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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圆满之戒律
顶礼大恩上师班玛嘉参仁波切 顶礼恩师仁增多吉仁波切 顶礼传承诸上师 缘起 持戒的重要性 时常听恩师仁增多吉仁波切开示戒律的重要性,尤其无上大圆满的行者如果不守持清净的戒律是决不可能真正证悟大圆满。虽然有的修持大圆满的行人精勤的修持大圆满,但证悟却未如实迅速的生起,,那是因为他们对无上大圆满之戒律未有足够之认识,戒律不清净的缘故。 《佛自行三十七颂》说:“无戒自利尚不成,欲能利他岂可能,是故无存贪有心,护持净戒佛子行。”《文殊根本续》说:“佛说破戒人,修密不得成,不入涅盘城,城边亦不至。”又说“众生若已破戒律,彼无机会趋善趣,不得转生至善趣,殊胜安乐亦不得,何况佛转之密乘,彼无修成之机会。” 《等持王经》云:“经恒沙数劫,无量诸佛前,供养诸幢幡,灯幔饮食等,若于正法坏,佛教将灭时,日夜持一戒,其福胜于彼。” 为了让更多的大圆满的行人迅速趋向证悟,我遵循恩师仁增多吉仁波切的嘱咐,将阿里班禅大师所著《三律仪决定论》中大圆满之支分以及敦珠法王仁波切对此论的注释公布在网站,与大家分享。愿无量无边的众生迅速证得无上大圆满。 《三律仪决定论》大圆满之支分 阿里班禅大师著 敦珠法王仁波切注释 大圆满之戒律总说 一. 二十五不共行 二. 五方佛三昧耶 三. 十四根本隋 四. 支分粗罪 五. 别说宁玛大圆满传承之誓句 以上为大圆满的行人所需受持之戒律。下面分项祥述。 二十五不共行,分二门解说: 略标: 首当解说“时轮”之不共行: 依《吉祥时轮根本续》所说,一切密咒之学处,乃是金刚萨垛二十五不共誓句之修持。 二十五行乃摄为五聚为五聚解说: 1. 五应断:杀生、妄语、不与取、邪***及饮酒,此五根本行应作遮断。 于真言密咒而言,即使断一极细虫蚁之命,或缘他有情起欲害之念,纵使仅一刹那,即为“杀生”之意。由自身贪求欺诳他人,即为“妄语”。擅取他人之财物资具,即使其为畜类之物,即为“不应取”。夺他人之夫或妇即为“邪***”。最后之“饮酒”及被视为一切过失之生源。即使与此五事相近之一切行为心念,皆当断除,应以正知金刚索守护自身,不令落入生死轮回之圈套中,须知破毁誓句,自当摧坏一切善法。 2.五应遮:赌博、食用不净物、作邪论、学祭祖宗、敬鬼神之教,此等五事应遮禁。 “赌博”意谓以骰子、纸牌或其他方法消磨光阴,把时间金钱浪费于无许义玩乐追求之上。“食用不净物”特指一切以不善方便所取得之食物,例如,盗取之食,或为自身口腹之欲而屠宰之畜肉。“作邪论”是谈论与战事、杀戮,或损恼有情等有关之话题。依世俗宗教仪式作祭祀供养,及学习粗恶鬼神宗教之教理,则成第四及第五应遮禁之行为。染犯此五行随一,即令行者远离善道,招感衰损恶业。 3.五种杀:杀牛、杀孩童、杀男、杀女,毁坏佛塔,乃名为五种杀。 由见外道所行之迷信,故断此五种杀乃为不共之誓句。某些印度之外道宗派,信欲求生天界,应作杀生祭祀,以取悦诸神,令行者所愿成办:譬如,欲生上趣应杀牛作供;杀小孩以其血供养噶里女神Kali;为转生为男子身,则杀男性;为转生为女子身,则杀女性。第五种杀是执持恶见破坏、亵渎,或以其他方法毁坏佛身、佛语、佛意之所依或身像,如毁坏佛塔、寺院、及佛像等。此五种杀定当完全遮止。 4.五不侵:善友、耆老、佛陀、僧伽与上师,于此五者应离侵损之想。 此聚包括向五种殊胜境:世间或佛法之贤善友伴、功德胜已或为世人所尊敬者、觉者、近圆比丘僧众,及行者之上师及堪布,现嗔恚或侵犯之相,必需断除缘此五境生起嗔心。 5.五不贪:五不贪是五根(眼、耳、鼻、舌、身)不泥著于色、声、香、味、触。 此即二十五种不共行。 余下之五行是五识由贪著色、声、香、味、触五境,五种烦恼即以此为缘而生起,若行者任随贪爱执著现行、生死轮回之觉受即会增盛。生起次第修法之所为,便是把外境显相转为智尊之正知;至圆满次第时,一切外境显相全悉融入自身,不复向外攀缘。行者必需恒持正念正知,以作对治,免令世尊金刚萨垛之二十五种誓句失坏。 五方佛三昧耶分二门解说: 共三昧耶 不共三昧耶 共三昧耶分二: 略标: 依共同之诠释所言,五部誓句有五。 此为共同誓句之诠释,而不共者则为殊妙之究竟见地。此处之坚固基础是重于愿、行二菩提心之修学,及一般大乘所修之三种律仪,是而许彼为“共同”。虽然一切金刚乘之行者必须守持一切五佛部之誓句,但于自身所修本尊所属部族之誓句,应特加殷重护持。 广释: 佛部之修持是修学愿、行菩提心,及三律仪。 金刚部之修持是杵、铃、印及依止上师。 宝部之修持是财、法、无畏与慈施。 莲华部之修持是受持外、内、密三乘。 事业部之修持是恒修供养、食子与事业次第。 现当依次解说“五佛部”之种誓句,佛瑜伽或中央佛部之誓句为:长养愿菩提心,行菩提心、三种律仪及扳依之修习。依密义而言,三宝乃为空乐无别菩提心之本来清净心性,由于部主为毘庐遮那如来(遍照如来),故此部主配于“身”,一切证悟皆依此身而有,一切清净戒律所生之功德,亦以此身为依处,故即于此色身作皈依之依处。 金刚部之誓句为:受持杵、铃等誓句法器,及认持自身为本尊之大印。依密义而言,金刚杵为男性之方便自性如意摩尼宝,金刚铃表女性之智慧自性莲花,“印”mudra为二者等入又双地运。行者凭藉暖热溶化白、红二秘密大界,令二界和合,观修不变大乐自性与空性无别。此无二智慧之证德便是“大印”。