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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期刊文章选读:唐代的“香水度僧”及其性质特点(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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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期刊文章选读:唐代的“香水度僧”及其性质特点(明远)

   唐代的“香水度僧”及其性质特点

  明远

  特恩度僧和试经度僧是唐代度僧的主要形式,但其连续性稳定性并不强,除了战乱、帝王对佛教的态度等原因而外, “香水度僧”是对以上二种度僧方式的最大的破坏,在某些特定的时候,它为唐王朝的军事、政治、经济起了帮助,但这种帮助也是“剐肉补疮式”的。 “香水度僧”是国家对佛教的利用,是造成管理混乱,伪滥僧盛行的重要原因。

  所谓“香水度僧”,即日本学者所谓的进纳度僧,就是交所谓香水钱得度得牒,原是国家进行的公开的卖度卖牒行为,但后来发展成了地方官僚假名敛财的手段。鬻度是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的,安史之乱之前、乱中和乱后都发生过“香水”度僧,但各个时期的性质是很不同的。

  1、中宗朝的“香水度僧”

  早在中宗时代就有过香水度僧的事。 《资治通鉴》卷二O九“唐纪·二—十五景龙三年七月” (708)条载:

  (安乐、长宁两公主、上官婕好、沛国夫人)皆依势用事,谓谒受赇,虽屠沽藏获,

  用钱三十万,则别降墨敕除官,斜封付中书,时人谓之“斜封官”;钱三万则度为僧尼。

  按:藏获,胡三省注“奴婢也”。当时只要出钱三百贯(三十万)即可买到官爵、出钱三—卜贯(三万)即可度为僧尼(应该是沙弥、沙弥尼吧)。于是天下有钱人竟相买度。其时左拾遗辛弃否上疏云:

  当今出财依势者,尽度为沙门;避役奸讹者,尽度为沙门;其所未度,唯贫穷与善

  人。在其后不久的睿宗景云二年(711)又上疏指出中宗朝卖度的盛况:

  造寺不止、废财百亿、度人不休,免租庸者数十万。三十贯钱在当时对平民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但在富人的眼中,三十贯即可得到国家承认的公度,可一辈子享受免租庸的特权,是再合算不过的买卖,当然竟相买度。神龙二年(706),李峤也上书指出由鬻度演变成作伪私度的严峻现实:

  今道人私度者,几数十万。其中高户多丁、黠商大贾,诡作台符,羼名伪度。且国计

  军防、并仰丁口。今丁皆出家,兵悉入道、征行租赋,何以备之。

  从李峤的上书中也可知当时买度的多是些奸商大贾、豪富之人,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另一个更重要的信息: 当时已有人诡作台符。按:台符即度牒(诸尸立雄认为台符即中央官厅的符,即指度牒(祠部牒)、 《中国佛教制度史的研究》P307)。由于技术的原因,要检查牒与人是否名副其实,在当时是很困难的,从这里看,伪造度牒是容易做到并且确实有人在做的事。这样一来肯定造成祠部在籍的僧尼人数少,而社会上持有度牒(不管真伪)的人数多。而要检查,完全做到牒、籍、人三者相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是官家卖牒必然使“移名条”的执行大打折扣,二是买度者多为地方豪强,必然与地方官府相通。三是中央和州府僧官的权力很小。四是以三纲为代表的实际当权派对私度的态度暧昧。

  2、肃宗朝(安史乱中)的“香水度僧”

  中宗朝的鬻度是国家和大官僚阶层赢钱得利,豪富巨贾逃税得利。而安史乱中的肃宗朝“香水度僧”的目的和推行手法则大有不同,见于史册的安史乱中的鬻度有三次。

  第一次发生在天宝十四(755)年, 《新唐书》卷五十一“食货志”载:

  及安禄山反于范阳,两京仓库盈溢而不可名。杨国忠设计,称不可耗正库之物,乃使

  御史崔众于河东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得钱百万。”’

  第二次发生在肃宗至德元(756)年, 引《旧唐书》卷一O肃宗本记至德元载十月癸未条载:

  彭原郡以军兴用度不足,权卖官爵及度僧尼。至德二年(756)神会立坛香水度僧。

  第三次发生在肃宗到德二年(757),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载有用宰相裴冕和大臣郑叔清纳钱救国之计:

