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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海上师: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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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海上师: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2)

 

  乙三、灭谛四相。

  灭谛为出世间之果。其相有四:丙一、灭。丙二、解脱。丙三、妙善。丙四、定生。此灭谛之四相皆是实理,故名曰谛。略释如次。

  丙一、灭:灭之自性之相者,即无我相是也。谓即断烦恼之离故。(因体)(正在工作之刹那)

  证阿罗汉则一切烦恼全行除去,故云灭。灭即灭四相中之一也,此灭之因。

  丙二、解脱:即苦寂尽之离是也。(大经说为寂静远离此灭之果)

  丙三、妙善:即真阿练若,以乐净为自性,能成之离,于无明爱死等苦蕴究竟寂静之中,于无我性及解脱及阿练若及空性等之相无愿无,及于现行性之所作亦无(境)

  此果之境,阿练若喻本性涅槃:妙善即涅槃境,即无为法。若在境上求妙善非真妙善。总之不可在境上求妙善,而当在心上断烦恼,烦恼断则妙善显现矣,妙善是显得非生得。何以故?无为法非造作故,如谈玄妙而不断烦恼终是假玄妙,如造假花,相虽似而非真。

  丙四、定生:决定出生之相者,即空无愿无作之能作是也。如次的如真所有决定生离因性三者之成就及离与断,凡此决定出生殷勤之现行能作之成就及断离等(行或用)

  此离系三行,能作成就三法,详道谛中,灭谛之用即道谛也。

  颂云:

  灭谓灭我相,断烦恼之离,解脱言苦尽,妙善阿练若,

  是境是能作,空无愿无相,能作成就者,名决定出生。

  乙四、道谛四相。

  灭谛既为出世间之果,然果必有因,即道谛是也。故道谛为出世间之因,其相有四:丙一、道。丙二、道品。丙三、道成办。丙四、道决定获。

  此道谛之四相,皆是实量故名曰谛。略释如次。

  丙一、道:发趣菩提涅槃之道,根本智之能作。

  能谓功能作为作用,根本智能证真如。在小乘则阿罗汉,在大乘则可齐七地。

  丙二、道品(三十七):于发现在烦恼种子之习气,能作断离之加行法。依不颠倒之理念随顺之,为建立佛法不可离之修行方法。

  道谓力品,谓方法,又名三十七方便。即规矩准绳之意,不颠倒理之念,谓四念处随顺、谓四正勤、四如意足。

  丙三、道成办:心立住理现证, 能于三学之加行等成办。

  道成办谓成办戒定慧之加行。

  丙四、道决定获:修行解脱之法之时,能作尽苦之道,于此诸法之加行能作。

  道决定获,谓中士修离苦,依前三学工具而行之,决定获道。观苦谛是苦,集谛流转亦苦,故决定生厌离心。观灭谛清净涅槃为可得乐,故修道谛前之苦集为境,灭为果亦为行,道是行。菩提道次第所以为佛独一无二者,其中并无希有,皆经论中常理,不过将经论之义取而条贯之,以起作用耳。

  苦、集、灭是境,但灭一方面是境,一方面又是果。道谛是行,最重要者为道谛。

  三十七道品,加在戒定慧上修。

  道谛四相:(一)、道,如聪慧学生。(二)、道品,如办学校方法。(三)、道成办,如教科书。(四)、道决定获,如上课。

  颂云:

  道者趣菩提,体智之能作,道品多属用,顺理诸方便,

  戒定慧等学,心住理能行,由修解脱行,能生尽苦智。

  四谛法为总法,无论念佛、参禅、学密、学教皆不可离。

  甲二、三十七助道品。

  此三十七助道品,为明瞭方便起见,分为:乙一、三四。乙二、二五。乙三、只七。乙四、单八。四种。兹列略表如次。

  表一:

  乙一、三四。

  三四者,即丙一、四念处。丙二、四正勤。丙三、四如意足是也。略释如次。

  丙一、四念处。

  四念处是智慧,即四法印。一切教法皆可摄于四念处,故四念处颇为重要。云何为四:即丁一、观身不净。丁二、观受是苦。丁三、观心无常。丁四、观法无我是。分诠如下。

  丁一、观身不净。

  观身不净,谓二根和合,种子不净,胎中住处不净,生时生处不净,现身九孔常流不净,死后白骨不净。此所以有身如行厕之喻也。初修于定中观,在家断邪YIN者宜观此,出家修梵行者,更宜观此。自观不净,推及其他,亦皆不净。不修此观,欲念若起,则禅定不易得,此观成就,初观能转自心,以后有神通力,能令他人转少为老,转美为丑。如释迦佛得道时,魔王令魔女来摄,佛以不净观令彼魔女转少为老,各各自观,互相惊哭,遂即散去。故见貌美者,不观其外相,但观想内容不净,乃降服贪YIN之妙法也。

  现在美学,误不美以为美,是不知观身不净法。

  丁二、观受是苦。

  世间之乐,乐中有苦,在世间求无苦之乐,无有是处。何以故?苦乐对待故。

  印度有一老修行,一日吉祥天女至,凡见此女者有各种吉祥,旋黑女儿又至,自言是吉祥天女之妹,顷刻不离,凡见此女者有种种不吉祥;以彼二女不相离,老修行遂皆拒绝之。此二女复至他家,他家留之,忽而吉祥之事迭至,忽而不吉祥之事迭至。以此推之,可知世间苦乐亦如一母所生,顷刻不离,惟苦乐皆拒之门外方能成功。换言之,离苦乐之乐,方为真乐。

  丁三、观心无常。

  谓第六意识无常,刹那即变,过去、现在、未来三心不可得。三心相续,不断不常,如河水本无动,以波浪流转而动,线中无布,以经纬相贯而成布,故非决定之无,亦非能见之有。

  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三心不可得,是修行入手处,与参话头同。

  所宜特别注意者,第六意识如水中之浪,刹那刹那不停,如停而人仍不是死,如此观察,则易见真心。

  丁四、观法无我。

  无我有二:(一)、内。(二)、外。一切内法无我,谓于五蕴中觅我不可得;一切外色无我,谓于地水炎风四大,觅我亦了不可得。世间之相流转迁变,并无自性,亦无实法,无我云云,亦复如是。以上观身离瞋,身解脱;观受离贪,境解脱;观心离痴,慧解脱;观法得智慧,我解脱。

  四念处观法,约分为二:(一)、定中观。(二)随时随处观。如此修习,数月可起作用,利根数日可起作用,然成功虽速,易得易失,须久修习方好。

  身对境即受,心对境即法,故四念处摄一切法。

  四念处即正知正见,修此则不致招魔。

  丙二、四正勤。

  四念处有境,四正勤是行。云何为四:即丁一、已生恶令断。丁二、未生恶不生。丁三、未生善令生。丁四、已生善增长是也。诠如次。

  丁一、已生恶令断。

  谓时时忏悔,祈消宿业。

  丁二、未生恶不生。

  已生恶令断,是忏悔;未生恶不生,是持戒。谓既能持戒,对于众生,起慈心悲心,自不恶念矣。

  丁三、未生善令生。

  谓修行出世善,六度四摄,具慈悲心,祈三宝加持父母及众生,同离苦海皆是。

  丁四、已生善增长。

  谓增修出世善,修四正勤,初修仪规,于理上修,次于事上修。初断恶,恶不断则善不生,善生则恶断,断恶增善谓菩萨。

  丙三、四如意足。

  四念处是慧,四正勤是戒,四如意足是定。足者行也,加上定功即如意足,一名禅定;依定修行一日千里,故云神足。无论四念处,四正勤,皆宜在定中修行,固不只四如意然也。云何为四:丁一、欲。丁二、念。丁三、进。丁四、慧是也。诠如次。

  丁一、欲。

  欲者愿也。谓欢喜心,凡作一事,皆起愿欲欢喜心。

  丁二、念。

  念者时时不忘之谓,如禅念话头,净念佛号,密念本尊,皆是。总之修行何法,即系念何法,心常在念,而无杂想,一涉杂想则不易成就也。

  丁三、进。

  进谓精进。精进与正勤稍不同,精进则一门深入。

  丁四、慧。

  四如意中之慧,不是由定生慧之慧,是一种选择。

  四念处是慧,四正勤是戒,四如意足是定。此戒定慧三学,宜合修为要,一分家则不成功。戒若无定,虽修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境若现前,仍不免犯戒;慧若无定,虽通三藏,而究竟之义达不相宜;定中无慧无戒,亦同世间定,故宜合修也。正勤在定中修,如勤念过,心反散乱,故又以四如意足之定调剂之。

  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是基本法。此三四不外戒定慧,无论何法,皆戒定慧所摄。

  乙二、二五。

  二五者,五根、五力是也。略释于下。

  丙一、五根。

  五根、五力皆修行四念处等之果,五根即菩提。分诠如下。

  丁一、信根。

  根者,增上义:由能乐善法故名为根。云何信根?信者谓于三宝、四谛等,能深忍乐,一种清净性,名之为信。由此信而生诸善法,故曰信根也。

  丁二、进根。

  进即精进,由此生诸善法,故曰进根。既有信根,则精进心生起,久之则进根得矣。

  丁三、念根。

  于诸忆持,名之曰念;由此生诸善法,名曰念根。既有进根,即念念不忘,久之则念根即得。

  丁四、定根。

  专注所缘,名之曰定善;由此生诸善法,名曰定根。既有念根,即念念在定,久之则定根得矣。

  丁五、慧根。

  简择得失,名之曰慧;由此生诸善法,名曰慧根。既有定根,由定生慧,则慧根当然可得。

  丙二、五力。

  不可屈伏名为力,五力者即前五根之力也,分诠于下。

  丁一、信力。

  即若天若魔,乃至诸烦恼皆不能屈伏,所以称力。信力即信根之力,无别体也。

  丁二、进力。

  进力即是进根之力,亦无别体。

  丁三、念力。

  念力即念根之力,亦无别体。

  丁四、定力。

  定力即定根之力,亦无别体。

  丁五、慧力。

  慧力即慧根之力,亦无别体。

  第一步生五根,第二步生五力。凡修何法,得到五根,再进一步修行,即得五力。

  定是外道、凡夫、小乘、大乘共修的路,但各各目的不同,此宜特为注意。

  在定中所生身上种种等现象,(按:前八触,后八触,共十六触。)虽有是事实,佛法不许说,恐其观身是净,及生我执。

  五力最要,力即*轮之转,种种方便从此生。又五根、五力中的定根范围最宽,不仅在习定时为定。无论入定出定,凡一切不动摇者皆是定所摄。

  根谓法,力谓类。如见有情苦为法,见己苦而推及人之苦为类。

  五根是八法,五力是八类。

  三四为体,五根、五力为用。

  乙三、只七。

  即合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七种,名为七觉支。所云双七者,前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有三个四种;五根五力,有二个五种;此七觉支,只有一个七觉支,故云只七也。觉谓菩提,支谓支分。有七种菩提支分,循此修行,可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果。前四如意足,是起定之因,此七觉支,是正得定之方便。略诠如下。

  丙一、念觉支。

  其境明记,名之为念。谓去不正念,生起正念,防护定心,持念不舍,时时缘所修之法,故名念觉支。何以故?念觉支即觉法所依止也。

  丙二、择法觉支。

  观察得失,名之为择。择指慧言,以慧择法,循是修行,可出三界,否则随众生数,随业流转。行者若懈怠、昏沉、放逸时,宜速修此择法觉支,以对治之。何以故?择法觉支,其自体即是觉也。

  丙三、精进觉支。

  炽然修善名为精进,行者先修抉择,既抉择已,当然能起精进。何以故?精进即是觉之出离支也。

  丙四、喜觉支。

  于意适悦,名之为喜。谓以精进心修法,任修何法,皆能生欢喜心,盖得法之利益故也。

  丙五、轻安觉支。

  身心调畅,名为轻安。谓妄念已息,轻安自得。

  丙六、定觉支。

  专注所缘,名之为定。即心不外驰也。

  丙七、舍觉支。

  远离沉掉,平等寂静,名之为舍。合上轻安与定,此三皆是觉之无染支。又舍谓止,如修仪轨中,有修止处,有修观处。

  七觉支即菩提。欲得菩提,须先得定。七觉支中念,譬如警察,防护定心者即念。

  又七觉支指在定时言,即正修,亦即是定;与后八正道,指出定时言者相对。七觉支是定,八正道即是戒。

  乙四、单八。

  即合正见、正语、正思惟、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八种,为名正道。所云单八者,前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有三个四种。五根五力,有二个五种。此八正道,只有一个八种,犹七觉支,只有一个七种,故云单八也。