于开示如是本性之上师,行者必需具足大恭敬心。金刚部不动如来是主配“意”,此性是以外相杵、铃之和合,及指标心性之方便、智慧双运而得阐明。 宝部誓句为作财物、佛法援助、远离怖畏及根本布施度大慈施等四种布施行,四施应于书夜六时修习。依密义而言,于修双运时,拙火燃起溶化白菩提心,于脉络下降上升而生起之四喜证德,便是“智慧布施”。宝生如来是一切功德之生源,故名为“宝部”。布施之体性乃是受用及资财二者之根源。 莲花部誓句包含具相外三乘及内三密乘之一切誓句。依密义而言,行者由摄持风息于中脉,即成办恒常无障之佛语。阿弥陀如来(无量光如来)是以“语”来表徵莲华部之本性;复次,“正法”自身亦具有“语”之本性。 事业部誓句包括守持前说一切誓句,如法之外供、内供、密供、食子供、火供,及四种事业行法。依密义而言,一切誓句具足于无二双运之中,行者以菩提心流降所生之大乐,供养一切住于身中蕴、界及根门之本尊。不空成部如来是一切佛行之本性,故“事来”乃为此部三昧耶戒律之体性。 不共五方佛三昧耶: 金刚部之不共誓句为具足十要,权力及证德而行杀生。 宝部为不与而取,此说行者由清净意乐,为成办自他二利,应盗取财物、他人妻或大乘甚深法。 莲花部为依止事业手印、法手印、誓句手印及大印。 事业部是说不实妄语,此指自我与有情皆非实有之无分别性。 轮部是当依止酒、五肉等一切物。守持外、内、密诸乘次第之净行、乃是无上之传规。 依殊胜不共之五方佛部誓句所言,于随顺世俗谛之生起次第誓句,具足甚深三摩地不共势力,获得三尊上师允许,或具足真实悲悯发心者,当作杀生事。具备此等必要条件而行诛杀事业,以渡脱严重障碍正法弘扬者之神识,乃是生起次第之三昧耶;然行者若未具备此等必需之条件,则理解此誓句之法,即应改变;故而,此聚三昧耶戒乃名“不共”。复次,若行者乏真实守持不共誓句之力,当于三种内灌顶阶位,及圆满次第修习之阶位上,于五部誓句各别取得认识。例如,依字义及世俗见地而言,首一杀生誓句与“嗔”之清净自性想相顺,即为不动如不之金刚三昧耶。若圆具十种必需之条件,于寂静方便不能饶益调伏之作障者,会使忿怒事业,令其神识得以渡脱,如是非但无过,反为体现无量悲心之甚深示现。依胜义之见地而言,“生命”乃被许为于右左二脉内流动之风息,遮断风息之流动,令其趣入中脉,上达顶轮之方便,即为“杀”义;复次,“心意”乃是识论妄念之命根体性,由砍断或“诛杀”此心,即能于法界中现证心之无生本性。 “慢”之清净自性为宝部三昧耶,此需要行者作不偷盗之誓句,可依世俗谛与性义谛而得知。就世俗而言,为令他人能积聚福德,及为消减他人贫穷之苦,行者可以身业或咒力取他之财以作求助。由此布施之举,其义广大故不招衰损。 于胜义见地而言,行者欲藉密咒修持证得智慧,可以勾招方便取他人之女眷,仗自身之风息势力取得菩提心。复次,依胜义谛而言,高上修持这究竟内义一空性,即是“明妃”之义。盗取“心要”是指藉修习力证悟无二智慧本性。此给予令行者堪能成办自他二利。 “贪” 之清净自性为莲华部三昧耶,于定境已成办深入证德之行者,及守持通达无二见之行者,于修习双运时,必需保持“三想”,此即把男女双方认持为智慧本尊,二者之密处认持为金刚及莲华,大乐与智慧认持为正法。以此三想而修,即能事修三行之法。此三行能令明点下降上升,并经由脉络均匀散布全身。“事业手印”为实体明妃,“法手印”为意想明妃,“誓句手印”为修持拙火之誓句,藉此溶化菩提心证得“譬喻智”或“本元智”。究竟而言,“停止明妃”一词是指证得不变大乐及空性双运之大手印。 “妒”之究竟清净本性为事业部三昧耶。依世俗谛而言,为利他故,常说妄语。依胜义见而言,能救渡者与所救渡之有情皆知为无分别,复于此无别之本性中,通达一切有情皆无有真实自性,行者依此见解而发愿令一切有情解脱生死轮回。如《秘密藏续》Guhyagarbha云:“诸法尽悉如幻化,名言安立皆虚妄,善巧用此一诳语事,施设安立非真实。” 依胜义谛而言,于风息融入心轮时,音声之相续不断本性便即现起,此乃胜义本性之音声。复可依世俗谛见地而说为不同法门之俱时开示,以此令一切有情得入正道。 “痴” 之究竟清净本性为毘庐遮那如来轮部三昧耶。依世俗谛而言,此意指饮酒而离醉酒之过失,复为断除种姓之傲慢,故受用五种常为食用而杀之兽肉,若此等五肉乃得于自死之兽类,即为如法之三昧耶物。五肉为:人肉、象肉、牛肉、犬肉及马肉;远离贪恶受用五甘露亦同为三昧耶戒,五甘露为:大香、小香、女血、骨髓与男精。 于胜义见而言,受用五肉是保任五根门之清净本性,饮酒是指降点及无漏之俱生大乐证德。受用五甘露是指保任五大之清净本性,及把最极微细之明点亦完全溶化清净,清净之明点精髓必需保任及长养于脐间。由奉行此等修法,即能证得一切戏论增益皆为平等一味之境。 略言之,一切誓句皆应依传授之次序而趣修,行者初应奉持二十五不共行之誓句,前五誓句是与断除损恼他人有关,最后五者乃是了知诸根贪著其境乃为引生烦恼之因,故而不令根门执著外境,此等乃为事、行、瑜伽三外续部所修之特式。复次,当依法守持此等无上瑜伽之共、不共誓句;此中,行者必需先修学守持不共殊胜之五部三昧耶戒。通达世俗及胜义之两类差别,乃是无上密乘独具之教规。 为令一切根性各别之有情,皆能远离破坏誓句之苦,趣入此修持次第,彼等当依自身堪能受持之层次而入道。 十四根本隋分二门解说: 略标: 十四根本隋之解说如下: 十四根本隋犹如树之主干,一切枝叶皆依主干而生。主干若坏,整株便将倾倒;如是,根本誓句亦如树干,若善守护,即能生出一切道位功德。