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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名相杂集:律师 |
 
佛学名相杂集:律师 律师vinaya-dhara,又作持律师、律者。即专门研究、解释、读诵律之人。如北魏慧光、唐朝法砺、道宣、怀素等皆称律师,以娴四分律见称。后则指通达律之人而言,与经师、论师、法师、禅师等相对。据《宝云经》卷五载,菩萨以十法,得名为律师,即: (1)善解毘尼所起因缘、 (2)善解毘尼甚深之处、 (3)善解毘尼微细之事、 (4)善解毘尼此事得彼事不得、 (5)善解毘尼性重戒、 (6)善解毘尼制重戒、 (7)善解毘尼制起因缘、 (8)善解声闻毘尼、 (9)善解辟支佛毘尼、 (10)善解菩萨毘尼。 以上十德,方不愧称为律师。故古德云,夫律师者,启毘尼之法藏,传寿命之遗风。洞持犯而达开遮,秉威仪而行轨范,牒三番羯么作四果初因,若非宿德白眉焉敢造次。 基本上简言之,律师具三法: (1)本毘尼藏,毘尼,律之义。谓为律师者应本于律藏而讽诵通利,辩习句义、文字,而后教授于人。 (2)坚持不杂,谓为律师者当怀谦下,坚持法律,于毘尼藏之所有文句义疏悉皆通达,且于问者次第而答,不相杂乱。 (3)受持不忘,谓为律师者应于毘尼藏之师师相承,举凡授受之因缘、次第传承之名字等,受持而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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