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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学中“敦煌文”的研究和分类评价 李明伟 [兰州]敦煌研究,1995年第6期 117-126页 -------------------------------------------------------------------------------- 敦煌文学的研究始于本世纪二十年代。半个多世纪来,我国老一辈的专家已经为敦煌文学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敦煌文学的研究热点一向集中在变文、俗讲文、歌辞、诗赋方面。在非佛藏文献的敦煌遗书中,占有多数数量的杂著文字则长期被冷落,严重影响了敦煌文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笔者曾参加了《敦煌文学》和《敦煌文学概论》两部著作的撰写,并负责其中的“敦煌文”部分。本文主要讨论“敦煌文”及其分类评价问题。 一、关于“敦煌文”的研究概况 敦煌文的研究与敦煌文学研究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本世纪初,敦煌遗书发现后,对遗书中文学类卷子的研究即已开始。但是直到六十年代以前,学术界对这些写本的研究仍然集中在这些写本本身,即仅仅是将其作为中国文学史中的个别作品来看待的,并没有提出“敦煌文学”这一概念,也就是还没有人意识到“敦煌文学”应该作为中国文学史上一类特殊的文学作品、文学现象或者文学流派来看待。虽然六十年代王重民先生在《敦煌遗书总目索引》中,把一部分遗书列在《敦煌遗书散录》中作为十九种散录处理,并提出了“专科目录”设想,指出,“敦煌遗书目录中的专科目录是集中反映遗书中各类书籍的专门目录,这类目录在过去五六十年代中编出的不在少数,在推动敦煌学的研究上起了很大的作用”,“代表着敦煌遗书目录将来发展的新方向之一”。[①a]这个看法和设想预见到包括敦煌文学在内的各类文献研究可能发展为某个专门学科的方向。但是,“敦煌文学”的整体观念在六十年代仍然没有人明确提出来,尽管在此之前已有《沙州文录》(蒋斧)、《鸣沙石室佚书》、《敦煌零拾》(罗振玉)、《敦煌掇琐》(刘复)、《郭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许国霖)、《敦煌文钞》(卢前)早涉及到了敦煌文学里“敦煌文”的事实,郑振铎先生首先提出了系统的敦煌俗文学的概念,在其著《中国俗文学史》里,专门有两章讨论之:“唐代的民间歌赋”、“变文”。这一观念既反映了对敦煌文学在整体上认识的进步,但似乎又是一种偏导或局限。由于观念的局限,当然不可能认识到敦煌文这一范畴,也就无人去留意敦煌遗书里敦煌文作品的数量现状。 1980年张锡厚《敦煌文学》的出版、1982年敦煌文学研究座谈会的召开和1983年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的成立是敦煌文学研究中具有开拓意义的大事。自那以后,“敦煌文学”作为中国文学史上一种特殊的文学作品、文学现象、文学流派,被学术界接受。从这个观念出发研究敦煌文学的著作也日渐丰富。随着敦煌文学研究的发展,对敦煌文的研究也必然会提到日程上。因为在敦煌遗书非佛藏文字中,除变文、俗讲文、诗歌、词赋外,杂著文字毕意占有绝大多数,而其中有相当部分属于文学作品,人们的看法也很不一致。如何看待这部分作品?成为长期困扰敦煌文学研究的问题。1986年,在酒泉召开的敦煌吐鲁番学会语言文学分会上,与会学者开始谨慎地涉及到这一部分作品;1987年周绍良先生在香港召开的国际敦煌吐鲁番学术会议上系统地提出了敦煌文学的内容,并对涉及敦煌文的杂著文字做了初步的分类。周先生的意见在经过敦煌语言文学分会的学者们讨论完善后,被接受作为编撰《敦煌文学》、《敦煌文学概论》的指导思想。