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提速 |
 
2月4日,民政部发布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称,2008年形成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社会捐赠热潮,目前全国已建立了3万个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全年各级民政部门共接收捐赠款470.7亿元,接收捐赠衣被4.9亿件,其他物资折款16亿元,共有2383万人次受益。 2008年,以“霞光计划”、“蓝天计划”为标志的社会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切实改善和提高了老年人、孤残儿童和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收养类福利单位4.2万个,拥有床位235.5万张,比上年同期增加15.1%,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各类服务对象189.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5.8%。福利企业2.3万个,比上年同期降低10.9%,集中安置56.8万残疾人就业,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万人。 公报称,为应对2008年的物价波动,先后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初步形成了低保标准与补助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2008年全国城市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05.3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为141元。 重点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的常年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全国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3元,月人均补助为49元。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111.1万户、2334.6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年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38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2%。 在抗灾救灾工作方面,公报称,2008年全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死亡和失踪88928人,紧急转移安置2682.2万人(次)。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3547.5亿元,比上年增加473.3%。灾情发生后,全国民政系统始终把受灾群众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全力以赴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级共投入救灾资金303.8亿元,紧急转移安置2682.2万人,救济灾民8000万人次,恢复重建民房572.7万间。圆满完成了抗灾救灾的各项任务,应急救援、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