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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文集: 别教中的圆教--华严宗(林炳文) |
 
华严文集: 别教中的圆教--华严宗(林炳文) 别教中的圆教--华严宗 林炳文 “华严宗”是依“大方广佛华严经”而立敌,以其一乘别三乘,只言佛不可思议之境界,不立三乘之说,别立三乘之外而为一乘圆教;又其不同于“天台宗”之“法华经”之一乘同三乘,一乘通三乘,因此称为“别敌一乘圆敌”。此圆敌的境界是大觉大悟的世界,印“莲花藏庄严世界”,也是“一真法界”、“海印三昧”之世界,是“性海圆明、法界缘起,无碍自在。一郎一切,一切印一,主伴圆融,故说十心,以显无尽。”(注一)“是以相印、相入、相摄,主伴具足,无碍自在,重重无尽为其况则。”八注二)所谓的“大方广佛”,就是证悟了“一心法界”的体用,广大无边之人寸做“佛”,其“是融三世间十身具足的晃卢舍那佛,成了万德圆满的果体的因行譬喻为华,开演因位的万行,以严饰佛果的义,叫做佛华严。”(注三)故“佛”所大悟大觉的“一心法界”,是为“别敌一秉圆敌”之特色,以下分述此法界圆满、圆融无碍、深广如海之“理实法界因果缘起不思议”的境界。 一、法界缘起 “法界缘起”又名“一乘缘起”、“无穷缘起”、“佛性缘起”。其意为凡法界中的一切诸法,无不互为缘起,“即法界事法,有为无为,色心依正,过去未来,总为一团。此一团万法,互为能缘起所缘起,以一法成一切法,以一切法起一法。此一法望他一切法为缘。他一切法望此一法亦悉为缘。相资相待,互摄互容,成一大缘起。所谓总收法界为一缘起是也。法法相即相入,圆融无碍,重重无尽。如法界缘起章云:气法界缘起,无碍容持,如帝网该罗,若天珠交涉,圆融自在,无尽难名。”(注四)是以构成一多相容、重重无穷之缘起,有如“因陀罗网’。这一方说一事、一义、一晶、一会,而现前此心能结通十方一切世界,皆同此说,主伴共同,重重无尽,交相通涉,如此形成“一真法界大总相法门体”。 故“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而一修一切修,一行一切行;圆融不碍行布,行布不碍圆融。在时间上说:竖穷三际(过去、现在、未来)。在空间上说:横遍十方。两者互相收摄,成为无穷无尽之“无尽法界缘起”。本来“性海果分,是不可说义。何以故?不与教相应故,则十佛自境界也。”(注五)这是说“佛”之“根本智”,但“果分”不展示为“法界缘起”,以“随众生根欲之所乐昆而起现”,而为“后得智”,则“犹如光明本身关闭不发,便不能说其为光明。”(注六)若下示现,则寂然无相,无法可言。是以就佛法身而言“法界”,因此得名曰:“法界缘起”者,那只是因地之缘起法因着示现而透映过来。因为是佛之示现,它自然是圆融无碍,圆满无尽。 此一法界,就佛之示现言,亦可曰:“推起” ,即佛之圆明性能推德之所起现,这是直接地起现,而不是“不染而染’通过识念而起现。故推起即“如来乙,如来即“性起”,也是“菩提心”(注七),后者是团机示现而为“缘起”,其实两者是一体两面的。“性起”是“缘起乙所可能成立的理论根据,而“缘起”是“性起”的发挥相,即诸法所依之而起的性体——“本源真心”者,其随缘层层展现,成就为重重无尽、相即相入、互摄互受、圆融无碍之“因陀罗网”的“法界缘起”,也因此有“无穷缘起”,才有“四法界”、“十玄门”、“六相圆融”之推演。 二、海印三昧——“一真法界” “法界缘起”是以“性起”为根本,而这性体也就是“本源真心”,或者是“一心(真)法界”。这是“佛”根本智的境界,是主客一体的“真如心”所现的是宇宙万法之宇宙观。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清明廊澈,广大虚寂,唯一真境而已。宇宙现象皆显现于此绝对之一心,万法由一心所缘起,亦统摄于此心中,故名为“一心(真)法界”(注八)故“法界不出一心,一心即是全宇宙,法界即是一心”。