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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空恩师讲《广论》98讲 |
 
法空恩师讲《广论》98讲
阿弥陀佛,各位大德、各位同修大家晚上好,今天又是我们一次殊胜的因缘聚集在一起,讲说听闻《广论》了,首先让我们做加行 (略)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三称)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意 我今发心,为救度尽法界、遍虚空界一切如母有情于生死大海中,拔苦与乐而成佛,为求成佛方便而学此《菩提道次第广论》,愿广论昌明、正法久住。 诸位大德、诸位同修、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又一次殊胜因缘聚在一起,学习研讨讲说《菩提道次第广论》。首先叫我们祈请历代传承师长、本尊、诸佛菩萨加持我们,在学修研讨中,破除内外一切障碍,使每个人能迅速生起出离心、菩提心,清净见,速即成佛,为利如母有情,为使正法久住,发菩提心学此《广论》。 以上我们对共下士道正宗分里面《皈依三宝》这一章已经讲解结束了,现在进入新的一章的课题:正宗分共下士道的《深信业果》,请大家把书打开,首先我们根据原文把法义给大家说一下。首先我们看: [科]壬二 一切善乐所有根本发深忍信分三 癸一 思总业果分二 子一 正明思总之理 子二 分别思惟 癸二 思别业果 癸三 思已正行进止之理 初中二,今子一 正明思总之理 子二 分别思惟分二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谈的内容,首先讲的就是因果。那么先生起了皈依的心,或者很多人或许能令我们一次、两次脱离三恶道的噩运、痛苦,但是要想永久地解脱恶趣的痛苦,单靠生起皈依的心,能够使我们一次两次脱离三恶道的恶业,但却不足以完全保证我们的安乐。所以说,一切善乐的根源便是以因果而生,就是说,一切善乐的根源都是由因果来决定的,不管是善的还是恶的果报都是由因果来决定的。在这个当中我们要认识到,业果是我们生命中重要的一部分,今初,先要了解一点:业决定。[原文]: 初中有四,业决定理者,谓诸异生及诸圣者,随有适悦行相乐受,下至生于有情地狱,由起凉风,所发乐受,一切皆是从先造集善业所起。从不善业发生安乐,无有是处。所有逼迫行相苦受,下至罗汉相续之苦(罗汉身中所受的苦),一切皆是,从先造集不善而起。从诸善业发生诸苦,无有是处。《宝鬘论》云:(名增上生,决定善品第一里谈到)“诸苦从不善,如是诸恶趣,从善诸善趣,一切生安乐。”故诸苦乐非无因生,亦非自性(《略论释》423页说:有外道主张,苦乐有总之行),自在天等不顺因生(指不顺之因,比如说善因中也能产生苦报,这是外道的见解),是为从总善不善业生总苦乐。诸苦安乐种种差别,亦从二业种种差别,无少紊乱,各别而起。若于业果,或决定相,或无欺罔,获定解者,是为一切内佛弟子所有正见(内道佛弟子所有的正见就是缘起性空),赞为一切白法根本。那么《广论》414页[原文]: 龙猛菩萨之所许,谓依如此如此因缘,生灭如此如此众果,即应依此因果建立而求性空及中道义。如第二十四品云:“若缘起所生,即说彼为空,即依他假设,亦即是中道。 《广论?卷十七》416页[原文]: 正见之因(也就是中观),净护所受净戒为本,多门策励积集资粮,净治罪障,亲近善士勤求闻思。 这就是业决定的概念。所以,我们对因果要生起畏惧心,如果说只有皈依的心,那只能使我们在轮回中一、两次逃离三恶趣的噩运,不能完全保证我们的安乐,一切善乐的根源都要依因果而定。乐果缘于行善业,苦果来自于恶业,欲得到肯定的安乐,我们还要学习因果的定律,依因来做能带来福乐的事,成为将来感招福报之事。 有些人认为因果是信则有不信则无,其实不是这样的。不论你信不信,世界上的规律都是一样的,比如说,到了春天花就会开,同样的道理,不论你是否相信因果,这个定律同样生效果,起作用。 也有人认为,因果不外乎是种善因得善果的简单道理,其实它是极其精妙复杂的规则。更有人主张一切皆没有的道理,甚至以为这便是佛法最高深的境界。这是很严重的错误。 最细微、最精细准确的因果,唯佛能见,能明了。