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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境法师:瑜伽师地论34 |
 
妙境法师:瑜伽师地论34
午二、列句 彼复云何?所谓地、根、境、法、补特伽罗、自性、差别、作用、自、他、有、无、问、答、取、与、正性、邪性句。又有听、制、功德、过失、得、不得、毁、誉、苦、乐、称、讥、坚、妙、智退、沉量、助伴、示现、教导、讚励、庆慰句。又有七言论句,此即七例句。谓补卢沙、补卢衫、补卢崽珔、补卢沙耶、补卢沙摫、补卢杀裟、补卢铩,如是等。又有施设、教敕、标相、静息、表了、轨则、安立、积集、决定、配属、惊骇、初、中、后句。族姓想、立宗言说、成办、受用、寻求、守护、羞耻、怜愍、堪忍、怖畏、拣择句。又有父、母、妻、子等,一切所摄资具,应当广说。及生、老等,乃至所求不得、愁歎、少年、无病、长寿、爱会、怨离、所欲随应、若不随应、往来、顾视、若屈若伸、行住坐卧、警悟、语默、解睡、解劳句。又有饮噉、咀味、串习、不串习、放逸、不放逸、广略、增减、寻伺、烦恼、随烦恼、戏论、离戏论、力劣、所成、能成、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不和合、相似、不相似句。又有杂糅、共有、现见、不现见、隐显句。又有能作、所作、法律、世事、资产、真妄、利益、非利益、骨体、疑虑、惊怪句。又有怯弱、无畏、显了、不显了、杀害、繫缚、禁闭、割截、驱摈句。又有骂詈、忿怒、捶打、迫愶、诃责、烧烂、燥暑、摧伏、浑浊、圣教随逐比度句。 「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不和合、相似、不相似句」,这是「众多言说句」。昨天讲到「次第」。 「时、方、数、和合、不和合」,这个「时」,就是一切因缘果报,这一切有为法裡面有生灭的变化,因此而安立时间的。这是因缘生法已经生起而灭掉了,就是过去的;已经生起而没有灭,就是现在;还没有生灭的时候,就是未来。所以,在因缘生法的生灭相上安立时间;若是离开了这一切法,这时间是没有自性的、没有自体性的。所以,时间也是假的,不是真实的。但是这个假的时间裡面,也很複杂。譬如说是在昨天来说,今天是未来;在今天来说,昨天就是过去了。这过去裡面也有过去、现在、未来;现在也有现在的过去、未来;未来也有未来的过去、未来、现在的。这样说,每一个时间都是过去、现在、未来,有这种情形,这是说时间。 「方」,就是东、西、南、北,上、下、四维,就是十方。十方,也是按照因缘生法而安立的。我们在这裡就可以安立东、西、南、北,但是随任何的地方都可以安立东、西、南、北的。那一个地方,你站在那裡,都有东、西、南、北。所以从这样情形看:东,也是东、西、南、北──四方、上下的;西,也是东、西、南、北──四维、上、下的,是每一个地方都有十方。这样说这个「方」,一切因缘生法所陈列的地方、所在的地方,也有这麽多的複杂性,它也是假安立的;离开了因缘生法,这个「方」也是不可得的。 「数」,也就是在因缘生法上,一一法各有不同的性格,也就安立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的数目了。这数目也不是真实的,离开了因缘生法,数目也是不可得。 「和合」,就是一切因缘生法,它所具足的因缘都具足了,就是「和合」了。如果有所缺,那就是不合,不合就是没有因缘,所生法就不可得了。 「相似」,就是彼此相等的、相同的,那叫做相似。这就是那个等流果,等流的的因果就是相似;异熟的因果就是不相似,它是不一样的。或者人与人有相同的地方,这叫相似;人与畜生就不相似。所以彼此相对,有很多很多种的「相似、不相似」。「句」,这都是言说,这麽多的言说句。 「又有杂糅、共有、现见、不现见、隐显句」,这是第七门是「杂糅」。这个「杂糅」是什麽意思呢?就是糅合在一起。譬如说这个灯光,这个灯的光和那个灯的光和合在一起,那麽叫做「杂糅」。或者人与人合作,也叫做「杂糅」。或者说这个世界是共业所成,共业所成,就是彼此的业力也是「杂糅」。但是你用力最多的地方,虽然是「杂糅」,你的业力多一点,譬如你拿钱买这个房地产了,虽然这个房地产也有其他人的业力,但是你的业力强一点,但是又不是固定的,你可能出售,又变成别的人了,所以裡面的变化也是很大,叫「杂糅」。 「共有」,也是、也有「杂糅」的意思,是共同拥有的事情,那麽叫做「杂糅」,也叫做「共有」。「现见、不现见」,「现见」,是现在的事情大家「现见」;过去的事情、未来的事情是「不现见」。「隐显句」,就是现见的事情裡面边,它也有隐显的不同,它裡面的形相有很显着的容易知道、还有很隐微的不容易明白。