  八正道之正即戒,七觉支摄于定,八正道摄于戒。云何名正?曰因果不错名正。兹略诠于下。

  丙一、正见。

  正见者,不随邪见、边见、戒禁取见等。以戒言正,以见言见,合说以下七种,皆摄于正见,有正见而后始能生以下七种也。

  丙二、正语。

  发话语言,不随口四之恶,故云正语。此正语亦由正见而来。

  丙三、正思惟。

  正思惟者,不惟不当思惟不可思惟;即十四无记,亦不思惟,故云正思惟。换言之,即第六意识不起颠倒想是也。

  丙四、正业。

  凡佛弟子,当作正当营业,一切害人营业及伤风败俗之YIN业等,皆不当作,故曰正业。

  丙五、正命。

  命者生活所依。谓依正命生活,不依五种邪命生活也。

  丙六、正精进。

  谓合乎戒律之精进也。

  丙七、正念。

  谓修何法,即念何法,不夹杂他念。如修净土者专念佛号,参禅者专参语话头,各有各应专注之念,故曰正念,此则合念于纯一也。

  丙八、正定。

  定为外道、凡夫、小乘共修之定,但目的不同;正定云者,谓非邪定也。

  七觉支是根本智,属真谛;八正道是后得智,属俗谛。

  以上三十七道品,如木工之用具,各有各用。又于三十七道品中,随拈一法皆能起作用,若全起作用,则见道矣。三十七道品中四念处为总境,余皆摄此四念之中。中士修行,从别解脱戒上修,把三十七道品,亦加在戒上修。

  《菩提道次第》即起三十七道品作用之方便。三十七道品可摄一切法,亦即总持。大小乘所共修,密教亦不能外,密即总持也。

  颂云:

  (总说)

  三十七助道,四念处正勤,及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等,

  七觉八正道,略为四念处,开则三十七,更广复无尽。

  不以一种药,而止众病故,余无量修法,皆摄在此中。

  (四念处):

  念随顺正智,缘中得止住,以念持此法,对治四颠倒,

  (四正勤):

  破邪行正道,不同世间勤,于法欲求证,黑白之止行。

  (四如意足):

  能摄心安稳,止住一缘中,失勤多散乱,令心调柔故,

  (五根力):

  调柔生五根,不可坏称力,或以浅深论,或以软利名。

  (七觉支):

  七觉支修用,令入于实智,念集善遮恶,中三沉令起,

  后三轻安等,心散时令定,得法心安稳,渐至涅槃城,

  (八正道):

  于法观不谬,八正道戒见,正见四念处,慧根力择法,

  正语离口邪,正思惟谛理,正业正命者,除一切邪命,

  正精进四勤,进根力进觉,正念念处等,念根力念觉,

  正定如意足,定根力定觉,念处正修法,正勤行不谬,

  摄心称神足,根调柔名根,转深说名力,入无学实智,

  说名菩提支,于法见不谬,王道之金绳,称云八正道。

  颂中七觉支修用,谓修行之作用。七觉支是根本智,证真谛;八正道是后得智,证俗谛。实智谓深般若,八正道谓广般若。中三沉令起,谓昏沉时,起择法精进喜之功用。后三谓散乱时,起轻安定舍之功用。涅槃城谓菩提在解脱名涅槃,在智慧名菩提。无学为小乘阿罗汉,大乘十地,圣法见谓正见,王道之金绳谓戒。总言四谛为境,三十七道品为行。下士修法,首修三皈,明业果。中士为得清净涅槃,由别解脱戒入手;在家依五或、八戒;出家依沙弥、比丘诸戒。持戒时宜合三十七道品修,又宜定中修,此三十七道品为大小乘之所共也。

  附五种邪命。(比丘营不如法事而为生活,谓之邪命。有五种。)

  (一)、诈现异相:于世俗之人诈现奇特之相,以求利养者。

  (二)、自说功德:自说己功德以求利养者。

  (三)、占相吉凶:学占卜而说人之吉凶以求利养者。

  (四)、高声现威:大言壮势,而现威势,以求利养者。

  (五)、说所得利以动人:于彼得利则于此称说之,于此得利则于彼称说之,以求利养者。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三

  十二缘起颂

  十二缘起,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此十二支,互为因缘,故谓缘也。普通谓声闻修四谛,缘觉修十二缘起,其实四谛亦摄十二缘起。以此由集谛修起,缘觉根利,已明苦谛故。又十二因缘转,即是苦谛,明此即知苦谛之理,故对世间顺违等境,能以慧观察,不为动摇而随之流转。声闻法与缘觉法,是一非二,特教上为方便计,判为声缘耳。此颂出《俱舍论》。

  颂云:

  无我唯诸蕴,烦恼业所为,由中有相续,入胎如灯焰。

  无有实我,唯色受想行识之五蕴假我,若尔此蕴即从此世转至余世,然蕴体是刹那即灭,无轮转用故,要因数习惑业之作用,令中有蕴入胎相续,有如灯焰。

  按无我谓缘觉根利,悟十二因缘而证无我,十二缘起,即发明无我理者,未证无我,永远流转三界,一证无我便出轮回。声闻乘中阿罗汉证无我,缘觉亦证无我,故声闻、缘觉合名二乘,同为中士所宜修也。蕴是刹那即灭,心即相续,又无我唯诸蕴一项,是三支式。无我是宗,烦恼等是因,灯焰是喻。

  四有轮转:(一)、本有:即现在身之五蕴。(二)、死有:命终刹那之五蕴。(三)、中有:死后生前之五蕴。(四)、生有:中有入胎之五蕴。

  此谓人死虽舍粗蕴,而有生至死,四有之细蕴,相续不断,故前蕴造业,后蕴受报。外道不信轮回者,每谓甲造业乙受报,为不合理,不知中有相续,不是两人也。

  颂云:

  如引次第增,相续曰惑业,更趣于余世,故有轮无初。

  如业所引,次第轮增,诸蕴相续,果缚未尽,子缚复生。故无最初作者,唯有惑业苦作十二支轮回不息,无始无终。

  按引如井中汲水之轮,不休息状,喻生时惑业,死后中有身相续也,无初,谓一有一齐有,无最初作者,谓无我、人、众、寿者,此利根之悟也。

  颂云:

  如是诸缘起,十二支三际,前后际各二,中八据圆满。

  或在名色位命终,维历二位,乃至取位命终,但历七位,欲界具八支者为圆满,色界无名色支,无色界无名色及六处。

  按缘者相集相引义,亦即依他起之依义。十二支谓缘起之支有十二也。三际谓前中后三际,即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也。前后际各二,谓前际有无明及行二支,后际有生及老死二支也。中八据圆满,谓中际之识支,乃至有支八位,为人类之最圆满者。以色界天不入胎,无名色支,无色界天,既不入胎,亦无根境识三者和合,故无名色支及六处支也。以下详明十二缘起之理,亦即十二缘起之性相。

  宿惑无明位——无明:先世烦恼,至今果熟谓无明,即不明忘明义。(智不及愚与烦恼愚)

  按宿惑,谓往劫业之种子,无明无始,从熏习而起,从因缘而生。

  智不及愚谓一切种:烦恼愚谓诸冥,种冥为无明种子,无明之根,观无明于未起时,如睡时观如何睡著一般,若能观著,觅得无明之根,可以除灭矣。

  宿诸业名行——行:宿生福非福业不动等业,至今果熟,总名为行。

  按福业谓能得乐报之缘;非福业,谓能得苦报之缘;不动业谓定业,能得四禅天四空天报之缘;果熟谓现在之根身,及山河大地之器世间,皆异熟果也。

  以上无明及行,为过去世,属于前际。

  识正结生蕴——识:于母胎等正结生时,刹那五蕴。

  按识即第八阿赖耶识中有身色质微细,兼有神通,刹那间可以投生,识即被牵引,结生其处。

  六处前名色——名色:结生之后,六处生之前,中间诸位,皆名名色,羯剌等五位。

  按结生谓入母胎时,精血识三者结合而生也。羯剌五位者:(一)、血泡。(二)、肉团。(三)、肢分。(四)、皮。(五)、骨。名色,名属心法,色属色法。质言之,即指精神肉体也。

  从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处

  六处:眼等已生,至根境识未和合位,名六处。

  按六处,谓六根。但有六根,未与境识和合,不能起作用。

  于三受因果

  未了知名触

  触:从出胎至三岁,于根境识三和合起,然未了苦乐诸受,名触。

  按诸不了别苦乐及不苦、不乐之三受,但有俱生,无分别。

  在YIN爱前受——受:四五岁已去,十四五已来,已了三受差别,虽起衣食贪,未起YIN贪,名受。

  按六七岁后,渐次对于事物有识别,苦乐感受,此时有分别矣。

  贪资具YIN爱——爱:十六七已去,贪妙资具及YIN爱,现行未广追求,名爱。

  按谓十六七岁后,对于资具YIN爱,生种种强盛爱欲之念也。

  为得诸境界

  遍驰求名取

  取:为得种种上妙境界,周遍驰求,名取。

  按谓二十岁以后,爱欲愈盛,不克自生,驰驱诸境拼命取求所欲,结果不过名利场中,误尽一生耳。

  有谓正能造

  牵当有果业

  有:因驰求故,积集能牵当有果业,名有。

  按依五取蕴驰求诸境,造种种业,藉前世之果缚引后世之子缚。

  以上自识支至有支,共八支,属现在世中际。

  结当有名生——生由此业力,从此舍命,正结当有,名生。(当有之生即今识位。)

  按谓依现在业力,牵引识于未来受生也。

  至当受老死——老死生刹那乃至当来受支,总名老死。如是老死,即今世名色等四支。

  传许约位说——传许世尊唯约分位,说诸缘起,有十二支。(此天亲菩萨择别说。)

  四种缘起,此四种谓观俗谛。

  (一)、刹那缘起:于刹那中,由贪等行,具十二支。

  (二)、连续缘起:无间相续义,邻次相属义,谓同类与异类因果无间相属而起。

  连续者谓第八识种子熏现行种子,现行熏互为连续也。同类谓等流果异类,谓异熟果。

  (三)、分位缘起:于无际中,唯取三际十二五蕴。

  谓本无时间,假立三地也。

  (四)、远续缘起:久远相续无始。

  连续缘起,指中间相续言:远续缘起,指无始相续言。

  从胜立支名。

  问:若支支皆具五蕴,何缘但立无明等名?

  答:以何支中, 何法胜,故立何名。

  谓十二支中,虽皆具诸法,但何法较胜,即立何法以为名也。

  于前后中际

  为遣他愚惑

  为生不知来,死不知去,现在不知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谁所有?我当有谁?或执无因如断见等,或执邪因如大自在等。佛为救此愚者,说十二支。

  按生不知来谓前际,死不知去谓后际,现在不知何等是我谓中际,此我云何谓五蕴,我谁所有谓无主宰,我当有谁谓一切山河大地,皆我所变现。总之一切现象,非无因、非邪因,乃和合而生即缘起,故假定三世以除邪执也。

  表二、表三

  颂云:

  三烦恼二业,七事亦名果,略果即略因,由中可比二。

  由中际之广可比前际之因,后际之果,故略。

  按三烦恼,谓无明、爱、取三支:二业谓行、有二支:七果谓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七支。由中可比二,谓由中际可比前后二际也。

  从惑生惑业——惑生惑,爱生取,惑生业,取生有,无明生行。按爱支取支皆惑也,爱生取,故云惑,取支无明支属惑,有支行支故云惑生业。

  从业生于事——行生识,有生生。

  按事即果,行支有支属业,识支生支属果,即事,故云从业生于事。

  从事事惑生——事生事,识生名色,生生老死等,事生惑,受生爱。

  按识支名色支、生支、老死支,皆属事。识生名色,生生老死,故云事生事,受支属事,爱支属惑,受支生爱,故云事生惑。

  有支理唯此。谓十二有支之理,唯此惑业苦之所流转也。

  以上为十二缘起,十二缘起即集谛,缘觉为声闻中利根,苦谛已经了解,故修行从集谛入手。

  十二缘起中无明,即众生体。众生有明时,有不明时,但有不明,即为无明。无明无起点,从熏习来,即从缘生,缘生故无起点,无明指个个不同的无明而言。

  十二缘起即四谛:流转即苦集二谛:还灭即灭道二谛;观缘起即俗谛观。

  以上中士修法竟,以下为上士修法。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四

  肆、上士修法。

  修法分四:甲一、修平等舍心。甲二、修菩提愿心。甲三、波罗蜜。甲四、四摄法。

  按上士修法必兼中、下士修法,否则不明业果之理,及无我之理,一遇违缘,易生退堕。唯修中、下士后,再修上士法,则不致退转。所谓阿毗跋致是也。如但慕上士之名,轻中、下士之行,而不由根修起是名轻毛菩萨,则大乘之实利难得。若明业果之理,及无我之理,则一切恶不作,一切善奉行,不惟自利而且利他,即上士行也。上士无别法,即中、下士修至究竟之法也。大乘法有二:(一)、发菩提愿。(二)行菩萨行。菩提愿非至上士地位方发,在下士初修时,即宜发此心,不过至上士位,方能办到耳。发菩提心为愿心,行六波罗蜜为行心。上士修法三段中,第一段修平等舍心,为修行初步,亦即大乘前导;第二段修菩提愿心,与前修平等舍心,为发菩提心两大派。前一派修平等舍心,是寂天菩萨派,即深般若也;此一派修菩提愿心,是无著菩萨派,即广般若也;第三段波罗蜜为正修。

