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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欣德尊者:阿毗达摩讲要(中) 第二十讲、行世间 一、依一切的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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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欣德尊者:阿毗达摩讲要(中) 第二十讲、行世间 一、依一切的分析法

 

  什么是行世间呢?行(saïkhàra)是有为、造作的意思。

  行世间包括:一切有情依食而住,名法和色法两种,三受,四生,五取蕴,六处,七识住……可以用不同的分类来分别行世间,例如色法、名法、心法、心所法、五取蕴(色取蕴、受取蕴、想取蕴、行取蕴、识取蕴)、六内处(眼、耳、鼻、舌、身、意)、六外处(色、声、香、味、触、法)等,因这些都是因缘造作、破散毁灭之法,故称行世间。

  在这里,我们把经教法中所罗列的诸行法,用“阿毗达摩”的论教法方式进行分析归纳。

  一、依一切的分析法

  五蕴

  佛陀在《相应部•六处相应•不遍知经》中这样说:

  ßSabbaü, bhikkhave, anabhijànaü aparijànaü

  aviràjayaü appajahaü abhabbo dukkhakkhayàya. û

  “诸比库!对一切不了知、不遍知、不离贪、不舍断,则不可能尽苦!”(S.4.26-7)

  此段经文的意思是:如果禅修者对于一切不知道、不清楚,不远离它们、不舍断它们,想要断尽诸苦,那是不可能的事!

  什么是“一切”呢?佛陀在《相应部》中用了几种方法来解释,有时是指十二处,有时是指十八界,有时也专指作为世间法的五蕴(pa¤cakkhandhà)。在这里先讲五蕴,

  它们是:

  1.色蕴(råpakkhandha);

  2.受蕴(vedanàkkhandha);

  3.想蕴(sa¤¤àkkhandha);

  4.行蕴(saïkhàrakkhandha);

  5.识蕴(vi¤¤àõakkhandha)。

  “蕴”(khandha)是堆、组或聚的意思。佛陀把众生分析为五蕴,即五堆东西。

  五蕴与四种究竟法的关系是:色蕴等于究竟法中的色法,受蕴、想蕴、行蕴等于心所法,识蕴是心法。因为受、想、行、识这四蕴是名法,合称为四名蕴(nàmakkhandha)。

  色法一共有 28 色,心法有 89 心或 121 心,心所法有 52 种。在 52 心所法当中:受和想各为一种心所,行则包括 50 心所,所以经典中在讲到“行蕴”时用复数(saïkhàrà)而不用单数,说明“行”有多种。因此,一切行法可分为色、受、想、行、识五蕴。

  佛陀教导五蕴,是要我们去了知、如实知见。佛陀在《无我相经》等许多经典中这样强调:

  ßTasmàtiha, bhikkhave, yaü ki¤ci råpaü atãtànàgata-paccuppannaü ajjhattaü và bahiddhà và oëàrikaü vàsukhumaü và hãnaü và paõãtaü và yaü dåre santike và,sabbaü råpaü Ý `netaü mama, nesohamasmi, na meso attà'ti.evametaü yathàbhåtaü sammappa¤¤àya daññhabbaü. û

  “因此,诸比库,凡任何色,无论是过去、现在、未来、内、外、粗、细、劣、胜,还是远、近,应当如此以正慧如实照见一切色:‘这不是我的,这不是我,这不是我的我。”’

  “凡任何”(yaü ki¤ci):应当包揽无余、毫无遗漏。在修维巴沙那时,必须用十一种方式观照色法:

  1、过去(atãtaü):以现在为基准,凡是之前的、过去的、已灭尽的、曾经产生过作用的色称为“过去色”。

  2、现在(paccuppannaü):现在正住立、正存在、正在产生作用的色称为“现在色”。

  3、未来(anàgataü):还没有生起的、未产生作用的色称为“未来色”。

  《清净之道》教导应当用四种方法观照过去、现在、未来之色:⑴.依世,⑵.依相续,⑶.依时,⑷.依刹那。

  ⑴.依世(addhàvasena):一个人在这一生结生之前为过去,死心之后为未来,两者之间为现在。

  ⑵.依相续(santativasena):由同一时节或食生起的诸色为现在相续,由之前的时节或食所生起的为过去相续,之后的为未来相续。

  ⑶.依时(samayavasena),在一须臾、早上、晚上、白天、黑夜等时间中相续生起的诸色,在当时为现在,之前的为过去,之后的为未来。

  ⑷.依刹那(khaõavasena):正处于生住灭三个小刹那的色法为现在,之前的为过去,之后的为未来。或正在产生作用的为现在,之前的为过去,之后的为未来。我们应当用这四种方法来观照过去、现在、未来的诸色。其中,第四种是最究竟(nippariyàya)的观法。(Vm.494)

  4、内(ajjhattaü):自己的色蕴为“内色”。

  5、外(bahiddhà):外在其他人的色蕴,以及无执取色(anupàdiõõa råpaü)——外在无生命的物质为“外色”。

  6、粗(oëàrikaü):地、火、风三界,眼、耳、鼻、舌、身五净色,颜色、声、香、味四境色,这十二种为“粗色”。

  7、细(sukhumaü):其余十六种为“细色”。

  8、劣(hãnaü):由不善果报生起的色为“劣色”。

  9、胜(paõãtaü):由善果报生起的色为“胜色”。

  10、远(dåre):细色以较难贯通其自性故为“远色”。

  11、近(santike):粗色以较易贯通其自性故为“近色”。

  “ 应当 如此以正慧 如实照见 ”的“如实”(yathà-bhåtaü):依照诸色法的自性相、共相等真实地观照,而不是用推理、逻辑、观想、猜测、假想等不如实的方法。