像我们的心思,这第六意识你就容易明白一点;倒是第七识、第八识就是隐微,不容易明白的。那麽一切法都有这种情形,这些也都是些语言。 「又有能作、所作、法律、世事、资产」,这是第八门「众事不同」。「又有能作」,「能作」就是因缘,「所作」就是果报了;或者是人是「能作」,一切事是「所作」,各式各样的情形。还有「法律」,世间上也是有法律,共同规定出来的、共同遵守的一种规律,「法律」。 「世事」,世界上所有的这些私人的事、大众的事,各式各样的事情。「资产」,他的财富,或者世间上也有诚恳的、真实的;也有虚伪的、虚妄的。「利益、非利益」,世间上大家欢喜做这种事情,但是这种事情有对人有利益的;也有对人不利益的、有伤害的事情。「骨体」,或者就是这个众生身体裡面的骨,以骨为体,叫「骨体」。或者是「疑虑」,对于这些事情心裡面不决定,就是「疑虑」。「惊怪」,特别的事情,心裡面感觉到惊、感觉到奇怪,这也都是一些众多的言说句。 「又有怯弱、无畏、显了」,这底下是第九:「劣弱衰丧门」。就是「怯弱」,就是恐怖了。「无畏」,是不恐怖。「显了」,或者是读书说什麽样的道理;或者所读的书有的「显了」,有的「不显了」。一样道理,你说得很明白、或者没有说明白,或者那个道理不容易明白,叫「不显了」。还有人与人之间、众生与众生之间的「杀害、繫缚、禁闭、割截、驱摈」这些事情。 「又有骂詈」,这底下第十门「骂詈」。「詈」,就是骂,人与人之间的这些互相骂辱的事情;或者是「忿怒」;或者是「捶打」;或者是「迫愶」、「诃责」;或者「烧烂」;或者是「燥暑」。「燥暑」,也就是热。「摧伏」,把它降伏了,把它破坏了。或者「浑浊」,不清淨,污浊。「圣教」,这是说圣人所说的妙法,来教化众生的这些事情。 「随逐比度句」,这个「圣教」是要我们随顺的去实行的,所以叫做「随逐」。那麽初开始是「比度」,由『比而知之』,由内心的去推度、思惟、观察,慢慢的才能够明白,那麽叫做比度。这以上是说众多的言说句,很多很多的言说,那麽由这些言说裡边,来表达众生的思想。 这是前边这一大科是「正明意相」。这个意地,意地裡面这第一科是「正明意相」。这「意相」裡面分五科。「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作业」,这五科讲完了。这底下是第二科「总显相应」。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 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三 戊二、总显相摄(分二科) 己一、长行(分三科) 庚一、三处所摄(分二科) 辛一、别辨相(分二科) 壬一、略摄(分三科) 癸一、标 复次即前所说自性,乃至业等五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 这以下「总显相摄」。前面是一段一段的说,说它的「自性、所依、所缘,乃至作业」;这以下就是把这五种放在一起讲,那叫做总显它们相应的事情。这底下分两科。第一科是「长行」,第二科是「颂」。「长行」分三科,第一科是「三处所摄」。「三处所摄」,这底下有列出来。「三处所摄」裡面分两科,第一科「别辨相」。「别」就是别别的,一样一样的说明这个三处的相貌。这分两科,第一科是「略摄」,就是简略的、简要的摄取其要义说一说。第一科是「标」。 「复次即前所说自性,乃至业等五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这就是「标」。前面这五科一样一样的说完了,现在再把它变化了一个形式,再加以说明。这个说明也还是前面所说的那五科,自性、所依、所缘,乃至作业等五事。这个「等」字裡面表示什麽呢?现在是十七地裡面的意地,就是意地的五事。这个「等」,表示包括五识相应地的事情也在内。五识相应地也是有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作业,在这裡边也会谈到的。这五种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这五种事完全的可以归纳成三种事情,归纳成三样事情,都属于这三样事情裡面。 这是「标」。底下就「列」出来,那三样事情呢? 癸二、列 谓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无为故。 「谓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无为故」,就是归纳成这三种。第一个就是「色聚」,就是物质,地、水、火、风,这一聚,一大堆。第二个叫做「心心所品故」,第二就是这一类,归「心心所」这一类。