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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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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八

 

  【卷八】

  第五章

  正说六十位修证

  第一节 三渐次位

  【“阿难,如是众生一一类中,亦各各具十二颠倒。犹如捏目,乱华发生。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

  【注释】

  “一一类中”:指现行的十二类中之每一个。

  “亦各各具十二颠倒”:这十二颠倒却是“颠倒种子”,以现代语言之。即是“隐性”的。因此十二“现行颠倒”(显性)乘以十二“种子颠倒”(隐性),即得一四四种颠倒。

  “犹如捏目,乱华发生”:这些颠倒其类虽多,但却只如捏目所生之空华一般。“目”,为清净目,或清明眼,喻真如本性。“捏”,喻无端、以无明力而一念妄动。“乱华”,喻十二类生。谓以一念妄动,捏本性清净之目,而有十二类生之乱华发生。

  “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此谓,若心起颠倒,则本来妙圆真净之清明本心,便会具足地现起如此虚妄的乱想,以真如有不变随缘之性,故缘具即现;是故,虽诸倒相本无实体,而迷位却现若有实事可得。

  【义贯】

  “阿难,如是” 十二类“众生,一一” 现行“类中亦各各具” 有“十二”种“颠倒”种子。(故共有一四四种颠倒。)凡此诸倒“犹如”无端“捏”本性清净之“目”,法尔便有十二类生之“乱华”于空“发生”。是故若心起“颠倒”想,则本来“妙圆真净” 清“明”本“心”便会“具足”显现“如斯”众多“虚妄”之乱想。

  【诠论】

  此章题中所说的“六十位”为:三渐次、干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觉、妙觉,共六十位。从这里开始,如来开示大乘菩萨具体修证阶位与过程。

  【“汝今修证佛三摩提,于是本因元所乱想,立三渐次,方得除灭。如净器中除去毒蜜,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后贮甘露。”】

  【注释】

  “于是本因”:“是”,此。“本因”,诸妄之本因,即种子无明,或“本惑”。

  “元所乱想”:“元”,元本,即依于此元本(本因)所起之颠倒乱想,即现行无明,或枝末无明。

  “立三渐次”:三种渐次,如下文所明。

  “方得除灭”:从三渐次位开始起修,历诸阶位,渐次修断,才能将这些无始来的种子与现行颠倒乱想,祛除净尽。

  “如净器中除去毒蜜”:“净器”,本元清净之器,喻真如本心。“毒蜜”,器中所贮存之恶物,指现行、或现业;除毒蜜亦即断现行。

  “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汤水”,指大佛顶定。“灰香”,指定中所显之慧。“洗涤其器”,指断种子习气。

  “后贮甘露”:谓种现俱净,其心器方无毒,才可用来装佛之甘露;否则器中若有毒,盛以甘露,则所有甘露皆成毒药,饮者皆死。如人心具五毒,若不先除心毒,而直修佛法之戒定智慧,其所修之戒定慧等必为其毒心所染、俱成邪戒、邪定、邪慧;若以被邪戒等教人,学者尽皆中毒而死(而法身慧命休矣)。

  【义贯】

  “汝今”欲“修证佛”之“三摩提,于” 针对“是”诸妄之“本因”(亦即种子无明),以及依此种子本“元所”起之颠倒“乱想”。(亦即现行无明)之处,应先建“立三”种修行之“渐次”,历位逐次修断之,“方得除灭” 净尽。譬“如”本元清“净”之“器中”,先“除去”所贮存之“毒蜜”,(以净戒除现行恶业),然后“以诸”滚热之“汤水”(首楞严定水)“并杂灰香”(定中所起之慧),“洗涤其器”,(以定慧力拔除种习),然“后”堪“贮”存如来之涅槃菩提 “甘露”。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一者修习,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进,违其现业。”】

  【注释】

  “除其助因:”“助因”者,助恶之因,亦即是缘;此指食五辛为增长成就恶事之缘。如下经文所说,五辛熟食会发YIN欲,生吃则增进嗔恚心,因此五辛会增长YIN、怒二法,习禅而食五辛,自长YIN怒,三毒难消,三摩地难成,故习禅首先须除此恶因。

  “刳其正性”:“刳”,挖空。“正性”,即性罪之业,此指不行YIN、不吃酒肉,亦即断YIN、杀、盗三性罪之根本,将此等恶事之根本皆刨空、挖干净。

  “违其现业”:“现业”,现行之业。指现行之以根奔尘,并计着妄识、妄惑之业。“违”即违离,而不依、不随。

  【义贯】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一者、修习”位,为“除其”障定之“助因”(食五辛);“二者、真”实 “修”习去恶之位,此为“刳”空“其正性”罪之业(去YIN、杀、盗);“三者、增进” 位,为“违”离“其现”行以五根奔赴六尘、攀缘取着之杂染“业”。

  【诠论】

  这三种渐次中,前两种属戒,为助行,后一种属定慧,为正行。

  又,本经从现在开始,才是真正进入正修行的阶段,在此之前,可以说全是准备,属“信解门”,从现在开始才是正式的“修证门”。前面七卷,即使谈到“悟”,也只属“解悟”,而非“证悟”(除了二十五圣自证境界外)。因为现在所谈是属修证门,所以如来开始广陈菩萨六十位修征过程,一一加以细说其断证。说完六十位贤圣,如来接着又开示六道凡夫之境界,细说六趣。最后以开示五十重阴魔总其成,以总破种种修定之魔相,令修行人知解、警觉而避免魔障,以成就修证之大事。

  1.第一渐次:除其助因(断五辛)

  【“云何助因?阿难,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阿难,一切众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

  【注释】

  “不能自全”:不能光靠自己,不依外物,就能保全自己的形命。

  “依四食住”:“住”,住世不坏。须依靠四种食,而得令色身住世不坏。

  “段食”:以刀或牙齿,将食物碎为一段、一段,然后才能吞食受用。取段食者包括欲界的人道、畜生、欲界天众、及阿修罗道。

  “触食”:鬼神道受用饮食时,为触其气,亦即吸取食物中之精气(菁华之气)。故拜过鬼神的祭品,特别容易腐坏,因为其中菁华已被摄取走了,犹如已煎过的药饵,类同渣滓。

  “思食”:“思”禅思。此为色界天人,以禅思为食。色界天人已离欲界诸欲,无复食欲、YIN欲、睡欲,而以禅悦为食,故入禅定为色界天人之食,能长养其细妙之色身。

  “识食”:无色界天,因已无物质之形色,因此唯以心识之定力维续其命,故称之为以识为食,这是识食中的殊胜者。但也有下劣的识食,即地狱道与饿鬼道众生,虽然期望饮食,但以业力故不能常得食,因此长时受饥饿之苦,但以业识之力所持,虽受巨苦而不得物质之食,但也不会断命,故其食亦称为识食。因为“食”之义,为长养、维持身命之义,是故,任何东西,只要它能令有情长养、维持身命的,便可称之为“食”,而不一定是“可以吃的”,例如天人之禅悦与地狱、饿鬼之业识,并非真的可用嘴巴来吃之物。

  “食甘故生”:“甘”甘美,有益于身者才能称为甘美之食。

  “求三摩地”:指修首楞严三昧,或大佛顶定。

  “当断世间五种辛菜”:因为这五种辛菜对修定人来说,犹如毒药,食之,法身慧命当断。五种辛菜为:葱、蒜、韭、薤、兴渠(后一种中土无)。

  【义贯】

  “云何”为修定者除其中“助因?阿难,如是世界” 中之“十二类生” 之众生皆“不能”光凭着“自”身便能保“全”其形命,而须“依四”种“食”之一,其身命方得“住”世不坏。“所谓”四食即是欲界人道、天道、修罗道、与畜生道之“段食”,鬼神道之“触食”,色界天人之以禅“思”为“食”,无色界天人以“识”之定力为“食。是故佛” 过去常“说:一切众生皆” 是“依食”而“住。阿难。一切众生”以“食甘”美有益于身者“故”得“生”存,若“食毒”物“故死。是诸众生求” 成首楞严“三摩地”者,“当断世间五种辛菜”,如避毒药。

  【诠论】

  四食之中,段食与触很容易理解;关于思食与识食,于此再进一言:此二食可说都是“定力所持”,只不过其定力之大小有别而已。以定力所持故,即不须仰赖粗劣的饮食,故其入于禅定,有如受用上妙饮食。

  【是五种辛,熟食发YIN,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消,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YIN、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注释】

  “是五种辛”:这五种辛菜,虽然是植物,但因食之有种种过恶,故与荤菜合称“荤辛”;又这五种辛菜中,最后一种兴渠,为西域所特产,中土没有。

  “熟食发YIN,生啖增恚”:这五种辛菜,熟食则会促使人多发YIN念(世俗之所谓“壮阳”者,其实是刺激性腺及肾上腺素,令其性欲勃发,YIN欲较多而已,实与壮或不壮无涉。但很多俗人不知究里,而迷信吃大蒜可以壮阳,其实是催YIN。)此五辛,生吃则会增进嗔恚心(可能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中国北方人常好一手拿馒头,另一手持一棵大葱;常如是食者,多见脾气火爆。)。

  “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天仙、鬼神守护行人,除了护法以外,主要也是常想听受经法。又,食辛之人虽则讲经,然以其既不遵如来禁戒,故极易沦为贪求名闻利养,而妄谈般若法空。

  “十方天仙嫌其臭秽”:这五辛,不论生吃熟食,都会令人口臭不堪。五辛的臭味,称为“辛臭”,“辛”是冲鼻之义,其臭有如圊厕之味,因此所有贤圣、善鬼神、天仙,全都不能忍受那种味道。唯有乐秽处的恶鬼神,或食粪、食尿、食蛆之恶鬼神除外,他们反而趋之若鹜。由于善鬼神、护法已远离,不再守护,因此这修行人的道场便大门洞开,毫无防护,因而广纳十方恶鬼神。

  “因彼食次,舐其唇吻”:“次”,的时候,之时,之际。“唇吻”,即嘴唇。因这些恶鬼神系以触恶臭之气为食(以恶臭为其“触食”),此时行者唇上口中既发出他们赖以为生的辛臭之气,因此他们都会来至其唇边,以口摄取其“触食”,故即与行者口对口相触、相吻矣!

  “常与鬼住”:前面经文中说:十二类生皆依四食住;此类鬼神既依辛臭之触食而住,而这位行人又常能“供应”他们的辛臭之“触食”,因此他们也就在此行者的道场中“定居”下来了,故经中说此行人“常与鬼住”(此行者对这些恶鬼神真可谓是“供吃供住”!)

  “福德日销”:因常与鬼住,阴气盛、阳气衰,阳气及正气、以及福德之气便渐为阴气所摄取或覆盖,犹如气象中之大气压或冷气团,可摄取周遭之气流一般。因此行者之正阳福德之气渐受消蚀。

  “长无利益”:“长”,增长。“无利益”,指无利益之事,包括无利、无益、无意义、及有害之事,都叫作无利益事;例如在这种时候,行者常会忽然起念,觉得很闷,想出去“透透风”,到外面游荡一番,因而行种种放逸不当之事,而自以为很“自在”;如于游荡中,忽又起念去看戏、泡咖啡店、洗三温暖、乃至“马沙鸡”(按摩)等等。又如,即使在道场,心亦常神游于外,或看无益书报、杂志,或看电视、或听广播,或打电话找朋友聊天,或找人聊天、泡茶,或修习世间艺业,如弹琴、唱歌、绘画、书法、刻印、作诗、填词、或研习外道、或修习世间学问如文学、哲学、历史、政治、经济、商业等等,花费很多时间于营求这些对菩提、解脱无所益利之事,而这些境界,实为魔之留难、延宕之策所生,不可不知。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因为太臭,其口及全身毛孔,皆散发辛臭之味。“菩萨”,包括金刚、明王。

  “大力魔王得其方便”:“魔王”,此辛臭不但招恶鬼神来,有时连大力魔王亦会招致。“方便”,此处之意为修行的漏洞、缺陷、罅隙。

  “现作佛身,来为说法”:谓见佛闻法,或感得佛来现身,本是最好的事,但对不能“护净”(不食五辛酒肉亦是“持净”的项目之一)及修行不如法,而得见佛身现前,反而是最不妙之事,因为此佛实非真佛,乃魔所化者。

  “非毁禁戒,赞YIN怒痴”:“非”,批判其为非,“毁”,破坏、毁谤。“禁戒”,如来禁止佛弟子不当作之事,即是律中所称的“止持”:止持者,即此事若不作,即“持”,此戒之相,如杀业,不作杀业即是“持不杀戒”,故称“不杀”为一种“止持”戒。又如目前所说的不食五辛、酒肉,亦是一种“止戒”,亦即是“如来禁戒”之一。“YIN怒痴”,即贪、嗔、痴。以各种贪欲之中,贪爱YIN欲之力最大,为众生之生死根本,故经中亦常以YIN而代表贪,以YIN而摄一切贪。此谓,这魔所现的假佛身,由于此行者贪染臭秽之业所感,而为之说种种颠倒之法,如毁谤佛戒,而说持戒是小乘人“硁硁然小人哉”,小根智人之所为,若是大乘人,都不必如此;又如说“小疵不掩大德”、“大德不讳细行”、“大器不拘小节”等等似是而非之论,令其动摇持戒之心。俟其持戒之心动摇后,再为他赞叹YIN怒痴,而说的谓“YIN怒痴与戒定慧无二,此是不二法门,是一真法界。”或作如是说:“若言YIN怒痴是染污法,此乃愚人自心分别,这是为小根机的人说的权法。”因此又进一步说:“至于大根器之人欲入不二法门、一真法界,应体行无分别之大道,须于染净诸法,都无分别,不生执着,如是才能于法自在,速入一真法界,证大菩提。”

  又说:“是故,能否看破‘戒不是戒’、‘YIN怒痴即是戒定慧性’,而于YIN怒痴当中,体会其戒定慧之性,即是‘于刀口上修’,若透得过这关,即是‘转烦恼为菩提’、‘转染成净’。‘转识为智’的具体‘起用’。举要言之,欲修此体用一如的大法,莫过于在男女交媾之际,体会交媾(gòu)之事实是‘不垢不净’、‘自性清净’,因此男女交媾之身,当体即是‘毘卢真法身’,如是观成,交媾之时当下即得超越一切染净诸法;男体即是定身(而以男根为代表,为其精华),女体即是慧身(而以女根为精要之代表);定是体,慧是用,故男女根交会即是“定慧一体”、“定慧等持”、“体用一如”、“大机大用”,证大菩提;是故此男女交会之事实为‘无上瑜伽’,实为度生死、证菩提之无上契机,最为迅疾、最为奥妙之法,舍此无他。”如是等似是而非的邪论,其中又引用许多佛法名相与曲据,故令染心者,闻而心喜,误以为得闻大道,又是“佛身”所亲说,因而踊跃欢喜奉行,且自以为高,而生大邪慢,轻慢一切人,乃至轻慢三宝,除了他自己受法的上师以外,其他一切人,若在家若出家,皆不屑一顾;而彼等于此邪慢,并非完全不自知,而且是有意如此傲慢,还给它一个名称,称为“佛慢”,并以此“佛慢”是大修行者到了某种境界才能产生出来的“工夫”。附及,佛正法中,并无“佛慢”一词,这是附佛外道的邪说;以佛实无慢,因为慢是六大根本烦恼之一,而佛烦恼已断,故佛无慢;若佛有慢,则佛仍有根本烦恼,即有俱生无明,仍是凡夫,即应仍堕生死轮回。又,有慢者,恃已凌人,必轻他人;佛自证无上菩提,然以智眼及悲心,等视一切众生,故佛不轻慢任何一人;佛乃至对外道人亦不轻慢、一体尊重。若佛轻慢于人,即不度众生,如同外道神祗,自高于一切,我慢贡高。是故谓修行人“起大佛慢”不但有邪说之嫌、误导众生,并且亵渎如来。

  “受魔福尽”:“魔福”,魔亦有魔福,举如其所得之神通,以及统领诸魔、鬼神之威势等,皆是魔界之福。如同世间黑道大哥之作威作福、欺压良善、无所忌惮,醇酒美人、华屋巨厦,乃至结交权贵、呼风唤雨无所不能,是亦可称为“黑道之福”欤,然实与魔福相类似,以其所享之福越大,便是其所造之恶业越重,后世之果报亦更深巨,然黑道与魔皆不自知,且自以为幸、自以为能,实可怜愍。

  【义贯】

  “是五种辛” 臭之食,若“熟食”即能“发”起“YIN”欲,若“生啖”则促进肝火而“增”长嗔“恚”心。“如是”于十方“世界”中(不论何处),任何“食辛之人”,他“纵能宣说” 佛之“十二部经,十方天仙”,虽本乐闻佛经,然因“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 则“因彼食”辛物之“次”,冥“舐其唇吻”,故彼人实“常与鬼”同“住”一处,从而其“福德”渐受鬼众吸摄、转化而“日”渐“消”磨减少;以福德减少故,即多增“长无利”无“益”的虚妄之事。

  “是食辛”物之“人”,虽发心“修三摩地”,一切“菩萨、天仙”及“十方善神”,皆“不”愿“来守护”,(以其辛臭难可忍受故);反之,“大力魔王”则正“得其”过犯之“方便”,而“现作佛身,来为” 之“说法”,其所说之法,皆是为了“非毁”如来“禁戒”,令其起破戒犯戒之心,然后再进一步“赞”叹“YIN、怒、痴”等臭秽之法(推为无上,说染净不二,犯而无犯,无有开遮持犯,无法可得,都无分别、执着,最极清净;见YIN怒痴之行,即是戒定慧,无二无别,言此即是证得清净法身,入一真法界、得无上大解脱之关钥),作如是等邪说谬论,令其勇于犯戒、破戒而无畏惧、心不改悔,反以破犯为菩提,心生大颠倒。以此恶因,“命终”必“自”感“为魔王”之“眷属”,其后“受魔福尽”,即直“堕无间”地“狱”,不必经历中阴身。

  “阿难,修” 习圆通三昧求“菩提者”,若能“永”远“断”除“五辛,是则名为” 从凡夫地“第一”(最初)“增进”菩提道之“修行渐次”。

  2.第二渐次:刳其正性(断YIN、酒、肉,及持余戒)

  【“云何正性?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永断YIN心,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YIN,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注释】

  “正性”:正恶之性,亦即性戒之业,如杀、盗、YIN、妄等,因这些业为正犯了如来戒法,且其业本身,不论违者本身已正式受戒与否,若有违犯,皆是造了恶业,以其业之性本来是恶。

  “永断YIN心”:修三摩地,不但要断除“YIN行”,而且连“YIN心”都不能有,即不得起“YIN念”。这里所说的YIN行与YIN心,不但指不能邪YIN,即使在家人,连正YIN亦不许;故在家人欲修三昧,最好是单身,或已行梵行者,即须所谓“示有妻子,常修梵行”。依本经言,即使在家人,亦不许平常一边与女人行YIN,一边修三昧;如是必入魔道,详如前说。

  “不餐酒肉”:以酒肉一来乱性、且助杀,二来亦助发YIN性、以及兽性。

  “以火净食”:此指凡所食之物,必须先用火煮过,例如:烤、煮、煎、炒、烫、蒸、煨等。因此不食生菜,以离于野人(不文明人)生食之野味、野气、野性。

  “无啖生气”:“生气”,生菜之气。因为生菜之气会助长野性,故佛不听许。又“不食人间烟火”为外道行,非是佛行。复次,近来有医界、营养界人士提倡吃生菜沙拉以治病或强身,须知,如果吃生菜是为了治病,把它当作一种医药来用,固无可厚非(这在律学中,为了治病,也可以有开缘。)然而若是修三昧之人,最好依佛所教而不啖生菜,以此不违佛之教敕,庶几三昧有成。至若一般佛弟子也尽量要熟食才好,以为修三昧种诸远因,而且也才是依教修行离于世间贪爱(贪身、贪口、贪味)。

  “若不断YIN及与杀生”:如经中所说,一切众生由于YIN杀二业故受轮回,众生由于相爱而相生,相憎而相杀,如是相生相杀,故轮回不已。因此佛言若欲出三界生死苦,先须断此轮回之二根本:YIN与杀。然当今附佛外道,皆言学佛不用断YIN及杀,乃至以YIN行为证道之阶,大违佛说。再者,末法邪魔之欲破坏佛弟子修行,最厉害的,还是在引人入于YIN、杀二道,令其心生颠倒;若其YIN杀二业成就,则何恶不可为?苦一切YIN杀盗妄皆可为而不避,是人即魔业成就。所以末世邪魔以种种方便令修行人贪爱YIN、杀、酒、肉,即是在“募集”其魔众,扩展昌隆魔之事业,令众生皆沦为其统领,成魔眷属、魔臣、魔民、魔众,长劫不得超脱其恶势力之摆布。

  【义贯】

  “云何”为修定者刳其“正”恶之“性”罪?“阿难,如是” 正信发心之“众生”若欲“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才得因戒生定:亦即须“永”远“断”除YIN行及“YIN心”,亦即不起YIN念,且“不餐酒肉”,并须“以火”烹煮以“净食”物之气,“无啖生”菜之野“气。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YIN及与杀生”,而得 “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诠论】

