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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生态智慧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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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它继承先秦以来的天人和谐共生思想,在《太平经》中明确提出了“天人一体”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6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的论断。以此为指导,道教在审视人与环境的关系时,表现出深邃的生态智慧。


  道教首先肯定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形成了一种生态整体意识。《太平经》说:“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太平经合校》第124页)道教又以“天人感应”的话语指出了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在此基础上,道教认识到了自然规律的客观性,提出“自然之道不可违”(《道藏》第1册第821页。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要求人们尊重自然规律。指出人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发挥的前提是“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同上),即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若违背自然规律,则是“不知常”,必然“妄作,凶”(《道德经》第16章)。若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宇宙的律动,则可以“天人合发,万变定基”(《道藏》第1册第821页),达到人与环境共振的和谐之美。

  道教继承道家的思想,以“道”为宇宙的本原,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生成的。道化生万物之后,也就作为万物的本体内在于万物之内。王玄览《玄珠录》说:“道能遍物,即物是道。” (《道藏》第23册第620页)《道门经法相承次序》载潘师正回答唐高宗说:“一切有形,皆含道性。”(《道藏》第24册第786页)孟安排《道教义枢》亦称:“一切含识乃至畜生、果木石者,皆有道性也。”(《道藏》第24册第832页。)道教以万物皆有道性的观点阐明了万物平等的主张,否定了人类有凌驾于万物之上的特权。《西升经》即明确宣称,“道非独在我,万物皆有之”。(《道藏》第11册第510页)唐代道士成玄英说:“夫大道自然,造物均等。”(《道藏》第16册第371页)人与万物在道性上是平等的,自然界中的一切,并不是为人类而存在,而是各有其自身的价值。万物都有按照道赋予它的本性自然发展的权利,人类不应该随意对它们进行干涉,阻碍它们实现自己的价值。“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对万物利而不害,辅助万物成长,以尽自己参赞化育的责任。宇宙演化不停,生生不息,人作为宇宙共同体中的一员,应该以促进整个宇宙更加和谐和完美为目标,而不应该以毁灭各种自然物的行为来扼杀宇宙的生机。

  道教认为,万物各有其性,应该顺应物性,因才而用,率性而行。《太平经》说:“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当任其所长,所能为。所不能为者,而不可强也。” (《太平经合校》第203页。)成玄英在《南华真经注疏》中说:“随造化之物情,顺自然之本性,无容私作法术、措意治之,放而任之,则物我全之矣。”(《道藏》第16册第384页。)并指出:“万物咸禀自然,若措意治之,必乖造化。”(《道藏》第16册第417页。)人们应该遵循“天道无为,任物自然”(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36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的原则,让宇宙万物“任性自在”,自然发展。成玄英说:“虚心任物,物各自正”,“但处心无为,而物自化”。(《道藏》第16册第417、418页。)因此,懂得“自然妙理”的圣人“恬淡无为,大顺物情”,于是“一切万物,自然昌盛”。(《道藏》第16册第384、416页。)

  为了在对自然物采取的各种行为中正确地贯彻“自然无为”的原则,道教主张以“道”观物,反对以“我”观物。以“道”观物,实际上就是从宇宙整体的角度来审视万物,这样就能清楚地看到不同物种在生态系统中所处的序列,所起的作用,从而能够根据自然本身的价值,从生命物种的保存、进化和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完美出发,采取符合生态规律的行动。以“我”观物,则往往会从自身利益或主观主义出发,导致干预自然的行为。现代科学已经证明,自然界是按照自身的本性运转的。为了取得自然平衡,总是通过相辅相成进行调节,形成一个有秩序有规律的统一整体。既然自然是一个统一整体,如果把人为的因素强加到自然中,就必然使自然失去平衡,引起各种不良现象出现。例如,澳大利亚于 1788年引进兔子后,兔子大量繁殖,而唯一能抑制其繁殖的动物是当地食肉的一种野狗。这种野狗,一直是以类似鸵鸟的鸸鹋为食。自从野狗袭击新引进的绵羊以后,农场主和饲养绵羊的主人就开始捕杀这种野狗。兔子由于没有了唯一的天敌——野狗,便无限制地繁殖起来,有把草原啃光的趋势。这个事实说明,人类对自然的干预,往往会诱发连锁反应,有时以想不到的形式,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道教提倡无为原则,主张对自然进行最小的干涉,相信事物会自己管理好自己,这种思想是很深刻的。