上述两本著作出版后,引起了敦煌学界的关注和不同的批评意见,由于上述著作开拓性的工作之一是对敦煌遗书里杂著文字的处理和敦煌文等的分类研究,在肯定变文、词赋等研究成果的同时,批评意见主要集中在杂著文字这一部分,特别是敦煌文这一部分。意见有两点,一是把杂著文字列入敦煌文学中分类的依据是什么?二是这些文章是否有文学价值和意义? 我们特别注意到《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刊登的一篇关于敦煌文学的“总结性的讨论”的文章——《敦煌文学与唐代讲唱艺术》(王小盾)。该文认为敦煌文学是“口头文学”。根据“文本特征乃是其伎艺特征的表现”和作品“在表演艺术上的类属”,分为“讲经文、变文、话本、俗赋、论议文、曲子辞、诗歌等八种体裁。除部分诗歌外,其它作品都是表演艺术的底本。”这样,就彻底否定了敦煌文在敦煌文学中的分类存在,并提出了一种新的分类标准以界定敦煌文学的内涵。《敦煌学辑刊》1994年第1期又发表署名文章“《敦煌文学概论》证误纠谬”(劲草),对《敦煌文学概论》的“出发点”提出质疑,认为编者“混淆了敦煌文体与敦煌文学两个既有联系又完全不同的概念”。继而《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研究通讯》1994年第2期又刊出与劲草意见相左的文章“《敦煌文学概论》证误纠谬之纠谬”(稚苗)。 我认为产生这些批评意见是很必然的,也是很好的事情。因为包括敦煌文在内的敦煌文学的研究的发生本身就包涵着传统的文学观念的争论,何况敦煌遗书中的杂著文字情况十分复杂,学术界不但长期忽视了这一部分内容丰富的遗书,而且至今对可以列入敦煌文学中敦煌文的数量都未清理完毕。我曾参与了上述两本著作的编撰讨论,并撰写敦煌文部分。在此愿就教于有识之士,通过切磋讨论,推动对敦煌文的研究。 二、敦煌文的概念、分类范畴及其依据 敦煌文学中的敦煌文主要是指敦煌遗书非佛藏杂著文字中那些具有文学色彩的散文。这些散文或文章主要来源于官私文书中的表、疏、状、牒、帖、书、启、契约;敦煌遗书中或敦煌地区留存的碑文、传记、祭悼文;遗书中难以归类的论、录、杂记、游记;敦煌遗书里的书仪或其它时文轨范;敦煌遗书里带有故事性的小说等。 将敦煌遗书中的杂著文字列入敦煌文学中敦煌文的分类依据,首先是考虑到我国传统的文学观念及其在中古时期的演变现状。文学的涵义在我国古代,尤其是六朝以前,先秦两汉时期并非近代的意思。桓宽《盐铁论》里的“文学”即指汉武帝时开始招选的文学材智之士。包括以后的博学鸿词科、鸿都门学士,都是擅长言词,参与时政的政治家。因此,从先秦诸子开始,文学和政论、哲学思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国许多优秀的文学家也都是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从萧统的《昭明文选》、刘勰的《文心雕龙》一直到清代的《古文观止》,不惟司马迁、班固的历史传记,先秦孔孟诸子的哲学著作,而且连许多政治家、文学家的奏表、书信、祭文、时论等也都当作文章范本的。如《左传?曹刿论战》、《李斯谏逐客书》、《诸葛亮前出师表》、《李密陈情表》、《陶渊明五柳先生传》、《韩愈祭十二郎文》、《苏轼三槐堂铭》等。韩愈在《进学解》里教诲后学作文之道说:“上规姚姒,浑浑无涯;周诰殷盘,佶屈聱牙;春秋谨严,左氏浮夸;易奇而法,诗正而葩;下逮庄、骚,太史所录;子云相如,同工异曲”,几乎包括了中古以前所有的典籍。因此,萧统选文、刘勰论文,对于文章从不以是否有意为美文而划分,只看是否具有文学色彩。这说明我国古代“文学”的涵义首先注重的是表达的方式和手段,而不是创作的目的及用途。另外,从《全唐文》看,文章内容对社会现实的反映表现,也是我国古代“文学”涵义的重要标准。《全唐文》一千卷,录文一万八千四百八十八篇,加上以后的《唐文拾遗》七十二卷,《唐文续拾》十六卷,二千五百余篇,计一千零八十八卷,总计两万一千多篇,“涵盖有唐,包罗五代,有唐一代文苑之美,毕萃于兹。堪称唐文渊海”。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艺术,“经世载道”,“观乎人文”者,无不包罗其中,可以说是唐代文化的百科全书。 