比如说,现在你感觉到有一点点的疼痛,只有佛能清楚准确地说出这乃是过去某事或某因所感得的果报。 我们可以根据粗显的因果关系而学习,这一部分分三大支,刚才我们念的这个题目分三条:第一个,为了开示总体规律,第二个为了开示参思所欲求的目标方法,最后开示依因果行止的方法。那么总体的因果规律,业果是十分广大的教法,我们首先归纳讲业果的特征,然后才说个别业果的开示。 先说因果的共同特性,业果的特性有四个方面: 1、业不可改变; 世俗上的许多事可以改变一点点,因果改不了,一旦种子种下去了便不会消失,一旦等到外缘引诱,决定生出相应的果。善因只会产生乐果,绝不可能生出恶报,反过来说也是这样的道理,恶因中想生乐果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应该生决定的断心——断恶修善,坚决抑制、拒绝作恶,起心动念都控制。因为一但起心动念,业种下去了就不得了,一个因就会产生一个果。《地藏菩萨本愿经》讲:阎浮众生,起心动念无非是罪,无非是业。起一个念头就是一个因,将来就是一个果报。就象帕绷喀大师说:你从早上起来睁开眼到晚上,就造作了圆满的三恶趣的因。所以说,你想一想你每天有多少个念头,有多少个不善念,这是非常可怕的。必须要认识到,业是不可改变的,明白这个道理,对我们的修行中无疑地会除去很多障碍。 2、业增长广大; 种了因第一个是不可改,第二个就是增长广大,不是你种了因就没事了,它有利息啊。如果你不用还净法、忏悔法,它会增长广大。看[原文]: 业增长广大者,谓虽从其微少善业,亦能感发极大乐果,虽从微少诸不善业,亦能感发极大苦果,(所以说,《地藏经》上怎么讲的,“莫轻小罪,以为无殃,其时虽微,刹那造罪,将堕无间”,果报不可思议呀,感极大的苦果。)故如内身因果增长,诸外因果无能等者,此亦如《集法句》云:“虽造微少恶,他世大怖畏,当作大苦恼,犹如入腹毒。虽造微少福,他世引大乐,亦作诸大义,如诸谷丰熟。” 这个道理就是告诉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因果绝对不虚,业力非常广大,善因善果,恶因恶果,真实不虚。如经上讲“假使百千劫,所造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不可思议啊!要深信啊!学佛法有三道铁门槛: 第一道,就是皈依三宝,不容易。为什么?深信、切愿,坚固这个信念不容易,宁舍生命不舍皈依三宝做到不容易。 第二个,深信业果。起心动念都能善护自己的身、口、意,做每一件事把持自己的心,不容易。 [原文]从轻微业起广大果,此复当由说宿因缘发定解者,如《阿笈摩》说:牧人喜欢及彼手杖,所穿田蛙,五百水鹅,五百鱼龟,五百饿鬼,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缘。(律经公案,讲的是所有的业果由诽谤起,总之,不要轻视身、语、意造作,认为起个心动个念开个玩笑无所谓。不要这样想,都有果报。) 并《贤愚经》说:金天金宝牛护因缘(此即善业产生的果报),当从《阿笈摩》及《贤愚经》、《百业经》等,求发定解。(这些经要好好看一下,可以对自己起到防护的作用。) 复次尸罗(戒律)轨则(《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二》说,“云何名为轨则圆满。谓如有一或于威仪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毗奈耶就是戒律。)净命正见四中,后未亏损,前三未能圆满清净,少亏损者,说生龙中。《海龙王请问经》云:“世尊!我于劫初,住大海内,时有拘留孙如来出现世间,尔时大海之中,诸龙龙子龙女悉皆减少,我亦减少眷属。世尊现大海中,诸龙龙子龙女,悉皆如是无有限量,不能得知数量边际。世尊!有何因缘而乃如此?(说过去的海里面龙子龙女很少,现在很多了,是什么原因呢?)世尊告曰:龙王!若于善说法毗奈耶而出家已(听闻佛所说的法,依戒而出家的),未能清净圆满尸罗(持戒不圆满),亏损轨则,亏损净命,亏损尸罗,未能圆满,然见正直,此等不生有情地狱,死没已后,当生龙中。”(因为他的见是正确的,其他的未能圆满。) 此复说于拘留孙大师教法之中,在家出家有九十八俱胝;金仙大师教法之中,有六十四俱胝;迦叶大师教法之中,有八十俱胝;吾等大师教法之中,有九十九俱胝;由其亏损轨则净命,尸罗增上,于龙趣中已生当生。