反之,若主干毀坏,即成堕落极低下地狱之根因,无有解脱之机缘,复需身受难忍大苦。欲除此弊,当于十四誓句殷重守护。 广释十四根本堕: 不敬金刚师:于三恩具足之金刚上师,全心轻轻蔑,扰乱其心,此为诸罪门中最重,故说为第一根本堕。 金刚上师为传授灌顶、口传及直指教授之师,以其全依内续之修法而作传扬,故具足三种恩德;此外,复有传授直指心性口诀教授之金刚上师。于如是之上师不加尊重,以身、语实作或意想,远悖师教,于上师之亲眷中作损恼扰乱,即成首一最极重大之根本罪。由此罪招感恶业势力之厚重,故说为十四根本罪之首。 金刚上师为一切诸佛之心要体性,是为弟子信敬赞叹之正所缘,一切道位及果位之功德,皆依行者与上师之关系而出生。为弟子者,若任随自身与不可替换之金刚上师间之关系,由前述之法而毁坏,则不论行者作何修习,亦仅成受生汝渣之因;是而,行者于此必需极为般重谨慎。 违逆佛语:于上师开示善逝阐明取舍之言教,由恶行明知故作违逆,即成第二堕。 善逝之言教明示取舍之道,其与行者上师之教诫相顺。三藏及四续皆为善逝之言教,轻弃此等正法,为违越三种学处,或于他人前现出此等违反佛语之行为,其厚重乃为次于不敬金刚上师之堕罪。 轻蔑金刚兄弟:缘总、远、近及内法友生憎恨、妒嫉、轻侮等,乃为第三堕。 总而言之,一切众生皆为我辈之亲友,较亲近者为已改佛法正道之亲友,再者则为已入金刚乘之时亲友,以彼等犹如同父之儿女。曾同坛受灌者,则如同一父母所出之儿女。此中,先得灌者为兄长,于同一坛城俱时得灌者乃如孪生子。若行者缘此或亲或疏之金刚兄弟,心怀嗔恨,或由妒心发身、语业伤害彼等,或作恶语辱骂,与彼争执,或说彼过,皆成第三堕罪。复于内金刚亲眷兄弟慎加殷重特为重要,若由种种加行于彼捶打辱骂,定当积集极难净除之恶业。 舍慈心:欲见众生远离安乐,内心于彼舍弃慈心,即为第四堕。 欲见任何有情众生远离安乐,心中于彼等失慈悯心,便是第四根本堕。境者可为单一或众多之有情,心愿彼等失欲安乐,遭逢不幸痛苦,离弃彼辈,毫无慈心,即成第四堕罪。 失菩提心:由染污心于非时故意漏点,舍弃为众生发起之菩提心,即成第五堕。 于秘密灌顶时作诸尊之供养,或为兴隆金刚亲眷之家业,复于制造特殊之丸药时,让精液出于体外,乃为适时。反之,若离于随瑜伽之高上修法,仅由贪欲心,轻弃誓句学处,为求私下之满足令精液外泄,即成堕罪。复于(内续)生起次第位之修法中,乃把菩提心与精液视为同一,故此亦摄缘众生舍菩提心。若舍“愿菩提心”,则“行菩提心”亦自当弃失。 不敬他宗法:毀谤寻道之外道宗见,入道之声闻、缘觉宗见,及大道大乘宗见,即为第六堕。 假若行者非有意欲导彼上进,而于一切佛教内道或非佛教之外道,特于彼等现正寻求圣道,或现正修习令彼能获正解或自在之法门者,不加尊重,即为此堕罪之首一相。次者为不敬已入出离生死轮回之声闻道及缘觉道者;第六根本堕复与趣入离二边之大乘大道者有关,若说此等正道之宗见不实无义,复于彼修法外现不敬,即成根本堕。 泄露密法:于非器、非圆满、非仪轨、失坏及畏惧深法者,开示秘密法,此为第七堕。 于一等心力未成熟者,传授真言密法,即为根本堕罪。心力未熟者乃谓一等未圆满前行修习者、未得授权者、修持不圆满者、未得上三灌顶者、得灌顶然失坏誓句者、畏惧甚深道者并如声闻及缘觉者。彼等到心未成熟,不堪接受密法,若于此辈显示密咒之法物及其密义,令彼人却信心,即为第七堕。 轻蔑诸蕴:轻毀损苦五蕴五佛体,即为第八堕。 于内续金刚乘修法中,五蕴被视为五佛。于灌顶时,色身乃为一切悦意供养及生乐之依处,依藉此身即能现证智慧。若不明此义,执色身为生苦之源,复以身,语贬损色身,如实作截断身肢等事,即成第八堕罪。 怀疑正法:怀疑根、道、果之本来清净解脱自性,说为第九堕。 根、道、果等一切内义皆被说为自性圆满,清净无二光明菩提心,此即本无清净因位如来藏。若执此正法之道唯能引导行者趣向较快乐之境地,然乏成办佛性圆满觉悟之究竟功用,复于此起疑失信,即成第九根本堕。 十怨具足不渡脱:于十怨具足时,虽具堪能而不渡脱,或示以仁慈。 此誓句是与损害正法之事有关,此即:三宝之有色身之怨敌,特于与行者之上师为敌者、不还净失博学坏誓句者、已受持密咒之见行后生邪见者、违反密咒见行者、于上师及金刚兄弟生嗔心者、未得允许擅自修习真言密法者、损恼有情者、清净奉持三昧耶戒者,及数数积集重大恶业者,此等有情可以甚深大悲而渡脱之。此九因任随其一,定必感生苦报;此等有情当决定堕落三恶道中,身受其恶行所招之难忍苦果。连同造彼恶业者决定受果之义。即共为十怨,若具足十怨随一,特于若具渡脱之力而不实行,即成第十堕罪。 分别正法:分别计度有、无事及离名之义为实,此即第十一堕。 若行者仅凭藉分别慧力,以固意度认识无作根本空性,有或非有之事。若行者唯依自身分别意想界限之臆度,执此世智知解为究竟义,即成第十一堕罪。 令他信心退失:不成满具足三信有情之所求,不守护自心,复作欺诳,即为第十二堕。 三信为:由意念三宝功德而生之“净信”、欲同证此功德之“证信”,及一心坚信之“不坏信”。若行者于此等具足三信,欲求修法之助益者,虽有助彼之力然不加助护,即成第十二堕。复次,行者若不守处意,行为低劣,语言粗恶,欺诳他人令彼信心退转失坏,就构成第十二条堕罪。 不如法依止三昧耶物:适时不依止所需之誓句法物,此为第十三堕。 在金刚乘之法会,如于会供轮及其他特殊法会之中,与会大众皆视如勇父及空行母众皆具有铃、杵等密咒法器,受用五肉、五甘露,唱祈愿颂歌,依三昧耶之所需作舞蹈。若于此时,执声闻及缘觉之见,或由此见拒绝受用参与,即成堕罪。 