由此可见,文章的文学艺术性和作品反映表现社会现实的思想内容价值是我国古代传统的文学观念。我们力主将敦煌遗书中的杂著文字有选择地列入敦煌文而成为敦煌文学的一类作品,正是遵循了这样一种传统的、科学的文学观念。 所谓“杂著文字”,并不包含轻视或不重要的贬义,主要是这样大量的,又无法归类于变文、歌辞、诗赋等的文学作品内容十分丰富而又难以忽视。因此,根据敦煌遗书中这类作品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敦煌文的性质、范畴和分类,是我们的第二个依据。敦煌遗书总计五万多卷,除去近四万卷佛藏或其它宗教文献外,遗书里有确定文学体裁的作品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大量的杂著文字作为敦煌文中的散文,与《文选》的文章相比,其作品的作者面和所反映的社会生活面,更为广阔。一方面,这些为数甚众的作者社会阶层分布十分广泛,上至官宦望族、归义军节度使,下至贩夫走卒、僧徒家夫,无所不有。另一方面,文章使用的处所场合甚多,有的是政治场合作用的“官文书”,有的是民间友朋亲缘间使用的私函,有的是民间社团组织进行某种活动时使用的文字,有的是各阶层人士婚丧、礼佛、游览等活动留下的笔墨,因而涉及了广阔的社会生活,或反映了生离死别的哀痛,或剖白了生息劳作的辛勤,或礼赞了神佛、名胜,或描叙了民风民俗,还有对于社会政治、经济、军事风云动荡的忠实记录。它们没有经过有意识的历史筛选而被保存下来,因而基本上保留了当年敦煌地区社会与文明的原始面貌,更为全面、朴素、真切地以“百科全书”形式展示了敦煌文学发生发展的背景。 八十多年来,敦煌文学的研究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敦煌文学的总体面貌仍然不清楚,对敦煌文学作品纵深地研究依然停留在自开始以来就没有继续开拓的范围中,而缺乏文学的规律性。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将大量的、显示了敦煌文化基础的、反映了整体面貌的敦煌文作为研究的对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损失。既使是今天我们看到的《敦煌文学概论》,也还没有很好地完成这个任务。因此,敦煌文的范围、分类的界说应当说是有利于敦煌文学科学的研究前景的。这是第三个依据。 我们不能同意“试图在表演形式中寻找文体之分的本质和缘由”,并以此所构建的所谓“新的文学观”和“文学分类标准”。因为文学的本质是由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艺术性及其社会功能所决定的,而不是由文学作品的传播过程所决定的。文学作品的体裁分类主要依据作品的表达方式,也不能以传播方式、传播手段作为标准。将表达方式和传播手段混为一谈,将导致非常危险的后果。例如我们可以以说唱的手段去宣传一些规章制度,可以编写“语录歌”,但规章制度和“语录”是文学作品吗?特别是这种以传播手段划分敦煌文学,将把大量没有对应表演伎艺形式的敦煌文学作品(包括敦煌文)摈弃在敦煌文学之外,在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例如以“由表演双方围绕特定命题往复诘难,从问答形式进行的伎艺”来确定“论议”,就使敦煌文中大量的小品文不能进入敦煌文学范畴;而以“因声度词”作为曲子辞的“本质特征”,却又使《五更转》、《十恩德》等许多不是文学作品的东西列入敦煌文学中。可见持此论者在分类时不能自圆其说。 三、敦煌文的分类研究 按照中国古代传统的文学观念和敦煌遗书杂著文字中有文学色彩的文章,及其反映社会生活的功能,文章的用途,敦煌文应该分为五类。 (一)敦煌文学中的官私文书 敦煌文中的表、疏、状、牒、帖、书、启、契约等属于官文书。在《文选》中,这类文章中的文学作品是明确立体载入的。《文心雕龙》里“定势”篇说“符檄书移,则楷式明断”,是把它们作为文体范式加以推崇的。现存敦煌文中的表疏约有五十多件。状、牒各一百多件,它们是敦煌官文书的主体。