  道教以“长生成仙”为最高目标,提倡贵生精神。敬重生命成为道教的一个重要原则。《太平经》说:“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 (《太平经合校》第174页。)谭峭《化书》认为动物跟人一样有伦理道德,书中说:“夫禽兽之于人也何异:有巢穴之居,有夫妇之配,有父子之性,有生死之情。乌反哺,仁也。隼悯胎,义也。蜂有君,礼也。羊跪乳,智也。雉不再接,信也。孰究其道?万物之中,五常百行,无所不有也。”(《道藏》第23册第598页。)针对人们杀戮动物的行为,谭峭愤怒地抨击说:“且夫焚其巢穴,非仁也;夺其亲爱,非义也;以斯为享,非礼也;教民残暴,非智也;使万物怀疑,非信也。夫膻臭之欲不止,杀害之机不已,羽毛虽无言,必状我为贪狼之与封豕;鳞介虽无知,必名我为长鲸之与巨虺也。胡为自安焉?得不耻吁?直疑自古无君子。”(《道藏》第23册第598页。)从宇宙伦理的角度来看,人类凭借自己的强权,残杀众生,显然是不道德的。道教要求人们把慈悲之心扩大到自然物上,不要杀戮众生。《太上虚皇天尊四十九章经》说:“子欲学吾道,慎勿怀杀想。一切诸众生,贪生悉惧死。我命即他命,慎勿轻于彼,口腹乐甘肥,杀戮冲(充)啖食。能怀恻隐心,想念彼惊怖,故当不忍啖,心证慈悲行。”(《道藏》第1册第770页。)《洞真太上八素真经三五行化妙诀》要求人们“慈爱一切,不异己身。身不损物,物不损身。一切含气,草木壤灰,皆如己身,念之如子,不生轻慢意,不起伤彼心。心恒念之与己同存,有识愿其进道,无识愿其识生。”(《道藏》第33册第474页。)在道教看来,所有生命都包含着道的种子,都可以一层一层地向上提升,直到最后与道合一。因此,人类应该尊重所有的生命,不要妨碍它们实现自己的价值。

