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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嫉妒的经济学中,衡量幸福的标准不是物质享受的多少,而是享受的名次排列。在这种条件下如何增进社会的幸福便发生了质的变化。
比如说,全国最富有的一个人是全体人民嫉妒的目标,也是他们痛苦的根源。如果把他拉下到富有的第二位,就可以增进一个人(原来排列第二的那个人)的幸福感。此时社会总的幸福量没有改变,一个人降低了,另一个人提高了。但如果将这最富有的人剥夺成为最穷的人,甚至将他杀死,就可大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怨恨之气,可以极大地增进社会的幸福总量。
然而,到此问题并未解决,因为最富的人被拉下了马,原来次富的人成了最富的。为了增进社会幸福总量,还得将第二富的人也拉下马。这个过程重复下去,最后唯一能使全体人民满意的是一个清一色的绝对平均的社会。可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这一状态下,每个人一切改进物质享受的企图都成为泡影。原来是希望自己超过别人,但结果是断绝了一切改善自己处境的可能性,除非社会中每个人都能齐步致富。
当然,这种极端的逻辑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发生。我们常说的“内耗”,多半也与嫉妒心理有关。我曾研究中国穷的根源,发现“损人不利己”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原因,而它也与嫉妒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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