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现代佛教史上,印光大师(1861—1940)是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他所生活的年代乃是中国历史上的乱世与“劫难时期”。这一时期的中国内乱丛生,外侮不断,兵燹频仍,民不聊生。印光大师便示生在这样一个动荡不安的年代里。大师幼读儒书,颇以圣学自任。后中韩欧辟佛之毒,对佛法有所非议,继而病困数载,始悟前非,旋即于弱冠之年毅然出家。大师出家不久即对净土法门生起信心,遂立志毕生专修净土,求生西方。此后30余年韬光养晦,精勤苦修,终致德厚流光,龙天推出。乃以文字三昧,普度群生,大行法化。迨至一期化缘了结,大师遂安然西归。鉴于印光大师一生为中国佛教特别是净土宗所作出的突出贡献,他往生后,被公推为中国佛教近现代四大高僧之一以及净土宗第十三代祖师,亦可谓人心所向,实至名归。印光大师的思想和主张均凝结在其洋洋一百余万字的《印光法师文钞》中(分为正编、续编、三编,共十卷)。通观《印光法师文钞》,我们可以发现,印光大师的教化思想,契理契机,简便易行。而其所阐发的家庭教育观点,尤显情理交融,深入浅出,至今读来仍是字字珠玑,发人深省,颇具借鉴价值。以下本文拟对印光大师之家教观,做一粗浅探讨,权作抛砖引玉之举,以就教于方家大德。 家教为天下太平之根本:家庭教育之意义 印光大师生逢乱世,对于导致当时世道坏乱的根源,他进行了深刻思索,并得出了明确结论。大师在与弟子们的通信中,曾屡屡谈及这个问题。例如,在民国十七年(1928)回复万梁居士的一封书信中,印光大师便就此开示道:“现今世道坏至其极,推究根源,皆由家庭无善教,从小时并不以做人之道理教之,况福善祸YIN、因果报应等事理乎?以故此种人,一闻邪说,即便依从。杀父奸母之事,彼固以为正分。即不如此,亦是得其权,则任意妄为,流毒天下。不得其权,则结党横行,为地方累。其源皆由于无贤父母之善教所致。”[1]从这封书信中,我们不难看出,印光大师认为,当时的世道已然坏乱至极,而究其根源,皆是由“家庭无善教”所致。具体而言,即表现为儿童少时,家长并不教之以道德伦常等“做人之道理”,至于“福善祸YIN、因果报应等事理”,更是从不对幼儿加以熏陶教导,导致这些人从小便失去了“安身立命”的根基,他们对于那些泛滥肆行的“歪理邪说”的免疫力自然也就十分低下,于是“一闻邪说,即便依从”,从而干出诸多无羞无耻、伤天害理、祸国殃民的恶行来,扰乱世道。而这一切的根源,均在于儿童幼年时,未能得到其父母所施以的恰当的家庭教育。 鉴于此,印光大师主张,为了挽救世道人心,实现天下太平,首先必须要提倡合于“正道”的家庭教育。他强调:“天下治乱,在于家庭中操之有道与否,此根本上之切实议论也。”[2]又言:“家庭教育,因果报应,乃现今挽救世道人心之至极要务。若不从此着手,则凡所措置,皆属枝末,皆可伪为。”[3]而在“因果为儒释圣教之根本说”一文中,印光大师则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夫天下不治,由于家庭无善教,致有天姿者,习为狂妄,无天姿者,狎于愚顽,二者皆非国家社会之福。是知教子为治平之本,而教女尤为切要,以今日之贤女,异日即为人之贤妻贤母,人能得贤母之教育,贤妻之辅助,岂有不成贤人乎哉?故曰:教子女为天下太平之根本也。”[4]从此言论中,可以发现,印光大师对于家庭教育非常重视,并将其置于“天下太平之根本”的地位上,这一点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在当今整个社会和学校均以物质与功利,作为教育核心下,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突出。倘若家庭不能为子女及时提供和补充一些对人生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教育的话,那么,子女的人格发展就势必会是片面的,便会面临人格堕落与道德沦丧的危险,并很可能会因此成为惟利是图、为所欲为、怙恶不悛的“穷凶极恶”之徒,危害大众,扰乱社会,败坏世道,最终为社会、国家、大众所不容。从佛教的观点看,这样的结果不仅会伤及他人,而且也将祸及自身,不但会葬送子女一生的前程,甚至会戕杀他们的“慧命”,令其长沉苦海,难以解脱。从这一角度来审视,印光大师将家教视为“天下太平之根本”,并以此来规劝世人,可谓是用心良苦。 道德伦常、因果轮回与净土法门:家庭教育之内容 在家庭教育的内容上,印光大师主要强调应对子女施以道德伦常、因果轮回与净土法门等几个方面的教育。例如,民国二十一年(1932),印光大师在他的具有代表性意义的“一函遍复”一文中,便指出:“小儿从有知识时,即教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道,及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之事。”[5]又言:“小儿甫能言,即教以念南无阿弥陀佛,及南无观世音菩萨名号。即令宿世少栽培,承此善力,必能祸消于未萌,福臻于不知。