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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二卷-圆瑛大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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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卯六 执心在中间 分二 辰初 阿难执心在根尘之中 二 如来以兼二不兼为破辰初分三 巳初 引教泛计中间 二 如来确定中相 三 阿难别出己见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

  此当机泛计,心在中间,引教为证,全然不达佛之说意。佛说心不在内,亦不在外,正显真心无相,既无相则无在,乃说无相之实相,故云:心不在内,亦不在外。法王子:是菩萨之别称,佛为法王,于法自在,菩萨能宏扬佛化,承绍佛位,为佛真子,故名法王子。谈实相时:实相者真实之相也,即吾人本有真心之名,实相有三:一、曰无相之实相:即无一切虚妄之相,并非本体亦无也;二、曰无不相之实相:即随缘显现一切妙色,并非完全无相也;三、曰无相无不相之实相:即真空不碍妙有,妙有不碍真空,若言其有,则绝相离名,本无一物;若言其无,则灵光不昧,应用自在。如摩尼宝珠,此云如意宝珠,能如人意,出生一切宝,其体清净本然,一尘不染,远离一切相,此无相之实相也;其用能随人意,自珠中出生一切宝,此无不相之实相也;正当雨宝珠时,其体本空,虽然体空,出生无尽,此无相无不相之实相也。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所谈实相,不在内、不在外,乃谈真心清净本然,离一切相,此即第一种无相之实相也,既无相则无在,故不在内不在外;又真心圆满周遍,犹如虚空,无在无所不在,岂可说在内在外耶?

  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非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此当机人,引佛圆顿大教,不解真理,反用缘虑之心,思惟忖度,附会己意,故曰如据也我思惟,而内无所见,外非不相知。此阿难自知前失,初计内,而不见心、肝、脾、胃、爪生、发长,故曰无所见;次计外眼见佛手,心即分别,故曰非不相知。不字上旁补一非字,其义则不反矣。长水法师谓:‘外不相知,不字应是又字。’其理极是,与下身心相知可合,今解但于不字上旁补一非字,于原文即不必改。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者:重申计内,不能知内,所以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者:重申计外,眼见佛手,心即有知,不相离故。计心在外,亦非其义,故检去前之内外而不用,拟同佛所言,心不在外,亦不在内。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者:此蹑上内外不成之义,泛言中间,阿难意取根尘两楹中间,但未明言耳。初引教泛计中间竟。

  巳二 如来确定中相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

  上阿难泛言中间,此如来确定中相。故语阿难言:汝先言当在中间,中间之相,一定不迷,迷则不言 ,既言非无所在,今汝推度入声中相,毕竟何在?为复在于外境之处?为当在于内根之身?此虽双问,身下即双示不成中相。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

  身有中边,边即左右前后,如在边则属非中,在中则为同内,应见内矣。处即外境之处,外处既宽,欲立中相,故问为有表耶,为无表耶?若无所表,则同于无中,若有表,则亦无有一定中相。表是设立标竿,以表显也。

  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此征释无定。首句征云:何以故无定?下文释云:如人以能表之物,表显此处,为中位时,即此所表,本属无定,在东看时,则表在西,在南观时,则表成北。内影略二句,西看则东,北观成南,可以意会也。表体既混者,即能表之体,既四方混淆不定,汝心在中间,亦应不定,而杂乱矣。二如来确定中相竟。

  巳三 阿难别出己见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阿难言:我所说当在中间者,异佛现前所说,非此身处二种,乃同佛昔日所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引佛相宗,随顺世间所说。若根眼也不坏,境界色也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盖眼能发识,是增上缘,色能牵心,为所缘缘所缘之境,能为生识之缘。,根境和合,识乃得生故。

  大乘眼识九缘生,谓:空、明、根、境、作意、分别、染净、种子、根本,缘具方生;耳识唯从八,除明缘;鼻、舌、身三七,除空明二缘;后三、五、三、四,意识五缘,除空明根分别;末未那三缘,只有作意。种子、根本;阿赖耶四缘,但具境、作意、染净、种子,此大乘生识,具缘多寡之分也。

  眼有分别下四句,及阿难谬断,其意以眼有分别,属内身,色尘无知,属外境,内外各有定相,识生于眼色之中,历然不混,故曰:则为心在;乃在根尘中间也。

  此处谓阿难谬断者何也?眼本无分别,以浮尘、胜义二根,俱属色法,无有分别,识乃有别,纵指根性,但如镜照像,亦无分别。如下文云:‘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汝识于中,次第标指。’今云眼有分别,是根识不分之谬。

  又如来前征云:唯心与目,今何所在?阿难所计,五处皆非,此第六处,转计中间,当然还是意识。现在所云:眼色为缘,识生其中,此属眼识,是问答相乖之谬,此亦多闻人,循名昧义之故。初阿难执心在尘根之中竟。

  辰二 如来以兼二不兼为破 分三 巳初 双开两途 二 两途俱非 三 正与结破 今初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心之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

  此双开兼与不兼两途,兼是连带义。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二者中间,则此之心体,为复兼带根尘二者?为不兼带根尘二者?初双开两途竟。

  巳二 两途俱非

  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此处当作二释,先就阿难谬解释,次顺大乘正理释。先就阿难,以眼有分别,则根属有知之体,色尘无知,则尘属无知之物。若兼二者,谓汝心若兼带根尘二者,则色尘无知之物,与眼根有知之体,夹杂混乱矣!下二句释杂乱义,以尘之外物,非是有知,根之自体,乃是有知,则知与非知,成为敌对,两相各立,如蜗牛之二角;汝心若兼二者,一半属有知,一半属无知,堕在二边,云何为中?

  兼二不成,即紧接上文,兼二既已不成,即应不兼二。若不兼二,则汝心既非同根之有知,又非同尘之不知;离此根尘二者,即无识之体性,汝说心在中间,何以为相?

  次顺大乘正理,根亦色法,四大所成故,实无分别。则根、尘皆属物,体即指识,若兼二者,则所兼根、尘二物,与能兼识体,夹杂混乱矣。何以故?尘根二物无知,非同识体有知,知与无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兼二不成,承上双兼根尘二者,既不成立,即应不兼根尘二者,若不兼二,既非有知之识,双兼不知之根尘而生,即无识之体性可得。汝言识生其中,既无体性,则中何为相?二两途俱非竟。

  巳三 正与结破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是兼二不兼,心相不可得故,应知当在中间,亦无是处矣。六执心在中间竟。

  卯七 执心乃无著 分二 辰初 阿难以不著一切为心 二 如来以心相有无为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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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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