它们多产生里在归义军张氏、曹氏时期,且为归义军政权的原始档案材料,因而对研究这一时期敦煌社会殆近湮灭的历史很有价值。其中有不少很好的文学作品,如《张议潮进奏表》(S。6342)、《归义军节度左都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御史大夫安怀恩并州县僧俗官吏兼二州六镇□老□□□退浑十部落三军蕃汉百姓一万人上表)(S。4276)、《沙州百姓一万人上回鹘天可汗书)(P。3633)、《王锡呈奏吐蕃赞普表》(S。3201背)、《敦煌王曹镇宅疏》(S。4400)、《天福十二年浔阳郡夫人翟氏布施疏》(S。2687)、《中和四年十一月一日肃州防戍都营田使□□□县丞张胜君状》(S。2589)、《凉州节院使押衙刘少宴状》(S。5139)等。 在中国古代文学散文中,书、启向为一种自由活泼,擅长叙事抒情的文体,因此有不少文学佳作。敦煌文中书、启也相当丰富。有些颇具文学色彩,不仅反映了敦煌社会各阶层状况,而且别具浓厚的地方风情和生活气息,如《肃州刺史刘臣璧答南蕃书》(P。2555)、《武威郡夫人阴氏与某和尚书》(S。526)、《康大娘遗书》(S。5381)、《宰相兼御史大夫张文彻上启》(S。5394)。 敦煌文中有大量的帖、契文,即使这类极难产生文学作品的文字,其中也有一些可以当作文学作品来读,如S。1897《龙德四年敦煌郡百性张厶甲雇阴厶甲契据》、S。6537《放妻书》、S。5706《放良文》等。 敦煌文学中的官私文书,其价值首先表现在反映社会历史现实方面。从文学价值来讲,继承了中国古代这类经世致用的文章审美意识,因此虽是时文,又是优秀的文学作品。 (二)碑铭、纪传、祭文 纪传、碑铭、祭文等都是以记人为中心的散文。在中国古代散文传统中,这一类文章作为文学作品地位十分突出,且历代多有佳作,如《史记》列传七十篇,韩愈《张中丞传后序》、柳宗元《种树郭橐驼传》、《张猛龙碑》、蔡邕《郭有道碑文》、贾谊《吊屈原文》、韩愈《祭十二郎文》、班固《封燕然山铭》、韩愈《柳子厚墓志铭》等。作为文人有意传世的作品,当然在创作时就是以文学作品对待的。敦煌地区和敦煌遗书中保存的这类文字不在少数,它们多出自较高文化层次学人文士之手,与状牒书启等时文不同,均为文学创作作品,而且表现了唐五代敦煌地区散文的整体面貌和水平。 敦煌文中的传记散文有史传、人物传、家传几类。著名的作品有P。2568《南阳张延绶别传》、S。6973《张议潮别传》(又名《张议潮勋德记》)、S。1889《郭煌汜氏人物传》等。史传是指敦煌遗书里保存的历朝史籍中的传记,它们虽不属于敦煌人创作的作品,但由于是以抄本的形式保存至今的,仍然具有文献学、版本学上的重要价值,也反映了中原文化哺育敦煌文学的血缘关系。 敦煌碑铭由于其地理的特殊性和作者的背景,在敦煌文中具有重要的价值。敦煌是释门弘扬的神沙福地,又是归义军节度使、敦煌王开基之乡,所以通过刻石纪功保存了相对集中的历史文化和宗教文化。现存的敦煌碑文有十四篇。其碑、文皆存者有: 晋泰始十一年(275)《乐生碑》、《李君修慈悲佛龛碑》(《圣历碑》)、《唐陇西李府君修功德碑》(《大历碑》)、《唐宗子陇西李氏再修功德记》(《乾宁碑》)、《洪 碑》、《大唐都督杨公纪德颂》、《大唐河西道归义军节度索公纪德之碑》。另有七篇碑石已逸,碑文载于遗书:P。4638《右军卫十将使孔公浮图功德铭》、P。4638、P。4640《阴处士碑》、S。6161、S。3329、S。6973、P。2762《张淮深碑》、S。1523《通义大夫使持节沙州诸军事、沙州刺史兼石卢军使上柱国李光庭莫高窟灵岩佛窟之碑并序》、P。4640《吴僧统碑》、P。4640《翟家碑》、P。4508《温泉铭》。 敦煌遗书中现存铭文多为墓志铭,有十件: S。5791、P。4510《化度寺故僧邕禅师舍利塔铭》、P。4621《都督上柱国周忠孝墓志》[①b]、P。3677《沙州报恩寺故大德禅和尚金霞迁神志铭并序》、P。4010《墓志铭残卷》)[①c]、S。530、P。4640《巨鹿索法律和尚义 墓志铭》[②c]、P。2913《归义军节度使检校司徒南阳张府君墓志铭》、P。4615《李端公墓志》、P。