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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制,印顺法师说:“从修行解脱来说,律是不必要的;如释尊的修证,只是法而已。然从佛法的久住人间来说,律是有其特殊的必要性[1]。”在律制当中,有接纳新人成为出家僧团之一份子的办法,称为受具足法。印顺法师说,成立受具足法的目的,是“为了佛法的推行于人间”[2]。 据《摩诃僧祇律》卷廿三[3]的记载,佛陀成道以后,开始说法度众,其中有愿意追随佛陀出家的,佛陀对他们说:“善来!比丘!”他们就成为出家僧团的一份子;与此同时,佛陀也教导比丘们应该学习他,也接纳其他人加入出家僧团的行列,它的方法也是对新加入者说:“善来!比丘!”即可。“善来”的梵语是“Svagata”,就是“欢迎”的意思,是问候语。所以印顺法师说,这样的方式是制度建立之前的“道义的自由结合”[4]。 后来由于这种只说:“欢迎你!”就接纳一个人加入出家僧团的方式产生了一些不整齐的现象,因此应舍利弗的请求,佛陀建立了“十众受具”的办法,也就是用一个制度来审核新加入者的资格,并以十个出家众共同的接纳作为加入出家僧团的条件。 印顺法师说:“大众部是戒从大众得的;而上座部系,和尚为大众的主体,戒是应从和尚得的[5]。”对此,他表示“应重视《僧祇律》的独到精神”,因为这样表示了“在受具时,推与僧伽(十人为法定代表),使受具者在佛法(得戒)中,直接与僧伽相贯通[6]。”因此,他说:“依律制,如受具足戒的,成为僧伽一员,不只是加入当前界内的僧伽(现前僧),而是成为全体僧伽的一员。全体的僧伽,称为‘四方僧伽’[7]。”“四方僧,不为当前的时空所限,而有永久性与普遍性,成为佛法住世,佛教延续的实体[8]。” 《摩诃僧祇律》卷廿三,又叙述了佛陀应亿耳的请求,考虑实际上的困难,允许边地受具,只要五位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就可以了,称为“五众受具”[9]。 综上所述,受具足戒的意义其实十分单纯,印顺法师说:“受戒,只是在大众前,立定誓愿,决意受持某类(或沙弥、或比丘等)律仪,经大众认可,这等于参加党团,举行遵守党规的宣誓仪式。这是重要的、严肃的,但并不是繁杂的[10]。”“受戒的只要有衣钵、不犯遮难。双方条件具足,传授比丘戒法,一两点钟,究竟圆满。现在的西藏、锡兰、缅甸,还是如此[11]。” 若再进一步推求,受具足法的核心精神,只是“请求和接纳加入僧伽”而已,这在“善来受具”的不成文法中最是清楚;“十众受具”“五众受具”的成文法,只是在这当中规定了审核与共同认可的程序与条件。 中国作为一个接纳佛教的异邦,向来对于西竺的规定抱持著极端尊重的心情,对于经律上的规定往往视为神圣不可凌替和不容怀疑。这样的精神固然是敬法重法,是崇高宗教情操的表现,但是也造成了一些反效果。这个现象在传戒的历史中表现得相当突出。 佛教初入中国,度人出家时,因未满五人,新出家者只是剃发披服缦条。这些中国最早的出家人,是不被佛教史学家承认其僧格的。其实从他们是志愿舍俗出家,而且被传教的比丘接纳来看,怎能否定他们也是僧伽的一份子呢? 后来戒经不断的传入与翻译,五世纪初更掀起了律典翻译的热潮,诸部律典相继译出。但就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部份佛教徒不断以戒经中的规定来要求受戒的情形。其中,以比丘尼僧团成立的艰辛最足以说明问题。 西晋升平元年(西元三五七年)洛阳竹林寺净检尼等四人,参加昙摩竭多依《僧祇律》设立的戒坛,受具足戒。结果此事在当时受到强烈的攻击,因为戒律中规定女人必须在两众出家,而事实上那时候中国根本还没有合法的比丘尼,结果净检一行人只好逃到泗水,在船上结坛受戒。但这次受戒依然不受后代的承认,只得于刘宋元嘉年间,再度由锡兰请来比丘尼众,终于在西元四三四年才使中国的女性在二众边受了具足戒。《中国佛教人物与制度》中说:“世传汉代妇女阿潘出家但受三皈,晋时净检尼只在一众边得戒,都未得全戒;故中国尼众于二众边受具足戒的,以慧果、净音等为始[12]。”从汉末至刘宋,恐怕有将近三、四百年的时间,这些舍俗出家且被弘法者接纳的出家女众,只因不合戒律的成文法,就被否定其僧格,思之难免令人不平。 由此观之,可见中国佛教徒在“受具”这件事情上,其仪式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它的实质意义。