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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等宗教派别的伦理思想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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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社会,影响人们行为的伦理思想有多种成分,多种来源。现代人的伦理思想中有相当成分与宗教的伦理思想有关。宗教伦理对当今人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及不少东方国家中,佛教的伦理思想占有重要地位。在世界上许多其他地区,佛教外的一些宗教的伦理思想也有重要影响。但在当今世界的一个较普遍现象是:有多种宗教派别的伦理思想交织在一起对人们产生影响。本文试图以佛教的伦理思想作为考察重点,并将其与一些重要宗教派别的伦理思想进行对照,努力找出它们之间的共同点,探讨它们在当代社会中的影响或作用。
  一、对待欲望的态度
  人生活在世上,不可能没有欲望。如何对待欲望,是古今伦理思想中关注的重要问题。佛教对待欲望的态度是比较明确的,即反对人们的贪欲。这在佛教的基本理论“四谛”和“三毒”中都有表述。如四谛中的“集谛”认为造成人产生痛苦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对事物的渴爱而引生的贪欲,如对感官享受的欲望,对永远生存的欲望等等。这些欲望不可能真正或永远得到满足,因此就产生了人的痛苦。四谛中的“灭谛”要求人们灭除这种欲望或贪欲,认为这是消除痛苦达到“涅槃”必须做的。佛教的三毒理论中把“贪”列入其中,认为人之所以陷入生死轮回,产生痛苦,与人总为许多烦恼缠绕有关,这些烦恼有许多种,其中主要的烦恼之一就是“贪”。佛教在发展中对人的欲望的看法实际是有一定变化的。这主要与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的一些理论差别有关。对待欲望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对待现实世界或世俗世界的一种基本态度。大乘佛教不像小乘佛教那样明确要求远离世俗社会的活动,而是强调在世间中获得涅槃。如《维摩诘经》中说:“乐涅槃不乐世间为二,若不乐涅槃,不厌世间则无有二。”[1]中观派认为“诸法实相即是涅槃。”[2]禅宗则更是要求人们要“不离世间觉。”[3]不离开世间实际上就是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体悟佛教的真理,肯定信众参与一般社会生活的必要性。这一般的社会生活离开人的正常欲望自然是无法进行的。在佛教的实际发展中,僧团对一般人正常的欲望是持理解态度的,他们所谴责或反对的主要是不正当的贪欲或贪婪,尤其是那些损害别人利益或生命财产的贪欲或贪婪,而不是一般人的正常生活需求或相应的欲望。但对待出家的信徒,一般的教团还是要求其守戒,如不能结婚等[4],即对教徒抑制欲望的程度的要求是不同于一般人的。
  在当代社会影响较大的宗教中,在这方面与佛教有类似观念的宗教派别是不少的。如道教中就有与之相关的思想。道教是受佛教影响较大的派别,但此教最初形成时的理论基础是中国传统的道家思想。道家讲“无为”,无为是一种处世态度,但其中也包含着某些对待欲望的观念。一些学者认为,“道”的一个显著特性是信天由命,即无为,这一术语的意思是“不为任何欲望而劳作”,也就是不去干扰外界事物,让一切顺其自然[5]。道教比较强调“寡欲”,主张“道常无欲乐清净,故令天地常正”[6]。此外,《老子》中早就说过:“见素抱朴,少私寡欲”。道教的戒律中也有与佛教类似的抑制贪欲的规定,这方面的内容既有中国传统思想中道家的影响因素,也有受佛教影响的因素。
  伊斯兰教中对欲望问题亦有论及,有关于反对人的贪欲的教义。在《古兰经》中,不少文字就表述了反对贪图世间利益的欲望,如《古兰经》中说:“你们欲得尘世的浮利,而安拉愿你们得享后世的报酬。”(8:67)[7]《古兰经》认为追逐财富的欲望是麦加社会产生罪恶的渊薮,对财富的信赖是导致道德沦丧的原因[8]。在伊斯兰教后来出现的苏非派中,该教的这方面的内容被进一步强调。苏非派要求人们守贫、苦行和禁欲。此外,伊斯兰教中有关于所谓“斋”的制度,规定每年伊斯兰教历9月(热麦丹月)教徒要斋戒1个月。在这一时期,每日从黎明至日落禁止饮食和房事等[9]。由此可见,对人的欲望加以限制也是伊斯兰教所强调的重要观念。