  关于经文中“永断YIN心”这一点,在此有再申述的必要。前说,若在家人修三摩地,不但不能邪YIN,连与妻子正YIN亦不许,故须行梵行方可。但读者闻此说,切莫冒然而行梵行;因为在家要修梵行,须有很好的因缘及很大的福德,例如夫妇皆一心向佛,且步调一致,(修行的程度差不多),而且还须有两个重要条件:一、彼此同意,二、彼此欢喜行之。断断不可一厢情愿、一意孤行;亦不能是向对方“要求”而得来的;因为你作如是要求,对方若是佛弟子,亦不敢明白反对,但心理并不欢喜;久久积怨,便成为怨妇或怨夫,彼此反成怨偶,遂造成家庭之大风波,乃至仳离。又,须知能离YIN欲是相当高的境界,非一般凡俗之人所能行,凡俗之人由于业力,皆有此欲求,若不能得到满足,久久压抑,会成疾病,乃至身心失衡,更何况另一半还有可能因此而“向外发展”去“追求幸福”,演成婚外情。那样一来,不但你原本要修三摩地的愿望成为泡影(因为一家人搞得鸡飞狗跳,如何能得定?),而且还坏了佛弟子的形相,及破坏自他对法的信心或善根。故在此再严重叮咛一句:修梵行不能勉强,要自他彼此的因缘、善根皆具足才能行——有多少因缘就修多少行,勉强不来。

  其次,关于“断心YIN”当世有虚妄之人,辄说:“我心不YIN就好了。”接着他却又说:“身YIN无妨”,这可说是受了邪说之蛊害而引起的魔事。试想,既然心中连想都不想了(其心不YIN),既已达到这么高的境界了,怎么还会去做呢(身YIN)?故知此为愚妄之言。正如有人欲劝阻别人吃素,而说:“你心素就好了嘛!”这有如说:“心若素,口不素亦无妨”。此即如同过去有些心邪之人所说:“如来心中坐,酒肉穿肠过。”是如出一辙的。故有智者应看透、厌弃这些末法时期惑人、害人之谬论。

  再者,如来在此确言:“若不断YIN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当今有些附佛法外道,自称佛徒,承其先祖,行YIN、喝酒、食肉,而自称开悟、成佛、成金刚、成法王、证圣道、出三界、为转世再来,或为圣人化身,恐皆于大妄语戒有违,行者不可不知,免受其误导、惑害。

  【“当观YIN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

  【注释】

  “当观YIN欲犹如毒蛇”:“观”,指入奢摩他后,以正智之眼谛观。“毒蛇”,一噬即取人命,此比喻YIN欲对于修定之人,犹如毒蛇,一点都不可沾、不可近、不可亲,否则一被咬到(一破YIN戒),必定失禅定,乃至丧失法身慧命。

  “如见怨贼”:“怨”,怨家,即仇人。“贼”,盗贼。当观YIN欲犹如仇家、贼人,若碰到贼人,即会伤身害命、劫夺财宝,此指功德法财而言,谓修行人而行YIN欲,若不完全丧失法身慧命,其功德法财也必将耗尽。然而毒蛇、怨家、劫贼最多只害此生一命,而YIN欲所害之法身慧命,却能令人多生多世堕于恶道,长劫沉沦,其害无边,故修定之人,必须戒除、远离YIN欲——远离一切YIN欲之因缘、YIN欲之处所、YIN欲之人(会令你起YIN思之人)、YIN欲之言谈、书籍、资讯,身心俱皆远离,乃至远离YIN欲之念。

  “四弃、八弃”:“四弃”,为YIN、杀、盗、妄四种根本重罪,梵文为“四波罗夷”,以犯此四戒人,即慧命断,永弃佛海边外,故又名“弃罪”;以慧命断故,故又名“断头”。“八弃”为比丘尼之戒,比丘尼之八弃为在四弃中又加上“触摩、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随顺被举比丘违尼僧三谏”。

  “执身不动”:声闻之比丘、比丘尼戒,主在执持身口七支,令不造恶。

  “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身口无恶秽之后,才能再进而持菩萨戒。“律仪”即是戒。以菩萨已于身口得清净,故得进而修心,以戒持心,令心不起YIN邪之念。盖修行须从粗而细,由外而内,由浅入深,次第深入,方才易成;故先修声闻戒,于身口上用功,令身口清净,才能进而修菩萨心地戒,令心清净。由此故知,前面所说:“心素就好(口不必执着荤素)”,及“身YIN心不YIN”,皆是颠倒之说:因为“心不YIN”比“身不YIN”的层次高得多,必须先经“身不YIN”(达声闻戒之机关团体),然后才能到达“心不YIN”(菩萨戒之境界)。既然已到达菩萨的心清净境界,怎还会退堕去犯较低层次的声闻境界之事——心中连想都不会再想了,怎么还会动身口去犯它?故知彼说实是颠倒迷乱之言。

  【义贯】

  修定之人“当观YIN欲”之害“犹如毒蛇”,能害人命,于见欲境“如见怨”家劫“贼”,会劫财夺命;故修定人“先”须“持声闻”比丘之“四弃”(YIN、杀、盗、妄)及比丘尼之“八弃”(触、八事、覆罪、随被举),“执”持“身”口七支“不动”不犯,“后”当进而修“行菩萨清净律仪”,而得究竟“执”持其“心”令恶念 “不起”。

  【“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净,得无艰险。是则名为第二增进修行渐次。”】

  【注释】

  “永无相生相杀之业”:“相生”,以YIN心断,故不再相生。《圆觉经》云:“一切众生皆以YIN欲而正性命。”“相杀”,以杀心断,故不再有相杀之业。

  “偷劫不行,无相负累”:“偷劫”,偷盗劫夺。以持不犯“四弃”戒,因此不再行偷盗劫夺之业,故不再欠他人财物,亦不负他人之命。又,广义的“偷劫”包括“大妄语”,以大妄语者,无非矫现威仪,希求利养,妄言证圣、开悟等,贪求诈骗他人供养,如同偷劫。

  “三摩地”:正定。依正信、正知见、正观察、正念、正修行所得之定。

  “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由戒生定,因定发通,得相似五通,故言“不须天眼”。“自然”不假作意之义。

  “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得相似神足通,故能游十方世界无有障碍。

  “宿命清净,得无艰险”:“宿命”,指得相似宿命通。“艰险”,艰难险道,指三恶道。以得相似宿命智,历览自身他身前世后世因缘业果,故自珍重,不再虚妄造作恶业,而再度堕于三途险道;亦即永不堕落;此后皆在善道、上界、或佛国净土中修行菩提。

  【义贯】

  修定之人若持“禁戒”清净“成就,则”彼“于世间永无相生” 或“相杀之业”,且因彼人于“偷”盗“劫”夺之业“不行”,(不复作),则与世间人“无相负累”,故“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是”持戒“清净”之“人”,若以此清净三业进“修三摩地”,则能因戒生定,复能因定而发相似五通,于此“父母”所生之“肉身,不须天眼”,不假作意,“自然”得“观见十方世界”,观“睹佛”世尊,亲“闻”佛说“法,亲奉” 大“圣”之“旨”意,“得”相似“大神通”,(神足通),而能“游十方”世“界”,无有障碍,又得相似“宿命”通智,而于三世“清净”,永不堕三途“得无艰”难“险”阻。“是则名为” 修三昧者“第二增进”之 “修行渐次”。

  3.第三渐次:违其现业(现前不逐外尘,旋元自归)

  【云何现业?阿难,如是清净持禁戒人,心无贪YIN,于外六尘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归;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注释】

  “现业”:现行之惑业。亦即是依现前之六根,缘六尘境界,因而起惑、造业。

  “心无贪YIN”:在所有的贪欲中,YIN欲是最足令人心动乱的,因为YIN欲一法之中,即具足色、声、香、味、触、法,且极其强烈,故能引生死;是故于破坏禅定,力量最强大的,莫过于YIN欲。又,修定之人心若一起念贪YIN,心即生大动乱,因此不必等到他发动身语去行YIN,便早已失定。

  “于外六尘不多流逸”:“流逸”,随流而放逸。“不多”,指此时系初修,偶有小违,立刻觉知,当即将其散心摄回,还住于正念;如是修习,久久便至纯熟。此境界相当于耳根圆通法门的“入流亡所”。

  “旋元自归”:“旋”,回旋。“元”,本元。谓旋复本元而自归本明。此境界相当于耳根圆通之“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偶”,对,即摄取的对象。既不缘六尘,则六根没有能执取的对象。这境界相当于耳根圆通的“闻所闻尽”。

  “反流全一”:六根反流,全归一闻性。

  “六用不行”:“六用”,六根之用,即见、闻、尝、嗅、觉、知。以已全归一闻性,故六根之区隔已破,因此六根区隔之用已不存在,故言六用不行,即所谓“入一亡六”。但此时仅得“六销”,犹未“亡一”。又,“流逸”奔尘即是“现业”,“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即是“违其现业”。又,前面“不多流逸”属“小违”现业,因为功力未到,妄习未尽。现在功力成熟,“旋元自归,反流全一”属于“全违”。

  【义贯】

  “云何”为修定者违其“现”行惑“业?阿难,如是清净持禁戒” 之“人”,其内“心无贪YIN” 欲之念,而“于外”之“六尘”境界,亦“不多”随境奔“流”纵“逸;因”能修“不流逸”之功,进而得“旋”复本“元自归”本明;如今于外六“尘既”已“不”再攀“缘”,故内六“根”即“无所偶”之对象(既无所取,能取自寂),因此六根“反流”照性“全”归“一”闻性,于是“六”根分隔之作“用不”复现“行”,而达到入一亡六之境。

  【十方国土皎然清净,譬如琉璃,内悬明月;身心快然,妙圆平等,获大安隐;一切如来,密、圆、净、妙皆现其中;是人即获无生法忍。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是则名为第三增进修行渐次。】

  【注释】

  “十方国土皎然清净”:“皎然”,洁白明彻、洞开,历历在目。因为此时行者不住内之自觉境界,因而法执荡然无存,于是与世界相融,而达到情器不分之境界,因而十方洞开明彻。这相当于耳根圆通的“尽闻不住”的境界。

  “譬如琉璃内悬明月”:琉璃本身是透明的,而在琉璃中有一明月,即犹如在琉璃中有一盏灯,则此琉璃不但透明,且通体光耀熠熠。此表示行者此时不但能见自身及世界明彻,且通体皆光华熠熠。不言琉璃中有灯,而言有明月,一则因为明月是圆的,二则明月全体皆有光,灯光则否(灯座即无光);又明月虽有光,但其光清凉,并不灼热,亦不刺眼,不同灯光。

  “密、圆、净、妙”:秘密、圆融、清净、神妙。此指一切如来之神变。

  “发行”:发起之修行。

  “安立圣位”:皆得安立于圣位之上。“圣位”,指初住以上之位。“得安立于圣位”指必有果证,真实不虚。

  【义贯】

  此时行者所见“十方”世界之“国土皎然” 明彻“清净,譬如”于“琉璃”之器中,“内悬明月”,即内外明彻;“身心快然”,微“妙、圆”满、“平等”,心得自在“获大安隐;一切如来” 秘“密、圆”满、清“净”、神“妙”一切神变“皆现其中;是人” 速“即获”证“无生法忍。从是渐修,随所发” 起之修“行”,皆得“安立”于诸“圣位”上。

  “是则名为” 修三昧者“第三增进修行” 之“渐次”。

  第二节 干慧地(入正位前)

  【“阿难,是善男子欲爱干枯,根境不偶,现前残质不复续生,执心虚明,纯是智慧,慧性明圆,蓥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欲习初干,未与如来法流水接。”】

  【注释】

  “欲爱干枯”:“欲爱”指欲爱之水,此水能润生,滋润长养来生。谓此欲爱之水今已干枯。

  “根境不偶”:内根外境不相对,故心境绝待,种子习气干枯、现行习气消亡,三界之生缘泯灭。

  “现前残质”:“残质”,即最后身。谓现前之父母生身系最后身,更不再受轮转。

  “不复续生”:因为续生须以欲爱为因,而以根境相偶为缘,今既欲爱干枯,根境又复不偶,故内因与外缘双绝;因缘既绝,果报无讬,故不再续生。

  “执心虚明”:“执”,执着,指人法二执。人法二执之心虚而无障,明而无碍。

  “纯是智慧”:“智慧”,指人法二空之智。以人法二执之心虚明,故其心纯是人空与法空之智。

  “蓥十方界”:“蓥(yíng)”照也。

  “干有其慧”:因为此慧尚未得如来萨婆若大智水润泽,故自己尚且未得润泽,当更不能兴法云、雨法雨以润泽他人,称为干有其慧。

  “干慧地”:世间之欲水已干,而出世间之大智水未至,故此地位之慧名为干慧。

  “未与如来法流水接”:“法流”,法身之流。“接”,衔接。若已与如来法身萨婆若(一切智智)之水流衔接,即得源源不断,无有穷尽。然今只是欲习初干,尚未破俱生无明,故自己法身尚未全露,因此仍不得与如来大智海水衔接。

  【义贯】

  “阿难,是” 第三次第位之“善男子”,其分段润生之“欲爱”之水已“干枯”,故其内“根”与外“境不”相“偶”,因而心境绝待,种现俱销,三界生缘已尽,故“现前”之“残质”(最后身)即决定“不复续生”,人法二“执”之“心虚明”,无障无碍,其心“纯是”人空与法空之“智慧,慧性明圆,蓥” 照“十方”世“界。干有其慧,名” 为“干慧地”菩萨,以其世间之“欲习初干”,而犹“未与如来法” 身之“流”萨婆若大海之“水”衔“接”。

  【诠论】

  十信位前的“三渐次位”及“干慧地”,以及地前的“四加行位”为本经法门所特有的,因为本经解行并重,且特重实修实证,故于修证门更加具体实际开演。由于“信位”系菩萨之正位,故于入菩萨正位前,须有充分的实修,而三渐次位及干慧地,便是为行者明指入于菩萨正位的具体方法,此亦足以显示菩萨正位非同泛泛,非徒讬空言,而须有一定的真修实证之境界,方克入于菩萨位。

  其次,本经法门,于十地前又加“四加行位”,亦是为十回向满心之菩萨宣示入地之方便,亦是表显十地圣位之庄严、不易得。由此可见本经主体虽是顿教法门,然于修证门上,则非常圆满,此亦表显经中所说:“理可顿悟,事须渐修”。解结之方便为后后先解,初初为后,次第而解,非可一时并解。贤圣之地位亦如是,由外凡而内凡,由内凡而贤位,由贤位而登圣位,由圣位而入大圣。

  又,有人说:“所含十信总成一位……合十信为干慧”,又说:“含十信于三渐,合三渐为干慧”,则有因果相混相滥之过。既然十信位比干慧要高,干慧地又如何能含十信位?(哪有低阶反含高位?)又,若干慧地既已包含了十信位,为何还须再立十信位?那样不是重叠?又,既说“合十信为干慧”,又说:“含十信于三渐”,岂不三渐一干慧又变成一样?(A=B,B=C,∴A=C)。再者,若说“合十信为初住”恐怕比较有道理,因为合十信的总功德,往前推,得更高果位,这是有道理的;若说合十信为干慧地,或甚至三渐次,岂不是越修反而越后退了?如说:“合三年初中为高一,合三年高中为大一。”这是有道理的。若说“合三年初中为小学六年级;合三年高中为初三”乃至“全四年大学为高三”,此说是否合理?读者请详。

  第三节 地前诸位

  1.十信位

  (1)初信:信心住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圆妙开敷,从真妙圆重发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灭尽无余,中道纯真,名信心住。】

  【注释】

  “即以此心”:“此心”,指干慧地所证之心。有人说“此心指十信满心,因含十信于三渐,合三渐为干慧。”实在不通。因为现在只在初信位,为何以“十信满心”之功德,再回头来修证而入于“初信”?于理实在不通(逻辑颠倒)。至于“含十信于三渐,合三渐为干慧”,令紊乱,如前已说,不赘。

  “中中流入”:第一个“中”是中道智;第二个“中”是中道理。以中道智契会中道理,称为“中中”。“流入”,流入本元心地;“流入”一词表自然,无功用行之义。

  “重发真妙”:“重”,更加。谓更进一步显发真精妙圆。

  “妙信常住”:“常住”即不退。以此位之信心,妙合真如,依真如而起,故曰“妙信”。

  “一切妄想”:指我执、法执及空执之妄想。

  “中道纯真”:以一切妄想灭尽,故唯中道纯真之理显现。

  【义贯】

  此菩萨“即以此”干慧之“心”,以“中”道智契会“中”道理,而“流入”本元心地。“圆”通“妙”性重重“开”发“敷”放,于是于干慧后心“从真妙圆” 之境,“重”更显“发”进一步的“真妙”真圆。其“妙信”即得“常住”不退,“一切”我执、法执、空执之“妄想”皆“灭尽无余”,以诸妄尽故,唯“中道纯真”之理彰显,是“名”为初信位菩萨之“信心住”。

  (2)二信: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圆通;阴、处、界三,不能为碍;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舍身、受身、一切习气皆现在前,是善男子皆能忆念,得无遗忘,名念心住。】

  【注释】

  “真信明了”:“真信”,指中道纯真之信。“明了”,智决明了。

  “舍身、受身”:以此菩萨已离轮回,故其舍身、受身皆是随愿力而行,以圆满普贤大行,成就无上菩提。

  “一切习气”:一切应断的习气。

  “得无遗忘”:即证得宿命通智,过未之事皆能现前知见。

  【义贯】

  此菩萨中道纯“真”之“信”决定,智慧“明了”,故得“一切圆通”;五“阴”十二“处”十八“界三”科一切诸法“不能为碍”;不但现在生中,“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为圆满无上菩提,依愿“舍身、受身” 及“一切”应断之“习气,皆现在前”,现前知见,“是善男子皆能忆念,得无遗忘”,证得宿命通智,“名”为二信位菩萨之“念心住”。

  (3)三信:进心住

  【“妙圆纯真,真精发化,无始习气通一精明,惟以精明进趣真净,名精进心。”】

  【注释】

  “真精发化”:真精之体开发显化。

  “惟以精明”:“精明”,即真精妙明如如智体。

  “进趣真净”:“真净”,为如如之理体。以精明之如如智体,进而契入如如之理体。简言之,以“智”契“理”,令二体合一。

  【义贯】

  此菩萨已得“妙圆纯真”之后,“真精”之体开“发”显“化,无始”以来的“习气通”于“一精明”,不复隔碍,故“惟以”此真“精”妙“明”之如如智体,“进趣”契入“真净”之如如理体,“名”为三信位菩萨之“精进心”住。

  (4)四信:慧心住

  【心精现前,纯以智慧,名慧心住。】

  【注释】

  “心精”:本心真精。由于已契入真净之体,故本心真精得现前。

  【义贯】

  此菩萨由于已进趣真净之体,故“心精”得时时“现前”,故能“纯以智慧”用事,此“名”为四信位菩萨之“慧心住”。

  (5)五信:定心住

  【执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注释】

  “执持智明”:即指以定力执持智慧精明。

  “寂妙常凝”:“寂”,即定,为体。“妙”,为用。“凝”,不动。其体寂湛,常施妙用,且能凝定不动。

  【义贯】

  此菩萨以定力“执持智”慧精“明”,故其智得“周遍寂湛”,其体“寂”湛,常施“妙”用而“常凝”定不动,“名”为五信位菩萨之“定心住”。

  (6)六信:不退心住

  【定光发明,明性深入,惟进无退,名不退心。】

  【注释】

  “明性深入”:以定力增进,智明之性亦更深入。

  “唯进无退”:由于定慧等持,定慧持心,故能令心惟有向上增进,而无退堕。因此此时境界一直在进步。

  【义贯】

  此时“定光”愈加开“发”显“明”,而智“明”之“性”亦愈“深入”,以定慧持心故“惟进无退,名” 为六信位菩萨之“不退心”住。

  (7)七信:护法心住

  【心进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来气分交接,名护法心。】

  【注释】

  “心进安然”:“进”,精进。“安然”,安而行之,指无功用行。

  “保持不失”:“保持”,保护任持。“不失”,不退失定心。

  “十方如来气分交接”:“气分”,指法身之气分。与十方如来法身之气分交接。

  “护法心”:指内护心法,外护佛法。

  【义贯】

  此菩萨自“心”任运寂然而“进安然”无功用行,“保”护任“持不”退“失”定心,即与“十方如来”法身之“气分”相“交”相“接”,以佛力加持故,故能内护心法,外护佛法,“名”为七信菩萨之“护法心”住。

  (8)八信:回向心住

  【觉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犹如双镜,光明相对,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注释】

