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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法师: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五 |
 
智敏法师: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五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摄分》中云:①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②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或③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④若王若敕而守护者,谓⑤于其人制治罚律。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⑥大依怙尊,亦作是说。男者⑦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非处所者,谓诸⑧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地高下及坚硬等。马鸣阿阇黎云:「此中处境者,在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大依怙师亦如是说。非其时者,谓秽下降,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⑩若有疾病,匪宜习欲,若过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马鸣阿阇黎云:「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住八支非时。」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非支等三,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意乐分三:想者,《摄分》中说,于彼彼想,是须无误。《毗奈耶》中,于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谓成不成。烦恼者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加行者,《摄分》中说,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前或意说非根本罪,然须观察。究竟者谓两两交会。 ①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披寻记》卷五十九(三四一七页):“若于母等,母等所护等者,谓于阿罗汉尼,及于母所,行秽染行,名于母等,此成无间业同分,如《本地分》说(九卷)。未适他者,为三守护之所守护:一、尊重至亲眷属自己之所守护,二、王执理家之所守护,三、诸守门者之所守护,是名母等所护,是不应行。又他妻妾,由已适他,亦不应行。为显此义,指如经说。” ②种姓护者:《瑜伽师地论》卷八:“于诸父母等所守护者,犹如父母,于己处女,为适事他故,勤加守护,时时观察,不令与余共为鄙秽。若彼没已,复为至亲兄弟姊妹之所守护。此若无者,复为余亲之所守护。此若无者,恐损家族,便自守护,或彼舅姑,为自儿故,勤加守护。” ③大公姑:公婆。 ④若王若勅而守护者:《瑜伽师地论》卷八:“王执理家之所守护”。 ⑤于其人制治罚律:《瑜伽师地论》卷八:“有治罚者,谓诸国王,若执理者,以治罚法,而守护故。” ⑥大依怙尊(大依怙师):阿底峡尊者。 ⑦俱通自他:《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 ⑧尊重:师长。 ⑨法:佛经。 ⑩若有疾病,匪宜习欲:不宜行之病。“欲”台版作“故”。《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或有病时,谓所有病,匪宜习欲。”“故”在《瑜伽师地论》中为“欲”。疑排印有误,藏文版亦同《瑜伽师地论》,故此改为“欲”。 若过量行:“过”台版作“道”。《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过量而行,名为非量,是中量者,极至于五。”“道”在《瑜伽师地论》中为“过”。疑排印有误,藏文版亦同《瑜伽师地论》,故此改为“过”。 有儿:哺乳。 非欲解:女方无欲心。欲解:《披寻记》卷九(四四一页):“于自所作,心生欲乐及胜解故。” 住八支:受持八关斋戒时。 然须观察:《摄分》中是否非根本,须观察。 妄语。事者,谓①见闻觉知四,及此相违四。能解之境,谓他领义。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见变想不见,及于未见变想见等。烦恼者谓三毒。等起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加行者谓②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此复所求或为自利或为利他,随为何故说悉同犯。此中说于妄语、离间及粗恶语,虽教他说其三亦成。《俱舍本释》于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毗奈耶》中说起此等究竟犯时,要须自说。究竟者谓他领解。《俱舍释》说若他未解,仅成绮语;离间粗语,亦皆同此。 ①见闻觉知:《俱舍》卷十六:『由眼耳意识,并余三所证,如次第名为,所见闻知觉。』 《倶舍论颂疏》卷十六:『若境由眼识所证,名为所见,谓色是也。若境由耳识所证,名为所闻,谓声是也。若境由意识所证,名为所知,谓法境也。若境由鼻舌身三识所证,名为所觉,谓香味触也……依经部宗,若是五根现量所证色等五境,名为所见,若是从他传闻六境,名为所闻,若运自心以种种理比度所许六境,名为所觉,若意现量证得六境,名为所知。于五境中一一容起见闻觉知四种言说,于第六境除见有三。(第六境者,谓法境,无见有闻觉知三也。意识名现量者,从五识后亲起意识所证五境,定中意识亲证六境,名现量意识也。)』 《略论释》(四三五页):『在黄教自宗,则判眼耳鼻舌身属于见闻,依正理觉察差别为觉,依正理觉察而真实了知空性,为知。觉,谓由心推测感觉所得。知,则由心实了知。』 ②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略论释》(四三五页):『无论言说或默认,或以身手表示,皆同。例如人问汝已证空性否?不答,即属默认。又如已证阿罗汉,亦可不说已证,若有义利,则可说。』 *《略论释》(四三五页):『为防护他人生命等而说妄语,对自有罪而小,对他有功而大,由悲悯行菩萨行,得开此妄语戒。但以纯为利他而作,无丝毫为自心,乃合是例。若未生起菩提心,则不可援此。』 离间语。事者,谓诸有情,或和不和。意乐分三:①想及烦恼如前;等起者,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和有情乐不合欲。加行者,随以实语,若非实语,随说所说,②若美不美,随其所求,为自为他而有陈说。究竟者,《摄分》中云:「究竟者,谓③所破领解。」谓他了解所说离言。 ①想:《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想者,谓俱于彼若合若离,随起一想。” 《披寻记》卷五十九(三四一一页):“谓于和合有情起和合想,若乖离者起乖离想。” ②若美不美:雅非雅词。 ③所破领解:《摄抉择分》以所破者领解为究竟。《俱舍论颂疏》卷十八:『若他坏不坏,皆成离间语。』 粗恶语。事者,谓诸有情能引恚恼。意乐中想、烦恼如前;等起者谓乐粗言欲。加行者,谓以若实,若非实语,或依①种过,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戒过,或依现行所有过失,说非爱语。究竟者,②《摄分》中说:「究竟者谓呵骂彼。」《俱舍释》说,须③所说境,解所说义。 ①种:种姓。 ②《摄分》:指《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 ③所说境:对方。谓所闻者,解所说义,相领解也。 绮语。事者,谓能引发无利之义。意乐中三,①想者虽仅说为于彼彼想,然于此中,是即于其所欲说义,彼想而说,此中不须能解境故。②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宣说无属乱语。加行者谓发勤勇宣说绮语。究竟者谓纔说绮语。此复七事相应,谓一若宣说斗讼竞诤,二若于外论或梵志咒,③以爱乐心受持讽颂,三若苦逼语如伤叹等,四若戏笑游乐受欲等语,五若乐处众宣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六若说醉语及颠狂语,七若邪命语。④语无系属,⑤无法相应,⑥非义相应者,谓前后语无所连续,若说杂染,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前三语过,是否绮语,虽有二家,⑦然此所说,顺于前家。 ①想者……此中不须能解境故:《略论释》(四三八页):『其中之想,依《摄抉择分》,谓于彼作彼想。本宗释为不必论对境错误与不错,对方解与不解,但自己起说何种无义之想即是。』 ②烦恼者:《略论释》(四三八页):“凡无关见行修法而说之,皆等绮语。又所学法,如为名闻利养而动,亦成绮语。” ③以爱乐心受持讽颂:若为辩论则不属绮语。 ④语无系属:指“谓前后语无所连续”。 ⑤无法相应:指“若说杂染”。《瑜伽师地论》卷八:“显秽染故,名非有法语。” 《披寻记》卷八(四二二页):“宣说种种王论、贼论、饮食等论,名显秽染,能引无义故,名非有法语。” ⑥非义相应:指“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瑜伽师地论》卷八:“又于歌笑嬉戏等时,及观舞乐戏笑俳说等时,有引无义语。” ⑦然此所说,顺于前家:指妄、间、恶三语,亦属绮语。 贪欲。事者,谓属他财产。意乐分三:想者谓于彼事作彼事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欲令属我。加行者谓①于所思义,正发进趣。究竟者说于彼事定期属己,谓念其财等愿成我有。②此中贪心圆满,须具五相:一有耽着心,谓于自财所。二有贪婪心,谓③乐积财物。三有饕餮心,谓于属他资财等事,计为华好,深生爱味。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凡彼所有何当属我。五④有覆蔽心,谓由贪欲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若此五心,随缺一种,贪欲心相即非圆满。《瑜伽师地论》中,于十不善,俱说加行。⑤又非圆满贪欲之理者,谓作是念:云何当能令其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又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资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他知我少欲、远离、勇猛精进、具足多闻、⑥成施性等。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诸国王及诸商主,四众弟子,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⑦当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者,亦是贪欲。 ①于所思义,正发进趣:于所思义,正发进趣,继续不已。 ②此中:指《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卷五十九中广说。 ③乐积财物:对自物渴欲辗转增长。 ④有覆蔽心:《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谓贪欲缠之所覆故。” ⑤又非圆满贪欲之理者:《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卷五十九。 ⑥成施, 性等:《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又起是欲,云何令他知我少欲、知足、远离、勇猛精进,安住正念,寂定聪慧,诸漏永尽,施戒多闻。』 ⑦当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又起是欲,云何令我当生鲁达罗世界(猛利)、毗瑟笯世界(徧入),人中希有众同分中,乃至令我当生他化自在众同分中。』 《俱舍论颂疏》卷七:『由险利能烧,可畏恒逼害,乐食血肉髓,故名鲁达罗。涂灰外道,说自在天有三身。』又:『自在天有一千名,此是一号。』 瞋恚心中,事、想、烦恼,如粗恶语。等起者,乐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杀遭缚,若由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加行者①即于所思而起加行。究竟者谓于打等,期心决定或已断决。此亦有五,全则圆满,缺则非圆。谓具五心:一有憎恶心,谓于能损害相,②随法分别故。二有不堪耐心,谓于不饶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谓于不饶益,数数非理思惟随③念故。四有谋略心,④谓作是念,⑤何当捶挞,⑥何当杀害。五有覆蔽心,谓于瞋恚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仅成损害心者,谓作是念:彼于我所,已作正作,诸无义事,故我于彼当作无义。尽其所有几许思惟,尔许一切皆损害心,如是愿他现法,丧失亲属资财及善法等,及愿后法往恶趣中,亦是损心。 ①即于所思而起加行:正发进趣,继续不已。 ②随法分别故:随其事而分别。 ③念:忆念。 ④谓作是念:《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原文为『谓于有情,作如是意。』 ⑤何当捶挞:欲为损害。 ⑥何当杀害:欲为杀害。 *《略论释》(四四O页):『出家人所用息增怀诛,即和平、增上、自在、威猛四法,前三亦属贪,谓初由和平贪安逸,次思寿命福报增上,三思统摄全境故。威猛则属瞋,即修密法,不为利他,降伏非人,亦属害意。故凡修法,须以利益一切有情为前提,否则随入贪瞋二业。』 ①邪见。②事者,谓实有义。意乐分三:③想者谓于所谤义,作谛实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诽谤欲。加行者即于所思策发加行,此复有四,谓谤因、果、作用、有事。诽谤因者谓云无有妙恶行等。诽谤果者谓云无有彼二异熟。诽谤作用分三:诽谤④殖种持种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母;诽谤往来作用者,谓云无有前世后世;诽谤受生作用者,谓云无有⑤化生有情。谤实有事者谓云无有阿罗汉等。究竟者谓⑥诽谤决定。此亦由于五相圆满,谓具五心:一有⑦愚昧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谓乐作恶故。三有⑧越流行心,谓于诸法⑨不如正理善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谓⑩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五有覆蔽心,谓由邪见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故。此五若缺,则不圆满。虽其邪见复有所余,然唯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为一切邪见之中极重者故。 ①邪见:《略论释》(四四一页):『三毒中最后为痴,此中特提出邪见者,依《俱舍》,十不善业之根,即在邪见。……又此处所说之邪见,专指断见。』 ②事者,谓实有义:《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邪见业道,事者,谓实有义,想者,谓于有、非有想。』此中分别者,《广论》原文:『此复有四,谓谤因、果、作用、(实)有事。』 ③想者谓于所谤义:『于有、非有想。』 ④殖种:指父。持种:指母。 ⑤化生有情:此指中有。 ⑥诽谤决定:『于实有义,诽谤非有,起决定执。』 ⑦愚昧心:『愚痴心。』 ⑧越流行心:《披寻记》卷五十九(三四一五页):『前说流转差别,有善流流转,谓诸善行;又有不善流流转,谓诸不善行。(陵本五十二卷十三页)今说不善流流转,名有越流行心,违越善流流转故。』 ⑨不如正理善观察故:『不如理分别推求故。』 ⑩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诽谤一切妙行等故。』 有覆蔽心,谓由邪见……:『谓邪见缠之所覆蔽。』 此五若缺:『随阙一种。』 能断一切善根:诽谤因果等,否定了业力支配的原则,故能断善根。 随顺诸恶随意所行:《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又此邪见,最顺恶业,怀邪见者,于诸恶法,随意所行。是故此见,偏说在彼恶业道中。当知余见(一切倒见),非不邪见自相相应。』 其中杀生、粗语、瞋心,由三毒起,由瞋究竟。不与而取、邪行、贪欲,由三毒起,唯贪究竟。妄言、离间及诸绮语,发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见由其三毒发起,唯痴究竟。此等之中,思唯是业而非①业道,身语所有七支是业亦是业道,②思行处故。③贪欲等三业道非业。 ①业道:《俱舍论》卷十七:『依何义名业道?颂曰:此中三唯道,七业亦道故。论曰:十业道中,后三唯道,业之道故,立业道名。彼相应思说名为业,彼转故转,彼行故行,如彼势力而造作故。前七是业,身语业故。亦业之道,思所游故。由能等起身语业思,托身语业为境转故,业业之道,立业道名。故于此中言业道者,具显业道业业道义。』 ②思行处故:等起思托身语转故。 ③贪欲等三业道非业:贪等相应思名业,贪等与思为道,故贪等是业道,而非是业。 第二显示轻重分二:一十业道轻重,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初中有五,例如杀生,一由意乐故重者,谓猛利三毒所作。二由加行故重者,谓或已杀生,或正或当,具欢喜心具踊跃心,或有自作或复劝他,于彼所作称扬赞叹,见①同行者意便欣庆。由其长时思量积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于一时顿杀多生。或令发起猛利痛苦而行杀害。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若于孤苦贫穷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杀害。三由②无治故重者,谓不能日日,乃至极少时持一学处,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斋戒,于时时间,惠施修福,问讯礼拜,迎送合掌和敬业等。又亦不能,于时时间,获得增上惭愧恶作。又不能证③世间离欲,或④法现观。四由邪执故重者,谓由依于作邪祠祀,所有邪见,执为正法,而行杀戮。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为资具故,虽杀无罪,诸如是等,依止邪见而行杀害。五由事故重者,谓若杀害大身傍生、人或⑤人相、父母、兄弟、尊长、⑥委信、⑦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知如来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其身血。违此五因,为轻杀生。 ①同行者:同彼作杀生行者。《瑜伽师地论》作『同法者』。 ②无治:不作对治。 ③世间离欲:四禅、四空定。《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二:『云何名为由世间道而趣离欲,谓如有一于下欲界,观为粗相,于初静虑离生喜乐,若定若生,观为静相,彼由多住如是观时,便于欲界而得离欲,亦能证入最初静虑。如是复于初静虑上,渐次如应,一切下地观为粗相,一切上地,观为静相。彼由多住如是观时,便于乃至无所有处而得离欲,亦能证入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如是名为由世间道而趣离欲。除此更无若过若增。』 ④法现观:四谛十六行观,已得上品清净信解。《杂集论》卷十三:『法现观者,谓于诸谛增上法中已得上品清信胜解,随信而行。所以者何?由于诸谛增上契经等法中,从闻他音增上缘力,已得最后顺解脱分善根所摄上品清信胜解,由得如是清信胜解故,说名以法现观现观诸谛。』 ⑤人相:具人相者。 ⑥委信:《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作『归投委信』,即『诚意来归投者』,『或于寄托得极委重(信任)亲友』。 ⑦有学、菩萨:《瑜伽师地论》卷六十:『或诸有学,或诸菩萨。』 余九除事,如其杀生,轻重应知。由其事故重不与取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盗孤贫,出家之众及①此法众。若入聚落而行劫盗,若劫有学、罗汉、独觉、僧伽、佛塔,所有财物。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谓行不应行中,若母母亲,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②正学女,或③勤策女。非支行中谓于面门。非时行中谓受斋戒,或胎圆满,或有重病。非处行中谓塔近边,若僧伽蓝。由其事故重妄语者,谓为诳惑多取他财而说妄语,若于父母乃至于佛,若于善贤,若于知友而说妄语,若能起重杀生等三而说妄语,为破僧故而说妄语,于一切中,此为最重。由其事故重离间语者,谓破坏他长时亲爱,及善知识,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发身三重业,所有离间语。由其事故重粗恶语者,谓于父母等,及余尊长,说粗恶语,若以非真非实妄语说粗恶语,现前毁骂,诃责于他。由其事故重绮语者,④妄语等三,所有绮语,轻重如前。若诸依于斗讼诤竞所有绮语,若以染心,于外典籍,而读诵等。若于父母亲属尊重,调弄轻笑,现作语言,不近道理。由其事故重贪欲者,谓若贪欲僧伽、佛塔所有财宝,及⑤于己德起增上慢,乃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贪求利敬。由其事故重瞋恚者,谓于父母亲属尊长,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诸诚心悔所作过者,起损害心。由其事故重邪见者,谓⑥能转趣谤一切事,较余邪见此为最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⑦正至、⑧正行,此见亦尔。与上相违是轻应知。 ①此法众:《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佛法出家之众。』 ②正学女:即式叉摩那。《俱舍论光记》卷十四:『式叉摩那,唐言正学。正谓正学六法。言六法者,谓不YIN、不盗、不杀、不虚诳语、不饮诸酒,不非时食。』 ③勤策女:即沙弥尼。 ④妄语等三,所有绮语,轻重如前:本卷二七三页前三语过,亦属绮语,轻重如前,妄语等说。 ⑤于己德起增上慢:《瑜伽师地论》卷六十:『自谓智者。』 ⑥能转趣谤一切事:指断见。《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复次若于一切余邪见(倒见)中,诸有能谤一切邪见,此谤一切事门转故,名重邪见。』 《披寻记》卷六十(三四三O页):『由彼诽谤一切实有义故。』详本卷第二七七页。 ⑦正至:《瑜伽师地论》卷八:『已趣各别烦恼寂静,故名正至。』 《披寻记》卷八(四二七页):『如预流果,永断一切见所断惑故得,一来果、不还果,进断欲界所余烦恼故得,是名已趣各别烦恼寂静,唯圣能证,故名正至。』 ⑧正行:《瑜伽师地论》卷八:『于诸有情远离邪行,行无倒行,故名正行。』 ①《本地分》中说有六相,②成极尤重。一加行故者,谓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无彼三毒,发起诸业。二串习故者,谓于长夜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恶二业。三自性故者,谓属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属意三支,后后重于前前。四事故者,谓于佛法僧,诸尊重所,为损为益。五③所治一类故者,谓乃至寿存,一向受行诸不善业,未曾一次受行善法。六所治损害故者,谓永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④《亲友书》中亦云:「⑤无间 ⑥贪着无对治,⑦从德尊事所起业,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应勤修善行。」其三宝等为具德事,其父母等为有恩事,⑧开二成立。 ①《本地分》:《瑜伽师地论》卷九『业增上』。 ②成极尤重:成『猛利极重业』。 ③所治一类:所治一类相续。《披寻记》卷九(四四八页):『谓所应治诸不善业,乃至寿尽一类相续,无损害故。』 ④《亲友书》中亦云:指《亲友书·禅定波罗蜜多品》。 ⑤无间:谓串习所作。《略论释》(四四四页):『长时作业,比间时而作者为重,如屠业等是。善业亦然,礼拜归依等不断者力大。』 ⑥贪着:『猛利乐作。』 ⑦从德尊事:其三宝为具德事,其父母为有恩事,开二成立(五大重善不善业)。 ⑧开二成立:广化旧版作“开二成五”。 第二兼略开示具力业门分四。由福田门故力大者,谓于三宝、尊重、①似尊、父母等所,于此虽无猛利意乐,略作损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此复犹如《念住经》云:「从佛法僧,虽取少许亦成重大。若不与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类奉还。盗佛法者,即得清净,②盗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福田重故。若盗食物,当堕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则当生于诸狱间隙,无间 近边极黑暗处。」《日藏经》中特说犯戒,受用僧物少许,或叶或华或果,当生有情大那落迦。设经长夜而得脱离,复当生于旷野尸林,无手乏足诸旁生类,及无手足盲饿鬼中,经历多年恒受苦等极大过患。又说已施僧众苾刍,虽诸华等,自不应用,不应转与诸居家者,诸居家者,不应受用,罪亦极重。即前经云:「宁以诸利剑,割断自支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宁食热铁丸,火焰即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业。