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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唯识学的起源与发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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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瑜伽学
  瑜伽(Yoga),意译相应。其义甚多,总起来说,不过三种相应,即一、境相应:谓一切境无颠倒性,不相违性,能随顺性,趣究竟性,与正理、教、行、果相应,故名瑜伽。二、行相应:谓一切行更相顺故,合正理故,顺正教故,趣正果故,说名瑜伽。三、果相应:谓一切果更相顺故,合正理故,顺正教故,称正因故,说名瑜伽。(注28)瑜伽是重定慧的,故三种相应中多取“行相应”,亦即多重“止(?amatha)观(vipa?yanā)”观行次第,修此观行次第的人,被称之为“瑜伽师”(Yogin);瑜伽师依观行所行境界之阶位,名为瑜伽师地。瑜伽学之集大者,当是弥勒菩萨(Maitreya),关于弥勒其人,瑜伽唯识学系传说是继释尊之后成佛的补处菩萨,(注29)无著在《显扬》造论缘起之“归敬颂”中说:
  “……稽首次敬大慈尊,将绍种智法王位。无依世间所归趣,宣说瑜伽师地者。昔我无著从彼闻,今当错综地中要。……”(注30)
  由此看来,无著之师——弥勒,乃是承释尊而后出世之弥勒佛,无著并说是亲自从其听闻《瑜伽师地论》的。关于弥勒其人,到底是未来佛之弥勒?还是印度历史中人物?笔者还是倾向于后者,此处不加辨别,惟待来日。传弥勒有“五论”,然多有误传,其间最可靠者是《瑜伽·本地分》。纵观其学,其思想根源当是“大乘唯心系”佛教,于法相上又旁涉“阿毗达磨佛教”(如心、心所、色、无为等);但同时又摄取“大乘般若系”佛教之空性(?ūnyatā)思想,以般若波罗蜜多(praj?ā-pāramita)为瑜伽胜行。(注31)以此来组建瑜伽学,从而建构三乘修学之体系,也可以看出瑜伽学在思想上要较中观学宏博。其修行之特色重在止(?amatha)观(vipa?yanā),亦即定慧,也就是以心一境性之空相应为定,论议抉择为慧,定慧一体是与《阿含》相应的,体现了早期原始佛教的思想特色。故笔者认为:瑜伽学之兴,乃是以“大乘唯心系”佛教为基,而对“阿毗达磨佛教”及“大乘空性系”佛教所作的调适。
  瑜伽学对“大乘空性系”佛教思想的统一,则是以“大乘唯心系”佛教之“认识论”来说明一切事物的真相,这还是属于“业力说”的范畴。从《瑜伽师地论》(Yogacāra-bhūmi)之《本地分》(Bhūmimaula;Bhūmimula)来看,瑜伽学继承的思想(从原始佛教到初期大乘佛教)主要有三:(一)业力说(异熟阿赖耶识);(二)种子(bīja)说(习气说);(三)认识论(以六识论立说,以意识为主导)。以此来说明一切法空无有我,是因为“识”之造作,而有习气(vāsanā);由此习气而有异熟阿赖耶识(ālaya-vij?āna)感三界染法,从而说明一切事物都是“心识”之作用,这样便将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及初期大乘佛教的思想作了统一,也为后来“唯识学”的建立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瑜伽师地论》被中国佛教学者称之为“一本十支”中的“本”,足见其在整个瑜伽唯识学中所占有的地位。在无著的诸多著作中,即是依此论而编制,如《大乘庄严经论》即是对《菩萨地》的抉择,《显扬圣教论》即是对整部《瑜伽》的通论,《六门教授习定论颂》亦是对《修所成地》等的抉择;其他如世亲的著作《百法明门论》也说是自“《本地分》中略录名数”。由此可见《瑜伽》一论对整个瑜伽唯识学的影响。现将有关“瑜伽学”之文献列之如次:
  1、《本地分》,凡五十卷,弥勒说,唐·玄奘(600~664 A.D.)译于贞观二十年至二十二年(646~648 A.D.)。(见《泰录》、《开元录》)即百卷本《瑜伽师地论》之一到五十卷。载《大正藏》册30,NO.1579。
  2、《摄抉择分》,凡三十卷,无著撰,唐·玄奘译,即《瑜伽》卷五十一到八十之内容。
  3、《摄释分》,凡二卷,无著撰,唐·玄奘译,即《瑜伽》卷八十一到八十二之内容。
  4、《摄异门分》,凡二卷,无著撰,唐·玄奘译,即《瑜伽》卷八十三到八十四之内容。
  5、《摄事分》,凡十六卷,无著撰,唐·玄奘译,即《瑜伽》卷八十五到一百之内容。