2482《唐故河西归义军节度内亲从都头、守常乐县令、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御史大夫上柱国阴府君墓志铭并序》、P。2482《晋故河西应管内外诸司马步军都指挥使、银青先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上柱国豫章郡罗府君墓志铭并序》、P。3556《周故南阳郡娘子张氏墓志铭并序》。 这些墓主非敦煌达官贵人即释门领袖,碑铭作者具有高度文化修养,所以上述碑铭文采四溢,表现出文人作品特有的精美整饬、华丽典雅风格,也展示了敦煌文高雅风范的另一侧面。 敦煌遗书中现存祭文内容丰富,积淀着汉文化意识,又反映了敦煌中古社会的习俗风尚。有亡文、忌日文、亡斋追福文、临圹文、行香文、鬼神祭文等。祭文突出的特点是寄托哀思,感情凝重,因而最具文学抒情色彩。敦煌遗书保存的祭文多达150多篇。其中S。381、S。1477、S。1725、S。2832、S。5637、S。5639、P。2614、P。2385、P。2622、P。3163、P。3213、P。3214、P。3556、P。4978甚至是祭文专卷。敦煌地区在中古时代除佛教外,道教神怪和民间信仰也很复杂。例如从《沙州都督府图经》(P。2005)等可知,敦煌各地致祭的神只有土地神、风伯、雨师、祆神、蚕神、麻姑、四天王、雷神、河神等。因此,这些作品有神话传说、民间信仰的文化背景,充溢着浪漫、神奇的文学色彩和民间性。这是和中国文学散文中那些文人名祭很不相同的,也是特别有价值的地方。其中最著名的有:S。343《都河玉女娘子文》、S。5637《祭马文》、S。1477《祭驴文》。 顺便指出,敦煌遗书里的“邈真赞”不易归类,作为一种纪念性文字,应归类于此处。 (三)敦煌文学中的论、录、杂记 敦煌文学中有许多难以归类的杂文杂记。他们均以不同的形式体裁表现出浓厚的文学性。中国古代散文中一般以“小品文”概泛称之。在敦煌文中有论、说之文,包括游说之辞、杂感随记,如《茶酒论》(P。2718)、《灵州龙兴寺白草院史和尚因缘记》(S。528)、《梵志喜多学术说》(S。1731)。其中《茶酒论》值得特别一提。该文作者所涉及的茶酒各方和所驳论内容,有很深厚的文化背景。这一类(又如《孔子项托相问书》)庄谐并举,富于智慧的寓言,源自前代诽谐文体。可能早就在民间流传,逐渐在下层知识分子手中创作完善起来,受到市井百姓的喜闻乐见。《茶酒论》结构巧妙,论辩诘难流畅,诙谐机敏,虽然是在行院书场演唱,在市井传播中经无数人润色加工,而后如此完美的。署名为乡贡进士的王敷只不过是无数作者中的一人。 敦煌文中收录有S。5448《敦煌录》,这是一篇十分优美的游记;S。610《启颜录》,实为一本古代笑话集;此外P。2005《沙州图经》所引有《西凉录》残卷,与录体类似的还有一些燃灯文、礼佛文、道场法会文等小品之作。 敦煌文中杂记作品数量巨胜,难以计数,有各种写经题记、功德记、记书画杂物文等。杂记中的功德记一般写作比较严肃而富于感情,如S。4245《创建伽蓝功德记并序》就是一篇很有文学修养的散文。 (四)敦煌文学中的书仪作品 在《敦煌文学概论》一书中,编著者由于归类上的困难,将书仪作品列为杂著、外编。这是不太恰当的。在中国古代,书仪虽然是向写作者提供的一套文体规范格式和范本,本身并没有特定的创作对象和社会生活内容,不能算是文学创作作品。但是敦煌书仪应另当别论,它们和《晋书》、《隋书》、《唐书》中著录的书仪不同。 五代之前的中原书仪基本上涣灭不存。但是在敦煌遗书保存了不少书仪写本,其中有的是中原作品,有的是敦煌人的作品。从唐代至五代均有,而且种类齐备,约计120余卷。考其用途、内容,可以分为三类: 1。朋友书仪。敦煌遗书录在P。3375、P。2505、S。5660、S。6180、S。6246、P。2679、S。5472、P。4989背、P。3466、P。3420、S。361背等。由于S。6180书题为《朋友书仪》,故列为一类。这类书仪多为骈体。十二个月中都有一往一复两封信,文字典雅华丽,对仗工整,用典丰富贴切。为了阅读仿制的方便,在许多典故之下往往加注。 2。综合类书仪。据《敦煌文学?书仪》(周绍良、赵和平)考证,这类书仪有十五种之多,既有中原文人的作品流布在敦煌者,如P。