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之境——《老子》无为思想的有为价值 |
 
《老子》一书,思想深沉,内涵丰富,其“无为”思想旨在通过主体对道的复归与把握,实现在大宇宙、社会、人生中“无为而无不为”积极有为的目标。“无为”思想在现代社会人生中有极大的借鉴价值。本文着眼于《老子》的“无为思想”,通过阐发如何通过体认与把握“道”进而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无为之境,进一步让现代人领会《老子》“无为思想”的中的有为价值。 一、无为思想的提出 《老子》一书微言大义,思想深沉而意蕴丰富,体现了其作者对大宇宙视野(自然万物、社会、历史、人生)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的深刻透视和观照,凝结了巨大的东方智慧。其思想以自然主义为底色,以清静无为而无不为为旨趣,并在中国哲学史上开创了以“道”为本体的哲学体系。《老子》通过对“道”的阐发,引导人们去体认“道”、“法自然”,放弃有为,无为而化,进而返朴归真,使纷乱的万有世界(尤其人类社会)进入一种和谐有序、圆融无碍的理想存在状态。在这一理想世界的构建中,其方法是无为的,目标是积极有为的,即“无为而无不为”,这种生存状态在本文中称之为“无为之境”。应当指出,《老子》的“无为之境”是对大宇宙和现实社会、人生的观照与回应,是从宇宙万物到社会人生层层落实的,最终归宿是无为而治的社会政治与人生,本文主要着眼于社会政治。 《老子》成书年代大致在春秋战国之际,有见于当时各诸侯国连年争霸战争、内部争权夺利、弑君弑父的事接连不断,无辜的百姓不能安定地生产、生活,而且统治阶级还对人民用智耍奸、无端干扰。在《老子》看来统治阶级的这种“有为”之举才是社会混乱难治的根本原因。“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因此《老子》提出“无为”,希望从烦乱纷争的无序社会中超脱出来,回归自然本真的状态中去,以此达到消融社会矛盾、人民安居乐业的太平无为而治的理想世界。“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其政闷闷,其民淳淳”“我无为而民自化,我无欲而民自朴”。 在《老子》思想中,“无为”指基于天道的自然本性,顺任万物的本性无心而为;不是无所作为的“不为”,而是要人在遵循事物自然固有本性的前提下因应善为。具体分析,可涵摄以下三层含义:首先,指自然而然、不加人为造作,让万物各顺其性命各自为,“因物之性,不以形制物也”从而达到有效治理社会目的。“道之尊,德之贵,莫之命而常自然”。其次,指不妄为、不过度而为,不超过事物自身生存发展的必要限度,“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常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成身退,天之道。”“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其三,还指不为私欲,无心而为。认为去掉私欲蒙蔽,才能真正令万物各顺其性命、清静无为。“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老子》的“无为之路”,正是在这三层意义上展开的。“有为”在《老子》思想体系中指与“无为”对立的违背万物自然本性的肆意妄为,用虚使诈、违背人之自然性情的仁义礼智、甚、骄、奢、不知足以及执著于事物的末端而抓不住根本等等。这些“有为”导致冲突、磨擦、不平等、不自由的混乱无序,从人类社会讲是致乱之源,“有为”政治反而适得其反,越“有为”越混乱。应当指出,这种贬义的“有为”与本文所主张的“有为价值”中的“有为”根本不同,本文所主张的“有为价值”中的“有为”是指积极意义上的“有所作为”,是“无为”所要达到的目标。也就是说通过主体的无为修养,使自身及万物的本性得以回复,生命得到充分的实现。《老子》所说的“无不为”即是活泼生命的自然展现。 二、“道”之境 境界本是佛教术语,表示心识所能达到的地方。后王国维将其用于美学中表示一种审美体验。冯友兰在他的《新原人》中明确用于哲学中,将其定义为基于人对宇宙的觉解程度而造成的“宇宙对于人所具有底某种不同的意义,即构成人所有底某种境界”境界的实践,无非就是人对世界的理解与觉悟。对世界的觉悟首先是对世界的本质的觉察。因此宇宙本体论是境界观的前提。无为之境就是指主体通过对“道”的体认,从混乱的有为社会中超越出来,一方面得到精神意义上的超脱,另一方面把“道”内化为主体之德,并在现实社会政治中践行“无为之治”,在现实人生中实现无滞无碍的生存状态。 