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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原始佛教 |
 
解读原始佛教 潘桂明 佛教的创立是东方文明史上的重大事件,它不仅丰富了古代印度思想文化和社会历史的宗教内容,而且也影响了古代亚洲许多国家的宗教哲学和文化艺术。 印度佛教自创立至衰落,经历了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密教等若干个历史时期。当它传入中国时,已进入大乘佛教时期。原始佛教是指释迦牟尼创教及其弟子相继传承时期的佛教。这一时期,释迦牟尼提出了自己的创教原则、基本教义,弟子们严格奉行他的教法,教团内部意见统一,没有出现分裂现象。 释迦牟尼觉悟成佛后,于婆罗奈城的鹿野苑向五比丘“初转法轮”,奠定了原始佛教的基本教义。一般认为,这些教义主要是四圣谛、八正道、十二因缘。四圣谛,意即四种真理,它们是:苦谛、集谛、灭谛、道谛。苦谛,断定宇宙人生的本质是苦,人类生命必须经历生老病死四个阶段,在每一阶段上都充满着苦。集谛,揭示造成人生痛苦的原因、依据,这原因主要是由于人类对世间欲乐、生存、权力等的追求。灭谛,指出断灭产生世俗一切痛苦的根源,以达到最终的理想境界(涅槃)。道谛,为实现理想境界而应当遵循的修行方法,这些方法概括为八种,即八正道。 八正道,意即八种使人们由凡人圣、由迷而悟,获得彻底解脱的正确道路。它们是: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这是从身(行为)、口(语言)、意(思想)三个方面对人们的日常思想行为、生活方式所作的规定。这三个方面也可以归纳为戒、定、慧“三学”。 十二因缘,是指以“缘起”(因缘和合而起:因缘,即关系、条件)说解释人生本质及其流转过程。原始佛教认为,世间一切事物的存在,都依赖于某种条件,人的生命过程也是如此。这些条件可以分为十二个相互成为因果关系的环节,其核心是“无明”(愚昧、贪欲)。若将这十二因缘配合“三世”(过去、现在、未来)说,又可以概括为“三世两重因果”说:过去因造成现在果,现在因造成未来果。因此,任何有生命的个体,在未获得解脱之前,都将依循这种因果规律,在“三世”和“六道”中流转不已。这十二因缘说实际构成了业报轮回的基础。这意味着,人们想要摆脱业报轮回,必须通过佛教修行,克服无明贪欲之束缚。 佛陀又从“缘起”说出发,提出三个著名命题: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切皆苦(后来以涅槃寂静取代一切皆苦)。这是原始佛教的“三法印”,以此作为与其它学派相区别的根本性标志。诸行无常,指因缘而生的—切事物均处于永恒的生灭变化、流转迁移过程之中。诸法无我,意为五蕴(色、受、想、行、识)和合而成的万物,本无主宰之自性,故无独立永恒的实体可言。一切皆苦,特指人生的本质。 佛陀时代,印度存在着壁垒森严的“四种姓”制度。婆罗门种姓掌握神权,主持祭祀,有着特殊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婆罗门教则是当时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教,它以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为三大纲领。原始佛教的创立,反映了刹帝利种姓和吠舍种姓中富商大贾、大土地所有者反对婆罗门种姓的强烈要求,具有提倡种姓平等的意义。 原始佛教的教义与六道外道、耆那教的思想学说一起,构成反对婆罗门的自由思想潮流,即强有力的“沙门”思潮,但是它又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如“无我”说的提倡。 “无我”即对“我”的否定。“我”(Atman,阿特曼)是婆罗门教的神学概念,相当于个体灵魂(生命我)、世界灵魂(大我)或宇宙统一的原理。早在《森林书》中,就已把阿特曼视为创造万物的原理,并渗透于一切事物之中。《奥义书》则进而视之为万物内在的神秘力量,宇宙统一的最高原理,它先天地存在于事物内部、并从内部主宰着事物,具有实在性、永恒性,故而可与宇宙的最高主宰、终极原因的“梵”(Brahman)等同。对此,原始佛教认为,包括人在内的有情众生只是五蕴(各种物质和精神因素)的暂时聚合形态,既无实体,又无内在主宰。所以,它以生命个性的“无我”学说反对婆罗门教永恒不灭的灵魂观念,无疑具有无神论的色彩,是一种进步的学说。在当时沙门思潮中,原始佛教对思想界有特殊的贡献。 在佛陀看来,宇宙人生的“无常”、“无我”,均可归结为“缘起”学说。缘起学说的基本命题是“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认为宇宙万物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没有孤立而永恒存在的事情。缘起而性空,故无常、无我。这一学说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因素,它是对婆罗门教梵神创造宇宙万物、主宰人生命观念的有力批判。所以在原始佛教教义中,排除了对梵天的崇拜,也否定了神秘的灵魂观念。可见,原始佛教与一般以神灵为信仰对象的宗教有所不同。佛陀入灭前,他曾一再告诫弟子,要“依法不依人”。上座部《大般涅槃经》说:“以己为岛,以己为归,舍此而外,他无所依。以法为岛,以法为归;舍法而外,他无所依。”这就是“自归依”、“法归依”的精神。佛陀学说的中心不在哲学思辨,而在现实人生,这与中国传统人文精神有相似之处。 根据自归依、法归依的精神,原始佛教不允许偶像崇拜,不存在祭祀、礼拜活动。早期僧团实际上是一个自律、互助、和合的道德实践团体。而这种道德实践,又贯彻了佛陀提倡的“中道”原则,即既放弃极端苦行,又反对欲乐享受,采取以身、口、意三方面的道德修养方式,获得精神的彻底解脱。佛陀坚定地认为,人们的思想行为决定自身及其周围环境,所有人必须对自己的思想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偶像崇拜和祭祀活动不能取代道德实践。这一原则通过“业报”学说而得以推广。每一个体各具身、口、意所造“三业”(果报之因),由此而决定各自的现实状态或未来趋向。在业报面前,人人平等,无有贵贱。这是原始佛教十分可贵的精神。佛陀在这里向人们展示了一种严肃的生活态度和独特的生活方式。 但也应看到,在某些教义中,原始佛教也未能彻底摆脱婆罗门教的影响,如轮回思想;而“无我”说与轮回思想又存在着事实上的矛盾。原始佛教对人生本质和意义的理解也有偏颇之处,容易导致人们对生活采取消极的态度。脱离社会生活的道德修养不可能从根本上克服社会问题,消除人生痛苦。佛教以后的发展过程,也是原始佛教教义内在矛盾的展开过程。 摘自《科学与无神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