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述义》之序、前言、后记
《<四分戒本述义>序》
昔者,世尊即将入灭,阿难受众请启问世尊,如来灭后,当以何为师。世尊告之言:“若我灭后,当以戒为师”。世尊应物设化,于一代时教中妙演三乘,总赅三学。《楞严经》云:“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学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详此则知戒法于佛教之珍重,不惟是如来慧命、僧伽存亡之所系,亦即学人入道行持之根本,清净三学之首要。世尊徇顺众生机宜,因缘制戒,盖欲令正法久住,一切众等咸登觉路。历代诸祖于兹无不恪尊佛制,薪火相承。昔年虚公舍报之际,亦殷殷遗诫学人一字:曰:“戒!” 言犹在耳!
考之于史,验之于时,盖知戒法之兴,不惟有益于桑门缁流,更益于社会大众。时人无知一念起恶,因果昭然;刹那造恶,翻入无间,语思动静,挟贪携瞋,荒唐放纵,痴迷物欲。故而社会人心,亦切须清净仪范以徐资涵育;人间净土,必需微妙戒法,以匡疏补漏。
戒法之东来中土,自曹魏嘉平二年,昙柯迦罗译《僧衹戒心》始。至唐义净三藏,于睿宗景云年间出《一切有部律》止。凡近五百年,中土律典灿然大备。总称之为“四律五论”。虽各有弘传,俱阐其妙,但惟《四分律》化缘独盛,余部皆行传不久便凋零无继。
《四分律》初译于姚秦,养蕴于南北朝,大显于隋唐。有唐一代,南山道宣律师,内外博洽,道行高邈。以化、制二教总揽世尊一代教法,专弘《四分律》,声振乾竺,美流天下,独步律苑,登峰造极。海内缁侣景从如云,悉以为范,后世遂奉以为宗。千年以来,分灯天下,传承不绝。《四分律》实此土学人律仪行持之圭臬,踱步律庭之津梁。
佛言:诸行无常,是生灭法。时适象季,因缘如斯,洎自元、明以降,世势拂逆,虱蠹纷扰,戒律之倾衰频仍。间虽有诸大德,极力提振举扬,侥幸传承不绝,然南山大义已晦!后之学人,虽欲发心研修,却常见阻于律海深广、浮沤难涉。今有大德印公,兢兢律苑,数易寒暑,功成《四分律比丘戒本述义》,造戒法之渊海,体南山之妙义。于三聚五篇之半满,性遮互环之重轻,法体行相之幽玄,乃至晰文解字,务尽详明,俾使吾人于兹能窥先圣授受之美范,祖祖相承之婆心。
予与印公,昔年同聆法于虚公座下,可谓缘久谊深,故而公嘱序于予。予慧浅障深,岂敢饶舌。良以,有感于当前国家政通人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昌明光大;及公之输诚布教,惠施法雨之宏愿。聊弁片言,以志随喜赞叹。惟以心香一瓣,默冀当世知识,及诸未来贤众,共振嘉猷,绍隆正法。庶不负于公之苦心也。异日,或若戒香普薰、遍满世界,则此一段文字因缘,良有以也。
一诚
甲申年夏于法源寺丈室
前言
本书的写作因缘。自1984年从事中国佛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对于这一教学中不可或缺的戒学课目,除了基础的、综合性的一两本教材,再就是一时难得啃下来的大部头典籍了;苦于更无较为合适一些的教材。也就是说,在中国佛学院本科的戒学教学中,没有一部通俗一些的讲解《比丘戒本》的教材,是不可以的。
根据国家宗教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时称“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于东北地区举行的全国宗教院校教育工作座谈会所发布的《纪要》,确定宗教院校教育方针,在爱国的前提下,培养对宗教学识具有较高造诣的合格的教职人才。以佛教而言,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热爱祖国,成为一个堪能继承佛教优良传统,并发扬光大,具有继续深入研修佛学知识和对外佛教友好交流的相应能力,如法如律住持三宝事业的合格僧才。
合格僧才这一命题,神圣地赋予了中国佛学院学僧必须完具佛教自身固有的要求,即出家秉受具足戒为比丘(具有乞士、破恶、杀烦恼之贼的三义)的资格。在形式上,完具这一资格,并非难事。于具有传戒条件的寺院,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在戒坛上十师前依律“白四羯磨”作法,便可完成。可是,完成了这个资格以后呢?应当说,要做一位名副其实的“比丘”,从受具足戒以后,才刚刚开始。因为未受此戒以前,是不可能学习此戒的。因此,自古就有受戒以后“五年学戒、三年不离依止”的芳轨。