  试略释如后。

  甲一、修平等舍心。

  修平等舍心,为寂天菩萨说;修菩提愿心及波罗蜜,为无著菩萨说;合修此二说,即上士行。修三十七道品,得著五根、五力,即平等舍心。平等舍心,即大般若中如地之菩提心。舍,谓舍怨亲平等,舍亲易舍怨难,故宗喀巴大师特提为首修,此平等舍心纳分为三:乙一、怨亲不定想。乙二、自他易地想。乙三、等皆如母想。

  乙一、怨亲不定想。

  怨或为亲,亲或为怨,原无一定,宜如此作观想。

  颂云:

  昔日之仇怨,闻名生憎怖,后复为良友,无彼反不乐,

  顺我者曰亲,逆我即为仇,或从无我观,或以仇为友。

  亲谓与我有利益,使我身心安乐者,逆我者反是。无我观谓五蕴中觅我了不可得。

  怨亲不定,顺我即亲,逆我即仇,纯以我为标准,即是我执。破此我执,方能得到平等舍心,其修法第一步,即宜作怨亲不定的观想也。

  乙二、自他易地想。

  自他易地说即世间圣人所谓恕道,若非定中有功夫,则亦口头上高调耳。至上士自苦他安乐,较世间自他易地说又进一步,此纯出大悲,非有一点利誉心,惟慈母爱子,方可喻之。

  颂云:

  自他易地观,亦世圣所教,若不从定修,则但坠言说,

  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乐,若慈母爱子,非他利誉故。

  自他易地观,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又自他无分别想。所谓禹思天下有溺苦,犹己之溺也;稷思天下有饥者,犹己之饥也;此大乘之要义。慈心悲心,自利利他,始能成佛,否则但求自利,则成阿罗汉也。

  乙三、等皆如母想。

  宜分为四种观想之。

  丙一、无量轮回中父母,即是众生。

  丙二、现在生活我之父母,即是众生。

  丙三、使我了知解脱之父母,即是众生。

  丙四、作悲田使我成佛之父母,即是众生。

  按此, 谓观一切众生,皆父母也。

  甲二、修菩提愿心。分三。乙一、引言。并发心之法喻及方便总说。乙二、正观。乙三、结语。兹依次诠释于后。

  乙一、引言。并发心之法喻及方便总说。

  颂云:

  大般若佛母,诸佛佛子生,由圆顿次第,证果贵初心,

  发心利他故,乐正等菩提,如地金月火,大藏宝源瀛,

  金刚山药善,如意日美音,王库藏大路,乘骑流无尽,

  乐闻声河云,二十二种等,赞发心性相,余处复广明,

  行假无三世,一多大小平,悲圆菩提满,发心佛即成。

  发心证果二无别,由是中间发心难,

  发心非难难常继,常继方便应当说。

  《大般若经》一名《佛母经》,言佛从般若生也。又一问题,菩萨是佛生故名佛子。佛是谁生?曰是菩萨生,如文殊菩萨为佛智慧,最高为诸佛师,又菩萨由圆顿次第菩提心生,菩萨为佛之因,故佛是菩萨生。

  由圆顿次第者,四宏愿即圆菩提心。《华严经》贤首品即说圆顿菩提心者,说圆顿又说次第,似相矛盾,实非矛盾。次第即圆顿中次第,如圆轮有十二齿,譬如圆顿其轮转时,一齿一齿次第而转。譬如次第然一齿转时,余齿皆随之而转。譬如圆顿中次第,可知初地心,即十地心。故圆顿中有次第,次第中又圆顿,彼但讲圆顿而略次第者,未免笼统非是。

  又学显者不学密,或学密者不学显,譬如轮齿不足十二,佛说成佛不难,发菩提心难,即发圆顿菩提心难,此心一发,决定成佛。又圆顿次第,圆顿即发心,次第即修行。

  证果贵初心,即因该果海之义。换言之,即因果不二也。发心利他乐,正等菩提者,上句说利他,下句即求成佛,是说自利,此二句说菩提心体相最为完备,盖自他兼利不可偏废也。

  有一种人但说利他不说自利,不知自己无能力,且不能自救又焉能救他,但求自利者,流于小乘,但求利他者,是菩萨中之狂妄者,须自他兼利方是,此普通说也,若对此人说自利,对彼人说利他,则又对机说矣。

  如地者:此喻菩提心。如大地载物,平等摄受,即对于众生,不起差别,普度含摄也,此用功之初步。

  如地之菩提心,即初地所发菩提心,以地一切皆载,并不简择,此即平等心,能此修即可登初地,如地心若缺乏,则处处障碍。

  如金者:以金喻菩提心,大意谓须锻炼,宜在违缘上修,如但顺缘,唯护我执,若违缘上修,如金之锻炼,则可断我执也。

  又如金者,喻贵重,即指戒言,有人不敢受戒,恐受后或犯,不知犯戒较不受戒者亦胜,如金器虽坏,仍然是金,较铜铁价值自高也。

  如月者:以月喻菩提心,谓之清凉能解热苦,如菩提心,能除烦恼之苦也。

  又如月者,即喻悲心菩提。

  如火者:以火喻菩提心,即喻智慧菩提,能坏、能长、能熟皆火之功能,能坏喻灭烦恼,灭罪之法,无有过于般若者。能长喻功德增长如太阳之光,能使万物长养。能熟喻善法成熟,如生物不可食,必须成熟方可,火有此功能,菩提心亦复如是。

  又如火者,即烧我执义,无论善的我执,恶的我执,皆宜烧断,地金月火四种,即初地所发菩提心,圆顿次第菩提心一修,即登初地。

  如大藏宝源者:是二地菩提心,即戒也。有戒则一切功德,如大藏源,方起大作用,此最重要。大藏喻一切法器皆有,宝源(如得到宝之脉络)喻功德。

  如瀛者:瀛即海。一喻菩萨求法无厌,二喻菩萨能容,如海能容一切物,即忍菩提心也。

  如金刚者:此以金刚喻菩提心,谓金刚有不坏义,即不为二障所坏故,即精进菩提心。

  如山者:此大山喻菩提心,如须弥山,除佛出世时,余时皆不动摇即定菩提心。

  如药者:此药喻菩提心,阿伽陀药,有病无病皆可服,喻有般若,无不利益,服此药则不死,有般若则成佛,即般若菩提心。

  如善者:善即善知识,有菩提心,则行种种善,去种种恶,如善知识之指导及监督然,又依菩萨戒而行,即最好之善知识,此谓方便菩提心。

  如意者:如意即如意宝,轮王方有。此宝能生出一切宝,菩提心亦然,如意宝能随所愿,如发何愿即满何愿,此谓愿菩提心。

  如日者:以日喻菩提心,谓能生长一切善法,除一切黑暗,与前如火喻不同。如火喻能烧义,如日喻能照义,谓智慧菩提。

  如美音者:以美音喻菩提心,即四无碍辩才也。

  如王者:王为人中胜,谓菩提心为一切法中胜,喻十地菩萨灌顶,一切法自在。

  如库者:库谓库藏喻得菩提心,如得库藏中之宝。

  如大路者:喻十地位如得平坦大路,自无歧途之虑,但资粮位及初地,皆有此功德,不过至十地位,方能圆满耳。

  如乘骑者:喻在大路上行,并非步行,如乘骑然,此骑即轮王马宝,喻其速也。

  如流无尽者:谓发大菩提心,如普贤十大愿王,世界无尽,众生无尽,我愿无尽,盖大悲心也。尽未来际,度化众生,十地主能如是。如乐闻声者,谓以四悉檀说法,既能契机,众生自然乐闻。

  如河者:谓佛说法四十九年,如一条河然,河虽是一,而河两岸之地势,曲折不同,佛说法随机原无一定,亦如河随地势也。

  以上三者指佛地菩提心言。

  以上发菩提心,共二十二种喻:即(一)、地。(二)、金。(三)、月。(四)、火。(五)大藏。(六)、宝源。(七)、瀛。(八)、金刚。(九)、山。(十)、药。(十一)、善。(十二)、如意。(十三)、日。(十四)、美音。(十五)、王。(十六)、库藏。(十七)、大路。(十八)、乘骑。(十九)、流无尽。(二十)、乐闻声。(二十一)、河。(二十二)、云。若就初修第一步说,即应先修地金月火四菩提心,盖此即初地菩提心也。二十二喻,均为赞叹菩提心之性相。行假无三世者,行即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以行法随顺世间建立,无实体故,名为假法。假法无始无终,中间不住,三世平等,故无三世。行法既假,如一数为假定,假定即无,一既无,则无二乃至无多,故无大亦无小,平等平等。总之,成佛在菩提心圆满,并非于时间长短等计算也。何以故?时间即不相应行之假法故。

  问:“时间既假,何以又说三阿僧祇成佛?”曰:“是对于骄慢者说。若对于怯弱者说,则又说即身成佛,总之对治悉檀耳。”

  “然则成佛之说,时间长短不一,果无一定标准乎?”曰:“有,即视其悲心及菩提心是否充足、圆满。此心一充足圆满,即是成佛,无问时间也,即初地所发的如地等心。”

  问:“何谓圆满菩提心?”曰:“一个众生不舍。”

  发心证果二无别,指圆顿菩提心言,故云无别,盖因果不二也。发心非难难常继。问:“何以不能常继。”曰:“无方便故。”若依宗喀巴大师菩提道次第而修,绝无退转,由下士、而中士、而上士,是最好方便。

  乙二、正观。约分为六。丙一、知母。丙二、念恩。丙三、报恩。丙四、悲心。丙五、慈心。丙六、增上心。试分说如次。

  丙一、知母:决定尽法界之有情,无一非三世之父母。

  颂云:

  恒发意观想,日夜各三次,信六道九有,恒河沙众生,

  尽法界有情,皆过现父母,以长劫轮回,当知如演剧,

  又现生活我,衣食等增上,毒蛇诸恶人,于我不相违,

  为作解脱因,贤圣知识等,一切恶有情,及诸仇怨类,

  悲田六道众,能长菩提因,成佛之父母,亦一切有情。

  六道谓天、人、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生。九有,谓欲界一、有色界四有、无色界四有,共为九有,即分三界为九有也。谓此恒河沙众生,皆是过现之父母,故知母一科,即是发初地菩提心。

  观一切众生皆是父母,即无一个不是父母者,故以演剧喻之,在此长劫中演剧,彼此互替以成眷属,一切自皆有骨肉关系,故云皆是父母也。

  现在活句,喻社会中人,皆于我有恩,即父母恩也。毒蛇诸恶人,皆能祸我者,不祸我,则恩同父母。贤圣谓诸佛菩萨,恶有情及仇怨皆违缘,有违缘则易起悲观,得解脱,故佛云:“提婆达多,为我成佛之因。”

  悲田六道众者,对三宝为敬田,对父母为恩田,对六道为悲田,六道即田,悲即种子,菩提种子,须有悲田,始能下种也。普贤行愿品云:“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大悲心而成正等正觉。”故众生为成佛之父母也。

  知母一科,看一切众生皆父母,则烦恼易断,是为不可思议解脱法门。

  发知母心,不惟易断烦恼,且可断习气。

  修知母科,其成功有经长时的,有经短时的,须视发菩提心浅深广狭程度如何。

  修知母科,日夜各三次,然亦可自定次数及时间,若遇忙时,每日每时最少修行一刻钟或十分钟亦可,不可再少。所宜注意者,在定中修不可散乱;在名句文上修,又须修五根、五力,现在世方能起作用,且种子即有,来世遇缘,作用发起亦易。若不向根力上修,仅在文字上讨论,则悲矣。西藏修菩提心,往往有修至十余年者,功夫既深,故一灌顶,即时得至悉地,且根力既坚固,则成不退菩萨。

  丙二、念恩:应观无尽悲流。

  颂云:

  父母生养教,悲流恒无尽,随子生忧喜,慈爱过己身,

  观今思既往,恩念正等齐,纵使两肩负,何能报万一。

  过去父母意想不到,故观现世父母,易起报恩之心,现世父母恩流无尽,推之过去父母,其恩亦同等也。

  纵使两肩负,何能报万一者;言父母恩深,报不尽也。两肩负云云。见《本事经》经曰:“假令有人,一肩荷父,一肩担母,尽其寿量而不暂舍,供给依食医药种种所需,犹未足报父母深恩。”

  丙三、报恩:不知报恩,实世间之大无惭愧者。

  颂云:

  母流转三有,正法多不闻,况在地狱中,或堕鬼畜生,

  盼子作救拔,子自安不闻,虽人头而畜,不如鸦羊等,

  由不闻正法,不遇善知识,今在佛前誓,愿尽度慈亲。

  前念恩一科,以父母恩说不尽,故略言大概,各人自己想父母养育之深恩,则报恩之心,愈不容已。

  修报恩一科,宜深责备自己,生大惭愧心也。惭愧心一起,其力甚大,如田中有肥料,故修行时,惟报恩一科最易起惭愧心。

  父母流转三有,必思速速极力救济,未堕者预为防避,已堕者急为拯拔。是以欲报父母恩,须即身成佛,愈快愈好,不可等到三阿僧祇劫。密乘令修行者即身成佛,无他,正是急于救父母,以报深恩之意也。

  《大般若经》云:“唯佛知恩,唯佛报恩”,盖佛法建立在孝上,佛法根本即是孝,换言之即报恩主义也。

  丙四、悲心:决定代受彼苦。

  颂云:

  呜呼师尊三宝大慈悲,父母有情罪障恶业等,

  不闻正法八难并三涂,险厄愁忧无量一切苦,

  充满有情界及器世间,诸恶果报齐降密如雨,

  惟愿现今我身皆代受,尽未来际无息无止期。

  父母有情罪障恶业等句,指因中苦言;不闻正法八难并三涂句,指果上苦言;充满有情界,指心苦言;器世间,指身苦言。惟愿现今我身皆代爱,此愿字即普贤大愿,前言菩提心圆满,就是普贤菩萨。普贤菩萨即佛的内行,亦即是愿,故愿代受苦,为十大愿王之一也。

  普贤菩萨代表佛行,学佛者当以普贤菩萨自任。普贤菩萨是佛长子,能负一切责任,宜作一切菩萨皆帮我忙想,终须自己负责任,故父母有情一切苦,皆愿一身代受也。

  悲心一成就,自能负责任,悲心能对治一切违缘,且是对治违缘的总法,是以悲心一起,能除一切障碍,能生一切功德。

  悲心即四无量中悲心。

  若怕代受苦,则我执愈甚,不知果能救济他人,而代为受苦,则自己之苦自忘,以我执断故也,是以救济他人之苦,正是消除自己之苦。

  修行甚难,老修行皆从耐字做起,此就见道前说,若至见道位,则容易矣。人每以苦时甚长,往往不能耐,不知所谓苦,其剧烈时只此顷刻,此一点耐过去,以后便容易。

  丙五、慈心:决定施以己之利乐。

  颂云:

  凡我三时善根诸利乐,愿悉无余施供众有情,

  有情恼我骂咒打杀等,观若生身父母悉顺承。

  善根谓三学、三慧、六度、四摄等。利乐谓出世之利乐。无余施供即一切布施,不留其余,如此则慈悲心圆满,我执自断。

  有情恼我二句,如此观察即能断一切烦恼,修悲心慈心,智慧自生,如此方是真正智慧。若无慈悲心补助,则成邪智慧,以所有智慧全用在自身上,我执太重故也。

  丙六、增上心:决定成佛心,作报恩之究竟。

  颂云:

  父母究竟离苦得安乐,要当成佛一切乃堪能,

  万德庄严释迦妙法王,无缘大悲宝库观世音,

  无垢大智涌泉妙吉祥,摧伏魔军无余秘密尊,

  大悲恩流诸祖诸师等,自他成佛唯愿垂加被。

  密乘不待成佛,即能救济父母。我们凡夫虽无能力,但求三宝加被,我们仗此不思议加被之力,自能救父母。故修皈依观即刻能救济父母,消灭一切苦,但须常发大菩提心方可。念佛亦能即刻救济父母,以佛力加被故也,是以欲救父母苦,仗三宝加被力,即刻便能消除。尤须自己成佛,并一切功德回向父母,使父母早成佛,方能究竟离苦得安乐。

  万德庄严释迦妙法王等句,是求佛菩萨加被,欲救父母即刻除苦者,宜如此念诵,如此修行,入观时若专心念,加被力便不可思议。

  无缘大悲宝库观世音句,是表悲德;无垢大智涌泉妙吉祥句,是表智德;摧伏魔军无余秘密尊,是表断德。

  乙三、结语。

  颂云:

  所缘尽有情,次第总别修,行相须明了,决定心不动,

  智慧德速圆,伏灭诸我见,成佛之始基,亦顿超十地。

  所缘尽有情句,即一个有情不舍。次第总别修句,总修即每日数次修(终身修),别修即先修知母科,以后依次再修各科。行相须明了句,行相在大乘上说,即是见分,与所缘二字指相分者对言。决定心不动句,不动即无想定,此处所说不动,却非无想定。但如理作意而动,动即不动,此即是观。心缘一境是定,缘多境是观,此大略说也。实则缘一境亦是观,非不观但是死定也。智慧德速圆,伏灭诸我见,成佛之始基,亦顿超十地。总言成就之速,显教从因上修,密教从果上修。即身成佛,就是想自己是佛,如此则烦恼自不起。修净土者,想自己即阿弥陀佛,往生成功更快,亦此义也。

  所宜特别注意者,想自己作本尊,必须持戒,否则有危险,四川有人如此,曾被鬼打,即明证也。

  甲三、六波罗蜜。

  六波罗蜜者:乙一、施波罗蜜。乙二、戒波罗蜜。乙三、忍波罗蜜。乙四、精进波罗蜜。乙五、静虑波罗密。乙六、般若波罗蜜。

  波罗蜜即戒,六波罗蜜或开为十,《菩提道次第》则说六波罗蜜,各数不同,其内容无异,不过开合关系而已。

  乙一、施波罗蜜。约分为三。丙一、施种类。丙二、施功德。丙三、对治施障。

  丙一、施种类。约分为四。丁一、内施。丁二、外施。丁三、无畏施。丁四、法施。

  内施有二:(一)、舍头目手足,施给众生。如释迦佛在因位行菩萨行时,舍身喂虎是。(二)、以头目手足承事三宝,或与他人代劳是。

  外施谓身外之物,亦有二:(一)、施钱财、妻、子、眷属。(二)、能舍一切而出家,亦谓之施。

  内施即内财施,云何内财?身目等是。外施即外财施,云何外财?钱财、妻、子等是。所宜注意者,妻财不定给与他人为施,但不执著亦是施。

  无畏施者谓人有危急时,我以无畏之精神,保护救济而度脱之,除其障碍患难,俾得安稳无恐。如观世音菩萨之于众生,凡有水火等灾难,一闻其声,即施以无畏而普度之,娑婆世界皆称观世音菩萨为施无畏者。

  法施者谓说法布施,初中后善,施法说法,于非法说非法。乃至利人排难解纷之语亦谓法施,所谓慈心与乐,说法即是与乐之一也。

  六度四摄皆有布施。六度中布施,偏于自利方面;四摄中布施,偏于利他方面。

  王、贼、水、火、不肖子,财产为此五家所共,与其为五家所耗散,何如布施以利有情之为愈。世人多不明此理,往往失之悭吝,殊足悯也。

  凡布施宜随时施,不可俟诸异日,此特宜注意。又初学者布施,不妨计因果,至功夫深时,宜以大菩萨而行布施,自不计果报如何也。

  布施三轮体空是纯粹的慈悲心,不可以空而反不布施。

  颂云:头目妻财施,令他无恐惧,慈愿说善法,正言至一语。

  丙二、施功德。约分为五。丁一、灭减守护苦。丁二、灭减追求苦。丁三、断贪心反灭当来由贪所生诸苦。丁四、心志欢喜,无不足之忧愁。丁五、当来财富自在究竟满足檀度。

  颂云:

  断守护追求,贪心当来苦,欢悦心志光,无不足忧愁,

  当来大财富,亦安然自受,不与五家共,最后满檀度。

  灭减守护苦者,谓自己所有财产,恐其丧失不得不守护。但一言守护,便有许多苦恼发生,如不自由,即其一例也。

  灭减追求苦者,前守护指已得财产言,此追求指未得财产言。已得之财产,必须守护之,未得之财产,又要追求之,日日为财产忙碌。换言之,即日日为财产做奴隶,均苦也。如能布施,则我已有之财产,还要布施于人,未得之财产,又何妨劳心追求乎?故云灭减追求苦也。

  断贪心及灭当来由贪所生诸苦者,贪心是因,由贪所生诸苦是果,有是因必有是果。布施则不然,谓既有布施之心,自无贪著之念,贪心之因一去,由贪所生诸苦,自然不生矣。

  心志欢喜,无不足之忧愁者,谓欢喜布施,则不忧不足也。

  当来财富自在究竟满足檀度者,谓现在布施之因,成未来财富之果,而能圆满檀波罗蜜。

  以前布施之因,得后世财富之果,此财名为圣库财,当然不为王、贼、水、火、不肖子五家之所耗散。余义如前释。

  丙三、对治施障。约分为四。丁一、先未串习障。丁二、施物乏少障。丁三、耽著上妙悦意财物障。丁四、深乐施果障。

  颂云:

  若先不习施,今世有不舍,观功德功失,多少广串习,

  施物不如意,由前悭贪盗,若不劢力施,困穷且日极,

  不以上妙施,得果难悦意,又执持妙宝,生险死不去,

  乐计思果报,如贩等子息,不了三轮空,不得波罗蜜。

  先未串习障者,串,谓相续不断,习,谓练习;以先世未曾时时练习,故有此障。

  施物乏少障者,谓有布施之心,但以缺少财物为其障碍。耽著上妙悦意财物障者,谓自己所爱之物,不愿施人之障。深乐施果障者,谓施时计较有利益否,或利之大小及得果如何之障。初施当知果报,不可计其果报,宜以慈心悲心随时随处而施。总之以菩提心而施,凡六度皆依菩提心,不惟布施。何以故?菩提心是体,六度是用故。劢力,谓常常布施,时时不忘施波罗蜜之念。妙宝,谓如传家之宝。生险死不去者,谓其所爱之物,死后其灵犹守之,甚至有守千万年不去者,名为守财鬼,此等系念坚,所以能生死流转也。三轮空,谓施之人,所施之物,受施之人,一一体空。换言之,即当施时,不见能施之人,所施之物,受施之人,此谓无相施,始能到彼岸也。

  乙二、戒波罗蜜。约分为三。丙一、戒体。丙二、戒相。丙三、破邪见。试略叙于后。

  丙一、戒体。约分为四。丁一、由慈悲心,为欲利益安乐无量众生,决定受行菩萨之行。丁二、从他正受。丁三、受已无犯。丁四、虽犯还净。

  颂云:

  由大慈悲心,利乐尽有情,时空等无尽,受诸菩萨行,

  从他受如律,护持谨无犯,虽犯速还净,是名为戒体。

  丁一项谓无著戒体众生本具,非所造作。丁二项谓有著戒体,如律正受。丁三项谓受戒以后,不可或犯,以致失戒体。丁四项谓虽偶犯戒,宜速速发露忏悔则戒体复元。

  以上四种,前一种是无作的戒体,后三种是有作的戒体。若无慈悲心,而仅受戒,是名字菩萨,故受戒必须有慈悲心。时空等无尽,谓菩萨戒,尽未来际,非如别解脱戒中,或有仅至尽形寿而止也。

  丙二、戒相。约分为二。

  丁一、性戒。戊一、身三:杀、盗、YIN。戊二、口四:两舌、恶口、妄言、绮语。戊三、意三:贪、瞋、痴。

  丁二、遮戒。菩萨三聚戒。分三。

  戊一、律仪戒:《瑜伽》卷四十云: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比丘戒、比丘尼戒、正学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

  戊二、摄善法戒:《瑜伽》云: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已,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名为摄善法戒。

  戊三、饶益有情戒:即四摄法:布施、爱语、利行、同事。

  颂云:

  戒相说性遮,性谓十恶等,遮言三聚戒,如来金口制,

  律仪摄七众,各各别解脱,不得别解脱,大戒筑无基,

  瑜伽虚空藏,重戒总十八,摄善三十四,饶益戒十二。

  性戒者谓性质上本自是戒,不待佛制而已然也,如杀、盗、YIN等十恶即是性戒。性戒不能持为三恶道,性戒圆满或不圆满为人道,性戒圆满犹有我执为天道,性戒圆满且无我执是阿罗汉,性戒圆满又有大悲心即是佛。