  基督教中也讨论人的欲望问题。在基督教形成的过程中,希腊罗马哲学中就有斯多噶主义,主张节制、寡欲等。基督教在形成后虽然不是很突出讲禁欲,但对这个问题也是关注的。如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奥古斯丁就有一些涉及欲望的理论。他在《论三位一体》中说:“清心是对造物主的爱,贪心是被造物对自身的爱。” 奥古斯丁还对“清心”和“贪心”作了一些区分和说明,他认为,人对低于自身的事物的爱是贪心,对等同于自身的他人的爱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若为自己而爱他人则是贪心,若为上帝而爱他人则为清心。可以看出,奥古斯丁并不一般地反对人的欲望,而是认为对物质、身体的爱好必须服从对精神、神圣对象的爱戴[10]。基督教在后来的发展中也并不笼统地强调禁欲。它明确提出反对的是在世俗社会看来就不正当的欲望。基督教的一般戒律中也包括不杀人、不偷盗、不奸YIN、不贪恋别人财物等方面的内容[11]。
  二、行为善恶及其结果观念
  佛教是十分重视对善恶问题进行探讨的。它的基本教义中许多内容都涉及人的善恶行为。佛教讲因果报应,认为作为果的报应的好坏与其相应的因的好坏直接相关,人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结果,善行有好的果报,恶行有坏的果报。关于因的善恶的标准在佛教中是有其特定内容的,具有不同层次;关于果的好坏佛教中也是有解释的,分成不同类别。如佛教中有所谓十恶与十善等对善恶的论述,人的一般行为的善恶可以用这类标准来判定。关于行为之果的好坏,佛教有所谓五道轮回或六道轮回之说,还有十界之说。但佛教是一个有着长久发展历史的宗教,它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分支中的理论是有差别的。从佛教的根本理论来看,特别是从佛教般若中观的核心理论来看,最高层次的善因是对无明的消除或对诸法实相的认识,最高层次的善果就是跳出轮回状态。按照这样的观念,一些接近世俗观念的善恶标准在佛教中是属于较低层次的,属于“不了义”的范围,它们只是为了达到最高善的一些预备性的成分。如一般的善行可产生好的轮回状态,一般的恶行会产生坏的轮回状态。轮回状态在佛教中有好坏之分,但从佛教的“了义”之说来看,再好的轮回状态也是一种相对的好,轮回状态在本质上是充满痛苦的。因此,善行的真正好结果不是在轮回中表现出来的,而是体现在达到涅槃境界。根本的善因是对佛教最高智慧的体悟。当然,一般的善行对获得佛教的最高智慧是有帮助的,可以看作是一些必备或预备的条件。因为一些在世上总是做坏事的人是不可能获得佛教最高智慧的。
  道教也有其善恶观念,这主要体现在道教的功过理论和戒律规定之中。如道教的《太微仙君功过格》等中认为,为人治病、救人性命、传授经教、为人祈禳等记功;行不仁、不义、不轨之事等记过。道教的戒律中有许多与佛教戒律类似的成分,如五戒、八戒等,此外,还有一些受中国儒家等传统思想影响而创立的成分,如不得违戾父母师长、不得杀生屠害、不得叛逆君王、不得YIN乱骨肉等[12]。关于人的善恶行为,道教中也有报应的思想,如《太平经》和《抱朴子内篇》中就认为行善事者可长年,行恶事者减年夺算,视行善避恶为修仙之重要条件[13]。道教的重要著作《太上感应篇》中说:“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中国宋代时流行的一些道教的劝善书,吸收了佛教的相关思想,如佛教的地狱说、因果报应论在劝善书中都有发挥[14]。
  伊斯兰教的善恶观念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安拉崇拜,是否遵从穆罕默德等的圣训。《古兰经》和后来伊斯兰教的种种教规中对信徒有具体要求。遵守这些要求或规定就是善,反之就是恶。伊斯兰教中也有报应的观念。这主要表现在其基本信仰之一的“信后世”(或“信末日”)理论中。此教认为,人能经历此生和后世。人进入后世的形态有好坏差别。好的形态是进入天园(天堂),坏的形态是进入火狱。伊斯兰教有“末日裁判”的说法,认为人生活的此世会有一个末日,到这一天,所有生命将终结,安拉要对曾在此世生活过的人生前的行为进行裁判,生前行善者将上天园,生前作恶者将下火狱。《古兰经》中对天园和火狱有形象的描述,认为天园中环境优雅,人们吃穿精美,无忧无虑。而火狱中则阴森恐怖,充满烈火,使人倍受折磨,痛苦不堪[15]。
  基督教关于善恶行为及其相应结果的观念表现在它的一些基本教义中。基督教的基本教义之一就是原罪说,认为人类从远祖开始就有罪(即由亚当和夏娃产生的原罪[16]),人因而一出生就与罪恶相关联,并要经受磨难。而要摆脱这种罪恶,脱离磨难,就要依靠上帝或其代表来拯救。具体的救赎方式是上帝派其圣子耶稣基督来人间受苦,经历在十字架上的流血牺牲等,以对上帝祭献,为人类赎罪[17]。此后,他还复活升天,继续帮助人类,为人类造福。因此,耶稣基督作为上帝之子在基督教里就是一个救世主。当然,具体到个人能否被拯救,还是与自己的行为有关。要按照基督教的教义行事,如热爱上帝,热爱耶稣基督,向基督或上帝悔过,做弥撒,及参加基督教的其他种种宗教仪式或活动等。这在基督教中就属于善行,对于得到拯救是必要的。在基督教中,也有天堂和地狱的观念,人死后是上天堂还是入地狱与人行为的善恶直接相关[18],也与上帝的意志相关。当然,在这方面,基督教的不同派别分支或不同文献中有一些不很一致的说法[19]。