关于比丘戒。二千五百余年前,本师释迦牟尼佛(公元前565—前486)应世,初度陈如等五人为比丘,僧团次第建立,约当佛成道后第五年时,僧中出现与修道相违的行为。作为导师的佛陀,考虑到:僧团的住持、弟子个人的道业和教化世间等十方面利益,遂为之制戒,乃至佛成道后第十二年,完成比丘戒的制定。
佛灭后约百年时,部派衍分。公元前后(史书记为公元前二年)佛法传至汉地。三国·魏齐王(曹芳)嘉平年间(公元249—253)天竺沙门昙摩迦罗(法时)来华译出《僧祇戒心》,是即摩诃僧祇(大众)部的比丘戒本。至魏·高贵乡公(曹髦)正元元年(公元254)有安息国沙门昙谛译出昙无德部《羯磨》。《戒本》是出家比丘的随行所本(依据),《羯磨》则是秉受戒法等行事轨则。这两部文献,在中华大地成为戒律的先声。嗣后,由晋经南北朝迄唐,《十诵律》、《四分律》、《摩诃僧祇律》、《五分律》以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诸律,相次传来。由于先代大德的宏扬,自初唐以来,我国汉地出家比丘,秉《四分律》以为定式。《四分律》即昙无德部律,经栖居于长安终南山的道宣律师(公元596—667)宏扬,称为“南山宗”,流传至今。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青年一代发菩提心,出家受戒,几乎每年皆有三五处寺院开坛传戒,每次以定制三百人计,每年当有千人左右来入比丘行列。真可谓是不忘本愿,不辱使命,处于充满五欲诱惑的世间,宛如出水莲花,威仪庄严。能够闯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和不比考大学容易的考试关口,入于中国佛学院就读,尤为不易。面对这些学僧和新时代中众多的青年比丘,尽一点力所能及的绵薄力量,这是促使我进行本书写作的最大的动机。
或许有的人会认为:戒律是二千多年以前的事情,时过境迁,已经不适合于现代了。因此,或忽略而不学。
须知,佛所制定的比丘戒法,虽然是根据当时弟子所犯事情,而其精神实质则是三世一贯的。为了把握比丘戒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就必须经过比丘戒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研学,加以体会,加以吸纳,俾便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实践。更何况每多表现犯戒行为的所谓“六群比丘”,据菩萨藏解释,他们实是大权示现,引起佛陀制戒;无非是“应生无所住心”的一片大悲心肠,为吾等后代具缚众生,依此波罗提木叉戒,获得“别别解脱”而已。
又,依道宣律师阐释《四分律》比丘戒法,贯通大乘精神,概括起来,便是“断恶、修善、度众生”。这是我们与不断进步发展着的社会相适应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为人类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就是佛教的继往开来、发扬光大;也就能如法如律住持佛教了。
本书的写作,主要依据道宣律师的《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参以灵芝元照律师《戒本疏行宗记》、《行事钞资持记》以及宣律师著述中常所引用的诸部律典。为通俗易懂,加以删繁就简,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恳乞诸方大德,不吝教正。
传印·2003年癸未佛成道日四分戒本四分戒本述义
后记
写此述义讲稿将终之际,蒙北京广化寺方丈怡学法师垂意,安排出版事宜。复承俞绍曾居士策划设计付印。因缘所至,水到渠成。在此铭记深谢!本院戒律学研究生觉灯法师致力校对、出版等事宜,并誌胜因。
将临付印,更承宗教文化出版社编辑李嶷同志惠予校正,谨致深谢!
2003年7月11日,传印于中国佛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