  遮戒者止恶为遮,应行不行;遮其不行,亦为遮。

  律仪戒有许多评论,弥勒菩萨谓律仪戒,即七众别解脱戒。世间戒如一个章程,不论人能守与否,而束缚之。佛戒不然,佛弟子有七众,则有各各戒条,故云别解脱戒。

  摄善法戒者,谓众善奉行,积集福德资粮也。

  饶益有情者,谓依四摄法饶益众生也。

  性戒谓本性就是戒,虽不受戒,犯者亦有罪。遮戒又谓止戒,止不行等,故云止戒。遮戒必受戒后,犯者始有罪。大戒筑无基,大戒即菩萨戒,故欲受菩萨戒,必先受别解脱戒,以其为大戒基础也。

  瑜伽虚空藏者,《瑜伽师地论》:“重戒有四种,即四他胜处法。”《虚空藏经》:“国王根本罪五种,大臣根本罪五种,初发心菩萨根本罪八种。”合《瑜伽师地论》及《虚空藏经》两者较勘之,去其相重者,约共十八种重罪。

  丙三、破邪见。约分为二。丁一、辨定共道共与律仪戒。丁二、辨无律仪戒菩萨戒则不具支。

  颂云:

  定共得定生,道共得果同,如法受便生,唯制戒律仪,

  大般若云,未见圣谛,未证实际,所有犯者,

  或有因缘,易可还净,若见圣谛,证实际已,

  异见深重,难可还净。

  若不具律仪,菩萨戒缺支,虽有方便仪,难兴有作用,

  由戒增我执,持已轻犯他,无悲不劝摄,不严责皆非。

  定共戒,谓与定共生戒,定能止恶故。道共戒,谓证初果不起烦恼,得道以后,与道共行之戒。律仪戒,谓众别解脱戒。

  有重定共戒、道共戒而轻律仪戒者,不知无律仪戒,则定共戒、道共戒亦不能得。

  辨无律仪戒,菩萨戒则不具支者,谓在佛前受戒,不受律仪戒,则菩萨戒不完备,故云不具支。

  道共得果向者,如佛在世时,大迦叶未受戒,六群比丘谓佛云:“迦叶非比丘,未受戒。”佛云:“彼证阿罗汉烦恼不起,不用受戒。”谓具与道共之戒也。或曰得阿罗汉,不必受戒。问:“禅宗六祖,何以受戒?”曰:“为利生故特受戒以作模范,否则恐有籍口不受戒者也。”

  未受戒而先修定慧,如得阿罗汉及七地则可;否则有定慧而无戒,罪障不能还净。如渡河然,未到彼岸而不要船则必沉溺,故宜先受而后修定慧。

  易可还净者,还净谓忏悔后便能还净也。如未证道,或可忏悔;如已证道,往往执持异见,不易忏悔,则还净难矣。若不俱律仪,菩萨戒缺支数句,谓在佛前受菩萨戒而不受别解脱戒,则菩萨戒不完备;或但学定慧,不学戒学皆是。故宗喀巴大师于三学中,特重戒学也。纵定慧甚深,无戒功德,不能到彼岸,以无戒如无筏、无依之故。是以大小乘及密乘,皆以戒为基础也。小乘别解脱戒,唯护自己,不计人非,大乘菩萨戒则异是。(一)护自戒。(二)护他戒。即责彼犯戒者以慈心悲心摄受之,令得还净也。

  乙三、忍波罗蜜。

  约分为三。昨天所讲布施持戒,亦须有忍波罗蜜,方堪任难行苦行,否则不能圆满一切功德。忍者,谓忍一切违缘障碍也。昔宗喀巴大师大弟子楷若不姐云:“我有三大无违缘,不能修忍波罗蜜。喻如田无雨水,不能长养菩提苗。”此忍中仅言三者,以三者能摄一切也。

  丙一、耐他怨害忍。

  怨害最难忍,于此能忍,则一切容易矣。约分为五。

  丁一、宿生亲善想。丁二、随顺法无我想。丁三、无常想。丁四、应令彼安乐想。丁五、摄受想。

  颂云:

  宿生亲善想,诸法无我亲,彼此刹那异,最后皆当死,

  或令彼安乐,摄受为己任,况怨亲不常,自他或异地。

  宿生亲善想者,谓于一切怨有情观于对面加持彼作亲善想。随顺法无我想者,谓一切法无我,如梦幻泡影。又随顺法无我忍未证无我者,尤宜随顺之。

  无常想者,谓种种责打加身,此苦刹那过去,故无常。

  应令彼安乐想者,谓将怨有情当父母想,自欲彼安乐也。

  摄受想者,谓对于怨有情我须教化之,当以种种方法摄受,忍即摄受方法中之一也,故佛对于提婆达多,彼虽次作违缘,而佛亦累次施以教化也。

  丙二、安受众苦忍。约分为五。

  丁一、为求菩提,受持戒法,衣食粗少,威仪行乞,种种勤劬等苦。

  丁二、于世八法能忍。(利衰毁誉称讥苦乐)

  丁三、为供事师尊三宝,寻求正法独处寂静,思惟观察,如理治心,修习止观等苦能忍。

  丁四、在家士农工商等苦能忍。

  丁五、为利他故,种种劳虑、愁忧、讥谤、追求、诤持、身心疲劳等等苦能忍。

  颂云:

  若持戒求法,衣食等劣少,威仪诸劬劳,四依杜多行,

  又利衰毁誉,苦乐称讥等,供事师三宝,求法处静寂,

  如理调治心,止观诸禅定,在家习士农,工商事王等,

  利他诸劳虑,愁忧受谤毁,追求于财法,不染之忿诤,

  身疲心厌倦,若退若难行,当观苦性空,而果报决定。

  为求菩提云云者,谓修行求大菩提所有一切苦皆能忍受也。于世八法能忍者,八法即利、衰、毁、誉、称、讥、苦、乐,八法又名八风。八法就能成就方面说,以世间即八法所成立;八风就能破坏方面说,谓如风能摧毁树木房屋等。宗喀巴大师谓禅家修行不在境上修(不在玄妙上修),而在八法上修,可知八法在修行上最宜注意也。

  由此推之,八法现前如能觉照,自不为所动。如利乐之境现前,当观可畏而不贪著;衰苦之境现前,当观无常而不烦恼。誉称最易动心故最难忍,宜于此处特别加意防闲。至于毁讥若来,当作宿业观自能平心静气,可以消除众衍。若修二无我观,须于此八法上用功,何以故?断二我执法执,除忍八法外无下手处故,为供事师尊三宝云云者。此西藏例,如行者显密成就,堪能教授,其师授以(汉地法师位)格西位,先在诸小庙辩论,辩论以后,例应供众。西藏三大寺人达数千,即供粥所费,亦在数千元左右。若资财不具,欲供众者,必有多方寻求募化之苦,否则虽受格西位,不供众不能称堪布。格西为西藏语,汉译善知识、善教授, 此供众方能称堪布,堪布为西藏语。汉师所定,盖不能供养者,必资财缺乏者,必福气薄弱,若遽令充堪布,往往折寿早卒,故加以限制也。

  寻求正法之苦,不能忍受,则不能修慧资粮;独处寂静不能忍,则不易闭关;修持思惟观察不能忍,则文义不了解;如理治心不能忍,则心驰外逸;修习止观不能忍,则不克得禅定;如是诸苦皆能忍受,则近道矣。

  在家士农工商等苦能忍者,谓士农工商各事业,在家学佛者不可将职业抛弃,亦不可酬应故事。虽事务甚忙,亦可忙里偷闲,去学佛法,并将职业上所有一切行为尽回向在佛法上,则世间事亦无非佛事矣。

  为利他故种种劳虑云云,此谓行菩萨道时,所受种种苦,堪能忍受也。

  丙三、得法忍。约分为四。丁一、功德忍。丁二、证得忍。丁三、修行方便忍。丁四、自他神通忍。

  颂云:

  功德多闻等,于道有契证,当深隐勿扬,重宝防窥盗,

  修行诸方便,自他神通等,显示不显示,依戒观器行。

  功德忍者,谓修行者多闻持戒,或建立三宝,作种种功德宜隐勿显。否则轻则招患,重则终身不能成就,故对于功德最当忍也。

  证得忍者,谓修证功夫,不能发泄,否则功夫不能前进。盖功德宜忍,证道尤宜忍,终不可向人宜说。无故向人宜说,不惟不能成就,且有罪过。

  修行方便忍者,方便谓次第,如菩提道次第,即方便中之一。在西藏亦不随人而说,须视其根机,可说则说,至因果布施等,则可随人而说。

  自他神通忍者,神通于定中得,得定虽有神通,然不可无故卖弄。如师有神通不必示人,或自有神通,尤不当显露。盖神通显示,犯别解脱戒,不显示犯菩萨戒。度生时,须对机宜显示方显示,故平时宜忍也。西藏言打卦,即掩饰自己神通不欲人知之法。

  修忍最重要,故忍波罗蜜有专书。忍上无功夫一切不能成功,虽博学亦不过研究而已,故修行人宜于此科特为注意也。

  乙四、精进波罗蜜。约分为二。

  丙一、云何精进。分四。

  丁一、离染精进:一切烦恼未生不生,已生令断。

  丁二、引白法精进:一切善法未生令生,已生令住,令不忘失增长广大。

  丁三、净业精进:能令三业恶行清净。

  丁四、增长智精进:能积集闻思修慧。

  颂云:

  令诸烦恼断不生,白法引伸复广大,三业恶行令消除,集积闻思修精进。

  离染精进者,谓断黑法之精进也。

  引白法精进者,白法即一切善法,与恶法名黑法者相对。

  净业精进者,此谓忏悔精进也。

  增长智精进者,智慧有三:即闻慧、思慧、修慧,能时时向闻思修上加行,则智自然增长,故云增长智精进也。

  丙二、如何精进。分五。

  丁一、被甲:如法持戒等。丁二、加行:次第进修等。丁三、有勇:不懈不倦等。丁四、、不退:不畏障难等。丁五、无已:无有间断等。

  颂云:

  以戒为坚甲,加行依次第,临敌勇不懈,虽伤亦无退,

  精进复无间,贯诸波罗蜜,距果迟或速,凡圣所由分。

  被甲即被甲精进,谓戒为圣甲也。

  加行精进者,谓观时力,当修何法,依次而修也。

  有勇精进者,谓见贪瞋痴之敌人,能以不懈倦之精神与之奋斗也。

  不退精进者,谓与三毒战时,虽有种种违缘,而决无退也。

  无已精进者,谓三毒烦恼虽断尽,仍以无间断之功用,断三毒之习气令尽无余。

  精进中不退,大德谓修成的无有,耐成的则有,耐字即不退也,此行人宜特别注意处。精神中无已,如破贼然,不以贼逃走,而便中止不讨,自庆太平,否则贼能改名换姓,乘不备而来,烦恼亦然。如吃素者每一素饭值数十元,此便是改名换姓的烦恼。故必断绝根株,方可歇手,无已之义即在于此,此亦修行人宜特别注意处。

  乙五、静虑波罗蜜。

  静即止谓奢摩他。虑即观谓三摩钵地。约分为三。

  丙一、现法乐住静虑。又分为二。

  丁一、远离分别、掉举、爱味,泯一切相。

  谓入定时,非分别即掉举,或耽著禅味,或唯止不观,如此等相皆当远离也。

  丁二、能生轻安寂静不染。

  颂云:

  离分别掉举,爱味泯一切,生轻安寂静,于法不染著。

  轻安谓身轻安,忘身若失,心轻安,不掉举昏沉,不住色声香味触。寂静谓意无攀缘,心一境性。不染谓不起一切烦恼也。

  丙二、能引功德静虑。

  丁一、能引十力等功德。

  颂云:

  十力无畏等,如次而引生。

  断烦恼功德为止,生十力功德为观;止观为静虑之体,饶益有情为静虑之用。

  丙三、饶益有情静虑。分为十二。丁一、于诸众生有义利为作助伴。丁二、于有苦者除害。丁三、于颠倒者如理正说。丁四、于有恩者知恩报恩。丁五、于怖畏者能作救护。丁六、于丧失者能解愁忧。丁七、于诸有情善随心转。丁八、于诸大众善能匡御。丁九、于有匮乏者,施与资财。丁十、于实有德,赞美令喜。丁十一、于有过失,能正调伏。丁十二、为现神通,喜怖引摄。

  颂云:

  作助伴除苦,于迷正开解,有恩知报恩,恐畏者救护。

  善解他忧愁,施匮乏匡御,于一切有情,常善心随转,

  赞善正调伏,现神通喜怖,皆从静虑生,别世间粗卤。

  以上三静处中前二静虑,为自证上生无漏功德;后一静虑之十二种,为利他时之差别智。又前二静虑是体,后一静虑是用。又丁八项中匡御二字;匡即是助人,御是自作。

  乙六、般若波罗蜜。约分为三。

  丙一、三种般若(名相)。分三。

  丁一、文字:即是名句文身。

  身:谓依止,名句文之依止,为能诠之体相,所诠之义理。

  丁二、观照: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参看《智论》百波罗蜜品、《华严》净行品及《三论》等)

  观照是行,为能观。

  丁三、实相:不生亦不灭,不断亦不常,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详解在《中观论》。)

  实相为观缘时所观之境为所观。

  颂云:

  文字名句文,能诠之俗境,观照摄于行,

  诸智之能作,实相谓真境,亲证或疏缘。

  丙二、二智(体用)。约分为二。

  丁一、真智:即实相般若。

  真智,谓不颠倒。

  丁二、俗智:即缘一切五明处而起成物利生之智。

  颂云:

  能照实相者,说为深般若,广般若俗智,起菩萨万行。

  五明者:声明、因明、医方明、工巧明、内明也。五明中工巧明是与乐;医方明是拔苦;声明即文学,为宏扬佛法之用;因明即论理学,为建立佛法之用,四者属俗谛。真谛是体,俗谛是用,菩萨依五明而学,是谓度生之智。

  丙三、三慧(得因)。

  丁一、闻慧:由依止善士听闻正法而生得之慧。

  修三士道即闻慧。

  丁二、思慧:如理作意而生得之慧。

  此谓从闻而思所生得之慧。

  丁三、修慧:依闻思加行,而证得之慧。

  此谓由闻而思,由思而修,由修而证,所得之慧也。

  颂云:

  如是诸般若,悉由三慧成。

  入般若法门

  入般若法门,即最小范围的菩提道次第。

  分说则般若说二十二年,实则四十九年。惟说般若,以一切法无不从般若流出,亦无不还归般若。

  大般若如与人同高的大像片,由初分以次迟至第八分。渐渐缩小,乃至《心经》如二寸像片,然与大般若大像片全同。论者谓十六会是各各说的,不知愿是一个,大般若二十二年说的在此,《心经》二十二年说的亦在此。

  欲入般若法门,宜从种种方向说明即:(一)、何谓般若?(二)、以何故学般若?(三)、何等人应学般若?(四)应如何学般若?(五)、依止何人学习般若?(六)、如是学修般若之果若何?

  (一)何谓般若?

  姑以名义、体性、义相、理相、声缘菩萨、佛及总说各项说明之。

  (1)、名义。

  颂云:

  般若谓正知,远离颠倒类,般若者真见,不观梦幻实。

  不住色生心,合集流注等,般若者纯净,我相尘垢离。

  名义者,即般若之名,及名中所含之义也。般若谓正知般若者,真见般若者,纯净此正知,真见纯净,是般若三要件。即般若名义,通真通俗。

  先有颠倒,后起烦恼,凡夫一时正知,一时不正知,如隔日既不能正知,即是缺般若第一要件。

  合集流注,谓不住合亦无集,不住流亦无注;此皆一切法之假相,实相中无此。

  合集相是小乘所见,大乘则不见合集相。以一切法表面虽似集合,实则稀疏,并非合集,此即不云消雾散不相到之理。又流注相虽有,流注体则无,观一切境不见有合集流注相,即是般若。

  (2)、体性。

  颂云:

  体有真及俗,真体离言思,亲证或疏缘,俗体谓经论,

  大经卷六百,论庄严中观,余复无量种,各各名句义。

  真体离言思,亲证或疏缘。真体的疏缘,即三要中,正知、真见、纯净,而非亲证。亲证真体则离言思。般若不能说出,如盐中碱,醋中酸,糖中甜,不能说出一样。

  俗谛谓经论等句,大般若分两科:[1]、深般若。[2]、广般若。共六百卷,前八会,或说深般若或说广般若。杂说以补偏救弊,恐众生著于空有二见。九会单说深般若,即《金刚经》,深般若最重要。理趣品专谈密乘,世人不信密乘者,不知密乘即大般若理趣品所说。密乘是总持修法,第十二会、第十三会皆般若支分,或因人根机不同而说,自此后专说各各六度的般若。又前五度是广般若,后般若是深般若,深般若的法相即性,广般若的法相即相,《现观庄严论》释广般若,《中论》释深般若,惜《现观庄严论》一书,中国未译。译佛教典最好者即玄奘、义净、菩提流支、昙无谶各师。玄奘法师所译各经论皆好,《大般若经》尤为善巧。又《现观庄严论》注者甚多,宗喀巴大师取无著、天亲《胜解脱军胜军四子所注》。由上略引观之,可知余无量名句义,皆释般若矣。(西藏名深般若即中国所谓性宗,西藏名广般若即中国所谓相宗。)

  (3)义相。

  颂云:三智或八法,广七十义等,八不四无生,二种无我等。

  义相谓法相。八法即[1]、法身。[2]、圆加行。(圆即总)[3]、边际加行。(边际即内容,如六度等。)[4]、顶加行。(顶即由初地至初十地)[5]、刹那行。[6]、一切智。[7]、道种智。[8]、一切种智。三智分为八法,又分为七十义,是为广般若;八不,四无生,即能修之三法(见《中论》)。是深般若,二种无我,即补特加罗无我,法无我,谓所证明之果;即菩提及涅槃二转依是也。(二种无我是果,与八法、四无生法者相对。)

  颂云:初发菩提心,至究竟成佛,诸道地因果,从旨趣所因。

  义相即法相,理相即旨趣。谓初发心修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以至成佛,为究竟道也。诸道地谓五道(即由资粮道至究竟道)、十地(即由初地至十地)。众旨趣谓理相也,如但了理相,则不起作用。

  (二)以何故学般若?

  姑以声缘、菩萨、佛总说四颂叙明之。

  (1)、声缘。

  颂云:依色等无常,证得无我体,得声缘解脱,永别世间苦。

  佛云欲成佛菩萨,须学般若,乃至二乘及三士道皆宜学般若,以般若为一切诸佛之母。声缘欲离世间苦,佛示以中士道。依色等谓依蕴处界等。无常谓无常、苦、空、无我。四法即声缘观色等无常,色等无我,故证无我体,声缘解脱为果,别世间苦为报。

  (2)、菩萨。

  颂云:依于一切乘,定出离成办,有情摄非摄,能作道种智。

  一切乘谓小乘、大乘、显、密、性、相等。(一切乘即大乘,言无所不摄,故云大。若非一切乘,便是破碎大乘,所得佛果,亦是自派说的佛果,不是一切种智的佛果。)修大乘者,应了一切乘,否则不到一切种智。佛为菩萨之究竟,菩萨道未至究竟,不得名佛。决定成办,谓愿力决定,负度生之全责;如普贤菩萨十大愿王,依一切乘而成办之。有情摄非摄者,谓菩萨摄受有情有力能到,或不能到。如初地菩萨摄百,二地则千,以次地地递增。初地摄百,非愿不到,乃力不能耳。此有数因,或舍心未圆发,有怨亲想或如地之菩提心未圆满,或福报不具足,皆不能摄一切有情也。道种智,谓菩萨所证分别智(先有根本智,而后方有差别智。)(后得智),如先有灯光而后因灯光所照,方能录出各种差别之物。

  (3)、佛。

  颂云:依诸法无生,尽空际有情,悲流恒无尽,证正等菩提。

  诸法无生,谓证总法,摄一切法智圆满,二障断尽。悲流无尽,谓悲圆满正等菩提,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4)、总说。

  颂云:广大菩提城,般若能为导,千盲等亿劫,终不能得至。

  广大菩提城,谓深、广、见、行、般若为慧目。如但有前五波罗蜜,而无般若,虽有福资粮无慧目前导,亦无大作用也。如千盲欲至菩提城,虽经多劫终不能到也。由发菩提心,三士前导,及前五波罗蜜之广般若,第六度之深般若,无不具足始克达到,可知般若之重要无比矣。佛说十六会,自初会至第八会杂说般若,第九会说《金刚经》等深般若,第十会理趣分,完全讲密乘。(广言即藏语顿确金刚,汉译大乐金刚。),第十一会说总持修法,第十二、三会说般若支分,第十四、十五、十六会讲广般若或讲六波罗蜜。佛一代说法无非从般若流出,般若本无可言说,强为比喻,即是恰到好处,如写字好即写字般若。

  持戒清净即持戒般若,非另有一法为般若也。然如何恰到好处耶,这个恰到好处须具三要件:[1]、大悲。[2]、无我。[3]、依前五度。如此则能恰到好处也。

  (三)、何等人应学般若?

  姑以下士、中士、上士、外相,四种说明之。

  (1)、下士。

  颂云:为了知苦乐,悉究竟皈依,明黑白业道,趣吉而避险。

  了知苦乐,谓世间之苦乐,与佛法所谓之苦乐不同。世间以受用满足为乐,缺少资粮为苦。佛法谓世间之苦,虽苦不为苦,造业堕恶道为苦;世间之乐,虽乐不为乐,出生死轮回得般若乃为乐也。下士趣吉避险之道,即明了黑白业果之道,亦即明了苦乐之道。

  (2)、中士。

  颂云:观无常众苦,决定求出离,依谛缘等法,得无我涅槃。

  众苦谓三苦,人苦无常即无常、苦、空门、无我,四法印之无常。无常众苦,谓无常所以苦也。此中士决求出离所观察诸境,其修法即依四谛、十六心、十二缘等,由是证得无我解脱。

  (3)上士。

  颂云:平等观有情,若父母子女,不畏不入流,自苦他安乐。

  平等谓舍心,观一切有情若父母子女,非舍一切怨亲等心者不能也。不畏,谓度生不畏生死。不入流,谓不入三流,三流者:[1]、欲流。[2]、有流。[3]、无明流。

  言虽不畏生死,然亦不入三流也。总之大愿所在,自苦他安乐而已,此自苦他安乐,正是上士的品格地位。

  (4)、外相。

  颂云:

  堪学般若人,有三种征相,初闻般若理,内心数悦乐,

  喜极流涕泪,身毛作竖立,或能依教行,堪授实谛义。

  授般若学之人,对于学般若者,应须拣择。因许多非器不能学,以其或堕顽空,恶取空。故有三种征相以为试验:[1]、内心悦乐。[2]、喜极流泪。[3]、身毛竖立。此三为初闻般若之相,或由往昔熏习之种子发现而然,或由智慧悟解而然,三种征相皆特别无上。智慧能令会般若者,三种全具固好,若仅有一种,亦堪学般若,至三种皆不具,但能依教修行,亦可渐学。前三是经上所说,后一是宗喀巴大师所开。

  (四)、应如何学般若?