而关煞病苦等险难,可以无虑矣。稍知人事,即教以忠恕仁慈,戒杀放生,及三世因果之明显事迹,俾习以成性。在儿时,不敢残暴微细虫蚁,长而断不至作奸作恶,为父母祖先之辱。”[6]而在民国二十七年(1938),已近耄耋之年的印光大师,在其“家庭教育为天下太平之根本发隐”一文中,仍是不厌其烦地对弟子们详细开示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其曰:“及至初开知识,即为彼说做人之道理。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及三世因果之罪福,六道轮回之转变。俾彼心中常常有所恐怖,有所冀慕。再令念佛,念观世音,以期增福增寿,免灾免难。不许说谎话,说是非,打人骂人。不许糟践字纸,糟践五谷,糟践一切东西。不许乱吃食物,不许与同里群儿聚戏。稍长,即令熟读《太上感应篇》、《文昌阴骘文》、《关帝觉世经》,俾知有所师法,有所禁戒。一一为其略说大意,以为后来读书受益之前导。”[7] 由上述言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印光大师在家庭教育的内容方面,非常注意世间法与出世间法的有机结合与融通。他希望通过对幼儿实施道德伦常、因果轮回与净土法门等几方面的家庭教育,不仅可以促使他们养成健康积极的世间人格,并能够以此为基础,完成向出世间人格的转变。我们知道,人之所以为人,首先要讲道德伦常,没有了道德伦常,也就不能称之为人了。一个人倘若希望修行成佛,首先是要成人,如果连人都做不好,那也就根本无从谈到学佛。印光大师深明此理,因此,他主张儿童幼年时期的家庭教育,首先是要帮助他们培养健康的人格,要让他们逐渐具备世人所共需的道德伦常等人格素养。具体而言,这些基本要素可包括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诚实、勤俭、谦恭、仁慈等等。此外,印光大师亦强调,家长在对儿童实施一般世间法上的道德伦常教育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有关因果报应、六道轮回与净土念佛法门等与出世间法紧密相关的教育。这样不仅会增强儿童对世间的道德伦常的教育,而且还会为其将来出离世间,解脱生死,获得究竟圆满的人格奠定坚实的基础。大师相信,如若儿童幼年时可以反复受到上述家庭教育的熏陶和浸染,慢慢就会“习以成性”,最终必定有所成就。他为此坦言道:“子弟之成,唯在家教。凡属子女,必须从幼教以孝悌忠信,勤俭温恭。至其长而入学读书,方有受益之基。……能如是,则有天姿者,自能有为。无天姿者,亦为良善。独善兼善,自利利他,实不外此老僧常谈也。”[8] 注重早教、严教、身教与教女:家庭教育之方法 在家庭教育方法这一问题上,印光大师主张家长们应当格外注重早教、严教、身教与教女等几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印光大师曾屡屡对弟子们强调要及早对子女展开家庭教育,甚至可以将这一过程提早到胎儿时期,他讲道:“母教第一是胎教,胎教乃教于禀质之初。凡女人受孕之后,务必居心动念行事,唯诚唯谨,一举一动,不失于正。尤宜永断腥荤,日常念佛,令胎儿禀受母之正气,则其生时,必安乐无苦。所生儿女,必相貌端严,性情慈善,天姿聪明。”[9]又言:“凡为父母者,在其子女幼小时,即当教以因果报应之理,敦伦尽分之道。若待其长大,则习性已成,无能为力矣。”[10]可见,在印光大师看来,家庭教育宜早不宜晚。这是由儿童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决定的,胎儿、幼儿时期乃是人生长发育初始阶段,可塑性极强,此时若能在胎中禀受到母亲之正气,出生后又可及时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那么就会为养成健康的人格,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反之,则会丧失掉进行家庭教育的有利时机,最终悔之晚矣。显然,大师的这一家教方法观与孔子所讲的“少成若天性”的教育思想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的。 印光大师认为,家庭教育在方法上,除注重早教外,还应注重严教。他在民国二十年(1931)回复吴慧济居士的一封书信中,曾就此开示道:“人未有不愿生好儿女者。然十有八九,将好儿女教坏,后来败家声,荡祖业,作一慵顽之类,或成匪鄙之徒。其根本错点,总因不知爱子之道,从小任性惯,大则事事任意,不受教训,多多狎昵匪类,为社会害。”[11]而在民国二十五年(1936)的上海护国息灾法会上,大师又就此问题讲道:“若幼时任性娇惯,俾其自由,绝不以孝悌忠信、因果报应是训,长大则便能为杀父杀母之魔王眷属矣。是故子女幼小时,切须养其善心,严加约束。要知今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之辈,皆从彼父母娇生惯养而来。以孟子之贤,尚须其母三迁、严加管束而成,况平庸者乎。”