(注九)此一绝对心,于时间上、空间上之无限性中,含摄一切万象,而无不印现之。 “海印三昧”是来指喻“佛”本觉境界、内容、智慧真实相。如六十华严的“贤首品”云: 或现男女种种形,天人龙神阿修罗,随诸发生若干身,无量行业诸音声,一切示现无有余,海印三昧势力故。(注十) 又如来出现品第三十七之三云: ……于一念中悉知三世一切诸法。佛子,譬如大海普能印现四天下中一切袭生色身形象,是故共说以为火海。…… ,普贤菩萨摩诃萨欲重明此毳而说颂言: 正觉了知一切法 无二离二悉平等。 自性清净如卢空 我舆非我不分别。 如海印现聚生现 以此说其为大海。 菩提普印诸心行 走故说明为正觉。(注十一) 又法藏于“妄尽还源观二石: 言海印者,真如本觉也。妄尽心澄,万象齐现,犹如人海 ,因风起浪,若风止息,海水澄清,无象不现。(注十二) 由此绝对“一心”中,所展现的“华严世界庄严海”,是“随举一法为能摄,即能摄尽一切诸法,而在一切诸法,如此一中有一切,彼一切中复有一切,重重无尽。”所谓的“一即一切,一切邵一”,而圆融相即相入、互摄互受。因此由绝对“一心”所展现的“法界”,是“一性”、“性净”、“不坏”、“平等”,法法如如,主伴具足而无疑。然后经由其随缘流转而成的差别诸法,便有“四法界、十支门、六相”。三、四法界 “一心法界”摄“四法界”,即心融万有便成四种法界。四种法界者:㈠事法界,㈡理法界,㈢理事无疑法界,㈣事事无碍法界。 ㈠事法界:指千差万别的现象,亦就是万法。“色心情器万差诸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譬如器从金出,成种种形。故名事法界。此时界者,分义,随事分别故。”(注十三)“如水之为水,火之为火,各有差别,即同一水,或为冰,或为汤,其事分明,不容相混。”(注十四)在华严的一乘圆教中,它将一切事法,分为教义、理事、境智、行位、因果、依正、体用、人法、逆顺及感应等十对差别事法,以之谈无碍圆融的道理。每一对中又各自具足有十对,这十对又能同时相应,无碍圆融。所以,事法界含摄一切差别,法无不尽。如经上说:‘诸佛知过去一切法界,尽无有余。’ (注十五) ㈡理法界:指现象所赖以立着的本体,以无二差别为特色,其理体是“真性”或“真如”,“此体性不增不减,生佛平等,无二差别。譬如众金,其相虽异,其体则一。故名理法界,此时界者性义,谓诸法性不变易故。”(注十七)“如水舆冰,冰舆汤,其相虽异,而湿性则一”,即是理与事不一不异,融通无碍,而其所共同的是“真如”理体。 ㈢理事无碍法界:指的是本体即现象,现象即本体。也就是指“理”和“事”、“空”和“色”的圆通无碍。“事揽理成故,即理是事。理由事显故,即事是理。如是理事互相交络,真如即万法,万法即真如,真如与万法无碍融通。譬如金即器,器即金,故名理事无碍法界。此时界具性分二义,不坏事理而无碍故。”(注十七)犹如水即波,波即水,离水无波,离波无水,“水”“波”无碍,“理” “事”相融,而呈现性相交融、心物一如的境界。 ㈣事事无碍法界:不仅现象和“真如”不离,而且一切现象彼此之间,也都是同一“真如”所生,虽彼此间千差万别,却是彼此融摄。所以任取万法之一,都可显“真如”本身,也可显其他万法,这就是所谓“一摄一切,一切摄一”,也就是“因陀罗网,重重无尽”之义,故水火之相虽异,但从它们所能起的“真如乙观之,水火二法无疑相融互人,譬如“器器同一融即”,“如水与波固相融无碍,即水与水,波与波亦相即相入。”是故,经云: 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余。今卷,则一切事于一尘中现;若舒,则一尘遍一切处。即舒常卷,一尘摄一切故;即卷常舒—,一切摄一尘故。(注十八) 如此所展现的境界,即圆融无碍的“因陀罗网”,也就是“事事无碍”的本旨了。 四法界中,心为第一性。四法界乃本体与现象、真心与幻象之圆融统一,所谓“总该万有,即是一心,然心融万有,便成四种法界。”