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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空恩师讲《广论》102讲 |
 
法空恩师讲《广论》102讲
阿弥陀佛,各位大德、各位同修大家晚上好,今天又是我们一次殊胜的因缘聚集在一起,讲说听闻《广论》了,首先让我们做加行 (略)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三称)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意 我今发心,为救度尽法界、遍虚空界一切如母有情于生死大海中,拔苦与乐而成佛,为求成佛方便而学此《菩提道次第广论》,愿广论昌明、正法久住。 诸位大德、诸位同修、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又一次殊胜因缘聚在一起,学习研讨讲说《菩提道次第广论》。首先叫我们祈请历代传承师长、本尊、诸佛菩萨加持我们,在学修研讨中,破除内外一切障碍,使每个人能迅速生起出离心、菩提心,清净见,速即成佛,为利如母有情,为使正法久住,发菩提心学此《广论》。 我们已经进入《菩提道次第广论》正宗分共下士道的深信业果这一章,我们已经对十恶业反复强调,作为一个佛子,应行持的十种善业,断除的十种恶业。同时五戒之中已经讲述到杀业了,对于第一条杀生戒的持犯我们前面讲了一下戒律缘起的来历,今天我们还是就五戒接着往下讲: 今天我们要讲的是杀生戒开遮持犯的作用。 杀生戒又称断人命学处、杀人戒、杀戒。即针对杀害人命一事,所制定的戒律。杀戒的犯相,就是什么构成犯杀戒的情况?各种经论讲的都是大略,不多,但是可以把他分为五相,即:起杀心、有众生、作众生想、用方便加行、断其命。 五相的第一个就是起杀心。什么叫起杀心呢?即是杀的念头,这里究竟的犯杀生戒指得就是犯杀人。一个人犯杀戒的时候,他会先起杀人的念头,这样就起了杀心了,第一个相。 第二个有众生,就是想杀的对境,就是面对的境。这个对境必须是人才能构成究竟杀戒的可能,如果自己所对的境不是人,比如说畜生,这样就不能犯根本杀戒,对境中对方是畜生犯粗重罪。 第三点就是做众生想。就是说明知道对方就是人而杀,或者自己在黑暗当中怀疑对方是人而杀他,事后看到对方就是人,那么就犯了杀戒了。 第四点方便加行。就是自己以杀心的摄持开始去做的种种杀方法。也就是说,自己有杀的行动了,这为加行。 第五点就是断其命。自己起了杀心以后,又有实际的行动杀了,这样最后将对方杀死了,就为杀戒的究竟。 具足了这样五种因缘,才究竟的犯了杀戒的根本罪,首先国法都不容你,佛法是不通忏悔的,这是大的恶业不通忏悔。这里还有几点我们要说一下: 第一点:如果是修行人起了杀心而没有行动,此罪为突吉罗罪,这个罪在汉语当中称恶做罪。就是说当你起杀心的时候,就要马上在佛前忏悔、自责,以诵经、念咒来灭除此罪。犯此罪,如果不忏悔,将来会堕入地狱,九百万年受苦。就是说修行人起了杀心还没有行动,这个念头就是突吉罗罪。 第二点:如果说你明知对方是人而起了杀心了,而且也已经到了这个人的住处了,但是此时突然生起了悔意,而中止了自己的杀人之心,不想杀了,这个时候也犯了突吉罗罪。 第三点:如果已经到了这个人住的地方,而且开始进行杀的方便了,然后杀对方的时候心生忧悔了,对方没有死,只是受伤了,这个时候就中止了自己的行为,这样则触犯偷遮兰罪,这个罪为大障善道的罪行,也称作大罪粗恶,或者叫粗的过失,是六巨罪之一。犯这个罪的人,命终以后堕入恶道。如果犯了这个罪而不知道发露忏悔者,这一生当中已经障碍了自己所修的善道而不得成就。犯了这样的罪,堕入地狱五万七千六百万年。 第四点:若以杀心摄持到这个人的住处,起杀的实际行动,这个人没有被杀死,杀人者以为对方已经死了,实际上没死,这样就中止了杀人的行动,过后这个杀人者犯粗重罪,犯这个罪仅仅次于波罗夷罪,将来的果报堕地狱二十三万零四百万年受种种之苦。 