  道教认为人与自然万物之间存在着因果报应关系。人们善待万物,即有善报;虐待万物,即有恶报。葛洪在《抱朴子内篇·微旨》中说:慈心于物,仁逮昆虫,手不伤生,“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 (《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26页。)《洞真太上八素真经三五行化妙诀》说:“仁者好生恶杀,救败护成,禁忌杀伤,隔绝嫉妒,能和合阴阳,放生度死,慈悲慊疑,念念弗忘,积仁成寿,遂登神仙。”(《道藏》第33册第475页。) 《警世功过格》规定:“救一有力于人之物命(牛马犬类),五功至五十功”,“救一无力于人之畜命(猪羊之类),三功”(《藏外道书》第12册第76页,巴蜀书社1994年版。)。《六度生戒》中不厌其繁地宣扬施惠于动物的好处:第三条说:“含血之类,有急投人,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同“现”)世康强,不遭横恶。”第四条说:“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省下自己的口粮)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第五条说:“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世兴盛,不履众横。”第六条说:“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救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见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要修科仪戒律钞》卷六,《道藏》第6册第948页。)《文昌帝君阴骘文》甚至记有“救蚁中状元之选”的典故。相反,如果“弹射飞鸟,刳胎破卵,春夏燎猎”(《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26页。),种种伤害众生的行为,“凡有一事,则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其算纪(预定的自然寿命),算尽则死。”(《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26页。)道教认为“野外一切飞禽走兽、鱼鳖虾蟹,不与人争饮,不与人争食,并不与人争居。随天地之造化而生,按四时之气化而活,皆有性命存焉。……如无故张弓射之,捕网取之,是于无罪处寻罪,无孽处造孽,将来定有奇祸也。戒之,戒之。”(《劝世归真》,《藏外道书》第28册第91页。) 《警世功过格》规定:“教人渔猎,三十过”,“毒药杀鱼,三十过”,“杀一牲口,五过”,(《藏外道书》第12册第82页。)“杀禽鱼昆虫一命,三过”,“拘系禽兽一日,三过(致死一命者加)”(《藏外道书》第12册第83页。)。《十戒功过格》规定:“贪其滋味或利其毛骨而杀者,曰爱杀(如虾螺为馔、牡蛎为药、蚌珠为饰之类),一次为二过。至百命外加二过,千命为二十过”,“牢养调弄曰戏杀(如斗蟋蟀、拍蝴蝶之类),一命为一过。虽不伤命而调弄不放亦为一过。见卑幼牢养调弄可禁止者,不为禁止亦作一过”(《藏外道书》第12册第43页。)。《无上内秘真藏经》所记杀生之罪更为严重:“好杀物命者,死入无间狱。杀生YIN祀者,死入沸山狱。烧野田山林游猎者,死入分形狱。”(《道藏》第1册第476页。)可见,道教力图以神学的力量,引导人们走到关怀生命、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实践上来。

  道教认为,人是道的中和之气所化生的,是万物之中最有灵气、最有智慧的物类。因此,道教把人放在“万物之师长”的位置 (《太平经合校》第205页。),为“理万物之长”(《太平经合校》第88页。),也就是说,人负有管理和爱护万物的职责。《太平经》说,人应该“助天生物”,“助地养形”(《太平经合校》第36页。),使自然界更加完美。《太平经》以自然资源的充足与否为标准来评价人类社会的贫富。《太平经》说:“富之为言者,乃毕备足也。天以凡物悉生出为富足,故上皇气出,万二千物具生出,名为富足。中皇物小减,不能备足万二千物,故为小贫。下皇物复少于中皇,为大贫。子欲知其大效,实比若田家,无有奇物珍宝,为贫家也。万物不能备足为极下贫,此天地之贫也。……此以天为父,以地为母,此父母贫极,则子愁贫矣。”物类的多寡又是与王治相应的:“古者圣王治,能致万二千物,为上富君也。善物不足三分之二,为中富君也。不足三分之一,为下富之君也。无有珍奇善物,为下贫君也。”(《太平经合校》第30页。)关于地球上物种不断减少的事实,已为现代科学所证实。物种的减少除少数是由于自然原因之外,大部分与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有关。因此,《太平经》以能否保护世界上物种齐全为标准去衡量贫富的思想,不能不说是有着深远的意义。

  为了保护环境,道教采取的首要措施是禁止杀生。道教有众多的戒律,内容庞杂,牵涉广泛,但无不以“戒杀生”为主要大戒。《洞玄灵宝六斋十直》说:“道教五戒,一者不得杀生。” (《道藏》第22册第258页。)刘宋陆修静所撰《受持八戒斋文》也规定:“一者,不得杀生以自活。”(《道藏》第22册第281页。)《思微定志经十戒》的第一戒也是“不杀,当念众生。”(《道藏》第22册第267页。)《初真十戒》的第二戒规定“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道藏》第22册第278页。)。《妙林经二十七戒》、《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三百大戒》等戒律中也都有“不得杀生”的规定。可见,戒杀是道教戒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道教不只是泛泛地谈禁止杀生,而是有具体的规定。《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九十五条说:“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蛰藏虫物。”第九十七条说:“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第九十八条说:“不得笼罩鸟兽。” (《道藏》第22册第272页。)《中极戒》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不得热水泼地致伤虫蚁。”(《道藏辑要》第10册第152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可见,戒律的制定者对保护动物考虑得非常周到。

