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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二十六) |
 
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二十六)
顶加行八法之六·修道顶加行 第六、释修道顶加行 庚三、修道顶加行分三:辛一、修道顶加行;辛二、所断分别;辛三、断除所断之胜利。 辛一、修道顶加行 三、释修道顶加行分三:一、所依修道;二、所断分别;三、能依功德。 一、所依修道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一)经说:经说见道顶加行,狮子奋迅三摩地所余义。经说:“于此狮子奋迅等持,善成熟已,复入菩萨超越等持。”“云何狮子奋迅等持,善现,谓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等。 (二)论释分三: {一}结合:已释见道顶加行,彼后释修道顶加行有所为者,谓断除修道所断,及生起功德胜利者,谓若是通达彼等所依修道为前行,则易于了知,如是说故,名结合如是说见道已,断除所治品者,谓若是成就所依身为前行,则易于了知所依之修道。 {二}根本:释彼之义 颂曰:灭尽等九定,修往还二相,后以欲界摄,非定心为界, 超越入诸定,超一二三四,及五六七八,至灭定不同。 {三}解释:就词义门释,谓诸菩萨等。此中分:加行、正行、摄义三种。 [一]加行:“善现,谓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入初静虑,次第乃至超一切非想非非想处,入灭想受定。复从灭想受定起,还入非想非非想处定,次第乃至入初静虑,是为狮子奋迅等持。”释彼之义谓“灭尽等九定,修往还二相”是说诸菩萨从初静虑所取,乃至往灭尽定其后从灭尽定所取,乃至初静虑,如是乃至往初静虑,如是顺次与非顺次,由第二静虑、第四静虑及四无色定、灭想受定,往返有九。 [二]正行分二:1、往再往;2、还复还。 1、往再往分:灭不间杂及间杂二种。 (1)灭不间杂:此狮子奋迅等持善分有超越等持。“善现,云何菩萨超越等持。善现,谓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从初静虑起,次第乃至入灭想受定。”彼义由论根本释中附说。 (2)间杂:“从初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第二静虑,从第二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乃至“从灭想受定起,入非想非非想处定”。此义谓“超一二三四,及五六七八”此谓附说。释彼之义,谓入初静虑,从初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如是乃至入非想非非想处定。 2、还复还:“从灭想受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非想非非想处定”乃至“从初静虑起,住不定心。”释彼之义谓“后以欲界摄”。是说从彼定起,缘无间之定,为欲界行识,安立界限体性,以方便善巧力起,住不定心。(广如《略释》有《般若经》459·18-20页说,故不重录) [三]摄义:如是从舍一等持,入灭定之间不同门分,往还不同,安住如是超越等持,若能证自在相,即是修道。 论义是说:菩萨修道身中之超越等持(有法),是修道顶加行者,是能正对治修所断分别住种类的大乘随现观故。显明彼状相即是彼的性相。 自宗分三:一、经说;二、论摄;三、释超越自性。 一、经说:此处经中所说,间杂次第九定有顺不顺二定加行,即狮子奋迅等持;彼九中唯不间杂相顺定一等持,色静虑有八,间杂灭定相顺等持往超越等持;次第定有九,间杂欲界心不顺的等持往超越等持有一,此中有广中略多种。 二、论摄:“灭尽等九定,修往还二相”谓诸菩萨,正说加行狮子奋迅。