3900《武则天时期书仪》、P。3442《杜友晋书仪》、S。6537《郑余应撰〈大唐新定吉凶书仪〉》,又有敦煌士人撰写的,如张敖《新集吉凶书仪》上(P。2646为底本,共8个写卷)、《新集吉凶书仪》下(P。2622为底本,共4个写卷)、《新集诸家九族尊卑书仪》(P。3502背)以及(新集书仪》(P。3691为底本,共11个写卷)、S。1438书仪等。这类书仪从唐前期至五代,一直在敦煌地区流行,反映唐代士大夫阶层和社会各界人们的礼仪、风习、道德、精神面貌各个方面,可以称为唐代河西社会风俗长卷,生活气息十分浓厚。 3。书牍文范类。这类书仪多为官场公务中状牒表笺的范文。最著名的P。3723《记室备要》、P。4099、S。5623《相州马判官新集杂别纸》来自中原。 上述书仪应该列入敦煌散文中的理由很明显:首先,书仪从理论上来说不是文学创作,但无论是中原流入还是当地撰写,事实上长期在敦煌各阶层流传,指导着人们的文章写作,规范着人们道德礼俗。一些好的书仪,如朋友书仪在中原已经散佚,保存在敦煌遗书中,使我们得以看到唐代社会流行的骈文面貌。这些书仪作为精美的骈文作品是毫不逊色的。其次,书仪一部分是实例性的作品。撰文者创作了一篇好的文章,如S。6537《放妻书》、《慈父与子书》、《放良文》,有现实生活内容和真实对象,富于感情和文采,逐渐在民间流传,尊为楷模。这些书仪当然是文学作品。所谓“别纸”的书仪大部分属此种情况。第三,书仪是以儒家思想为主的中原文化在河西的遗存,集中体现了汉民族“礼”的观念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规范和指导意义。书仪作为文化的特殊载体和文学的“经典”作品,受到人们特别的重视,在哺育敦煌文化,推动敦煌文学的发展方面,其作用是难以替代的,正如《文选》、《古文观止》、《唐诗三百首》之于中国文学一样。 (五)敦煌文中的小说类 中国的小说考其渊源,有独特的概念和范畴。在小说尚未成为一种近代意义上的文学体裁之前,一直到唐代,这种概念和范畴对小说的发展有过重大的影响,其中也包括对敦煌文中小说类的影响。 “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篇》:“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九流十家”之末列有“小说家者流”:“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可见古代的人们认为这类托人者浅薄,记事者悠缪的文章是不入流的“残丛小语”、“小知”、“小道”。可是它毕竟按照文学发展的自身规律成长起来,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成为一种颇有影响的文学体裁。之所以成为一种有影响的文学体裁,是同作品的实际成就决定的:魏晋南北朝有一大批志怪小说、志人(轶事)小说,唐代有传奇小说、说话(市人小说)。它们对中国小说的贡献未可估量。《敦煌文学概论》将敦煌文中的一些文章专列为“敦煌小说”一类,恐怕不能成立。在其列目的敦煌小说中《还冤记》、《启颜录》、《搜神记》都不是敦煌本地作品,而一些佛教感应记文字则应归入寺庙宗教文学类。真正可以称得上小说的只有《唐太宗入冥记》(S。2630)、《秋胡》(S。133背)、《黄仕强传》(P。2186)等少数几篇。它们既没有达到唐人传奇、说话那样的艺术水平并形成自己的文学特征,也没有魏晋南北朝志怪、轶事小说在中国小说史上的地位。冠以“敦煌小说”,似乎是很空洞、缺乏根据的。比较准确的名称应该是:敦煌文中的小说类。而且这个“小说”的含义仍然是中古以前小说的概念和范畴,不能随意扩展为“敦煌小说”。 四、敦煌文中几种作品的文学评价 敦煌文有这样丰富的内容,作为散文这种样式,它的文学性怎样,作品的文学特征如何,成就和地位如何估价,关系到对敦煌文学和敦煌文整体的认识,甚至于敦煌文能否作为一类文学体裁存在的评价。本文限于篇幅,只能例举几种资以讨论。 (一)《唐太宗入冥记》、《黄仕强传》与唐前志怪小说的关系 《唐太宗入冥记》原卷无题,见S。2630卷。