  三、自利与利他思想
  佛教教义中有不少内容涉及自利与利他观念。佛教在创立时就是以追求脱苦为主要目的的。脱苦的学说中包括自己如何脱离痛苦的方法,即涉及如何自利的问题。小乘佛教在总体上说被认为是重视所谓“自利”的,即主要追求自身的解脱,其修行所要达到的最高目的是证得阿罗汉果。阿罗汉果主要是小乘佛教中个人所达到的解脱。但佛教后来较强调如何利他,特别是大乘佛教在这方面更是突出。大乘佛教极为讲究所谓慈悲。“慈”指使众生快乐,给他们幸福,“悲”指去除众生的苦恼,使之摆脱痛苦。《大智度论》中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20]大乘佛教把成佛、普度众生(利他)作为最高目的。在小乘佛教看来,解脱境界(涅槃)与“世间”是两个不同的、有分别的境界,自己注重自身的修炼,摆脱外界的烦恼,就能达到脱离“世间”的解脱境界,至于别人的解脱或别人如何离苦等,则不是小乘佛教关注的重点。大乘佛教在这方面有很大变化,不仅讲“自利”,更强调“利他”。在多数大乘佛教派别或信徒看来,解脱境界(涅槃)与“世间”不是绝对分离的,达到解脱并不是离开“世间”后进入的另一不同的境界。大乘佛教徒要“即世间即涅槃”。作为菩萨或成佛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利他”,菩萨或佛不是存在于“世间”之外,而是在“世间”中救度众生。为了救度众生,菩萨或佛什么都能舍弃。也就是说,大乘佛教徒要真正成佛,就一定要慈悲利他。仅仅“自利”不是佛教修行的最终目的,并不能真正达到涅槃或成佛。
  道教很注重清修,追求个人成仙。这当然属于自利的范围。但道教也不是仅仅追求自利的,此教中也有强调利他的内容。如《抱朴子内篇》中说:“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乐人之吉,愍人之苦,赒人之急,救人之穷,手不伤生,口不劝祸,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21]这样,在道教中,自利与利他是结合在一起的,利他是自利(如长生)的一个必要的条件。若不利他,则非“有德”,要求得个人长生或成仙也比较困难。
  伊斯兰教具有众多的信众,在产生后发展迅速。信众若不认为此教能给自己带来好处,恐怕是难以激发饱满的宗教热情的。因而这里面应当说有自利的成分。但伊斯兰教更为强调的是利他。此教在产生时就极为谴责自私或损害别人的行为,要求帮助别人或弱者。如《古兰经》中就在斥责麦加贵族时说:“你们不优待孤儿,你们不以济贫相勉励”(89:17-20)、“不肯借人什物。”(107:7)并把这些与现实罪恶及末日审判联系在一起[22]。《古兰经》中还说:“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款待奴仆。”(4:36)[23]在伊斯兰教的宗教义务中,有所谓施舍的要求,这种施舍开始是自愿的,是一种自愿捐赠的慈善行为,后来形成纳课制度,要求教徒在财产超过一定数量后交纳“天课”(课岁)。《古兰经》规定,这种天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9:60)[24]总之,利他思想在伊斯兰教教义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基督教的教义中的自利和利他思想是交织在一起的。从教徒来讲,一般都关心自己如何能得到拯救,因为按照基督教的基本说法,人都是有原罪的,需要被拯救。一般的教徒也关心自己死后如何能进入天堂。因为基督教中有末世说和最终审判说[25]。而要使自己得到拯救或进入天堂,就要按照基督教的修道要求去做。因此,这些修道行为里面应当说多少带有自利的动机或因素。从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来看,应当说此教是更为强调利他精神的。因为按照基督教描述的历史,耶稣基督为了拯救人类而来到世间受难牺牲,他的生和死都是为了别人,其中没有自己的私利。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利他精神,耶稣基督的行为给人们树立了榜样。因此,基督教在本质上要求人们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这是其教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四、平等观念