吾等大师(释迦牟尼佛),般涅槃后,诸行恶行(很多弟子行恶行),毁犯尸罗(戒律),四众弟子,亦生龙中。然亦宣说,彼等加行,虽不清净,由于圣教尚未退失,深忍意乐,增上力故,从龙死殁,当生人天。除诸趣入于大乘者,一切悉当于此贤劫诸佛教中,而般涅槃。是故微细黑白诸业,如影随形,皆能发生广大苦乐。当生坚固决定解已,虽微善业,应励力修,微少恶罪,应励力断。如《集法句》云:“如鸟在虚空,其影随俱行,作妙行恶行,随彼众生转。如诸少路粮,入路苦恼行,如是无善业,有情往恶趣,如多有路粮,入路安乐行,如是作善业,有情往善趣。” 又云:“虽有极少恶,勿轻念无损,如集诸水滴,渐当满大器(一滴一滴滴的多了,慢慢就满了)。”又云:“莫思作轻恶,不随自后来,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器,如是集少恶,愚夫当极满(集一点恶,慢慢也能集满),莫思作少善,不随自后来。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瓶,由略集诸善,坚勇极充满。”《本生论》亦云:“由修善不善诸业,诸人即成惯习性,如是虽不特策励,他世现行犹如梦。若未修施尸罗等,随具种色少壮德,极大势力多富财,后世悉不获安乐。种等虽卑不著恶,具足施戒等功德,如夏江河能满海,后世安乐定增广。应善定解善非善,诸业他世生苦乐,断恶励力修善业,无信岂能如欲行?” 这一段长文讲的就是业力增长,举了很多的例子。简单地说,一粒小小苹果的种子,只要有适当的外在的条件,就会长成一棵大树,树可以长出很多的苹果,苹果又有种子,又长树,又可以生很多苹果。这样循环,讲的就是,一个小小的因,他的果报可能很大。我们若以手指压扁一个虫子,只需一秒钟,仿佛是一件很微不足道的小事情,它的果报十分严重。反过来说,如果看到一条虫子落到水里,我们不经意地随手把它捞起来,这个因看上去微不足道,它的果报也可以变得很大。 在过去曾经有一个小孩,他只不过玩的时候把泥巴当黄金供佛,后来,由于这种因缘,这个小孩便转生为天王。所以应当思维这当中的规律而生觉受,学习不以善小而不做,也不要因恶小不怕就可以随便地去做,那是很可怕的,业力增长广大,不要轻视小的恶,也不要轻视小的善,小的善业也会有大的福报,小的恶业也做不得,做了也有大的果报。 3、未造的业不会遇。 原文:所未造业不会遇者,谓若未集能感苦乐正因之业,则定不受业苦乐果,诸能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所有妙果,虽不必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 《略论释》426页:例如弥陀福德,虽已为众生成就极乐世界,然亦须众生能修净业,始能生彼世界。阿弥陀佛把极乐世界成就好了,众生还必须自己修净业,否则不可能往生。 未作之业,不可能结果。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大难不死的奇迹这样的事情,比如飞机上,几百人死了,偏有一个人活下来,这样的奇迹。其实这并不稀奇,只要我们没有做能感生果的恶因,你不必害怕。就象这几年飞机一直出事,很多人坐飞机就害怕了,不敢坐了。实际上,你要做了这个因,造了这个业,你不坐飞机也出事,你要没造这个因,坐飞机上也有幸存的。象这次海啸一样,有共业,也有别业。要没有种这样的因,这样的果报的业因找不到自己,那么绝不可能受到它的果报。有些圣人、有成就的人,在历史上、传记上我们都可以看到,他喝下了毒药,也不会被毒死。这正因为他们并没有业报之因,你给他喝他也死不了,你有这样的恶因,你喝甘露也得死,这就是告诉我们,未造的业不可能出现结果,造的业也不会失掉。 4、所造的业不会失坏 已造之业不失坏者,谓诸已作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如《超胜赞》云:“梵志(就是佛陀的教徒)说善恶,能换如取舍(有物质可以相互交换,取舍的原义是施与受,布施与纳受的意思),尊说作不失,未作无所遇。”《三摩地王经》亦云:“此复作已非不触,余所作者亦无受(自己不会顶替代受,做了不会失掉,不是谁可以代替的,就象《地藏经》上讲果报来了:父子至亲,歧路各别,纵然相逢,无肯代受。谁也代替不了各人生死各人了,各人吃饭各人饱。因果就是这样的,或有佛法、或无佛法,这个因果不是谁掌握的,你做了就不会失掉)。”