  “正慧”(sammappa¤¤à):包括观智的圣道慧。

  “一切色”(sabbaü råpaü):所有的十一种色法。只是观照现在的、当下的色,或者内在的色都是不够的。

  “这不是我的,这不是我,这不是我的我”(netaümama, nesohamasmi, na meso attà):随观诸色法为无常、苦、无我。

  对于受、想、行、识四名蕴也应如此照见。

  佛陀把一切行法分析为五蕴,除了这五蕴之外,我们

  还能从世间找到其他事物吗?不能!因此,佛陀通过五蕴

  法教导我们观照诸行为无常、苦、无我。

  五取蕴

  佛陀有时会以另外一种类似的方式来解释五蕴,称为

  “五取蕴”(pa¤cupàdànakkhandhà),它们是:

  1.色取蕴(råpupàdànakkhandhà);

  2.受取蕴(vedanupàdànakkhandhà);

  3.想取蕴(sa¤¤upàdànakkhandhà);

  4.行取蕴(saïkhàrupàdànakkhandhà);

  5.识取蕴(vi¤¤àõupàdànakkhandhà)。

  “取蕴”(upàdànakkhandha)与“蕴”(khandha)有何差别呢?为何在这里要加“取”(upàdàna)呢?巴利语 upàdàna为执取、取著之义。作为有漏、贪爱与执著之目标的五蕴,称为“五取蕴”。

  佛陀在《相应部•蕴相应•蕴经》中说:

  “诸比库,我将说五蕴和五取蕴,谛听之!诸比库,哪些是五蕴呢?诸比库,凡任何色,无论是过去、现在、未来、内、外、粗、细、劣、胜,还是远、近,这称为色蕴。凡任何受……凡任何想……凡任何行……凡任何识,无论是过去、现在、未来、内、外、粗、细、劣、胜,还是远、近,这称为识蕴。诸比库,这些称为五蕴。

  诸比库,哪些是五取蕴呢?诸比库,凡任何色,无论是过去、现在、未来、内、外、粗、细、劣、胜,还是远、近,是有漏的、取著的,这称为色取蕴。凡任何受……凡任何想……凡任何行……凡任何识,无论是过去、现在、未来、内、外、粗、细、劣、胜,还是远、近,是有漏的、取著的,这称为识取蕴。诸比库,这些称为五取蕴。”(S.3.48)

  所以,蕴和取蕴的差别在于:以聚集之义名为蕴;以聚集和有漏之义名为取蕴。对于色蕴,一堆色法为色蕴;而作为众生所执取之对象的色法,称为色取蕴。一切能被众生、被心执取的目标都称为取蕴。

  一切色蕴都是色取蕴,但四名蕴既可以是蕴,也可以是取蕴。世间四名蕴是取蕴,但出世间四名蕴则不属于取蕴,因为出世间名法已完全超越了执取的范围,或者说它们不能成为执取的目标。

  十二处

  十二处(dvàdasàyatanàni)是另一种分类法,即依照净色、心识和所对应的对象来分别一切诸法。它们分别是:

  1. 眼处(cakkhàyatanaü) 2.色处(råpàyatanaü)

  3. 耳处(sotàyatanaü)  4.声处(saddàyatanaü)

  5. 鼻处(ghànàyatanaü)   6.香处(gandhàyatanaü)

  7. 舌处(jivhàyatanaü)   8.味处(rasàyatanaü)

  9. 身处(kàyàyatanaü)   10. 触处(phoññhabbàyatanaü)

  11. 意处(manàyatanaü)  12. 法处(dhammàyatanaü)

  这十二法为什么称为“处”(àyatana)呢?当知以到达、扩大、带领等为“处”。(àyànaü tananato, àyatassa canayanato àyatananti veditabbaü.)又或者以居住的地方、矿山、集合处、产地、原因等意思为“处”。(Vm.511-2)

  其中,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称为“六内处”。前面五处是五净色,意处是指所有的 89 心。色声香味触法六种称为“六外处”。色处是颜色所缘,声处是声所缘,香处是气味所缘,味处是味道所缘,触处是地、火、风三界的触所缘。但“法处”并不等于法所缘,法所缘包含的范围更广。这里的法处是不包括前面十一处的各种法,它不包括五净色、七境色,以及等于意处的诸心。当知“处”是从究竟法的角度来分析一切法,因此不包括概念法,但法所缘则包括概念法。因此,法处只包括 16 细色、52 心所和涅槃。

  十八界

  另一种分类法是十八界(aññhàrasa dhàtuyo),它们是:

  1.眼界  2.颜色界   3.眼识界

  4.耳界  5.声界  6.耳识界

  7.鼻界  8.香界  9.鼻识界

  10. 舌界 11. 味界  12. 舌识界

  13. 身界  14. 触界   15. 身识界

  16. 意界   17. 法界 18. 意识界

  这十八界和十二处有一定的关联,不过它们的开合有为什么称为界(dhàtu)呢?以提供、保持、安排、跟随等义为界。如此以眼等每一种法都提供、保持等如其发生,或它们都保持着各自的特点、本质,故称为“界”。

  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是指五净色。

  色界、身界、香界、味界、触界是指七境色。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是指双五识——五不善果报根识和五善果报根识。

  意界包括三种心:五门转向心和两个领受心。意识界则是除了双五识和 3 意界心之外的 76 心。法界与法处一样,包括 16 细色、52 心所和涅槃。

  十二处和十八界的关系是: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颜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这十处相当于十界中的相应十界,意处包括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五界,以及意界和意识界,即所有 89 心。

  在此,五取蕴只是指世间法,五蕴则是包括了八出世间心在内的有为法,当知它们都不包括涅槃。十二处、十八界则是包括了世间法、出世间法、有为法、无为法在内的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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