  明年,郑叔清与宰相裴冕建议:以天下用度不充、诸道得召人纳钱,给空名告身,授

  官熏邑号。度道士僧尼、不可胜计。纳钱为千、赐明经出身。商贾助军者给复。及两京

  平,又于关辅诸州,纳钱度道士僧尼万人。又, 《僧史略》下“度僧规利”条载:

  唐肃宗在灵武新立,百度维艰。最缺军须,因成诡计。时宰臣裴冕随驾至扶风,奏下

  令卖官鬻度。僧尼道士以军储为务,人有不愿,科令就之。其价益贱,多转成弊,鬻度僧

  道, 自冕始也。后诸征镇尤而效焉。……自唐末以来,诸侯角立,稍缺军须,则召度僧尼

  道士先纳财,谓之香水钱,后给公牒云。以上四条史料看,天宝十四年(755),至德元年(756)的两次鬻度发生在河东和彭原郡,此二郡是唐代僧尼比较集中的地方,而至德二年(757)的鬻度则是全国性的大规模的,而且是由国家明令实施的,是带有强制性的。 《通典》卷一一“食货”载:

  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纳钱,请准敕回授余人,并情愿还俗,授官口邑号等、亦听。如

  无人回授及不愿还俗者,准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资财。既助国纳钱,不可更拘常格。其

  所有资财,能率十分纳三分助国,余七分并任终身自荫,身殁之后,亦任回与近亲。郑叔清是卖官鬻度的重要策划者,从他的主张看,其唯一目的就是要钱,手段是将国家利益和僧尼利益相结合,当然只能是经济利益的结合。唐初制定的道僧格既是国家政权对僧事的插手,同时也是对清规戒律的维护,如“移名条” “私蓄条”等就是将僧团伦理道德上升为国家法律,应该说是对僧团有利的,但郑叔清的奏文竟然连僧格也可以“不拘”,足见当时国家机器运转已完全失常,中央集权已丧失对全局的控制能力。僧尼十分之七的私财可以继承,也明显与清规戒律相违背,是对“利和同均”的破坏。

  安史乱中的鬻牒和卖官紧密结合在一起,只要纳钱度牒可以公开转授他人,愿意还俗的可以授与官爵, 《新唐书》卷五十一所载郑叔清的奏文还说:

  又准敕,纳钱百千文,与明经出身。如曾受业,粗通帖策、修身慎行, 乡曲所知者,

  量减二十千丈。如先经举送,到省落弟,灼然有凭,帖策不甚寥落者,减五十千文,若粗

  识文字者,准元敕处分。未曾读学、不识文字者,加三十千。纳钱千文即可赐明经出身,如果科举成绩尚好,乡里声望尚好的还可酌减,文盲酌加即可。这显然主要地针对读书求科举之人。以下两则材料说明出家人在当时也可凭诵经百纸或纳钱百缗即可得赐明经出身。 《佛祖统纪》卷四十至德元年(756)十二月以降之事:

  敕五岳各建寺,妙选高行为之主。白衣诵经百纸,赐明经出身为僧。时僧标中首选。

  或纳钱百缗者,许请牒剃度。””而《隆兴佛教编年通论》卷一七“至德二年十二月”条载:

  敕五岳各建寺,妙选高行沙门主之。听白衣能诵经五百纸者,度为僧。或纳钱百缗,

  请牒剃落,亦赐明经出身。及两京平,又于关辅诸州,纳钱度僧道万余人。进纳自此而

  始。[12]这两则材料在诵经一百纸还是五百纸可度为僧的问题上记载不统一,是事隔一年即政策突变,还是记载有讹,不得而知。但综合两则材料可以知道,要得到赐明经出身,一是诵经百纸或五百纸,一是纳钱百缗,诵经或纳钱二者取其一即可。

  综合《新唐书》、 引日唐书》、 《通典》及《佛祖统记》、 《隆兴佛教编年通论》的记载看,安史乱中的“香水度僧”有这样一些特点:

  其一是频繁,天宝十五年(755)、至德元年(756)至德二年(757)连续三年都有鬻度。

  其二是鬻牒与卖官同时并举,僧人可以同时持有“度牒”和“官诰”两份证明书,可以既是僧又是俗,既是僧又是官。

  其三是手法多样, 目的明确。俗人可以纳钱得牒,僧人可保纳钱让牒。但目的只有一个得钱。这样僧人可自由还俗,俗人可随便出家,随意双向选择必然造成管理混乱和僧人素质下降,对僧来说确实是既悲哀而又无奈的事,而对为政者来说,是歪策也是奇策,确实起了舒缓经济危机、拯救国难的作用,这与中宗朝长安、安乐公主的卖官鬻度、中饱私囊有本质的不同。

  安史之乱中的“香水度僧”显然是割肉补疮的不得已而为之的事,对度牒的发放、买卖和管理理应不可能很规范。但从有关的敦煌文献看,敦煌地区即使在乱中度牒的买卖手续仍很复杂。法藏敦煌文书P3952“唐干元二年(759)沙州罗法光纳钱尼告牒”录文如下:

  (前欠)

  卒得写告牒钱共当壹仟,[……]柒人僧、壹佰陆拾玖人尼、壹佰叁拾柒人道士卜….)罗

  法光年拾玖、法名明严,沙州敦煌县、从化乡、慕道里口口为户。以前侍御史判凉州长史

  杨休明奏,奉干元元年口月六日敕,委臣勾当前件道僧告牒,各勒纳钱口口,并令所度人

  自写。差使选付所司,其了限,各听本司当使,审自商量奉闻者。臣准以今年正月口一日

  奏请,限三月卅日奏毕。天书焕然、特蒙允许。口口道应度人等,或先未经奏、或勒以颁

  行祠部告祠。口请授,臣以准勒勘责、各县乡里户贯姓名法号卜…。)配寺观,谨件如前。其

  钱各令军州长官征纳。别[……]贮讫。其告牒续勒自号,差使送付有司[……]所司勘令、准

  元敕处分[……]”

  又,法藏敦煌文书P4072—3号“唐乾元二年(759)沙州张嘉礼纳钱僧告牒”录文如下:

  合管内六军州,新度未得祠部告牒僧尼道士女道士,已奏未[……]陆佰陆拾陆人,计

  得写告牒钱共当壹仟肆佰陆拾伍贯伍卜…·]叁佰贰拾柒人僧、壹佰陆拾玖人尼。壹佰叁拾柒

  人道士,壹佰叁人女道士。张嘉礼年拾伍,法名口口,兄庆为户。沙州敦煌县神沙乡灵口

  里[……]

  从书法的用笔方法看,这两件文献属同一人书写,敦煌宝藏分别题名为“沙州罗法光纳钱尼告牒”和“沙州张嘉礼纳钱僧告牒”,诸户立雄在其著作《中国佛教制度史的研究》中命名为“唐乾元二年(759)沙州罗法光纳钱尼告牒”和“唐乾元二年沙州张嘉礼纳钱僧告牒””“。从内容和笔迹看可以肯定是肃宗朝乾元年间(758—760)的遗文,是安史乱中鬻度情况的实录,与上文所列代宗时不空请求度僧的告牒一样,都是申请书性质的文书。P3952中这样一段录文很值得注意:

  奉乾元元年口月六日敕,委臣勾告当前件道僧告牒。

  这说明当时的鬻度得牒确实是奉旨行事。还有以下一段录文:

  臣准以今年正月口一日奏请,限三月卅日奏毕,天书焕然,特蒙允许。口残文处不是“一”字就是“十”字,细察残笔,极可能是“十”字,从正月十一日至三月卅日八十天时间内要完成以千人计的鬻度纳钱任务(P3952号度僧数残损,但P4072号,鬻度人数明确为1177人,其中僧尼987人),可谓“急急如勒令”,而且强调“天书焕然”,说明当时在敦煌纳香水钱还是有实际困难的,不得不抬出天书,强调是奉敕而行。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件文书中都提及写告牒钱数,这只是手续费、报名费而已,具体的鬻牒价格不详。

  3、穆宗、敬宗、文宗朝的“香水度僧”

  和卖官爵一样,鬻度进纳香水钱以助国用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所行的时间很有限,但是风气一开,地方节度使便有竞相效尤的。 引日唐书》卷十七上“敬宗本记宝历二年(826)三月”条载:

  辛未,江西观察使殷侑请于洪州宝历寺置僧尼戒坛,敕殷侑故违制令,擅置戒坛,罚

  一季俸料。又《册府元龟》卷六九九“牧守部·谴让”载:

  殷侑为江西观察使,宝历二年三月上言请于洪州宝历寺置僧尼戒坛。敕殷侑故违制

  令,擅置戒坛,须求薄惩,用警方任。罚一季奉料,戒坛敕停。

  从引日唐书》和《册府元龟》的记载看,殷侑似乎采用了“边斩连奏”的方法,一边向朝廷请示,一边已开了戒坛,所以被罚以三个月的薪水并敕停戒坛。但这种薄戒微罚对作为一个地方豪强的节度使来说似乎毫无作用,文宗太和三年(829)沈传师又在江西违制开坛, 《册府元龟》卷六九九“牧守部·谴让”载:

  沈传师为江西观察使,文宗太和三年(829)十月奏当道未具成僧尼等愿,因降诞之月

  于当州开方等道场,凡私度之人皆与正度。诏曰:不度僧尼,累曾有敕,传师既为藩守,

  合奉条诏。诱致迷妄,须示薄惩。罚一月俸料,戒坛勒停。从“累曾有敕”看,敬宗、文宗时代中央政权确实是禁止开坛私度的。但从“凡私度之人皆与正度”看,作为观察使的沈传师手中又确实握有度牒。到了文宗开成三年(838)又有郑州刺史李颖私置坛场, 《册府元龟》卷六九九“牧守部·谴让”载:

  李颖为郑州刺史,开成三年(838)六月诏曰,郑州中牟县私置坛场,度僧一百六十

  人,并仰勒归色役,其刺史李颖罚一季俸科。县令、前管城县令叔良停摄官,仍殿本官两

  选。对中牟县的这次私度处罚算是严厉的,私度的僧人被罚、县官停职侯选,但刺史李颖也只受到了“罚一季俸料”的处分。敬宗、文宗时代发生的这三起地方州县私开戒坛事件,史料虽未载州县官吏纳钱事,但从他们敢于违制抗旨,不惜丢官罚薪看,肯定是有利益驱动的,纳钱给牒是无疑的。其实,早在穆宗时代, 自宪宗元和以来严禁私度的禁令就已被泗州观察使王智兴打破。 《资治通鉴》卷二四三“唐纪五十九穆宗长庆四年(824)十二月乙未”条载:

  乙未,徐泗观察使王智兴,以上生日请于泗州置戒坛,度僧尼以资福,许之。自元和

  以来,敕禁此弊,智兴欲聚财货,首请置之。于是四方辐凑,江淮尤甚,智兴家赀由此累

  巨万。浙西观察使李德裕上言: “若不钤制,至降诞日方停,计两浙福建当失六十万

  丁。”奏至,即日罢之。

  元和以来近二十年间禁开戒坛,王智兴为聚私财,以诞日度僧资福的名义申请并被允许,圣诞度僧是传统的特恩公度形式,在试经度僧已趋定型的时候,王智兴用这种名义申请并能得到穆宗的许可,手段可谓高明。 《旧唐书》卷十七上“敬宗本记”也载有王智兴开坛鬻度之事:

  乙未,徐泗王智兴请置僧尼戒坛,浙西观察使李德裕奏状论其奸幸。时自宪宗朝有敕

  禁私度戒坛,智兴冒禁请陈,盖缘久不兴置,由是天下沙门奔走如不及。智兴邀其厚利,

  由是致富,时议丑之。王智兴开坛鬻度本是朝廷许可的,但浙西观察使李德裕认为王智兴是聚财谋利、是奸幸之事,以至时人(应该是朝中官员以至百姓吧) “丑之”。李德裕是经过实地调查之后上奏文的,《全唐书》卷七O六收有李德裕的王智兴度僧尼状,全文如下:

  王智兴于所属泗州置僧尼戒坛。自去冬于江淮已南,所在悬榜招置。江淮自元和二年

  (807)后,不敢私度。自闻泗州有坛,户有三丁,必令一丁落发。意在规避王徭、影庇资

  产。自正月以来,落发者无算。臣今于蒜山渡点其过者,一日一百余人。勘问唯十四人是

  旧日沙弥。余是苏、常百姓,亦无本州岛文凭。寻已勒还本贯。访闻泗州置坛次第,凡髡

  夫到者,人纳三缗,给牒即回,别无法事。若不特行禁止,比至诞节,计江淮已南,失却

  六十万丁壮。此等非细,系于朝廷法度。 (下缺)引日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也收有这篇状文,只是“凡髡夫到者”五字作“凡僧徒到者”中有二字不同。这篇状文连同引日唐书》中的“李德裕传”历来成为学人批评王智兴的根据,但对这篇材料细作分析会发现有自相矛盾和夸大其词的地方。第一,王智兴开坛度僧是经朝廷同意的。因为近二十年未开坛度僧,这种限制佛教的手段明显是不恰当的,事实也起不了很大的限制作用,私度僧确实是大量存在的,申请敕命开坛,变私度僧为公度僧,是开坛的目的之一(不只是为得到香水钱),所以说当时请求开坛,并且实现了开坛是有合理性的。第二,李说王智兴搞“户有三丁必令一丁落发”和“人纳十缗,给牒即回,别无法事”,一是“自闻”,一是“访闻”,与他在蒜山渡口的调查不同,都是道听途说。第三是“髡夫”或“僧徒”肯定都不能作百姓的同义词,他们起码是沙弥,说明王智兴不是买牒给普通百姓的。第四是“比至诞节,计江淮已南,失却六十万丁壮”明显是夸大之词。据《大僧泗州开元临坛律德、徐泗濠三州僧正明远大师塔碑铭并序》 (以下简称《明远大师塔铭》)载:

  (明远)前后临坛者八,登律座者十有五。僧尼得度者三万众,江淮行化者四十年。

  据此推算可知,长庆四年(824)的开坛得度者应该只有数千人。那么,李德裕为什么要上这样一篇奏文呢?首先从地理位置看,徐泗与浙西只一江之隔,他看到江南人北渡,失去的是他地盘上的纳税人,担心的是两浙失丁,至于福建失丁与他无关,但他扯进福建而说“失丁六十万人”明显有益惑皇-卜之嫌。第二是从牛李党争的现实斗争看,李德裕是党争的中心人物,一贯主张对藩镇采取强硬政策,主张强化中央集权。第三,从李德裕对宗教的态度看,他——直以传统儒家自居,主张对佛教采取严厉的限制政策。事实上在会昌废佛时,当上宰相的李德裕是杀僧毁佛的急先锋,这在第一章中已叙及。而王智兴是对佛教有信仰的, 《明远大师塔铭》云:

  明远师与徐州节度使王侍中有缘,遂合愿叶力、再造寺宇。乃请师为三郡僧正、奏乞

  连置戒坛,因其施利,廓其规度。侍中又以家财万计助而成之。自殿阁堂亭、廊庖廪藏,

  洎僧徒藏获佣保马牛之舍,凡二千若干百十间。其中像设之仪,器用之具,一无缺者。看来王智兴是为当时的徐泗地区佛教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的,甚至捐出了万计家财。故白居易在《塔铭》中赞叹:

  若非大师于福智僧中而得第一,若非侍中于敬信人中亦为第一,则安能大作佛事而中

  兴像教者乎!但话又要说回来,我们认为李德裕的奏文有道听途说夸大失实之处,上奏的动机也很不纯洁,但不否认王智兴鬻度的事实,他舍家财万计建寺供僧,这万计家财从何而来? 《通鉴》和引闩唐书》的指责不是空穴来风。

  现在我们将安史乱后的穆、敬、文宗时代的“香水度僧”的特点归纳如下:

  一、度僧的组织者已不是朝廷,而是地方豪强的观察史、侍御史。

  二、鬻牒所得并不归国家所有,而是用于地方寺院建设甚至入了私囊。

  三、王智兴鬻度于长庆四年(824),殷侑鬻度于宝历二年(826),沈传师鬻度于大和三年(829),李颖鬻度于开成三年(838),时间相对集中,特别是前三次,地点主要集中于长江中下游的徐泗(今江苏徐州、盱眙、泗阳一带),洪州(今江西南昌一带)、当州(今四川松县一带),是禅宗僧团,尤其是洪州禅僧人分布集中的地方。

  四、这一时期的香水度僧并不是私度,是大量存在的私度者要求获得公度的合法身份的集中体现,是对元和二年(807)以来近二十年禁止开坛度僧的僵化和禁锢的佛教政策的挑战。

  摘自《寒山寺》佛教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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