这种重视形式的“中国佛教精神”一直到近代都没有任何改变。明代中叶以后,由于政府封闭戒坛,受戒轨则逐遭废弛。这对中国佛教徒来说,实在是难以忍受的事。明末,一大批传戒仪式又被制订出来,其中,见月读体的《传戒正范》[13]是沿用至今的传戒典则。 台湾光复以后,以白圣法师为代表的中国佛教会,以“传戒”作为改造台湾佛教的手段,不能不说是极有影响的。但是在我们来看,就在一九五三年中国佛教会首次在台南大仙寺传戒的前夕,印顺法师在赞叹之余,也对中国佛教向来注重形式的作风作了针砭:“有人见到中国佛教(不但是台湾)的衰落,以为病在传戒太潦草了,于是发表高论,有以为至少要三个月,有以为要一年、三年。这些,根本不知道戒律是什么,传戒是什么[14]!”“而我们中国,把传戒看成天大的喜事;等到戒牒到手,谁也问他不到,让他挂单去,赶经忏去,这才是大毛病。怪不得隆重传戒,被讥为粉墨登场,做作一番[15]。” 看看台湾今天佛教的风气,印顺法师四十年前的针砭似乎仍然显得那样鲜明辛辣。看到《佛教新闻周刊》[16]上今年两家的传戒通启,标榜的东西似乎并没有什么改变,回想起如学法师在《法光杂志》第4期的专访中,对光复后的台湾佛教风气的评语就是“表面化、不实在”[17],在这样的风气中,如果诸山长老们还继续振振有词,那么谁有力量挽回其万分之一呢? 【本文原发表于《现代禅月刊》第16期(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后刊载于“佛教现代禅网站”“现代禅论文专栏”(网址:http://www.modernzen.org.tw)。】 -------------------------------------------------------------------------------- [1]释印顺,〈律制与教内对立之倾向〉,《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台北市,正闻出版社,一九八一年五月初版,页一七七。 [2]释印顺,〈律制与教内对立之倾向〉,《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台北市,正闻出版社,一九八一年五月初版,页一七六。 [3] 《摩诃僧祇律》卷廿三,大正廿二?四一二下。 [4]释印顺,〈摩得勒伽与犍度〉,《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台北市,正闻出版社,一九八六年二月四版,页三六三。 [5]释印顺,〈摩得勒伽与犍度〉,《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台北市,正闻出版社,一九八六年二月四版,页三八六。 [6]释印顺,〈摩得勒伽与犍度〉,《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台北市,正闻出版社,一九八六年二月四版,页三八七。 [7]释印顺,〈部派分化与大乘〉,《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三九O。 [8]释印顺,〈部派分化与大乘〉,《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三九一。 [9] 《摩诃僧祇律》卷廿三,大正廿二?四一六上。 [10]释印顺,〈受戒难,受戒以后更难〉,《佛法是救世之光》,【妙云集】下编之十一,页四O二。 [11]释印顺,〈受戒难,受戒以后更难〉,《佛法是救世之光》,【妙云集】下编之十一,页四O一。 [12]林子青,〈中国佛教仪轨制度-传戒〉,《中国佛教人物与制度》,蓝吉富主编【现代佛学大系】第廿五册,台北县,弥勒出版社,一九八四年五月出版,页三九四。 [13]见月和尚,《传戒正范》,【卍续藏】第一O七册,页一一──六二。 [14]释印顺,〈受戒难,受戒以后更难〉,《佛法是救世之光》,【妙云集】下编之十一,页四O二。 [15]释印顺,〈受戒难,受戒以后更难〉,《佛法是救世之光》,【妙云集】下编之十一,页四O二。 [16] 《佛教新闻周刊》第83、84期,一九九一年二月。 [17]温金柯,〈惜情念恩语佛教-访如学法师〉,《法光杂志》第4期(一九九O年一月)。并见本书页三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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