第五点:如果以杀心相续摄持而至某个人的处所,杀了以后离开这个地方了,而对方没有马上就死,在这几天杀人者犯粗重罪。如果被杀的对方过几天以后死去了,这个时候才究竟的结成了破戒罪;如果在对方没有死的这段时间里面,杀人者生起了悔意了、后悔了,此即是杀心不相续,有悔改心了,可是过几天对方死去了,杀人者犯粗重罪,这是就大乘法来说。小乘里面四分律当中说,不管杀人者的杀念相续不相续,只要被杀者已经死了,即为杀究竟,犯波罗夷罪。 第六点:起了杀心,直接到某处将这个人杀死,此犯波罗夷罪。 在杀生戒里面讲了很多杀人的方便,都是犯根本波罗夷罪。《四分律》卷二列举二十种,即自杀、教杀、遣使杀、往来使杀、重使杀、展转遣使杀、求男子杀、教人求男子杀、求持刀人杀、教求持刀人杀、身现相、口说、身口俱现相、遣使、遣书、教遣使书、坑陷、倚发、与药、安杀具。 我们佛子不杀他人也不可以自杀,不管用什么方法令自己的寿命遭到损坏了,就触犯了杀生戒律。现在有很多念佛的人,就很容易触犯杀生戒律,为什么这样说呢?我见到很多学佛的人,自己学佛以后,有家人快去世的时候,就不给患者打止痛针或者吃止痛的药,就这样让患者活活的疼死,他们还说这是为了让患者往生,这样的作法已经直接违犯了杀生根本戒,这样就触犯波罗夷罪了。包括现在的人得了重病了非常痛苦,时兴安乐死,打一针叫他死掉,结束他的生命,这即为杀生。做儿女的觉得是孝顺,给他一针解决他的痛苦,这都犯了杀戒。 要知道我们在助念的时候容易见到这种情况,有些居士得了重的病,癌症了或者很难治的病,就快去世了,他的病很严重的时候,就请其他人去助念,有的人家属也是信佛的,助念的时候叫了很多居士去助念,轮班昼夜24小时为他助念,开始念的时候,患者和他们一起念佛,到了患者晚上睡觉的时候,他们就用引罄在患者的耳边把患者敲醒,这样一连好几天,患者就开始对这些助念的人生起嗔恨的心,你想白天念了,晚上要休息了还拿着引罄给他敲、给他助念,他起了嗔恨的心了,就不再跟他们一起念佛了,也不让你给他念了,而且还用种种的恶语骂他们……这种情况我都见过,也发生过,这样过了多少天后,患者活活被累死了,这样的事情在很多地方都见过。本来去助念的居士想帮助亡者,用自己的力量助亡者解脱,没想到由于自己的愚痴,不仅没有功德而且造下了杀生的大罪。这样的事情希望以后还是不要发生,大家助念的时候都要在这上面多注意。有的人说,走的快点,不是少受一点罪、少一点痛苦吗?这样不是挺好的吗?其实人在临命终时,如果能把心安下来,承受这些痛苦,那么会很快解除一些业障,如果我们通过任何手段,使对方的寿命很快结束,就会触犯根本的杀戒,还有的居士自己患了重病的时候,为了往生极乐世界,不吃药,这样减短自己的寿命,也犯自杀罪。不过这样是犯偷遮兰罪。 《优婆塞五戒相经》云:“佛告诸比丘,犯杀有三种夺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第一个就是自己亲自用种种的方便杀生,或者自己以种种的方便自杀,我们很多的居士受戒以后还是抽烟,这样就触犯自杀的戒。为什么呢?有人说抽烟有什么关系呀?实际上仔细的研讨一下就知道了,因为抽烟是慢性自杀,里面有毒呀,损害身体呀,慢慢慢慢把寿命就结束了,所以抽烟者也犯偷遮兰罪;第二点就是自己不杀生,教唆别人杀生;第三点就是自己不杀而雇杀手。杀的方法很多,总之不管用什么方法杀人,只要对方死了,就犯杀生根本罪;杀而不死的为粗重罪。 如果有人不想活了,修行者随即就说:“那还是死了好。”这个人听了你这个话就死了,如果这个人死了,修行者犯不可悔的波罗夷罪;如果修行者心中痛恨某个人,嘴里说:“他快点死了我才高兴。”说了以后这个人就死了,说的人犯杀戒;如果说修行者以种种咒语咒他人死,被咒者死了,咒者犯了不可悔的罪;若优婆夷(受了五戒的女众,在家的女居士)自己堕胎或者教他人堕胎,皆犯不可悔波罗夷罪。这个在《长寿灭罪护助童子陀罗尼经》里面就有这样的举例;若修行人对某个人心有嗔恨,知道他从哪一条路通过,在这一条路挖个坑栽个陷阱,心中想:“要叫这个人死在这里。”