《敦煌变文集》编者在录文说明中曰:“本卷原甚残缺,每行末各缺二三字。又原卷似分为多页,为伦敦博物馆整理时误粘,故秩序倒置,文义不明。现开首一段,是原来放在中间的,今移置在首。”太宗入冥的故事又见于张鷟《朝野佥载》卷六。此文以极富讽刺和揭露性的手法叙述了阴间官场的贪赃枉法、贿赂公行的黑暗:唐太宗梦入冥中,阎罗王命判官崔子玉推勘其杀兄囚父,逼宫夺位的罪名。在对薄公堂中,崔子玉以蒲州刺史兼二十四州采访使、御史大夫、赐紫金鱼袋、蒲州县库钱二万贯的代价为李世民开脱了罪名,增添十年阳寿。 《黄仕强传》(P。2186)在敦煌写本中有P。2186、P。2136、P。2297、S。1552四个写本残卷。故事发生在唐永徽三年,记载安陆县黄仕强入冥而后还阳的经历。该故事附在《普贤菩萨说证明经》后,而且故事中又说黄仕强因抄三卷《证明经》而增阳寿120岁。所以人们历来认为是释教作品。但细心分析传记中主要情节和作者对人物的嘲讽鞭挞态度,可以感到作者对宣扬《证明经》漫不经心,或者说态度是诙谐的,而着意于揭露阴司办事效率低下、纪律松懈及吏员们敲诈勒索的弊端。作者为刻划守文案人的狡猾贪婪而安排了和黄仕强讨价还价的细节、阎罗王和阴司官吏的马虎、颙顸,都说明作者是把它当作一篇有寄托的文学作品创作的。 《唐太宗入冥记》、《黄仕强传》都是以人们在阳世对社会的感受来描摹阴司的,鞭挞现实的含意很深。中国的志怪小说从先秦两汉的《汲冢琐语》、《山海经》、《神异经》、《洞冥记》、《十洲记》、《括地图》、《汉武故事》、《蜀王本纪》、《徐偃王志》、《列仙传》、《神仙传》、《异闻记》,到魏晋唐前的《列异传》、《神异记》、《博物志》、《玄中记》、《外国图》、《搜神记》、《神仙传》、《拾遗记》、《搜神后记》、《幽明录》、《宣验记》、《齐谐记》、《冥祥记》、《冤魂志》等,有自己的系统和发展规律。上述二篇的“入冥模式”和思想均来自这个系统。从早期的纯粹神仙志怪到以后逐渐寄托人生,关注现实,反映了中国志怪小说成熟和向唐传奇过渡的趋势。《唐太宗入冥记》和《黄仕强传》正是这种趋势的产物。不应该把它们当作宗教文学的感应故事,它们和中国唐前志怪小说的渊源关系说明,中原文化对敦煌文学的哺育是敦煌文学不可忽视的一个特征。 (二)《祭驴文一首》(S。1477)、《茶酒论》(P。2718)等所反映的敦煌文的民间性 《祭驴文一首》是一篇骈散相间的祭文。名为祭文,但文字谐谑,亡物又是一头驴,在传统祭文中是很罕见的。祭文追述了一个农家与驴相依为命,艰难谋生的岁月,充满了真诚的感情。当我们读至“呜呼!道路茫茫,赖汝相将。疲羸若此,行李交妨(放)。肋底气胁胁,眼□(中)泪汪汪。草虽嫩而不食,豆虽多而不尝。小童子凌晨报来,道汝昨夜身亡!汝虽殒毙,吾亦悲伤。数年南北,同受牺惶。筋疲力尽,冒雪冲霜。今则长辞木凳,永别麻缰。”等语时,感受到的是敦煌贫困农家生计坎坷的哀诉。祭文中里寄托的那种哀思,也只有下层劳动群众在生产劳动中才可能与牲畜建立。所以最后祝愿“原汝生于四舍汝家,且得共男女一般看”。除了祭文内容涉及劳动生产之外,使用的村俗口语和措词也都说明这是熟悉劳动生活的下层知识分子为劳动者创作的。其中既融铸进劳动者的血泪感情,也表现了这类祭文朴实无华而真挚动人的文字技巧。和《祭驴文》一样,敦煌文中很多文章的内容是与劳动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中表达的思想感情也都是在劳动生产、民间生活中产生的。即使是那些迷信、鬼神、禁忌、风俗也都来自下层民间,如祭马、驴、犬、牛等祭畜文(S。5637、S。3545、S。1523),祭土地、风伯、雨师、麻姑、天王、蚕神、雷公、河神等神怪祭文(P。2555、S。343)。 《礼记》称:“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者,教之本也。”祭文应该说是集中体现儒家礼教的东西。但在敦煌遗书保存的150多件祭文中,相当多的一部分,其内容反映的是劳动生产、日常生活,其观念来自下层社会,其感情代表着一般百姓的好恶,其语言也来自民间。祭文尚且如此,其它文章则不用说了。敦煌文的民间性和中国散文追求文采、风范的一贯传统确实有显著的不同。