  佛教是一个比较强调平等的宗教。平等观念在此教创立之初就确立了。在佛教产生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印度思想界影响最大的是婆罗门教。印度社会中流行的主要是反映四种姓中婆罗门种姓观念或利益的伦理思想,它在总体上要维护种姓制度,坚持在诸种姓中婆罗门第一,下等种姓要服从上等种姓。佛教在产生时主要代表了印度社会中属刹帝利和吠舍种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佛教(特别是早期佛教)认为,人的高低贵贱并不是由人的出身决定的,而是由人的行为决定的,出身卑贱的人一样能成为贤人,如《别译杂阿含经》中说:“不应问生处,宜问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26]《长阿含经》中说:“汝今当知,今我弟子,种姓不同,所出各异,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问:汝谁种姓?当答彼言:我是沙门释种子也。”[27]佛教在这里明显是主张一种平等的观念,即反对婆罗门教的四种姓不平等理论。早期佛教的平等观念确定后,对佛教总的理论体系的形成和该教在后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佛教的许多基本理论及教规与其在伦理思想上的平等观念是一致的。如,在基本理论方面,佛教(特别是早期佛教)认为,不存在一个万有的主宰体,事物是缘起的,是互为因果,互为条件的,不仅一般的事物中没有主宰体,而且在人或人生现象中也没有主宰体(主无我论)。佛教的这种无主体或无我的理论与其在伦理思想上的平等观念显然是相呼应的:既然万有中没有主宰体或一切的主体,又怎么可能会在社会中存在一个永远高于其他种姓的最高种姓呢?再如,在佛教的教规方面,也体现了其在伦理思想中的平等精神。佛教教规中规定了不杀生、不偷盗、不邪YIN等。无论是杀生还是偷盗或邪YIN等都是对他人的侵犯,其行为都是建立在一种别人与自己不平等观念的基础之上的。
  道教的教义中突出讲平等的不是很多。但它的一些理论中也间接表明有这方面的思想。如道教讲究无为、清静、寡欲、不争等,实际上是反对把个人凌驾于他人之上。这里面间接含有平等的观念。再有,道教的十戒中有“不得杀生屠害”的规定。这也体现了平等的观念。《云笈七籤》中说:“万物玄同,无非无是。……不待势而尊,不须财而富,不须力而强。不利财货,不贪势名。”[28]这属于相对明确一些表明这方面思想的言论。此外,道教的《太平经》中也有反对剥削和反对以强凌弱的思想[29],这里面包含的平等观念对激发当时的农民起义起了重要作用。
  伊斯兰教在创立时也有倡导平等观念方面的表现。穆罕默德在其创教活动中,就曾鼓励释奴。他特别提出了穆斯林都是兄弟的主张,如在公元632年,穆罕默德亲临麦加指导只有穆斯林参加的第一次朝觐。他在阿拉法特山上发表重要的演说中强调:“须知每个穆斯林都是其他任何穆斯林的兄弟,现在你们都是同胞。因此,别的兄弟所有的任何东西,不得他的同意而据为己有,这对于你们中任何人都是非法的。”[30]在近现代,伊斯兰教中也强调这方面的思想,如1971年建立的伊斯兰会议组织就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反对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这也体现了此教在现今的平等观念[31]。
  基督教的基本教义中有原罪说,认为由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的过失而使他们的所有后代都有罪。因此,在基督教中,人类在这一点上有共同之处。即对一般人来说,并没有本性上的高贵(无罪)和本性上的低劣(有罪)的区分。人类在这方面是平等的。而且,基督教之所以成为一个影响极大的世界性宗教,原因之一是此教实际倾向于主张不同的民族在上帝面前是平等的,各种人只要信奉上帝,只要爱戴耶稣基督,按照基督教的要求去做,都可以同样得到拯救。在近现代,基督教中的平等观念更是得到发展,特别是近现代世界上出现的社会主义运动和争取民权运动在基督教中也有响应。如现代基督教思潮中也出现了基督教社会主义,认为早期基督教的政治纲领中已经体现出了友爱、平等、人权等精神。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前后,基督教中出现的黑人神学[32]、女权神学等运动或思潮,都是近现代基督教中强调平等观念的表现[33]。
  五、在当代社会中的影响与作用
