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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中阿含》(卷二十六)~D 四、想经 |
 
界定法师:漫说《中阿含》(卷二十六)~D 四、想经
四、想 经 说法地点:舍卫国胜林约孤独园 参加人员:诸比丘 经中大意:本经叙述世尊告诉诸比丘说:如果对于地、水、火、风、神、天、生主、梵天、无烦天、无热天,无量空处、无量识处、无所有处、非有想非无想处、一、别、若干、见、闻、识、知等,一切悉知为:一切非是神,一切非神所有,神非一切所有。如果他不计量一切就是神后,他便能知道一切。 我在上面的《愿经》当中曾经讲过“命自我立”的观点。曾经有段时间,不少人会把佛教与迷信等同起来,认为信佛就是在搞封建迷信活动;随着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在持这种思想的人,恐怕已经是绝少数了。在很多时候,我们是很容易受到意识形态的误导的。《史记》里面有个大家都很熟悉的成语,叫“众口铄金,积毁稍骨”,意思是说若众口一词,错的也变成对的了。在某一特殊时期,主流媒体说佛教是迷信,所以从娃娃开始,都知道佛教是在搞封建迷信活动。既然小孩子都这么认为,大人们就更不用说了。我们时常会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是群众眼睛有时候也有被蒙蔽的时候,否则“众口铄金”这个成语就不可能流传到现在,老早就被弃之不用了。 如果我说“命自我立”——自己的命运自己把握。从佛教的意义上来讲,它所阐述的主要是佛教的因缘法则,则自己所播下的种子(因),当条件具备与成成熟的时候,你就必须要承担后果(果)。我们今生无论是苦是乐,是生活环境优裕还是食不裹腹、吃了上顿没下顿,都是缘于昔世种子的因缘显现;而今生所做的一切,无论是善是恶,总有成熟感应的一天,也就是说未来我们生活质量以及精神状态如何,完全取决于我们现在的身、口、意三方面的所作与所思。这个道理通俗地讲,就是“善恶有报”;讲得佛化一些,就是“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后世果,今生作者是”。命运的好坏,完全取决于我们,与别人扯不上半点关系。如果说你受到了恶报,那么对不起,上辈子你肯定干坏事了,这辈子你必须受到报应,这是没办法的事,这个苦果必须由你自己来承受。那么要想彻底改变自己的命运该怎么办?就要好好做好事,做善事,别去坑蒙拐骗,别去暗处使坏。 当然,从现实社会的角度来讲,一个人是否可以完全把握住自己的命运,还有其他许多辅助性的因素不可忽视,比如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以及每个人的家庭出身、受教育的程度与教育质量等个人所处的生活环境密切相关。比如说,玄奘大师取经路上历经千辛万苦,差点把命搭在了取经路上。倘若那时有先进的交通工具,比如玄奘大师搭乘空客A320飞机去西天取经,我想取经自然会变得十分轻松,等于是到古印度去作一次短暂的旅行观光罢了。但是远在一千多年前,不要说坐飞机,就是坐着马车赶到华氏城,也是一种莫大的奢侈——因为在很多时候,根本无路可走,只能依靠自己的双脚,爬山涉水,徒步远行。 当今科技发展可谓一日千里,关于宇宙太空的很多事情,科学家们都逐步揭开了它们神秘的面纱。但是远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古印度人民对于世界的看法往往是原始的、朴素的,甚至是充满幻想的,比如说,早期婆罗门教便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一个本原的、最高的“神”所创造,一切都是由它主宰,一切都是他按预先设计好的方式进行着——这就是典型的“命运决定论”。而古印度这种“命运决定论”的最集中表现,就是至今仍是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如果我们对于种姓制度进行一番分析和溯源后便会得知,种姓制度在印度早期,被称为“瓦尔那制度”,它是一种十分特殊的社会等级制度。当然,“瓦尔那制度”并非印度所独有,但是它在印度存活的时间最为久远,而且是最森严、最完备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最早的表现,是吠陀时代部落社会的组织方式,如果用“部落奴隶制”对它进行概括,倒也是较为恰当的。马克思在谈到种姓制度时曾经说:“部落之最极端的、最严格的形式是种姓制度。”(《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根据印度古代文献中的记载,“瓦尔那”一词的原义为“色”,就是说,印度社会种姓制度的起源,与印度人民的肤色有密切的关系,或者更直接地说,种姓起源于肤色。在更早期社会里,一些部落酋长便依据每人的肤色,将人们划为不同的群类,然后分别给予不同的待遇。根据这种分析,我们便会发现婆罗门的雅利安人肤色普遍较淡,也就是说比较白晳;而白皙往往又被认为是洁净与高贵的象征。而作为土著居民的首陀罗,其肤色普遍较深,也是偏于黑皮肤;作为武士阶级的刹帝利,其肤色则为紫铜色。那么,仅凭肤色就将某人判定为高贵或低贱,显然是不被大家接受的,尤其是那些被判为下贱种姓的首陀罗的反对。