即使是那些经过文人润色加工过的文章,虽然辞藻面目有所改变,但精神、趣味仍然保持着民间性,如《茶酒论》,在敦煌遗书中有6个写本,以P。2718最完整。前署“乡贡进仕王敷撰”,篇后注“开宝三年壬申岁正月十四日知术(行)院弟子阎海青手抄”,显然此文在北宋初年于行院普遍传播演唱,是一件受民众喜爱的通俗文学作品。作者为了适应讲唱作品招徕观众,娱乐市井的要求,在结构布局、语言技巧上很下功夫。敷衍了很多儒释典故,融汇了很多风俗民情,采撷了很多隽词妙语。但内容却表现出强烈的市民生活意识和深厚的民间文化背景。以茶和酒为文化载体的观念反映的是具有强烈传承性的生活气息、民间意识。这恰恰是敦煌文学的核心。 (三)优秀的敦煌游记散文《敦煌录》(S。5448)和敦煌文的高雅风范 上述敦煌文的民间性和通俗文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间性是指敦煌文的精神实质,当然它也因此是敦煌俗文学的核心之一。但“通俗”是作品表现的手段和由此产生的面貌。指出敦煌文的民间性,并不意味着它就是粗陋的、低层次的。实际上敦煌文仍有很多作品继承或追求着中国散文自六朝以来经“文笔之辨”而对文学与文章区别的标准:“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①d],表现出了中国散文高雅风范的传统和成就,《敦煌录》就是典型的例文。 《敦煌录》从内容看是一篇地理著作,类同《元和郡县志》、《括地志》。主要介绍敦煌地理形胜。但它比上述地理志记述敦煌山川形势、风物出产详尽得多,对后世人认识了解敦煌地理情况有极其珍贵的参考价值,如效谷城、贰师泉、黄帝泊、三危山、鸣沙山、莫高窟、甘泉、西凉昭王庙、金鞍山、阳关、玉门关、玉女泉、石膏山、河仓城等的地名沿革,备具考资。此文难能可贵处是笔法效彷《水经注》、《洛阳伽蓝记》的风格,除了准确记录敦煌地志外,作者以优美的散文笔调描绘了敦煌山川形胜,风土人情,神话传说。如描叙鸣沙奇观和沙州端午节蹙沙民俗,文字流畅、亲切: 鸣沙山去州十里,其山东西八十里,南北四十里,高处五百尺,悉纯沙聚起。此山神异,峰如削成,其间有井、沙不能蔽;盛夏自鸣,人马践之,声振数十里。风俗端午日,城中士女,皆跻高峰,一齐蹙下,其沙声吼如雷;至晓看之,峭崿如旧;古号鸣沙、神沙而祠焉。 又记述沙州玉女泉人祭和张孝嵩屠龙的传说,充满了神奇、浪漫的色彩。《敦煌录》整篇文章活泼隽永,丰富多彩,表现了魏晋以后中国散文语言追求高雅风范的传统。类似的文章还有S。4245《创建伽蓝功德记并序》,莫高窟108窟张盈润壁题游记等。前文记载莫高窟重修之后窟内景观:“洞开满日,相好金容,映翟千光,莲光百□。神通十圣,敷宝座以安祥;护界天王,拥八部而围绕。庭坐菡萏,将同□塔之仪;梵响知鸣,直象祗园之会。”后文记游历鸣沙佛龛:“登峻岭而骤谒灵岩,下深谷而钦礼圣迹。傍通阁道,巡万像如同佛国;重开石室,礼千尊似到蓬莱。遂闻音乐梵响,清丽以彻碧霄;香烟满鼻,极添幽冥罪苦。”这些精美的骈文都是晋唐以来流惠,文字工整,词采华丽。显示了敦煌边鄙之地仍有很高的文学水准和中国传统文代根基。 以上举例远远不能涵盖敦煌文全貌,只是想通过几种作品说明敦煌文作品毫不逊色的文学性,并回答学界对敦煌文文学成就的疑问。当然,对这些问题还会有许多不同意见,应该继续讨论下去。 注释: ①a 王重民《敦煌遗书总目索引》后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①b 一说应为写经发原文,而非周忠孝墓志,见郑炳林“敦煌碑铭赞三篇证误与考释”,刊《敦煌学辑刊》,1992年1~2合刊,第96页。 ①c 一说此文可与P。4615拼接为完整的《李端公讳明振墓志铭》,见劲草“《敦煌文学概论》证误纠谬”,第86~87页。 ②c 一说应定名为《大唐沙州释门索法律义辩和尚修功德记碑》或《沙州释门索法律窟铭》,见劲草“《敦煌文学概论》证误纠谬”,第86页。 ①d 萧统《文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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