《毗奈耶阿笈摩》亦云:“假使经百劫,诸业无失亡,若得缘会时,有情自受果。” 这就是第四个:已作之业不会消失。佛陀有一个大弟子,咱们都知道目键连尊者,他早就成就了阿罗汉的果,号称神通第一。可是他在业因成熟的时候,却被人打成重伤致死。由此可知,一旦业因成熟了,即使过了千千万万、百千万劫的时间,一旦遇到了坏缘,它仍然会结果。比方释迦牟尼佛这一生修行的时候,释迦族被琉璃王灭族的时候,释迦牟尼佛也想救,但是没办法,救不了。目键连知道这个事以后,就把释迦族的亲人放到钵里头捧到天空中去了,想叫他们躲过这一劫,等战争过去以后,把钵拿下来了一看,人化成脓血了。释迦佛就讲过去这个因缘,过去在一个渔村,村口有一个鱼塘,这一村的人都打渔,村中的人民把池内的鱼全部网来吃完,最后一条大鱼也被杀吃掉,只有一个小孩从来没有吃过鱼肉,只是照着这个大鱼脑袋上敲了三下。这是定业难转,大鱼就变成了琉璃王,被杀的那些小鱼就成了琉璃王的手下了,渔村的人们就是现在被他们杀的释迦族,当时的那个小孩就是释迦牟尼佛,敲了鱼头三下。释迦族灭亡他也没办法,佛就为这件事情头痛三天。佛也逃离不了这个果报,更何况我们。因果不是佛掌握的,不是谁控制的,在于我们自己。 以上是说明了因果的四种特性, 1、业不可改变――业决定;2、业力增长广大;3、未造业不会结果;4、所造业不会失坏。不管是善业、恶业都是这四种共同特性。现在开始详细详述个别的因果关系。 [科]子二分别思惟分二 丑一显十业道而为上首 丑二抉择业果 这部分思维各别的业因和相应的果报。因果有无数的种类,我们根本没有办法一一地说完,只能把它归纳一下,但我们可以把它笼统地归纳为身语意三类。要细的说来,那就说不完了,很多很多。要想一想,你在修行过程中,不把这一点注意,如果不把身语意控制,身语意就会随顺造不善业。所以在修行中,必须要把业果这个前提作为重点来学。释迦牟尼佛在七佛教诫总的来说就是让我们善护身口意,修行是修身口意,断除恶业也是从身口意上,把这个概念认识了,就能使我们修行有进步。 首先,我们把十业的定义说一说:今丑一显十业道而为上首 原文:如是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增大,未作不会,作已无失。彼当先于何等业果所有道理发起定解而取舍耶?总能转趣妙行恶行三门决定,(讲解:所有的苦乐因果,都是从业来决定的增长广大。你轮转生死,都是业来牵引你,不能自己作主。未做不会有,做了不会失。要知道什么样的业应该做,什么样的业不该做,所有的道理应该发起定解而取舍。善行恶行是从三门来决定。)三门一切善不善行,虽是业道不能尽摄,然诸粗显,善不善法罪恶根本诸极大者,世尊摄其扼要而说十黑业道,若断此等,则诸极大义利扼要亦摄为十,见此故说十白业道(断尽十恶业,就是十善业。《俱舍论》云:“摄其中粗显,善不善如应,说为十业道。”《俱舍论》卷十六说:所说十业道,摄恶妙行中,粗品为其性,如应成善恶。) 原文:《分辨阿笈摩》亦云:“应护诸言善护意,身不应作诸不善,如是善净三业道,当得大仙所说道。(讲解:就是七佛里面说的: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它的宗旨是什么?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讲的就是这个。十恶业的定义,如果把身语意作一个归纳,总共有十种:身体做的业为:杀生、偷盗、邪YIN,语做的业:妄语、挑拨离间――两舌语、恶口――骂人、绮语,意三:贪、嗔和邪见――痴,根本从贪来,如果把贪断了,嗔和痴都不会有了,贪为首。这十恶业的正面称为十善业或者十白业,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YIN、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嗔、不痴。他们是种因果的善因,善业的反面的称为十恶业,或者称为十黑业,就是:杀生、偷盗、邪YIN、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嗔、痴,它们是导致痛苦果报的不善因。十善业是我们励志去做的项目,十恶业是我们必须努力断除的项目。正象上面说的作人一样,要想保证今生和来世能享福和快乐的方法,就是要以因果来行持,不可违越因果,拔无因果是非常可怕的。) “由善了知十黑业道及诸果已,于其等起亦当防护,使其三门全无彼杂(身口意没有杂染)。