  按:关于《瑜伽师地论》之作者,汉藏所传均有不同。汉传认为是弥勒所作,而藏传则认为是无著所撰,近现代海内外学者都多有主张是无著撰这一说法,(注32)印顺法师依宇井伯寿的说法而认为在定中是可以听自己所修“本尊”说法的,故《瑜伽师地论》是可以归属于弥勒所作,但同时又认为《本地分》是弥勒作,其余四分可视为是无著对《本地分》的注释。(注33)据笔者对《瑜伽》一论的考察,认为《本地分》可视为最原始的文献,其余四分是逐渐编辑而成的,“十七地”的次第,似乎在《瑜伽》以前就已存在,《本地分》不过是依之而编录。如《显扬》说:“地义者,略有五地,谓资粮地、方便地、见地、修地、究竟地。又广分别有十七地,谓五识身相应地、意地、有寻有伺地、无寻唯伺地、无寻无伺地、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地、无心地、闻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声闻地、独觉地、菩萨地、有余依地、无余依地。”(注34)除五地、十七地之外,还有所谓的十地,这不过是属五地中“修地”的内容。由此可见,“十七地”之编次,乃是就学修过程而说的,前十二地是大小乘通学的;声闻、独觉、菩萨三地,是依种姓的决定而发心不同所显出的差别相;后二地是三乘所证之果,亦是大小共通的。再通观《瑜伽》全论,发现《本地分》在思想上较其余四分原始,更能符合瑜伽唯识学在印度佛教思想史上演变之事实。然而后四分到底为何人所撰,我们所知道的名字就只有二个,即弥勒和无著,故在典籍归属上一般都是在二者之间徘徊。在未得到十分确切的考证之前,笔者还是主张将前五十卷归于弥勒撰,后五十卷归于无著撰。就是将后五十卷归于无著,这也并不是说就没有了问题,如就“恶取空”一说,《菩萨地》的说法就有针对“般若学”者(指初期大乘中与大乘唯心系并立的学系,并非是指后来的“中观学派”)的意味,(注35)而《摄抉择分》(卷七五)所批判的“恶取空”者却有后来护法(Dharmapāla)批判清辩(Bhavaviveka;Bhavya)的倾向,(注36)其时间差距又是如此之大!再者,属《本地分》之《菩萨地》的最后一品——《发正菩提心品》,在整个《菩萨地》中显得十分孤立,与整地内容并不匹配,况且勘《菩萨地》的两个异译本也没有此《发正菩提心品》,可见是在流传过程中才加入的。由此可以说我们现在所见的百卷本《瑜伽》已是经过不断的修订而成,故作者的归属也只能是根据传承而归于弥勒或无著。
  6、《菩萨地持经》,凡八卷或十卷,北凉·昙无谶译。(见《祐录》)勘同《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之《菩萨地》。(见《开元录》)载《大正藏》册30,NO.1581。
  7、《菩萨善戒经》,凡九卷,刘宋·求那跋摩(Gun?avarman;367~431A.D.)译,载《大正藏》册30,NO.1582。
  8、《菩萨善戒经》,凡一卷,刘宋·求那跋摩译,载《大正藏》册30,NO.1583。
  按:此中8原为7的第一卷,是《优波离问受戒法》,属菩萨受戒法仪轨及四重八轻等戒制,故后来别为单卷流通。(见《开元录》)
  9、《决定藏论》,凡三卷,梁·真谛(Paramārtha;499~569 A.D.)译,(见《开元录》)初题“失译”,(见《大周录》)今勘乃是唐译百卷《瑜伽师地论·摄决择分》中的前四卷,亦即五十一到五十四卷。载《大正藏》册30,NO.1584。
  10、《王法正理论》,凡一卷,弥勒造,唐·玄奘译于贞观二十三年(649 A.D.),(见《泰录》、《开元录》)今勘乃是《瑜伽师地论·摄决择分》中第六十一卷同文。载《大正藏》册31,NO.1615。
  按:唐·不空于天宝十二年到大历九年间(753~774A.D.),译出《佛为优填王说王法政论经》一卷,内容与奘译《王法正理论》大同。
  11、《瑜伽师地论释》,凡一卷,最胜子(Jinaputra)撰,唐·玄奘译于永徽元年(650 A.D.)。(见《泰录》、《开元录》)载《大正藏》册30,NO.1580。
  12、《百法明门论》(Mahāyāna-?atadharma-prakā?amukha-?āstra),凡一卷,唐·玄奘译于贞观二十二年(648 A.D.),后题首有“大乘”二字。(见《泰录》、《开元录》)载《大正藏》册31,NO.1614。
  13、《大乘庄严经论》(Mahāyāna-sūtrālam?kāra),凡十三卷,无著撰,唐·波罗颇蜜多罗译于贞观四年至七年(630~633A.D.),又名《大乘庄严论》。(见《泰录》、《开元录》)载《大正藏》册31,NO.1604。
  14、《显扬圣教论颂》,凡一卷,唐·玄奘译于贞观十九年(645 A.D.),原题为《显扬论颂本》,依《图记》改。(见《静泰录》、《开元录》)载《大正藏》册31,NO.1603。
  15、《显扬圣教论》(Prakaran?āryavācā-?āstra),凡二十卷,无著撰,唐玄奘译于贞观十九年至二十年(645~646 A.D.)。(见《静泰录》、《开元录》)载《大正藏》册31,NO.1602。
  16、《三无性论》(Try-asvabhāva-prakaran?a),凡一卷或二卷,失撰者名,陈·真谛译。(见《法经录》)载《大正藏》册31,NO.1617。
  17、《辩中边论颂》(Madhyānta-vibhāga-kārikā),凡一卷,弥勒撰,唐·玄奘译,(见《内典录》)载《大正藏》册31,NO.1601。
  18、《中边分别论》,凡三卷,天亲(Vasubandhu)撰,陈·真谛译。(见《法经录》)载《大正藏》册31,NO.1599。
