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活动是一项必须“开放源代码”的特殊业务,其可持续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协作的成功与否。如果不能倡导好的公益模式,那么公益创新的空间就会自我封闭。
伴随最近一年多来一系列公众事件的洗礼,那些以公益为名、行“漂绿”之实的所谓“公益活动”,已经越来越难以蒙蔽公众的眼睛。不过,也许是物极必反,一些企业在从事公益活动时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真正做了事,反倒不敢对外说了。
公益永远是阳光下的事业,对于企业来说,“只做不说”、“秘而不宣”一定意味着公益模式中某种逻辑的错位。究其原因各不相同,但大抵与企业回避公众的猜疑有关。
其一,反映在舆论上,并不是所有人都相信有真正高尚的企业公益。当下,一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是“赎罪论”,其目标主要针对房地产、化工和一些资源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它们在过去或现在靠不公平的社会资源分配赚取了巨大利润,这些原罪并没有完成救赎,即便做了善事,企业也是亏欠社会的,倘若大肆宣扬会显得不太“厚道”,甚至有为不平等的分配制度“漂绿”的嫌疑。国有企业在从事公益活动时经常会遭遇这样的质疑,而像微软这样的技术垄断型企业也经常能听到类似的声音。
其二,即便公众相信企业公益的纯粹动机,公益宣传也并不总是受欢迎的。在中国的传统文化观念中,行善是不应该自我标榜的,善行传播靠的是口口相传。一些企业家相信,主动把自己做的善事说出来,反而会让这些公益活动贬值。更何况,中国目前的公益环境并不规范,其中不乏浑水摸鱼、沽名钓誉的企业,那些真正的慈善家不希望让自己的企业与之混为一谈。对于那些热衷公益的家族企业来说,这种情况尤为常见。
化解这两种猜疑,直接的办法就是沟通。但企业的公益形象塑造,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一些企业宁愿信奉这样的逻辑:既然信任基础不足,不如干脆闷头做事,自己的形象让别人去描。当然,这里面还有另外一层考虑:万一事情做不好,一描反而变得更黑了。从这个意义上看,“只做不说”有时并不是一种高姿态,而是一种缺乏安全感的表现。
有人把问题的根源归责于公众舆论的“苛求”。对于起点不高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来说,这并非没有道理,但绝非解决之道。沟通问题总是双方向的。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对于企业来说,沟通的关键在于面对公众解开猜疑——在真心做事的同时,能不能堂堂正正地阐释自身业务和公益事业之间的关系?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史中,有一个关键认知,即随着社会和环境资源的逐渐稀缺,人们意识到,企业此前可以免费或者廉价使用的一些公共成本被忽略或者低估了,例如能源、空气等等。因此,当社会和环境危机出现时,企业必须要为此付出成本,担起本应担当的责任。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多处于这样的起步和认知阶段。企业在从事公益活动之前,有必要对自己此前获取的资源成本进行重新界定,并考虑公众的期待,以确定与之相匹配的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和水平。
在很多情况下,那些“只做不说”的企业,缺乏的往往并不是沟通的技巧,而是对自身利益和公益之间关系的更深刻的认知。由于难以在公众期待和自身利益之间建立可持续的关联,因此,他们的公益行为往往依靠企业领导者的个人德商和兴趣来实现。这种公益对社会的贡献在数量上也许会远远超出别的企业,但从商业角度来看,它并不是可持续的,公众有时甚至并不会买账。正是因为如此,他们只好“只做不说”。作为结果,一个企业家可能会被公众看作是一个伟大的慈善家,但他的企业并不是一个真正的企业公民。
当然,倡导“既做又说”并不是说公益模式的选择是唯一的。由于产业特点的不同,甚至由于所有制的不同,企业在从事公益活动时能够实现的公益与商业之间的互动程度,也注定不尽相同。
尽管有种种困难,但对于中国尚不完善的公益环境来说,“只做不说”显然不是积极的选择。目前企业之间关于公益的沟通渠道非常狭窄。如果企业选择独善其身,对于整个公益环境的提升没有任何好处。对于企业来说,与更适合单打独斗的业务战略相比,公益活动是一项必须“开放源代码”的特殊业务,其可持续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协作的成功与否。如果不能倡导好的公益模式,那么公益创新的空间就会自我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