如果他没过来,别人路过,掉到这坑里死了,那么挖坑做陷阱的人也犯波罗夷罪。掉到坑里没有死犯粗重罪,如果畜生堕入到这里边死了,那么犯中品罪,可以忏悔;修行者看到某个罪犯被枪毙了,心生欢喜,这样也犯杀罪;修行者如果看到有逃犯躲在某个地方,去报官,让官府知道,令逃犯被抓,而后逃犯被处死,举报者也犯杀戒。若人做人想杀,是罪不可悔,如果有重病之人痛苦难当,此时求众人给自己一些毒药喝,想少受一点痛苦,这个时候如果有修行人不忍看到他痛苦,就把毒药给病人让他喝而死了,犯不可悔波罗夷罪;如果自己的父母老人生病很长时间了,但是就是不死,作子女的不想让老人受病的折磨,让其安乐死,犯了五逆重罪,不可悔。或者子女看他久病不好,要想让他早点死,故意停药,不给他用药、输液了,而令父母早死,也犯不可悔五逆之罪;如果学佛的人见到父母病危,要令父母往生极乐世界,不给用药了,让父母早死,也犯了五逆不可悔罪;如果受持了五戒的优婆塞(男居士),孝顺父母,买烟给父母抽,也犯杀戒,虽然没有杀念,但是也令父母减短了寿命,故也犯杀戒,象这样的事情很多,很多学佛的居士为父母买烟抽,使他们减少寿命,这样就很容易的触犯了杀戒,犯了偷遮兰罪。 我们不要觉得五戒很简单,你把五戒持好了,就可以证阿罗汉果,五戒也不是容易持的。若想杀非人众生而错杀人者,犯不可悔波罗夷罪。比方说:有些非人附体了,干扰这个人了,你本来是要杀非人的,可是没杀成,把附在人身上的活人给杀死了,那么也犯不可悔波罗夷罪;如果说想夜里杀人,到某个地方去了,见到对方了,但是看不清楚,心中生起疑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杀死对方,犯不可悔波罗夷罪;非人当中生疑杀,是中品罪可以忏悔,若想杀人而杀了畜生了,犯波夷提罪。如果修行人杀畜生者犯波夷提罪,可以忏悔,若杀畜生而未杀死,犯恶作罪,修行者方便杀昆虫,一律是恶作罪。如果杀畜生而误杀人者,犯不可忏悔的罪,如果行者杀人的时候,心智颠倒迷惑而杀人者,不犯杀戒;如果行者于佛陀未制戒的时候犯了戒了,视为不犯戒。 以上皆小乘戒法的行持,大乘菩萨戒有不同之处,《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一有利益杀生之说︰“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在这里弥勒菩萨给我们说了:“菩萨道修行者,见到了有大恶贼为了贪图财物,这里是一个比喻,想杀很多的人,或者这个人是要杀害很多的菩萨贤圣之众,那么这些人就造下无间地狱的重罪,会堕入无间地狱很难超生,这个时候受了菩萨戒,行菩萨道的修行者想了:我如果把盗贼的性命杀了,就会犯杀戒,命终就要堕入地狱受苦,可是我如果不把盗贼杀死,真的让他杀害这么多的人,那他就要堕入无间地狱,受大痛苦。这个时候行菩萨道的修行者思惟,我应该把这个盗贼杀掉,而断掉他的杀业,宁可我堕入地狱受苦,也不能让他造成广大的杀业而受大苦。修行者这样的思维之下发起了菩提心,要将这个盗贼杀掉,这个时候,修行者以怜悯心断掉这个盗贼的命了,虽然杀生但未犯菩萨戒,以此因缘将来圆满众多的功德。”但是必须以菩提心的摄持才可以这样做,否则为犯戒。所以你不要误解,世间这么多坏人被枪毙的都不应该杀了,那都犯杀戒了;外国人来侵犯了,也不应该杀了。你要发大乘菩提心去做这样的事情,不愿众生造大恶业,这样去做还有功德的,这是在大乘菩萨戒里讲的。 杀生的罪大概分为三品,杀害诸佛菩萨、圣人、父母等上品众生为五逆罪;杀害天及人等中品众生为波罗夷罪;杀害畜生等下品众生为轻垢罪。杀生的果报在《华严经》卷二十四: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入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于人中,则得二种果报,一为短命,二为多病。《大智度论》卷十三说十罪及其果报。