《老子》中的“无为无不为”是与“道”不能二分的,“无为”是对道的层层复归;“道”是“无为”的体认对象与最终归宿,“道”为体、是隐、是形而上,“无为无不为”是用、是显、是主体的行为。“无为之境”是修德复道之后的“道”与主体行为的合一,是主体对“道”的复归、内化之后在实践与精神世界中所达到的“无为而无不为”与无滞无碍的存在状态。 《老子》的“道”,从哲学层面上讲,既有本原意义,即“道”生万物,且在时间上先于万物“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42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又有本体意义,即“道”为万物存在的内在根据,在逻辑上先于万物,而在时空上又同时内在于万物。本体之道与具体之物是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关系。体支配用,用表现体,即道主万物。本体之“道”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性——超越具体有限的形器与感觉经验,“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同时“道”也有规律意义,即“道”为万事万物的总原则、总规律,并在事物的永恒运动与变化中体现自己,由此也表现为一系列丰富的辩证运动规律(即具体的规律——德)。“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明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在这里“常”、“母”即是规律、道。 在《老子》的思想里,“道”与“德”同时并存,是体用相即,不可或缺的。 “孔德之容,惟道是从”在冯友兰看来“‘道’是宇宙万物存在发展的总原理,‘德’为一事物所以生之原理,即《韩非子》所谓‘万物各异理’之理也。”《管子·心术》云:“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其谓所以然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与德之间,故言之者无别也。”即德为物之所得于道,而以成其物者。 在最能得《老子》之真的王弼看来,“道”是宇宙本体,是超越有形的万有之上的大全,可以称作“无”,万物自然而然的本性也可以称作自然。万物通过发挥内在本体的“无”的作用完成自身“德”的过程,即是以无为顺应万物自然本性的过程。“建德者,因物自然,不立不施。”“大夷之道,因物之性” ,“道者,物之所由也;德者,物之所得也。” 可见具体事物是“德”与“道”的自然统一。同时王弼发挥了《老子》“上德”、“下德”的思想,就人类社会而言, “德”也指人的德性,是一个价值范畴,“上德”指整个社会都顺应人类纯朴的自然本性,“上德”的社会和谐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是以上德之人,惟道是用,不德其德” ; “下德”则是以有违事物自然本性的有为的办法教化、治理百姓,包括道德名教。在王弼,这种“德”是不合人的自然本性的假德。“凡不能无为而为之者,皆下德也,仁义礼节是也” 《老子》所提倡的德,则是上德、真德。 “德”源于“道”,“道”载之于“德”,是自然而然、不假人为造作的,“道生之,德畜之”“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 51章);另一方面,“道”是潜能或潜在性存在,“德”却是显现的、是主体实现原则。由修德而复道,实现对“道”的最终体认与把握,须先经过主体修养,“修之于身,其德乃真”。 “道”的整体性、形而上的存在以及其与“德”的体用关系,决定了主体必须通过通过内修自身之“德”体认万物(包括人)的自然本性而复道,进而把握“道”这一万有背后的根本大全,主体把这一自然之道内化为自身内在的德性时,就可以超越有限的认知方法与人为的仁义道德、顺任万物之自然本性,走出“有为”世界,执一(道)统众(万有),有效的维持世界的有序运行,达到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为的“道”之境界。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6章)修德复道,走出“有为”世界,达到“无为之境”贯穿着一个原则——体认自然、回归自然、取法自然! 