2亿天价 圆明园兽头该不该回收? |
 
在鸦片战争时期流失海外的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铜像中,已经回归了牛首、猴首、虎首、猪首和马首五件。佳士得公司宣布,明年2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伊夫.圣罗兰与皮埃尔.贝杰珍藏”拍卖会上,将首次出现两位艺术家所收藏的鼠首和兔首的身影。根据市场估价,鼠首和兔首总价可能会被拍卖到高达2亿元人民币。
圆明园流失国宝 因为爱所以舍弃 圆明园的记忆,一直是让中国人常常发呆的一段历史。每当中国人听到这三个字,伤痛和耻辱历历在目。它的断壁残垣,它的满目疮痍,像埋在中国人心底的一只小兽,虽然藏得很深,却一直就梗在那里,这痛楚,有个名字叫爱国。 自从中国有了回购文物的专项基金,尤其传出重建圆明园的设想后,当年英法联军所抢的那些圆明园遗物身价飙升。100多年前,英法联军抢走了那些有工艺价值的铜宝贝;100多年后,他们的后代却要以貌似文明的方式拍卖“劫品”,再从中国人头上大肆掠夺一次。无论是怎样的市场规则,公开拍卖战争抢劫来的文物,被抢者心里滋味总归不好受,更难真正做到所谓的宽宏大量,或相逢一笑泯恩仇。 据统计,1840年以来由于战争、盗掘、不正当贸易等,至少有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海外,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中国是文物流失大国,所以早早就加入了《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与多个国家签署双边协议:任何因战争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无时间限制。因为这个公约,扎伊尔曾向比利时索回了数千件文物,伊拉克向法国讨还了《巴比伦法典》,埃及向德国追回了一具古代埃及法老金棺。2005年,被八国联军当做战利品的天津塘沽大钟,也终于归还给了天津。由于并不是所有国家都签订了这个公约,所以流失海外的文物被拍卖的情况仍时常发生。 自中国启动国宝工程回购流失文物后,中国文物的行情就一路看涨。商人们似乎把握了中国人想和自己文物耳鬓厮磨的急切,一再提高叫价。于是出现了几年前只值几百万元的兽首,今年竟被喊出了亿元天价。中国能尽力索回文物,当然皆大欢喜,但要付出被人掠夺的代价,回购文物也就失去了它的文化意义。单拿圆明园兽首来说,更应该通过外交途径尽力索回。假若一时难以追讨回来,不如索性让它们就像圆明园废墟那样,保持着一种缺憾。文物残缺的历史,依然是值得珍视的历史。只要我们真实与满怀诚意地面对历史了,屈辱也能成为一种爱国的力量。 因为爱,所以舍弃,这样的姿态也体现了一个民族的尊严。 面对回购 政府国人都说“不”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表示:“我们对于回购一直持反对意见,这次也不例外。本来就属于我们的东西,我们不会买。”他说,这两件文物都是由于战争原因被掠夺到海外的,根据国际公约,要在道义上进行呼吁和追溯,希望其返还。对于追回方式,首先不希望通过拍卖,其次要尊重收藏家意愿,通过相应的补偿以回赠方式追回,同时也欢迎和鼓励通过捐赠的方式,促成回归。 2亿,这个数字已经无异于掠夺了。以前我们曾回购过,是因为尊重那些收藏家的利益、是因为众多华人的一片拳拳爱国之心。现在,既然有人借中国人的这种心理来赚取巨额利益,那我们何必明知是圈套还要往里钻呢?让“十二生肖兽首铜像”团圆固然可喜,但被人掠夺的滋味并不好受,如果以数以亿计的代价来换取这种团圆,那其中的文化内涵也就失去了意义,重温历史也就变了滋味。
回购被掠文物问题多多 据了解,1995年10月15日,故宫博物院在北京翰海拍卖会以1800万元人民币买下北宋张先书画,成为20世纪以来第一件国家出资收购的文物。而近年来,大多数回流的国宝也都是在某个拍卖会上花高价回购的。从2002年起,中国正式启动了国家重点文物征集专项资金,由国家财政每年拨付5000万元用于征集流失海外和民间的珍品文物,迄今已经耗费数亿元之巨。 回购价格在总体呈现不断上扬的趋势。仅以铜首像回购为例,2000年回购的铜牛首、铜猴首,一共花去北京保利集团1593万港币;随后被拍回的铜虎首耗资1544万港元,其代价相当于前两件的总和;2007年铜马首的价格飙升至6910万港币,是铜牛首、铜猴首、铜虎首总价的两倍多。
中国文物协会名誉会长谢辰生为此担忧不已:“中国一年的专项资金还买不回一个马首,价格炒上去了,亏的是国家。”甚至有人担心,价格的不正常提高如果成为一种惯性,最终将导致流失文物回归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这种千百万元的高价回购正在促使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文物古董的价格越推越高,越炒越热,使得更多的人对文物市场合法的抑或非法的活动趋之若鹜。这进一步刺激了那些利欲熏心贪得无厌的盗墓团伙,文物贩子的活动更加频繁、猖狂和变本加厉。”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说。 “除去节节攀升的价钱之外,回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主任张永年说,虽然文物在市场的自由流通过程中可供选择的机会更多,但由于文物的天价和回购的资金不成比例,往往使回购半途夭折。“有的文物因为不知散落何处,有钱也买不到;有的文物知道它在何处,但人家不卖,你给再多钱也没用;还有的文物有钱能买回来,但不一定马上买,高昂的价钱明明是在敲竹杠!”他说。 法律使不上劲 回购成必须 据了解,目前我国追讨文物主要有三种形式:回购、讨还和捐赠。 回购大多是通过拍卖行拍卖获得。“根据我国现行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拍卖被八国联军洗劫出境的文物属于违法,但是在有些地方,我们没有权限去从法律途径制止。”国家文物局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位官员表示,正是因为拍卖的形式被许可,回购这种国人都很难完全从情感上接受的方式还依然存在。 讨还,是追索文物中惟一不用花钱的方式,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有法依不了”。 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说,对于文物原属国来说,追索文物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际公约。然而几个公约对文物追索的规定都无溯及力,虽然中国于1996年签署公约时对公约的实施声明保留对历史上被非法掠夺文物的追索的权利。可是遗憾的是,拥有众多中国文物的英美等国家却不在此约之中。也就是说,中国面临属于自己的东西时,只能是保留追索权,寄希望于拥有者能够主动返还。 一位从事多年文物保护工作的专家无奈地指出,从民族感情而言,对当年被明火执杖地掳去或以所谓购买和考察的借口暗暗盗运的文物,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还需要通过高价回购来追索,确实难以接受。但是文物回归涉及到非常复杂的历史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其中一部分海外流失文物客观上已经很难回归了,在无法用外交和法律手段索回流失文物的情况下,达到回归目的的重要途径仍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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