《大毗婆沙论》卷一一三中说杀生有三果,即堕地狱为异熟果,生人中多病短命为等流果,所感外物皆不坚住为增上果。杀生之人要感得三果报:一身亡之后堕入地狱为为异熟果;二恶道之苦受尽转生人,为短命多病的报应;三以杀生之业所感的报应,一切所得的外物皆不坚住。这里是按小乘的戒律来说的,就大乘来说,杀很小的蚊虫蚂蚁也犯根本破戒。大乘的戒律是以菩提心为主,若杀众生,即已舍弃菩提心,故乃至杀很小的众生也犯破戒罪。这就是我们讲的杀戒开遮持犯的内容了,主要是让我们了解它的轻重,然后能更好地去行持。 在业果这一章的开示里谈到了业的轻重差别,业果都有它的轻重差别,每一个戒都分上中下三品。 首先造业对象的身份不同的轻重差别。在三宝、师长、父母面前,虽然做一点点的损害,果报很大,做一点点的利益,功德很大。《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中说:“如果因为愤怒把十方一切的有情关闭在牢狱之中,又由于愤怒背向菩萨,说不愿意看到你,这个罪业要比前面大无数倍。又说了,把十方的有情被剜掉的双眼用善行的力量恢复如常,并将前面说的有情放出牢狱,都能让他们得到转轮王和梵天的快乐,也不如对大乘菩萨敬眼瞻视、称扬赞叹的福报大。”这都是说由于对象不同,所产生的业力也有轻重差别。 造业性质不同的轻重差别。从语言和行为上,杀生比偷盗罪业大,邪YIN比妄语罪业大。按照十善业道的顺序,前前重于后后,在思想上,邪见比愤怒罪业大,愤怒比贪昧罪业大,后后重于前前。这些是由于业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思想动机不同的轻重差别。由于强烈的贪嗔痴三毒烦恼而造作的罪业大,反过来呢,没有三毒所造的罪就小。菩萨以大悲菩提心布施,仅仅布施畜生一点点的食物,它的功德也比没有菩提心者供养佛塔的功德大。只要你有菩提心,它的功德就大,这是《宝云经》中所说的。 再就是造业者的身份不同造业的轻重差别。在家人和出家人,不具戒者和具戒者,愚痴者和智者,他们所做虽然相同,但是业报有轻重的不同,前者不如后者果报大。《涅槃经》中说:诸愚痴者如蝇沾器,不能脱离。就象苍蝇沾到有胶性的东西上,不能脱离,虽于小罪不能脱离。比如一个非常小的铁丸会沉入水中,而很大的一艘铁船却能浮在水面,说明智者、愚痴者所作的业也有轻重差别。 这只是业轻重差别的大概,此外还有很多,比如造业的次数、造业的对象的数量等等众多的因素。所以要了解一下,才能对治。这是我们对业果中杀戒持犯的内容,后面就进入盗戒。 第二戒是盗戒。盗戒这一条戒人们喜欢犯的戒律,另外还有杀生,尤其是杀畜生,里面包括胎卵湿化四生。盗戒的持犯很复杂,近代的高僧弘一大师专门有一个盗戒的小册子,可见弘一大师对于盗戒的重视。由于偷盗是不善业,故必感恶果。《华严经》卷二十四十地品云:“劫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偷会令众生堕入三恶受苦,受苦完了以后转生人,也会感召两种报应:一就是因为偷盗而感得贫穷的报应,家里特别穷;第二,或者自己虽然有钱,但是属于共同的财产,自己不能得到自在,不是自己想用就能用。比如有的人虽然很有钱,但是由于家里或者是丈夫或者是老婆很厉害,管得严,自己总是没有很多钱放在身上,不够花,这样的人前世必定犯偷盗。 《大智度论》卷十三说偷盗有十罪:“一者物主常嗔,二者重疑,三者非行时不筹量,四者朋党恶人远离贤善,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于官,七者财物没入,八者种贫穷业因缘,九者死入地狱,十者若出为人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盗戒也是释迦牟尼佛成道十二年以后所制定的,佛陀成道十二年以后的有一天,有一位叫陶师子的比丘,因为自己想要盖大房子,而骗取瓶沙王的木材,被得知以后,按照当时的律法,凡是偷盗五千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国王懂佛法,就放了陶师子比丘,事后就告诉了佛陀,因此佛陀就制定了盗戒。