(宗密注华严法界观门)而开显四法界的用意,乃在阐明宇宙及其中之一切事物,均为真如之体现,而所体现出之个别事物与普遍原理,并无矛盾,乃为和谐共存,相辅相戍,若能体会及此,则可无入而不自得,亦即获得解脱,臻于佛境。“四法界”是华严的宇宙观,是“别教一圆’特有的施设。 四、十玄门 “盖玄者,妙也,门即能通之义,谓玄妙之门,能通莲花藏海。”(注十九)此“十玄门”也就是为了说明事事无碍圆融无尽的“法界缘起”而设立的。本来“事事无碍法界”是果上的大成就,这种深奥难测而又属于果分不可说的非思议境界,在昆卢遮那佛的放光加持下,便令菩萨说之,以宣扬无尽法界缘起的融通自在,镶善根有缘众生,能由此方便而进入华严大经的玄海,统摄现象界的事物,然后互为交融,无碍自在,而重重无尽。足以设此方便以明之,又此十玄妙法互为缘起,故也称为“十玄缘起”。“事事无碍之原理,毕;见不出相即相入二语。相即,如波水相收。彼即是此,此即是彼,是曰万物相依。”(注二十)而“十玄门”就是为说明相即相入之原理,今分述如下: ㈠同时具足相应门:“此一门总说,自余九门,此门之别义也。同时具足相应者。具足,明无所遣。相应,明不相违。谓十方三世一切诸法,同时具足圆满,彼此照应,成一大缘起,顺逆无碍,参而不杂。如大海一滴,即具百川之味。”又本经云:一切法门无尽海,同会一法道场中。即如金师子章所云:“金与师子,同时成立,圆满具足。”(注廿一)凡教义、理事、行位、因果等十事,同时具足相应,于海印定中映现成一法界之大缘起,没有终始前后之差别,“炳然同时显现戍矣!’ ㈡广狭自在无碍门:本名“诸藏纯杂具德门”,“谓诸法互相摄藏,纯杂自在具足,纯则纯一普遍,故广;杂则杂多特殊,故狭。纯杂自内涵说,广狭自外廷说。纯之与杂,同时具足无碍,故曰纯杂具德。此门又通一切法,即诸法皆成一法,名为纯,一法具一切法,名为杂。”(注廿二)因是“事”、“理l相融,而“事事无碍”,故小大、广狭可以相即而无所障碍,故一尘之狭,可容刹那之广,而刹海之阔,亦不坏一尘之窄。‘广乙与‘狭乙即可不受阻碍而相即相入。 ㈢一多相容不同门:这是从作用的范图来说明真理的特性,阐明万物递互相容的关系,若一偏于多时,则多能容一;多偏于一时,则一能容多,虽递互相容,而一多历然有别。即“多中有一,一中有多,然一仍为一,多仍为多,一与多互摄互显而毫不妨碍。”如六十华严“舍那品‘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余,世相本相亦不坏,无此功德故尔然。”(注廿三)又如“金师子章”所言:“金与师子相容成立,一多无碍;于中理事各各不同;或一或多,各住自位。名一多相容不同时。”(注廿四) ㈣诸法相即自在门:此谓宇宙万物之普遍相印,相印乃事物自我之消融,自我消融之后,始能使自身契人另一个体,‘彼’ “我”互契,而构成综合之同一。一切诸法互融互即,不相妨碍,此一法舍了自己同他,则举体全是于彼,若一法摄他同了自己,则合彼一切即是自体,经里说:“一即是多,多即是一。”如“金师于章”所云:“师于诸根,一一毛头,皆以金收师子尽;一一彻遍师子眼,眼即耳,耳即鼻,鼻即舌,舌即身;自在成立,无障无碍。秘诸法相即自在门。”(注廿五)而此门是由于即同即异,即多即一,即有即无,即始即终,“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相妨碍,而成和谐圆融。 ㈤秘密隐显俱成门:隐显是互为表里关系而成一整体,隐是不离显,显也是不离隐,是俱时而戍,体无前后,故云俱成。而其各得其所,自在无疑,故云秘密。同时互补而成,不相妨而自在。如“金师子章”所云:“若看师子,唯师子无金,即师子显金隐;若看金,唯金无师子,即金显师子隐。若两处看,俱隐俱显。隐则秘密,显则显著,若秘密隐显俱成门。”(注廿六) ㈥微细相容安立门:这是打破精与杂之间的不同,表明精杂可以相容而互摄。无论时间之长短、空间之大小、数量之多寡,事物皆互相融摄,然‘一’仍显“一”,“多”仍为‘多’,其相不坏。如纳芥子于须弥,须弥不过为一芥子,而大小巨细,互无窒碍,彼此均可相容安立,分明显现。如“金师子章二石:“金与师予,或隐或显,或一或多,定纯定杂,有力无力,即此即彼,主伴交辉。