三、“修德复道”,通达“无为之境” 修德复道,需先从“有为”的世界的浸染中超脱出来,“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后、返朴归真、清静无为,通过“静观”“玄览”进而从纷乱中洞见“道”体;然后在现实世界中通过持盈保泰、知常、袭明,以执一统众,实现现实社会的有序治理;无为的最高境界是冥合大道、行无行、为无为,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无为之境”。 1、“损之又损”“复归于朴” 修德复道,必须首先超越现实世界的矛盾纷争、有为浸染。这就需要不断的“损”去既有的认知方法、认知对象,包括人类自身创造的有违自然的文明以及由此造成的文明对人的异化现象。“为学日益,为道日损”(48章),这不是后人所误解的对具体的经验性事物及其规律认识的否定,而是强调“为学”与“为道”的不同。“为学”是探求经验的物性之知,需要日积月累;“为道”是探求万事万物所以存在、发展的根本依据,进而以“道”而为,“为道日损”,需要放弃有限的认知方法,超越具体的认知对象,不断的“损之又损”,超脱“有为”世界的浸染,返朴归真,清静无为。所以为道的方法只能是“损”,“损”在这里又具有超越与放弃、涤除两重意义,放弃的是有为世界中“为学”的具体方法,超越的是具体的认知对象。 “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这里的“闭”、“塞”、“和”、“同”既不是后人理解的闭目塞听、否定具体知识的学习,也不是世故圆滑,而是强调“为道”与一般“为学”的不同, 放弃既有的对经验知识的认知方法,排除外在烦扰,以清静之心去修德体道,所以《老子》特别强调对一切的治乱之源的“损”,尤其是违背人的自然本性的“有为”政治和干扰内性清静的、不断膨胀的私欲,这就要“斥虚去诈”、“绝圣弃智”,“去甚、去奢、去泰”,去除仁义礼智这些人类创造的虚假的道德文明。在老子看来,这些都是不必要的社会张力,对社会带有破坏性,使群体生活陷入不断的内耗之中,导致人类社会虚假的仁义道德横行、人类被自己创造的所谓的文明异化,被异化的人性和被扭曲的畸形心理,更加剧了这个世界的无序、纷争。“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老子》在此反对“以智治国”,提倡“大智若愚”,“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提倡“愚”的目的不是今人所理解的“愚民”,而是使人心复归清静自然,是一种超越“有为”社会的那种狭隘、功利、庸俗的“小智”之后获得的“大智”、“真智”,也是一种超越荣辱、得失之后的洒脱和豁达。 “损之又损”,复归于清静自然,进而通过“静观”、“玄览”(玄览即览玄)直见大道。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涤除玄览,能无疵乎?”,“观”和“览”,是一种超越经验性、理性认识的直观,是在清静无为、不受私欲与外物的纷扰的情况下对万物背后根本的、无形的全体之“道”的体认。只有在清静无为的状态中才能体认到“道”本自然,一切都是无所为而为,既而“见素抱朴”、“复归于朴”,由此可见,修德是是对自然之“道”的体认,是事物(包括人类社会)向本真生存状态的回归。 2、“不知常,妄作,凶。” “反者道之动” 其次,修德复道还要求在万有世界在纷繁复杂变化中,把握其不变的原则、规律——道,也叫“常”、“母”,作为认知主体的人把握了事物的规律,就能根据具体的自然本性随圆就曲,以成就事业,而不是肆意妄为,适得其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明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掌握了事物的“道”,就可以“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 成就事物,就人类社会而言是成就事业。在这里,《老子》强调“道”的一个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反”,“反者道之动”即事物发展到一定极点后就会走向反面,并且主张善用“反”这一规律。首先,在纷争杂乱的“有为”社会中要“持盈”“保泰”,即要保持现有事物的稳定状态,不致发展得过头而走向反面,就要善于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容纳对立面的存在,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常保。”“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必不(而)新成。”生活在“有为”世界的人除了知常、不妄动、善保其身外,还要学会谦和、示弱,避免招致无妄之灾,“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曲,大巧若拙,大辩若讷。”