「及无为故」,这个「色」和「心心所法」,这是一色、一心;第二种就是无为法了。色、心是有为,第二种就是无为法。 一切法在唯识裡边,综合起来是五种法: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应法、无为法,一共这五种;一切法不出这五类。现在这裡边呢,色法在裡边,心、心所,这三个;加个不相应行,还有一个无为。 癸三、简 除馀假有法。 这个不相应法,「除馀假有法」,就把那个不相应法除掉,这裡不说,所以叫做「除」,把它减除去,不算它。前面这个色法、心心所法和无为,它们都是有体性的,假有法是没有自体的,所以不算它,把它减除去不算。这个假有法就像刚才讲的「十方、流转、时、数」这些事情,这都是「假有法」。一共有二十四个不相应,都是假有法。「除馀假有法」这一句话是「简」,就把这个不说的把它简别出去。 壬二、广释(分三科) 癸一、辨品类(分二科) 子一、色聚(分三科) 丑一、标说 今当先说色聚诸法。 前边是「略摄」。现在第二科「广释」,就是详细地解释「三处所摄」的事情。,这「三处所摄」分三科,第一科「辨」它的「品类」,就是一个色聚、心心法、无为,这就是类。先说这个「色聚」,「色聚」裡面先「标说」。 「今当先说色聚诸法」,现在先说明色聚诸法的事情。这个「聚」,可以当个积聚讲;也可以当个类讲,这一类的,属于这一类,不是那一类。现在先说「色聚」的一切法,属于地、水、火、风的一切法。那麽,这是「标说」。底下「别辨」,「别辨」裡面先说这个「大种摄」,大种所摄的一切法。这裡边先说明这个大种有五种功能,就是「明作五业」。第一句是先「问」。 丑二、别辨(分二科) 寅一、大种摄(分三科) 卯一、明作五业(分二科) 辰一、问 问:一切法生,皆从自种而起。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云何造色依彼?彼所建立、彼所任持、彼所长养耶? 「问:一切法生,皆从自种而起。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的确是有这种疑惑!这是「问」。「一切法」,世间上一切有为法,无为法没有种的,只是一切有为法。它们的现起,都是「从自种而起」,从它自己本身的种子生起的。譬如说贪心,贪心有它的种子,瞋心有瞋心的种子,所以就是从它自己的种子生起的。眼识有眼识的种子,耳识有耳识的种子,每一法都是从它自己的种子现起的。「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现在我们佛教裡面,怎麽会说是诸大种它能生起所造色呢?所造色应该从它自己的种子现起,怎麽说是由地、水、火、风现起,能生起它呢?这个道理不是违背了「诸法唯心所现」的道理了吗?提出这个问题。这是能生的疑问。 「云何造色依彼」,这个所造的物质,唯依四大种为依止处,四大种是造色的依止处;这个造色要依赖「彼」大种才存在的。为什麽要这样子呢?「云何造色依彼?」这是第二问。「彼所建立」,这是第三个问。「彼」造色是大种所建立,「云何」是这样呢?为什麽要这样子呢?这是第三个问。「彼所任持」,这是第四个问。「彼所长养」,这是第五个问。这个造色是彼四大种所任持,由它来摄持它才能够存在。为什麽会这样子呢?「彼所长养耶」,这个造色是四大种来长养它,来增长、来滋养它,它才能够存在,继续地存在,为什麽会这样子呢?这是问。这一共有五个问。 辰二、答(分二科) 巳一、释(分五科) 午一、生因(分二科) 未一、辨相(分二科) 申一、种子 答: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 「答: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这底下回答这五个问题。回答分两科,第一科是解「释」,就是正式回答。解「释」……,有五个问,就是分五段。第一是「生因」,解释「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回答这个问题,就是「生因」。「生因」裡面分两科,第一科是「辨相」。「辨相」裡面,第一科是「种子」,辨别这个生的形相。第一科说「种子」。 「由一切内外大种」,这个大种有内外的不同:就是我们身体,这个生命体裡面的大种,是内;器世间,我们居住的这个世界是器世间,是外。这个大种有内、外之别。「及所造色」,这个大种所造的这一切的地、水、火、风,它们的种子,所造色的种子。这个「所造色」,当然也有是内外之别的。内外的大种和内外大种所造的色,都是有自己的种子的。这个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完全依附在阿赖耶识裡边。