不敬智慧女性:于总别智慧女众,正作或暗作不敬,令彼女得悉此事即为第十四堕。 若行者公然或背后于任何女性及自身之明妃作欺诳不敬,复于此举心感满足,后为此相关女子得知,即为第十四堕。 此十四堕是按彼罪之轻重而述,首一堕罪所招之业最为厚重,余者则后后轻于前前;然因彼等皆为根本罪,故誓句破毀或堕落之后果,皆许为密咒戒律之失坏。此等戒律与密咒四及灌顶之关系如下:第十三戒是与行者于四种灌顶中,分别承诺使用之灌顶法物有关;第五戒是与秘密灌顶有关;第十四戒是与智慧灌顶有关;第九及第十一戒与第四灌顶有关;其余九戒则与宝瓶灌顶有关,行者接受宝瓶灌顶后,必须守护此九条根本戒,尽彼等已成根本堕罪;然而,仅得宝瓶灌顶者,若坏其余五戒(第五、九、十一、十三及第十四戒),则不成根本罪。于接受余三灌顶后,则需圆满守持十四根本戒。 支分粗罪分三门解说: 略标: 现当解说支分粗罪: 虽然此等粗罪之重大与根本堕相类,却不成丧失誓句之因;然彼等确能为速疾成办悉地招感障碍,故此名为“粗罪”。譬如,若果树之主干倾倒,当影响此树结果之力,并势必对此树造成致命之损害。 广释分二: 八支粗罪: 依止未经灌顶誓句而成熟之明妃;于会供轮时起纷争;于未得授灌之明妃处求取甘露;于具量法器不开示密咒;教示非为具信者所请问之法;与声闻行者共住满七日;未证智慧瑜伽而自诩为密积瑜伽士;于非器前说法,此为八种粗罪。 第一种粗罪是依止不具量之明妃,不具量之明妃义指彼人未得必需具足之灌顶,未有清净守持誓句,及心相续未完全成熟。若行者于“会供轮”或其他特殊之金刚乘法会中,与任何金刚兄弟发生中角争执或身体打斗,即成第二粗罪。尽管行者于彼等未生猛厉侵犯嗔恚,亦成此罪;又即使于戏笑中,显露任何敌意亦构成此罪。第三粗罪是指行者依止未具足经续所说之相,其仅为凡俗女之明妃。若非因特殊缘由欲留下后裔,或依仪轨修法求证大乐本性依止如是之明妃,仅为制造丸药等事,以风息之力取得甘露,即成此罪。若行者由贪吝,于心具求法大愿,堪为法器之弟子,不授予夫言密法即成第四粗罪。若有诚心求法之具信弟子请问正法,行者不正作答,唯谬说无关之答案,即成第五粗罪。若行者与公然轻蔑金刚乘见行之辈共住七天,不管其为声闻行者或辩论宗见之学者,即成第六粗罪。若自许为续部瑜伽士,然自身实未证知本性为俱生本智者,即成第七粗罪。第八粗罪是于分开为大众,或私下为少数弟子说法时生起,若徒众现时未堪作为承受秘密开示之器,然身为上师者,不殷重观察在场受法者,即公开宣说密法,即成此罪。 释余粗罪: 未修根本念诵,即传授灌顶;作胜住法及事业法;于乐外法者前,显示身印;无故远越二种律制誓句。 复有其余数条许为粗罪之过恶,第一条是行者于未圆满事修本尊之根本真言及成就真言前,即为徒众传授灌顶。第二是行者于未圆满成办本尊之真言前,即妄自为佛身、佛语及佛意之所依(如塑像、祈祷经轮、佛塔等),作胜信仪轨,或自身未圆满具量,即修习事业护摩火供或其他仪轨。复次,若行者于一等虽不惧畏密法深义,然其心乐求具相显教因乘者,分开演示秘密身印坐姿及体功拳法,即成过失。若行者已受持别解脱戒、菩萨戒及金刚乘三昧耶戒,然轻弃前二聚之戒律,如:遮禁饮酒及过午不食等(于会供轮等特殊之金刚乘法会期间,则为例外)即成粗罪。 总说: 此处虽列举多条粗罪,然《时轮》说彼等乃为微细之过恶。 依此派所说,选列出其余之粗罪。除上文特别提及之八者处,其余皆许为较轻微,并与失坏誓句所招感之损害程度相等。其理于《时轮广释》中已作细说。旧译派与新译派共同誓句之解释于此圆满。 别说宁玛大圆满传承之誓句分二: 略标: 别于旧译大圆满传承中,…… “别”者意谓不见于新译诸派密续传规之“大圆满传承”;是而,此处之誓句解释,唯属旧译大圆满派所有。一般而言,“誓句”意指行者为口头承诺之本誓直接约束,复可说由作恭敬守持誓句,即能得招感究竟利益;若任其失坏,即招至究竟衰损。如《嘿噜噶略摄续》云:“若奉持誓句,此即无上显赫因;若任誓句失坏,当为地狱烈火所焚”。宁玛密续法规之不共分判,乃依续部、修部及口诀部宣说。三昧耶誓句复可进而分判为共、不共及殊胜。为首之“共三昧耶”,乃是守护别解脱道、菩萨道及事、行、瑜伽等三外续之誓句。次者“不共三昧耶”,乃是依《幻化根本续》所说之五种根本誓句及十种支分誓句。五根本誓句忆包含于十四根本堕之解释中,十支分誓句亦于二十五誓句作出解说;明确而言,此等乃有五事应断及五事应修。 依修部之根本教典《桑的生尼巴达》所说,乃有三种根本誓句及二十五支分誓句。此等戒条已摄于此(阿里班禅之)法规中。此论之根本重点乃开示第三种不共分判,即口诀部极瑜伽之誓句。此乃第三聚殊胜誓句,为下文所释之本旨。 广释分二: 根本誓句: …乃与根本上师之身、语、意相关,此三者各具三聚,如是共为二十七条。 大圆满之三昧耶戒有二类:“无所守护”之俱生三昧耶,及三昧耶守持之次第。“俱生三昧耶”是指一切诸法之本体性超离取舍,超离所守护境,守护(戒律)之事,及能守护者。于大乐境界之中,轮回与涅般之本性悉皆平等,现证此普遍之甚深觉性,则一切显境皆为大智之游戏示现,由于一切誓句悉俱时圆满,故无有守护之事。 次为“誓句之守护次第”:行者虽或获得甚深直指教授,然为能深入通达见行,故此次第实为必需。具足信心精进之总慧行者,应依道轨之进升次第,趣入守护身、语、意之共同门经;如是,誓句乃与续典所教之次第道皆相顺。 根本誓句与根本上师之身、语、意相顺,由于身、语、意三门各具外、内、密之誓句,故其数量共为二十七条。此等根本誓句之体性实为证知自身三门与诸佛之总集体性无别,此如欲证悟根本上师之身、语、意与三金刚无异。