“后以欲界摄,非定心为界”是说以欲界行的识(心),摄为界限,正说欲界心。“超一二三四,及五六七八,至灭定不同”是说彼之后为灭定,于次第定有九,欲心间杂等持,正说未还超越相顺定。说初静虑等,谓“超越入诸定”及“至灭定不同”彼显摄义与超越释名。(以上可略或不用,因《略释》与经中广说) 三、释超越自性分二:一超越加行;二正行。 (一)超越加行分三: {一}定相:自所得为得超越正行定义,至九次第定中间,不间杂定的大乘随现观,是超越加行的定相。此中若分有:远加行与近加行二种。初远加行者,谓菩萨第二地者身中九次第定中间,不间杂顺与不顺二种定的等持,彼之安住有十八者,谓从初静虑至灭定中有九,从灭定至初静虑有九种故。 {二}差别:如是加行,先舍狮子奋迅已,至次第九定之间,唯不间杂相顺定的等持,彼之安住有九种,谓此中次第定有九种故。经中说此为超越定,彼与《金鬘论》所说相同,此亦如上论释处是相同,彼非正超越,因为若是超越等持,于彼定必须是超越定之等持,但非彼彼故。 {三}界限:从初地至第二地中皆有者,谓从初地已得超越加行,即是得第二地的正行。 (二)、正行分四: {一}定相:能得自己的方便,由修超越加行力所得定,由间杂事间杂法不同相杂差别,是大乘随现观超越正行定的定相。 {二}差别:分往超越定与还超越定二种。 {三}界限:从第二地至未得第八地。第八地以上无须要超越定故,因于彼定已善精细欲界九定故,因由第一阿僧祇劫决定出生的菩萨,与如来皆无此定者,因是欲定故。 {四}释名:间杂事间杂法不同间杂,以求次第定义。 辛二、所断分别分二:壬一、所取分别;壬二、能取分别。 壬一、所取分别分二:癸一、转所取分别;癸二、还所取分别。 癸一、转所取分别 二、释所断分别分三:一结合;二释义;三释表对治理趣。 (一)结合:释修道顶加行之后,释修所断分别有所为者,谓于彼修道顶加行断除所断故,必须说所治品四种分别,如是说修道后,于彼所断故需要说所治品四种分别。 (二)释义分二:一所取分别;二能取分别。 {一}所取分别分二:一修所断所知障转趣所取分别;二修所断所知障退还所取分别。 [一]修所断所知障转趣所取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经文不录) 2、论释分三: (1)结合:从修所断四种分别之内,且于第一说修所断所知障所取分别有九,名结合暂说所取分别为第一。 (2)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略标及广释,佛所不摄受,无三世功德, 及于三妙道,所取初分别,加行相行境。 (3)解释:就词义门说谓“略标”。此中分为:分别境,体性,及对治三种。 {1}分别境:即“略标及广释,佛”是说“略标”等。 {2}体性:此一所取分别,及所取分别第一分位,于此以所应断。 {3}对治:谓加行行相有境(心)行,及修道之道加行分位的有境(心)有九种。初又分:略摄九种境,合为三种:一所知;二知者;三能知的道。以初为缘,有略摄法及广分别二种。经义是说“略标及广释”谓随顺摄受欢喜略标的有情说略标法;随顺摄受欢喜广解的有情说广法。 第二为缘佛弃舍所取分别,此是经义第二所说,释彼之义谓“佛所不摄受”是说由于不能如理精进,佛即弃舍所不摄受。 第三为缘有六种之初,一无加行道分别;二无见道分别;三无修道分别有三种。是说菩萨摩诃萨住般若波罗蜜多,应知此者不应退转等;及现前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能修般若波罗蜜多者,应知有此等胜利功德,释彼之义谓“无三世功德”。以生灭性皆无加行道功德;以不具足生真实之因,即无见道功德;以无未来性即无修道功德。 第四不知加行道的分别;不知见道的分别;不知修道的分别三种。(经文不录)释彼之义谓“及于三妙道”。是说以颠倒等性执为涅槃加行道;以现修空性即见道;由能修无自性即修道。 论义是说:此中所说修所断所知障转趣所取分别(有法),于汝有多种者,谓于汝就境门分有九种故,因汝的境有九种故:1不知经(十二部)法略摄的分别;2不知广说的分别;3不知佛不舍众生的分别;4不知加行道无的分别;5不知见道无的分别;6不知修道无的分别;7不知加行道的分别;8不知见道的分别;9不知修道的分别故。