是由阿赖耶识的种子变现一切大种及大种所造色的,是这样子的,是唯心所现的;这个宗旨是不变,没有违背唯识所现的这个宗旨,是的。但是还有其他的问题。 这个「依附内相续心」这句话,也还有点事情。这个「附」,依附在那裡。譬如说我们的这个生命体裡面,生命体……这个头髮,这个头髮我们可以用剪子把它剪掉,可以留着长短,随时也可以剪掉,但是剪的时候你不痛。指甲,长长了你也可以剪,你也不痛。我们在身体还有其他的部分也是类似这样子。这些东西也是属于我们生命体裡面,但是它不是阿赖耶识所执受的,不是。譬如牆壁,你用什麽重的力量撞击它,把它破坏了,我们不会有痛的感觉。那麽,为什麽是有这个分别呢?都是唯心所现嘛,但是因为有执受、不执受的关係。那麽执受的这些东西,它的种子和它种子的现行,和不执受的,这裡面有分别,有点分别的。虽然都是阿赖耶识所现,但是有执受、不执受的不同。那麽现在说,我们这个身体裡面有感觉的部分,它是阿赖耶识所执受;其他不执受的,也依附在阿赖耶识裡边,是依附,依附而已。当然这裡边,外器世间的也是依附,内身的也是依附,就是还有种种的这些不同的事情。 「内相续心」,就是指阿赖耶识说。阿赖耶识是相续不断地,它从第一刹那,从投胎;约人来说,约胎生的众生来说,第一刹那乃至最后一刹那,一直是相续不断。就是最后一刹那死了,一刹那灭了,一刹那又生了,他是一直地相续不断的。其他的识,前六识不是的,前六识不是常相续的。 「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这底下再解释是四大种能生所造色的理由。「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这个诸大的种子,就是地、水、火、风,「诸大种子」。它「未生诸大以来」,它没有生出来地、水、火、风的这个现行以来。「诸大种子」,是种子;「未生诸大」,这个「诸大」是现行。这个地、水、火、风的四大的种子,它没有生出来地、水、火、风以来,这个时候。「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这个地方又有问题了。就是这个造色种子,另外一种物质,它的种子也在阿赖耶识裡面,可是它「不能生造色」,它这种子不能现行去生造色,不可以。就是诸大种子没有生现行,造色种子不可以生现行,它不可以生。那怎麽样才能生呢? 申二、现行 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是故说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为前导故。 「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要由四大的种子生出来现行以后,造色的种子,造色的一切法,才从自种子生出现行来。就在这个地方,这个地方就是有关係了。「是故说彼能生造色」,所以说彼四大种能生所造的地、水、火、风,能生所造色,就是这麽一回事。「要由彼生,为前导故」,要由彼四大种生起,先生起,它在前面做导引,那麽所造色才能现起。 未二、结说 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生因。 「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生因」,就是这麽一回事。「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造色的生因。实在……或者在四缘裡面,应该就是增上缘。还不能算是那个因缘,因缘还是阿赖耶识的种子。原来这个生因就是这麽一回事,这样意思。要由四大种做前导,而后造色才能现起,就是这麽一个原因,所以叫做「生因」。四大种为造色做生因,就是说四大种所造色。 午二、依因 云何造色依于彼耶?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 「云何造色依于彼耶?」前面是生因,四大种为造色的「生因」。现在说四大种为造色的「依因」,依止的这个因;它有这种能力,能为造色的依止处。 「云何造色依于彼耶?」为什麽它要依靠它呢?「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是因为这个所造的这一切物质,它现起来以后,它不可以离开四大种的地方而活动,它还要在四大种那个地方才能存在、才能活动,离开四大种就不可以。这样说呢,就是四大种的种子先现起,佔据了一个地方,然后这个造色才现起,也就在四大种这个地方,在这裡存在,遍满四大种,和它和合在一起。