盗戒的犯戒,也要有五种缘具足才犯。前面《大智度论》也说偷盗有十罪:1、嗔恨。你偷了别人的东西了,别人肯定要烦恼,偷东西的人会被物主嗔恨;2、重疑心;3、非行时不筹量,就是什么时候的钱都不够用;4、朋党恶人远离贤善,一切的恶人远离贤善之人;5、破善相;6、得罪于官,就要被捉来送官,就要拘留;7、财物没收;8、种下种种贫穷的因缘;9、死了以后入地狱。10、你出去再辛苦劳作赚的钱都入五家所共使,什么是五家共使呢?再辛苦劳作赚的钱,若王-要交税,若贼-被人夺了,若火、若水-有灾难会夺去你所赚来的,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如果自己不爱想子孙用,你藏埋起来了,藏埋起来也会丢失掉。这就是偷盗所感的果报。 盗戒的犯戒,也要有五种缘具足才犯。复有五种:1、若他物,2、他物想,3、若重物,4、盗心,5、举离本处。 第一个就是有盗心,犯盗戒的人必须要有偷的发心,没有偷盗的发心,不知道是他人的物品,以为是无主之物拿了,不犯。 第二个知道是他人的东西,可是明知道是有主物而犯了盗心,想拿。这里的他是指人来说的,如果是畜生的东西,或者是非人的物品,就不能究竟犯根本罪。 第三个举离本处,就是加行方便。当自己起了盗心的时候,如果没有实际行为,就犯突吉罗罪;如果因盗心摄持身体,也行了方便了,实际行动,那么就行加具足了,以盗心把这个物品拿了,离开原来的地方,或者改变物品的形状、颜色,令物主生起丢失想了。 第四点,偷盗究竟。发起偷盗的实际行动,最后把东西偷走了。 第五,重物,就是价值过量了。比如你偷盗的东西如果价值没有过限,没有犯根本罪;如果过限,就是指物品的价值超过五钱。这里所讲的五钱是指古印度摩羯陀国的钱,折合我们人民币是二点四四七元。如果偷盗者所盗物价值没有超过二点四四七元,就不能够构成犯根本戒的罪。在小乘戒中盗了五钱才犯根本罪,可是在大乘菩萨戒来说,盗一钱即犯根本罪。 上面我们讲了盗戒的五种,下面我们分别就所盗物品的属性来仔细说一下: 第一点,具权有值之物,就是物主有这个财物的拥有权,而且对这个财物有执着,如果对方有管理财物的权力,没有拥有的权力。比如说我们做生意,收税的政府官员来收税,本来国家规定收一千元,可是收税的人自己生起了贪心,多向我们收了五百块钱,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不交给他,这就不会犯盗戒。因为税收员虽然有收税的权力,可是他没有制定税额的权力,没有增减税额的权力。 第二点,有权无执著。如果是偷盗佛菩萨、阿罗汉等等证果圣贤之物,即使具足了五种盗缘,也不犯根本破戒波罗夷罪,因为佛菩萨等等圣贤们对财物无有执著,偷盗者不犯根本罪。凡夫对于财物有很大的执著,钱一失了就有很大的烦恼,盗凡夫的东西具足五缘就犯根本罪。 第三点,他物想。就是自己的财物作别人的财物进行盗取者就犯波夷提罪。 第四点,兴方便盗取。这是指为了得到某些财物用各种不同的手段得到,比如巧取豪夺、诈骗、偷税、漏税或者通过关系,象现在有好多人在单位上班,利用权力享受国家待遇,坐车不买票,把单位的东西往家里拿,这都犯盗戒。比如收养路费,收的税呀,通过关系逃过去,这都犯盗戒。如果五种破戒的缘具足了,犯根本罪。 第五点,盗僧物,就是偷出家人的东西。盗僧物的这个罪是特别重的,这是居士容易犯的戒,现在居士去寺院用东西,不和出家人打招呼,就很容易犯盗戒。如果用寺院的电话不交电话费就会犯盗僧物罪。如果价值超过二点四四七元了,就犯波罗夷罪;吃饭、住宿不交费,这个都犯盗戒;如果和某个出家人打过招呼,这样也犯盗僧物罪,即使跟师父打过招呼了,那毕竟是寺院的东西,电话、吃、用,都是寺院的东西,是别人供养来的,虽然也经常护持寺院、护持三宝、护持道场、来供养,可是在这受用完了,走的时候不交费,那就等于把自己供养的吃回去了。