宁取食猛火,量等须迷卢,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破一切体,贯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入诸舍宅,火炭徧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又僧伽中,若诸菩萨补特伽罗,是极大力善不善田。《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说:「设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闭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狱,③若有忿恚背菩萨住,云不瞻视此暴恶者,较前生罪极无数量。又较劫夺南赡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亦如前说。又较焚毁殑伽沙数诸佛塔庙,若于④胜解大乘菩萨,起损害心,发生瞋恚,⑤说诸恶称,亦如前说。」《能入定不定契印经》说:「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还生,及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悉皆安立转轮王乐或梵天乐。如次若于诸能胜解大乘菩萨,净信瞻视及由净信乐欲瞻视,称扬赞叹,较前生福极无数量。」《极善寂静决定神变经》中亦说:「较诸杀害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尽劫夺一切财产,若于⑥菩萨所修善行,下至抟食施诸旁生,而作障难,能生无量罪。」故于是处,极应防慎。 ①似尊:《略论》:『等同尊长(尊重)。』 ②盗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略论》:『倘属于僧,则在僧未受用以前,不成清净。』 《广论译释》:『如果对方(僧)不愿意接受归还物,其罪业就无法清净。』 拉卜楞寺格西:『盗僧伽者罪最重,虽作忏悔等能减轻,然未受异熟果报之前,罪不得清净。』 ③若有忿恚背菩萨住:若以忿心背菩萨坐。 ④胜解大乘菩萨:胜解行菩萨,谓十住、十行、十回向位菩萨。 ⑤说诸恶称:『出不雅言』,而作毁谤。 ⑥菩萨所修善行:以菩提心所修善行功德无量大,心等法界故。 由所依门故力大者。谓如铁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虽大上浮,说智不智所作罪恶,而有轻重。此因相者,《涅槃经》说,诸愚痴者,如蝇粘涕不能脱离,虽于小罪不能脱离。由无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过,虽先有善为恶染污。①故应现受异熟之因,变为极重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盐一掬,则难饮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钱,不能还偿,渐被逼缚受诸苦恼。又说五相,虽是当感现轻异熟,能令熟于那落迦中,谓②重愚痴,善根微薄,恶业尤重,不起追悔,先无善行。故说轻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护后过,不藏诸恶,勤修善法,诸恶对治。若不修此③妄矜为智,由轻蔑门,知而故行,是为尤重。《宝蕴经》亦说:「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轮王位,各以灯烛,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萨,于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乐,谓菩提心及其福田俱无差别,然所供物,殊异极大,④是所依力,极为明显。 ①故应现受异熟之因:《杂集论》卷八:『顺现法受业者,若业于现法中异熟成熟。谓从慈定起已,于彼造作若损若益,必得现异熟。如从慈定起,从无诤定、灭尽定、预流果、阿罗汉果起,亦尔。又于佛为上首僧中造善恶业,必得现异熟。又有余猛利意乐加行所行善不善业,亦得现异熟。” “顺生受业者,若业于无间生中异熟成熟。无间生者,即次此生,谓五无间业等,能得生异熟。……复有所余善不善业,于无间生异熟熟者,一切皆名顺生受业。”又云:“若业于此生造,从无间生已去,异熟成熟,说名顺生受业。” “顺后受业者,若业于无间生后异熟成熟。于此业中,从初熟位,建立顺现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异熟。若业于此生造,即从此生已去异熟成熟,说名顺现法受业。若业于此生造,从无间生已去异熟成熟,说名顺生受业,若业于此生造,度无间生已去异熟成熟,说名顺后受业。』 ②重愚痴:针此而能对治者,谓正知见。 ③妄矜为智:矜,音『今』,自夸贤能。 ④是所依力,极为明显:所依身为出家菩萨,虽供少物,而比在家菩萨供无数物福德尤多。是所依力不同,极为明显。 由是道理,则无律仪与有律仪,①同是有中,②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时,显然后后,较于前前,进趣优胜。如诸在家修施等时,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所修善根,势力大小,亦极明显。《制罚犯戒经》说,较诸世人,具十不善,经百岁中,恒无间缺所集众恶。若有比丘毁犯尸罗,③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极多,亦是由其所依门中,罪恶力大。《分辨阿笈摩》亦云:「宁吞热铁丸,猛焰极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通说犯戒及④缓学处。敦巴仁波卿云:「⑤较依正法所起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少恶。」现见实尔。 ①同是有中:同是有律仪中。 ②具一具二具三之身:守持一戒、二戒、三戒之身。具一指比丘,具二指大乘菩萨,具三指入密乘者。或者一指比丘别解脱戒,二指摄善法戒,三指饶益有情戒。 ③仙幢覆身:袈裟是三世诸佛果位之清净幢相。、仙幢覆身,即所依为出家比丘也。 ④缓学处:松懈、放逸。 ⑤较依正法所起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少恶:指以戒生罪,出家众犯戒所生罪,比在家众行十不善的罪业,后者之罪业,相对而言,是极少恶。 由事物门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①正行供养,较诸财施财物供养,最为超胜。此是一例,余皆应知。 ①正行:如法修行。 由意乐门故力大者。《宝蕴经》说,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于此诸塔,复经微尘沙数之劫,以一切种可供养事,承事供养。若诸菩萨①不离一切智心,仅散一华,其福极多。如是由其攀缘所得,若有②胜劣,及缘自他利益事等意乐差别。此复由其③强盛、微弱、恒促等门,应当了知。又于恶行,若烦恼心,猛利恒长,其力则大,其中复以瞋力为大。④《入行论》云:「千劫所集施,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坏。」此复若瞋同梵行者,及瞋菩萨较前尤重。《三摩地王经》云:「若互相瞋恚,非戒闻能救,非定非兰若,施供佛能救。」⑤《入行论》中亦云:「⑥如此胜子施主所,设若有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当住地狱经尔劫。」 ①不离一切智心:《略论》:“不离希求一切种智之心。” ②胜劣:成佛、成阿罗汉。 ③强盛微弱:猛、缓。恒促:久、暂。 ④《入行论》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⑤《入行论》中亦云:见《入行论·赞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⑥如此胜子、施主所:菩萨为一切有情施主。胜子:菩萨。 第三其果分三。①异熟果者,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有三三等。《本地分》说,此中上品杀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十一一感生饿鬼,下十一一能感旁生。《十地经》说,中下二果②与此相违。 ①异熟果:《俱舍》卷六:“异熟无记法,有情有记生。” 《俱舍论颂疏》卷六:“释曰:异熟无记法者,唯于无覆无记,有异熟果。言有情者,谓异熟果,不通非情也。有记生者,谓异熟果,善恶业感,名有记生。” ②与此相违:昂旺堪布:“《本地分》指多数言,《十地经》指少分言也,故有不同。”(《略论释》四五三页) ①等流果者。谓出恶趣,次生人中,如其次第,寿量短促,资财匮乏,妻不贞良,多遭诽谤,亲友乖离,闻违意声,言不威肃,贪瞋痴三,上品猛利。