所以,四大种是它的依止处;它不可以离开四大种,单独的存在。所以四大种是造色的依因,这是它生存的第二个理由,叫「依因」。 午三、建立因 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 「云何彼所建立?」这是第三个,叫做「建立因」,它存在的一个原因。这是先是问。「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由于四大种,它若遇见了破坏的因缘,四大种受到了伤害,叫「损」。这个「益」,它遇见了相应的、支持它的因缘,它就得到好处了,这个四大种。四大种这个「损益」呢,「彼同安危故」,彼造色也一样的受到了损益,就是因此而名为建立因。这个建立因原来是这样,「彼同」,共同的「安危」,但是以大种为主,是这样子。 午四、任持因 云何彼所任持?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 这是第四科,答覆第四问题。怎麽叫做这个造色若是彼大种所摄持?「所任持」,也就是所摄持,也就是所护持;它要由大种来保护它,这就叫「任持」,是这样意思。怎麽回事情叫做「彼所任持」呢?「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因为这个造色它本身力量不够,它要随顺大种的力量,由大种的力量来保护它,才能使令它的量不受到破坏。由大种的保护,它就不受到破坏,它的那个量不损灭,它是多少就是多少,而不会减少的,所以这叫做「任持」,是它任持的一个因。这个「等量」,就是量不减少,它原来是多少就是多少,叫做「等量」。那麽这叫做「不坏」。 午五、长养因 云何彼所长养?由因饮食、睡眠、修习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复增广,故说大种为彼养因。 「云何彼所长养」,说是造色要由四大种来长养,这是什麽道理呢?「由因饮食、睡眠、修习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复增广」,这个四大种怎麽能够得到增益呢?「由因饮食」,由于我们……这是约有情的众生说,由于你有饮食。后面有个「三摩地」,三摩地就是禅,禅悦为食。所以这个饮食本身应该说有四种饮食,可是特别有三摩地,这个地方主要是说段食,就是段食,其次就是四种食。再加上「睡眠」,要睡眠。「修习梵行」,你修习梵行,或者是你得到「三摩地」,你这个四大种就得到增益了。得到增益了,「依彼造色,倍复增广」,这个造色是以四大种为依止的,所以造色也就借光了,它也加倍的就广大起来、殊胜起来了,就是茂盛起来了。 这个地方有一点小小事情。这个睡眠能使令大种增益。我听医生说出一件事来,说是我们人不睡眠的时候,我们一天工作;工作的时候,就使令你这个身体受到了消耗,这个精神、体力受到消耗,哪个地方也可能有点问题,发生问题。但是你睡着觉了,你本身的力量就去……,在你睡觉的时候,你本身有种力量,哪个地方有点不对了,去修理修理、补充补充。那麽睡觉睡好了,身体又恢复正常了,这麽讲。现在这地方说是「饮食」和「睡眠」,能让你的大种得到增益,这个事情好像这个道理是一样的。如果若是失眠了,就糟糕了,你消耗的就得不到恢复,只能从饮食裡面得到一点,那麽得不到睡眠这个休息的补充,这一部分的补充失掉了。但是另外还有第三种,「修习梵行」也能补充,你能入定也能补充,也能补充这个四大种。这可见失眠的人,我们若常常静坐的人,失眠的时候你静坐,静坐也可以代替了睡眠,还是不错。 「依彼造色,倍复增广」,四大种得到补充,所以造色也得到补充了。那麽这叫做「长养」,长养其实就是资养,使令它增长。「故说大种为彼养因」,所以说大种是彼生因、是彼依因、是彼建立因、是彼任持因、是彼长养因。 巳二、结 如是诸大种,望所造色,有五种作用应知。 「如是诸大种」,这底下结束了。「诸大种,望所造色,有五种作用应知」,就是生、依、立、持、养这五种因,就是原来是这麽回事。这个身体裡面,看这样说呢,同是地水火风,但是其中有一个是主要的一部分,就是四大种;次要的一部分,就是四大种所造色,有这两部分。两部分,以四大种为主要的。而四大种所造,是随顺着四大种,它不能够做主要的部分。 卯二、辨说极微(分二科) 辰一、简实有 复次,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或细、或中、或大。 这底下是「辨说极微」,卯二。前面是「明作五业」,说这个「大种摄」,「明作五业」,四大种能为造色,发生五种功能;这是第一科。现在是第二科「辨说极微」,「极微」分两科,第一科是「简实有」,简别这个实有的事情。 「复次,于色聚中」,前面说五种业,另外还有道理要说明,所以叫「复次」。