  “觉明保持”:觉慧增明保持不失。

  “回佛慈光”:“佛”,此指他佛,亦即外佛。

  “向佛安住”:“佛”,此指内佛,自己心佛。

  “犹如双镜”:“双镜”指内佛与外佛之心明如镜,两两相对。

  “重重相入”:佛光与心光互相涉入,即密教之“入我我入”也。

  【义贯】

  此菩萨“觉”慧增“明保持”不失,“能以妙”慧之“力”用,“回”他“佛”之“慈光”,而“向”自己心“佛”光中“安住”,此即“犹如双镜”(两面镜子),其“光明相对,其中妙” 光妙“影”,佛光心光“重重相”涉相“入”,光中见光,影中含影,佛光入我,我入佛光,回自向佛,回佛向已,此境界者,“名”为八信菩萨之“回向心”住。

  (9)九信:戒心住

  【心光密回,获佛常凝,无上妙净,安住无为,得无遗失,名戒心住。】

  【注释】

  “心光密回”:“心光”,指自心之光。“密”,念念不断,密密相接。“回”,回光返照自身自心。

  “获佛常凝,无上妙净”:“凝”,凝定不动。“妙净”,指戒体净妙。谓能获得如来常凝定不动之佛光注照加持,因而得与无上妙净之戒体一同。

  “安住无为”:“无为”,以戒体是无作戒体,故是无为。此即安住无作无为戒体。

  【义贯】

  此菩萨自“心”之“光”念念紧“密回”照自身自心,且“获佛”光“常凝”不动之注照,而得与“无上妙净”之戒体,一同“安住”无作“无为,得无” 一念“遗”漏忘“失”,而不落于有为,“名”为九信菩萨之“戒心住”。

  (10)十信:愿心住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随愿,名愿心住。】

  【注释】

  “所去随愿”:即随愿往生,或随愿示现。

  【义贯】

  此菩萨安“住”无住“戒”体,“自在”成就,而“能游”化“十方”世界,随“所”愿“去”何国,即得“随愿”一念便至,“名”为十信菩萨之“愿心住”。

  2. 十住位

  (1)发心住

  【“阿难,是善男子,以真方便发此十心,心精发挥,十用涉入,圆成一心,名发心住。”】

  【注释】

  “是善男子”:指十信满心之人。

  “以真方便”:指大佛顶法之无上法门。

  “发此十心”:指信位之十心。

  “十用涉入”:指在十信位上,十心之用互相涉入,不惟独用第十信位之愿心,而是将全部十信所修得之十心一齐起用。

  “圆成一心”:将十信之十心互相涉入,而圆成一心,此心即初住之心,称为发心住。

  【义贯】

  “阿难,是” 十信位已满之“善男子,以” 大佛顶法之“真方便”开“发此”信位之“十心”,本“心精”明之体得以“发挥,十”心之“用”互相“涉入”,而以此十心“圆成一心,名” 为初住位“发心住”菩萨。

  (2)治地住

  【心中发明,如净琉璃,内现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注释】

  “心中发明”:指于此圆成一心中开发显明。

  “如净琉璃,内现精金”:“净琉璃”,指净琉璃之器。如在用净琉璃的瓶中装了纯金,琉璃本来明彻,再加上其中之真金,则更加光华四射。

  “以前妙心”:指前面十用涉入之心,以十用涉入,其相微妙,故曰妙心。

  “履以成地”:“履”,履践,实行、实用之义。谓以此妙心来履践,成就进趣后位之地,称为治地住。

  【义贯】

  此菩萨于圆成一“心中”复开“发”显“明”妙智,“如净琉璃”器中,“内现精”纯之“金”,更加英华四泻。“以前”十用涉入之“妙心,履” 践真如“以成”进趣后位之“地,名”为二住位之“治地住”菩萨。

  (3)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无留碍,名修行住。】

  【注释】

  “心地涉知”:“心地”为代表二事:“心”指始觉,“地”指本觉。始觉为智,本觉为理。始觉与本觉互相涉知。

  “俱得明了”:则理与智皆得明显了知。

  “游履十方”:指至十方世界去上求佛道,下度众生。

  【义贯】

  此菩萨以始觉之“心”智及本觉之“地”互相“涉知”,即理与智“俱得”显“明了”知,故能“游履十方”世界,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广修妙行,“得无留”难障“碍,名”为三住位之“修行住”菩萨。

  (4)生贵住

  【行与佛同,受佛气分,如中阴身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名生贵住。】

  【注释】

  “受佛气分”:领受佛之真如气分。

  “如中阴身自求父母”:犹如中阴身虽能自求父母,但仍须与父母之业相同,才能互感。

  “阴信冥通”:“阴”,密。“冥”,暗。以密信暗中感通。

  “入如来种”:即得圣胎。故称为生贵住。

  【义贯】

  此菩萨所修妙“行与佛”相“同”,领“受佛”之真如“气分”,犹“如中阴身”,虽能“自求父母”以投生,然仍须与父母之业相同,方能互感,以其“阴信冥通” 故得“入如来种”,得成圣胎,“名”为四住位“生贵住”菩萨。

  (5)具足住

  【既游道胎,亲奉觉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注释】

  “既游道胎”:“游”,亲历。“道胎”,诸佛正道之胎,“胎”,根本也。

  “亲奉觉胤”:“觉”,大觉,如来也。“胤”,嫡嗣,即得佛权实二智之亲传,以彼成身。

  “人相不缺”:“人相”,佛之大人相,指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义贯】

  此菩萨“既游”履诸佛正“道”之“胎,亲奉” 大“觉”法王之嫡亲“胤”嗣,得佛权实二智以成身,“如胎已成” 长,佛之大“人相不缺”,具体而微,“名”为五住位“方便具足住”菩萨。

  (6)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注释】

  “容貌如佛”:所现之色相与佛一般。

  “心相亦同”:心相之圆满亦如佛,成正知见。

  【义贯】

  此菩萨不但权现之“容貌如佛”,其“心相”之圆满“亦同”,成就正知见“名”为六住位“正心住”菩萨。

  (7)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长,名不退住。】

  【注释】

  “身心合成”:指表里如一,皆悉成就。

  “日益增长”:指道胎日长。

  “名不退住”:信道之心不退,故称不退住。

  【义贯】

  此菩萨“身心合成”,表里如一,道胎“日益增长”,住道之心不退,“名”为七住位“不退住”菩萨。

  (8)童真住

  【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

  【注释】

  “十身灵相”:指卢舍那佛之十身:声闻身、缘觉身、菩萨身、如来身、法身、智身、虚空身、业报身、众生身、国土身。(见《华严经》卷二十六,及《十地经论》卷十。)

  “名童真住”:此菩萨虽得如来十身,然却具体而微,犹如童子,故称童真住。又,按《华严经》中,八地菩萨方得十身,本经以是圆顿大法,故八住即得。

  【义贯】

  此菩萨于卢舍那佛之“十身灵相” 得“一时具足”,然具体而微,犹未大显,彷如童子,“名”为八住位“童真住”菩萨。

  (9)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亲为佛子,名法王子住。】

  【义贯】

  此菩萨身“形”长“成”而“出胎”藏,“亲为佛子,”从佛口出,从法化生,“名”为九住位“法王子住”菩萨。

  (10)灌顶住

  【表以成人。如国大王以诸国事分委太子。彼刹利王,世子长成,陈列灌顶,名灌顶住。】

  【注释】

  “表以成人”:以种种仪式来表示太子已成人,行成人礼。

  “分委太子”:“委”,委任。谓分王位职务之少分,委派给太子去主持。

  “陈列灌顶”:谓陈列灌顶之众庄严具,以行灌顶之仪式。经此仪式后,太子即受王之职位。比喻十地菩萨受诸佛大智水灌顶,授佛职位,亦如是。十住菩萨之灌顶住虽然未能如十地菩萨之灌顶,而仅得佛职之少分,然其为佛之加持,则是一致。

  【义贯】

  太子既长,以诸仪式“表以成人”之道,“如国”之“大王以诸国” 家大“事,分”其少分“委”任“太子”负责。(如来分其佛事之少分,委任十住菩萨负责,亦如是。)亦如“彼刹利王”,其“世子”既已“长成”,即“陈列”众庄严具及仪式,为作“灌顶”,受王职位,(此菩萨受佛灌顶亦如是),“名”为十住位“灌顶住”菩萨。

  3.十行位

  (1)欢喜行

  【“阿难,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无量如来妙德,十方随顺,名欢喜行。”】

  【注释】

  “十方随顺”:于十方国土随顺众生而利益教化之,皆令满足。

  “名欢喜行”:此行为以檀度(法施)为主,檀度者示教利喜,故名欢喜也。“欢喜”者,乃指令众生悉皆欢喜,而非仅指行者而言;以众生欢喜故,菩萨欢喜。

  【义贯】

  “阿难,是” 十住满心之“善男子,成” 诸“佛”之真“子已”,得“具足无量如来” 之微“妙”功“德”,于“十方”国土“随顺”众生而利化之,悉令满足,“名”为初行位菩萨以檀波罗蜜为首之“欢喜行”。

  【诠论】

  十行位菩萨所修者,主要是十波罗蜜(十度):檀度、戒度、忍度、进度、禅度、慧度、方便度、愿度、力度、智度。十波罗蜜属密教,《华严经》中亦有开阐;此十度为将六度开为十度,亦即将六度之般若波罗蜜开为慧波罗蜜,方便波罗蜜、愿波罗蜜、力波罗蜜、智波罗蜜,故知十波罗蜜的后五波罗蜜实为般若波罗蜜所摄。又,十行位各位主修之项目,亦是依十波罗蜜之次第。

  (2)饶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众生,名饶益行。】

  【义贯】

  此菩萨“善能”以种种善法“利益一切众生,名” 为二行位菩萨以戒波罗蜜为首之“饶益行”。

  【诠论】

  以持如来戒法,其中品者(无破少犯)能再生为人,中上品者(无破微少细犯)能生于天上享受天福;其上品者(戒品清净)能上修菩提,或生净土佛国,故戒波罗蜜可于众生作大饶益。附及,其下品者(多所毁犯)不能再得人身,多半堕于三途。

  (3)无嗔行

  【自觉觉他,得无违拒,名无嗔恨行。】

  【注释】

  “得无违拒”:以修忍法,故无论顺逆,悉皆能受、能忍可。

  【义贯】

  此菩萨常“自觉”而且“觉他”。而以修习忍法故,于一切事、缘、人、法,悉皆能忍,“得无违拒,名” 为三行位菩萨以及忍波罗蜜为首之“无嗔恨行”。

  (4)无尽行

  【种类出生,穷未来际,三世平等,十方通达,名无尽行。】

  【注释】

  “种类出生”:“种类”,指众生之十二类生。此谓菩萨于十二类众生之中,随类受生,以行教化。

  “穷未来际,三世平等”:此指时间无量。谓菩萨随类受生,其所行之时间无量,且不拣选任何时段,不论好世恶世,究竟平等度化。

  “十方通达”:此指菩萨随类受生,不但时间无量、毫无拣择,且空间上亦遍于十方,没有际限,不论净秽国土、善道恶道。

  【义贯】

  此菩萨于十二“种类”中随类“出生”,而行教化,于时间上“穷未来际”,且“三世”悉皆“平等”普入;于空间上则于“十方”世界悉皆“通达”,无有界限,其行愿广大无尽,“名”为四行位菩萨以精进波罗蜜为首之“无尽行”。

  (5)离痴乱行

  【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得无差误,名离痴乱行。】

  【注释】

  “一切合同”:经定心持一切法,悉皆会合,同为一体。

  “得无差误”:此指说法而言,谓以定心相应故,一切所说皆无差错谬误。

  【义贯】

  此菩萨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悉皆会“合同”为一体,“种种法门”,随类随机而说,“得无差”错谬“误”,皆令受益,“名”为五行位菩萨以禅波罗蜜为首之“离痴乱行”。

  (6)善现行

  【则于同中显现群异,一一异相各各见同,名善现行。】

  【注释】

  “则于同中显现群异”:简言之,即:同中显异。然此“同”为指理;“异”,指事。谓于同一理中能显诸事相之用。此即“从体起用”。

  “一一异相各各见同”:于分别的各事相中,能彻见其共同之理体,亦即摄事归理。

  【义贯】

  此菩萨“则”能“于同”一之理“中,显现群异”之事相;并可于“一一”别“异”之事“相”上,“各各见”其共“同”之理体;即摄事归理,即理显事,理事无碍,互相显现,“名”为六行位菩萨之“善现行”。

  (7)无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虚空,满足微尘,一一尘中现十方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名无著行。】

  【注释】

  “十方虚空满足微尘”:此菩萨能令十方虚空皆充满具足微尘。

  “一一尘中现十方界”:并能以神力令彼一一微尘中,皆现出十方世界,即小中现大,小大无碍,即华严之广狭无碍自在门。

  “现尘现界不相留碍”:“现尘”,所现之微尘。“现界”,所现之世界。此两者皆互不相碍。

  【义贯】

  此菩萨于“如是乃至十方”之“虚空”中,皆能令之充“满”具“足”无量“微尘”(此为大中现小);于彼“一一”微“尘中”能以大神力“现”出“十方”世“界”(此为于小中现大);而所“现”之微“尘”及所“现”之世“界”,皆“不相留碍”(此为广狭无碍自在门),此“名”为七行位菩萨以方便波罗蜜为首之 “无著行”。

  (8)尊重行

  【种种现前,咸是第一波罗蜜多,名尊重行。】

  【注释】

  “种种现前”:指菩萨种种所现成就的一一行。

  “咸是第一波罗密多”:“第一”,最上、究竟。前面方便波罗蜜所示现者,于此位中则皆令彼一一方便示现者,皆成究竟,及化导归于究竟无上。

  【义贯】

  此菩萨妙行无不具足,且能令一切“种种现前”成就之一一行“咸是第一” 最上究竟“波罗蜜多”,广运众生到于究竟,“名”为八行位菩萨以愿波罗蜜为首之“尊重行”。

  (9)善法行

  【如是圆融,能成十方诸佛轨则,名善法行。】

  【注释】:

  “如是圆融”:指圆融无碍之妙行。

  “能成十方诸佛轨则”:能成立诸佛教化众生之轨则,以菩萨一一教法,皆自身体力行故。

  【义贯】

  此菩萨“如是圆融”无碍之无边妙行,善“能成”立“十方诸佛”教化众生之“轨则,名” 为九行位菩萨以力波罗蜜为首之“善法行”。

  (10)真实行

  【一一皆是清净无漏,一真无为,性本然故,名真实行。】

  【注释】

  “一一皆是清净无漏”:“一一”指此菩萨于前九行,一一行皆达清净无漏。

  “一真无为”:然其一一行,其性皆是一真,本来清净无为,非是有为的造作功用,故是究竟真实之行。

  【义贯】

  此菩萨于前九行“一一”自利利他之行“皆是清净无漏” 达于究竟。其性契于“一真”本来清净“无为”,非是有为造作功用,“性本然故,名” 为第十行位菩萨以智波罗蜜为首之“真实行”。

  4.十回向位

  (1)离众生相回向

  【阿难,是善男子,满足神通,成佛事已,纯洁精真,远诸留患,当度众生,灭除度相,回无为心,向涅槃路,名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

  【注释】

  “纯洁精真“:以第十行系一真无为,故称为“纯洁精真”。

  “远诸留患”:“留患”,余留之过患。因为已达一切圆成一真,双超空有,既不着空,亦不滞有,故不再有余留的过患未除。

  “当度众生,灭除度相”:即今于回向位中,当度众生,而灭除能度所度之相,亦即“无所住而生其心”。

  “回无为心向涅槃路”:以不着空有故,亦不言涅槃之有无,故能不着于“离相”而落空,亦不着“即相”而滞有,因此回无为无作之心向无上大涅槃之路。

  【义贯】

  “阿难,是” 十行位满心之“善男子,”于前十行中“满足神通,成佛事” 轨则“已”(第九行),达“纯洁精真”(第十行一真无为),一切圆成一真,双超空有, “远”离“诸”余“留”之过“患”。如今登入回向位中“当度众生”,而“灭除”能度所“度”之“相”,即相离相,无住生心;又须“回”一真“无为”之“心向”于无上大“涅槃”之“路”,不因离相而落空,不因即相而滞有,此“名”为第一回向位菩萨之“救护一切众生”而能“离众生相”之“回向”行。

  (2)不坏回向

  【坏其可坏,远离诸离,名不坏回向。】

  【注释】

  “坏其可坏”:坏除可坏之度相。

  “远离诸离”:“诸离”指能离与所离。离于能离所离,则入于不滞有无之中道。

  【义贯】

  此菩萨“坏”除“其可坏”之度相,“远离诸”能“离”与所离,入于中道妙义,“名”为第二回向位菩萨之“不坏回向”。

  (3)等一切佛回向

  【本觉湛然,觉齐佛觉,名等一切佛回向。】

  【注释】

  “本觉湛然”:菩萨于此位中,其本觉之心佛,湛然显现。

  “觉齐佛觉”:其本觉与诸佛所证之微妙觉悟齐同。

  【义贯】

  此菩萨“本觉”之心佛“湛然”显现,其本“觉齐”同诸“佛”所证之微妙“觉”悟,其本觉与此妙觉皆摄入中道,“名”为第三回向位菩萨之“等一切佛回向”。

  (4)至一切处回向

  【精真发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处回向。】

  【注释】

  “地如佛地”:其因地心便如佛之果地觉。

  【义贯】

  此菩萨因地之“精真”开“发明”了,其因“地”心即“如佛”果“地”觉,因地果地摄入中道,“名”为第四回向位菩萨之“至一切处回向”行。

  (5)无尽功德藏回向

  【世界如来,互相涉入,得无挂碍,名无尽功德藏回向。】

  【注释】

  “世界如来”:意为“世界”与“如来”。“世界”指依报;“如来”指正报。

  “互相涉入”:依报与正报能互相涉入,如于正报身中现依报世界,而于依报世界中复现正报身。

  【义贯】

  此菩萨于依报之“世界”与正报之“如来”身,皆能令“互相涉入”,正报中现依报,依报中现正报,“得无挂碍,名” 为第五回向位菩萨“无尽功德藏回向”行。(以往此回向,得十无尽藏故。)

  (6)平等善根回向

  【于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净因,依因发挥,取涅槃道,名随顺平等善根回向。】

  【注释】:本节从略。

  【义贯】

  此菩萨入“于”真如理中“同佛”之“地”,且于其“地中各各” 事上皆得“生清净”真“因”,并进而“依”循此等真“因”开“发”光“挥”,而“取”无上大“涅槃道,名” 为第六回向位菩萨之“随顺平等善根回向”之行。

  (7)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众生皆我本性。性圆成就,不失众生,名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

  【注释】

  “真根既成”:“真根”,真如平等之善根。“成”,成就。

  “十方众生皆我本性”:十方众生皆我自心现量,本性中事。

  “性圆成就,不失众生”:“失”,遗失、忘失、遗弃。谓我之本性既已圆满成就,了十方之众生亦本自圆成,此就体性上而言,然于相、用上,亦不舍任何一众生而不度,以法如是故;以随顺如是法性及法相,故称为随顺等观一切众生,而仍作无尽之回向与救拔。

  【义贯】

  此菩萨之“真”如平等善“根既”已“成”就,即依性起观,等观“十方众生皆我本性” 中事,自心现量。我之本“性”既已如是“圆”满“成就”,亦当成就众生,令达一真,绝“不”遗“失”任一“众生”而不度,“名”为第七回向位菩萨之“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之行。

  (8)真如相回向

  【即一切法,离一切相;唯即与离,二无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注释】

  “即一切法”:“即”,近也,当体也。不失众生,度脱一切,便是“即一切法”。

  “离一切相”:此一切能度与所度,皆我本性,即是本“离一切相”:除本性外,无有一相可得,一切归于一真,名“离一切相”。

  “惟即与离,二无所著”:“惟”,语助词(发语词),无义。于“即”与“离”二者,皆无所著,不即不离。以不即,故超有:以不离,故超空。超越空有,而涵纳空有,即入于真如之境,故名“真如相回向”。

  【义贯】

  此菩萨于前位中所修得之不失众生便是“即一切法”,一切众生皆我本性便是“离一切相;惟” 于“即”一切法“与离”一切相“二”者,皆“无所著”,不即不离,超越空有而涵纳空有,故得入于真如之境,“名”为第八回向位菩萨之“真如相回向”之行。

  (9)无缚解脱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无碍,名无缚解脱回向。】

  【注释】

  “真得所如”:“真得”:此菩萨一切所修皆为“本有一真”之得,故非得而得,不得亦不能得,此为本觉究竟之得。“如”,平等(此为动词)。“所知”,所成就之平等。此谓,真得所成就之平等境界(如),乃得无法不如,是故于十方皆无碍。

  “无缚解脱”:“无缚”,本自无缚。本自无缚之解脱,是为无上大解脱。

  【义贯】

  此菩萨一切所修皆为本有一“真”之“得”、即是如如“所”成真“如”究竟平等之境,是故无法不如,从而于“十方”界皆证一真界而得“无碍,名” 为第九回向位菩萨之本自“无缚”之无上大“解脱回向”之行。

