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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愿西:欢欢喜喜进佛门 第三章(二)因果律的几个特性 |
 
(一)善因善果 恶因恶报 业的种子,遇到缘就会现行。到现行时,就会果报分明,一定是善因得善果,恶因得恶果。尽管善恶标准因时代的不同、种族的不同和地区的不同,会有改变,但是,某一类的因,一定会结某一类的果。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是亘古不变的超越善恶观念的定律。 佛经中有一首偈:“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 受。”意思是说,即使过了百千劫那样久的时间,各人所造的罪业仍是不会消灭的。要知道,因与果的中间有个“缘”,因与缘会遇的时候,果报还是自己要受的。 (三)自作业 自受报 一切果报都是从业力来的,一个人没有造作某种业因,便不可能受到某种果报。若是果报可以由他人代受,令作恶者逍遥因果法外,令为善的得不到善的果报,众生再不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界的一切就会变得黑白不分,紊乱颠倒,毫无秩序与法则。而业力的因果律,正是人人自作自受,谁也不能代替。 (四)善恶不相抵消 假若过去作恶很多,现在作出很多的善来抵消也不可能吗?对!不可能!因为因果定律是无法可以抵消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一定的道理,好比一块土地上同时种下瓜种,亦种下豆种,将来瓜种一定生瓜,豆种一定生豆,瓜是不会消灭豆,豆亦不会消灭瓜的。 所以,众生已造作的善业和恶业,则分头受报。一件事情中既有善又有恶,则会分别各自受报,也决不会以善业去抵销掉作恶应得之罪。不过多做善事,多增善缘,使恶报由重转轻,即所谓“重报轻受”这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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