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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中阿含》(卷四十五)~C 三、受法经(上、下)(17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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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中阿含》(卷四十五)~C 三、受法经(上、下)(174、175)

 

  三、受法经(上、下)(174、175)

  说法地点:祇园精舍

  参加人员:诸比丘

  经中大意:本经叙述世间真实有四种的受法,即现乐当来受苦报、现苦当来受乐报、现苦当来受苦报、现乐当来受乐报等四种。如行淫欲,就是现乐后苦;抑制烦恼,则现苦后乐;外道苦行,则现苦后苦;欢喜修行梵行,得不退法,就是现乐后乐。

  这里的“受法”,可以理解为因缘果报的规律或种类。佛陀所说的四种种受法分别是:

  1、现乐当来受苦报

  这里所讲的,与我们平常意义上所理解的“乐极生悲”有些相似。这里所讲的“乐”,主要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那种欢娱之乐。如果作为世俗中人,他们之间的男欢女爱倒也罢了,而作为修行人的沙门梵志,与女人之间“共相娱乐”,则身坏命终之后,便会随入地狱。当然,在这里,对于淫欲或纵欲的现世危害,佛陀似乎并没有过多涉及。比如说,对于女色的贪爱,会使我们对于道业的退失,或放缓精进的步伐等等。

  佛陀在这里作了一个譬喻。他将男子修行人喻为一棵大树,而将长得很妩媚的女人比作柔软的葛藤。如果大树对于柔软的葛藤缺乏必要的警惕之心,那么这个看似弱小的葛藤就会乘虚而入,紧紧地贴抱于树枝树干之上。而葛藤的生长速度要远远超出大树,最后出现的结果是,“此缘树成大枝节叶,缠裹彼树,覆盖在上”,继而“不缺不穿,亦不剖坼,不为风、雨、日所中伤,得大雨渍,便速生也”,结果这颗看似雄伟的大树,竟被看似貌不惊人的小葛藤给折腾得死去活来,痛苦不堪。

  2、现苦当来受乐报

  这里所讲的就是当前受苦,未来会受快乐的果报,即我们平常所理解的“苦尽甘来”。佛经中对此记述道:“或有一自然重浊欲、重浊恚、重浊痴,彼数随欲心,受苦忧戚,数随恚心、痴心,受苦忧戚。彼以苦为忧,尽其形寿,修行梵行,乃至啼泣堕泪。彼受此法,成具足已,身坏命终,必升善处,生于天中”。这里所讲的就是我们若以苦为患,以贪、嗔、痴三毒为患,继而开始厌离诸患,努力修行清净的梵行,那么我们就会最终实现远离痛苦,收获永恒的快乐。这里的“苦”,是三毒之苦;这里的“乐”,是修行所获的快乐,与上面的五欲之乐是完全两回事。

  3、现苦当来受苦报

  这里所讲的“现苦”,是苦行外道的那种自我折磨、虐待式的一种苦修方式。这些苦行外道有种种怪异甚至是荒诞的修行方式,但归结为一点,就是想方设法让自己的肉体与精神不能够得到片刻的快乐。比如说,裸形外道的“以手为衣”、“以叶为衣”;吃饭时有种种奇怪的讲究,“或啖一口为足,或二、三、四乃至七口,以七口为足”;睡觉方面也多有怪诞行为,比如有的是拜火教的信徒,晚上就睡到白天拜祀过的火堆上;拜水教的一天到晚就用手在水里乱划腾;在行走方式上也很怪异,有的爬行,有的蹲行,有的干脆就坐在地上,始终不起来。这些人都变着法儿让自己“受无量苦,学烦热行”。这些人的行为的确令人不可思议,甚至莫名其妙,但是他们也有一套理论观点,即人生下来就是受苦的(而非享乐)。他们认为受苦可以消灭罪业,今生所受的苦越多,来生所受的苦便会越少;如果此生将痛苦都受完了,下辈子便可上生天堂。这种理论,与基督教的某些原罪说教,倒有某些相似之处。

  从这些看似荒诞的苦怪举止中,我个人的观点是:不能一笔抹杀。有些貌似苦怪的行为,其实背后却有一套独特的哲学观点。比如说阮籍这个人很怪,“阮籍猖狂,岂效穷途之哭”。那种跟在马屁股后面一路狂奔,以及醉生梦死般的生活方式,都隐藏着对于人生的苦闷、彷徨与无奈。而且,在这些古怪的行为中,有些行为从今天看来,似乎并不古怪,比如说“不啖鱼”、“不食肉、不饮酒”、“不饮恶水”。吃鱼吃肉似乎并不为佛教所提倡,而“饮酒”则为佛教所禁止;饮用那些不卫生的水源,自然对身体有害。或许对于佛教徒来说,饮酒食肉是一种过失,而对于外道来说,则是一种古怪的行为——似乎只能如此理解。

  4、现乐当来受乐报

  对于此点,佛经中说:“或有一自然不重浊欲、不重浊恚,不重浊病,彼不数随欲心,受苦忧戚;不数随恚心、痴心,受苦忧戚。彼以乐以喜,尽其形寿,修行梵行,乃至欢悦心。彼受此法,成具足已,五下分结尽,化生于彼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还此世”。在这里所要求的层次就比较高了,即在现世里就修成快乐之果,而且此类人的天资聪颖,根基深厚,生下来就有很高的悟性,且天生就没有很重的贪嗔痴三毒。他不会生过过多的欲念之心,不会生过恚念与痴念;他并不为生死问题而过多地忧愁苦恼,因为他坚信通过修行,完全可以解决生死的问题——因此他的一生,是乐观向上、豁达开朗的一生,也是充满快乐的吉祥一生。他能够在现法当中,将五下分结全部断尽;能够在此生之中,便可成就“不还”的果位(阿那含果)。这样的人,此生快乐,下生快乐,生生快乐,永世快乐。

  另:在《受法经》(下)中,其内容与《受法经》(上)大同小异。在(下)中,佛陀法分为两种,即痴法与不痴法。痴法为世间之浊,表面上是令人欢喜的、令人快乐的(喜、爱、可法),可结果却是产生不欢喜、令人痛苦的根源。不痴法即出世间法,即佛法。佛法虽然难见难觉,然后如果精加修行,必然会令人产生喜、爱、可法。

  在这部经中,佛陀仍将世间受法分为四种,但是与(上)的四种有所差别。具体表现在:

  1、感喜乐而犯十恶的,现在乐,而未来会苦;

  2、感苦忧而行十善的,现在苦,而未来会乐;

  3、感苦忧而犯十恶的,现在苦,未来也会苦;

  4、感喜乐而行十善的,现在乐,未来也会乐。

  你想永世快乐吗?那就抛开一些杂念,抓紧时间精勤修习吧!(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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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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