  19、《辩中边论》(Madhyānta-vibhāga-t?īkā),凡三卷,世亲(Vasubandhu)撰,唐·玄奘译于龙朔元年(661 A.D.),勘同真谛译《中边分别论》。(见《静泰录》、《开元录》)载《大正藏》册31,NO.1600。
  20、《十八空论》(As?t?āda?a-?ūnyatā-?āstra),凡一卷,失撰者名,旧题龙树撰,误,陈·真谛译。(见《仁寿录》)载《大正藏》册31,NO.1616。
  注:
  (注28)参见唐·释道伦《瑜伽师地论记》卷一,纸4右到7左,(南京)金陵刻经处,1922年刻本
  (注29)参见《大唐西域记》(校点本)卷七说:“昔者如来在王舍城(Rājagr?ha)鹫峰山告诸苾刍:‘当来之世,此赡部洲土地平正,人寿八万岁,有婆罗门子慈氏者,身真金色,光明照朗,当舍出家,成正觉,广为众生三会说法。其济度者,皆我遗法植福众生也。其于三宝说法之中,度我遗法之徒,然后乃化同缘善友。’是时慈氏菩萨闻佛此说,从座起,白佛言:‘愿我作彼慈氏世尊。’如来告曰:‘如汝所言,当证此果。如上所说,皆汝教化之仪也。’”蓝吉富主编《大藏经补编》册13,页705,(台北)华宇出版社,1984年10月初版)近现代学术界对此提出了质疑,并作了种种解说。(参见印顺《印度佛教思想史》,页110—117,(台北)正闻出版社,1993年4月5版)
  (注30)《显扬圣教论》卷一,《大正藏》册31,页408中
  (注31)《显扬圣教论》卷一七,如说:“依止三摩钵底发起般若波罗蜜多,瑜伽胜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胜方便。”《大正藏》册31,页563中
  (注32)详细可参见裤谷宪昭《瑜伽行派的文献》,李世杰译,蓝吉富主编“世界佛学名著译丛67”,《唯识思想》第二章,页75—87,(台北)华宇出版社,1985年8月初版
  (注33)参见印顺《印度佛教思想史》,页241—247,(台北)正闻出版社,1992年2月修订1版
  (注34)《显扬圣教论》卷一二,《大正藏》册31,页536下
  (注35)参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六,《大正藏》册30,页488中—489上
  (注36)如《摄决择分》说:“复次,于大乘中或有一类恶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胜义故,一切皆无。’应告彼言:‘长老!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已,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若于诸法,无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无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设名言而起说故。’应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可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若名言世俗从因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生而非是有,不应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说有,名言世俗无事而有,不应道理。’又应告言:‘长老!何缘诸可得者此无自性如是?’问已,彼若答言:‘颠倒事故。’复应告言:‘汝何所欲此颠倒事为有为无?若言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皆无自性,不应道理。若言无者,颠倒事故,诸可得者此无自性,不应道理。’”(《瑜伽师地论》卷七五,《大正藏》册30,页713中)此实是清辩与护法就三自性中“依他起自性”之有无所起的诤论,关于清辩的观点,可参阅台湾曹志成先生《清辨对瑜伽行派的三性思想之批判的探讨——试以〈般若灯论〉第二十五章有关唯识学的附录部分为解释线索》文的介绍。(载《东方宗教研究》新3期,页59—76,1993年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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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山修禅寺智顗禅师放生碑文

普劝戒杀放生

戒杀放生文

瑜伽唯识学的起源与发展(一)

试析《大乘大义章·次问念佛三昧并答》

 

后五篇文章

瑜伽唯识学的起源与发展(三)

瑜伽唯识学的起源与发展(四)

瑜伽唯识学的起源与发展(五)

瑜伽唯识学的起源与发展(六)

瑜伽唯识学的起源与发展(七)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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