在这个地水火风的色聚中,这个「聚」就是一大堆,这麽多的物质。裡面「曾无极微生」,并没有生出来一个「极微」的这件事,没有这件事。那是怎麽回事情呢?「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说是物质,这个地水火风由无而有的时候,原来没有,然后有的时候,它是从它自己的种子现起的,就是从阿赖耶识裡面的种子现起。现起的时候,怎麽样现起法呢?「唯聚集生」,就是一下子就现出这麽多。「或细、或中、或大」,或者是一少部分,或者是中等的,或者是一大部分的,就是这样现出来。并不是现出个极微,由极微再渐渐增多,不是这样子。是顿生,而不是渐次的生起的;一下子就是这麽多,这叫顿生。所以不是先生一个极微,再生第二个极微,不是这样生法;是一下子就现出来这麽多的色法,所以不是有极微的。 那麽这可以知道这个极微就不是真实有,它不是真实有这个极微的。在我们的分别心认为,这麽多的地水火风,我们从地大上说,我们可以把这一大块的土,把它分开多少,逐渐地减少,减到最后名之为极微。这有极微嘛,怎麽说没有?但这地方说不是那麽意思。是一下子就现出这麽多的色法,所以不是先生出个极微,逐渐地才有这麽多的色法的。 辰二、明假说(分二科) 巳一、标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但由觉慧、分析诸色极量边际。分别假立,以为极微。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这是第二段「明假说」,就是极微是假说的,不是真的。先「标」出来。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这一切物质的集聚,不是由极微集成的,不是由极微少的物质逐渐地集成一大堆的物质,不是这麽样,不是这样有的。那麽我们为什麽常常说到极微呢?「但由觉慧、分析诸色极量边际。分别假立,以为极微」,极微这件事是这样有的。「但由觉慧」,这只是由于这个人,他的觉知性的智慧,去分析这一切的诸色,很多的色法。分析,由多分去一半,再分去一半,再分去,一直分到最后,「极量」的「边极」,分到最后不能再分析了,这个时候剩馀的极少的一部分,「分别假立,以为极微」,由我们的分别心,给它假立一个名字,称之为「极微」的;这个极微是这麽样有的。是由我们的分别心这样子造成的,并不是由阿赖耶识的种子先变出个极微来,再变第二个极微,再现出第三个极微,不是这样意思。这样说呢,这个极微是假立的名字,不是真实的。这是「标」。这底下是「辨」。 巳二、辨(分二科) 午一、有方分(分二科) 未一、标二种 又色聚亦有方分;极微亦有方分。 这底下再辨别极微的这件事。第一科是「有方分」,说这有方分的道理。第二科「名不相离」。这个「有方分」这一科先「标」出来「两种」。 「又色聚亦有方分」,就是这物质的聚集,它也是有方分的。这个「方」,就是方所,这个地方;这个地方就是有这麽多的色法。这个「分」,就是微细的一部分。「方所」就是很粗大的、很广大的一部分。这个色的聚集是很明显的有方所……,有存在的地方,当然它也有很多的分,很多的微细的色法,这样子。「极微亦有方分」,说是我们心裡面「分析诸色,极量边际」的时候名之为极微,极微也是有方分的,这怎麽讲呢?它也一定佔据一个地方的,这个极微;只是大小不同,多少不同,它也是佔据一个空间的,也是有方所示现,就是出现在一个地方的,所以也可以说有方分。 未二、简差别(分三科) 申一、标 然色聚有分非极微。 前面标出来两种,就是:「色聚亦有方分;极微亦有方分」。这底下简别,第二是「简差别」。分三科,先「标」出来。 「然色聚有分非极微」,这个色,一大堆的、很广大的这个地球,这麽大的世界,它是一大聚,一大块。是「有分」,就是很多很多的部分;这是高山,这是大海,这是大河,或者这是房子,很多很多的分,一部分一部分的。这样说呢,这些「分」不是极微,那不是极微小的,它还是可以再分析一层,才可以称之为极微的。 这是「标」。这底下「徵」。 申二、徵 何以故? 什麽原因呢?底下解释。 申三、释 由极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非极微复有馀极微,是故极微非有分。 「由极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这底下说出个理由来。由于这个极微它就是最微细的一部分了,极微是最微细的一部分,所以「极微即是分」。 「此是聚色所有」,这个分是一大块,一大块的土地是有很多的极微,是这样子,「聚色所有」。所以「非极微复有馀极微」,不是这个极微还可以再破坏成多少极微,不是的。