[12]这里,大师反复告诫父母在家教过程中,切忌溺爱娇惯子女,一定要对其严加管教。如若因对子女疼爱过分,放任自流,那么最终的结果非但不能令子女成材,反会断送其前程。为了避免上述种种恶果的出现,大师谆谆劝导弟子们要严格教育子女,要为子女的长远幸福谋划,不可因一时的糊涂而葬送了子女永恒的幸福,实可谓是苦口婆心。 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印光大师认为,做父母者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亦应如此,要努力为子女树立榜样,不仅要注重言传,更要重视身教。大师曰:“父母者,儿女之模范也。譬如铸器,模范不好,决不能令所铸之器好。人虽至愚,决无不愿儿女好者。不知儿女之好否,当在自己心行中求。”[13]又言:“使家家夫妇,皆知道义,及与因果,敦本重伦,躬行不渝。则所生子女,习见习闻,如水入器,如金就型,其性情自成贤善。必不至暴戾恣睢,以恶为能也。”[14]可见,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父母自身的实际行为,对子女的教育和影响通常是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的,即所谓:“上所施,下所效也”。显然,印光大师对这一点也是格外重视的。 在家庭教育诸方法中,印光大师尤重教女一法,他反复对弟子们开示教女之法的重要性,这是应当引起我们特别关注的。大师曰:“家庭之教,母教更为要紧,故教女比教子关系更大也。有贤女,则有贤妻贤母矣。人少有贤母,长有贤妻,欲不为贤人,不可得也,此正本清源图太平之良策也。”[15]这里,大师认为,世人倘可从小至大均有贤母、贤妻为伴,则不为贤人,亦难也。而贤母、贤妻乃是由贤女所来,贤女又是由注重教女一法所来,因此,大师断言,教女实为“正本清源图太平之良策也”。反之,若教女不当,甚至不知教女,则贤女无所从来,而贤母、贤妻亦无所从来,那么世上贤人亦会日渐稀少,于是世道人心也便会随之日渐败坏。大师对这一因果关系曾详细解释道:“世少贤人,由于世少贤母与贤妻也。良以妻能阴相其夫,母能胎教子女。况初生数年,日在母侧。亲炙懿范,常承训诲。其性情不知不觉为之转变,有不期然而然者。余常谓:‘教女为齐家治国之本’,又常谓:‘治国平天下之权,女人家操得一大半’,盖谓此也。以天姿高者,若有贤母以钧陶之,贤妻以辅翼之,自可意诚心正,明明德,止至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即天姿平常者,亦堪循规蹈矩,作一守分良民。断不至越理犯分,为非作奸,以忝所生,而为世害也。惜世人梦梦,不以尽伦守分教女,使日唯从事于妆饰,此外则一无所讲。异日为人妻、为人母,不但不能相夫教子,以成善士,或反相之教之以成恶人。由是言之,教女一事,重于教子多多矣。而余所谓教女为齐家治国之本,及治国平天下之权,女人家操得一大半,乃真语实语也。”[16]又言:“吾常曰:‘治国平天下之权,女人家操得一大半。’盖以母贤,则儿女皆贤。在胎则禀母之气,幼时则观母之行,闻母之言,已熏陶于读书之前。及其读书,则一一措之躬行,而为贤人善人故也。又曰:‘教子为治天下之本,而教女为尤要。’以无贤女,则无贤妻、贤母,因之亦无贤人矣。”[17]由是观之,印光大师主张父母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在重视教子的同时更应注重教女,其原因乃是由女子在家庭生活中所具有的特殊身份,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和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决定的。这实在是一种非常独到的家教方法观,亦可谓是大师独具慧眼之处,尤值世人深思。其实,在中国历史上,便曾经流传着许多贤母教子成材的故事,最着名的莫过于“孟母三迁”与“岳母刺字”的故事了,这两位贤母分别成就了亚圣孟子与抗金英雄岳飞这样千载流芳的圣贤之辈。这些历史事实均可有力证明印光大师强调教女一法至关重要这一观点的合理性所在。 结语 总之,印光大师的家教观是他在自己所处的独特历史时代背景下提出的,在当时内忧外患之下的中国,大众始终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饱受煎熬,苦不堪言。大师应劫而生,以般若睿智,慈悲观照,其随缘宣流、契理契机的教化思想,实为末世众生出离苦海、达臻彼岸之“南针”、“宝筏”。而印光大师的家庭教育思想则是其教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大师融通世间法与出世间法的“善巧方便”之举。印光大师的家教观不仅切中时弊,而且契合教理,通达人情,令人闻后由衷赞同,欣然奉行,其教化之功大矣哉!解读印光大师的家庭教育思想,对我们当今的家庭教育而言亦是大有实益的,尤其是大师家教观中诸多带有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独特主张,更是我们当今的家庭教育所应积极汲取的,此实乃一处家庭教育的“无尽宝藏”,尚待更多的有识之士来大力开掘和发扬。 注 释: [1]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复万梁居士书一》(上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565页。 [2]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复乔智如居士书》(上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139页。 [3]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教诲浅说〉序》(中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1234页。 [4]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因果为儒释圣教之根本说》(下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1757页。 [5]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一函遍复》(上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6页。 [6]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复永嘉某居士书一》(上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158页。 [7]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家庭教育为天下太平之根本发隐》(下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1660页。 [8]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复永嘉某居士书四》(上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99页。 [9]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家庭教育为天下太平之根本发隐》(下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1660页。 [10] 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上海护国息灾法会法语》(下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1706页。 [11] 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复吴慧济居士书》(上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269~270页 [12]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上海护国息灾法会法语》(下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1706—1707页。 [13]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复某居士书》(中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987页。 [14]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李母黄太夫人墓志铭》(下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1813页。 [15]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复江易园居士书》(上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140页。 [16]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冯平斋宜人事实发隐》(下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1632页。 [17]张育英校注《印光法师文钞·复张纯一居士书》(上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359—360页。 作者:杜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