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用药常识 |
 
孕期不可滥用药物 孕妇在整个妊娠期间,历时40周,各个系统都有着不同的生理变化,难免患病,为保障母儿安全,必须及时治疗,而不能因为恐惧药物对胎儿有所影响,拒绝治疗。因为拒绝治疗,不仅可以延误病情,而且母亲的疾病亦可影响胎儿使胎儿发生流产、早产或死胎。 从受精卵分裂,分化到3个月时,胎儿的各种器官、系统正处在发育中,各器官功能未发育健全,功能尚未建立或完善,不能很好地对药物进行分解、代谢。因此,药物可以在体内蓄积,导致药物中毒,影响器官的发育,有导致畸形的可能。因此,在妊娠早期,即妊娠的前3个月,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是用药最危险的时间。 由此可见,孕妇既不能不用药,亦不可滥用药物,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确保母儿安全。 (1)已经肯定有致畸的药物①各种抗癌药物:如氮芥、环磷酰胺等;②激素类药物:其中包含糖皮质激素及雌孕激素;③降血糖药物:如甲糖宁、氯磺丙脲、降糖灵等;④镇静安定及麻醉药物:如利眠宁、安定、反应停等。 (2)可能致畸的药物①抗癫痫药物:如苯妥英钠;②抗甲状腺素药物:如硫氧嘧啶、他巴唑等;③维生素类药物:如维生素A和D且不可在孕期盲目大量应用;④在常用的抗生素中,青霉素是比较安全的,至今尚未有致畸形报道。而链霉素、四环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氯霉素、磺胺类和呋喃类药物均有致畸的可能,孕妇应慎用。 (3)中药也不可滥用中医产科源远流长,有很多科学成就,受到广大孕妇的欢迎,一般认为中药比较温和安全,其毒副作用较小,但是在孕期,同样不可滥用中药,因许多中药可以致畸和导致流产、早产及死胎,中药亦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4)烟、酒对胎儿不利研究和调查表明,烟、酒亦为致畸因素。孕妇酗酒、抽烟甚至被动吸烟,尼古丁及酒精等引起染色体突变或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引起畸形,智力低下等。因此妇女在孕前1月及妊娠后应禁烟酒。 如果确实需要用某种对婴儿有影响的药物,可暂停哺乳,等药物从母体中代谢完毕后再恢复哺乳。若患有恶性肿瘤、精神病、甲亢等慢性疾病时,应停止哺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