由彼等分别于彼九种境分别理趣。如《庄严光明论》云:“由我如幻所转,依如是转趣品类之所取分别。”是说执著如幻所转故。彼诸分别(有法),是修道顶加行所应断者,谓是预备圆满获得修道顶加行的分位,即是所应断故。 癸二、退还所取分别 [二]修所断所知障退还所取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经文不录) 2、论释分三: [1]结合:如是已说第一所取分别,当说第二所取分别,即九种退还所取分别,名结合。如是已说第一,当说第二所取分别。 [2]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次许心心所,转趣时有境,不发菩提心,不作菩提意, 作意小乘法,不思大菩提,有修与无修,及与彼相反, 非如义分别,当知属修道。 [3]解释:就词义门释,是说善知识等。此中分:分别境、体性及对治三种。 {1}分别境:即是“不发菩提心”等,是说善知识等。 {2}体性:即“次”(第二)字,是说第二所取分别。 {3}对治:即“许心心所,转趣时有境”,是说彼分位,由所应断则修道从心心所生转趣之分位,有境(心)有九种。 约境门分有九种故: 1明不发菩提心分别:“佛言,从初发菩提心应当观察”。释彼之义谓“不发菩提心”,是说由远离善知识等,即不发菩提心。 2明不作意所得菩提藏(树),是说乃至坐菩提树下,应修行般若波罗蜜多,应如是成办,应如是修行。释彼之义谓“菩提”,是说不作意菩提藏,及无有缘佛殊胜福德,所以不作意菩提藏。 3作意所得声闻乘。 4作意所得独觉乘。释彼之义谓“作意小乘法”,是说具声闻种性故,即作意声闻乘,具独觉种性故,即作证独觉乘。 5明不作意所得圆满正等菩提之分别,释彼之义谓“不思大菩提”,是说由不修行般若波罗蜜多,即不作意圆满正等菩提。 6明修行的分别,释彼之义谓“有修”,是由有所得而修。 7明无修之分别,释彼之义谓“无修”,是说由无所得即无修。 8明亦非修亦非无修分别,释彼之义谓“及与彼相反”,是说由亦无所得亦无不得,亦无修亦无不修。 9明不如实义分别,释彼之义谓“非如义分别”,是说由颠倒执著,即非如实义分别。(以上九种各有经文,待后详对。) 论义是说:此处所说修所断所知障退还所取分别(有法),于汝有九种分别者,谓于汝约境门分有九种故。于汝从不作意菩提藏分别,乃至不如实义分别有九种故。彼九种境者,就小乘资粮道为缘有二,小乘加行道为缘有二,小乘见道为缘有一,小乘修道为缘有一,小乘无学道为缘有一,与彼相反为缘有一,迷误颠倒为缘有一者有九种故。由彼九种分别即有九种境,于彼有分别理趣者,谓就执著诸法实有门分,此乃认为我所应退还(应遮)分别故。彼诸分别(有法),是修道顶加行所断者,是为得修道顶加行圆满分位的所应断故。 壬二、能取分别分二:癸一、实执分别;癸二、假执分别。 癸一、实执分别 {二}释能取分别分二:一实执分别;二假执分别。 一实执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经文不录) 2、论释分三: (1)结合:如是已说第一所取分别,应释第一能取实执分别,彼约境门分有九种,名结合。如是说第二能取分别之第一。 (2)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施设有情境,施设法不空,贪著简择性,为寂事三乘, 受供不清净,破坏诸正行,经说是第一,能取应当知。 (3)解释:就词义门释,即是说实有等。此中分四: {1}分别体:即第一能取,应知是宣说。 {2}境:即有情及实有等。 {3}感受(感受境,内心对外境的感受境):即如前所说能取分别等。 {4}对治:修道加行分位的有境(心)有九种。 境又分:境、有境、以道为增上三种。 1、境:明以补特伽罗无我为增上,假有有情之分别;以法无我为增上,假法分别二种。释彼之义谓“施设有情境,施设法”,是说由不生实有即名假施设有情;但唯显现境故,即名假施设法。 