  (10)法界无量回向

  【性德圆成,法界量灭,名法界无量回向。】

  【注释】

  “性德圆成”:“性”指第八回向位之“真如相回向”。“德”指第九回向位之“无缚解脱回向”。“性”为体;“德”为用;故至此位体用兼备,圆满成就。

  “法界量灭”:“法界”为十法界,即六凡(天、人、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四圣(声闻、缘觉、菩萨、佛)。“量”,称量,数量,一切量系由分别而得。以此菩萨已入一真如界,故十方法界之分别相,悉皆泯灭,归于一真。

  “法界无量”:“无量”,不可称量。以法界悉归一真故,不复可以量而称量之,究竟不可分别,离称量相,名为法界无量。若可分别、可称量,即使其数量再大,亦是“有量”。

  【义贯】

  此菩萨由于前第八、第九回向位中,所修之“性”与“德”,体与用,兼而有之,“圆”满“成”就,故至此位中,一切“法界量”皆泯“灭”,悉归一真,此则“名”为第十回向位菩萨之“法界无量回向”之行。

  5.四加行位

  (1)暖地

  【“阿难,是善男子,尽是清净四十一心,次成四种妙圆加行。即以佛觉用为己心,若出未出。犹如钻火,欲然其木,名为暖地。”】

  【注释】

  “尽是清净四十一心”:“尽”完成,尽修究竟。“四十一心”:指前之干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共四十一位。以炽然修行而不住于相,故得称为“清净无垢”。

  “四种妙圆加行”:“加行”,加功用行。菩萨“住、行、向”三十位称为“三贤位”,以上十地称为“十圣”,于由“贤位”入“圣位”之前,须再加功用行,“拼命一冲”(有若最后冲刺),方得入于圣位,而成“入地大菩萨”(一般所说“菩萨摩诃萨”当是指入地菩萨,或“地上菩萨”——“地上”为初地以上之意)。故此“四加行位”为由贤入圣之转折点。故此四加行位为本经所特有,以本经注重实际修证,故立此四加行门,以利实际上之修证。

  “即以佛觉用为己心”:“佛觉”,如佛之本觉,故称佛觉,亦即“如来密因”的本修因。“用”,当作,作为。“已心”,自己修四加行的因心。亦即以如佛之本觉,作为四加行的本修因,而去修证究竟了义“四加行”,乃得成就“菩萨万行”。

  “若出未出”:“若”,即将。“出”,指本觉之智火或智光之出。此谓,此时(在此位中),其大智火焰(本觉之智火),正处于将出未出之际。

  “犹如钻火,欲然其木”:“钻火”,钻木取火。“然”,同“燃”。就好像有人要钻木取火,想以所钻的火来烧木材,以取暖、烹煮、照明等。“其”,他的。“木”,柴薪。

  “名为暖地”:“暖地”,即暖位。指在钻木取火时,尚未得火之前,木头先会发热,称为“暖相”,暖相现前时,便称为暖位。

  【义贯】

  “阿难,是” 十回向位满心之“善男子”,已“尽”修“是清净”无垢之“四十一心”(干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其“次”当“成四种妙圆” 之“加”功用“行。”此菩萨“即以”如来密因的如“佛”之“觉,用”之而作“为”自“己”加行之因“心”。当此之时,其本觉大智火正处于“若”欲“出”而“未出”之际;这境界“犹如”有人“钻”木取“火”,而“欲然”烧“其”薪“木”,木未起火前,先有暖相现前,此“名为”菩萨加行之“暖地”。

  【诠论】

  关于此“四加行位”有四点须加说明:

  一、此四加行位系此大佛顶法的特别法门,有别于通教或藏教之内凡四位。藏教(即小乘教)之“内凡四位”,也是称为暖、顶、忍、世第一。名目虽同,意义与候选之阶次则大不相同。通教“内凡四位”是界于“外凡五停心观”位与初果须陀洹之间,亦即在证初果前,须先经过内凡之“暖、顶、忍、世第一”四位,于证得内凡之第四位“世第一”之后,下一个刹那,即证得初果须陀洹,而入小乘初果圣位。本经“四加行位”则是大乘菩萨历经四十一心的阶位之修证,然后才可达此地位,通过此四位之加行,而后得登大乘初地菩萨位,成为“菩萨摩诃萨”,故此“四加行位”与通教之“内凡四位”名目虽同,意义则不同。

  二、此“四加行位”与真言密教“四度加行”亦不同。真言教的“四度加行”内容为:十八道加行、金刚界加行、胎藏界加行,护摩加行,此系出家众得全心法灌顶,成为真言阿奢梨之前的修行。故密教之“四度加行”名称与显教之“四加行”稍有不同,而项目(内容)与意义则迥然不同。附及,此“四度加行”唯三国正传(印度、中国、日本)之真言密教所独有。正统的真言密法,由“唐密”传到日本,称为“东密”;以空海大师从唐·惠果阿奢梨请得密法后,最先在日本京都之“东寺”开坛传法,故世称其法为“东密”;故知“东密”全部内容实是“唐密”。不幸“唐密”在中土于唐武宗灭佛之后,迅速式微,逮至有宋,已消灭殆尽,诚可惜、可叹也。笔者承蒙三宝护念,有幸得因缘具足,曾至日本高野山(“东密的总本山)求法、修法、六年往还,终至于圆通律寺真别所,完成四度加行,得金胎二界两部大法灌顶,为真言宗第五十三世阿奢梨;以此因缘,愿我如来正法,显密性相,皆得光耀于世间,广利一切有情,是所愿也。

  三、西藏喇嘛教(藏密)亦有“四加行”之说,然彼“四加行”与汉传的显教“四加行”以及密教之“四度加行”,在内容上皆大不同(其四加行为:大礼拜、百字明、本尊法、及供曼达盘);故不应生混淆。

  四、四加行中的“暖位”,如前所说,为本觉大智火燃起之前的现象,其时,行者之身心皆生“暖受”,犹如冬日烤火取暖,故亦有称之为“暖乐”者。又,此暖受生时,行者全身自然暖和,寒冬虽少穿衣服,亦不畏寒。然正法行者于此暖相不应贪着,亦不应逢人便说。外道习禅亦有得此暖相者,而彼以着身相修行故,乃至常大肆炫耀,谓之为“拙火”焉,视为已得无上圣证,正法行人幸勿迷惑,勿着身相修行。

  (2)顶地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虚空,下有微碍,名为顶地。】

  【注释】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已心”,自己加行之因心。“成佛所履”,成就佛大觉所应履之地,指初地。换言之,至此位中,又以已因心,欲至果地所必经的初地。

  “若依非依”:“依”,指依于自心之本觉。谓此时对于自心之本觉,仿佛有完全依循,又似并非完全依循。

  “如登高山,身入虚空,下有微碍”:就如人登山,当他登上高山之顶时,他的身已全部入于空中,但脚下还着地,地大为有质碍之物,因为此时只有双脚犹着地,故称为“下有微碍”。

  “名为顶地”:谓顶地也是一样,如人登高山(指修行无上法),“身入虚空”(指已修到此法之极高点,身心已体入真如无上之法,身心皆浸YIN于真如法中),但脚下仍有微碍(指仍有习气尚未除灭)。

  【义贯】

  此菩萨“又以”自“己”加行之因地本“心”继续向圆“成佛”道“所”必“履”之初地升进;然此时菩萨对于本觉之心仿“若”全部“依”循,又仿若并“非”全部“依”循(以仍有习气未除灭故。)此境界即犹“如”人“登”上“高山”之顶时,其“身”虽已全“入”于“虚空”之中,但其脚“下”仍旧觉“有微碍”存在(以脚仍着地故),此境界“名为”四加行位菩萨之“顶地”。

  (3)忍地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怀非出,名为忍地。】

  【注释】

  “心佛二同”:谓心与佛二者等同,也就是“即心即佛”。

  “如忍事人”:忍事于心而不言之人。

  “非怀非出”:“怀”,怀之于心而不说。“出”,出之于口。谓此忍事之人,并非想将事情怀之于心,亦无法出之于口。以尚未成就本觉大智,故“口不能言”,无法将所知所觉,诉诸言语。

  【义贯】

  此菩萨已达“心”与“佛二”者皆“同”不异,即心即佛,已“善得中道”妙义。犹“如忍事”于心而不言之“人,非”故欲“怀”之于心,亦“非”可“出”之于口,是“名为”四加行位菩萨所修证之“忍地”。

  (4)世第一地

  【数量销灭,迷、觉中道,二无所目,名世第一地。】

  【注释】

  “数量销灭”:“数量”,修证之多寡与增减。谓此位中之菩萨,对于已心所修证的数量之多寡、或增减,已完全泯灭,离一切量,过一切量,心佛双泯。

  “迷觉中道”:于迷于觉,皆达中道,“中道”者,离有无二边也。

  “二无所目”:“目”,对,即对待。即迷与觉已不成对待,二法销泯,本自不迷,今亦不觉,入一真界,悟不二法门。

  “名世第一地”:“世”,世间。一切世间法中,以此为第一,故称世第一;再往上就是出世圣法了。

  【义贯】

  此菩萨于已心修证之“数量”之多寡、或增减已完全“销灭”其念,能所双泯,过一切量,于凡“迷”与智“觉”皆达于“中道”,离于有无两边,觉与迷“二”者皆“无所目”。(不成对待),无迷无觉,契入一真,入不二门,是“名”为四加行位菩萨之“世第一地”。

  第四节 菩萨十地

  1.欢喜地

  【“阿难,是善男子,于大菩提善得通达,觉通如来,尽佛境界,名欢喜地。”】

  【注释】

  “善得通达”:善得亲证现量,通达自心本觉。

  “觉通如来”:“觉”,指自心本觉。“如来”指如来之妙觉。谓以自心本觉融通如来之妙觉。

  “尽佛境界”:“尽”,悟尽。谓于佛所行境界,皆能悟入,因而生大欢喜。

  【义贯】

  “阿难,是” 四加行位满心之“善男子,于” 无上“大菩提,善得” 亲证现量,“通达”自心本觉;复以自本“觉”融“通如来”妙觉,故能“尽”知“佛”所行“境界”,而得大欢喜,“名”为初地之“欢喜地”菩萨。

  2.离垢地

  【异性入同,同性亦灭,名离垢地。】

  【注释】

  “异性入同”;“异性”,九法界众生各异,故称异性。此谓将九法界之异性(互异之性),皆入于如来之平等一性。“同”性即是一性。一性者,一真之性。

  “同性亦灭”:入于一性之后,此一性亦为垢,故复灭之;同异二性悉灭,即一切垢皆尽,故名离垢地。

  【义贯】

  此菩萨将九法界之“异性”皆“入”于如来平等之“同”性;即此“同性”亦是垢故,故“亦灭”“之,同异之垢皆尽,“名” 为二地之“离垢地”菩萨。

  3.发光地

  【净极明生,名发光地。】

  “净极明生”:于前第二地中,同异垢灭,成离垢地;今则离垢之“离”亦离,故其清净达于极致。净极之后,光明即生,如拭铜镜。

  【义贯】

  此菩萨于前修行同异垢灭,而达于离垢;今离垢之离亦离,其清“净”远于“极”致因而光“明生”起,“名”为第三地之“发光地”菩萨。

  4.焰慧地

  【明极觉满,名焰慧地。】

  【注释】

  “明极觉满”:谓妙明盛极,觉照弥满十方,光明转盛,大智如火焰。

  【义贯】

  此菩萨之妙“明”盛“极,觉”照弥“满”十方,光明炽盛,大智如火焰,熊熊不尽,“名”为第四地之“焰慧地”菩萨。

  5.难胜地

  【一切同异所不能至,名难胜地。】

  【注释】

  “一切同异”:“同”,指“地上智”之同,亦即为地上菩萨(入初地以后的菩萨)所达到的真如一性、“总相智”之境界。“异”,指“地前智”之异,亦即地前菩萨(未入地的三贤位菩萨),各自所证的“别相智”。

  【义贯】

  此菩萨所证者为“一切”地上之“同”相智(总相智)及地前“异”相智(别相智)“所不能至”者,“名”为第五地之“难胜地”菩萨。

  6.现前地

  【无为真如,性净明露,名现前地。】

  【注释】

  “无为真如”:在此之前,有为之功用已达至极(异相、同相、极难胜),是为真如之用,乃六地前凡圣共用,唯凡夫日用而不知,圣人用而了了。至此第六地真如之无为性,乃得全露,此为真如之体,唯圣独证,不与凡夫共。

  “性净明露”:“性净”,真如之体,虽起万用,而能生诸法,然其性本净。“明露”,分明显露。

  “名现前地”:真如全体显露,菩萨至此方得初次亲证真如现前。

  【义贯】

  此菩萨由于在此之前,有为之功用已达至极之极难胜,于此位中“无为”的“真如”之体,其妙“性”本“净”分“明”显“露”,初得亲证,“名”为第六地之“现前地”菩萨。

  【诠论】

  由此段经文可知,菩萨修行,历经种种阶位、断证,至此才达到完全“见性”。可见所谓“明心见性”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亦不是一蹴可几的。以经证经,《大般涅槃经》中开示见性,亦说:“十住菩萨见不了了。”亦即,即使已达十住的菩萨,虽得见性,但并不能见得十分明了,以真如尚未全体显露故;须经历位断证,才逐渐分分显露:一分断证,一分显露。所言“断证”者断除无始无明习气之乌云,以无明乌云覆盖自性之大日,故智光不得透;待乌云渐散后,大日渐显;若乌云全散,即大日全露,日光遍照,无远弗届。是故“现前地”后即是“远行地”。

  复及,当今学佛常听人说他已“明心见性”,或者常把“明心见性”刁在口上,把“见性”看作一件容易事,且常以少少文字知解,就当作是“见性”,就认为已经“一悟即至佛地”,这实是“以解作证”,十分不当,甚至有“大妄语”之虞(未证言证)。请看经文:十住菩萨仍见不了了;第六地菩萨才得真如完全现前,才能称得上完全“见性”(亲见真如本性)。一般具缚凡夫,贪嗔炽盛,自心烦恼念念丛生,乌雪覆盖,心中一团无明黑暗,若能由宿世信根,而解得佛语,信解真如本性,就已经很难能可贵了,因为佛所说之般若实甚难信解,而真如本性比之般若,则更难信解百千万倍。至于“亲证真如”(或简称“见性”)则实非凡夫所能。学佛过程中,有时候有若“灵光一现“,好似有所见,那是一心精进修行时的少分相应,暂得如是,不会长久的,不要以为自己已经“见性”或“大悟”、“开悟”(本经后面经文一再开示说:“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这是指于正修行精进时所产生的现象。至于毫不精进修行的人,如果也有些现象发生,那多半恐怕是“幻象”,莫执以为实,更勿计执而以为自己已经“见性”、“开悟”、或“证道”了(哪有那么便宜的事?纵使大修行的人精进修行所起现象也常都是“暂得如是、非为圣证”,更何况你并非大修行的人,亦不精进,怎能凭空“开悟”、见性?)若仍计着不止,则必转“幻象”为“魔相”;此魔事一成,必至受现世报,来世堕落,不可不知。是故当今学佛,莫轻言“我已明心”,“我已见性”。若见如是人,亦应保留慎察,甚或敬而远之。

  7.远行地

  【尽真如际,名远行地。】

  【注释】

  “尽真如际”:“尽”,穷尽,指尽知、尽见。“际”,实际、边际、本际。

  “名远行地”:以真如之边际或实际乃无量无边,此菩萨皆能尽知,故名“远行”。

  【义贯】

  此菩萨能穷“尽真如”之边“际”,悉能知见,“名”为第七地之“远行地”菩萨。

  8.不动地

  【一真如心,名不动地。】

  【注释】

  “一真如心”:菩萨住于此地,遍观诸法,彻见万法皆真,一切皆如,法界之中,一毛一谛,无非自心真如,是故不动不坏。

  【义贯】

  此菩萨彻见一切诸法皆“一真如心”凝然湛寂,无动无坏,“名”为第八地之“不动地”菩萨。

  9.菩慧地

  【发真如用,名善慧地。阿难,是诸菩萨,从此已往,修习毕功,功德圆满,亦目此地,名修习位。】

  【注释】

  “发真如用”:发真如全体之大用。于前位中,真如全体显露,至于此位,即起全体之大用。此位之前虽亦有用,然非全体之大用,以尚未全显故。

  “从此已往”:“已”,同以,自今以后,指第九善慧地以上,包含第十法云地以及等觉、妙觉三位。

  “修习毕功”:于修习已毕其功,亦即在“修习”上全部完成,此后只论“证”,而不论“修”,故言“修习”到此为止。

  “亦目此地”:“目”,视,称,当作。

  “名修习位”:与“修习”相对是“证果”。九地是修习位,十地即是证果位,故称“十地果位”。至于等觉、妙觉,亦是果位。因此可知,第十地以下皆是因位(修习位)所摄。

  【义贯】

  菩萨于前位中得真如全体显露,于此位中,则“发真如”全体之大“用,名”为第九“善慧地”菩萨。“阿难,是诸菩萨,从此已往”,在“修习”上已“毕”其“功”,出世“功德”亦称“圆满”,此后只论证,不论修,修习到此为止,故“亦目此地,名修习位”。

  10.法云地

  【慈阴妙云,覆涅槃海,名法云地。】

  “慈阴妙云”:“阴”,覆盖。“妙云”,大智妙云。

  “覆涅槃海”:“涅槃”,涅槃性,指众生本自涅槃之性。菩萨于众生性海上覆大法云,雨大法雨,令普皆得润。

  【义贯】

  此菩萨以大“慈”心“阴”覆“妙”智大“云,覆”盖于众生本自“涅槃”之性“海”之上,令得普润,“名”为第十地之“法云地”菩萨

  第五节 等妙二位

  1.等觉

  【如来逆流,如是菩萨顺行而至,觉际入交,名为等觉。】

  【注释】

  “如来逆流”:“逆流”,逆涅槃流而出,以一切如来不住涅槃,故逆涅槃流而出,倒驾慈航,入生死海。

  “如是菩萨顺行而至”:“如是菩萨”,指法云满心、十地满足之大菩萨。“顺行”,顺法性之流而行。“而至”,而至无上菩提。

  “觉际入交”:佛与菩萨即于觉际互相涉入相交。

  【义贯】

  一切“如来”皆是“逆”涅槃“流”而出,倒驾慈航,入生死海;而“如是”十地满足之大“菩萨”则“顺”法性流而“行而至”于无上菩提,佛与菩萨因而得于“觉际”互相涉“入交”接,“名为等觉”菩萨境界。

  2.妙觉

  【“阿难,从干慧心至等觉已,是觉始获金刚心中初干慧地。如是重重,单复十二,方尽妙觉,成无上道。”】

  【注释】

  “从干慧心”:“干慧”共有两个:一是初, 信前之干慧,是最初的干慧。第二个干慧是在等觉后心,未到妙觉之前。众生共有三种流:欲流、有流、无明流。“欲流”及“有流”若断,即出分段生死。若依本经圆顿教,则初信时所证者即是“干”此二流(欲流及有流),故圆顿教之初信菩萨已断分段生死。然而欲断“无明流”而出变易生死,则须更发大心,从初信向上,再历五十九位,累位分分断证,至等觉后心,方才以“金刚喻三昧”之力断最后一品“生相无明”(或称“润生无明”),方才永断无明,二死永亡,成就无上正等正觉,是为妙觉菩萨。以妙觉如佛,唯俟因缘成熟,次补佛位,称为补处菩萨。

  “至等觉已”:指至等觉后心。

  “金刚心中”:指金刚喻定所持之心。

  “初干慧地”:“初”,初得。“干慧地”,此指第二个干慧地,以干无明流,永断无明,二种生死之水永尽,故称干慧地。又,此时仍未与如来之妙庄严海相接,故名“干慧”,须到十方如来亲手灌顶、授佛职位之时,方入一切如来萨婆若海。

  “如是重重,单复十二”:“重重”,一重又一重的阶位与修证。“单”,单数者有七:干、暖、顶、忍、世、等、妙,共七。“复”,复数,即十数者,共有五:信、住、行、向、地。“十二”,单七与复五相加,共为十二种阶位。

  【义贯】

  “阿难”,大心菩萨“从”初信位前之“干慧心”(干欲流、有流,出分段生死)起,历信、住、行、向、四加、十地、而“至等觉”后心“已”,于“是”等“觉”位中“始获金刚”喻三昧所持“心中”之“初干慧地”,(干无明流,永断无明,出变易生死)。此菩萨“如是”经历“重重”阶位与断证,“单”数有七“复”数有五共“十二”种阶位,“方”得“尽妙觉,”而“成无上道。”

  第六节 结论:修习止观,次第证入

  【是种种地,皆以金刚观察,如幻十种深喻,奢摩他中用诸如来毗婆舍那,清净修证,渐次深入。阿难,如是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作是观者,名为正观;若他观者,名为邪观。】

  【注释】

  “金刚观察”:“金刚”,指金刚三昧。又金刚者有多义:一、不动、二、不坏、三、而能坏他、四、最坚、五、珍贵无上。以此比喻金刚三昧能令行者身心不动,不为一切诸魔烦恼所动;不可破坏,而能破坏一切烦恼,及内外四魔,其心坚定勇猛,无有能及者,故最尊最上。菩萨住此三昧,而以三昧力观察一切法,故称“金刚观察”。