《谛者品》及《十地经》中,于其一一说二二果,谓「设生人中,一寿量短促,多诸疾病,二资财匮乏,②与他共财,三眷属不调或非可信,妻有匹偶,四多遭诽谤,受他欺诳,五眷属不和,③眷属鄙恶,六闻违意声,语成斗端,七语不尊严,④或非堪受,无定辩才,八贪欲重大,不知喜足,⑤寻求无利或不求利,九损害于他,或遭他害,十见解恶鄙,谄诳为性。」诸先尊长说纵生人中,爱乐杀生等事,是⑥造作等流果。前所说者,是⑦领受等流果。 ①等流果:《俱舍》卷六:“等流似自因。” 《俱舍论颂疏》卷六:“释曰:等流似自因者,谓等流果,皆似自因,谓似同类遍行因故。” ②与他共财:于财物不能自主。 ③眷属鄙恶:好是非。 ④或非堪受无定辩才:无有辩才故,他不接受所语。 ⑤寻求无利或不求利:寻求无利之事,或不求自利。 ⑥造作等流:《略论释》作“因等流”,即造作之等流。 ⑦领受等流:《略论释》作“果等流”,即受果之等流。 诸①主上果或增上果者。谓由杀生,能感外器世间所有饮食及药果等,皆少光泽。②势力、异熟及与威德,并皆微劣,难于消变,生长疾病。由此因缘,无量有情,未尽寿量,而便中夭。不与取者,谓众果鮮少,果不滋长,果多变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雨多淋涝,果多干枯及全无果。欲邪行者,谓多便秽,泥粪不净,臭恶迫迮,不可爱乐。虚妄语者,谓农作行船,③事业边际,④不甚滋息,不相谐偶,多相欺惑,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离间语者,谓其地处丘坑间隔险阻难行,饶诸怖畏恐惧因缘。粗恶语者,谓其地所多诸株杌,刺石砾瓦,枯槁无润,无有池沼,河流泉涌,干地卤田,丘陵坑险,饶诸怖畏恐惧因缘。诸绮语者,谓诸果树不结果实,非时结实,时不结实,未熟似熟,⑤根不坚牢,势不久停,园林池沼,可乐极少,饶诸怖畏,恐惧因缘。贪欲心者,谓一切盛事,经历一一年时月日,渐渐衰微唯减无增。瞋恚心者,谓多疫疠,灾横扰恼,怨敌惊怖,狮子虎等,蟒蛇蝮蝎,蚰蜒百足,毒暴药叉诸恶贼等。诸邪见者,谓器世间,所有⑥第一胜妙生源悉皆隐没,诸不净物乍似清净,诸苦恼物乍似安乐,⑦非安居所,⑧非救护所,⑨非归依所。 ①主上果(增上果):《俱舍》卷六:“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 《俱舍论颂疏》卷六:“释曰:有为法生,余法不障,是增上果,故增上果唯有为法。除前者,谓前已生有为诸法,非增上果,谓果望因,或俱或后,必无果前因后,故言除前也。重言有为者,是除前外诸余有为,此余有为,或与因俱,或在因后,名增上果。” ②势力、异熟及与威德:此三词按藏文原词为:力量、功用、威势,故似宜应译为:“无力、无有功效及威势(作用)”。 ③事业边际:藏文“农作业,行船业之边际。”边际者,《大毘婆沙论》:“犹如树端,树中最胜,名树边际。” ④不甚滋息,不相谐偶:不增长兴盛,不相协调顺利。 ⑤根不坚牢:果实不坚固。势不久停:风吹雨淋即掉落。 ⑥第一胜妙生源:宝源,谓金矿等。 ⑦非安居所:所感器世间不净,不堪作学修佛法之净安居所。 ⑧非救护所:无有救护之所,以本具邪见,正法无可救护。 ⑨非归依所:无有归依之环境。 思惟白业果分二:一白业,二果。 今初 《本地分》说:于杀生、不与取、欲邪行,①起过患欲解,起胜善心,若于彼起静息方便,及于彼静息究竟中,所有身业,语四意三,亦皆如是。其差别者,谓云语业及云意业,事及意乐,加行究竟,如应配合。例如远离杀生业道事者,谓他有情。意乐者,谓见过患,起远离欲。加行者,谓起诸行,静息杀害。究竟者,谓正静息圆满身业。以此道理,余亦应知。 ①起过患欲解起胜善心,若于彼起静息方便,及于彼静息究竟中,所有身业:《略论》:“思其过患,具足善心,而作防护彼等之加行,与防护究竟之身业。” 果中有三:异熟者,谓由软中上品善业,感生人中,欲界天中,上二界天。诸等流果,及增上果,违于不善,如理应知。《十地经》说,以此十种,怖畏生死,离诸悲心,由随顺他言教修习,办声闻果。又诸无悲,不依止他,欲自觉悟,善修缘起,办独胜果。①若心广大,具足悲心,善权方便,广发宏愿,终不弃舍一切有情,于极广大诸佛智慧,缘虑修习,成办菩萨一切诸地波罗蜜多。由善修习此一切种,则能成办一切佛法。如是②二聚十种业道,及彼诸果,凡余教典,未明说者,一切皆是如《本地分》、《摄决择分》意趣而说。 ①若心广大:尽法界有情。 ②二聚:黑白二聚十种业道。即前说十恶业道及十善业道。 第三显示业余差别中,①引满差别者,引乐趣业是诸善法,引恶趣业是诸不善。诸能满者,则无决定。于乐趣中,亦有断支,关节残根,颜貌丑陋,短寿多疾,匮乏财等,是不善作。于诸旁生及饿鬼中,亦有富乐极圆满者,是善所作。由如是故,共成四句。谓于能引善所引中,有由能满善所圆满及由不善圆满二类,于诸能引不善引中,有由能满不善圆满及由善法圆满二类。《集论》云:「应知善不善业,是能牵引及能圆满,于善恶趣受生之业,能牵引者谓能引异熟,能圆满者谓既生已,能令②领纳爱与非爱。」《俱舍论》云:「由一引一生,能满则众多。」谓由一业能引一生,非能引多,亦非众多共引一生,诸能满中,则有众多。《集论》则说:颇有诸业,唯由一业牵引一生。又有诸业,唯由一业牵引多生。颇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一生。亦有诸业,由众多业牵引多生。《释》中说云:「有由一刹那业,唯能长养一世异熟种子,及由彼业而能长养多世异熟种子;有由多刹那业,唯能数数长养一世种子,及由众多互相观待,而能数数长养展转多生种子。」 ①引业:旧译“总业报”;满业:旧译“别业报”。 ②领纳爱与非爱:《杂集论》卷七:“领受爱不爱果”。 定不定受业者,如《本地分》云:「顺定受业者,谓①故思已,②若作若增长业。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作与增长所有差别者,即前论云:「云何作业,谓③若思业或思惟已身语所起。」又云:「增长业者,除十种业,谓一梦所作,二无知所作,三无故思所作,四④不利不数所作,五狂乱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乐欲所作,八⑤自性无记,九悔所损害,十对治所损,除此十种业所余诸业。不增长业者,谓即所说十种。」《摄决择分》亦说四句:一作杀生而非增长,谓无识别所作,梦中所作,非故思作,自无乐欲他逼令作,若有暂作,续即发起猛利追悔及厌患心,恳责厌离,⑥正受律仪,令彼薄弱,未与异熟,⑦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及⑧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二增长而非作者,为害生故,于长夜中,数随寻伺,然未杀生。三作而增长者,谓除前二句一切杀生。四非作非增长者,谓除前三。从不与取乃至绮语,随其所应,如杀应知。于意三中,无第二句,于初句中,亦无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①故思:《瑜伽师地论》卷九十:『此中故思所造业者,谓先思量已,随寻思已,随伺察已,而有所作。』『若异此业,是即名为非故思造。』 ②若作若增长业:《俱舍论颂疏》卷十八:『论云:如契经说,有二种业,一造作业,二增长业。何因说业名增长耶?由五种因。何等为五?颂曰:由审思圆满,无恶作对治,有伴异熟故,此业名增长。 释曰:此有五因。由审思者,第一因也。此由字通下两句。审思造业,业名增长,率尔思作,伹名造作也。由圆满者,第二因也。于十业道,或由一业便堕恶趣,或一业不堕,由二业方堕,乃至或九不堕,由十业方堕恶趣。齐堕恶趣,名为圆满。此圆满业名增长也,未圆满时但名造作。由无恶作对治者,第三因也。造恶不追悔名无恶作也,造恶不忏洗名无对治也,此名增长。若能追悔及能忏洗,但名造作。由有伴者,第四因也。谓作不善,以不善为助伴,名增长也。无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异熟者,第五因也。谓造恶业定感异熟,名增长也。不招异熟,但名造作。善翻上应知。』 ③若思业或思惟已身语所起:《俱舍论颂疏》卷十三:『于契经中,说有二业,一者思业,二者思已业。思已业者,谓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谓身语。』 ④不利不数所作:不利者,谓不猛利。 ⑤自性无记:《集论》卷二:『何等自性无记,谓八色界处意相应品命根众同分名句文身等。』 ⑥正受律仪,令彼薄弱:以戒令其业力减弱。 ⑦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以有漏定,损彼业种。 ⑧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以无漏慧,断彼业种。 决定受中,依受果时分三。其中①现法受者,谓即彼果现法成熟。《本地分》说此复有八。若由增上②顾恋意乐,顾恋其身,财物诸有,造作不善,于现法受。若由增上不顾意乐,不顾彼等,作诸善法。如是若于诸有情所,增上损恼,增上慈悲。又于三宝尊重等所,增上憎害,及于此所,增上净信,胜解意乐。又于父母诸尊重等③恩造之所,由增上品,酷暴背恩,所有意乐,所作不善,于现法受。若由增上报恩意乐所作善法,于现法受。顺生受者,谓于二世当受其果。顺后受者,谓于三世以后成熟。 ①现法受:《俱舍论颂疏》卷十五:“由田意殊胜,及定招异熟,得永离地业,定招现法果。 释曰:由田意殊胜者,一由田胜,二由意胜。