  除了“不杀生”外,道教还反对惊吓、虐待动物。《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惊鸟兽。” (《道藏》第22册第273页。)《三百大戒》中亦规定:“不得惊怛鸟兽,蹴以穷地。”(《道藏》第6册第947页。)此外,《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足踏六畜。”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妄鞭打六畜群众。”(《道藏》第22册第271、272页。)

  当代生态伦理学提出,人类要和自然建立伙伴关系模式,以取代把自然当成征服和统治对象的传统关系模式。大自然是一切事物最终的创造者和所有生命成长的母体,自然界中的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权利,都是人类的兄弟伙伴,都应当受到尊重。道教禁止杀生、反对惊吓或虐待动物的主张,反映了道教对动物的尊重。

  写到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道教虽然在戒律中完全禁止杀生,但那是针对道门中人的,在世俗生活中,针对普通人,它只是要求人们不要滥杀动物,并非无条件地反对杀生。《石音夫醒迷功过格》中有讨论戒杀原则的一段话,从中可以看出道教对杀生一事所采取的理性态度。

  乞儿曰:“无论不杀生,方为万物之生,即如鸡鸭不杀,喂他何益 ?牛马不杀,胶皮何取?猪羊不杀,祭祀何有?若论不杀生,竹木不宜砍,柴薪何来?草木不宜伐,人宅无取。这真难也。”道长曰:“极容易的。鸡鸭不损其卵,不伤其小,又不妄费,当用之时,取其大者杀之,何得为杀?马有扶朝之功,牛有养人之德,临老自死,何必在杀?何至无取竹木?草苗方长不折,相时方伐,何得无用?”乞儿曰:“据道长说,这等看来,凡物当生旺之时杀之,方才为杀。至休囚衰弱之时杀之,不足为杀。可见生旺乃天地发生万物之情,不可违悖天意。至乘天地收藏之时而取之,则用无穷也。”(《藏外道书》第12册第88 页。)

  完全禁止杀生,对一般人来说,确实难以做到。而遵循生态规律,不滥杀动物,以保持生态平衡,则是人们可以而且应该做到的。

  道教对保护植物也作了一些规定。《太平经》要求人们“慎无烧山破石,延及草木,折华伤枝,实于市里,金刃加之,茎根俱尽。”当然,“人亦须草自给”,解决的办法是“但取枯落不滋者,是为顺常”。 (《太平经合校》第572页。)《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十四条说:“不得焚烧野田山林。”第十八条说:“不得妄伐树木。”第十九条说:“不得妄摘草花。”(《道藏》第22册第270页。)《妙林经二十七戒》中也有“不得烧野山林”的规定。(《道藏》第22册第269页。)《三百大戒》中同样规定:“不得以火烧田野山林”,“不得无故摘众草之花”,“不得无故伐树木”(《道藏》第6册第947页。)。把恩惠施及无情的草木,没有与万物为友的崇高的生态境界,是难以办到的。

  道教戒律中还有保护土地及水资源的规定。《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三十六条说:“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第四十八条说:“不得妄凿地毁山川。”第五十三条说:“不得竭水泽。” (《道藏》第22册第271页。)第一百条说:“不得以秽污之物投井中。”(《道藏》第22册第273页。)第一百三十四条说:“不得妄开决陂湖。”(《道藏》第22册第272页。)《三百大戒》中也规定:“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不得竭陂池”,“不得塞井及沟池”(《道藏》第6册第948页。)。这是在农业经济条件下反对环境污染的全面规定。

  综上所述,道教在“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观的指导下,对于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了深刻的论述,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这是值得现代人加以关注和借鉴的。当然,在道教产生和发展的整个古代社会,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并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因而道教的生态意识明显具有直观性和朴素性的特点。但是,我们认为,道教中所有有价值的思想都可以通过与现代科学的对话来提高水平,从而与西方科学相互补充,在此基础上形成融合东西方文化的适合时代需要的新的生态智慧。

(原载《世界宗教研究》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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