  “如幻十种深喻”:指如幻等十种深喻。十喻为:如幻、如化、如焰(如火焰)、如影、如响(回音)、如梦(如梦中所见)、如虚空、如犍闼婆城(海市蜃楼)、如境中像、如水中月。如是十喻皆比喻一切诸法不可得,无能取所取故,如是观了,能所垢尽,心明智现。

  “奢摩他中用诸如来毗婆舍那”:“奢摩他”,止,即是定体,是菩萨所自住。“毗婆舍那”,观,即观法或观智。世间之凡夫、乃至外道,亦有修定(止)者,但“毗婆舍那”观则为我佛如来之所特有者,不与外道、凡夫共;也就是说:种种“毗婆舍那”妙法皆是佛教的特色、特殊教法,或特殊智慧;菩萨以修习如来所传之如是珍贵观智,故能破惑证真,修断三流(欲流、有流、无明流),出二生死(分段生死、变易生死)。而这也就是为什么诸外道,即使修到非想非非想定,亦不能断少分惑,仍在三界之中,因为他们只“有定无慧”,无有如来所传之慧观,故不能开真实智慧,因此无定慧等持力,用以破无明等诸惑。菩萨以自住“奢摩他”定体,而修习“毗婆舍那”,起观慧之用。“奢摩他”如武士本身之武术功夫;“毗婆舍那”如宝剑。有功夫、有宝剑,于断烦恼即得自在。

  “如是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三增进“,即前所说之三渐次:除其助因、刳其现业(略言:“除因、刳性、违业”)。以此三增进为深固之正修基础。附及,本经最珍贵处,即在于此!——虽开示甚深理,亦从基本一步步教起。又,“三增进“、”四种清净明诲“、”五十阴魔“,实为本经最最宝贵的妙法之一。

  “五十五位”:包括: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等觉。请读者大德注意:此五十五位系略去了信位前的“三渐次位”与“干慧地”,以及最后的妙觉。因为“三渐次位”及“干慧地”为入正位前的“前方便”,而妙觉则是已达菩萨之无学位,非同于前面有学之修证位;因此,此处的五十五位修证位虽不言及前后之五位,但义摄在其中。是故,大乘圆顿菩萨六十位修证之次第,兹作略语,以便记诵如下:“渐、干、信、住、行、向、加、地、等、妙”。

  “作是观者”:“观”,观察、了知。谓如是观察、如是了知。

  “名为正观”:谓了知顿悟加渐修,如实修持,不堕虚妄。

  【义贯】

  于“是种种”菩萨“地”位中,菩萨“皆以金刚”三昧力“观察如幻”等“十种深喻” (如幻、如化、如焰、如影、如响、如梦、如虚空、如犍闼婆城、如境中像、如水中月),菩萨于自住之“奢摩他”定体之“中,用诸如来” 所传、不共凡外之“毗婆舍那” 慧观,以为“清净修证”如是十种深喻之观,“渐次深入”无上智慧。“阿难,如是” 正修“皆以三增进” (除其助因、刳其正性,违其现业)为深固正因“故,善能成就” 信、住、行、向、四加行、地、等觉“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凡“作”如“是观”察如是了知“者,名为正观;若” 作“他观者,名为邪观”。

  第六章 文殊请问经名

  第一节 本经五名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当何名是经?我及众生云何奉持?”

  佛告文殊师利:“是经名大佛顶悉怛多般怛罗、无上宝印、十方如来清净海眼。”】

  【注释】

  “文殊师利法王子”:“文殊师利”,义为妙吉祥。“法王子”,法王之子,佛子,即菩萨。文殊主智,故得问如是深义,以利众生。

  “当何名是经”:经名为令得总持之要,因其名而思其义,能提纲挈领故。

  “奉持”:奉行持诵以自修化他。

  “大佛顶”:标示此法门最胜无上处。

  “悉怛多”:梵语,白,究竟清净。

  “般怛罗”:梵语,盖,阴覆、护佑之义,令离日晒、风、霜、雨、雪之侵陵;此风霜雨雪等即代表一切恶势力。与上合云:白盖或白伞盖、或大白伞盖。义为:众生以得如来究竟清净白法之所阴覆(慈护)故,得离内外一切风霜雨雪之折磨恼乱,心得安定。此二字(悉怛多,般怛啰)之所以保持梵音而不翻其意义,有二义:一、此为咒语之一部分,古来译经有“五不翻”之原则,其一即咒语不翻。二、为暗示此“白盖”非一般之白盖,亦即其中含有离于文字表面的“如来密义”在。

  “无上宝印”:“宝印”,大宝之印,即如来心印。

  “十方如来清净海眼”:“海”,萨婆若海,大智海,一切智海。“眼”,能见义。谓此经为十方一切如来清净之一切智海中的眼目,能照见一切众生及一切法,悉知悉见,皆悉护念。

  【义贯】:本节从略。

  【诠论】

  此第一个经名表如来之三密:“大佛顶”表如来之身密,“悉怛多般怛啰”表如来之语密,“无上宝印十方如来清净海眼”表如来之意密。众生受持如来三密,与如来三密相应,即得如来三密加持,迅疾得入如来三密境界,乃至得转自身之三业亦成三密,速造如来境,“不历僧祗获法身”,转身成菩提萨埵身,为法王子,速得作佛。此为如来大悲显其自证三密之用意。故知此经实是“禅密一体”或“以禅为方便,以密为究竟”之法门,以其得入如来秘密境界故;或亦可目为“外禅内密”,以其体用如是故。

  【“亦名救护亲因、度脱阿难及此会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注释】

  “救护亲因”:“救护”,如来以神咒救护阿难等。神咒,表如来不可思议之业用;神者,不可思议也。“亲因”,本因,主因,最后之因。如来之所以能以神咒救护阿难,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如来之悲智,以大悲故愿度,以大智故能度。若但有智而无悲,即虽能亦不愿为;若但有悲而无智,则虽欲度亦无能为力,所谓心余力绌是也。故须悲智双圆,此为救护之亲因。

  “度脱阿难”:阿难乃一类人之代表:已悟且欲出离者,虽想出离,但有心无力,是故请示法门,爰有此经。又,“阿难示堕”之场景,也只是代表:代表最易令众生沉沦者为欲海,而彼YIN欲亦是代表一切欲之海,非只是指YIN欲而已。故知阿难实为大权示现。

  “性比丘尼”:即摩登伽女悟后出家之法名。这又是另一类人的代表:代表原来迷而不肯出者,以其无明贪爱特别炽盛,而不能自已故。这两种人(“已悟欲出”者及“迷不肯出”者),如来皆能以无上不可思议神通智慧之力,导之转变,而为度脱。可见如来悲智之体用甚深稀有。

  “得菩提心”:“菩提心”,觉心,指已觉了之心,非只是“求菩提的心”;亦即是已悟了、已见自本性之心,或是本妙觉心。

  “入遍知海”:“入”,体入。“遍知海”,即正遍知海,以如来之正遍知觉无量无边,故以海来比喻之。因得本妙觉心,故能体入如来的正遍知海,得佛宝藏。

  【义贯】:本节从略。

  【亦名如来密因、修证了义。】

  【注释】

  “如来密因”:一切如来成佛的密因。“密因”者,以非与凡外权小共,亦非菩萨所能知者,“唯佛与佛乃能究竟”,故称为“密”。此密因即是如来藏,是为十方三世一切如来成佛之本因。

  “修证了义”:“修证”表一切方便、法门。“了义”为究竟之义理。以方便而达于究竟,有权有实,有表有里,表里一贯,权实一致;是则为本经殊胜之处。

  【义贯】:本节从略。

  【“亦名大方广妙莲华王、十方佛母、陀罗尼咒。”】

  【注释】

  “大方广”:“大”,无量无边。“方”,正。“广”,广袤。“大方广”亦是大乘之异名。

  “妙莲华王”:“妙”,不可思议。“莲华”,从淤泥出生,而不受淤泥染;于泥而离泥,于水而离水,是故不可思议。莲花因此亦代表悲智双全,故亦为佛法之总代表,而成为佛法的表徵或标帜(logo)。

  “十方佛母”:十方一切诸佛之母,由于此法门(或陀罗尼),系能出生十方一切诸佛故。

  “陀罗尼咒”:“陀罗尼”总持,总一切法、持一切义。以此大佛顶咒能总一切法,持一切义,故称“总持咒”。又以此一咒即得遍摄一切体相用。

  【义贯】:本节从略。

  【诠论】

  有邪行人,愚妄颠倒,欲以YIN欲而证菩提,乃将其“双修”之女方称为“佛母”,而男方称为“佛父”,实是不伦不类。有识者于此应加警觉,不为所惑。

  【“亦名灌顶章句,诸菩萨万行首楞严。汝当奉持。”】

  【注释】

  “灌顶”:即如来以一切智水灌菩萨顶,令获秘密加持,亦证得一切智智。故“灌顶”者,为最上加持之义,成就之义,亦是授佛职位及授记之义。在果位而言,即十方如来以持此大佛顶咒,得亲为十方菩萨灌顶;在因位而言,即十方菩萨及大心众生,以持此大佛顶咒故,得速受如来灌顶。故《楞严经文句》云:“灌顶章句四字,意指密诠之用,所谓果上持此咒心,能于十方摩顶授记;因中持此咒心,亦于十方蒙佛授记也。”

  “诸菩萨万行首楞严”:“首楞严”,为一切事究竟成就、坚固义。此谓修行本经法门,能令诸菩萨所修之一切万行,皆达于究竟成就。正如《楞严经文句》所言:诸菩萨“由于悟阴、入、处、界、七大皆如来藏,所以一心能具万行,事事可证圆通也。”

  “汝当奉持”:汝当如是依教奉持。

  【义贯】:本节从略。

  【论诠】

  本节总结本经之经名。本经经名,如来所示共有五个:历来于此五题之解说,或言以体、相、用立名,或言以显、密、性、相等立名,此等诠释,于经义皆可通。然亦有重复重叠之处。若依密教而言,则更一目了然、明白切当,且无重复之虞。依密教而言,则此五经题,正合于真言五部之义:

  一、“大佛顶悉怛多般怛啰、无上宝印、十方如来清净海眼”属佛部,系依佛部而立名。以佛部显本体、如来三密功德庄严宝相故。

  二、“救护亲因,度脱阿难、及此会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此属金刚部,乃依金刚部而立名;以金刚部主发菩提心门故。

  三、“如来密因、修证了义”属羯磨部;羯磨者,作业也,指如来依体所作事业,所谓破魔显正、断惑证真也。

  四、“大方广妙莲花王、十方佛母、陀罗尼咒”,此属莲华部,乃依莲华部而立名,显大佛顶咒王为大悲胎藏之义也。

  五、“灌顶章句、诸菩萨万行首楞严”,此属宝部,乃依宝部而立名,以宝部为主令行者获益,得无上宝,所求如意,有如如意宝珠。

  是故当知,依佛之教敕,本经之立名,实已隐含密教五部之功德,故大佛顶一部经即摄密教五部大法。东密之开祖空海大师(亦即真言宗传持第八代祖师)亦十分重视本经法门,并有“大佛顶经开题”之著述传世(且录于大藏经中)。可见本经系如来正法显密二宗之所共尊者,殊胜无比。

  第二节 得密印加持——大众悟禅、证果

  【说是语已,即时阿难及诸大众,得蒙如来开示密印、般怛罗义,兼闻此经了义名目,顿悟禅那,修进圣位,增上妙理,心虑虚凝;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

  【注释】

  “开示密印”:“密印”,秘密心印。此密印含“显之密”与“密之密”。“显之密”例如如来藏、真如、八识等甚深之法,虽为显说,然其境界则唯佛与佛乃能究竟,故称显密。“密之密”则是“如来三密”之秘,以及“密语密义”之密。

  “般怛罗义”:此为略语,全文应为:“大佛顶悉怛多般怛啰”等。

  “了义名目”:此经之五题,皆为了显本经了义之旨,故称“了义名目”。

  “顿悟禅那”:指顿悟禅那之修法与法界。

  “修进圣位”:“修进”,指渐修而趋进。“圣位”,指五十五位修证。

  “增上妙理,心虑虚凝”:“妙理”,玄妙之理体。“虚凝”者,“虚”,无执、无碍。“凝”,凝定。体入增上妙理为慧,心虑虚凝为定,故此则由慧解而入定也。

  “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谓以悟中之定慧力而断六品思惑。“修心六品”,此六品思惑因为是属于修道位所断者,故称之为“修心”。“六品”,即六品思惑。“微细烦恼”指思惑,以思惑微细,非凡夫所能见,故称为微细烦恼。若断此六品思惑,便证二果斯陀含。又,以阿难在此以前已断三界见惑而证初果,故今进一步而证二果。关于三界见思二惑,详见下面表解。

  【义贯】

  如来“说是语已,即时阿难及诸大众,得蒙如来开示” 如是秘“密”心“印”悉怛多“般怛罗”等之深“义,兼闻此经了义” 之“名目”,因而“顿悟禅那”之修法,及如何渐“修”而步步升“进”六十“圣位”之法,并已体入“增上”殊胜玄“妙理”体,其“心虑”远于“虚”融“凝”定之境。并以彼悟中之定慧力而“断除三界” 中“修”道位“心”中所修断之“六品”思惑“微细烦恼”,而证得二果。

  【诠论】

  三界烦恼大类共分二种:一、见惑,二、思惑。“见惑”因为是见道位(初果须陀洹)所断,故称“见惑”,又称为“见所断惑”。思惑又称“修惑”,因为是修道位所断者,故又称为“修所断惑”。修道位即是从初果以上的二果、三果、及四果皆是修道位。(四果阿罗汉亦称证道位,或无学位。)

  见惑共有八十八使,其中欲界有三十二使,色界及无色界各有二十八使,合共八十八使,皆初果所断。八十八使见惑之内容为:身、边、戒、见、邪(五利使)及贪、嗔、痴、慢、疑(五钝使)。五利使又称为“五见”;五钝使又称“五毒”。

  思惑共八十一品,其中欲界(五趣杂居地)共有九品;于二果时断前六品,于三果时断后三品。所余的七十二品思惑全部在四果时断。

  三界“见思二惑”表解如下:

  第七章 三界七趣众生升坠之因与果

  每一节 为何一真如界,仍生六道?

  【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大威德世尊,慈音无遮,善开众生微细沈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妙心,本来遍圆,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动含灵,本元真如,即是如来成佛真体;佛体真实,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等道?

  世尊,此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

  【注释】

  “即从座起”:此处原文省略主词阿难。

  “大威德”:“威”,因为具足能折伏一切众生(十二类生)颠倒妄想,故称“威”,此是降伏法所显。“德”,为能摄受教化成就五十五位贤圣,故称为“德”,此为息灾、增益法所显。“大”者,能调无不调、能摄无不摄,能益无不益,故称“大”。又,密教中有一尊大威德明王,为阿弥陀如来之忿怒尊。

  “慈音无遮”:“无遮”,无遮限,不分亲疏、贵贱、胜劣、贤愚,谓佛以慈音普化一切众生。

  “善开众生微细沈惑”:“开”,开解。“沈”,深沈。众生最深沈之惑,为眠伏于七八二识之中,是为无始俱生无明,亦即《楞伽经》所说的“流注生、流注住、流注异、流注灭”,如大海底之潜流,其势力与速度强大,涵盖面积广大且深沈不可见。众生之沈惑亦如是,势速强大,而且涵盖层面广大,然却深沈而非凡夫俗眼所能见。

  “本元真如”:其体之本元皆具真如。

  “即是如来成佛真体”:承上而言:一切众生共具的本元真如本性,即是十方一切如来赖以成佛之真体;换言之,十方如来若无此生佛共具之真体,即不得成佛。

  “人、天等道”:“等道”即含鬼道、神道及仙道,以此诸道介于人天之间。

  “此道为复本来自有”:“此道”,此等诸道。此句谓:这些六道等,是真如之体中本来就有的呢?(亦即是问:是否“真中含妄”?)

  “为是众生妄习生起”:这是从众生的虚妄业习力中生起的?(亦即:还是“从真起妄”?)

  【义贯】

  此时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具足“大威”大“德”的“世尊”,以“慈音无”有“遮”限地“善开”解一切“众生”无始以来八识“微细”深“沈”之“惑”,如是破解妄惑已,“令我今日”真心显现,“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 微“妙”之如来藏“心,本来”周“遍圆”满,“如是乃至大地草木”,一切“蠕动含灵”众生,其“本元”皆是“真如”,亦“即是”十方一切“如来”所赖以“成佛”之“真体”。既然众生本具之真如即是“佛体”此体自是完全“真实”无妄;如是真如全体皆真,“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神、鬼、仙“等道”出现?

  “世尊,此” 等诸“道为复”真如体中“本来自有”(真中含妄)的呢?抑“为是”从“众生”虚“妄”业“习”力中“生起”(从真起妄)的呢?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持菩萨戒,私行YIN欲,妄言行YIN非杀非偷,无有业报。发是语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节节猛火烧然,堕无间狱。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为诛瞿昙族姓,善星妄说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惟垂大慈开发童蒙,令诸一切持戒众生,闻决定义,欢喜顶戴,谨洁无犯。”】

  【注释】

  “私行YIN欲”:“私”,私自;“私行”,同窃行,偷偷地作。“YIN欲”,YIN欲之行为。

  “妄言行YIN非杀非偷,无有业报”:这是狡辩,说行YIN既没杀人,也没偷人财物,于人无损,所以没有业报。这是既破戒(违犯戒律)又破见(毁正知见),两者皆属破法罪,其罪甚重,以破如来法身故。

  “先于女根生大猛火”:以YIN欲热恼属火,且犯YIN戒属破大戒故,故于其YIN根起大业火。

  “节节猛火烧然”:“节节”,指父母生身之各各肢节;以行YIN时,须使用父母生身之所有肢节方得遂行YIN事,因此各各肢节亦起火燃烧;此为华报。

  “堕无间狱”:此为果报;堕无间地狱中,受无尽苦。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此二人则各因杀业与邪见而堕地狱。

  “琉璃为诛瞿昙族姓”:琉璃王为波斯匿王之太子。琉璃王与释迦族的恩怨因缘是:先前,波斯匿王向释迦族(亦即瞿昙族)求婚。(“瞿昙”又译为“乔达摩”)。释迦族人恐怕若不许婚,波斯匿王会挟怨来攻打;若许之,又本非所愿。后来释迦族人就以一宫婢,假装是释迦种之女而嫁之。琉璃太子就是这个宫婢及波斯匿王所生的儿子,后被立为太子。琉璃太子年少时有一次回外婆家,恰巧释迦族为佛新建了一栋讲堂,庄严辉煌;讲堂中已设有如来法座,佛尚未坐过,琉璃太子以年幻无知,竟然先坐了上去。释迦族人骂说:“你这婢女贱种所生的人,有什么福德而配坐在这座位上?”就把他赶出去。后释迦族人以婢女之子坐过之处为不净(因印度种姓制度中,吠舍及首陀罗为贱姓,又称“不可触”(the umtouchable),以污秽故,故高贵种姓不与共座、共行。)甚至还因此掘地九尺,将法座重新造过。琉璃太子受此侮辱,即誓必杀尽释族而后休。太子长大之后,废父自立,即兴兵来欲灭释迦族。佛曾三度坐于行军必经之要道上,意欲阻其兵通过。琉璃王见释尊挡驾,即无言而退兵,次日再来,如是者三次;佛乃叹言:“定业不可转。”遂不再去阻琉璃王之军通过。目连见佛不再救释迦族人,便自以钵装载释迦族五百人,而以其神力安置于天上。琉璃王大军至,大肆屠戮。此时琉璃王为要杀尽每个释迦族人,因此甚至了兴起了要杀佛之心,然而当他去见了佛之后,全身毛骨悚然,而不敢杀。佛便记琉璃王于七日之后,当入地狱。琉璃王心中害怕,便立即撤退,领军乘船入海,想要赶快逃走。七日时限到时,于大海水中忽然自然出火,琉璃王的大军尽受焚灭。大兵灭后,目连见佛而向佛报告说:“我用钵救了五百人,送到天上,现在已经将钵取回了。”佛向目连说:“定业不可转,非汝神力所能奈何!”目连将钵打开一看,则五百人已尽化成血水了!