  姑以应舍、应学、闻、思、修、生善诸项说明之。

  (1)、应舍。

  颂云:

  若一类有情,依于自种性,闻般若深义,于理观错倒,

  佛大事因缘,及俱有诸法,未得正了知,生二种过失,

  不善巧空义,而堕于恶取,或于自性无,而执自性有,

  于现实因果,一切作损减,颠倒坏世间,不善捉蛇者,

  或于色等法,为幻化喻品,增益坏胜义,妄认空花实,

  如是执断常,落有或落无,随一堕恶趣,学者应远离。

  由种性谓往劫有邪见颠倒执著种性,或现世所起邪见等种性。于理观错倒者,理指道理,观指修行,错谓无因果,倒谓误解一切法。

  大事因缘,谓说法四十九年,为令众生成佛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即大般若,俱有诸法,俱谓相随不离,俱有法又名随行法,又名附带法,又名眷属法。于任何法中,皆有俱有法,如六度、四摄菩提道次第,为成佛之俱有法。

  正了知,谓完全次第了知。二种过失,谓随空有二边。

  不善巧,谓不知真谛之义而堕恶取,不知俗谛之义而堕有边。如房子为砖瓦等合成,本无实体,但有名相。若谓房子定无,则坏俗谛:谓房子定有,则坏真谛。执有执无,皆为非事。

  现实因果,谓有之因果。一切损减,谓一切法空颠倒坏世间,谓以颠倒邪见坏世间之相也。

  不善捉蛇者是喻语,谓恶取空为空所伤,犹不善捉蛇,为蛇所伤也。色等法谓色声香味触法,本如幻化,增益之以为实有。空花妄认为实,是坏胜义谛也。

  堕无,则执断见,堕有,则执常见,此二为恶趣之因,故应远离也。

  (2)、应学。

  颂云:

  人生实难得,正法尤难遇,此身如聚沫,无常大鬼吞,

  日夜众苦逼,相续恒无尽,坏井毒蛇泉,智者善思之,

  分别热渴想,求水饮盐海,由盐转增渴,由渴饮更多,

  盐海水可涸,此渴莫能已,求五欲自娱,痴人亦如是,

  涅槃界清凉,无诸渴热恼,寻求善知识,随行般若教。

  相续无尽,谓生死相续,应观行苦。坏井毒蛇泉,喻世人贪世间名利,慧命即为所伤,如贪饮毒蛇泉之水,生命即坏也。人生实难得,至智者善思之,此二颂观苦谛。

  烦恼由分别热渴而起,热渴喻瞋痴。热渴者不知寻涅槃甘露,而求五欲毒泉,故愈欲止渴,愈不能止渴,如渴饮盐海水然。分别热渴想下二颂,是集谛涅槃界。清凉半颂,是灭谛。寻求善知识半颂,是道谛。

  (3)、闻。

  颂云:

  不骄慢障盖,恭敬不怯弱,不贪应时请,依义不求过,

  佛如大医王,般若阿伽药,我如待死人,得法药以生。

  谓闻法无骄慢盖障,自思如待死之病人,求佛大医王而治以般若之阿伽陀药,阿伽陀药能治百病,喻般若能断一切烦恼也。

  (4)、思。

  颂云:

  于法乐正思,善称量观察,摄持精密义,诸默说大说,

  秘密深隐义,勿以世智忖,于诸离言境,不加邪思议,

  未知义求知,已知无忘失,甚深理不达,仰推如来境。

  谓于诸法性、相、显、密,如理思惟,不加邪思及邪义也。

  (5)、修。

  颂云:

  如所求所受,三业无倒转,佛止不造作,令行勤精进。

  谓于善知识前,所求所受之法,凡关于身口意三业者,皆依次而修,绝不倒转。佛所令止者不作,佛所令行精进。

  (6)、生善。

  颂云:

  能依此善学,无错不倒反,行空不住空,了空不作证,

  由正空见生,亦不坏余义,欲学修不断,转起勤施与,

  于戒能正受,受已能住持,复相续而转,解空性大悲,

  发生大忍持,圣者诸所作,能学能修行,恒常力精进,

  静处解脱生,乃至究竟边,般若悲皆具,皆回向有情。

  依此善学,谓依此般若而善学。无错不倒反(即次第,次第最重要。),谓依菩提道次第修习,不错不倒。由三士前导亲近善知识起、渐次修至大士,于其中无越级而修,则菩提心之轮,自易动转六波罗蜜亦易行修矣。

  行空不住空,谓菩萨行空为用,住于因果而不住恶空。此行空不住空,禅宗处处注意者在此。

  了空不作证,所谓此是学时,不是证时,如果大地平沉,此际仍当作观,不可证空也。

  由正空见生者,谓由般若见而生。亦不坏余义者,谓不坏前五度波罗蜜。欲学修不断者,谓已得正空见,还要时时修学而不间断。转起勤施与者,谓证般若后起用;质言之,即得般若后,重行五度等以增福也。有施之因,则于人道享福报,有福报之凭藉,方易修行。但修行必依戒律,而不致堕恶趣。于戒能正受者,即于师前正受戒律。受已能住持者,即受戒已能住于净戒,持而不犯,设或有犯,忏悔复原,故相续而转。解空性大悲二句,谓解空性及大悲,方能得大忍持。圣者诸所作,谓诸佛及菩萨之难行苦行。能学能修行,谓不以难苦而自阻,恒常力精进,谓如此常常精进,而修止观。无止观不能生般若,但有般若无大悲,固无度生之行;有大悲无般若,亦无度生之智,二者皆须具足也。

  般若大悲,自是至究竟边后方能圆满究竟边,即到彼岸之义。回向有情,谓修六度皆为一切有情。前五波罗蜜为般若波罗蜜助伴之俱有伴,故无前五度,则第六度无作用也。五度如电灯、电车、电报等,般若如电;将般若置之五度中,犹将电置之电灯、电车、电报中,如此大作用方起,非五度外别有一个般若也。

  (五)依止何人学习般若?

  颂云:

  具调伏寂静,惑除三德增,有勇阿含富,觉真善论议,

  悲深离退息,十德堪依止,复解般若理,圆满之教义,

  得方便善巧,能作之正士,完全次第知,如法引随引。

  调伏谓戒、寂静谓定,惑除谓慧,有勇以下十德之师堪能依止学习般若。圆满教义,谓深广皆具。能作之正士,谓师不但知,而且能行,具依次第,如法引导也。

  (六)、如是学修般若之果如何?

  颂云:

  若善修学人,了证般若理,不执蕴处界,谛缘诸度等,

  流转还灭法,智照皆如幻,度一切苦厄,知色空义故,

  是心无挂碍,亦无诸恐怖,离颠倒梦想,得究竟涅槃,

  及至大菩提,悉由佛母生,能闻如是法,福慧无比价,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了证般若理,谓了解修证般若之理,闻思为了修为证。蕴、处、界,谓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谛、缘、度,谓四谛、十二缘起、六度。以上皆不执著,善能学。流转法,谓蕴、处、界,有为法。还灭法,谓谛、缘、度,无为法。智照如幻,谓照见五蕴皆空之义。知色空义,谓知色有无自性、知空无有作用,即行空不住空之义。住空即有挂碍,住有亦有挂碍,了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无挂碍。为色挂碍,为空挂碍,皆不自在。若无挂碍,自无恐怖,亦自能远离颠倒梦想,而得究竟涅槃矣。

  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谓过去如梦、现在如幻、身子如泡、业果如影、世事如露、刹那如电,此六喻有为法不实,不可贪著,应作如是观。谓应起般若正见,而修无为法也。

  甲四、四摄法。分四。

  总说。

  颂云:

  六度成自利,四摄能益他,成佛胜资粮,上士应善寻,

  难行菩萨道,见闻惊怖生,当念诸菩萨,其初亦如我,

  若先作愿欲,渐渐小小行,串习时分多,不加功任运。

  乙一、布施:如前六度中说,而偏在摄他,谓摄受眷属,令修善行,须彼欢喜,应以资财,饶益其身,既欢喜已,教令必从,乃令修道。

  (出庄严经论)

  颂云:

  施同示劝学,自亦随顺转,是为爱乐语,利行及同事,

  施相同度说,而意在摄他,令彼心欢悦,成就闻法器。

  乙二、爱语:于所化机,开示诸度。谓以可爱语,除其无知,断其疑惑,令其正受法义,此中复分顺世语及正法语。

  颂云:爱语除无知,断疑受法义,或顺世间言,或依法正语。

  乙三、利行:如所教义,令所化机,如实修行,或令正受。未成熟者令其成熟,已成者令得解,又应行难行利行有三:(一)、少善根者。(二)、大财位者。(三)、习外道者。

  颂云:

  利行令实修,所教众法义,未成令成熟,已成令解脱,

  若善根弱小,大财势名位,曾习外道类,勤劳多方引。

  乙四、同事:教他所修,自亦应修,与彼同学,不语之语,自身能行,他必从之;自身不行,强令他行诤讼无益,故当同事。

  颂云:

  同事自能行,恒常力精进,虽不教彼修,相习亦随转,

  口说正教理,自身不能行,诤讼难益他,调人勤调己。

  伍、密乘修法。

  约分为五。甲一、密义略释。甲二、密器之铸成。甲三、择师法。甲四、受学密乘戒。甲五、修行要道。试依次说明之如后。

  甲一、密义略释。约分为八。即乙一、尊贵密。乙二、微细密。乙三、普遍密。乙四、隐显密。乙五、总持密。乙六、发心密。乙七、次第密。乙八、无知密是也如次到。

  乙一、尊贵密:尊者诸曼荼拿,如帝宫不可尽人游观。贵者密符印契,如得国玺,不可凡人皆持,故见为密。

  金刚乘即密乘,密义略释,即密乘大意。以前三士道,为显密共同道,学密乘者,须先修共同道,修起五根五力,有作用时,方堪为密器成就。此略释八种中,前七为正义,后一为破邪义。曼荼拿为本尊住处,摄受修行之所;又曼荼拿谓身、土、法合一;曼荼拿亦净土,净土不尽是曼荼拿,广大曼荼拿,即摄一切曼荼拿。大灌顶时始入曼荼拿,如结缘灌顶,任何人皆可,若正修灌顶,非密器成就不能授。灌顶是决定成本尊故十地为灌顶位,谓决定成佛也。密符印契,谓总持身口意三密一切之印。如修何本尊,其中印契,各各不同,要之皆为表法。如无戒者,未忏悔者,或密器未成就者,均不能传授,故不能尽人皆得也。

  乙二、微细密:法界缘起,种子相续,三轮各各不思议用,及三业互用,如是如是,细微细微。世人不知密教中详示修学方规,渐令开悟,以常人粗心缺学,不善了知,故以为密。

  前尊贵密谓事密,此微细密谓理密。密乘之佛相坛城及大仪轨,皆表法界缘起,即心所缘境。法界无缘起,由界无生阿字转变而起,即唯心不思议力业用所现故。种子相续,谓种子熏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又自相熏;即净种子熏净,染种子熏染,相续不断。三轮谓身轮,如身手结印是;音轮如诵咒是;意轮如种种观想是。三业并用,谓身能起口意作用,口能起身意作用,意能起身口作用,又三业同时起作用,亦谓三业互用。如是如是,细微细微,谓密乘中生起次第,即显亲王所译为起分者,显教但讲法界缘起,密乘即于此中起作用也。

  乙三、普遍密:真如道理,普能含摄,遍入无间,圆裹十方,贯衔三世。如大白伞盖,即是一切性空、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实际、虚空界、不思议界、无为、菩提道,名异体同,凡夫日用而不自觉,教中处处指引,故说为密。

  前微细密表俗谛,此普遍密表真谛,谓阿字观如修仪轨,首念观空咒(喻娑巴瓦苏打等),念毕观空,初事空,次理空。空中阿字变成如何如何,谓阿字为不生义,一切法不生而生。所谓缘生,最要者,缘起中不可忘性空,性空中不可忘缘起。以上由真如道理起,至菩提道止,其中虽有各各名,名异则体同也。

  乙四、隐显密:如一法上,法法俱足,此显彼隐,此隐彼显;密是显之密,有则双存,无则并遣。若不知显,则不了密之性相;若不知密,则不悉显之作用。故密固密,显亦密;显固显,密亦显,以不知故,均觉为密。

  能见者为显,不见者为密。佛法上有显密,执真废俗,世法亦如是。显为性相,密为作用,凡夫不了,惟执一方,执显失密,执真废俗,不知波即水,水即波,二者无别。然于一法见一切法,此非初学者所能,唯地上菩萨始克证之。故菩萨之智名道种智,谓随拈一法,皆能一法上明了种种也。

  乙五、总持密:随举一法,持一切法,无不具备。如发心功德,万善齐张,阿字义门,诸恶尽灭;乃至戒定慧道度摄等行,闻思修法境行果事,无量诸法,摄于一法之上,功用齐起,无不圆具。此惟善习者能知,故称为密。

  乙六、发心密:由其了解上说圆顿境义,并知下文次第力用之法,深明发心成佛因果,理事一贯之义相作用,而起发菩提心之次第修行,有异乎平常断惑证真之力用,超越时间,因果同时。(如是发菩提心之用,世人不知,或知而不信,或行不如法,故称为密。)

  谓有前五密之境,始发心发菩提心,即与诸佛齐等,生如来家。

  所谓佛心,即不舍一众生之念,如此发心,则烦恼易断,而无一怨有情,故悲心充满法界也。

  乙七、次第密:次第者方便善巧之谓。云何善巧?由理事圆融,诸法齐修而不纷乱;并能与各各相应,同时具足之微妙次第作用,以得诸法善巧。故能二智速圆。二障易除,果道立成,有进无退,魔不能扰。庸常莫知,故称为密。

  方便谓悲,善巧谓智。二智速圆,谓境善巧;二障易除,谓对治善巧;果道立成,谓时劫善巧;有进无退,谓资粮善巧;魔不能扰,谓师资善巧。试分诠五种如次。

  丙一、境善巧:谓了前五者密义故。(二智速圆)

  了解五密义谓了尊贵密,曼荼拿密符印契为事密,依事显理,谓理寄托于事。印度西藏常有废事密而修理密,则失密法之作用,以密法为事理合修,不能偏一故。但有事而能摄理,唯理不能兼事,故不能轻事密。(轻视事相,在密教为犯戒,又要知事相是幻化。)然亦当知事密如梦幻泡影,次入微细密,了知法界缘起,种现相续而明普遍密,真如无生之义;又了知隐显密,性相显密唯一无二,即总持密,谓总持一切真俗而发圆顿菩提心,即为境善巧。