因为它已经分析到最后的边际了,不能再分析了;它是最小的一部分了,不能再分析了,所以它「即是分」。这和那个聚色不一样。「是故极微非有分」,所以极微它不能再分析成为更多的极微了,所以它没有分,极微是没有分。那麽前面说有方分,是说它一定出现在一个地方,所以叫做方分。现在说「非有分」,就是它不能再分析成为更多的极微,所以叫做「非有分」,这样意思。 这样说呢,极微是非有分,聚色是有方、有分的,有方分的。 午二、不相离(分二科) 未一、略标 又不相离有二种: 「又不相离有二种:一、同处不相离,谓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于无根处,有离根者;于有根处,有有根者,是名同处不相离。」 前面说「有方分」,这底下说「不相离」,彼此在一起而不分离。第一科先「略标」。「又不相离有二种」,极微它们是在一起而不分离的,是有两种不同。这是「略标」。底下「列释」,第一先列出来「同处不相离」。有两种「不相离」,什麽呢? 未二、列释(分二科) 申一、同处不相离 一、同处不相离,谓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于无根处,有离根者;于有根处,有有根者,是名同处不相离。 「一、同处不相离」,大家在一起住而不分离。「谓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这是说四大种的极微,四大种这个种子现行了以后,是一大块,那麽它也是有极微,一部分一部分的极微。「与色、香、味、触等」的这些极微,它们和合在一起住。 「于无根处,有离根者」,这个「于无根处」是什麽呢?「根」,就是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这是根;它能发出识来,这叫根。「无根处」呢?就是器世间,我们居住的地方。居住的器世间,它没有眼耳鼻舌身意的,它没有,它所以叫「无根处」。无根处,这些「大种极微」,「色、香、味、触」,这是离根的极微大种。 「于有根处,有有根者」,就是我们人的生命体,是有眼耳鼻舌身意的。若从极微上说,从物质上说,指前五根;因为第六意根是无色的,没有物质的。所以这个「有根处」,就是我们的生命体。生命体上的这个大种极微是有根的,这裡面「有有根者」,也不全是根者,一部分是有根的。 「是名同处不相离」,这个有根上面的大种极微,是「同处不相离」;那个「无根处,有离根者」,它也是这个大种极微「同处不相离」,同在一起不相离的,也是这样子。 申二、和杂不相离(分二科) 酉一、标相 二、和杂不相离,谓即此大种极微与馀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是名和杂不相离。 「二、和杂不相离」,第二科是「和杂不相离」,第一科「标相」。 「和杂不相离」,怎麽讲呢?「谓即此大种极微与馀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即此大种极微」,比如说我们说这个地大,地大的大种极微。「与馀」,和其他的水、火、风大种极微。而这些都是有「能造」、有「所造」,「能造」就是大种;「所造」就是造色。「俱故」,同在一起的。是名「和杂不相离」。这个「和杂不相离」怎麽讲?这底下第二科是「喻简」。 酉二、喻简 又此遍满聚色,应知如种种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互不相离。非如胡麻、绿豆、粟稗等聚。 这底下形容这个「和杂不相离」的相貌。 「又此遍满聚色」,四大种这个色法,他先出现佔据这个地方,然后造色的地水火风,这个物质,遍满在四大种的物质这个地方。这样的「和合不相离」,怎麽个情形呢?「应知如种种物,石磨为末」,就像种种的东西,或者苹果、橙子、香蕉,它用这个石磨磨成末。「以水和合」,加在裡头。「互不相离」,这个四大种和四大种所造,这一些极微和合在一起的情形就是这样子,互不相离,就类似这样情形。 「非如胡麻」,这个胡麻,或是「绿豆」,或者「栗」,或者「稗等俱」,和合在一起,那是不同的,那个和合是很容易分离了。你若是用机器把这麽多的物质弄成末,用水和合在一起,不容易分离,很难分离的。所以这里说「和杂不相离」,是这样的不相离,用这件事来譬喻它。 这个经论上,多数是在心法上,在修行上,在这个世俗谛、第一义谛,各式各样的法门上去宣扬;但是《瑜伽师地论》把这个地水火风也说的很多,下文还有很多地方说地水火风的,也说明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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