习近十种善业道者(做十善业),即是成办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种义利(二种义利--增上生、决定胜,都要靠十善业),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众多门中数数称赞。《海龙王请问经》云:“诸善法者,是诸人天众生圆满根本依处,声闻独觉菩提根本依处,无上正等菩提根本依处。何等名为根本依处?谓十善业。” 原文:又云:“龙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国土王宫,一切草木,药物树林,一切事业边际,一切种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诸大种,皆依地住(比喻大地能生万物),地是彼等所依处所。龙王!如是此诸十善业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处(十善业)。”是故《十地经》中,称赞远离十不善戒所有义理,《入中论》中亦总摄云:“若诸异生诸语生(指声闻),若诸自力证菩提(指独觉),及诸胜子决定胜(就是菩萨果位),增上生因戒非余。”(讲解:增上生的因就是戒,并非其他的,增上生和决定胜都是因戒生――十善戒、十善业,除了戒以外,更没有其他的。) 原文:如是不能于一尸罗,数修防护而善守护,反自说云:我是大乘者,极应呵责。 讲解:于一切戒中,你不能防护,去守护戒律,反而说我是修大乘的,不要执着这些小事情,我的心是清净的。这是应该呵斥的。 原文:《地藏经》(即地藏十轮经)云:“由如是等十善业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来,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是于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间,说断灭语,此由愚蒙,而至命终,颠倒堕落。” 讲解:在《略论释》中说:若人对成佛以下所有善行一毫不作,而自谓我求无上菩提,善恶不着心自澄清(如水之自澄),是大欺诳,死当颠堕。盖此等说法,等于说断灭法也。 《金刚经》: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断灭就破世出世间因果,菩萨要缘其因果,才发大菩提心,广修万行而求成佛。并不是说成佛不需要善行就可以成就。 原文:颠倒堕落者,于一切中,应知即是恶趣异名。 《略论释》:言颠堕者,当知一切恶趣之异名也。 十善业和十恶业的定义都要了解,十业的因果关系,刚才我们说得很透彻了。十业道分为十善业和十不善业,我们先讲一下十不善业和它的果报,然后再讲一下再讲十善业和它的果报,最后补充一下因果其余的细致的地方。 [科]丑二抉择业果分三 寅一显示黑业果分三 卯一正显示黑业道 卯二轻重差别 卯三此等之果 寅二白业果 寅三业余差别 今卯一正显示黑业道 我们首先应该明白什么是十不善业,再明白它的轻重,最后还应该明白十不善业带来的可怕的果报。在讲说之前,我们按这个次序来说明一下。首先说十不善业的定义: 十不善业分为由身语意所作的恶业,由身体作的有三种,由语作的有四种,意作的有三种。身的不善业就是:杀生、偷盗、邪YIN,语的不善业:两舌、恶口、妄语、绮语,意的不善业:贪、嗔、痴(就是邪见)。 我们先说第一种就是杀生了,看原文: 原文:云何杀生?《摄分》于此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相,然将中三摄入意乐,更加加行摄为四相,谓事、意乐、加行、究竟,易于解释,意趣无违。 讲解:事、意乐、加行、究竟《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上说:复次若广建立十恶业道自性差别。复由五相,何等为五?一事,二想,三欲乐,四烦恼,五方便究竟。事者,一一业道各别决定所依处事,或有情数或非有情数,随其所应十恶业道依之而转。想者有四:谓于彼非彼想、非于彼彼想、于彼彼想、非于彼非彼想。欲乐者,或有颠倒想或无颠倒想乐所作欲。烦恼者,或贪或瞋或痴,或贪瞋或贪痴或瞋痴,或贪瞋痴一切皆具足。