所以自己不要认为打过招呼了,我自己经常护持寺院、经常供养寺院,我拿一点没有关系,打一个电话、吃一顿饭无所谓,这样都构成了盗戒。打了招呼了为什么会还构成偷盗罪呢?我们要知道,寺院的任何东西,吃的、穿的、用的一切的东西,都是属于十方常住三宝,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的,而不是属于个人的,所以寺院个人没有决定的权力,没有物品的任用权。三宝物你作人情,利用自己的职权拿去给他,支配常住物、滥用僧物那都犯盗戒。用寺院的电话也好、吃也好、住也好,必须交费。如果说,我和寺院的当家师、住持、方丈打招呼了,这也一样犯盗戒。方丈也是寺院的一个成员,不过是大众推举他领导僧人,并非他同意你拿,你拿走了就不犯戒了。要知道二点四四七元就构成盗戒了,修行人在这上头要注意了,不管你跟谁打招呼了,都构成盗戒,因为住持虽然是管理寺院的,但是寺院的物品是僧众共有的,而不是哪一个人所独有的,就是住持打过招呼也是犯盗戒。用寺院一张纸,也要交钱财的。如果是为寺院办事,那么就不犯罪。如果某些东西是通过了僧众羯磨,一致通过,可以让大众使用,用的人就不会犯戒。出家人为了攀缘,擅自把寺院的水果、物品给居士结缘,给的人犯盗僧物罪;而居士收了,如果价值超过二点四角七元犯盗戒波夷提罪。《华严经》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现在很多居士作寺院的护法,经常到寺院帮忙,熟了就不在乎了,什么也不怕了,经常擅自作主把寺院的东西给了自己亲近的人,殊不知这样已经造下了严重的盗僧物罪。盗僧物者的罪比五逆的重罪的果报还要严重可怕,希望那些在寺院作护法的居士,作好护法,也要守好戒律。为什么盗僧物的罪过会有这么大呢?佛陀曾经在经中说过:僧宝的福田要比佛陀的福田都要广大,如果对僧宝的名下毁坏福田而行盗,其罪甚重,特别严重!对于一个僧名下行盗而结罪的时候,是与十方三世一切三宝一一结罪,你在出家人跟前犯了罪了,那么就在每一个师父面前都结了罪了,为什么?东西属于大众之物,不是属于哪一个人。 在我们中国古代唐朝的时候,浙江天台的国清寺一次半月羯磨,当大众都到齐的时候,唯独不见拾得和尚,又过一会,见拾得和尚赶了一群牛走了过来,这个时候方丈就问他这是怎么一回事啊,他说这些牛前世都是这个寺院的执事僧,因为盗用僧物堕入畜生道,这还是花报,正果报在地狱,然后一一叫出了这些牛前世的名字,这些牛随着他叫的名字都走出来了,叫一个出来一个,令在场的僧都吓得目瞪口呆。 在佛教的公案里有很多类似这样的事情。在佛的时代,佛的弟子目键连尊者神通第一,经常去饿鬼和地狱道去救度众生,一天,目键连尊者以神通力来到一个地方,看到饿鬼两腋下夹着两块烧红的铁饼到处奔跑,这两块铁饼刚掉下,马上又会出现两块贴到他腋下来烧他。尊者想这个人为什么要受这个果报呢?就以神通力来观察,观察后才知道这个人前世是一个出家人,前世饥饿的时候就偷了寺院的两个烧饼,因为这个命终以后就堕入到饿鬼道了。所以说,盗三宝物的罪过是很大的,庙里头的便宜可沾不得,古人语:动庙上一根草,世世代代偿不了。可不是闹着玩的,望大家注意了。 又有一次,目键连尊者去一个地方,看到一个饿鬼身躯又高又大,但是有两个铁球从他的口中进入,又从他的肚子出去,痛苦万分。目键连尊者就观察他的前一世,是一个为寺院看果园的小沙弥,古代寺院都有地,有一天他给他的师父偷了两颗果子,就因为这个盗僧物罪所以受这样的果报。 各位同修,我们千万要小心,不要因为一丝的贪心殃及后世堕落受苦,划不来啊,所以千万要注意这些情况! 第六点,盗法物经典。《优婆夷五戒相经》云:若居士以盗心取经卷,犯不可悔,计直轻重。就是修行者自己有能力请经书不请而去偷,如果这个经书价值超过两块四角七分,也犯波罗夷罪。 第七点,盗佛物。虽然盗佛物不犯波罗夷罪,可是盗佛物的事情修行者也容易犯。什么叫佛物呢?佛物者就是已经发心供养佛,比如你家里佛堂里的一切供养:水果、鲜花、幢幡、灯烛、幔子等等,都是属于佛的物品,有很多居士经常把自己发心供养佛的水果,自己不注意拿下来就吃掉了,其实这样也犯盗戒罪。