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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思想研究:弘一与太虚的法缘(于飞) |
 
弘一法师思想研究:弘一与太虚的法缘(于飞) 弘一与太虚的法缘 作者: 于飞 弘一早年是才子,中年是艺术家、教师,晚年是一代高僧。他皈依佛门后,甘守枯寂,精研律典,广布佛法,并身体力行,被誉为“重兴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师”。 太虚一生致力于中国佛教的改革与复兴,主张改革僧制,培育僧才,提倡人间佛教;他精研佛理,写下了大量的佛学论著,是中国佛教现代化的先驱,被尊称为“人间佛教导师”。 弘一和太虚生活于近代世界动荡不安、中国佛教积弊丛生之时。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两位大师分别走上了不同的兴教救国的道路。尽管他们最早于何时、因何因缘相识已经无从查考,但是两位大师总是惺惺相惜、互相支持。从20世纪早期太虚倡导人间佛教思想开始,弘一就给予了诸多理解和支持,而在戒律重建、僧伽教育等方面,两人又存在诸多契合点。 早在1927年,弘一在杭州闭关期间,就曾写信给自己以前的老师蔡元培等人,主张佛教改革,整顿“僧众之事”,解决当时佛教界存在的问题,并力荐太虚“专任整顿僧众之事”,商酌“一切规划”。在信中,他称赞太虚“英年有为,胆识过人”,且“久负改革僧制之弘愿”,特别“富于新思想”,是“最为适当”之人选,有利于“尽力提倡新派(即人间佛教)”。弘一写此信时,正是太虚忙于国内外奔波,上下力倡人间佛教最烈之时。由此可见弘一对太虚的人间佛教运动的真诚支持。 弘一还通过音乐倡扬人间佛教思想。由弘一谱曲、太虚撰词的《三宝歌》,即是两位大师精彩的合作,可谓悲心才华相得益彰、珠联璧合。据印顺《太虚法师年谱》载:“(太虚)大师作三宝歌,时弘一住南寺,为之作谱。其歌曲颇为流行。”时值弘一年届50,太虚特别为此作偈相赠:“圣教照心,佛律严身。内外清静,菩提之因。”过了10年,到弘一60岁生日之时,太虚又重书此偈相赠。 弘一还时常鼓励其他的有为法师继承和弘扬人间佛教。比如:1931年,弘一在给芝峰的信中,鼓励芝峰“专力于学问及撰述之业”,走“优于学问”之路,希冀他能优于人间佛教思想和知识,“能继续虚大师,弘宣大法”。 人间佛教的传承和发扬,不仅体现了佛教“自利利他,普度众生”的精神内涵,更重要的是它彰显了佛教走进社会、融入生活、贴近民生、与时俱进的时代色彩。所以太虚倡导戒律的重建,主张以维护佛教发展为原则,对其中不合时宜的戒律应及时废弃。 无独有偶,弘一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他曾说:“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主张随着社会的发展,作为佛教重要组成部分的戒律也应该更新。他为佛教戒律的弘扬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和贡献,正符合人间佛教“契理契机”的原则,同时也为太虚人间佛教戒律的重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弘一针对近代佛教戒律松弛、毗尼不净、教界价值失范等现象,契理契机,提倡在家律仪,他编订的《南山律在家居士备览略篇》一书,以及《五戒持犯表》、《八戒略义》等在家律学文章,为在家居士能够与时代相适应地持律守戒提出了种种方便,正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佛教的振兴首先是佛教教育的振兴。佛教之衰弱,律事之不兴,原因在于僧才匮乏,后继少人。对此,两位大师都认为培育僧才乃振兴佛教第一要务。 弘一为培养弘律僧才,于1933年5月在泉州创办了南山律学苑,并亲自撰写《南山律苑住众学律发愿文》,以“肩荷南山一宗,高树律幢,广传世间”为宗旨,讲课“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固定地址”,并分别于厦门、泉州诸寺院宣讲弘律,推动了僧伽教育的发展,造就了大批僧才。 与此同时,太虚面对近代佛教风雨飘摇,也发大悲愿予以拯拔,力倡教理、教制和教产三大革命,认为住持佛教,应靠三宝,三宝之中,僧宝第一,所以他一生以建僧为务。基于此宗旨,太虚亲手创建或参与创建了武昌佛学院、汉藏教理院、闽南佛学院等学校。他在1927年担任闽南佛学院院长一职的时候,为了培养合格僧才,对闽南佛学院加以整顿。一方面,“仿照丛林制度,组织普及僧俗修习佛法之学院”,并制定了四级僧教育制的僧学方案。另一方面,仿照学校课程制度,设置了佛学、国文、外文、数学、哲学、历史、地理、教育、艺术、体育、劳动等诸多课程。这些课程设置无一不是围绕践行人间佛教思想的目标而进行的。 1929年,闽南佛学院接纳弘一的建议,对课程体系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使其更加完善。诚如王仲尧先生所说:“太虚大师固然是一个传奇性天才,因学佛得悟而才情纵横,于佛学、哲学、艺术等几无不通,但未受过正规的现代学校教育,设计现代教育之课程体系非其所长,此亦不必讳言。弘一大师曾留学日本,当时的日本正经历明治维新以后的‘全盘西化’时代,社会各领域对西方先进的思想和方法无不大力引进,为我所用。弘一对于现代教育理念、教学体系、教学方法乃至教务程序,皆曾亲历,比较熟悉,也属自然之事。于是在共同思想的基础上,怀着共同的理想,重新设计课程体系,不但体现新的佛教教育理念,亦方便教学实践需要。” 太虚给予弘一极高的评价:“他(弘一)对于佛教教育之提倡,其历史有非常之远,其为法为人的广大心于现在僧伽中实为难得。”“弘一律师在中国僧伽中可说是持戒第一;其道德与品格为全国无论识者不识者一致钦仰,为现代中国僧伽之模范者,这是我们表示不胜欢迎的。” 两位大师勇猛精进,严持戒行,互相勉励。回顾弘一与太虚的惺惺相惜、相互理解和支持,重温两位高僧的硕德懿行,依然令人倍受鼓舞,深受教诲。 (信息来源:《中国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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