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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方广忏悔灭罪庄严成佛经 卷中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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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方广忏悔灭罪庄严成佛经 卷中注释

 

  中卷以大谷大学藏敦煌本为底本,经题为大正藏后加,首缺三千多字。二○○○年三月该三千多字于北京法源寺房山石经编委会所藏之拓本中发现。注释中除注明出处的外,其馀皆依于胡老师根据拉卜愣寺版藏文经文的校注。

  [一]原文为:惚,依藏文义应为恼。以下文中恼.原文皆作惚,不再一一注出。

  [二]原文为:受.依藏文义改为寿。

  [三]藏文为:无上菩提,依丁氏辞典,二者意义基本一致。

  [四]原文为:勉,依藏文义应为免。以下文中免,原文皆作勉,不再一一注出。

  [五]此处房山石经原文为「开演三宝□真依处」,留有一字空缺未刻,依藏文,特补「为」。

  [六]橙:椅前放脚之凳。

  [七]原文为:二。

  [八]二应法身:依丁氏辞典,小乘谓王宫所生之身为生身,戒定慧等之功德为法身。大乘谓理智冥合之真身爲法身,随粮现生之应化身为生身,即合法报应三身中法报二身为法身,应身为生身。藏文为佛于王宫。示现化身。

  [九]藏文为:菩提树下。

  [一O]原文为:始。

  [一一]原文为:亦名僧。

  [一二]以:依靠之义。

  [一三]惑:原文为或。

  [一四]证结尽无:藏文为漏尽已灭。

  [一五]崇:藏文为增。

  [一六]难别:原文为取别。

  [一七]轨用:藏文为行道之义。

  [一八]法用:藏文为法宝。

  [一九]法体:藏文为法宝。

  [二○]麁:同粗。

  [二一]八倒:原文为八到。

  [二二]动求之苦:藏文为皆为缘起。

  [二三]取证:藏文为究竟之义。

  [二四]入:原文为八。

  [二五]杀:原文为煞。

  [二六]邪:原文为耶。

  [二七]见世所乐:藏文为安立到乐处之义。

  [二八]三恶:指三恶趣名字。

  [二九]想:原文为相,依藏文义应通想。以下文中想原文皆作相,不再一一注出。

  [三○]「菩萨如是。具足十法。断除愚痴 」:为依藏文经义后补,原文为「菩萨□□□□□□□□□□□」。

  [三一]原文为:无能为□。

  [三二]閒:间之异体。

  [三三]「行慈及大悲。身语意罪障。悉皆获清净」:为依藏文经义后补,原文为「行慈□□□□□□□□□□□□」。

  [三四]前人:他人对方之义。

  [三五]原文为:□佛所。

  [三六]障:藏文为灭。以下同。

  [三七]得先因力:藏文为依靠前世因缘之力之义。

  [三八]财:原文为则.藏文为财利之义。

  [三九]四忆念:即四念住。

  [四○]障诸根:即令惯用守护根门之义。

  [四一]独处远离:藏文为独处静处远离喧闹。

  [四二]此处至中卷首文字为本次发掘整理过程中在房山石经拓本中所发现,大正藏经文原缺,且与大正藏衔接部为「□无憍慢。三□□□法利□自显现」,现依房山石经补上。

  [四三]原文为:四者不示人垢净青白。藏文义为不示人分别垢净之法,一律平等。

  [四四]原文为:诸因缘,房山石经拓本此处为:诸法因缘。

  [四五]摄法:指四摄法。

  [四六]依此段文义取藏文义,指菩萨慈悲不捨众生,为救拔一切有情出离苦难而现受六道轮回生死之中毫无怨言之义。原文为:一者离受无量生死。

  [四七]受信施行:藏文义指受持信奉布施之道。

  [四八]法界忍:藏文此处为忍波罗蜜。

  [四九]入:原文为人。

  [五○]「当与八万久达佛慧法身大士。流通此经」:此处依房山石经校正,原文为「当与八万久远慧法身大士流通此经」。

  [五一]藏文此处特指此经,原文为:大乘方广经典。

  [五二]藏文指无量国土的珍宝,原文为:无量国珍宝。

  [五三]原文为:「能续三乘智慧。常命善男子」。疑断句有误。

  [五四]度人:藏文指度别人的人。

  [五五]此处依房山石经校正,原文为:此义虽明。

  [五六]忘误:此处依房山石经校正,原文为忘悟。

  [五七]此处依房山石经校正,原文为:以不知灭。藏文亦为信之不灭之义。