  以上我们对佛教等宗教派别中的伦理思想的一些基本要点进行了简要的勾勒。应当说,这些派别虽非一个宗教,但在伦理思想上确有一些相同之处,而且在当代社会中起了某些类似的作用,有着重要影响。就这些派别在伦理思想上的相同点而言,它们大多主张对人的欲望进行限制或控制,主张弃恶扬善,认为人在获得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或更应为他人着想,并在一定程度上主张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这些观念在各派中的表述形式不同,具体强调程度不同,但它们的共同或相同点是主要的,对当代社会的作用或影响是明显的。这种作用或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首先,佛教等宗教派别的伦理思想对当代社会中的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有抑制作用。在当代社会,由于种种原因,在不少人中流行着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或行为。如一事当前,先为自己打算;只要对自己有利,哪怕损害他人利益,也毫无顾忌;一味追求当前的享乐,不考虑别人的利益,甚至也不考虑自己的长远利益。在有这种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或行为的人中,一部分是文化层次较高的人,他们的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行为或表现是较为隐秘的或通常不易被发现的。而大多数人是文化层次不太高的人,这部分人的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行为或表现则较为明显。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世俗的一般伦理对他们所起的约束作用有限,因为这种伦理学说显得对他们没有多少惩戒威力。而宗教的情况则不同。宗教伦理学说中存在着报应的观念,这种观念对于现代社会中那些文化层次不高的人来说,对其思想和行为有较大的约束力,因为宗教,特别是佛教,十分强调因果报应,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些人在极端化地追求自身利益或享乐时,时常会顾忌到宗教教义中所说的个人行为所招致的结果。而对于那些文化程度相对高的人来说,宗教的伦理有时也能与世俗的一般伦理思想共同对其起某种净化心灵的作用,促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抑制他们的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
  其次,佛教等宗教派别的伦理思想在当代有鼓励人们扶危济困,造福社会的作用。如在当代社会中,不少人对佛教等宗教派别中存在的慈悲或利他精神十分赞赏,自觉或不自觉地按这种精神行事。在这类人中,有一些是知识分子,甚至是高级知识分子,但大多数人是民间文化水准不高的普通百姓。这些百姓谈不上对宗教的深奥教义有多少领悟,甚至连一些基本的宗教常识也不甚了了,但宗教中的这种慈悲或利他精神却深入到了他们的心灵之中,但凡遇到自己可能服务于他人,或能给他人带来好处的事情,即便是损害自己的利益也要努力去做。他们之中的一些人在做这些好事时,确实觉得应该去做,觉得做了这种好事对自己是一种享受,或心灵安慰。虽然也有一些人是深信宗教中的因果报应学说,认为善行一定有善报,恶行一定有恶报,但相当多的人在做善事时已不再掺杂多少为自己谋求此世或来世好处的私人利益动机。因此,可以说,佛教等宗教派别的伦理思想在当代社会中对人们的影响与在古代还是有一定差别的。
  再次,佛教等宗教派别中的伦理思想起着鼓励人们追求理想中的至善境界,维持社会安宁的作用。宗教的伦理思想在古代主要用于规范教徒的行为。在规范他们行为的同时,也作出许诺,如果按照这种行为规范去做,将达到一种至善的境界。而在这些教徒从事信教活动的过程中,他们也确实感到有所遵循,并相信遵循这些规范必定能达到一种至善的境界。在近代和现代,这些伦理思想不仅依然对教徒起着这种作用,而且对不少一般的群众也起一种类似的作用。也就是说,这些伦理思想的影响远远不是限于宗教教团的内部,而是对许多民众有影响。这些人的情况不尽相同:有些是虽未出家或加入宗教团体,但非常信仰有关宗教,对一些宗教理论,特别是宗教伦理观念十分赞赏。再有一些人,对有关宗教不明确表示信奉或赞赏,但在潜意识里却多少受这类观念的影响。在上述不同类型的人中,宗教的伦理思想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人在从事一些活动或处理某些事情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按有关宗教的伦理观念行事。他们判断是非的标准常常掺有宗教伦理思想的标准。在相当多的人的潜意识中,按照这些宗教行为规范行事,是必定会有好的或理想结果的。因此,在现代社会中,佛教等宗教派别的伦理思想也确实起着一种激励人们去追求理想中的至善境界的作用。这种追求对于维持社会安宁,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是有积极意义的。