2、有境:明以有境心为增上,非空性分别。释彼之义谓“不空”,是说一切众生故,于一切相智等法皆不空。 3、以道为增上分:圣道和凡夫道二种。 (1)圣道:分方便与智慧二种。 {1}方便:以方便为增上,以小乘般若慧为增上,贪著一切法的分别;以大乘般若智慧为增上,简择法的分别。释彼之义谓“贪著简择性”,是说未断除贪著一切行相则贪著法;由通达无自性,则能简择法。 {2}智慧:以小乘方便为增上,能修所为事的分别;以大乘为增上,三乘决定出生的分别有二种。释彼之义谓“为寂事三乘”,是说由不作所为,即能作所为事,由色等不可得故,三乘决定出生。 (2)凡夫道:以见为增上,分别受供不清净;以行为增上,于破坏正行起分别有二种。释彼之义谓“受供(功德、资粮)不清净,破坏(扰乱)诸正行”,是说未善入真实性即受供不清净;以缘施等修行则破坏(捣乱)正行。 论义是说:此处所说修所断所知障实执能取分别(有法),于汝有九种者,谓于汝就境门分有九种故。于汝从假施设有情分别,至破坏正行分别有九种故。由彼等分别九种境,即有分别理趣者,谓具足彼等九种境法以为实有,即从贪著能取者之我能取故。彼诸分别(有法),是修道顶加行所断者,谓得修道顶加行,是未圆满加行预备分位所应断故。 癸二、假执分别分二:子一、略标;子二、广释。 二假执能取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总显假执能取分别。“佛告善现,以一切法但有名相,如是名相,唯假施设,名相性空,诸有情类颠倒执著,沉沦生死,不证涅槃。”(462·16页)乃至“然诸名相,无生无灭,亦无住异施设可得。” 2、论释分二:一结合:二释义。 (1)结合:如是明第一能取分别实执能取分别已,彼后说第二能取分别假执能取分别,如是已明第一后,说第二能取分别。 (2)释义分:略标与广释二种。 子一、略标 {1}略标分:根本与解释二种。 [1]根本:就略标门释 颂曰:设有情及因,由此所摧害,故是修道系,其余九违品。 [2]解释:就词义门释,谓所治品等。此中分:分别之差别;明所治品及境有三种。 1分别之差别:谓“其余九种相”有九种。 2明所治品:“由此所摧害,故是修道系”。 3境:“设有情及因,有境”是说第二所治品能取分别假施设有情。 论义是说:除修所断所知障外,其余假执分别(有法),于汝有九种者,谓于汝就境门分有九种故,彼诸分别(有法),是修道顶加行与断对治联系者,谓修道顶加行的能摧害故,彼的有境者,谓异生圣者有情在名言中假立,及假施设摧害的因由,是二者之有境故。 子二、广释 {2}广释分三: [1]结合:此处说二颂(有法),有所为者,谓问何为假执能取分别九种,为答彼问所显即是所为故,名结合。如何是九种,即以二颂宣说。 [2]根本:广释彼经义 颂曰:如自所缘性,三智障有三,静道真如等,相应不相应, 不等及苦等,诸烦恼自性,及无二愚蒙,为最后分别。 [3]解释:就词义门释,谓说一切行相等。此中分四:一分别境;二体性;三感受;四对治。 1分别境:即“如自所缘性”等,说一切行相等。 2体性:即“为最后分别”(许为最后分别)是说如前所说能取分别之最后。 3感受(对境感受):是修道从心心所生转趣分位的有境心,许为九种分别。第一就境门分有九种者,谓:1菩萨道的障为缘有三;2体性为缘有一;3所缘为缘有二;4差别为缘有一;5所断为缘有一;6道相为缘有一种故。 1、菩萨道的障有三:1遣除生一切相智的障碍之方便,一切愚蒙分别;2遣除生道相智的障碍之方便,一切愚蒙分别;3遣除生一切智的障碍之方便,一切愚蒙分别。释彼之义谓“如自所缘性,三智障有三”是说由不了知一切相,即于一切相智的障碍,一切愚蒙分别;由不了知道相智,即于道相智的障碍,一切愚蒙分别;由不了知一切智,即一切智的障碍,一切愚蒙分别。 2、体性为缘有一:于能寂灭一切障的道体,一切愚蒙分别。释彼之义谓“静道”,是谓由不了知般若波罗蜜多,即于一切寂静道,一切愚蒙。 3、所缘为缘有二:于色等所知境及真如等相应不相应,一切愚蒙分别;及于苦等四谛真理义,一切愚蒙分别。释彼之义谓“真如等,相应不相应”“及苦等”是说由不了知色等所知境,及不了知真如,即于真如等相应不相应,一切愚蒙分别,及由如言取义,即于苦等谛,一切愚蒙分别。 