  “善星”:亦即善星比丘;此亦译为善宿。《阿含经》云:善星是佛的堂弟之子,亦即佛之堂侄;也有说是提婆达多之子。提婆达多也是佛的堂弟之一。

  “善星妄说一切法空”:《涅槃经》云:“善星比丘亲近恶友,退失四禅,生恶邪见,作是说言:无佛、无法、无有涅槃……如来虽复为我说法,而我真实谓无因果。”若因果无,即一切法皆不成立,而称此为“一切法空”,如是之见为邪见,称为“恶取空”,“断灭空”,或“断见空”;非佛所说之“因缘故空”、或“第一义大空”之空。以其执无因果,故百恶皆可妄为,而不惧受报,而妄自以为造恶无报。

  “生身陷入阿鼻地狱”:大善大恶之人,一期报尽,命终之后不必经历中阴身,即刻往生下期受报之处:若大善者即直接生于天上或净土;大恶之人即直堕地狱。而特别大恶者即以父母生身直接堕地狱,亦即死后于此世间连尸体都不存。“阿鼻地狱”即无间地狱。此地狱之所以称为无间地狱者,以其中众生备受“五无间”之报,故称为无间地狱。五无间报为:

  一、 趣果无间——不经中阴。另一说:一舍身又立即生于彼地狱。

  二、 形无间——一人亦满狱城,多人亦满。

  三、 苦具无间——一种苦具用过,即换别种,痛苦备尝。

  四、 命无间——一日之中万死万生,受罪刚死,业风一吹,又告复活,再受苦刑,罪苦永无间断、止境。

  五、 经劫无间——狱中受苦具足一大劫,劫满之后寄生他方地狱,再经一大劫,此时若罪报未尽,又再转生他方地狱,亦是一大劫,如是辗转,直至报尽。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这些人所受生的地狱,是本来早已有之,而且是同一个,且有一定的处所吗?“定处”,指已有、同一、且一定的处所(亦即“常设机构”)。也就是问说:地狱究竟是否本来就有、共业所成、常设、确定不变的呢?

  “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自然”,法尔如是,如是因如是果。“彼彼”,个别。“私受”,别受。此谓:或者这些人受报的地狱,并非共报,因此随各人之业而有差别,故不是一定,只是法尔如是,随业受报,所以虽然同是受“堕无间地狱”之报,但并非在同一个地狱,而且其地狱也没有一定,皆是依各人随业所生。简言之,此地狱是个人“别业所成”,非“共业所感”。

  【义贯】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既已受“持菩萨”大“戒”,却“私”自“行YIN欲”破戒之行,且又“妄言行YIN”既“非”如“杀”人之害命(夺人之内财),又“非”如“偷”盗之损人财物(夺人之外财),故行YIN对他人无损,因此“无有业报”(不会受报)。当她“发是语已”,首“先”即“于”其“女根生”起 “大猛火”燃烧其女根, “后于”其生身“节节”皆起“猛火烧然”,其身,于受此华报之后,接着便“堕”入“无间”地“狱”,受五无间苦报。又如“琉璃大王”及“善星比丘”亦受地狱报:“琉璃”王“为”了“诛”灭“瞿昙族姓” 而堕地狱;“善星”比丘“妄说”无佛、无善恶因果、无涅槃之“一切法空”,堕断灭空,以此邪见恶见因缘,而以“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世尊,“此诸”人受生之“地狱,为有” 一“定”之“处”所(彼地狱为共业所成、本已有之、同一地点、且处所一定)?“为复”法尔“自然”随其“彼彼”各人所“发”之“业,各各私受” (彼地狱乃别业所成,随业而现,并非原来即有,亦非有定处之常设机构)?“惟”愿如来“垂”示“大慈,开发” 我等有如“童蒙”无知之心,“令诸一切持戒众生” 得“闻”此“决定”之“义”理,“欢喜顶戴”佛戒,敬“谨洁”身“无”所违“犯”。

  【诠论】

  此处问堕地狱事,而举三人以为代表:一、宝莲香比丘尼,为犯YIN而堕;二、琉璃王为因怒犯杀而堕;三、善星比丘由愚痴妄言而堕。总此三种人,为由犯YIN、怒、痴而堕地狱。

  阿难举此三人的事证之目的,是为了表示堕地狱之事,实在是实有,并非虚妄,用以遣除拨无因果的人以为地狱只是“比喻”、或“象征”,并非实有。阿难虽信地狱是实有,并非虚妄,但不知其处所何在,及其根本成因为何,故有此问。

  第二节 众生升堕总原理:

  【“内分外分”】与上升下堕

  【佛告阿难: “快哉此问!令诸众生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阿难,一切众生实本真净,因彼妄见,有妄习生,因此分开内分外分。”】

  【注释】

  “快哉”:畅快,直捷。赞赏阿难所问直捷,一针见血。

  “令诸众生不入邪见”:“入”者,信受且奉行,因而趣入其境界,故称入。“邪见”,以上所说之“YIN、怒、痴”皆依邪见为本,随邪见而行。若不入邪法,即无邪行;故修行以正知见为最要;故知“正知见”是真能“辟邪”者。此句“令诸众生”不入邪见,即已暗指阿难实是大权示现。

  “一切众生实本真净”:“一切众生”,指众生之本体、本心,亦即如来藏心。“实本真净”,众生之本心,本自清净。

  “因彼妄见”:“彼”其。由于他的一念妄动,而成妄见。“妄见”,妄有能见所见;如所见之空中华等。

  “有妄习生”:“习”业习。由于无明妄见的种子,不断地起现行,熏习本识,故有虚妄的业习产生。

  “内分外分”:“内分”,身分之内。“外分”,身分之外。换言之,即将一切强分为“我”及“非我”(内在及外在)。以此分别,故对“内分”(我)深生耽著;对“外分”(非我,或我所)则冀求拥有或超胜。

  【义贯】

  “佛告阿难:快哉此问!令诸众生” 开如是法后,“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阿难,一切众生” 所具之藏体本心“实”是“本”来“真净”;然“因彼”一念妄动,致成“妄见”,复由无明妄见的种子不断起现行,熏习本识,故“有妄”业“习生”起;由此无明种习为因,“因此分开”身分内之与“内分”身分外之“外分”(对于内分即深生耽著,对于外分即冀求超胜、控有)。

  1.内分(贪爱分内),属情故下堕

  【“阿难,内分即是众生分内,因诸爱染发起妄情,情积不休,能生爱水。是故众生心忆珍羞,口中水出;心忆前人,或怜或恨,目中泪盈;贪求财宝,心发爱涎,举体光润;心著行YIN,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难,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此名内分。”】

  【注释】

  “因诸爱染,发起妄情”:“爱染”,六欲之爱染,以其爱能染心,故称爱染。“妄情”,虚妄的七情(七情为:喜、怒、哀、乐、爱、恶、欲)。以情因想有,而想阴实无自体,乃六识之用,故知七情本自虚妄。

  “情积不休”:妄情积久不能自己。

  “能生爱水”:能发生爱之水,此爱水更从而润滋其妄情,令情更增深。

  “心忆珍羞”:“珍羞”,美味。“羞”本作馐。心里忆想过去所用过的美味。

  “心忆前人”:“前人”,已过世、彼此有情分之故人。

  “或怜或恨”:“怜”,爱、惜。“恨”,憾。谓恨其寿短,不能常相厮守。

  “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流结”,流与结。“流”指体液之流泄。“结”,心中之蕴结。以心中若有爱生,其心必若有蕴结,不能解除。此谓人心之中的各种爱欲虽然种类有别,如对人或对事物,但其爱水之流与心中蕴结则是同一原理的。

  “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水之性为润湿,且水性为往低处流,故爱水多者,命终之后自然往下一道流去,而不能往上升,故称“不升”。既不能往上升,自然就往下掉,故称“自然从坠”。“从”,随,随着爱水下流之势而往下坠落。坠落指堕于三途。上升,指生天等。

  【义贯】

  “阿难”,所谓“内分即是众生” 在于自身“分内,因诸” 六欲“爱染”而“发起”虚“妄”七“情”,妄“情积”久“不休”,止,则“能生”贪“爱”之“水”,更从而润滋其情,令更增生。“是故”当“众生,心忆珍羞”美食之香味二尘,“口中”即会“水出”;若“心忆”已故的“前人”之色、声,心即“或怜”爱、“或”憾“恨”其寿促,因而“目中泪”水“盈”满。若“贪求财宝”(此为法尘),则“心”中“发”生“爱涎”,致令“举体光”泽滋“润”;若“心”贪“著行YIN”之事(触尘),即于“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难,”此等“诸爱虽别”,然其足以促成体液之“流”泄与心中之郁“结”之形成则“是同”一原理。以爱水为“润湿”之性且往下流而“不”上“升”,故爱水多之众生(爱重之众生)“自然从”其爱水之性而往下“坠”落。“此名”为“内分”。

  2.外分(渴仰分处),属想故上升

  【“阿难,外分即是众生分外,因诸渴仰,发明虚想,想积不休,能生胜气。是故众生心持禁戒,举身轻清;心持咒印,顾盻雄毅;心欲生天,梦想飞举;心存佛国,圣境冥现;事善知识,自轻身命。阿难,诸想虽别,轻举是同,飞动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注释】

  “众生分外”:指众生对自身的身分之外的胜妙境界。

  “因诸渴仰,发明虚想”:“发”,即发起。“明”,即显现。“虚”,即清虚、空灵、飘逸之想,犹如虚空,无有拘系,故言“虚”。此谓,由于自心的渴仰之意,而发明种种清虚的想念。

  “想积不休,能生胜气”:“气”,即是风大之一,是色法,“想”是心法,心法积聚不散、不止,即引摄色法之风大成一股气。这是由“心法”引动“色法”,也就是“心生故种种法生”之原理。此句谓,这种清虚之想若继续不断地积集不止,便会产生一种殊胜之气。

  “心持禁戒,举身轻清”:“禁戒”,指三聚净戒。“心持”,意为不但身持,连心也持。但不可谓只是“心持”而身口不持。“举身”,全身。“轻清”,因为持戒清净,离世间杂染,舍世间贪爱及身语之粗重,故全身轻清飘逸,离世间系。

  “心持咒印,顾盻雄毅”:“咒印”,即如来正传之陀罗尼及其手印。“印”者,印可,印许,印证。即修真言行者,如法求得阿奢梨之亲传本尊之印言(手印及真言),即是正式获得本尊之许可而受持此法门,可得本尊之三密加持,所修易得成就,无有障难。“顾盼雄毅”:“雄毅”,沈雄弘毅。此谓,如法受持真言咒印者,由得本尊无上加持力故,顾盼之间,皆显露出沈雄弘毅之气概,于自于法,乃至于本尊,皆具无上之信心;乃至自信当得作佛,是故其心沈雄,其行弘毅,于一切邪魔外道,以及障难,以本尊加持力故,无有畏却。

  “心欲生天,梦想飞举”:“天”,指欲界、色界、或无色界诸天。此谓,有人以厌患下界之苦障多故,一心想生于诸天,以此想故,于其梦寐之中,其超胜之气便令他梦到飞举之事。

  “心存佛国,圣境冥现”:若心存佛国之想,念念不断,净念相续,即可令佛国的圣境冥现于彼人。“冥现”,有别于“显现”。“显现”即他人亦可见。“冥现”则只有行者自己能见,他人不得见。

  “事善知识”:即是念僧。“事”,指依教奉行,身体力行,故称为事。此“事”不必指日常生活的“事奉”,或侍候,乃指法上而言:于法上随顺善知识教而修,即是“事善知识”。

  “自轻身命”:以如法事善知识之一念,念念不断,所聚集的超胜之气,能令行人不辞劳倦,艰险困苦,乃至能轻身命,无怨无悔。

  “诸想虽别,轻举是同”:这种种想念虽不一样,但皆属于白业,所以其轻举之性皆一样。

  “飞动不沈,自然超越”:若飞动,则不致下沉(以飞动者则体性轻故),因此自然能超越重浊之境界,例如下界及三恶道。

  【义贯】

  “阿难”,所谓“外分即是众生” 对自己身“分”之“外”之胜妙境界,“因诸渴”望“仰”慕之意,而“发明”种种冲“虚”清明之“想”念,若此“想”念“积”习“不休”止,即“能生”出殊“胜”之“气”(气即风大,有浮载上升之力)。“是故众生”若“心持”如来三聚“禁戒”,舍身语粗重及世间贪忧,便得“举身轻”飘“清”扬。若“心持”如来“咒印”,得本尊三密加持,则于“顾盼”之间显露沉“雄”弘“毅”之气概,于诸邪魔外道及诸障难,心无畏却。若众生以厌下界苦患,而“心欲生”于诸“天”,彼人于梦寐中,其超胜之气便能令他“梦想飞举”之事。若人“心存佛国”净土之想,净念相继,佛国“圣境”即于彼人“冥现”(暗中以自受用境而显现)。若人“事善知识”,依教修行,为令善知识欢喜故,乃至能“自轻身命”以为佛法,不辞艰辛困苦。“阿难,”此“诸想”念之内容“虽”有“别”,但其“轻举”之性则“是”相“同;”凡物“飞动”者则“不”致“沈”坠,因此“自然超越”粗重浊恶的下界及三恶道,“此名外分”。

  【诠论】

  本节所说外分之“心持禁戒”等,即是修习六念:“心持禁戒”,即是念戒;“心持咒印”,即念咒或念法;“心欲生天”即是念天;“心存佛国”即是念佛;“事善知识”即是念僧;“自轻身命”即是念舍。又,“念”即是“想”;以此六念(或六想)属白业,故令行人身生殊胜之气,令之命终后上举。

  又,关于“心持咒印,顾盼雄毅”,此有一言。近来有一白衣,自谓已入圣位(为地上菩萨果位),且“印证”其会员一百三十多人,谓其皆亦入菩萨圣位。彼且毁谤古往今来各宗派无数之祖师大德、并且毁谤经法,妄谓“真正密教只有楞严咒及大悲咒,其余皆非佛法”,发如是井蛙之见;乃至谤《大日经》、《金刚顶经》、《苏悉地经》等,谓非佛说。如是谤人、谤法、大妄语人,其果报必不可思议,正法佛子幸能分辨,勿受其惑。

  3.临终善恶相现

  【“阿难,一切世间生死相续,生从顺习,死从变流,临命终时,未舍暖触,一生善恶俱时顿现,死逆生顺,二习相交。”】

  【注释】

  “生从顺习”:“顺习”,随顺习气。谓当其在生之时,则随顺其习气以行事。

  “死从变流”:“变流”,变迁流转。谓当其死时,即随其业而流转变迁,受同道或他类之报身。

  “未舍暖触”:“暖触”,即是暖。生命现象有三要素:识、暖、寿。若三者皆离体而去,才是正式命终(有别于世间人之以呼吸或心跳之有无,而定生死)。临命终时,寿命将尽未尽之际,此时虽六识已不行(不再运作),而八识却尚未离体,这时便是所谓“弥留”之际。

  “一生善恶俱时顿现”:此时,不可思议地,一生中所造之善恶之业,都会一时于临终者目前显现。

  “死逆生顺,二习相交”:谓当此之时乃“现阴”将谢,而“中阴”未生,临终者正处于生死交关、畏死求生之际。然则,死为逆其所欲,故说是“死逆”;生则顺其所愿,故说是“生顺”。“二习”,逆死及顺生二种无明习气。“二习相交”,谓逆死及顺生二种习气相交而并发,因而令上文所说之一生所作善恶业,皆随其情想之轻重而顿现。

  【义贯】

  “阿难,一切世间” 众生之“生死相续”之相为:当其“生”时,则“从顺”其“习”气以行事;当其“死”时,则“从”其业力之“变”迁“流”转而受种种同类或异类之身;凡人“临命终时”,六识已不现行,而八识尚未离体,故尚“未舍暖触”,当此寿命净尽未尽之际,此人“一生”所造“善恶”之业,“俱时顿现”,以“死”系“逆”其所欲,而“生” 乃“顺”其所求,逆死及顺生“二习”于此时“相交”并发,故有种种相现。

  【诠论】

  《华严经》云:“譬如有人,将欲命终,见随其业所受报相。行恶业者,即现地狱、饿鬼、畜生,所有一切众苦境界。作善业者,即现诸天宫殿,天众彩女,种种衣服,具足庄严,悉皆妙好。身虽未死,而由业力,见如是事。”故知地狱或天堂,本无定处,亦不须待命终之后才见,但随众生所造妄业,而于自心缘熟即现。

  第三节 升堕类别

  1.飞升之类——净土、天道、鬼神(想多之众生)

  【纯想即飞,必生天上;若飞心中,兼福兼慧及与净愿,自然心开,见十方佛,一切净土随愿往生。情少想多,轻举非远,即为飞仙,大力鬼王,飞行夜叉,地行罗刹,游于四天,所去无碍。

  其中若有善愿善心,护持我法,或护禁戒,随持戒人;或护神咒,随持咒者;或护禅定,保绥法忍,是等亲住如来座下。】

  【注释】

  “纯想即飞,必生天上”:“想”,在此指观想。谓若一心纯修如来正法中之观想法,于其舍报之后,必生于天上。

  “若飞心中,兼福兼慧”:若除了心修观想之外,平日亦兼修福业与慧业,如供养三宝、受持佛戒(福业)以及听经、诵经(慧业)等。

  “及与净愿”:“净愿”,发清净之愿,例如愿常随佛学、愿护持正法、愿求往生面见如来等。

  “情少想多,轻举非远”:若众生心中情少想多,即其胜想不纯,掺杂微情;此类众生与上一类之“纯想”者相较,即稍下劣。因此其虽可轻举,但亦不能远飓。

  “即为飞仙”:此类为九分想、一分情之众生。

  “大力鬼王”:此为八想二情之众生。

  “飞行夜叉”:此为七想三情之众生。

  “地行罗刹”:此为六想四情之众生。

  “保绥法忍”:“保”,保护。“绥”,绥靖。“法忍”,于所得法达于忍可、安住。谓保护绥靖禅者之周围,令其于所证得之法得以忍安、安住。

  “是等亲住如来座下”:谓这类众生即成为佛法之内护,而得住于如来座下。

  【义贯】

  若众生宿修“纯”心观“想”于舍报之后“即”得“飞”升,故“必生”于“天上”,而为天人。“若”于其所修得之“飞心中”,平日亦“兼”修“福”业及“兼”修“慧”业(如供养三宝、听经闻法等),“及与”发种种“净愿”,由于纯想、福慧、净愿之力,当其寿命将尽时,即“自然心开”,得“见十方佛”,故“一切净土”,皆得“随愿往生”。

  其他众生若“情少想多”,虽能“轻举”亦“非”能至于“远”处,此类众生“即”成“为飞仙”(由于九想一情)、或“大力鬼王”(由于八想二情)、或“飞行夜叉”(由于七想三情)、或“地行罗刹”(由于六想四情);此等众生皆能“游于四天”,下,其“所去”来“无”有障“碍”。

  于此四类众生之中,“其中若有”曾发“善愿”或存“善心”,愿“护持我”佛“法,或”于戒坛“护”持如来“禁戒”,或于平日“随”侍拥护“持戒人;或护” 持“神咒”,而“随”侍“持咒者;或” 于禅堂中“护”修“禅定,保” 护“绥”靖道场,令禅者于所得“法”而得“忍”可、安住。“是等”众生即得“亲住如来座下”,而为如来之内护。

  2.不升不堕——人道(情想参半之众生)

  【情想均等,不飞不坠,生于人间,想明斯聪,情幽斯钝。】

  “想明斯聪”:“斯”,于是。由于人道众生具有五分想、五分情,以此五分之想体多系明达,因此人道众生多有聪利者,如能觉观知识,推度事理,在这方面人道众生胜于三恶趣众生。

  “情幽斯钝”:“情幽”,情之体性为幽闭。以人道众生具五分情,故亦由于此五分情之幽闭本心,而成闇钝,因此令其不能有神通智觉,亦不能飞举。

  【义贯】

  若诸众生其“情”与“想均等”(具五分情五分想),故虽“不”能“飞”升,亦“不”致“坠”落至三途,因而多“生于人间”。由于其具有五分“想”,以想之体性为“明”达,“斯”有一半“聪”利之性;复由于其具五分“情”,而情之体性乃能“幽”闭心智,“斯”成一半暗“钝”之相。

  3.下堕之类——三途(情多想少之众生)

  【情多想少,流入横生,重为毛群,轻为羽族。七情三想,沉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常被焚烧;水能害己,无食无饮,经百千劫。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二种地狱。

  纯情即沈,入阿鼻狱。若沉心中,有谤大乘,毁佛禁戒,诳妄说法,虚贪信施,滥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狱。】

  【注释】

  “横生”:即旁生,亦即畜生道。

  “重为毛群”:“毛群”,即走兽。六情四想众生又分轻重两种,重者即为走兽。附及,鱼类亦应属此。

  “轻为羽族”:羽族”即飞禽。

  “沉下水轮,生于火际”:水轮再向下即是火轮。“火际”,即火轮之际,为饿鬼所居之处。

  “受气猛火”:即受猛火之气以成身。

  “水能害己”:由业力故,其所见之水皆现为火,故不能饮,反能伤其身,因此说“水能害已”。

  “下洞火轮”:“洞”,洞穿。谓以业重,向下乃至洞穿透过火轮。

  “身入风火二交过地”:“风火”,即风轮与火轮。“二交”:风火二轮交过之地。

  “轻生有间”:“轻”者,盖指八情二想之众生。“有间”,指有间地狱。谓其轻者即生有间地狱。

  “重生无间”:“重”者,指九情一想之众生。“无间”,指无间地狱。此谓,情重之九情一想众生,即生于无间地狱。无间地狱依《成宝论》所明,有五种无间:

