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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日记:11月29日─志工应有的行谊 |
 
福德日记:11月29日─志工应有的行谊
许多人对所谓「志工」的认知有所误解,把「担任志工所做的事」视为种种责任、义务的承担,这是不正确的。「志工」的意思,应该是指出于自由意志而从事服务工作的人,不是被强迫、利诱而来的。 一位已皈依的佛教徒,对于佛教或是所皈依的道场,有责任、更有义务来服务,这是修行的本分之一。道场举办各种法会活动,皈依弟子本来即有责任成就法会,这也算是修行的一种方便,积聚功德资粮。 有人在错误的认知之下,将法会工作视为担任志工的付出,斤斤计较于服务多少时间,心里期望能引人赞叹,或是达到被表扬的标准等等,这在动机、行为上,皆犯了严重的偏差。所有已皈依三宝的弟子,都应该充分了解,并时时提醒自己:志工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并不是基于个人义务或是法律责任,而应该是不计酬劳的一种付出。 当然,志工服务并非佛教徒的专利,社会服务、关怀弱势等等事业,本来就是极具意义、足以发挥慈悲善心的功德懿行,无论是否为皈依弟子,只要有这个心、乐于参与,愿意奉献自己的时间、经验、所学、专长,都是很好的志工经验,功德和善缘也在无形之中得到了累积。 担任志工是相当有意义的事,因此现在许多学校、社区团体也都非常鼓励人们去做志工。若能在这些行为里常保关怀众生、安适自在的菩提心,不仅自己做得开心,对积善业、结善缘更有着莫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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