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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天命观略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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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天命观是儒学的基本理论之一,理论界对这一问题有较多研究与争论。一般认为,孔子站在对周礼继承和改革的立场,把恢复周礼作为终生志愿,因此他在天命问题上有二重性。孔子时代的天命观反映了不同于先周时期的新的天人关系,既具有自然意义,更包含着伦理的性质,反映了孔子思想自身的二重性和矛盾性、继承性与时代性。

在孔子以前的殷周传统思想认为,“天”是宇宙和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有一种看不见的力量支配社会生活,“天”是人们心目中的上帝,具有不可怀疑的绝对权威性。举国凡有大事,莫不问天行卜。夏伐有扈氏曰:“今予维恭行天之罚”。商伐桀则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盘庚》:“先王有命,克谨天服”,“予续迓乃命于天”。《微子》:“天毒降灾荒殷邦”。可见天是超越的、有意识的人格神,直接监督一切政治。

命,最早见于《书经》,《高宗彤日》:“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西伯戡黎》:“天既讫我殷命。……王曰:我生不有命在天。”《诗经》中亦有多处言命,如《文王》:“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荡》:“疾成上帝,其命多辟。天生烝民,其命匪谌。”《维天之命》:“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天有命,人民国家亦有命。总之,最初的天命是绝对权威,不可动摇的。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王权的更变,人们逐渐认识到“天命靡常”,周公更进一步指出“天不可信”的疑天思想,不仅承认了现实的“人”的地位和作用,而且以“人为”否定有意志的“天命”。“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天人相分”的观念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矛盾。孔子继承发展了西周“以德配天”思想,强调尽人事的作用,并根据当时的政治的需要加以发展,赋予它以更新的社会价值观念和突出的伦理性质。

《论语》中“天”的概念共有十九处,孔子把天看作是最根本的。孔子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述而》)即是说他是受命于天的。“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孔子虽没有把天描绘成能直接发号施令的最高主宰,却保留了天具有最高意志能主宰一切的权威。“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雍也》〉“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以上反映了“天”包含的情感因素,孔子言天,只是用来表达自己的感情,暂且回答那些无法解释的问题。透过天的神秘意义的外衣,便可发现其间蕴藏着的社会伦理意义与特殊的社会心理因素。正如司马迁在描写屈原被逐后感情上所遭遇的变化时所叹息的:“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这也正是孔子言天的真实意义。

“命”一词,在《论语》中并不多见,“子罕言天与命,与仁。”《论语》中,孔子和弟子们更多谈论的是“仁”。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人类的认识水平有限,“天”和“命”是孔子所不能解释的,却又无法回避的。《论语》中“命”的意义主要的有以下几种:“生命,寿命”,如“有颜回者好学……不幸短命,死矣。”(《雍也》)还有 “诏命,命令”,如“君命召,不俟驾行矣。”(《乡党》)再就是“命运”的意义,如:“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孔子把他不能解释的问题归之于命,我们却不能断定他宿命。“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知其不可而为之”。这说明,他不仅看到了“命”的消极的一面,即自然对人的限制,也看到了“命”的积极意义,即一事的成功也是命。命是客观存在的,可理解为环境,不能因为命的消极方面即环境的限制,而放弃主观的努力。孔子虽然看到了“命”的积极意义,但他没有进一步加以发挥,这也反映了其思想的二重性,为了恢复周礼,他不能否定天的权威,为了推行仁政,实现他的政治理想,他又不得不否定天的权威。所以他离天而言命,更重要的是看到了“命”的积极意义。

“究天人之际”是哲学永恒的追求,反过来又为解决天人矛盾提供精神武器。如前所述,远古时代,由于人们认识能力低下,对于外界的不可认识的事物,一律归之为天,把天视为最高主宰。天与人的矛盾,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实际反映的是客体与主体的矛盾问题。随着阶级的分化,作为强势群体的统治阶级看到了“天命”思想的价值,利用人们对“上天”的蒙昧无知和祈求心理,达到维护巩固自己统治的目的。通过“绝地天通”的宗教改革,他们进一步神化“天”。“天”与“人”的矛盾,实质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而“天命”又以其神秘外衣掩饰了这一矛盾。这便是殷周奴隶主阶级天命观的主要表现与实质。

但是,人类社会的前进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都是不可阻挡的。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天命靡常”、“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天”的权威地位发生动摇,孔子作为没落的奴隶主贵族,当他看到人们遇到自然和社会的矛盾并无法摆脱时,一方面表现出思想怯懦无可奈何的感叹,另一方面又在利用内心潜在的伦理与文化因素启迪人们的心灵。所以,在他那里,带有神秘性质的原来意义的“命”的被否定,便是很自然的合乎逻辑的。否定意味着进步,由于时代的局限,我们不能要求他在形式上彻底否定“天命”,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应看到“天命”内容的改变,他把“命”看作是一种社会行为的必然性。从他的整个思想体系看,他是十分注重“人事”的,他强调人生“有为”,“不语怪、力、乱、神”,罕言“命”而“与仁”。当子路询问“鬼”、“神”之事时,他严厉地责备:“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这些都说明孔子是重人事而不信奉鬼神上帝,不信仰自然的神秘力量的。

总之,孔子的“天命观”还保留了旧的神秘的“天命”思想形式,这是他的阶级局限性。但它的实质内容却是强调“天命”的客观必然性意义以及社会和人的行为规范的伦理意义,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把孔子的“天命观”等同于“宿命论”的看法,或过分强调其自然意义,把它解释为“自然的发展规律”的观点,都是片面的,没有也不可能正确理解孔子的“天命观”。孔子“知天命”思想,反映了人类理性和智慧的觉醒,标志着我们的祖先认识自然与社会的能力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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