4、差别为缘有一:于其余道及不平等而不共,一切愚蒙分别。释彼之义谓“不等”,是说由不了知魔等自性,即于不平等性,一切愚蒙分别。 5、所断为缘有一:于所断杂染自性,一切愚蒙分别,释彼之义谓“诸烦恼自性”,是说由不了知欲贪等体性,即于烦恼自性,一切愚蒙分别。 6、道相为缘有一:于能取所取其它实有空,一切愚蒙分别,释彼之义谓“及无二愚蒙”是说由不了知能取所取的性相,即于无二,一切愚蒙分别。(以上九种各有经文不录,上不了知应为不遍知,即不全面了知) 论义是说:此处所说修所断所知障假执分别(有法),于汝有九种者,谓汝的境有九种故,从遣除生一切相智障碍的方便,一切愚蒙分别,乃至于粗法无我,一切愚蒙分别有九种故。九种分别有四类是经中正说对治,附带引发论中所说。 4对治。 (三)释表对治理趣:修道所治品四种分别,为彼等所断,对治品亦有四种,彼之差别合理,应当了知。由修所断能取所取四种分别之差别,于对治修道顶加行亦有四种差别者,谓由所断差别对治差别合理故。 辛三、断除所断之胜利 三、能依功德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一)经说:“尔时具寿善现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罗蜜多,最为甚深,诸菩萨摩诃萨,能为难事,谓不得诸有情,亦不得彼施设,而为有情速求证得一切智智”乃至“譬如有人,良田种树,是人虽复不识此树根茎枝叶花果受者,而种树已,随时灌溉,勤加守护,此树后时,渐得生长,根茎枝叶花果茂盛,众生受用,愈疾获安。” (二)论释分三: {一}结合:此处二颂(有法),有所为者,谓如前见道顶加行处所说,断除修道所断分别现行一百零八,及由同时断除唯由彼等分别为因所摄的烦恼随眠一百零八之力,是说一切三乘功德圆满种类,皆依菩萨住修道,当知是所为故,名结合。断除如前一百零八分别,及由同时断除唯彼等所摄一百零八烦恼,即一切功德圆满,名为菩萨依安住修道,即由此处颂文所说。 {二}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如诸病痊愈,常时获安稳,恒修众生乐,一切胜功德, 任运而依附,胜果所庄严,上品位菩萨,如众流归海。 {三}解释:就词义门释,谓熟练(熏修)所修之道,此中分五:1所依于谁;2谁能依;3譬喻;4所依功德之因由;5彼因由所显之喻五种。 1、所依于谁:即“胜果所庄严,上品位菩萨,任运而依附”(藏文应为第八句)(“如众流归海”藏文为第五句)是说菩萨安住修道,所得究竟胜果,由彼等所庄严,以一切行相现前任运而来能作依附。 2、谁能依:即“恒修众生乐,一切胜功德”是说恒修大悲利他自在之一切行相,善巧令诸众生生起安乐,圆满一切殊胜功德,一切皆由三乘所摄。 3、譬喻:即“如众流归海”是说犹如清净河流归于大海。 4、所依功德之因由:即“如诸病痊愈”是说由熏修所修之道,以四种分别种类,能作损害,此诸瘟疫病染尽皆痊愈,无有阻碍。 5、彼因由所显之喻:即“常时获安稳”是说如以欢喜获得安稳。 论义是说:谓能为所依,引发解说之事,从所依于谁作用,至住第十地最后心的菩萨。所依于谁,善巧令一切众生生起增上生与决定善,获得一切殊胜功德。观待如理思惟一切功德粗功用行,至现前任运行相,譬如四大河流俱归大海。如是所依功能之因由者,谓由长久修习修道顶加行,修所断四种分别种类,如在身中能作损害之瘟疫染病,此等现前尽皆断除已,令彼等能依功德无有阻碍。彼因由之喻者,谓从常久病症,由病因恼而得解脱,由双喜获得安稳休息。若总括其义,安住最后心无间道的菩萨(有法),三乘断证一切功德种类,能依于自身中之因由者,谓能依于自身中顺缘不缺,而远离违缘故。远离违缘之喻者,谓瘟疫病症善于清净,由欢喜而获得安稳,顺缘不缺之喻者,如四大河流自然归于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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