  再有,佛教等宗教派别中的伦理思想对促使现代社会中的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有积极意义。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存在人的个人欲望或需要与正常社会秩序或他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要想正常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人们(包括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每一个人都应该对于自己的欲望有所克制,要受一定的社会法纪管束,也要受一定的伦理观念制约。在当代,尽管人们的文明程度有很大提高,遵纪守法的观念普遍加强,但在这方面的问题仍然很多。扰乱民众安宁,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人依旧不少。因而,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十分重要。在这方面,佛教等宗教派别的伦理思想也可起一些有益的作用。不少人对政府或一些社会机构的法规制度并不以为然,但却对宗教的教义十分赞赏,对有关宗教的教规非常尊重,虽然并未出家或加入宗教团体,但在许多场合却能自觉地遵守有关宗教派别的教规,用一些宗教派别的伦理思想约束自己。这些人能自觉按照佛教等宗教派别中的抑制自己的欲望、利他等观念行事,对自己严格要求。而这样做所起的社会作用,应当说有好的方面,它在客观上对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佛教等宗教派别的伦理思想在反对当代社会中存在的特权思想、腐败现象时有积极意义。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都确立了公民的平等地位,人们有分工或职务的不同,但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平等的,人人都平等地享有作为人的尊严,在这方面没有等级的划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具有财产、职业、职务、种族等方面的差异,因而在社会上所具有的影响力或社会地位是不同的,在社会中实际存在着富人歧视穷人、职位高者歧视或虐待职位低者,一些种族歧视另外一些种族的情况。许多富人凭借财产胡作非为,有些当权者凭借权利鱼肉百姓、横行霸道,有些种族优越感较强的人鄙视其他种族。这些富人、职位高者、种族优越感强者一般都认为自己有一种特权。这种特权思想在当今世界是阻碍人类进步、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也常常是产生社会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消除这种特权思想,是当代人类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而佛教等宗教派别的伦理思想在这方面能起一些积极的作用。如上所述,佛教在产生时就主张某种程度上的平等思想,反对种姓地位的不平等,在后来的发展中又反对歧视和虐待其他众生或生灵。其他一些宗教派别也提出了不同程度的平等观念。这些观念在当代仍然对人们发生着作用,无论是对教内还是对教外的许多人都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受这类平等思想影响大的人相对来说特权思想就少些,涉及腐败的人也少些。可以说,追求平等在当代是人们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当然,平等只能是相对的,绝对的平等并不存在。佛教等宗教派别自身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平等。但倡导这种观念,从社会作用来看,在总体上是积极的,有益的。
  以上侧重论述了佛教等宗教派别伦理思想中的积极或正面的内容及其影响,相关的问题或问题方面当然也需要进一步探讨。这里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引起更多的人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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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维摩诘经》卷中。
  [2] 《中论》卷第三。
  [3] 《坛经》般若品。