“上师”一词究竟意指“尊重”,于此可释为上师誓句之重要性;故而,若任随彼等失坏,即难以还净。藏语“喇嘛”一词,意指“无上”,其与“上师”同义。 于“身”之九种誓句中,前三“外誓句”为:断除盗、***、杀。三种“内誓句”为:断除谤金刚亲眷,如前所释,此中包括行者自身、谤法与谤他补特迦罗及捶打自身、强令自身忍受不必要之劳苦,如作猛厉之苦行等。三种“密誓句”为:断除声打或欲声打金刚亲眷兄妹之身(此中包括以恶语毀谤或抨击彼等所穿戴之庄严饰物)、亵渎上师之明妃、踏上师影及于上师前作身语之放逸行。 “语”之九种誓句中,前三“外誓句”为:断除妄语、两舌、恶口。三种“内誓句”为:断除谤说法师、谤思惟法义者、谤修习本性实义者。三种“密誓句”为:断除不敬金刚兄妹之语、于上师之行义作恶语、不敬上师之教诫及其亲眷之语。 “意” 之九种誓句,前三“外誓句”为:断除贪取心、损害心、邪见。三种“内誓句”为:断除放逸邪行、邪修习(如离昏沉、掉举、散乱等障而修)、常边、断边及见取等邪见。三种“密誓句”为:断除于昼夜三时懈怠保任见、修、行之观察、不意念本尊保任本尊观、不修上师瑜伽及不慈悯眷亲明妃及金刚兄妹。此即身、语、意之外、内、密二十七誓句。 支分誓句分二门解说: 略标: 二十五种支分誓句如下: 支分誓句乃是于修道上令根本誓句得以护持之方便,故彼等乃为支分或支分助缘。彼等乃分为五聚各五誓句,如是共为二十五数。 广释分五: (1)五所行:渡脱、和合、不与取、妄语及绮语,此为五种应修事。 于此五种所修之事,行者必需不为任何贪执著所缚。倘若行者已深达由修习所生之见,此等行为则纯为成办利他而作修习。此五种所行之事其名为:渡脱(杀)、和合(***)、不与取(盗)、妄语;直言之,此等皆为导引一等极不调伏及粗恶者之心意趣向正道,令彼等重复认知自身本具之佛性,此亦为运用绮语之外义。依密义而言,(渡脱是指)当迁流不定之微细风息趣入脉时,风息即得解脱自在。一根和合之贪行令拙火燃起,溶化明点,明点流降于主要之脉络时,即能赐予不变大乐与空性之成就。不与取之密义是指于明妃处取得甘露。妄语是指为除“断迁”故随顺俗谛而作开示诠释。绮语意指于离诠证境广作宣说。(于贡噶仁波切传授,满空法师汉释之金刚乘戒本中,“绮语”一条是译为“恶口”一译按) (2)五不断:贪、嗔、痴、慢、嫉,此五不可断。 贪、嗔、痴、慢、嫉,世称五烦恼。此中非如小乘道般,视披等犹如洪水猛兽,故而不必遮断。一切诸法自性空寂,故此欲断某境并不成立,实不必围绕阳焰洪水筑起围墙(若知洪水实为阳焰所幻现,又何劳建筑堤坝)。如《金刚续》云:“烦恼之本性,空寂如幻事,知此染慧性,即能得解脱,善持此方便,不为烦恼缚,行者得直趣,离舍速疾道,如水入耳中,灌水能令出”。 五烦恼之本性实即五佛、五智之性、故不需舍弃此性。譬如,欲取麻油,必需首先取得芝麻;如是,“痴”为毘庐遮那如来之三昧耶,故于无明不必遮遣,于明慧亦不能修证,却因二者于法界中皆为一味,此中之密义乃是指认知诸法本性平等,于见中并无偏袒,故无有取舍之事;“贪”复意指实行无分别之慈悲。“嗔”间指摧破于自性清净智慧本性之错谬知见。“慢”是指于平等性见之无造作证悟。“嫉”意指二边见行不能容不得于全然平等之旋涡中。 (3)五忍取:大香、小香、大血、脑髓与菩提,此五应受取。 小香(尿)、大香(粪)、大血(经血)、脑髓及菩提(精)若依法性,自性法而圆满及加持势力悉得成办。此五物亦可作对治五种病患之药,亦可依此成办世间及殊胜之悉地。别言之,应知大香与遍照(昆庐遮那)、小香为不空成就、大血为无量光、脑髓为宝生、菩提为不动,五佛之本性乃为五智,彼性皆由此五物而得明证。密意是证悟此五物皆为清净无尽之五蕴体性,故于彼等应取而用之。 (4)五所知:五蕴、五大、五境、五根与五色,此五应知为本尊。 一切诸法本自成佛:五蕴为佛父,五大为佛母,五境为五女菩萨众,五根五识为五男菩萨众,五色为五智。一切显境皆为本尊一切身相(清净化身)所生,一切智慧之功用皆知为坛城中围,认知此五者即能割断一切于明觉疑惑。 (5)五所修:佛、金刚、宝、莲花与事业,此等五部应事修。应于适宜时,具足觉作修持。 由定解五所知之见地,并令此修证结合,行者定必证知自心乃为佛、金刚、宝、莲花与事业五部之本性。此五者之正解及戒相,乃依行者是否初业行人、所具觉受之高低,及见地证悟之深浅而有差别。于行而言,亦应就处身于大众中,或独住以决定所行之法;复次,就密义而言,行者定当决定觉意,并藉善巧观察保任行为。 增上誓句是与守持共不共誓句之行者,于宝行成就修法,或参与成就法会等时位有关。此等时位应守护之附加誓句乃有二十要条,彼等是以暗喻诠释,如《玛汝续》云:“依经典所释,增上誓句者,乃为特殊增添之三昧耶,于彼应作守护!” “莫毀兽五座”,意谓绝不损害金刚上师之身,或违反师教。 “宝华勿浇毒”,意谓不可与上师之明妃行双运。 “不饮沸那华”,意谓不取用供养三宝或大德论师之物,及不喝能本醉人之饮料。 “不触莲花蕊”,意谓不与金刚兄弟之明妃行双运。 “渥瓶不注精髓物”,意谓勿依止性相恶劣之明妃。 “不依无义物”,意谓勿用不如法及不净之物品作修持。 “晶石不入于泥中”,意谓不谤智者之功德。 “秽器不可计为净”,意谓不于示成熟之法器宣说密法。 “勿砸如意摩尼宝”,意谓不可舍弃具相明妃及具相弟子。 “金刚鸟翼不可分”,意谓不可离于乐空之印契(父母双运)。 “莫以天铁器作戮融刺”,间谓即使为玩笑,亦勿与金刚兄弟打斗。 “不吃兽残物”,意谓不食用他人吃剩之物。 “不毀金刚石”,意谓勿观亲驾御上师之身分席位。 “不越围栏之界线”,意谓不闯入他人闭关之结界范围,亦不出离于自身闭关之界限。“风虽灭灯焰”,意谓不让昏沉掉举侵损三摩地。 “不截慧河流”,意谓不令俗事言谈中断真言或仪轨修习之流续。 “表徵印契勿外露”,意谓不还越灌顶之印相,或泄露徵兆。 “不毀金刚舍”,意谓不打乱真言行者之中围。 “满愿宝冠勿置低下处”,意谓不可忘失机戴金刚上师于自顶之正知。守护此等一切行仪,便是守持特殊增上之誓句。 总结: 此等及其余众多誓名之解释,虽已解说;此外即无有未摄于此处所说之根本与支分誓句中。略言之,若行者通达自身本性即是三金刚,则一切佰仟亿真言续部之三昧耶戒,悉得圆满。 依《幻化续》所说,乃有十五种根本誓句及支誓句,复由此等分出三佰六十条。依《阿噶雅达续》所说,则有九十七种誓句。于《三曼雅经》则有四根本誓句、二十八种共誓句、四种别誓句、二十三种离造作行、二十种所修、四种随顺行、断五魔业、摧坏四怨敌,复增上广说随顺见地之誓句。复次,每一密续皆各别细说所应守护之誓句。 此外,复有随顺于三摩地、行仪、受食、不离所缘境,及别余众多难以枚举之誓句。然而此等一切相关根本、支分誓句,悉为此处所说之诠释法规所摄尽。(根本及支分二聚誓句意指其能构成行者之密戒丧失或完全破毀,及能导致誓句退转堕落。) 新、旧译派之十四根本誓句,与旧派之不共誓句彼此绝无相违,尽因十四根本誓句本已具足于不共根本誓句之中,故难有相悖之理。此中之心要乃是认知身中之脉、风、明点及智慧,与身、语、意三金刚本来无别,自性安住于金刚喻智之中。凭藉智慧观察即能割断疑惑之束缚;而时,佰仟亿密咒誓句悉任运成就;于此如如本性中,一切过染皆得清净。 释堪为誓句生起之所依: 日杀一梵行、或染犯五逆罪等有情,皆为誓句生起之所依。 堪能生起持明誓句之所依身,主要为六根具足之人道有情。显经之道与密咒道相比之下,就如利斧与钝斧,若以钝斧砍树必会费时失事;若以利斧,则速能奏功,把树砍下来。具相经乘需以无数生所积之福德资量,才能得究竟果位。密咒道不但不必首先积集二资量,且不需先趣修余乘,才能趣入咒道。即使一等曾每日杀害高位者,或曾染犯五逆大恶之有情,其身亦堪为誓句生起之所依。别于一类心力坚固,意乐清净,具大愿力之殊胜利根行者,凭借密咒之深甚方便,当能于一生中证得佛位。 复次,一等具足非顺缘之有情,亦无需以人身为所依基础,续典明言诸天及大力天神亦堪为合宜之法器。金刚手菩萨曾于玛拉雅山之峰顶,现身于五大成就者之前,把密续初次传于些世间,此中之四者即为非人之身。真言密咒即曾广传予居于鸟仗延那一地之龙族有情;即使证德超性之阿罗汉,最终亦当趣入咒道,故说一切具足善因之有情,皆本自具足密咒誓句之生因。 失坏誓句之还净方便,分二门解说: 略标: 由诸誓句往后或有失坏故,当开示还净之法。 行者接受秘密真言灌顶已,当坚守誓句令不失坏。若誓句有损,能令三昧耶戒失坏,故当清楚了知还净之法。 广释分二: 还净方便 不令誓句还净之过患 过净方便分五支: (A) 释引生罪因之对治方便: 不知生罪之量、不敬上师与他众有情、不殷重行义及烦恼炽盛,无著说此四为罪堕之因。对治之法乃是修学誓句、敬重一切有情、恒依正念正知、于重烦恼勤修对治;于此应断除之四业,别加断夫念及断昏沉,即合为失坏誓句之六因,《吉祥胜乐续》已作明显宣说。 行者虽或志心爱乐守护誓句,然若于远离罪随之止作取舍界限,未加研习认识,则难免染犯罪堕。若行者于上师及守持誓句者不加尊重,自身之三昧耶则无有生起之基础。行者即使具足尊敬,然若不观自身之过,即由缺乏正念,令自身放逸疏忽,如是即令誓句失坏;或虽能殷重,然为烦恼所制,誓句仍当失坏。依无著菩萨所言,此四者乃说为失坏誓句或染犯罪堕之根因;是而,行者定需了知对治此四因之方便。 行者若行能认知誓句之内义,复知晓取舍之处,即能依法修学。能于上师及徒众之义利功德长养欢喜心,即能于彼等生起敬重。由畏惧自身过失,调伏自意,行者即坚固依止正念正知及殷重心,犹如怨敌在前,心知危难迫近眉睫。倘若何时自心相续生起惑乱,应当下认知,并以相应之对治力令彼转化。以失念及昏沉二事皆为失坏三昧耶戒之厚重恶因,故与上述四者合成六根因,此为《吉祥胜乐续》所说。于后二因之对治方便,应当认知,并当明确意念开许或遮禁之处。行者应能分办所还越之誓句,复应自感极大惭愧,对他人于已失坏誓句所生之想,应当耿耿于怀。复次,应念往昔诸大菩萨,及行者之上师,具足他心通力,能洞悉我等之起心动念,故于过失必需慎加防范;于大众之前或独处时,应具足惭愧。《律生续》云:“倘真实希求,殊胜妙悉地,能舍自身命,当轻易证得;若誓句清净,死誓句清净,死殁易渡越。” (B)罪之轻重: 他胜罪乃取决于境、意乐、加行、究竟烦恼等起之和合。于任何一切誓句明知故犯、明所行事,无悔心,以身语业还越正修、逾越忏悔之时限。若非圆具此等要支,即许为“逾时罪”,其与僧残罪等。此位以下者乃名“粗罪”,过失恶作应知犹如罪随之倒影。 此处是解说罪随及非罪堕之差别。若为他胜罪定需具足四支。此四者为:生罪之所缘境、意乐、正作加行,及任随身、语、意所发动,所作究竟成办。别三要支则为:具足极猛厉之烦恼等起心,如明知身业或语业志誓句相违、于此不善未得圆满成办前。实作此(身或语)业、明知不善然无愧疚之意,因而超越忏悔之时限。若此等七支具足,即成根本他胜罪,复全丧失三昧耶戒。于一切根本罪而言,若行者未于昼夜六时中,事修对治方便,将生“时量”之障垢,逾时而不作露忏悔,即成他胜罪,此意谓一切不善之对治当将被摧坏或战胜。 