理事齐现,皆悉相容,不碍安立;徽细成辨。名微细相容安立门。”(注廿七) ㈦因陀罗网境界门:这是表示法用的无尽缘起,“一切诸法相即相人,不唯一重。体相自在,隐显互现,重重无尽,如天帚殿,珠网覆上,一明珠内,万像俱现。诸珠皆然,互相现影,影复现影,重重无尽,千光万色。虽重重交映,而历历区分。”如此宇宙中的每一事物,都是相即相人,渗透反映,而重重无尽。如“金师子章”云:“师子眼耳支节,一一毛处,各有金师于。一一毛处师于,同时顿入一毛中。一一毛中皆有无边师子,又复一一毛带此无边师子,还入一毛中。如是重重无尽,犹天帝网珠。名因陀罗网境界。”(注廿八) ㈧托事显法生解门:这是随托一事,以彰显一切事法皆互为缘起,而见无量法界,明事事无碍之境界。即是“事’依“理”而存,“理”由“事”而显,而“事事无碍”,所谓“一花一世界,一叶一如来l,都是托“事”以显湛深徽妙之法。如“金师子章”云:“说此师子,以帙无明;语其全体,具影真性。理事合论,况阿赖识,舍生正解,名托事显法生解门。”(注廿九) ㈨十世隔法异成门:这是表示时间的圆融无碍,彰显诸法皆为缘起一体。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又各有过去现在未来,而成九世,此九世又迭相即相入,摄为一念,前九为别,一念为总,总别合论,故云十世。十世不同之事物能同时成就于一事一念中。经云:“于一徽尘中建立三世一切佛转*轮。”(注卅)“过去中未来,未来中现在,三世互相见,一一皆明了。”(注卅一)又如“金师子章”所云:“师子是有为之法,念念生灭,刹那之间,分为三际:过去、现在、未来,此三际各有过去、现在、未来,总有三三之位,以立九世,即来为一般法门。虽则九世,各各有隔;相由成立,融通无碍,同为一念。名十世隔法异成门。”(注卅二) ㈩唯心回转善成门:此门是言一切诸法,唯是如来藏真如一心之所建立,若善若恶,随心所转,故名唯心回转。经云:“心如工画师,画种种五阴,一切世界中,无法而不造。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又经云:“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注卅三)是以“唯一真心回转”乃“玄门”之所因,是此“心”自在作用,更无余物。如“金师子章二五:“金与师子,或隐或显,或一或多,各无自性,由心回转。说事说理,有成有立。名唯心回转善成门。”(注卅四) 上述十玄门,旨在阐扬事物错综复杂之普遍关系,并透显事物互相包容与依存,以及“一”与“多”、有限与无限的统一关系。此乃一切万有之法门,宇宙事物相即相入,圆融无碍,然差别之相,历历分明,事物虽有差异,实具重重无尽缘起之关系,依此而透达事事无疑之境;并明彻万法唯心之义,了悟缘起之至理,而得解脱或涅槃之境地。于“事事无碍”的“法界缘起”中,以“心”顺转,而悟十玄妙法,以证人华严大海。 五、六相圆融 “六相即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亦即一真法界之体有六种名相。法界同体,本无异相,由理人事,遂有六名;名虽有六,不离一体,交彻融通,故名“六相圆融”。”(注卅五)其总别为体,同异是相,成壤是用,故体相用三位一体,圆融自在,成为法界之大缘起,显为十玄无碍的相,故六相是无尽缘起之理由,亦是事事无碍法界之根本,而一切离法均具有六相之成份,此乃由佛陀海印三味中所显现之妙境也。因此“一真法界’之“六相”,是“十玄缘起”成立之基础,是“法界缘起”、圆融无碍最有力之经证。所谓“总别二相,标其法界缘起道理,以其别缘而起总德。同异二相,明其缘起相映道理。成坏二相,显此缘起离边道理。“六相”彼此相即相入,圆融无碍,而为“事事无碍”之法界。 ㈠总相:“一含多德故”(注卅六),“一”具“多”而为总,一真法界之本体具多种广用,虽一尘之徽,亦合藏法界诸法,如梁、柱、瓦、石等之聚而成屋;又如眼、耳、口、鼻等之合为人身。也就是指众缘聚集的全体性而言。 ㈡别相:“多德非一故”(注卅七),“多”并非为“一” ,此即是“别” ,理体虽一,而事相则有种种差别,即诸法具有各种差别性、特殊性。以屋舍为例,其中柱自柱、瓦自瓦,各有别相,不可混同。又如人体虽一,而眼、耳、口、鼻诸根则互不相同·即指诸缘,全体中的每一部份。 ㈢同相:“多义不相违,同成一义故。”(注卅八)事不相违名同,事虽有种种差别,却由同一法界所缘起,亦即宇宙事物虽有不同,却同成一总体;诸法虽有差异,然能相互调合成一整体,如眼、耳等诸根,虽各不相同,但由此合成一身而不相违。即诸缘皆同成一全体,而互不相违,如同为“舍”之“缘”,而称为“同相”。 ㈣异相:“多义相望,各各异故。”(注卅九)事事物物,各各差异;差别之法,各适其宜,不相混淆,而能合成一体,却仍不失其各部分之特质,如梁、柱、瓦、石;眼、耳、鼻、舌,其形类功用,皆各不相同。即指诸缘各具功能,彼此并存而不相杂。 ㈤成相:“由此诸义,缘起成故。”(注四十)“一”“多”缘起和合而成,即因种种缘起而合成总相,亦即部分相依而成整体,如梁、柱、瓦、石等相依而成屋舍,又如眼、耳、鼻、舌等相资而成人身。即指全体之有,是众缘和合而成的。 ㈥坏相:“诸义各住自法,不移动故。”(注四十一)诸法虽圆融相即,成为一体,然若各住各位,则仍现诸法之相,而不成一体。即宇宙事物有其独立性、特殊性,而各个分离,不相结合。如梁、柱、瓦,石各自独立,不相合作,则房屋呈坏相,而总相亦不可成。即诸缘虽成一全体,但诸缘各住自性,而不失其本来之性质。 所以“总即一舍,别即诸缘,同即互不相违,异即诸缘分别,成则诸缘办果,坏即各住自性。”(注四十二)又一即具多名总相。多即非一是别相。多类自同成于总。各体别异显于同。一多缘起妙理成。壤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识。以此方便会一乘。此“六相”中,“总相”、“同相”、“成相”三者乃是无差别之圆融门;“别相乙、“异相”、“坏相”三者是差别之行布门。而平等与差别,圆融和行布,是相即相人、圆融无疑的。即于华严的无尽缘起法界中,“六相”相即相融,平等即差别,差别即平等;圆融不碍行布,行布不碍圆融,如此形成的一大圆融体,即为“一真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其显为十玄无碍之相,而为事事无碍法界之根本。 结 论 华严“别教一乘”是“直显门”,“一乘”之外,别无“三乘”,以“一乘圆教”而该摄“三乘教”,唯显“佛”之境界,即指“昆卢遮那佛”法身法界圆满无尽、圆融无碍之境界,是以“别”义和“圆教’即指此而言说。这也是“佛”的本觉境界,佛“根本智”不可说、不可思议的境界。此“本源真心”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竖穷三际,横逼十方,森罗万象一齐印现出,故“性海圆明,法界缘起,无疑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主伴圆融,故说十心,以显无尽。”(注四十三) 因“佛”为使众生得入华严玄海,遂随缘以示现,而有所谓的“法界缘起”,其所起之性体,即是“一真法界心”,所示现者遂有“四法界”、“十玄门”、“六相”,因都是“佛”所现,所以也都是相即相入、圆融自在。万法彼此融通,互为缘起,则一法即一切法,一切法即一法,重重无尽,交相遍涉;一时摄一切时,一修一切修,一行一切行,如同“因陀罗网”,彼此相即、相入、相摄,而重重无尽、事事无碍。即“主伴具足,圆通自在,该于九世十世,尽因陀罗徽细境界。即于此时,一切因果理事等,一切前后法门,乃至末代流通舍利见闻等事,并同时显现。”(注四十四)而成圆融无疑、卷舒自在,重重无穷、事事无碍的“华严世界海”之特色。 注 释 一、见贤首之“一乘教义章”“所诠差别”。 二、“华严经教与哲学研究’ 杨政河著,页三七七,台湾台 北 慧炬出版社 民国七十一年十一月再版。 三、“华严哲学要义”李世杰撰,页三七,台湾台北,佛教出版社,民国七十四年八月再版。 