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三卷-圆瑛大师(二) |
 
子二 正显即真 分三 丑初 克就根性直指真心 二 会通四科即性常住 三 圆彰七大即性周遍 丑初又分二 寅初 带妄显真 二 剖妄出真 今初 阿难既已舍妄求真,而如来许以显真。若就众生分上,指出纯真无妄之心,即使如来,亦所不能。何以故?纯真之心,清净本然,未涉事用,并无众生之名。既为众生,则依惑造业,依业受报,则真堕妄中,故只得带妄显真。所显之真,即是八识精明之体,前二种根本中所云识精元明,后第五显见中,喻如第二月。识精本是妙明真体,因最初一念,无明妄动,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成阿赖耶识,全体是真,不过略带无明之妄;如第二月,亦全体是真,略带捏目之妄。此之识精,即是众生根性,处染不染,随缘不变,众生日用之中,承渠恩力,迷不自觉,故佛向阿难眼中指出,即指根性为真心,欲令阿难及诸大众,舍彼识心用此根性,若不先为极显其真,何能使阿难取此新悟,舍彼旧执乎?明知体带二种颠倒见妄,姑且带之,而不急破;直待十番显见之后,真理即明,真体亦露,再为破坏同分、别业二妄,正如脱衣露体也。 寅初 带妄显真 分十 卯初 显见是心 二 显见不动 三 显见不灭 四 显见不失 五 显见无还 六 显见不杂 七 显见无碍 八 显见不分 九 显见超情 十 显见离见卯初 显见是心 分五 辰初 双举法喻现前 二 双陈法喻令审 三 辨明无眼有见 四 辨明瞩暗成见 五 辨定眼见是心 今初 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将谁见?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如宝山,清净所生,故有光明;我实眼观;五轮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此蹑前拳相,以验当机,毕竟取何为见。如来即为建大法幢,许令开发真心道眼,于彼见解,不得不加勘验,故连三问:一问:汝先答我,见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二问:云何成拳?三问:汝将谁见?问虽有三,意则在一,要阿难参究见者是谁?即所谓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宗门下教人看话头,即本此旨,岂可谓此经完全教意耶?此经乃有字之宗,宗门即无字之教。又此经双兼宗教,阿难不领能见是心,故如来不得已,举例设喻以显之。 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金光赤焰也如宝山。阎浮檀此云胜金,须弥山南面有洲,多此檀树,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又传此金方寸,置暗室中,照曜如昼。佛身金色如之,赩如宝山:金光赤焰,犹如一座宝山。清净所生:即前云,非是欲爱所生,故有光明。此答第一问。 我实眼观:答第三问。佛问阿难:汝将谁见?正要阿难悟见是心。今者阿难于识虽知是妄,于见仍认属眼,不知眼根乃是色法,为眼识所依,见性所托,能见并不是眼也。五轮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此答第二问。初双举法喻现前竟。 辰二 双陈法喻令审 佛告阿难:如来今日,实言告汝: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 世尊见当机,仍然认眼为见,更反劣于前认识为心。略说眼见不及识心有三:一、眼有形,易可破坏,触之即伤,不若识心无形,卒难损坏;二、眼有限,只能明前,不能见后,不若识心,前后左右,皆能遍缘;三眼有碍,但见障内如墙壁为障障内可见之色,不见障外,不若识心,远隔千山,皆能缘到。因此之故,众生皆认识为心,迷却本有真心;今认眼为见,迷却眼中见性。故如来巧示,无眼有见,令知此见非眼,见性常住,全不系属眼根之有无,有眼有见,无眼亦有见。若能悟此见性为真心,则常住妙明,不动周圆,无边妙义,悉皆得显,方能迥超识心,令决取舍,故辨无眼有见。 告阿难言:我今不与汝谈玄说妙,但就现前实事,与汝言之;法若不显,再以喻明之。诸有智者:指中根,要以譬喻而得开悟;若上智之人,一闻便悟,不须譬喻;无智之者,喻亦难明。 阿难,譬如我拳,若无我手,不成我拳;若无汝眼,不成汝见;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同也否? 无手无拳,无眼无见,迷观似同,悟见实异。今佛以见例拳,用手例眼,故问之曰:以汝阿难眼根之见,比例我手之拳,此种事相,与义理均同否?正勘阿难,为迷为悟耳!此中眼根,即眼所成之见,但举能成,略却所成;拳理,即手所成之拳,但标所成,略却能成:须善会之。 阿难言:唯然,世尊!既无我眼,不成我见;以我眼根所成见。例如来手所成拳,事义相类。 当机只知顺水行舟,不知看风使舵,遂即应声,答曰:唯然,世尊!唯然是应诺之词。既无我眼,不成我见等语,全同凡情见解,究竟不悟见不属眼之理,乃曰:以我眼根所成见,无眼即无见;例如来手所成拳,无手即无拳,若事相若义理,两者比例,正属相类。类者似也,同也。二双陈法喻令审竟。 辰三 辨明无眼有见 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 初三句,总斥引例不齐。告阿难曰:汝言无眼无见,引例无手无拳相类,是义实则不然,汝殊欠审察。何以故下,征辨不相类之义。如无手人,手无则拳相毕竟是灭,以手外无拳故;彼无眼者,眼坏而见性仍然不坏,以眼见各体故。 彼无眼者:指盲人,非见全无,以仍能见暗故。全无二字按体用作二释:一、约用释:盲人无眼,既能见暗,但阙一分见明之用,非见暗之用而全无也。二、约体释:盲人无眼,但是眼无,并非能见之全体亦无,以见体整个,完全无有亏损,亦非半无也。 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惟见黑暗,更无他瞩。 此令其询验。重征所以无眼有见者,何也?汝若不信,试于途中,询问盲人,自可验知;以无眼有见,非盲人无以证也。 汝何所见?是告以询问之词。彼诸盲人,必来对答于汝:我今眼前,惟独也见黑暗,除暗之外,更无他物可瞩。瞩即看也,此则揣其答词。 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 前尘指眼前尘境。依本经眼根所对,有明、暗二尘。以是义观者:以盲人瞩暗之义,观察起来,眼前尘境,自有一分暗尘,盲人既能瞩暗,则能见体性,有何亏损?所以汝言相类,我谓不然者,此也。此佛就无位真人赤肉团上,指出一只金刚正眼,正所谓无明窟里,有个大光明藏也。上无眼有见,显能见之性,不假眼缘,是脱根也;下瞩暗成见,显能见之性,不假明缘,是脱尘也。而能灵光独耀,迥脱根尘,岂同妄心离尘无体者乎? 昔相国崔公群,见如会禅师问曰:‘师以何得?’会曰:‘以见性得。’会方病眼。崔讥曰:‘既云见性,其奈眼何?’会曰:‘见性非眼,眼病何害?’崔稽首谢之。后法眼禅师别云:‘是相公眼,岂以会之所答,犹涉教意乎?’三辨明无眼有见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