  [五八]原文为:人,藏文为:入;房山石经为:而,此处依房山石经。

  [五九]此处依房山石经校正,原文为:百千亿。

  [六○]除:藏文为消受之义。

  [六一]消:藏文为消受之义。

  [六二]檀:藏文指檀波罗蜜。

  [六三]「不观好恶。福田成就」:藏文为不分别有情善恶的布施,则布施的福田圆满之义。

  [六四]藏文为:四十。

  [六五]藏文为:得闻此经名字。

  [六六]原文为:一切供善之具。

  [六七]原文为:若我以一劫若灭一劫。

  [六八]原文为:彼佛所,语义不详,故依藏文。

  [六九]依仪:藏文为讚颂.指法宝。

  [七O]牛:原文为中。

  [七一]打失星:打铁时的火星。

  [七二]原文为:如是大乘者□□□□乘。

  [七三]「小乘有限量。不能度一切」,藏文此处无此数字义。

  [七四]原文为:亦,为对仗整齐易于读诵,故依藏文。

  [七五]原文为:得,为对仗整齐易于读诵,故依藏文。

  [七六]藏文此处有善男子。

  [七七]修种种惠施:藏文详指供养寺庙塔及法;手足千辐轮相:原文为千辐轮相。

  [七八][月*庸]:康熙字典亦无此字,疑爲臃之异体。

  [七九]绸缦:原文为同缦。

  [八O]炒衣服:原文为妙眼。

  [八一]缺骨:即锁骨。

  [八二]造三宝业:藏文详指建造大殿与塔。

  [八一]清净身相:藏文详指身材宏直。

  [八四]味:原文为鸣。

  [八五]原文为:常发庄严修善法。

  [八六]二牙白:藏文为牙白。

  [八七]□过:藏文指语过。

  [八八]藏文无此句义。

  [八九]细长目相:藏文为目中无翳视物黑白分明相。

  [九O]牛王[目*妾]相:眼睫毛象牛王的那样修长美丽,保护眼睛不进尘埃。[目*妾]:依康熙字典,音洁,睫毛之义。

  [九一]和上阿闍梨师:藏文为上师堪布阿闍梨等;和上:即和尚;肉髻:原文为内髻。

  [九二]原文为:喜敷具。

  [九三]原文为:得一一毛孔生相。

  [九四]原文为:得身毛上靡相。

  [九五]藏文无此句义。

  [九六]指主、无相、无愿。

  [九七]原文为:多乘白鸟。

  [九八]非:原文为无。

  [九九]原文为:非眼色非色相行。

  [一OO]原文为:非耳非声非声相行。

  [一O一]原文为:非舌非味相行。

  [一O二]原文为:非身非触相行。

  [一O三]愿:藏文为我所;阴:指蕴界。

  [一O四]实如所说:原文为实如説。

  [一O五]此处依藏文之义重新断句,原文为:欲度众生示现老人。为坏贪身示现病苦。为坏贪寿示现死相。为坏欲及我我所示现沙门。爲令众生不求梵天帝释之身懃求出世无上之法。踰出宫城示现出离三界繫缚。及示非果前后故。示现无嗔爱。是故三十二相庄严其身。为示众生良祐福田。剃除周罗弃捨璎珞。遣马令还放阐陀罗。示现远离一切烦恼。现剃鬚髮。示现贪着于一切法。受持袈裟。示调众生从欎陀伽阿罗边谘问受法。示现破坏自高之心。六年苦行为外道现受饮食。随世俗法现受藁草。示于知足坐草辱上。示懐憍慢诸天龙神讚叹恭敬。示现功德庄严果耜报。阐陀罗:世尊的马名。

  [一O六]知去来现佛;藏文指了知三世诸佛如何成佛之义。

  [一O七]萨婆若:指一切智。

  [一O八]双树不灭:藏文指佛不于双树林入涅槃.

  [一O九]藏文此处有:「超越实相胜果。桓住法界。是故名为实相法身」,手抄本校:「超越实相胜果。恆住自性。是故名为实相法身」。原文此处无数句,疑为遗漏,依藏文增补。

  [一一O]藏文为:为利众生入涅槃。

  [一一一]境:原文为竟,依藏文经义,指境界,以下同。

  [一一二]兴:藏文为兴盛之义。

  [一一三]论义大乘:原文为论义大耳。

  [一一四]无生:藏文作无生法忍。

  [一一五]中卷后有:开皇十年(公元五九○年,隋炀帝时。校勘者注。)十一月二十日清信女董仙妃稽和南十方一切三宝令谨亡夫曾雅造此经一部流通供养愿亡夫泳此善因游魂净土面覩诸佛永虽(疑为离)三途(亦多写为涂)长超八难耳飡法音心悟智忍普共六道同向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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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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