  一、 趣果无间:一舍身又立即生于彼地狱。

  二、 受苦无间:受苦无有间断。

  三、 经时无间:受生彼处决定为一大劫。

  四、 命无间:于彼地狱中受苦,虽亦经历万死万生,然于其生死中间,其命无有短暂断绝之时。

  五、 形无间:此地狱众生之身形,纵广八万由旬,一人或多人皆遍满地狱。

  “纯情即沈入阿鼻狱”:“纯情”即十分情而无想。“阿鼻”为梵语,义亦无间,然此阿鼻地狱与无间地狱有别,乃是罪恶极重者所坠之处。《法华经》云:“其人命终,入阿鼻地狱,具足一劫;劫尽更生十方世界阿鼻地狱;如是辗转,至无数劫。”《地藏经》云:“堕无间狱,求出无期,此界坏时,寄生他界。”

  “若沉心中,有谤大乘”:如其沉坠阿鼻地狱之罪中,含有毁谤大乘者,其罪更重,如今人之唱和《大乘非佛说》者,及前所说谤密教五大部之白衣者是。

  “毁佛禁戒”:如宝莲香比丘尼,破YIN戒又说破戒无报。

  “诳妄说法”:如善星比丘。

  “虚贪信施”:无实行而贪求信施之资财。

  “滥膺恭敬”:“膺”,受,承受。此谓无实证得,而大妄语,僭圣位,妄得四众之恭敬。

  “五逆十重”:“五逆”,为五逆罪:“逆”者,逆于人伦、天伦、或僧伦,以下犯上之行,谓之“逆”。五逆罪为:一、杀父,二、杀母,三、杀阿罗汉,四恶心出佛身血,五、破和合僧。“十重”,即十重戒,一作波罗夷,有显密二种十波罗夷,今但说明显教之十波罗夷;一般而言,此指《梵网经》菩萨戒的十重戒:一、杀戒;二、盗戒;三、YIN戒、四、妄语戒;五、酤酒戒;六、说四众过戒;七、自赞毁他戒;八悭惜加毁戒,;九、嗔心不受悔戒;十、谤三宝戒。

  “更生十方阿鼻地狱”:如是重罪之人,本狱不足以偿其罪愆,则更生于十方世界之阿鼻地狱。

  【义贯】

  若“情”爱“多”而胜且“想少”者(六情四想之众生),则“流入横生”(旁生、畜生)道中,其中情又较“重”者则生“为毛群”(地行走兽),其情稍“轻”者则生“为”空行飞禽之“羽族”。

  若“七情三想”之众生,则“沉下水轮”(在水轮之下),而“生于火”轮之“际”(接近地狱),“受气猛火”以成身,故“身为饿鬼,常被焚烧”;然因业力故,“水”反而“能害己”,而不得受水之利,见水成火,故“无食无饮,经百千劫”,常在饥饿中。

  “九情一想” 之众生,则向“下洞”穿透过“火轮,身入” 于“风”轮与“火”轮,“二”轮“交过”之境“地”。其情较“轻”者(八情二想之众生)则“生”于“有间”地狱中,而其情较“重”者(九情一想之众生)则“生”于“无间”地狱中。此为 “二种地狱”众生之别。

  至若“纯情”(十分情而无想之众生)“即沈”而堕“入阿鼻地狱。若” 于其“沉”堕之“心中”,尚含“有”毁“谤大乘”,或“毁佛禁戒” (如宝莲香比丘尼),或“诳妄说法”,(如善星比丘辈,妄言一切法空,无因无果),或并无实际之修行“虚”伪“贪”取“信施”之资财,或无实证得而“滥膺”四众之“恭敬”,乃至“五逆十重” 无业不造,犯如是重罪之众生,则本狱不足以偿其罪,是故其将“更”转“生十方”世界之“阿鼻地狱”,以受果报。

  4.结论:别业中有同业

  【循造恶业,虽则自招,众同分中,兼有元地。】

  【注释】

  “自招”:各自别业之所招感。

  “众同分”:众同所感之同分地狱等。

  “兼有元地”:“元地”:本元一定之地。“地”者,处所。此谓兼有本元一定之地。意谓,若是别业所感,则其地狱即各各不同,其处所也不一。但众生恶业所感之地狱,主要虽由于自己的恶业所感,而众生各自不同的别业中,亦有其共同或雷同的成分,而形成恶业之“众同分”,因此其所感之地狱报亦有“众同分”之成分,而成为大家共同所感成的地狱;若是大家共同所感,则其处所也非各各不同,而是有一定的处所了。地狱道如是,其他道亦然:众生虽各依其别业自受果报,然其别业之雷同部分,便促成大家共有的众同分。

  【义贯】

  一切众生皆“循”其自己所“造”之“恶业”,而自受所得之恶报,其报“虽则”系各“自”别业之所“招”感,然而“众同分”所感之同分狱“中”,则“兼有”各自本“元”别业所成一定之“地”。(地狱报如是,其他诸趣亦然。)

  第四节 地狱趣之因果(十习因与六交报)

  【“阿难,此等皆是彼诸众生自业所感,造十习因,受六交报。”】

  【注释】

  “自业所感”:自己所造的业,所感的果报。假使没有自业,则虽本有地狱,谁能迫他进去?因此,众同分所成之地狱虽定有,但你若毫无与诸恶人“同分”之恶业,地狱之报便与你“无分”;所以地狱报之招感主要还是在于自业。

  【义贯】

  “阿难,此等” 升坠之报“皆是彼诸众生自业” 之“所”招“感”而致;以“造十习”之“因”,而“受六交”之果“报”。

  一.地狱之十习因

  1.YIN习

  【云何十因?阿难,一者YIN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如人以手自相摩触,暖相现前。二习相然,故有铁床、铜柱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行YIN,同名欲火;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注释】

  “YIN习交接”:“YIN习”,宿世的YIN习,此习气为种子。“交接”,男女二根交接,为由种子发为现行。

  “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中”,身心之中。大猛火于身心中发动,此为预见之地狱报相。

  “二习相然”:“二习”,种习(种子习气)与现习(现行习气)。“相然”,互相炽然。

  “色目行YIN”:“色”,名色,亦即名称。“目”,名目,在此为当动词用,即称呼之义。谓以名色(名称)来称呼行YIN之事。

  【义贯】

  “云何”为地狱报之“十因?阿难,一者” 以宿世“YIN习”炽盛发为现行,故以男女两根“交接”,男女染心会合“发于”互“相磨”擦之际,以“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身心“中发动”(此为预见之地狱相)。“如人”无故“以手自相摩触”,即有“暖相现前”。种子与现行“二习”互“相”炽“然”,由此“故”命终之后便“有”感得“铁床、铜柱诸” 地狱业果成就之“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 (称呼)“行YIN,同名” 为“欲火”;而“菩萨见”YIN“欲”心,“如”回 “避火坑”。

  2.贪习

  【二者,贪习交计,发于相吸,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如人以口吸缩风气,有冷触生。二习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罗罗、青赤白莲、寒冰等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多求,同名贪水;菩萨见贪,如避瘴海。】

  【注释】

  “贪习交计”:“计”,营计,此字含有营、谋、审、筹、酌、算等义。谓多贪之种子与现行交相营计。

  “发于相吸”:“相”,语助词,无义。此谓,因贪而吸取外物,欲为已有。

  “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中”,自心中。贪心属水,吸取属风,以“吸取风”吹拂“贪心水”,吹久即温度下降,结成坚冰。(故台湾俗语称人悭吝为“冻霜”,良有以也。)

  “二习相陵”:种现二习互相陵驾,则贪吸更增。

  “吒吒、波波、罗罗”:皆寒冰地狱之名。原为拟声字,状此等地狱中,寒逼罪人之苦声。

  “青赤白莲”:为此地狱中冻冽罪人之形色。

  “瘴海”:瘴疠之海。有瘴疠的山海之气,若人误吸之,必致殒命。

  【义贯】

  “二者,”若前世多“贪”之种子“习”气发为现行,种现“交”相营“计”,因而“发于”(产生)“相吸”之作用,“吸”收与“揽”取“不止,如是故有积寒” 而结成之“坚冰,于”自心“中”预现“冻冽”之相(此为寒冰地狱报相初萌)。“如人以口吸缩风气”,即“有冷触生”。种现“二习”互“相陵”驾,由此命终之后“故有”感得“吒吒”地狱、“波波”地狱、“罗罗”地狱、“青赤白莲” 地狱,诸“寒冰”地狱“等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 皆“色目”(称呼)“多求”之事“同名”为“贪水;”而“菩萨见”自心“贪,如避瘴” 疠之“海”。

  3.慢习

  【三者,慢习交陵,发于相恃,驰流不息,如是故有腾逸奔波,积波为水。如人口舌自相绵味,因而水发。二习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热沙、毒海、融铜、灌吞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我慢名饮痴水;菩萨见慢,如避巨溺。】

  【注释】

  “慢习交陵”:“陵”,陵越。此谓,前世多慢之种习发为现行,而种子与现行交相陵越,恶性循环,故令人越来越骄慢。

  “发于相恃”:“发”,产生。“相”,相互。“恃”,倚恃。谓倚恃豪姓、财势等,而轻慢于人。

  “如是故有腾逸奔波”:以高慢故有腾跃、纵逸、奔驰之波状。

  “积波为水”:此为自心中预现地狱之现,亦即地狱初萌相。

  “如人口舌自相绵味”:“绵”,连,长而不绝貌;犹言不断地。“味”,品味。此谓,如人以自己的口舌,不断地自己品味。

  “因而水发”:“水”,口水。谓若自己口舌不断地品舐,自然会产生口水。

  “二习相鼓”:“二习”,种现二习。“鼓”,鼓荡。

  “故有血河”:“血河”,血河地狱。以下灰河、热砂、毒海等皆地狱名。

  【义贯】

  “三者”,若前世多“慢”之种“习”,发为现行,而种现“交”相“陵”越,“发于”互“相”倚“恃”,如诸豪姓贵族、阀阅之家,以财势而慢于人,念念驱“驰”其心欲往上“流不息;如是故有腾” 跃纵“逸奔”驰之“波”动于自心中现,且“积波为水” 之相(此乃地狱初萌之相)。“如人”无故以“口舌自相”连“绵”不断地品“味,因而”令口“水发”出。同样的,众生种现“二习”交“相鼓”荡,“故”于命终之时感“有血河”地狱、“灰河”地狱、“热沙”地狱、“毒海”地狱中之“融”及“灌吞”热铜汁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 皆“色目”(称呼、看待)“我慢名”为“饮痴水;”而“菩萨见”自“慢”心,“如避巨”海汩“溺”之洪涛。

  4.嗔习

  【四者,嗔习交冲,发于相忤,忤结不息,心热发火,铸气为金。如是故有:刀山、铁橛、剑树、剑轮、斧钺、枪、锯。如人衔冤,杀气飞动。二习相击,故有宫割、斩斫、剉、剌、槌、击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嗔恚名利刀剑;菩萨见嗔,如避诛戮。】

  【注释】

  “嗔习交冲”:嗔习之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冲突。

  “发于相忤”:“发”,产生。“忤”,忤逆侵犯。

  “忤结”:忤逆之结恨。

  “铸气为金”:心火熔铸肺气而成金属之性。

  “铁橛”:“橛”,棍或柱。

  “钺”:大斧。

  “如人衔冤”:“衔”,含。“冤”,冤仇。

  “宫割”:去势,即阉割。

  “斩斫”:即斩首。

  “剌”:以矛或戟刺其身。

  “槌”:以棒槌笞其背。

  “诛戮”:诛杀屠戮。

  【义贯】

  “四者,”宿世多“嗔”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冲”突,遂“发于相忤”逆与侵犯。“忤”逆“结”恨“不息,”即“心热发火”,心火乃烧“铸”肺“气”而成“为金”属之性。“如是故”于自心中现“有刀山、铁橛、剑树、剑轮、斧钺”、长“枪锯”子等凶器(此为于自心中预现杀相。)“如人”心中“衔”含“冤”仇,其面目上便有“杀气飞动”。以种子与现行“二习相”衔“击,故”于命终时便“有宫”刑阉“割”其势、“斩斫”其首、“剉”折其身、穿“剌”其体、“槌”笞其背、杖“击”其臀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称呼)“嗔恚名利刀剑;”而“菩萨见”自心“嗔”恚,“如避诛”杀屠“戮”。

  5.诈习

  【五者,诈习交诱,发于相调,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绳木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长。二习相延,故有杻、械、枷、锁、鞭、杖、檛、棒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奸伪同名谗贼;菩萨见诈,如畏豺狼。】

  【注释】

  “诈习交诱”:“诈”,谄诈。“诱”,哄诱、引诱。谓种子与现行之诈习交相增进诱引。

  “发于相调”:“调”,调弄。

  “引起不住”:“引起”,引心令起。“不住”,不能止住。谓机诈愈奇,愈能引人入圈套,而不知不觉,不能自己。

  “绳木绞校”:“绞”,绞结。“校”,交叉、互合。

  “如水浸田,草木生长”:如将水灌浸于田中,于不知不觉中,草木便发荣滋长。

  “二习相延”:“延”,延引。

  “杻”:系手之刑具,即手铐。

  “械”:缚脚之具,即脚镣。

  “枷”:困首之开刑具。

  “枷锁”:缚颈之刑具。

  “檛”:菙 (chuí)打。

  “谗贼”:以谗言骗诱人之贼。

  “豺狼”:“豺”,形如狼而较瘦,长约四尺许,性残猛。豺之四肢前长后短,狼则前后肢略等。

  【义贯】

  “五者,”宿世谄“诈”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诱”引,乃“发于”互“相调”弄,“引”他人之心令“起,不”能止“住”,令人不知不觉入其圈套。“如是故有绳木绞”结“校”合之狱相初萌。“如”将“水”灌“浸”于“田”中,不知不觉中,“草木生长”于田。种子与现行“二习相延” 引,其人命终之时“故有”系手之“杻”(手铐)、缚脚之“械”、(脚镣)、困项之“枷、”缚颈之“锁”,更受“鞭”策、受“杖”笞、受“檛”菙、受“棒”击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 皆“色目”(称呼)一切“奸伪”之事,“同名”为“谗”言骗诱之“贼”;而“菩萨见”自谄“诈”之心,“如畏豺狼”而回避之。

  6.诳习

  【六者,诳习交欺,发于相罔,诬罔不止,飞心造奸。如是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如尘随风,各无所见。二习相加,故有没溺、腾掷,飞坠漂沦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欺诳同名劫杀。菩萨见诳,如践蛇虺!】

  【注释】

  “诳习交欺”:“欺”,欺诳。诳习之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欺诳。

  “发于相罔”:“罔”,欺罔。

  “飞心造奸”:“飞心”,飞动其心。“造奸”,造设奸谋。

  “如尘随风,各无所见”:调其所施之奸计蒙骗人之深,犹如于风中扬尘,可以乱人之视觉,令人虽面对面,亦各无所见。

  “没溺”:指沸屎地狱中受苦之事。

  “腾掷”:指黑砂地狱中受苦之事。

  “劫杀”:劫财杀命。

  “蛇虺”:“虺”,小蛇,或其首特异之小蛇。

  【义贯】

  “六者,”宿世多“诳”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欺”诳,更“发于”互“相”欺“罔,诬罔不止,飞” 动其“心,造”设“奸”谋。“如是”于其心中“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等地狱之相初萌。其所施奸计之惑人者犹“如”扬“尘随风”四散,障乱视觉,令人虽对面而“各无所见”,任其诳惑。种子与现行“二习相加”,诳业倍增,其人于命终时“故有没溺” 于沸屎地狱、“腾掷”于黑砂地狱、“飞坠漂沦诸” 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 皆“色目”(称呼)“欺诳同名”为“劫”财“杀”命,极为可畏;而“菩萨见”此“诳”心,犹“如践”踏到“蛇虺”,当受其毒噬而丧命。

  7.怨习

  【七者,怨习交嫌,发于衔恨。如是故有飞石投砾,柙贮车槛,瓮盛囊扑;如阴毒人,怀抱畜恶。二习相吞,故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家名违害鬼;菩萨见怨,如饮鸩酒。】

  【注释】

  “怨习交嫌”:怨恨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复交相增进嫌憎。

  “发于衔恨”:“衔恨”,衔怨含恨。谓发起怨恨,衔含于心中,誓必报复。

  “飞石投砾”:飞石击人,投砾伤人。

  “匣贮车槛”:“匣贮”,匣函贮人。“槛”,栏栅。“车槛”,有栏栅、囚禁罪人的车;囚车。

  “瓮盛囊扑”:“瓮盛”,将人装在瓮中。“囊扑”,将人装在皮囊或布囊中,再加以扑打。

  “怨家”:怨恨之家。“家”者,人也。

  “违害鬼”:违背正理暗中害人之恶鬼。

  “鸩酒”:毒酒。“鸩”,毒鸟名,羽毛有毒,将鸩羽浸酒,名为鸩酒。

  【义贯】

  “七者,”宿世“怨”恨之种“习”发为现行,种现“交”相增进“嫌”,憎之心,乃“发于衔”怨含“恨”在心,誓必报复。“如是”于其心中“故有飞石” 击人、“投砾”伤人、“匣”函“贮”人、“车槛”囚人、“瓮”中“盛”人、皮“囊”装人而“扑”打之等狱相萌现。“如阴毒”之“人”,暗中“怀抱”奸谋、“畜”储“恶”计暗算害人。种子与现行“二习”交“相吞”啖他人,“故”于其命终后神识即见“有”被石砾“投掷”,受人“擒”拿捕“捉”,及被“击射、抛” 扑令死、“撮”折其身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皆“色目”(称呼)“怨”恨之“家名”为“违”背正理暗中“害”人之恶“鬼”;而“菩萨见”如是“怨”恨之心“如饮鸩酒”。

  8.见习

  【八者,见习交明,如萨迦耶、见、戒禁取,邪悟诸业,发于违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证执文籍。如行路人来往相见。二习相交,故有勘问,权诈考讯,推鞫察访,披究照明,善恶童子手执文簿,辞辩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恶见同名见坑;菩萨见诸虚妄遍执,如临毒壑。】

  【注释】

  “见习交明”:见习之种子与现行,交相立破,妄欲显明已之恶见。

  “萨迦耶”:即是身见,此系执“身”为“我、我所”之邪见。

  “见”:即是“见取”,此为犯非果计果之过,例如以“无想”为涅槃,且此邪见而取“无想”,以为究竟果证。

  “戒禁取”:此即犯非因计因之过,例如计执持牛戒、狗戒、涂灰、裸形等为生天之因。为佛弟子,虽知此等邪戒,系如来所禁止者,然彼仍采取之,故称为“戒禁取”。

  “邪悟诸业”:“邪悟”,此等邪见之人,虽偶有所悟,亦非正悟,名为邪悟。其所行诸业,皆为寻求邪悟,故称“邪悟诸业”。

  “发于违拒”:“违拒”,指违背拒斥正理。以其心邪,故与正理不相应,因此发起违拒正理之行。

  “出生相反”:“相反”,自相违反。谓其心不但违反正进,而且其诸见也自相违反,自相矛盾。以既违正理,必然无法自圆其说,而漏洞百出,且矛盾擀格。

  “王使主吏”:“王使”,琰魔法王之使者。“主吏”,主掌簿书之冥吏。

  “证执文籍”:“证”,考证讯求。“执”,执着,计执,指其所计执之邪见。“文藉”,文书记载,以为确证也。谓当面考证讯求其所计执邪见之文籍,令之抵赖不得。此为于自心之中狱相初萌。

  “如行路人,来往相见”:犹如在同一条路上有正面相对而行近之人,此二人必然会相见,这是无法避免的。比喻冥官执文以验证一样,罪人所造之邪业必定昭然若揭。

  “勘问”:勘校审问。

  “权诈考讯”:“权诈”,权衡诈伪。“考讯”,逼考讯问。

  “推鞫察访”:“推”,推求。“鞠”,审讯,同“鞫”。

  “披究照明”:“披究”,披览追究。“照明”,烛照证明。谓披览追究其生前恶见之记录,以烛照证明其神识之罪习。

  “辞辩诸事”:“辞辩”,以言辞辩别。谓许罪人以言辞辩别其邪见业,至其无理可申,地狱重罪乃甘心领受。

  “虚妄遍执”:“虚妄”,不符正理。“偏执”,偏颇计执,即是自非他之咎。

  “毒壑”:毒蛇之沟壑,喻人若堕于邪见之中,必定丧法身、亡慧命。

  【义贯】:

  “八者,”宿世恶“见”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立破,欲显“明”已见。譬“如萨迦耶”(身见)、“见”取、及“戒禁取”等寻求“邪悟诸”恶“业”,以异执而“发于违”背“拒”斥正理,且“出生”自“相”违“反”之谬见(常自语相违)。“如是故有”琰魔“王”之“使”者、“主”掌簿书之冥“吏”,考“证”其所计“执”邪见之“文籍”于自心中现(此为狱相初萌)。“如行”于同“路”之“人”,一“来”一“往”对面必然“相见”,无可避免。(邪见之人,罪证昭然,如是亦无可抵赖。)种子与现行“二习相交”,由此命终,“故”神识见“有勘”校审“问、权”衡“诈”伪、逼“考讯”问,“推”求“鞠”审、“察访、披”览追“究”文籍,以烛“照明”证生前所行之邪见恶业。此时即有“善恶童子,手执文簿” 许之以言“辞辩”别“诸事”,至于词穷理尽、无理可申,乃甘心领受地狱重罪。“是故十方一切如来” 皆“色目”(称呼)一切“恶见同名” 为恶“见坑;”而“菩萨见诸”悖理“虚妄遍”颇之计“执,如临毒” 蛇之沟“壑”,若人误堕其中,必丧法身、亡慧命。