方便究竟者,即于所欲作业随起方便,或于尔时、或于后时而得究竟。 所作的业分三等,比喻:第一个就是杀生,杀生是三种身体所作的恶业中最严重的,它的果报也是很严重的。杀生并不光指杀人,而是指杀任何的有情生命。大家不要误解,以为十恶业乃是佛教徒的戒律而已,不是佛教徒,你做了杀生这样的不善业,一样果报。不是说你不信佛,你做了这些恶业就没有果报了。但凡是杀生,都有它的严重是报。出家人如果犯了这些恶业了,业报要严重于没有戒的人,有些戒犯了,可以忏悔清净,但根本戒一旦犯了,便失去出家戒了,杀人便是犯根本戒的其中一种。你这个要是犯了的话,其他都不具足,所以这上头不可违越。这个要违越了,其他成就很难了。要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作为我们修道当中要把握这点善念,对于业果的认识十分严重,身体造的恶业必须认识到它的根本。所谓根就是这个业如果造了的话,那么成就的根断了,不会有成就。所以在修道上法身慧命没有了,你要想成就不容易了。一段完整的杀生业,会导致一系列杀生完整的果报。它分五相,事、想、欲乐、烦恼、究竟 原文:其中杀生事者,谓具命有情,此复若是杀者自杀,有加行罪,无究竟罪。(讲解:你所杀的对象是有生命的众生。自杀,也是杀生,有加行罪,没有究竟罪。上吊、自尽那也是杀生,不要以为自杀就没有罪了。)《瑜伽师地论》于此意趣,说他有情,意乐分三,想有四种。谓如于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错想,二四错误。此中等起若有差别,譬如念云,惟杀天授,若起加行误杀祠授,无根本罪,故于此中须无错想。(什么是完整的杀生业?要具备四个因素:1、选定了对象;2、动机;3、行动,动机起来了就去做了;4、事件完成。已经成功了,心生欢喜。在对象方面,杀任何有生命的都是杀生。在动机方面,杀者无误地认定杀的对象,就是没有错杀,基于贪嗔或者任何一种烦恼而动的杀机,这便具备了第二个因。如果在无意或者没有动机的情况下,这个因素便不存在,故此并非一段完整的杀业。比如说,你不小心踩死了一只蚂蚁,这是无动机的,首先你不是心要杀它,所以它的业报与蓄意杀生不同。在行动的方面,不只包括自己亲自用手拿刀杀生,还包括你唆使别人动手。我不杀,但是我叫别人杀,这个也是一样的罪,也算你的。或者自己利用下毒药、或者利用神通、咒术,或者用邪术这样的方法去杀生也算在内。有些人在杀海鲜的时候让人代杀,自己不杀,他们以为这样自己就不算杀生了,其实这样做比自己动手杀更不好。最后若要想杀的对象的确因此死去了,那么四个因素都具足了:事-这个事情想做了,欲乐起来了,烦恼-准备杀,找到对象了,究竟-杀死了。四个因素完整的具备了,对方死了,那就是究竟了,如果对方不死,也有杀生的部分的业报,不完整。 我们再讲一讲完整的杀业和不完整的分别情况。完整的杀业,就是上面所说的四个因素完全具备的杀生,也就是刚才《瑜伽师地论》所说的五相。比如你在海鲜馆、饭馆或者餐厅里里看到了一尾鱼,你知道它是一条生命,但是你生起了贪吃的心,有了煮杀它的动机了,然后告诉厨师代你宰杀,最后这条鱼死了,这是完整的杀业。杀业的动机都是由于贪嗔。首先来说,想吃,这是贪;嗔就是决定要杀,为了贪图美味,心中这种憎恨之心起来了。贪嗔这样的动机起来了,把这个鱼杀掉了,完整的杀业。动机就是贪嗔或者愚痴。比如你贪吃鱼肉喜欢杀生,这是因贪而起。憎恨仇人,要想把他杀掉,这是因嗔而起。有些外道误以为杀生祭祀,便能祁福。象南方一些地方,还要杀了活的来祭祀,来祭天、祭祖等等,这都是恶业啊,都是犯罪的。他们想祭祀一下,能得到好处,求一点福报,实际上增加罪,这是因愚痴而起的动机。在什么情况下,不会有完整的杀业呢?比如说你想杀一个仇人,但你找不到他没办法杀,或者你动了手,但没能成功,这个人没有杀死,没有死掉。或者你虽然动了杀机,但后来理智地克制了:算了,不去杀了。这些都并非完整的杀业,不完整的杀业并非没有果报,也有果报。但完整的杀业与不完整的果报轻重的性质不同。) 原文:故于此中须无错想。若其等起于总事转,念加行时,任有谁来悉当杀害,是则不须无错误想。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当了知。烦恼者谓三毒随一,(讲解:《略论释》431页说:贪嗔痴随一。如杀仇敌,由嗔而起,如杀兽而利其骨角皮肉(杀动物为了赢利,拿他们的骨头、角、皮、肉等等去赚钱),由贪而起。