  丙二、对治善巧。又分为二。(二障易除)

  丁一、能治善巧:即断惑之作用殊妙,由信解归依发心教乘次第力故,(道品等)得深厚之加持故,信解自心不思议力,信解真空理故,具足持戒力故,信解业不思议因果力故,信解法界缘起力故。

  丁二、所治善巧:即能治能知微细惑故,诸障不障故,众魔不扰故,遣除退堕别具方便故,因苦愚昧能解救故,由能治力强,诸惑犹点雪入炉,惑不我害故,方便众多难除之习气易除故,能令智等资粮,速得圆满。

  微细惑智不现行之微细烦恼,此谓痼疾。所谓粗烦恼易治,细烦恼难知,密乘中断烦恼,唯特别治习气。(密乘注重对治习气,如内地禅宗。)以先修共同道时,粗烦恼已断,至入密乘,但除细惑。修行者粗烦恼断后,每每谓无烦恼,实则细烦恼犹存。于是本尊对于自谓无贪者,以极顺缘加持之,引起他贪种子,俾知细烦恼犹存,而后方努力以求断除。对于自谓无瞋者,以极违缘加持之,引起他瞋种子,俾知细烦恼犹存,而后方努力以求断除,此是先钩起烦恼而后断之方便。其他或现忿怒相,或现双身相,皆是此法门。此谓以毒攻毒,若用此法不善巧,反受其害,诸障不障,方便法多,如降伏、增益、敬爱、息灭等法,可除障而亦不为众魔所扰,遣除退堕,别具方便。谓相应时,谓护法及本尊,有护持故。愚昧解救,谓修白文殊法,可以开智。能治力强,谓前之真空信解力等所治烦恼,能使速断。如鸿炉点雪,惑不我害,喻如蛇无须不能毒人,以能治力强故。方便众多,谓有何习气,即有方便除之。智等谓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三智也。

  丙三、时劫善巧(果道立成):时属假法,无起无尽。中间不住,三世无从安立,论云无方距果远,果近善方便,成佛时劫远近,视方便如何耳。

  假法属不相应行法(参考《百法明门论》),三大阿僧祇劫成佛者,乃对治之方便,如了知一切法无自性,即慧资粮,悲心圆满,即福资粮。成佛无定时,福慧双足即成佛,非于时上计也。

  又三大阿僧祇劫成佛,及立地成佛,二说皆是,然亦皆不可执著。如果烦恼障、所知障,一切断尽,当然成佛。不关时间之长短。何以故?时间是假法故。

  丙四、资粮善巧(有进无退):谓由善对治,二空易证,能方便故(如普贤供云等法),福资粮易成。

  二空易证,谓人空法空。解方便,谓如普贤供云等。此即意供养,亦即观想供养,能令施波罗蜜圆满,事供养能去悭贪之心,有斯二种,则福资道成,此但就供养而言,推之前五波罗蜜,皆具善巧方便。

  丙五、师资粮善巧(意不能扰):谓求如量师,得法流甘露,滋养慧身;得有形无形之摄护。不堕邪险;指示道途之曲直险易,无迂回迟缓,不入疑怖之林,稳速至家故。

  如量师谓性相,显密具足,堪为人师。(如量师是程度极高之师,此等密教师,颇不易寻,与前具十资格者亦不同。),显教喻家业田产,密宗喻家主,谓家主善用家产,即密宗善起显教之用。法流甘露,谓直承上师之法乳,有承传之力。摄者或以财或以法摄受。护者谓以无畏施种种防护。有形摄护,谓现身语意种种威仪等。无形摄护,谓加持力,此于信仰恭敬供养中得。不堕邪险,谓对于佛法,不起断善之事。对于外道,不起破见破戒之事。度众生须有捷径之法,如依菩提道次第而修行,则实速而无险也。

  乙八、无知密:认同妖术,不亲知识,妄评是非,显密异辙而观。执此以谤彼,劣慧遇迷,故见为密。

  甲二、密器之铸成。约分为四。即乙一、俱足修持菩提。 乙二、学习完全次第(广行、深修)之教理。乙三、分全证得(加持、空理),而生之密乘信愿。乙四、总颂。

  乙一、俱足修持菩提。

  又分为二、即愿心与戒行。如次。

  丙一、愿心。

  颂云:

  未修菩提心,他人不若己,怨亲了了别,

  爱憎心不平,若佩法王玺,自他同害困。

  云何密器,谓有愿心戒行,具了解深般若,始堪承受密法,为密乘之器。喻狮子乳须盛以琉璃瓶,否则必坏。愿心、戒行二者为菩提心原素,亦为密乘原素。如修上士道中知母六分,即菩提愿心;须常修上士道中知母六分,即菩提愿心。修此愿心,须修平等舍心,怨亲无别,同体而观,否则自他均受害困也。

  丙二、戒行。

  颂云:

  无戒行无力,不堪有所涉,如不火之器,仍无异土坏,

  三聚戒不全,漏池难蓄水,根基既坏残,密戒无由生。

  三聚戒,谓七众别解脱律仪戒,摄善戒,饶益有情戒。三聚戒不全,谓无别解脱戒,则菩萨戒不生,密戒亦不起。故修密乘者,须修菩萨之愿行,及菩萨之戒行。若但有愿无行,无作用;但有行无愿,无力。此就愿行二者言,若单就行言,无戒行亦无力也。

  乙二、学习完全次第(广行、深修)之教理。

  颂云:

  不知深般若,圆成难修学,不学广般若,生起艰于行,如医师药匠,

  不解医科理,难于身勤劬,不获胜利誉,无方便教他,害人亦害己。

  深般若不知,则圆成次第难学;广般若不知,则生起次第难行。方便谓依菩提道次第,修成密器后入密乘,则如理无碍,人己俱无害也。

  乙三、分全证得(加持、空理)而生之密乘信愿。

  颂云:

  不解空无我,信愿皆不实,由他信心生,可由他不信,

  执我若芭蕉,安可坐梁柱,堂殿功未完,不风雨而倾,

  广大坚实法,必安金刚地,未亲受加持,信愿不坚固,

  信由他自毁,不堪有缘违,修行力复鲜,宝山未亲见。

  空无我指人空我空,法我空言。执我若芭蕉,喻我无实,犹芭蕉之无实也。金刚地,谓一切法无我、无自性,如未全证空理,亦须分证空理,始生密乘之信愿。总之,教理不明作用难起。大般若第四分、第五分及菩提道次第,此二者为学密教者不可缺乏最少限度,又禅宗重解空性,学密教最相宜。

  乙四、总颂。

  颂云:

  菩提心戒心,深广般若理,证空加持力,

  二者之信愿,合三分由六,缺一器非善。

  缺一器非善,谓于六者缺一,即非善密器也。

  甲三、择师法。约分为三。即乙一、拣除者。乙二、应具者。乙三、总法则。如次。

  乙一、拣除者。约分为四。丙一、多忿恚而不具悲心。丙二、贪名闻利养而无厌足。丙三、持己傲慢而无防护。丙四、谄曲而不正直。

  择师时,如具上四种即宜拣除,而不依止。

  乙二、应具者。约分为十。

  丙一、住调伏。

  颂云:动止要中律,不越显密戒。

  住调伏谓住戒也。

  丙二、具三慧。

  颂云:二教闻思修,三慧具不缺。

  二教谓显密教,三慧谓闻慧、思慧、修慧。

  丙三、有忍力。

  颂云:

  于功德(显密)及证,修行诸方便,神通等甚深,秘藏不显现。

  修行方便谓菩提道次第。神通不现,谓虽有神通,不轻易显示也。

  丙四、性沉毅。

  颂云:作业性坚忍,重诺事不掉。

  谓赋性沉毅,能耐坚忍,凡所作业,务必有成,总不使有始鲜终也。

  丙五、善传授。

  颂云:

  于观机施教,具方便善巧,次第若登高,初中后不谬。

  善传授者,先令由菩提道次第中,下、中、上士修起,后入密乘,所谓登高必自卑,此即善巧方便也。

  丙六、具悲心。

  颂云:为报酬佛恩,令正法不沦,不忍心摄受,非利养恭敬。

  谓具大悲心之师,为正法不断,故以不忍之心,摄受弟子也。

  丙七、善论议。

  颂云:依显密法相,能遮表抉择,开合不违量,傍通复中理。

  论议中有遮诠(犹现在论理学所谓否定),有表诠(犹现在论理学所谓肯定)。性宗度生时,多用遮诠;相宗度生时,多用表诠。抉择时或开或合,不违因明之比量;即使触类旁通,以为引申,亦复能中理,此之谓善论议。

  丙八、精曼荼。

  颂云:于密教事相,善精密了办。

  曼荼谓坛城,如坛城中何门,其中如何建造,及密教中手印等,皆为表理,事明理亦明,必须善了解,尤须精密也。

  丙九、解加行。

  颂云:种种陀罗尼,修行助道等,一一皆具足,实习之修智。

  谓有实修之智慧,故能解了诸陀罗尼及助道等法也。

  丙十、根调寂。

  颂云:

  虽不具相好,内德实充盈,外仪亦可表,

  慈威而调纯,言少言必当,见者生钦敬。

  外仪可以表谓见外相烦恼轻,即现诸根调寂,而知内德充盈也。

  以上择师十德,若显教但具一二即可;密乘择师,非全具不可也。如此十德虽难寻,若密器成就之人,自易获得。或本尊示现,或由他缘会合。其所难者,难得密器成就耳。或有善知识障,不易寻师,然密成就,此障亦易除也。

  乙三、总法则。

  颂云:

  得师先共住,亲近经多旬,若不互观察,皆得越法罪,

  功德要求全,密乘无开许,师德若不全,悉地无堪能,

  若得真依怙,终身应依止,依止勿乖法,乖法地狱沦,

  当视之如佛,悉地现身证。

  互观察,谓师观察弟子三月,乃至六年后,始可传法;弟子观师亦复如是,始住依止,否则师、弟俱堕也。功德求全,谓密乘择师应具十种功德,不同显教但其一二可往受教,以密无开许故。悉地,谓成就,若无具德之师,则悉地无出也。终身依止,谓既得具德之师,须常常依止,以多依止,则悉地速成故。勿乖法,谓密乘有依止师之法,勿相违也,依止师有许多受益之处,如经书、法器、寺可以承受。又具德师常有护法神护持,则弟子亦蒙加被也。

  甲四、受学密乘戒。

  颂云:

  求得如量师,进应受密戒,自他力皆强,悉地现身护,

  越誓险中险,现前生苦受,乃至杀自他,死复堕烧煮。

  如量师,谓具德之师。若得具德师即应进受密戒,有师有戒始克现身成就。越誓谓越誓句,即三昧耶,又谓愿戒;密乘犯戒,立地受苦。堕烧煮,谓堕地狱。

  甲五、修行要道。分二。

  乙一、依止。

  颂云:

  成悉地由师,是执金刚说,一切实了知,全赖师悦乐,

  戒初事师颂,应学应当作,总意乐加行,智者慎勿忽。

  执金刚谓大日如来,事师颂谓受戒之前,当依事师五十颂本行持。事师无别法,如事父母同,有智慧之人,切勿轻忽事师之法,以师出悉地故。

  乙二、修行。

  颂云:

  由密器铸成,复得无上师,戒体善取持,依止并如法,

  达解二藏理,三密事精能,附修诸要则,一一咸若命,

  次第复完全,稳速得现证,现身定成佛,经言非空论。

  戒体谓无谄诳心,从师前受,始得戒体。二藏谓生起次第、圆成次第。三密谓身口意三密。精能谓精通生圆二次第,附修法如施食等。现证谓见道。经言非空论,谓依金刚乘修法,现身决定成佛,非空言耳。

  颂云:

  稽首礼三身,圣言并现证,具戒勤修者,诸乘得果圣,

  愿大慈加护,我乃父母身,悉发金刚愿,入广大教乘,

  能次第进修,能稳速登圣,自他魔阵中,凡入皆必胜,

  速成灭魔军,娑婆土城净,复相续无间,如来三身证。

  此谓依菩提道次第,修学圆满之总结发愿。自稽礼三身,至诸乘得果圣为三宝。谓修满金刚乘后,于三宝前发愿,恳求加持护念,我及六道父母众生,皆入金刚乘,而稳速登圣也。自魔谓烦恼魔,五阴炽盛魔。他魔谓病魔天魔等,此谓依菩提道次第进修,则凡入自他魔阵,皆必获胜。所谓转娑婆为净土,即身证得佛之法报化三身也。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终。

  笨人毛堃恭敬录入

  回向偈:

  圣菩提心极珍贵,诸未生者令生起,

  令已发起不衰退,辗转增上恒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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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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