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二卷-圆瑛大师(十一) |
 
此中所灭之见、闻、觉、知,即前五识之任运分别,及与前五识,同时而起,明了意识之随念分别,尘有则有,尘无则无。凡、外、权、小,诸修行人,亦知这个散动,有欲修定,必须止之归静,成一种内守幽闲之境,不知犹是独头意识,法尘分别影事。正二根本中妄本,凡外所修之定,宁能出此境界? 法尘境界,有生、灭之异者。法尘无别体,即五根对境,五识起时,有明了意识,与其同时而起,缘五尘性境,接归意地,合五尘落卸影子,成为法尘之境,如照像之摄影焉,故为影事。有一分生尘,散位独头意识所缘,起计度分别者。有一分灭尘,即此内守幽闲之境,定中独头意识所缘者。亦全托分别,而后分明,一不分别,境即沉没,此之分别甚细,如无波之流,望如恬静,流急不住,非实无流,故曰:法尘分别影事。 意识有明了、独头之别者:明了意识,缘境明了,亲得法之自体,故以为名,亦名五俱意,与前五识,俱时起故,亦名同时意识。 独头意识,复有四种:一、散位独头,缘独影境;二、狂乱独头,缘病中狂乱所发境;三、梦中独头,缘虚妄梦境;四、定中独头,缘定中所住境。 此中幽闲之境,即属定境。定中独头所缘者,因有守境之心,所守之境,故为法尘分别影事;此破意识,止散入寂之胜善功能也。 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于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 此纵其离尘有体,许为真心。故曰:我非强制敕令也汝,一定执此缘尘分别,以为非心。但汝于自心中,微细研究揣摩,汝所执吝不舍之心,若离前尘,有分别之体性,即许真是汝心;此暂纵也。 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 此随夺,若能分别之性,离尘无自体者,此则前尘分别影事耳。 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尘非常住不生灭法,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所托之尘,若变灭时,则此能托影事之心,亦应与之俱灭,此心则同龟毛兔角,但有其名,全无其体。则汝法身,同于断灭者:以阿难认缘影为真心,心即法身,属性具,依之修习,证无生忍,属修得。今此心随尘变灭,故难曰:‘则汝法身,同于断灭。’以同龟毛兔角之本无故,其谁更来修因,而证无生法忍之果乎?三推妄识无体竟,并前二科,初如来备破三迷竟。 子二 大众知非无辩 即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 即时:推破妄识无体之时。阿难与诸大众,已闻妄识无体,既不知何者为真,又不敢依旧认妄,至此辞穷,默然无语,自觉若失;如贾人失其所宝也。并前一科,二正与斥破竟。 癸三 结归其判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此结归。前取心定判之判辞,前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自定判之后,备破三迷已竟,到此仍结归其判。 一切诸修学人,统该凡、外、权、小,错用妄本而修者。九次第定:由一定一定,次第而入,故名九次第定。前八即四禅四空八定,凡位所修;后一灭尽定,圣位所成;若但灭六识,名无心定;兼灭七识,名灭尽定,又能令染末那相应之受想,伏而不行,亦名灭受想定。既得此定,于小乘法中,已为漏尽,即是罗汉。 今云现前虽成此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者:《正脉》云:‘当知彼所谓无漏圣位,皆一时权许,诱进而已。’《法华》破云:‘汝当观察筹量,所得涅槃非真实。’既非真涅槃,岂名真漏尽乎?故《长水》谓:‘十地为漏尽罗汉。’余谓不得漏尽,此与前文,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句,相照应。意谓依识心修,纵成九次第定,超出三界,沉滞化城为止,不能成佛也。 皆由执此生死妄想第六识误为真实常住真心。此执妄为真,故枉受轮回之苦;即破第六识,界外取证之胜善功能也。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者:小教许四果皆圣,今阿难位居初果,而谓非圣者,以九次第定,尚非漏尽罗汉,而初果安得成圣耶?初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竟。 楞严经讲义第二卷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