这样虽然不犯波罗夷罪,但是也有很大的罪过。比如佛前所供的花,本来已经发心供佛了,可是过了一会了,自己对鲜花生起了贪心,把花放到自己的房间里了,这样也触犯了盗戒。很多居士给家里的佛堂买供品水果,心里想要买最好的,反正供完了佛以后自己能吃,这样供养的心已经是特别不清净了。世亲菩萨在《俱舍论》里面很认真地提到了这一点,我们供养完的水果和其他的实物,辗转供养于众生是最正确的。并不是一说这个,偷佛菩萨的东西了,供佛的东西大家都不敢吃了。应该怎么办呢?要想自己受用,先要剁碎一点,施舍众生,供养给蚂蚁、老鼠等等,令他们方便与三宝结缘,这样才是佛子所为。经常见到有人乱用佛物,这样也是犯戒的。我们是凡夫,没有佛陀的品行,是受用不起佛的物品的,除了犯盗戒的波夷提罪,而且还会消除我们的福报,使我们的福报有损,所以我们在受用的时候都要施舍一点,一定要供养、布施,然后自己才能受用。不要供养时就想着,反正最后我要吃,什么也不想,布施的心也没有,这样是绝对要不得的。我们所作所为都要注意,我也曾经见到有的寺院里面把居士们拿去供佛的布匹和披风(就是幔子,佛披的、挂的、用的,披在佛像上的布)拿下来做被褥给居士用,这样已经是犯了盗用佛物的戒了,而且用这样的布做成的被褥不管是在家人用还是出家人用,都是很大的过失。因为披在佛像上的布就等于是佛陀的袈裟一样。经云:若有人轻践(轻视、践踏)佛陀袈裟,有毁坏佛塔的罪过。 在佛陀没有成道之前,忉利天的帝释天,就是我们俗称的玉皇大帝他们天人经常和阿修罗打仗而互有胜负,佛陀成了佛以后,帝释天就带领他的眷属来供养、皈依佛陀了,后来求佛陀加持打败非天阿修罗,佛陀听了以后,就将自己的袈裟的一个角剪下来一块交给帝释天了。佛陀告诉帝释天,你可以把这个袈裟的一个角的布分成一丝一丝的丝线分给你的眷属,打仗的时候带在身上,就可以打败非天阿修罗。帝释天听了以后就返回天宫,第二天对阿修罗打仗的时候就按照嘱咐的去做了,果然很轻易地就打败阿修罗了。非天阿修罗王非常纳闷,就问帝释天是怎么一回事,帝释天就实话实说告诉他了,阿修罗王听了以后对佛陀生起了大信心,随即就带领他的眷属皈依、供养佛陀,成为佛教的护法神。当时的四大天王就在佛陀面前发誓:若有佛陀袈裟一角皆作佛塔想而守护。佛陀说过他入涅槃后,留下佛像住世在人间,对于众生结缘。佛陀讲了:“佛像与我无有差别,若轻践(轻视、践踏)佛像者,即为轻践诸佛。”我们要知道,既然佛像和佛没有差别,那么佛像身上披过的布也等于是佛的袈裟,你轻视、践踏佛的袈裟,就有毁坏佛塔的罪过。 第八点,自食其言,亦犯盗戒。如果修行人已经说明把某个东西给某人,可是过后又后悔不给了,这也属于犯盗戒。价值超过前面说的(二元四角七分),就犯波罗夷罪;不超过二元四角七分,那么就构成偷遮兰罪。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居士要给寺院布施很多东西,可是过后由于某些事情反悔了,不发心、不供养了。如果价值超过二元四角七分,这样就构成了波罗夷罪和盗三宝物罪。 第九点,给人捎带东西,捎带之物盗了犯盗戒。比如张三让李四给王五捎带东西,李四对物品生起了贪心了,没有给王五,王五不知道这件事,如果价值超过二元四角七分,李四这样就犯了偷遮兰罪;假如一年以后,张三见到王五,告诉王五说我让李四给你捎带东西,这个时候王五得知没有拿到,这个时候李四犯波罗夷罪。因为张三发心把物品给王五,王五就是物主了,虽然李四盗取了物品,可是物主王五还没有生丢失之心,所以不犯波罗夷罪;当王五知道以后,生起对物品的执著,这个时候李四才破了究竟的盗戒。如果在王五没有知道这个期间,李四生起了悔意,把物品交给王五,李四这个时候犯恶作突吉罗罪。 第十点,方便举离本处。修行者如果为他人捎带东西,开始是以右手提的,走路中生起了盗心,把它从右手放入左手,就犯了戒了。因为路上你想自己要了,转换到手里面即为盗戒,若过了二元四角七分的限,这样究竟盗取者犯了罪。如果只是路途中这样做了一下,回去以后依然把东西归还物主了,这样犯恶作突吉罗罪。