由田胜者,闻有苾刍,在僧众中作女人语,便变为女。由意胜者,闻有黄门,救脱于牛黄门事故,转为丈夫。此等传闻,其类非一。得永离地业,定招现法果者,此显报定,时不定业,谓阿罗汉人随在何地,离此地染,名得永离地业。此永离地业,圣未离染时,于此地中造善恶业,及离染位所修善业,此等诸业于异熟定,时不定者,此业必能招现法果,谓于此地更不受生,故招现果。若于此地有生后定业,彼必定无永离染义,必于生后,受异熟果。若于异熟及时俱不定者,由永离染故,更不受异熟。 从此第六,明业即受。论云:何田起业定即受耶?颂曰: 于佛上首僧,及灭定无诤,慈见修道出,损益业即受。 释曰:于佛上首僧者,佛于僧中最为上首,名上首僧。佛虽非声闻僧,而是圣僧摄也。及灭定无诤者,此下有五。一从灭定出,谓此定中得心寂静,以无心故,极似涅槃,故初出此定是胜上依身。二从无诤定出,谓此定中,止他烦恼,谓缘无量有情为境,故初出此定无量胜功德,熏身相续转。慈见修道出者,三从慈定出,谓此定中缘无量有情为境,增上安乐意乐随逐,故初出此定无量胜功德,熏身相续转。四从见道出,谓此见道,永断见惑,故初出定时净身续起。五从修道出,谓此道中,永断修惑,得阿罗汉,故出此道时,净身相续起。此上五种,取初出定,名功德田,若行损益,其业即受。” 《瑜伽师地论》卷九:“与现法果者,有二因缘。善不善业与现法果,一由欲解故,二由事故。应知欲解复有八种:一有顾欲解,二无顾欲解,三损恼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净信欲解,七弃恩欲解,八知恩欲解。有顾欲解造不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由增上欲解,顾恋其身,顾恋财物,顾恋诸有,造不善业。无顾欲解所造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以增上欲解,不顾其身,不顾财物,不顾诸有,造作善业。损恼欲解造不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于他有情补特伽罗,以增上品损恼欲解,造不善业。慈悲欲解所造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于他有情补特伽罗,以增上品慈悲欲解,造作善业。憎害欲解造不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于佛法僧及随一种尊重处事,以增上品憎害欲解,造不善业。净信欲解所造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于佛法僧等,以增上品净信欲解,造作善业。弃恩欲解造不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于父母所,及随一种恩造之处,以增上品背恩欲解,欺诳欲解,酷暴欲解,造不善业。知恩欲解所造善业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于父母等,以增上品知恩欲解,报恩欲解,所作善业。 由事故者,若不善业,于五无间,及彼同分中,亦有受现法果者。五无间业者,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罗汉,四破僧,五于如来所恶心出血。 无间业同分者,谓如有一于阿罗汉尼,及于母所,行秽染行。打最后有菩萨。或于天庙衢路市 肆,立杀羊法,流行不绝。或于寄托得极委重亲友,同心耆旧等所,损害欺诳。或于有苦贫穷困乏无依无怙,为作归依,施无畏已,后返加害,或复逼恼。或劫夺僧门。或破坏灵庙。如是等业名无间同分。若诸善业,由事重故受现法果者,谓如有一母无正信,劝进开化,安置建立于具信中。如无正信于具信中,如是犯戒于具戒中,悭吝于具舍中,恶慧于具慧中亦尔。如母,父亦尔。或于起慈定者,供养承事。如于起慈定者,如是于起无诤定,灭尽定,预流果,阿罗汉果供养承事亦尔。又亲于佛所,供养承事。如于佛所如是,于学无学僧所亦尔。若即于此尊重事中,与上相违,由损害因缘,起不善业,受现法果。” ②顾恋:贪着。 ③恩造:慈恩培养。 于相续中,现有众多善不善业成熟理者,谓诸重业即先成熟。轻重若等,于临终时何者现前,彼即先熟。若此亦等,则何增上多串习者。若此复等,则先所作,彼即先熟。如《俱舍释》所引颂云:「诸业于生死,随重①近串习,随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①近:临终。 第二思惟别者,谓由远离十种不善,虽定能获善妙所依,然若成一圆具德相,能修种智,胜所依者,修道进程,非余能比,故应成办如此所依。此中分三:一异熟功德,二异熟果报,三异熟因缘。 初中分八:一寿量圆满者,谓宿能引牵引长寿,如其所引,长寿久住。二形色圆满者,谓由①形色显色善故,颜容殊妙,根无阙故,众所乐见,②横竖称故,形量端严。三族姓圆满者,谓生世间,恭敬称扬,诸高贵种。四自在圆满者,谓大财位,有亲友等广大朋翼,具大③僚属。五④信言圆满者,谓诸有情信奉言教,由其身语于他无欺,堪为信委,于其一切诤讼断证,堪为量故。六大势名称者,有大名称,有大美誉,谓于惠施,具足勇健精进等德,由此因缘,为诸大众所供养处。七丈夫性者,谓成就男根。八大力具足者,谓由宿业力,为性少病,或全无病,于现法缘,起大勇悍。此复第一谓住乐趣,第二谓身,生为第三,财位僚属为四,第五谓为世间量则,第六谓彼所有名称,七谓一切功德之器,第八谓于诸所应作,势力具足。 ①形色显色:身形及身色(如唇朱、面红润、肤金色等)。 ②横竖称故:身材横竖相称。 ③僚属:部下,下属。 ④信:威信。 异熟果报分八:初者依自他利,能于长时,积集增长,无量善根。第二者谓诸大众暂见欢喜,咸共归仰,凡所发言,无不听用。第三者谓所劝教,无违敬用。第四者谓以①布施摄诸有情,令其成熟。第五者谓以爱语利行同事,摄诸有情,速令成熟。第六者谓由营助一切事业,布施恩德,为报恩故,速受劝教。第七者谓为一切胜功德器,欲乐勤勇,堪为一切事业之器,智慧广博,堪为②思择所知之器。又于大众都无所畏。又与一切有情同行,言论受用,或住屏处皆无嫌碍。第八者谓于自他利,皆无厌倦,勇猛坚固,能得慧力,速发神通。 ①布施:财施、法施、无畏施。 ②思择:明辨。所知:学科。 异熟因分八:初者谓于有情,不加伤害,及正依止不害意乐。又云:「善放将杀生,如是利其命,遮止害众生,则当得长寿。承事诸病人,善施诸①医药,不以磈杖等,害众生②无病。」第二者谓能惠施灯等光明,鲜净衣物。又云:「由依止无瞋,施庄严妙色,说无嫉姤果,当感妙同分。」第三者谓摧伏慢心,于尊长等,勤礼拜等,于他恭敬,犹如仆使。第四者谓于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施惠,设未来乞,亦行利益,又于苦恼及功德田,乏资具所,应往供施。第五者谓修远离语四不善。第六者谓③发宏愿,于自身中摄持当来种种功德,供养三宝,供养父母,声闻独觉,亲教轨范,及诸尊长。第七者谓乐丈夫所有功德,厌妇女身,深见过患;乐女身者,遮止欲乐;将失男根,令得脱免。第八者谓他不能作,自当代作,若共能办,则当伴助,惠施饮食。如是八因,若具三缘,能感④最胜诸异熟果。于其三缘,㈠心清净中,待自有二,⑴谓修彼因所有众善,将用⑤回向无上菩提,不希异熟,⑵由纯厚意,修行诸因,势力猛利。待他有二,⑴谓见同法者,上中下座,远离⑥嫉姤,比较轻毁,勤修随喜。⑵⑦设若不能如此而行,亦应日日,多次观择所应行事。㈡加行清净中,观待自者,谓于长时无间殷重,观待他者,谓未受行,赞美令受,已受行者,赞美令喜,恒无间作,不弃舍作。㈢田清净者,谓由彼二意乐加行,能与众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此等是如《菩萨地》说,⑧以释补满而为宣说。 ①医:包括身心两方面。 ②无病:感无病果报。 ③发宏愿:求无上菩提。 ④最胜诸异熟果:圆具德相,能修种智,胜所依者。 ⑤回向无上菩提:空性相应。 ⑥嫉姤、比较、轻毁:于胜嫉妒,于等竞争,于不如轻毁。 ⑦设若不能如此而行,亦应日日,多次观择所应行事:《略论释》(四六五页):『即不能如是,亦应日日多次观察他所作事,见贤思齐。』观择所应行事:观择别人所应行事,以提高自己。 ⑧以释补满而为宣说:田清净,为《菩萨地》所无,本论补入。 第三思已进止道理中分二:一总示,二特以四力净修道理。 今初 ①如《入行论》云:「苦从不善生,如何定脱此,我昼夜恒时,理应思惟此。」②又云:「能仁说胜解,一切善品本,又③此之根本,恒修异熟果。」谓既了知黑白业果,非唯了知即便止住,④应数修习,以此是为⑤极不现事,极难获得决定解故。此复如《三摩地王经》云:「设月星处皆堕落,具山聚落地坏散,虚空界可变余相,然尊不说非谛语。」于如来语,应修深忍,若未于此获得真实决定信解,任于何法,悉不能得,⑥胜者所爱,决定信解。如有一类,说于空性,已获决定,然于业果无决定信,⑦不慎重者,是乃颠倒了解空性。解空性者,谓⑧即见为缘起之义,是于业果发生定解为助伴故。即彼经云:「⑨一切诸法如水月,等于幻泡阳焰电,虽诸死已往他世,⑩有情意生不可得。然作诸业终不失,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理趣门贤妙,微细难见佛行境。」是故应于缘起二业,及诸因果发生定解,一切昼夜观察三门,断截恶趣。若不先善因果差别,纵少知法,然将三门放逸转者,唯是开启诸恶趣门。