  [4]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佛教有例外。
  [5] 参见爱德华.J.贾吉编《世界十大宗教》(刘鹏辉译中译本),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30页。
  [6] 见《老子想尔注》。
  [7]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第379页。
  [8] 参见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史》,中国社科出版社,1990年,第50-51页。
  [9] 参见黄心川主编《世界十大宗教》,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360页。
  [10] 参见赵敦华著《基督教哲学1500年》,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2-173页。
  [11] 参见陈麟书、朱森溥著《世界七大宗教》,重庆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9页。
  [12]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第65页、134页。
  [13]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第134页。
  [14] 参见卿希泰、唐大潮著《道教史》,中国社科出版社,1994年,第423页。
  [15] 参见黄心川主编前引书,第358-359页。
  [16] 夏娃怂恿亚当偷吃了伊甸园中的禁果,违背了上帝的命令,犯了罪。而这罪延续给了他们的所有后代,使人产生了“原罪”。
  [17] 关于“赎罪”或“救赎”,基督教中有种种说法,如赎金说(把耶稣之死作为赎金付给魔鬼,从而把人从魔鬼的管辖下赎取释放)、胜魔说(通过耶稣复活战胜魔鬼,使人得到解救,但魔鬼得不到赎金)、满足说(基督代人受过,满足上帝有罪必罚的要求,使原来有罪的人得到救赎。)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第178页。
  [18] 参见陈麟书、朱森溥著前引书,第47-48页。
  [19]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第180页。
  [20] 《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七。
  [21] 参见卿希泰、唐大潮著前引书,第410页。
  [22] 参见金宜久主编前引书,第50-51页。
  [23] 参见金宜久主编前引书,第80页。
  [24] 参见金宜久主编前引书,第78页。
  [25]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第180页。
  [26]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五。
  [27] 见《长阿含经》卷第六。
  [28] 《云笈七籤》卷第九十一。
  [29]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第387-388页。
  [30] 参见金宜久主编前引书,第68页。
  [31] 参见黄心川主编前引书,第393页。
  [32] 如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等引发的人权运动。
  [33] 参见陈麟书、朱森溥著前引书,第3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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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与社会道德

谈因果——如何挽救社会风气系列(四)

台湾的民间佛教与岩仔的观音信仰之社会实践

试论佛教的五戒十善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一部坐标不明的观念史——《佛教戒律与中国社会》

 

后五篇文章

佛教不能忽视僧伽的律仪教育

佛教天台宗教育思想浅说

浅谈南传佛教与民族地区义务教育

南岳近代僧教育的先驱——记唯识专家灵涛法师

佛法与教育- 太谷精舍住持 见护法师开示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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