若以盗心把物品从左肩换到右肩上,也是同样的,只要你有盗心了,也是上面说的一样犯盗戒。只要你想要这个东西,如果以盗心从路上挪到路旁,也如上所说犯盗戒。 第十一点,盗亡者物。如果一个人刚死不久,修行者偷他的东西,如果价值超过五钱了,也犯波罗夷罪。 第十二点,方便不买车票。修行者坐车,因为有认识的人而方便不买,超过五钱,犯波罗夷罪;不超过的犯偷遮兰罪。 第十三点,私人用公物。修行者若以工作的方便,用公家的物品超过五钱,犯波罗夷罪;不超过的犯偷遮兰罪。比如用电话、计算机、打印机、汽车、纸张等等,为自己作为私用,不是为公家办事用就犯盗戒。现在的修行者很喜欢用公家的东西,这条戒律是很难守持的,不小心就会犯这条戒律,盗公家物比盗私人的东西罪过要严重。比如你盗国家十块钱,将来受报以后,要在中国十三亿人名下每个人都要还十块钱,才能受完报应。偷公家的东西那么严重,如果你盗个人的物品,只需要还给个人就可以,你盗公家的东西要面对大众了。 第十四点,夺回自己丢失之物。比如修行人自己的物品丢失了,自己也生起了找不到就算了的心态,可是以后自己又知道谁偷了自己的东西,这个时候修行者把物品夺回来也犯盗戒。这个物品以前虽然是自己的,可是丢失以后,自己已经把这个物品发了舍的心,当我们舍弃的一刹那,这个物品已经为小偷拥有了,故当知道了物品在什么地方,于盗者处夺回就犯了盗戒。超过五钱,犯根本波罗夷罪。 第十五点,取非有主物。比如修行者见到有主物,心中怀疑是不是有主之物呢?如果确实是有主之物而取之也犯盗戒。 第十六点,玩笑藏匿他物,就是开玩笑把别人的东西藏起来。修行者对于他人嬉笑藏匿他人物品,令对方生起丢失物品的心,修行者犯盗戒了。 第十七点,盗畜生物。修行者抢夺畜生的物品也犯偷遮兰罪。如果修行者见到飞禽口里衔着东西飞过,修行者这个时候心中动念了,口说:能掉下来属于我多好。这个时候巧合了,随即飞禽叼的东西掉下来了,修行者就取了,那就犯盗戒。 第十八点,修行者见到水中有鸭、鹅在游戏,明知这个鸭、鹅是有主的,遂起盗心把这个鸭、鹅从水面按至水底或拿离水面,都犯偷遮兰罪;如果究竟把这个鸭、鹅偷走,价值超过五钱,犯波罗夷罪;不超过五钱的犯偷遮兰罪。 第十九点,见到伐木者以水漂木以作运载,修行者起盗心,把木托住或者按于水底,都犯偷遮兰罪;后究竟盗走,犯波罗夷罪。 第二十点,盗非人物。修行者盗非人物过限,超过五钱的,犯偷遮兰罪;不过限,犯突吉罗罪。 第二十一点,为他人作假帐。现在的公司都作假帐,要是这个会计是修行者,就犯波罗夷罪;如果不是修行者,犯盗的根本性罪。《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一更有为利益众生而开偷之说,曾经有菩萨为了不使盗者多造恶,于来世受苦,而反夺其物。这主要是在强调菩萨的悲心,为此并不违反戒律,反而多生功德。故不可以声闻、小乘的戒和规律来对待菩萨戒,要明白了解。 这就是盗戒了,但是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讲到这里吧。希望大家对开遮持犯细的情况,能够深思熟虑,实实在在地去对治我们的习气,如果真能将五戒持好,那决定有成就。不要以为一讲三皈五戒,那就是我能做到的事情,那有什么啊?杀盗YIN妄酒。有什么呢?但一讲起细微来,我们一听,毛孔直乍、浑身发冷,可怕啊!所以说:受戒容易守戒难,把戒守来生死关。必须在细微上去学,我们是粗相细微中说一下,再说我们一定要知道,主要是破除我们这种贪名利之心、自私自利的心,一定要注意这个。杀盗YIN妄酒哪个不是为自己而犯戒啊?为众生犯那是菩提心,为自己犯那即名为犯戒,而且是要堕恶道的,这是非常可怕的。今天就讲到这,祝大家福慧增长、法喜充满、六时吉祥! (回向……) 寒冬、界恒恭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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