于超越时限前不作忏悔,根本罪即许为丧失三昧耶戒,依别解脱戒而言,此即同于僧残罪,他胜罪以下之堕罪能招集极厚重之不善。下一极重大之恶业乃是“粗罪”,此为支分不圆足之惑业,一切支分不足者均同于堕罪,又一切微细过失恶作皆与别解脱戒之恶作一聚相类。譬如,行者若具真实饶益之意欲,于金刚兄妹显露嗔恚,此仅如堕罪之倒影而已。 (C) 不成罪堕之因: 病患、失自主、关涉他事、为重大标的、悟无生法忍、重大因缘、得大势力、得允许、奉命及除障,依《藏庄严经》所言,此等皆无过。 此等因支包括:因病不能坚持修行、为他人所驾御、涉及重大及必需成办之利他事、坚固成就无生法性、为他引领作极具义之事、凭借禅定证德成办大力、得本尊或根本上师等胜妙境所许、依上师之特殊授命、为遣除命难寿障。依《藏庄严经》所说,任何外似之罪堕者,然由上述诸因随一发起,则绝不构成过失恶作。 (D) 逾越忏悔时限: 是而,于昼夜六时中,行者定需于誓句取舍之规严厉观察。若过于六时之一分,满一些日、一月、一年、二年之期,即名:相违、萎堕、超限及破裂;然而,若能至心忏悔,仍得还净。最后一类最为重大,若过三年则无还净之可能。 六时意指昼三时及夜三时,行者于第段时位中,应处观察有否违背誓句之取舍处。若于六时中不加检察,于需要时修对治力,即成越时罪。若生罪堕已过一日,仍未忏悔,即名“相违”,过一月名“萎堕”,过一年名“超限”,若过二年即名“破裂”。所逾时日越久,所生之恶业越加厚重,但能至心真诚忏悔,即再无还净之可能。有说若破三昧耶戒逾三年者,往上师处欲求忏悔,倘其师应允接纳,则师徒二人皆生于最低下之地狱道中,身受无尽之苦。 (E) 正作还净分四: 四种灌顶之还净方便: 若已得七灌顶者,可由念诵各尊真言三万六仟遍,以作净治。若得瓶灌顶及密灌顶者,失坏誓句,应先以合宜之方便作净治,后得入坛领受四灌。若得智慧灌顶及词灌顶者,失坏誓句,除生起次第、戒律清净、圆满次第及心相经之加持以外,余法皆不能净。 依《时轮根本经》所言,相应不同灌顶之规,各种灌顶皆自有不同之净罪方便。宝瓶灌顶仅有七聚,若生罪堕时,彼等所修之对治法门悉皆相司,其法是必需念诵中围诸尊之真言,各满三万六仟之数。若接受宝瓶灌顶及秘密灌顶后,失坏誓句,行者除如上述诵咒外,还需依循上师所传之不共净罪教诫而修。如接受第四灌顶后,失坏誓句,行者必需忏悔过恶,直至罪障清净之相现前,复于上师处或藉生起次第,重入坛城领受四灌。别于失坏智慧及胜义名词灌顶之誓句,行者除于静处闭关修习生、圆不二次第、有相无相圆满次第之不变不共律仪及自心任运加持,此外再无余法能具成办净罪之力。若罪障清净之兆现前,行者应重入坛城,重新受戒灌顶;然而,于接受灌顶及重新建立戒律时,行者定不可与前辈学长同坐一处,亦不得与彼一同接受他人供养。 依时量之还净方便: 若生相违,应献会供轮;若生萎堕,应以资具成满;若生超限,应以妻儿财物为供;若生破裂,有说行者以自性命当能还净。 倘若生起与誓句“相违”之过恶,应于勇父勇母聚集,呈献会供轮时,同作忏悔。如“萎堕”之过恶生起,应把自身所有一切资具献予上师或相关者,藉此供养,忏悔即能出生。若“超限”之过失生起,行者应把妻子儿女,财宝金银等一切,无余献予上师及中围诸尊。若“破裂”之过生起,能全不关注自身性命,尽力承事上师正法;如是,行者之性命即由痛切切忏悔自身之过恶,增长为一种对上师之供养。还净誓句之方便,是依行者破戒之轻重而定,此理于经典已有明示。 藏庄严经所教之还净方便: 《藏庄严经》所出之还净仪轨如下:于皈依境前露罪忏悔、依咒、印及净罪次第作净治、燃起拙火、作无分别修习、领受四灌、向集会大众忏悔、缘所依境作坦白、献曼达供、建造佛塔、修护摩火供及烟供、施放食子、念诵真言、入甚深三摩地、放生、阅读佛经、依止上师、修习自生起、于吉时诵世尊百字明、念诵《三蕴经》、观修上师金刚萨及细点瑜伽,此等一切方便皆能还净誓句。 《藏庄严经》所言之还净方法,是依循仪轨而释。行者迎请皈依境已,即于彼境面前,依四力方便而行忏悔。另一净治真言退堕之方便是依密咒及印契,《别札雅达经》有说以真言密咒净治受生于六趣之六咒字,观想足底各有一“扬”字,密处出口有“朗” 字,脐间有六趣之六字,心间有身、语、意本性之“呸”字。复由“扬”字生起智风,令脐间“扬”字燃起智火,焚烧六趣之种字及一切习气,如是令三门转为佛身、佛语、佛意、于诵“呸”字时,即完全融入法界,此为最极深逐之心要教授。 另一方便是观想从水大自性之“邦”字,生起摩摩枳空行母,如是具足清净一切恶行之希愿,入水沐浴。 复有另一道位凡夫行者支除过垢罪障之方便,乃是念诵“金刚明陀罗尼”,此法是要依藉念诵及以瓶水浴身而得成办。行者复可于面前虚空生起一切灌顶本尊之相,领受四灌而成办净罪次第。复次,行者可于脐间观相“康”种字,复观自身恶业于心间现为肉团相,凭借燃起拙火,焚烧一切恶业罪障。另一方便是修习通达:能、所、事三者无别之三轮智慧。行者复可由思念上师,或可接受四种灌顶,或于会供轮之次第中,向集会之勇父空行献供忏悔。又可缘一殊胜圆满之依处献七支颂文,复以猛厉忏悔之心及悲痛呼号之声,诵咒忏悔。复中把自己之身、财、功德及一切可用之资具,乃至一切善根供予中围坛城,藉此忏悔即能成办。帮助建立佛塔圣像,应修供养,广作息法护摩仪轨,亦能还净。行者复应供献食子,此乃轮回及涅般一切供献中围诸尊之表徵。 