如执六畜为天生以养人(执著世间养殖的一些动物就是该被宰杀的,该被吃了来养人的),及依国法除暴有功之类,由痴而起者是。)等起者谓乐杀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自作或教他作,罪是一样的,见闻随喜,不过随喜罪要轻微一些),二中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究竟者,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上说:若自杀害、若令他害皆得杀罪。《略论释》431页:如将官命士兵杀敌,官兵同罪。并无差殊,而教作反重。《俱舍论颂疏论本》卷16:军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释曰:如军等中,若一人行杀时,众皆成业道,如亲作杀者,彼由同许。)此复如《俱舍》云:“前等死无本(没有根本的业障),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 这就是杀生中给我们讲的道理,我们必须从事相上了解,下面就是偷盗了。 原文:不与取(就是偷盗)。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意乐分三,想与烦恼(《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烦恼者,贪嗔痴)俱如前说(如前面杀生中所说的)。等起者,(等起者――《略论释》中说:烦恼中之属于痴分。犯不与取者,如谟底外道,谓世界各物为梵天所造,婆罗门为梵天种,故婆罗门于世界任何物件皆可受用。)谓虽未许,令离彼欲(别人没有同意,但是你拿了那个东西,让它离开原处了,故名为盗)。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想办法抢劫或暗中偷盗,不管用什么手段,是同等的罪),此复若于债及寄存(别人存在你那儿,可是你不给人家了,或者欠债不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犯盗戒)。究竟者(偷盗成立),《摄分》中说:“移离本处。”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惟是一例,犹如田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发起什么动机了,这个东西我想得到了)此复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讲解: 《菩提道次第广论》盗戒到这里原文就结束了,这也是与杀业类似的,必须有四个因素方算是完整。比如说,凡是不属于自己的、或者不完全属于自己的东西,你在没有物主同意的情况下,你把它归为自己有了,即是偷盗,这并不一定是限于强盗或者小偷做的坏事才符合定义。举一个例子来说,凡是作买卖,卖东西少斤短两,卖东西给别人没给足,这就有利润,多余的利润自己可以得到,这就算是偷盗的。动机,就是跟前头一样的内容。在行动的定义上也等同杀业,不论自己做还是教他人做,或者是借了不还,这都符合具备行动的因素。最后,只要你心中认为这个东西已经到手了,便足以具备这四个因素。我们不要以为只有强盗之流才会犯偷盗罪,其实可以反问自己,试问:没有别人同意,自己取一点点,到一根针、一草一木的小物品也有偷盗的罪业。对出家人来说,妄取的物品超过某个必需的水平,超出定义的价值,这就构成了根本重罪了,不通忏悔、失戒失身份了,这样对自己来说会有大的果报的。 总的来说,对因果这一章,还是希望大家反复地去学、反复去了解,因果不虚。因果是一个总的名称,但具体要做就是细微的,比如十善业应做,十恶业应断,身口意应该止持,就是不应该做的,应该作持,就是应该做的,都要明了。这是很重要的。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就讲到这里。祝大家福慧增长,法喜充满,六时吉祥。 (回向……) 雁子、界恒恭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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