四、同注三,页三七。 五、“佛教各宗大意”,黄忏华著,书中“华严宗大义”页三二。焦山智光大师奖学基金会印,民国三十六年八月再版。 六、同注一中“建立一乘”。 七、同注二,页三六六,见“性起品”:“菩提心,名为性起。” 八、“创新”第四五七期,“华严思想述要上”,刘贵杰著,页九。台湾台北,文化大学出版,民国七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出版。 九、同注三,页一三。 十、同注二,页五二三,引自六十华严的“贤首品”。 十一、同注十,页四八五,引自“如出现晶第三十七之三”。 十二、同注二,页五二三,原注引自大藏经第四五册,页六三七中。 十三、同注五,页三二。 十四、同注十三,页九。 十五、同注二,页四七五—四七六。 十六、同注五,页三二。 十七、同右。 十八、“中国哲学史”第二卷,劳思光著,页三三七,引自“华严义海百门”之“熔融任运门”。台湾,台北,三民 书局。 十九、现代佛教学术丛刊肋,张曼涛主编,“华严宗概论”中“华严宗”一文,洪普杰著,页六一。台湾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民国六十七年元月初版。 二十、同注五,页三三。 廿一、同右,页三二—三三。 廿二、“中国哲学史讲义”,蔡仁厚编述,页一五三。台湾台中,东海大学出版社,民国七十一年五月二版。 廿三、现代佛教学术丛刊肋,主编张曼涛,“华严思想论集” 中,“华严哲学的现代意义”一文,慧润著,页七五。台湾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民国六十七年元月初版。 廿四、同注十八,引自“金师子章”。 廿五、同右。 廿六、同右。 廿七、同右。 廿八、同注十八,引自“金师子章”。 廿九、“佛性与般若”上册,牟宗三著,页五三一,引自“华严教义章”之“义理分齐”。台湾台北,学生书局,民国七十三年九月修订四版。 三十、同注廿三,页八十。引自“普贤行愿品”。 卅一、同注十八,引自“金师子章”。 卅二、同注五,页三五。 卅三、同注十八,页三四〇,引自“金师子章”。 卅四、同注八,页六—七。 卅五、同注一之“义理分齐”。 卅六,同右。 卅七、同右。 卅八、同注一之“义理分齐”。 卅九、同注一之“义理分齐”。 四十、同右。 四十一、同注廿二,页一五五。引自“华严教义章”之“义理分齐”。 四十二、同注一之“所诠差别”。 四十三、同注一之“起教前后”。 参考书目 一、“华严一乘教义章集解”,霭亭著。台湾台北,新交丰出版公司,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初版。 二、“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直解”,释智谕撰。台湾台北县三峡镇,西莲净苑,民国七十四年十二月初版。 三、“华严宗哲学”上下册,方东美著。台湾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民国七十年七月初版。 四、“中国哲学发展史’吴怡著,台湾台北,三民书局,民国七十三年六月初版。 五、“中国哲学史”,冯友兰著。 六、“六十华严经”,大正藏第九册。 七、“八十华严经”,大正藏第十册。 八、“佛教概论”,蒋维乔原著,韩同增语。台湾台北,华严莲社,佛教净业林倡印,民国七十五年五月。 九、“中印佛学之比较研究”,李志夫著,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民国七十五年十一月出版。 十、“佛性与般若”,牟宗三著,台湾学生书局印行,上、下册,民国七十三年九月修订四版。 (摘自《慧炬》2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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