余等方便包括:念诵本尊之心咒、依止甚深静处修法及事修止观三摩地、放生鸟兽虫鱼、于养蜂场中释放蜜蜂之命、拯救落网之野兽、施钱财予猎人,令其停止狩猎、护助病者、保护被判死刑者、求助为武力所强迫之有情、《大解脱经》所说依念诵真言与净治恶业罪障之方便、念诵甚深《无垢忏悔续》、依止上师安住行者顶严,此等皆为还净三昧耶戒之方便。此外,复有余等方便:于自心间观想不空成就父母佛,复由父母双尊心间种字,流降甘露,把一切恶业罪障悉皆清净、念诵“嗡啊康吽”从面前坛城或自身领受灌顶、念诵一切诸佛之心咒或金刚萨垛百字明五仟遍以上、于阴历初八及十五之吉日,念诵众多净罪心咒、于昼夜六时念诵《三蕴经》、观想金刚萨住自顶严诵百字明咒、观自身体性为本尊,明显观想身中主脉脉轮、凭借于五轮中央观想相应之微细如来手印,事修引燃暖乐之瑜伽、以坚固觉知事修五佛之风息瑜伽,较后之方便乃为甚深之瑜伽修法。 三部瑜伽之共同还净方便: 依《哈兑鸟巴巴惹维沙雅续》所云,悔罪依处乃为“甚深摧坏”之共同净治瑜伽。若依此法忏悔,则无有一罪不能清净,故应如是修习。 依据《哈兑鸟巴巴惹维沙雅续》及此续所摄之《无垢忏悔续》所言,于一切趣入三瑜伽道轨,复由失坏誓句,欲求忏悔圆满还净之行者,其唯一之教典乃是一切忏罪经典之王《甚深摧坏金刚地狱》此经明说于阴历十五、三十及初八日,于外广集供养物品,于内摄集自身蕴聚,于密则摄集菩提觉心,如是一切誓句之退失悉能清净。若行者未能成办此事,仍当于自本尊意念礼拜,以求忏悔,如是定能清净,坚定不懈修持此法是为最要。 如此经所云:“静忿诸本尊,中围坛城前,我作皈敬礼,诸所破誓句,愿清净失无余,五无量不善,无疑得清净,乃至诸恶趣,澈底悉尽空,引领诸有情,达正觉佛士,以金刚萨,为密咒本性,能净诸恶业,及破誓罪障,为空生死轮,故当诵真言。” 复次,即使行者仅闻此中围诸尊之名号,其所失坏之一切根本及支分誓句,悉能修复。罪业忏悔清净之相,有由梦位表示,有由上师本尊表示,有于梦中见自身穿著白衣、攀登山峰、或见日月同现等相。于此等徵兆出生之前,行者应无间断以四种对治势力勤作忏悔。 不令誓句还净之过患: 若行者于在世之时,未作忏悔,将相续感生极不悦意之果;来生复当受生于苦恼不止之金刚地狱中。 倘于真言誓句未加忏悔,即招感受生于“金刚地狱”之因,无有他处能较此地方为苦。《秘密藏续》云:“根本支分誓句若失坏,其果定当堕于低下趣。” 《巴卡的达维之渣续》云:“若失坏誓句,复未作还净,当堕金刚狱,平常地狱苦,相较于此狱,仟万分之一,亦不能相等。” 由此可知,即使与彼集下如是厚重恶行者交往,亦能令行者之誓句失坏;与此辈接触者将感生厚重逆缘恶果,如《沙哇三穆的达》云:“犹如陈腐乳,和于净乳中,令彼尽污染,如毀誓咒师,若与彼交往,能污自誓句”。即使行者于破誓者前,与他谈论,藉此传达已慰问电,亦当立即忏悔。《玛哈约哈》云:“由缘恶言语,微现悖逆相,损恼自上师,或上师眷属,与金刚兄妹,从于梦中作,亦当作忏悔,令自心清净。轻视三昧耶,实作或懈怠,若未作忏悔,速堕地狱中”。 此经明言,若丧失任何根本或支分誓名,乃是受生金刚地狱之因;然所受苦痛之轻重及时量之长短,则依罪堕之严重而有不同。 守护誓句之利益: 若于誓句不失坏,最迟当于十六生,最速当于此生中、死有或中有(成办佛果)。余等利益包括:成就八大共同通力、八种无上功德及证德七支和合妙相,成办自他二利之标的。 誓句乃为一切圣德之生源,亦为此等功德坚固现前之最胜助伴,《三曼雅经》云:“犹如播种,依于大地,方能成熟结果;如是,正法之命根亦住于誓句中,彼如最胜善根,圆熟无上正等觉果”。 暂时之利益包括:所愿皆得成就、生起一切悦意之相、成众人乃至大力诸天所敬之境、得诸佛菩萨、勇父空行,及一切皈依境如护爱儿童般加被护念。行者凭借通达誓句清净之重要,得入诸佛道轨,如是即能速登持明果位,达成正觉。 若行者于现世虽未能精勤成办二次第,然于誓句从不染污,则能于相续之十六生间成办正学,唯以誓句清净之力,则需历此最长之时位,行者最下当于七生之后,值遇甚深二次第道,渐次成办解脱。若行者清净守护誓句,并与勤习二次第合修,即能速疾得果,能于即生现证无二持明果位。中根行者将证得“譬喻光明”,此当于死时转为“胜义光明”之现证,并证得有学位生起之无二身。若证得“胜义光明”,定当于死时证得(无学位生起之)无二身。下根者当藉修习力、敬信上师、坚固发愿往生净土,于中有位得解脱,至达自性化身净土。 清净誓句不仅能引生清净圣德,更能成办世间、出世间二种悉地。八种世间悉地为:能行者无疑见物之眼药悉地、神足悉地、剑悉地、明见地下伏藏悉地、丸药悉地、飞行悉地、隐身悉地及取精悉地。此八通力,外道行人亦能成办,故名“世间”或“共同”,彼等悉被许为世间及出世间二道之成就。依金刚乘所说,此等功德是于二次瑜伽中成熟,以彼非为究竟果德,故名为“共同”;此外,行者复能证得八重最胜功德。 最胜悉地乃是自性四身、五智及无学现起之无二身成就。此悉地之别相包含七种和合之天身;圆满善说一切大乘法相;见诸形色显境皆为净相;受用不变大乐;见一切诸法本无自性,远离戏论,皆为空性;见慈悯之普遍生源为无别大悲;觉受不变慈心,无间精进于其本性之现行;能应各别有情之希愿,无尽示现无量清净化身及入道法门。前四种殊胜悉地乃成办自利,后三悉地则为圆满成办利他之表徵。 密咒持明誓句不同阶次之解说,于此圆满。 持明誓句之诠释,及密咒不共胜乘之修法,今已依循生起之次第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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