《海问经》云:「龙王,诸菩萨由一种法,能断生诸险恶恶趣,颠倒堕落。一法云何,谓于诸善法观察思择,作如是念,我今若何度诸昼夜。」若能如是观相续者,诸先觉云,此因果时,校对正法,全不符顺,于此乃是我等错误,全无解脱。校对业果,是观顺否,若以法校自相续时,全无符顺,而能至心了知如是,是为智者。《集法句》云:「若愚自知愚,是名为智者。」若校法时,与法乖反,犹如负尸,自妄希为法者、智者、净者极顶,是为下愚。《集法句》云:「若愚思为智,说彼为愚痴。」故其极下,亦莫思为于法已解。又博朵瓦则引此《本生论》文观察相续,如云:‘虚空与地中隔远,大海彼此岸亦远,东西二山中尤远,凡与正法远于彼。」此说我等凡庸与法,二者中间,如彼诸喻,极相隔远。此颂是月菩萨从持善说婆罗门前,供千两金,所受之法。朵垅巴亦云:「若有观慧而正观察,如于险坡放掷线团,与法渐远。」 ①如《入行论》云:见《入行论·忏悔品》卷二。 ②又云: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③此:胜解。 ④应数修习:如理思惟。 ⑤极不现事:极其深邃微妙。 ⑥胜者:佛。 ⑦不慎重者:别本“不注重者”。 ⑧即见为缘起之义:即于空性见为缘起之义。 ⑨一切诸法如水月,等于幻泡阳焰电:谓法无我。 ⑩有情意生不可得:谓补特伽罗无我。意生:中有。 二业:黑白二业。 纵少知法:稍了知。 我今若何度诸昼夜:《略论》:“念我如何住此度诸昼夜。”谓应住此法度诸昼夜,即在任何情况下,我当于诸善法观察思择,而度过每个昼夜。 负尸:罗桑嘉措谓,自己身心所为,就像负载的死尸一样。 自妄希为法者、智者、净者极顶:藏文标点如是。净者后有“之”极顶。法者,藏文原意为佛教徒,此译为符合佛法者。 亦莫思为于法已解:亦莫实未解,而思为于法已解(应于正法有所领解)。 如是思已,遮止恶行之理者。如《谛者品》云:「大王汝莫为杀生,一切众生极爱命,由是欲护长寿命,意中永莫思杀生。」谓十不善及如前说,诸余罪恶,发起意乐,亦莫现行。①应修应习,应多修习,静息之心。若未如是遮止恶行,虽非所欲,然须受苦,任赴何处,不能脱故。是故现前似少安乐,然果熟时,虽非所欲,泪流覆面,而须忍受,如是之业是非应作。若受果时能感受用无罪喜乐,如是之业是所应行。《集法句》云:「若汝怖畏苦,汝不爱乐苦,②于现或不现,莫作诸恶业。设已作恶业,或当作亦然,汝虽急起逃,然不能脱苦。任其居何处,无业不能至,非空非海内,亦非入山中。」又云:「诸少慧愚稚,③于自如怨敌,现行诸恶业,能感辛楚果。④作何能逼恼,泪覆面泣哭,别别⑤受异熟,莫作此业善。作何无逼恼,欢喜意欣悦,别别受异熟,作此业善哉。自欲安乐故,⑥掉举作恶业,此恶业异熟,当哭泣领受。」又云:「恶业虽现前,非定如刀割,然众生恶业,于他世现起。由其诸恶业,各受辛异熟,是故诸众生,于他世了知。如从铁起锈,锈起食其铁,如是⑦未观作,自业感恶趣。」 ①应修应习,应多修习,静息之心:《略论》:“应多修习防护也。” 《略论释》(四七O页):“应从意根断除,多修多习。” ②于现或不现:《广论译释》:“明处或暗处。” ③于自如怨敌,现行诸恶业:于自如怨敌之现行诸恶业。 ④作何能逼恼:作何业能逼恼身心。 ⑤受异熟:受残暴极苦之异熟。 ⑥掉举作恶业:放逸而作诸恶业。 ⑦未观作:不善观察而作恶业。 康垅巴谓朴穷瓦云:「①善知识说②唯有业果,是极紧要,现今讲说听闻修习,皆非贵重,我念唯此极难修持。」朴穷瓦亦云:「实尔。」又敦巴云:「③觉瓦心莫④宽大,此缘起⑤微细。」朴穷瓦云:「我至老时,依附⑥《贤愚》。」霞惹瓦云:「随有何⑦过,佛⑧不报怨,是方所恶,宅舍所感,皆说是由作如此业,于此中生。」 ①善知识:指敦巴。 ②唯有业果,是极紧要,现今讲说、听闻、修习,皆非贵重:《略论释》:“现今修行者,对业果内容讲说、听闻、修习,都不重视。” 《略论》:“格西敦巴谓唯业果甚关重要。吾意现今讲说闻修皆非希罕,唯修此业果者,难矣。” ③觉瓦:对人尊称,仁者。 ④宽大:粗略浮泛。 ⑤微细:极难辨认。 ⑥《贤愚》:《贤愚因缘经》。 ⑦过:过患。 ⑧不报怨是方所恶:不归咎于位处恶。 第二特以四力净修道理者,如是励力,虽欲令其恶行不染,然由放逸,烦恼盛等增上力故,设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置,须励力修,①大悲大师所说,②还出方便。此复堕罪还出之理,应如③三种律仪别说。④诸恶还出者,应由四力。《开示四法经》云:「慈氏,若诸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则能映覆诸恶已作增长。何等为四,谓能一破坏现行,二对治现行,三遮止罪恶,及四依止力。」作已增长业者,是顺定受,若能映此,况不定业。 ①大悲大师:佛。 ②还出方便:出罪方便。 ③三种律仪:别解脱戒、菩萨戒、金刚三昧耶戒。 ④诸恶还出者,应由四力:《略论释》(四七一页):『四力者:一、能破力,谓有劫夺罪性功用,凡造罪不忏,则与日倍增,用能破力,即可将已成之罪劫夺回来;二、现行对治力,有销灭罪性功用,可将将成之罪销灭下去,已成之罪日日减轻;三、遮止力,有根除罪性功用,能使未成之罪,根株掘尽,永不再生;四、依止力,有防护异熟功用,罪性应感之异熟,可以断除,异熟有大中小三,等流有二,以习气等流为尤重。』 《略论释》(四七二页):《三十五佛忏》具此四力:⑴归依-依止力,⑵称佛名-对治力,⑶发露-能破力,⑷今皆忏悔-遮止力。 此中初力者,谓于往昔无始所作诸不善业,多起追悔。欲生此者,须多修习感异熟等三果道理。修持之时,应由《胜金光明忏》及①《三十五佛忏》二种悔除。第二力中分六,一依止甚深经者,谓受持②读诵《般若波罗蜜多》等契经文句。二胜解空性者,谓③趣入无我光明法性,深极忍可④本来清净。三依念诵者,谓如仪轨念诵百字咒等,诸殊胜陀罗尼。《妙臂请问经》云:「如春林火猛焰炽,⑤无励徧烧诸草木,戒风吹燃念诵火,⑥大精进焰烧诸恶。犹如日光炙雪山,不耐赫炽而消溶,若以戒日念诵光,炙照⑦恶雪亦当尽。如黑暗中燃灯光,能遣黑闇罄无余,千生增长诸恶闇,以念诵灯能速除。」此复乃至见净罪相,应当念诵。相者,《准提陀罗尼》说:「若于梦中,梦吐恶食,饮酪乳等,及吐酪等,见出日月,游行虚空,见火炽然,及诸水牛,制伏黑人,见苾刍僧,苾刍尼僧,见出乳树,⑧象及牛王山狮子座及微妙宫,听闻说法。」四依形像者,谓于佛所⑨获得信心,造立形像。五依供养者,谓于佛所及佛塔庙,供养种种微妙供养。六依名号者,谓听闻受持诸佛名号,⑩诸大佛子所有名号。此等唯是《集学论》中已宣说者,余尚众多。 ①《三十五佛忏》:出《决定毗尼母经》。 ②读诵:闻思修慧相应。 ③趣入无我光明法性:与修慧相应,彻悟境界。 ④本来清净:二无我性本无染污。《略论释》(四七二页):“因二无我性,本无染污,自性光显,须从闻思修,了解此性,本来清净。《聚喇嘛》云:‘心之自性最光显,一切染污所蒙蔽。’心之光显云者,系指心之法性而言,所谓心之自性,即心之法性,非即指心也。心之法性即无实有自性之空性,其本来光显固无染,而心则有染。因心有染污,非心之法性上亦有染污,故只能说心之法性光显无染,即一切有情成佛法身之方便,而不能谓一切有情皆是佛也。” ⑤无励:无须励力。 ⑥大精进:正法相应。 ⑦恶雪:罪恶雪山。 ⑧象及牛王、山、狮子座及微妙宫,听闻说法:骑象、骑牛王、登山、登狮子座、入微妙宫,或听闻说法。(梦入白色帐幕,梦沐浴皆净罪相。) ⑨获得信心:必如量净信方合。 ⑩诸大佛子:菩萨。 第三力者,谓①正静息十种不善。《日藏经》说,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见作随喜,杀生等门三门业障,诸烦恼障及②正法障。《毘奈耶广释》中说,若无诚意防护之心,所行悔罪,唯有空言。③《阿笈摩》中是故于此密意问云:「后防护否。」故防护心后不更作,至为切要。能生此心,复赖初力。第四力者,谓修归依及④菩提心。此中总之,⑤胜者为初发业,虽说种种净恶之门,⑥然具四力,即是圆满一切对治。 ①正静息十种不善:正防护十不善,发愿未来决不再作。 ②正法障:谤法。 ③《阿笈摩》:《根本戒经》。 ④菩提心:能圆满归依者,纔能发菩提心。《略论释》(四七六页):“皈依三宝,由知三宝功能,诚心依怙,故成依止力。发菩提心一念功德,能消无量罪障,故亦成依止力。” ⑤胜者:佛陀。 ⑥然具四力,即是圆满一切对治:由造业时因素繁多,故对治时四力具足,是为完整。 恶净之理者,谓诸能感于恶趣中极大苦因,或令①变为感微苦因,或生恶趣,然不领受诸恶趣苦,或于现身稍受头痛,即得清净。如是诸应长时受者,或为短期,或全不受。此复是由净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对治,圆不圆具,势猛不猛,及②时相续恒促等门,故无定准。诸契经中及《毘奈耶》皆说,「③诸业纵百劫不亡。」意谓④未修四力对治,若如所说而以四力对治净修,虽顺定受,亦说能净。《八千颂大疏》中云:「谓若凡是⑤近对治品,可损减法,彼由成就有力对治,能毕竟尽,如金秽等,⑥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说法,由此正理,则⑦妄执心,所作堕处可无余尽。诸经说云:诸业虽百劫等者,应知是说,若不修习能对治品。若不尔者,则违正理及违多经。说顺定受,应知亦是如此所说。说不定者,虽不修习能对治品,然亦应知不定感果。」 ①变为感微苦因:转为受轻苦因。 ②时相续恒促:时间长短。 ③诸业纵百劫不亡:“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 ④未修四力对治:对未修对治者而言。 ⑤近对治品,可损减法:正对治者,必证空性,破坏种子,此近对治,能损减法。 ⑥正法障:为障中尤重者,由谤法故。 ⑦妄执心:未证空性前,起心动念皆是罪。此处尤指诽谤正法之心。 《广论译释》(二二四页):“起初对于正法,自以为是已通达理论而(骄傲自满)自居,虽曾做过谤法的罪行,这一切的堕罪,由于经过修持对治的缘故,完全可以忏除清净。” 如是由悔及防护等,伤损能感异熟功能者,虽遇余缘,亦定不能感发异熟。如是由生邪见瞋恚,摧坏善根,亦复同尔。《分别炽然论》云:「若时善法,由生邪见,瞋恚亏损,或诸不善,若由①厌诃防护悔除,是等对治,伤损其力。彼等虽得众缘会合,然由伤损若善不善种子功能,岂能有果,从彼感发。②由无缘合,时亦迁谢,岂非从其根本拔除。如经说云:受持正法,虽其所有顺定受恶,亦当变为于现法受。又如说云:复次诸往恶趣业,此唯能感头痛许。设作是云:若尚有果,唯头痛者,岂是从其根本拔耶。诸恶业果,③无余圆满,谓当感受那落迦苦,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诸轻微苦,岂非即从根本拔除。于此略起头痛等故,岂是本来原无果报。」虽未获得真能对治坏烦恼种,然由④违缘令伤损故,纵遇众缘亦不感果,内外因果,多是如是。故虽勤修众多善法,若不防护瞋恚心⑤等坏善之因,⑥则如前说。故须励力防护瞋等,精勤修习不善还出。 ①厌诃防护悔除:即四力对治。 ②由无缘合,时亦迁谢:未与缘会合生果,感果之时机亦已迁谢。 ③无余圆满:指犯十重上品恶业。 ④违缘:感果不顺之缘。 ⑤等:指邪见。 ⑥则如前说:指前文“然由损伤若善不善种子功能,岂能有果,从彼感发”。 若能尽净有力之业,云何经说唯除先业所有异熟,谓感盲等异熟之时,现在对治难以净除。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则易遮止,密意于此,①故如上说,无有过失。《分别炽然论》云:‘设作是云,若诸恶罪至极永尽,云何说除先业异熟耶。意谓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颠跛及哑聋等,自性因果,故作是说。何以故,以诸业果,若已转成异熟位体,非有功能,令其徧尽。若②因位思,正造作者,③获得所余思差别力,能令永尽。犹如开示指鬘,未生怨,④娑迦,杀父及⑤无忧等。设作是云,未生怨王及杀母等,若已生起所余善思,何故其业未得永尽,生无间耶。是为令于所有业果,发信解故,现示感生诸无间等,非是未能,无余永尽所有诸业。如击彩球,随击而跃,生彼即脱,虽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触。由是则成,最极拔除诸恶根本,亦非诸业全无果报。」 ①故如上说,无有过失:圆满教法之妙,是可贵处。 ②因位思:正在造作,尚未感果之业。 ③获得所余思差别力:指四力对治。 ④娑迦:杀母。 ⑤无忧:阿育王。 ①补特伽罗差别一类,不决定者,《三摩地王经》说:「勇授大王,杀②华月严,遂起追悔,为建塔庙,经九十五俱胝千岁,广兴供养,一日三时,悔除罪恶,善护尸罗,然寿没后,生无间中,经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无边众苦。」虽则如是,然其悔罪非为唐捐。若不悔除,须受极重恒常大苦,尤过彼故。 ①补特伽罗差别一类,不决定者:受报轻重,对个别补特伽罗,无一定标准。补特伽罗,谓数取趣。 ②华月严:是大乘菩萨。 又由悔护清净无余,然从最初无罪染之清净,及由悔除清净之二,有大差殊。犹如《菩萨地》中所说,犯根本罪,虽可重受菩萨律仪,而能还出,然于此生,决定不能获得初地。《摄研磨经》亦云:「世尊,设若有一,由近恶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诽谤正法,世尊,尔时如何能脱此罪。作是请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室利,设七年中,一日三时于罪悔罪,后乃清净,其后至少须经十劫,始能得①忍。」此说诸恶虽已清净,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须经十劫。是故无余清净之义,谓是能感非悦意果,无余永净,起道证等,极为遥远,故应励力,令初无犯。是故圣者,于微小罪,虽为命故,②不故知转。若忏悔净,与初无犯二无差别,是则无须③如是行故。即如世间,亦可现见伤手足等,虽可治疗,然终不如初未伤损。 ①忍:指加行道忍位。 ②不故知转:不知而故行。 ③如是行:指故应励力,令初无犯,“于微小罪,虽为命故,不故知转”。 如是励力,如《集法论》云:「若作诸恶未修福,误失正法得非法,具恶业人死怖畏,如于大海散朽船。若已修福未作恶,行诸善士①妙法轨,此则终无死亡怖,如乘固船登彼岸。」莫依前作,应如后行。此复若说众多应理言辞而放逸转,义利微劣,若有仅知微少法义,然随所知正行取舍,义利殊大。《集法句》云:「若人宣多如理语,放逸而不如是行,譬如牧人数他畜,彼非能得沙门分。设虽少说如理语,然能正行法随法,及能远离贪瞋痴,此等能得沙门分。②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自导出恶趣,③如象出淤泥。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④能抖一切恶,如风吹树叶。」如是《亲友书》亦云:「若希善趣诸解脱,⑤愿多修习于正见,若人邪见虽妙行,一切皆具苦异熟。」此于缘起二业因果,正观见者乃是能成一切诸乘,及办一切士夫义利,必不容少根本依处。故应多阅前文所说,及《念住经》、《贤愚因缘》、《百业》、《百喻》,及《毗奈耶》、《阿笈摩》中,诸多因缘,并诸余典,令起猛利恒常定解,应当持为⑥极扼要义。 ①妙法轨:无漏法轨。 ②苾刍乐防慎:初时艰苦,久则生乐,如下二喻。 ③如象出淤泥:初业艰辛,如象出泥。 ④能抖一切恶,如风吹树叶:久之轻松,如吹树叶。 ⑤愿多修习于正见:《宝鬘论·明增上生和决定善各各因果品第一》: 『略则无见者,谓拨无业果,非福恶趣因,经说名邪见。 略则正见者,谓信有业果,福是乐趣因,经说名正见。』 『无见堕恶趣,有见生善道,如实知正义,不依二解脱。』 不依有无二边见的圣者,当得解脱,因为如实现知诸法实际的正义故。 《亲友书·修道之本体·广说六波罗蜜多·般若波罗蜜多》: 『若欲天、解脱,尔当修正见。设使人行善,邪见招恶果。 无乐常无我,不净审知人,妄念四倒见,难苦在兹身。』 善趣根本,世间正见(世间正见,见《广论》卷四本书二五五页);解脱根本,出世正见(了知世法无常、无乐、无我、不净四种,称为出世间正见)。 ⑥极扼要义:极重要义。 第二生此意乐之量者,谓先有无伪,希求现世,其求后世,唯虚言辞。即换其位,令成希求后世为主,现在为副,则为生起。然须令坚固,故此生已,仍须励力善为修习。 *希求后世,至生后世,仍求后世,最后之后世,即成佛时。 第三除遣于此邪分别者。谓有一类,以佛经说,悉应背弃生死所有一切圆满,①为错误事。②作是念云:身受用等诸圆满事,增上生者,皆是生死,发求此心不应道理。然所求中略有二类,谓于现位,须应希求,及是究竟所应希求。生死之中,身等圆满,希解脱者,于现法中,亦须希求,以由展转渐受此身,后边乃得决定胜故。非凡所有身及受用,眷属圆满,增上生事,一切皆是生死所摄。以其身等圆满究竟,即③佛色身,圆满④佛土,佛眷属故。故《庄严经论》于此密意说云:「⑤增上生谓受用身,圆满眷属勤圆满。」此说由前四度,成办增上生。又多教典,说⑥由此等成色身故。是故修种智者,经极长时,修诸极多,诸极殊胜,戒施忍等,亦是希求彼等妙果,最极殊胜身等胜生。成办究竟决定胜者,谓⑦如《入行论》云:「由依人身舟,度脱大苦海。」是须依止,以人所表善趣之身,度诸有海,趣妙种智。此复须经多生,故能办此身胜因尸罗,是道之根本。 ①为错误事:为错误依据。 ②作是念云……:产生如下误解。 ③佛色身:报身。 ④佛土:受用土。 ⑤增上生谓受用身,圆满眷属勤圆满:此颂标点为:“增上生谓受用、身圆满,眷属(及)勤圆满。” 勤者,《广论译释》谓“事业”。 ⑥由此等:前四度。 ⑦如《入行论》云: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若①善趣身而不圆满一切德相,仅能成就一少分德,虽修诸道进程微少。故定须一最圆满者,此中护②求寂等未圆学处,犹非满足,故须励力,护③苾刍等圆满学处。 ①善趣身:人身。 ②求寂:沙弥。 ③苾刍等圆满学处:“等”,指菩萨戒等。又指内涵,比丘相是十方诸佛之幢相,其内涵即是菩提心。 有作是说,护持尸罗,若是为办诸善趣者,则①近住等亦能获得,何须艰难,义利微少,诸苾刍等。又余众云:若别解脱所有要义,是为获得阿罗汉故。然苾刍者,未满二十,则不堪受,②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罗汉者,应赞其身。难行少义,苾刍何为。应当知此是全未知圣教扼要,极大乱言。应③以下下律仪为依,受上上者,委重护持圆满学处。已说于共下士道次,净修心讫。 ①近住:八戒。 ②近事:五戒。 ③以下下律仪为依,受上上者:别解脱戒,以得圆满佛陀为究竟故。 *参阅《出家功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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