因此,那些少数的高贵种姓的婆罗门贵族必须要寻找依据。于是,他们便想着法儿,利用宗教崇拜的方式,开始杜撰起文献传说了。 最早记载四种瓦尔那的文献应该是《梨俱吠陀》中的《普鲁沙赞歌》。在这部《赞歌》当中,声称四个瓦尔那是由于吠陀诸神分割一个原始巨人时,由其身体人不同部分产生人。其中说:“他人嘴变成了婆罗门;双臂变成了罗阇尼亚;双腿变成了吠舍;双脚生出首陀罗。”从现今看来,这纯粹是胡说八道,但是在当时社会,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因为它为四种姓找到了理论根据,无论这种根据是人为杜撰还是捕风捉影。只要有了根据,那么对于确立和巩固少数种姓高贵者的优越地位来说,其作用是绝对不可以低估的。 但是到了后期吠陀时代,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瓦尔那”一词才逐渐脱离了“色”的含义,而确定运用到种姓的意义上。对此,印度史学家罗米拉·塔帕尔认为:瓦尔那指种姓结构的理论方面,表示各种种姓在仪礼上的等级地位,所以瓦尔那是社会学家说的“仪礼上的等级”,不一定表示他们的实际社会经济地位。有些人虽然很有钱,但是虽于他没有资格参加某一种仪礼,因而他仍然是属于下贱等级。比如说《百道梵书》就赤裸裸地说:首陀罗不适于参加祭祀,从此就被剥夺宗教活动的权利。后来,这种打压低种姓的行为更趋严重,比如说《乔达摩法经》中规定:“首陀罗如果偷听别人诵读《吠陀》,必须向其耳中灌以熔化的铅、锡或蜡;假如他诵读《吠陀》,必须割去他的舌头;假如他记忆《吠陀》经文,则碎其四肢并剁为肉酱。”我们看到这里,便可知对首陀罗种姓的权利剥夺是何等地彻底,处罚是何等地残酷与暴虐!而在《摩奴法典》中,对首陀罗的迫害几乎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人宗教信仰是一种多神崇拜人吠陀教,主要是对朴素人自然神和地方保护神人崇拜。在《梨俱吠陀》时代所崇拜人33位吠陀神祇中,大多数起源于对自然界力量人敬畏和人格化。这些神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都拥有各种超自然人能量,能够支配一切生灵,主宰人间祸福,为人类消灭一切邪恶力量,并庇佑信仰他的忠实信徒。正是因为这些神祇创造了不同种姓的人群,才使得臣民们得以安居乐业,能够繁衍后代。所以,作为低种姓的首陀罗,在以婆罗门为首的高种姓的长期说教下,对一切不公正的待遇,也只好默默地予以认可。到后来,绝大部分的首陀罗都自认为自己的出身是低贱的,天生就是要服从的,不可以有任何反抗的,因而他们都很顺从,都心安理得地做着低种姓的事业。正因为首陀罗的群体麻木,才使得印度的种姓制度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哲学思想上,婆罗门的对外宣扬说:世间的一切现象都是非本质的,唯有“梵”这个宇宙绝对精神才是最高的实在。“梵”和作为人的主体的阿特曼(灵魂、我),结合并等同起来,就达到“梵我一如”。“梵我一如”思想是在印度诸部落或部落联盟融合为一以及国家权力统一过程中产生的。它提出这种思想的目的是要使印度刚刚确立起来的种姓制度披上一层神圣的宗教外衣,论证婆罗门、刹帝利的特权地位是天意的、合理的、不可侵犯的。《奥义书》公开宣称婆罗门是“至高无上的”、“唯一的”种姓,刹帝利应该“依赖婆罗门种姓作为自己的渊源”(《广林》)。旃陀罗是“贱民”,他们应该和猪狗并列(《歌者》)。此外还渲染统治种姓的意志是与神灵同一的,只有婆罗门和刹帝利的灵魂才能和梵或神结合,其他种姓是不可能的,“离开阿特曼要想知道世界一切的事物是不可能的。这个阿特曼是婆罗门、刹帝利,是世界、诸神、被造物,这个阿特曼是全宇宙。”(《广林奥义书》)婆罗门对人们说:如果人能够摈弃社会生活,抑制五情六欲,实行“达摩”(法)的规定,那么,他就可以直观阿特曼的睿知,亲证梵我同一,从而获得解脱。在《梨俱吠陀》后期,吠陀诗人已对宇宙的根源、人的本质等问题进行了思索和争论,他们从众多的现象世界和神中概括出了宇宙统一的神或原理。在梵书中期,梵天逐渐被突出起来,占据了诸神中最高的地位。《吠陀》的注释者们,把梵天这个神祇抽象概括为形而上学的实体梵。他们宣称,梵是“全世界之主”、“天地的护持者”。梵在宇宙形成之时,创造了诸天神祇,生出了种姓,掌管天地空三界。梵有二重方面:一方面隐没不可见;另一方面又以他的自身展现为现象界的名称和形态。森林书进一步则宣称“万物从梵而产生,依梵而存在,在毁灭时又归于梵”。 婆罗门教的很多思想理论,在今天看来,是十分幼稚和可笑的,有的理论简直不堪一击。在这部《想经》中,它的核心思想,就是明确反对一切万物为神创造的荒谬思想。如果我们不对古印度的种姓制度以及婆罗门思想作一大概了解,那么对本经的理解就会失之片面,甚至连基本的概念和思想脉络都理不出头绪来。关于经中的具体内容,我就不做多说了。对于婆罗门关于“梵”的思想理论,我个人觉得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的必要。我在今后的系列文章中,将会再作阐述。 (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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