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许多朋友都看过电视上的这样一组镜头:儿媳给婆婆洗脚,孙儿给儿媳端水……这组公益广告虽然画面很短,但它却象一首抒情诗,时时激动着我们的心灵;它象一缕融融春风,轻轻抚慰着我们的情怀。
九九重阳节即将来临,借此机会谈谈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孝道文化”。从字面上看,“孝”字是由“老”字的头和孩子的“子”组成。老人在上,孩子在下,不能颠倒。与“孝”紧密结合的是“教”,“教”是由“孝”和“文”组成。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父教子什么?一是如何做人;二是如何尽孝。尊老爱幼,求知向上,才能达到“德才兼备”、“海纳百川”,才能真正成为国家栋梁之才。孝敬父母,赡养老人,哺育儿女,是一个身心健康人的责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表现。
古之圣贤孔子曾强调:“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夫孝,德之本也”。孟子也曾说道:“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李岚清同志在《中国敬老故事》一书的序言中也说道:“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由来已久的人伦道德的基础,蕴含着我们民族的高尚情操,是我们先辈传承下来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利国得民的大好事,既可以促进家庭和谐友善,调节代际关系,保障家庭生活质量又有利于治国兴邦,长治久安,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1989年,国家把重阳节定为“老人节”,体现了国家对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把“大力提倡尊老爱幼 ”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家庭美德建设的核心。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上,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委员呼吁要大力弘扬孝道,并把是否孝敬父母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因此,践行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孝敬老人是一种生生不息的亲情之爱,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要根基。民间广为流传的“二十四孝 ”,就是“善事父母”的典范。还有《子路负米孝双亲》、《木兰替父从军》、《张良敬老得兵书》、《黄庭坚涤母溺器》、《岳飞敬师孝母》等故事,曾教育了一代又一代的炎黄子孙,演绎了灿烂的华夏文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和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今天,在我们身边却出现了一些与时代新风不和谐的音符。有些子女长大成人后,不去营生立业,却带着妻子儿女,守望着父母那一点点退休工资,成了名副其实的“啃老族”;有的人长大了,翅膀硬了,尊老、敬老观念淡薄了,把父母的“ 使用价值”吸干榨尽以后就丢在一边去,老人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照顾,有的甚至出门乞讨和流落街头。还有不少人将老人视为包袱、累赘,轻则摔脸色、恶语中伤;重则羞辱漫骂、拳脚相加。从而反映出年轻人“孝顺”美德的缺失,看了怎不叫人寒心、义愤。为了提倡社会文明新风,2006年以来,巴州区、巴中市先后隆重召开了对李建琼等“十名孝顺子(媳)”的表彰大会,在社会上影起了很大的反响。曾荣获2005年“全国敬老之星”荣誉称号的云南残疾青年潘前(苗族),为了赡养体弱多病的母亲,他一边与病魔作斗争,一边学技术谋生,被人们称为“轮椅上的孝子”,为年轻人树立了一个光辉的榜样。
前不久,笔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感人的故事:2001年,甘肃敦煌的一只驴妈妈食草中毒,才出生3个月的驴宝宝,为了唤醒和陪伴奄奄一息的妈妈,整整七天七夜不吃不喝,寸步不离,最后一头栽倒在妈妈的身边,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一只牲畜都能用生命奉行一个“孝”字,何况人乎!
一片孝心,一个孝字,是中华民族数千年传统伦理中的精髓,是传统文明与时代精神的根本和支点,是中华民族人性最基本的准则,是人伦道德的基石,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如果我们人人都能 “仁亲奉孝”,把亲情回报的纯朴情感提升到“道”的高度,形成浓郁的孝道风气,我们高度文明的华夏文化将续写更加灿烂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