《老子》还强调“微明”之道,要善用对立面、善于从对立面入手欲擒故纵、后发制人,最终以弱胜强,成就事物,故“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在社会政治上,《老子》特别强调“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体认事物背后之道、把握事物的规律,就可以进一步由道知德,由母知子,抓住根本,执一统众,而超越纷乱的枝节末端,取法自然,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圣人抱一为天下式。”治理国家求长治久安,用兵作战乃敌我生死之较量,意在胜敌,故治国只能以“正”,用兵妙在出“奇”。“治大国若烹小鲜。”“取天下常以无事。”“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这就要求为政者“以正治国”,反对“以智治国”,“去甚、去奢、去泰”,让人民无知无欲,回归纯朴自然,清静无为本真生存状态,则国可大治。“清静为天下正。”“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畜,我无欲而民自朴。”但军事战争的特殊规律要求必须“出奇制胜”。《老子》在战术上,主张“以奇用兵”,奇正相生,“以退为进”,“以柔克刚”以及“行无行”让对方无法知晓自己的战略意图,争取战争中的主动权,最终战胜敌人。在战争观上《老子》主张不争而善胜、以弱胜强;“天之道,不争而善胜”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 《老子》还从柔弱无为的思想出发对战争的参与者提出“勇于不敢”、校计利害等内在素质上的要求,“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可见,《老子》的治国、军事思想,同样贯穿了其无为之道。 3、“为无为”的“无为之境” 《老子》的最高境界是“为无为”的“圣人之道”,“圣人之道,为而不争”,以自然而然的无为方式达到有为目的,即主体通过对自然万物与人自身自然本性的体认与效法,复归清静,把道内化为主体之德,与道为一;实践中“知常”、“不妄作”,执道而行、应对自如、“为无为,事无事”,不争而胜。在大宇宙中,取法自然之道,无为而为;在社会政治上,无为而治,“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在处世为人上,“清静”、“柔弱”、“处下不争”。从大宇宙到社会政治再到个体人生,环环相扣,最终达到言行举止无不中“道”,在自我本真意义上自然而然实现实践意义上的价值目标,达到“无为之境”。 《老子》的“无为之境”是对道的超越与把握,把天道内化为人的一举一动之中,正是在这一天人合一的境界中,主体人实现了大宇宙、社会政治、个体人生的“无为而无不为”。这也是《老子》对中国哲学的主题“何以为圣?如何成圣?”做出的回答。这种境界,不单纯是精神境界的提升,也是实践生活中无滞无碍,超越必然的自由生存状态,是精神与实践两重境界的“无为而无不为”,这就是“无为之境”,在现代人看来这正是《老子》的无为思想中的有为价值。 《老子》“无为之境”的一个特征是强调人与万物的天性或自然属性,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一体,其“无不为”说的是人与万物在天人一体和谐基础上的自然生命的实现,这种观念对于我们当今时代遭受的生态危机无疑具有针砭意义,这也是为什么当今学者推崇老庄自然哲学的根本所在。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老子》思想中的“为无为”有一个理想的预设,即是万物的自然复归,人性的圆满自觉,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的“有为”社会中,如果没有经过修德复道、不经过无为之路,而求得无为而治是空想的。所以说,“无为之境”的必由之路是在修德复道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今天,《老子》的无为思想在客观上有它的负面影响,但不能被无限夸大,如其所提倡的“愚”常被今人理解为愚民政策,对“为道”、“为学”的区分也常背后人理解为对科学知识的否定,“无为”有常被今人消极的理解为“不为”,等等。作为生活在现时代的人应当积极批判继承前人思想中的积极成分,应对时代发展,有所启发、有所创新,造福现代社会,而不是一味地、甚至过于夸张地挑前人的毛病。 摄影/王楚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