  9.枉习

  【九者,枉习交加,发于诬谤。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硙耕磨。如谗贼人,逼枉良善。二习相排,故有押、捺、捶、按,蹙漉衡度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谤同名谗虎;菩萨见枉,如遭霹雳。】

  【注释】

  “枉习交加”:“枉习”,冤枉他人之习气种子。“交加”,交相加逼。

  “诬谤”:诬告毁谤之行。

  “合山合石”:“合山”,为地狱中刑罚之一种,谓有两大石山相对而立,趋罪人入于其中之后,两山自然相合,罪人即受压挤,以至骨碎肉糜,此时两山即还回原处。“合石”,谓令罪人卧于大石之上,再以另一大石从上合之,如榨葡萄汁相似。

  “碾硙耕磨”:“碾”,研磨。“硙”,石磨,为合两石以磨物,两石各有齿,使藉他力旋转,以磨去谷物壳。“耕”,以犁耕之。“磨”,以石磨压磨其身。

  “如谗贼人”:“谗”,谗枉。“贼”,贼害。如上谗言冤枉贼害他人之人。

  “二习相排”:种现二习互相排挤。

  “捺”:以手按也。

  “蹙漉衡度”:“蹙”,迫,逼迫、蹙压。“漉”,引水使涸,挤干,吸干。谓蹙压罪人而挤干其血。“衡度”,谓丈量其身,而寸寸拉长之。

  “谗虎”:谗言害人发虎噬人。

  【义贯】

  “九者,”宿世冤“枉”他人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加”逼,乃“发于诬谤” 之行。“如是”于其心中“故有合山、合石、碾硙”、犁“耕”石“磨”等之狱相萌现。“如”以“谗”言“贼”害他人之“人,逼”压“枉”害“良善”之人。种子与现行“二习”交“相排”挤,由此命终,“故”其神识即感“有押、捺、捶、按、蹙” 压其身“漉”干其血,拉长“衡度”其身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 皆“色目”(称呼)“怨谤,同名” 为“谗虎”;而“菩萨见枉”屈之心,“如遭霹雳”。

  10.讼习

  【十者,讼习交諠,发于藏覆,如是故有鉴见照烛。如于日中不能藏影。二习相陈,故有恶友,业镜火珠,披露宿业,对验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覆藏同名阴贼;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注释】

  “讼习交諠”:“讼”,诤讼。“諠”同“喧”,吵闹,喧哗。谓诤讼之习其种子与现行交相喧哗。

  “藏覆”:指藏覆自己阴私之不善。

  “鉴见照烛”:“鉴”,名词,镜也;或为动词,以镜照明。此谓以镜照鉴其宿业,烛照其心之幽曲,使其隐藏无地。

  “故有恶友”:“恶友”,指共同造恶之友。此谓于命终后,神识见昔日共同造恶之友,现身作证。

  “业镜火珠”:“业镜”,能鉴照宿业之镜。“火珠”,能照现人心曲直之珠。

  【义贯】

  “十者”,宿世诤“讼”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諠”哗,复“发于”隐“藏”已罪、“覆”盖阴私,“如是故有”以镜“鉴见”其宿业,以珠“照烛”其心曲,使不得隐藏。“如于日中”时,“不能藏影”。讼覆之种“二习相陈”,现由“故”是令其人于命终时,神识见“有”昔日一同造“恶”业之“友”人,现身指证恶行,能鉴宿业之“业镜”以及能照显心曲之“火珠”,皆明显“披露”其“宿业”,如实“对验”其所造之“诸”恶“事”,分毫不得阴藏。“是故十方一切如来”,皆“色目”(称呼)“覆藏,同名” 之为“阴贼”;而“菩萨观覆”藏之过,“如”头上顶“戴”者“高山”而“履于巨海”,寸步难行,愈陷愈深,终不能出。

  二、地狱之六交报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众生,六识造业,所招恶报从六根出。】

  【注释】本节从略。

  【义贯】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 极恶“众生”,以“六识”去“造”恶“业”,其“所招”之地狱“恶报”,皆“从六根”发“出”。

  1.见业之报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一者见报,招引恶果:此见业交,则临终时,先见猛火满十方界,亡者神识飞坠乘烟,入无间狱。】

  【注释】

  “见报”:眼识所造贪见的恶业之报,称为见报。

  “招引恶果”:指眼根为招引正恶之果报,余根为从报。

  “此见业交”:“交”,交叉,交相而作。谓此见业若尚与余业交相而作,则地狱之因成矣。

  “飞坠乘烟入无间狱”:“飞坠”,飞坠于烟火中。谓此人将乘此烟火而直入无间狱,而不须经中阴身。

  【义贯】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一者” 眼识所造贪“见”的恶业之“报”,以眼根为“招引”正“恶”之“果”报,余根为从报。“此见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者,则地狱之交报矣。如是“则临终时,先见猛火” 遍“满十方”世“界”,而“亡者”之“神识”即“飞坠”烟火之中,且“乘”此“烟”火,不须经中阴身,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明见,则能遍见种种恶物,生无量畏;二者暗见,寂然不见,生无量恐。

  如是见火,烧听,能为镬汤、洋铜;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烧味,能为焦丸、铁糜;烧触,能为热灰、炉炭;烧心,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

  【注释】

  “见火、烧听”:“见火”,见报之火。“烧听”,指所作的燃烧之听业,感得之交报。

  “镬汤”:“镬”,音获,大型之铁锅。“汤”,滚水。“镬汤”盖指地狱罪人被放入烧着滚水的大锅中烹煮。

  “烊铜”:“洋”,同“烊”(音羊),熔解;谓火熔熔的铜汁。

  “烧息”:“息”,气息,指香尘。此为略句,具言则“烧息”之上应有“见火”。以下之“烧味”、“烧触”、“烧心”皆然。此指见报之火与燃烧气息之交报。

  “烧心”:“心“,即意。谓见业与燃烧意业之交报。

  【义贯】

  受见报之人既入狱中,仍依其本见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为“明见”,系由于在世时明目张胆造恶,“则能遍”明“见种种恶物”,如火蛇、火狗等,因而“生无量畏”惧之心;“二者”为“暗见”,由于在世时,泯昧良心造恶,全不知羞,故今感得昏天暗地,“寂然不见”而“生无量恐”怖之心。

  “如是见”报之“火”及燃“烧”之“听”业所感之交报,则“能”感“为”被“镬汤”所煮及灌食“洋铜”所苦之声与色之报。见报之火及燃“烧”之气“息”(嗅业)之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为黑烟、紫焰” 所苦之报。若见报之火与“烧味”(尝味)之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 “为”舌中所尝“焦丸”及“铁糜”之味所苦之报。若见报之火与“烧触”之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为热灰、炉炭” 之触所苦之报。若见报之火与“烧心”之意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生星火”燃身、“迸洒”周身、“煽鼓空界”——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色之苦报。

  2.开业之报

  【二者闻报招引恶果:此闻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神识,降注乘流入无间狱。】

  【注释】

  “此闻业交”:“交”,交作。此闻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感得地狱之交报。

  【义贯】

  “二者”耳识所造贪“闻”的恶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乃以耳根为正报,余根为从报。“此闻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必成地狱因,如是“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 之 “神识降注” 于波涛之中,并“乘”波逐“流”而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开听,听种种闹,精神愗乱;二者闭听,寂无所闻,幽魄沉没。

  如是闻波,注闻,则能为责、为诘;注见,则能为雷、为吼,为恶毒气;注息,则能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注味,则能为脓、为血、种种杂秽;注触,则能为畜、为鬼、为粪、为尿;注意,则能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注释】

  “发明二相”:依本闻业,发明二种报相。

  “开听”:开放其听觉。

  “听种种闹”:“闹”,愦闹之声。

  “精神愗乱”:“愗(mào),愚貌。精神愚痴混乱。

  “闭听”:幽闭其听觉。

  “如是闻波”:如是闻报之波。

  “注闻”:若注于耳根之闻觉中。

  “则能为责、为诘”:“诘”,诘实,诘问(逼问)实情。谓此则能感为被狱官、狱卒责罪及诘实之境。

  “注见”:若注于眼根之见觉。

  “注息”:若注于鼻息之嗅觉。

  “注意”:若注于意根之思觉。

  【义贯】

  此人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闻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开” 放其“听”觉,由于在世时依动尘而造恶,故今感得“听种种”愦“闹”之声,而令其“精神”愚“愗”混“乱;二者”幽“闭”其“听”觉,由于其在世时依静尘而造恶业,故今感得“寂无所闻”,其被“幽”闭之魂“魄”如“沉没”于无声的大海之下一般。

  “如是闻”报之“波”涛,若注于六根,则六根各各感其交报:若“注”于耳根之“闻”觉中,“则能”感“为责”罪、“为诘”实之境。若“注”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雷、为吼、为恶毒” 之“气”。若“注”于鼻“息”之嗅觉,“则能”感“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若“注”于舌根之“味”觉,“则能”感“为脓、为血、种种杂秽” 之境。若“注”于“触”觉,“则能”感“为畜、为鬼” 等可畏之状,或“为粪、为尿” 等可厌之景。若“注”于“意”根之思觉,“则能”感“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此等皆为六根流逸奔声之苦报。

  3.嗅业之报

  【三者嗅报,招引恶果:此嗅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远近,亡者神识从地踊出,入无间狱。】

  【注释】

  “亡者神识从地踊出”:谓先入于地以避毒气,然而地中却也充满毒气,故复从地中涌出。

  【义贯】

  “三者”鼻识所造贪“嗅”恶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若“此嗅业”与余业“交”相而作者,“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 上下“远近”,致令“亡者神识” 入于地中以避毒气,然地中亦充满毒气,故复“从地踊出”,然后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通闻,被诸恶气熏极心扰;二者塞闻,气掩不通,闷绝于地。

  如是嗅气,冲息,则能为质、为履;冲见,则能为火、为炬;冲听,则能为没、为溺、为洋、为沸;冲味,则能为馁、为爽;冲触,则能为绽、为烂、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咂食;冲思,则能为灰、为瘴,为飞砂沥,击碎身体。】

  【注释】

  “如是嗅气,冲息”:如是嗅报之气,若冲于鼻根之息觉。

  “为质、为履”:“质”,质证其罪。“履”,履践其形。

  “为洋、为沸”:“洋”,海洋。“沸”,指沸屎之海。

  “为馁、为爽”:“馁”,鱼烂曰馁。“爽”,羹败曰爽。

  “为绽、为烂”:“绽”,裂开,指身体。“烂”,指身烂。

  “为大肉山”:此谓感全身成为一大肉山,为无量虫所咂食;此为因中贪求欲乐而造罪,所感之报。

  “有百千眼”:“眼”,孔、洞,指烂洞。

  “咂食”:“咂”,入口,或品尝。

  【义贯】

  此人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嗅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为“通闻”,由于其在世时依通尘而造恶业,故感得“被诸恶气熏极” 难忍,“心”神“扰”乱;“二者塞闻”,由于其在世时依塞尘而造恶业,故今感得“气掩不通”而 “闷绝于地”。

  “如是嗅”报之“气”,若“冲”于鼻根之“息”觉,“则能”感“为质”证其罪、“为履”践其形。若“冲”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火、为炬”;若“冲”于耳根之“听”觉,“则能”感“为”沈“没、为”汩“溺、为”巨波之汪“洋、为沸” 腾之屎海。若“冲”于舌根之“味”觉,“则能”感“为”鱼类烂“馁”之味、“为”羹败之“爽”味。若“冲”于身根之“触”觉,“则能”感“为”身“绽”裂,“为”体“烂”坏、全身成“为”一“大肉山、有百千眼”,为“无量”蛆虫之所“咂食”。若“冲”于意根之“思”觉,“则能”感“为”扬“灰、为”泼“瘴、为飞砂” 掷“沥,击碎身体”——此等皆为六根流逸奔香之苦报。

  4.味美之报

  【四者味报,招引恶果:此味业交,则临终时,先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识下透挂网,倒悬其头,入无间狱。】

  【注释】

  “亡者神识下透挂网”:亡者之神义往下坠,下透猛焰,却停住而挂于网上。

  【义贯】

  “四者”,舌根所造为求贪“味”促成杀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此味业” 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临终时”,其神识“先”感“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 (此为网捕之报相现前),“亡者神识” 往下坠,“下透”猛焰、却“挂”于铁“网”上,“倒悬其头”(犹如受网捕之兽),即以此相而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吸气,结成寒冰,冻裂肉身;二者吐气,飞为猛火,焦烂骨髓。

  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弩、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雨下。】

  【注释】

  “如是尝味,历尝”:“历”,经历,经过。“尝”,舌根之尝觉。

  “为承、为忍”:“承”,承当。“忍”,忍受。

  “历见”:若经过眼根之见觉。

  “为然金石”:“然”,燃也。谓则为能招感燃金烁石。

  “历思,则能为飞热铁”:若经历意根之思,则感得飞行之热铁。

  【义贯】

  罪人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吸气,”从外而入,“结成寒冰,冻裂身肉;二者吐气”,从内而出,“飞为猛火”,反烧自身,“焦烂骨髓”,此为其在世时贪食众生肉所感之苦报。

  “如是尝”报所感之“味”报苦,若“历”经于舌根之“尝”觉,“则能”感“为承”当、“为忍”之受。若“历”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然金”烁“石”之色。若“历”于耳根之“听”觉,“则能”感“为”锐“利兵刃”之声。若“历”于鼻根之“息,则能” 感“为大铁笼,弥覆国土”。若“历”于身根之“触”觉,“则能”感“为弓、为箭、为弩、为射” 之苦触。若“历”于意根之“思,则能” 感“为飞”行之“热铁,从空” 如“雨”而“下”之境——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味之苦报。

  5.触业之报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师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槊,驱入城门,向无间狱。】

  【注释】

  “枪槊”:“槊”,为丈八长矛,以长木作柄。

  【义贯】

  “五者”,身根所造贪“触”恶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若“此触业”与余业“交”相而作,“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当此之时,“亡者神识见” 有一“大铁城”,便欲入其中避难,然见城中有“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等而不敢入。无奈此时却见“牛头狱卒”及“马头罗刹,手执枪槊,驱” 逼而“入城门”,直“向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厅、为案;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注释】

  “为道、为观、为厅、为案”:“道、观、应、案”,皆是地府审讯判罪之处。《楞严经指掌疏》(清·达天通理法师述,卍续藏经第二十四册)言,此疑是错简,应与下文之“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对掉。)言之成理。

  “为爇”:“爇”,烧也,焚也。

  “为剚、为射”:“剚(zì)”,以刀插之。“射”,以戟射之。

  “为括、为袋、为考、为缚”:“括”,以布缠之,“袋”,以囊盛之。“考”,击、敲、打,同拷。“缚”,綑缚。

  “为耕、为钳、为斩、为截”:“耕”,以犁耕舌。“钳”,以钳拔舌。“斩”,斩断舌根。“截”,截舌成半。

  【义贯】

  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若其在世时见他貌美,强合成事,则感“合触”:即“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 其在世时若见他色衰,而弃离不顾,则感“离触”:即“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如是合”山逼体之“触”,若“历”于身根之“触”觉,“则能”感“为”地府之“道”启、“为”狱主之宫“观、为”理狱之公“厅、为”判罪之廷“案”。若“历”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燃“烧、为”焚“爇”。若“历”于耳根之“听”觉,“则能”感“为撞、为击,为” 以刀“剚”(插),“为”以矛戟“射”。若“历”于鼻根之“息,则能” 感“为”以布“括”缠、“为”以囊“袋”闭之,“为考”打之,“为”綑“缚”之。若“历”于舌根之“尝,则能” 感“为”以犁“耕”舌,“为”以“钳”拔舌,“为斩”断舌根、“为截”舌成半。若“历”于意根之“思,则能” 感“为”下“坠、为飞” 上(忽上忽下)、“为”被“煎、为”被“炙”——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触之苦报。

  6.思业之报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

  【注释】

  “旋落乘风堕无间狱”:“旋”,旋即,立即。谓被吹上空后,立即又为九情所坠而下落,于是乘风而直坠于无间地狱。

  【义贯】

  “六者”意识所造邪“思”恶业之“报,招引”之“恶果”为:“此思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 此恶风“吹上”虚“空”中,“旋”即为九情所坠而“落”下,复“乘风”力直“堕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赴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息,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注释】

  “一者不觉,迷极则荒”:“不觉”,溷(hùn混乱)沌不觉,迷迷糊糊。“迷极”,迷闷至极。“荒”,心荒意乱。

  “奔赴不息”:“奔赴”,奔走趣赴。谓以迷故,奔走不息。

  “二者不迷”:“不迷”,其心不迷,故有所觉知。

  “觉知则苦”:因为觉知反而更苦,以所觉知者全都是苦境故。

  “如是邪思,结思”:如是邪业之思,若结于意根之思。

  “则能为方、为所”:则能感为受罪受苦之方、所。

  “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见”,若结于眼根之见。“鉴”,镜也,即业镜。“证”,恶伴之指证。

  “为大火车、火船、火槛”:此皆为地狱中刑具。“槛”,有栏栅之囚车。

  “为大叫唤、为悔、为泣”:此等皆是饥渴逼恼之声。

  “结触”:若结于身根之触。

  “则能为大、为小”:“大”,大身。“小”,小身。则能感身量变成极大身,或极小身。

  “为偃、为仰”:“偃”,面朝下而卧。谓被风吹而偃卧,或仰卧。

  【义贯】

  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 为溷沌“不觉,迷”闷至“极则”心“荒”神乱,因而惶惶四处“奔赴不息;二者”为其心“不迷”故有所觉知,然所“觉知”者“则”皆是“苦”境,为“无量”苦所“煎烧,痛深难” 可“忍”受。

  “如是邪”业之“思”,若“结”于意根之“思,则能” 感“为”受罪之“方”隅、或“为”受苦之处“所”。若“结”于眼根之“见,则能”感“为”业镜之“鉴、为”昔日恶伴之指“证”,令其所造业昭然而无所逭(huàn避)。若“结”于耳根之“听,则能” 感“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若“结”于鼻根之“息,则能” 感“为大火车、火船、火槛” 等狱中苦具。若“结”于舌根之“尝,则能”感“为大叫唤、为悔、为泣” 等饥渴逼恼之声。若“结”于身根之“触,则能” 感“为”极“大”身、或“为”极“小”身,“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 被风吹而“偃”仆、或“为”被风吹而“仰”卧。

  三、 结语

  1.妄造所生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注释】

  “十因六果”:“十因”,十种子现行之习因。“六果”,六交之果报。<, /P>

  “迷妄所造”:不了自心,迷于种种虚妄相,而起妄情之所造。

  【义贯】

  “阿难,是名” 为“地狱”之“十”种现之习“因”及“六”交之“果”报;而此等“皆是众生”以不了自心,“迷”于种种虚“妄”之相,复起于妄情之“所造”。

  【诠论】

  所谓“六交”,为六识六根,主从交叉(Complicare)之现象。有点类似“併发症”(Complicare)或“症候群(Syndrome)”的意味:意即除造业之本根之外,凡有所“参与”或受“感染”之根,即有“交报”之现象发生。

  2.分别受报轻重

  【“若诸众生,恶业同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

  身、口、意三,作杀、盗、YIN,是人则入十八地狱。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

  【注释】

  “恶业同造,入阿鼻狱”:“恶业同造”,指于诸恶业,皆以全部、六根对十习因,同时俱造。因此其罪极重,故入阿鼻地狱受无量苦。简言之,造恶时,所涉之根愈多,及所含之习因愈多,则其罪愈重。受阿鼻狱报者,以其所含盖者为六根、十因俱全,且同时俱作,故为“纯情无想”众生,罪咎极重,故堕阿鼻地狱。

  “六根各造”:六根各别俱造十因,但不同时。

  “及彼所作兼境、兼根”:“兼境”,谓于十因中只兼几境,并非具足十因。“兼根”,于六根中只兼几根,而非具足六根。如是即为九情一想。

  “是人则入八无间狱”:此人业报比前一种较轻,故堕八无间狱。

  “身口意三作杀盗YIN”;“身口意三”,若但于身口意三(即六根不交作)。“作杀盗YIN”,指十因不俱造。

  “是人则入十八地狱”:即八火狱及十寒狱。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不兼”,不全具。指身口意三业不全具。“或”,不定之词。此指“身口意”及“杀盗YIN”各缺一种,如是排列组合,便有九种情况:

  一、以身口犯杀盗,

  二、以身口犯杀YIN,

  三、以身口犯盗YIN;

  四、以身意犯杀盗,

  五、以身意犯杀YIN,

  六、以身意犯盗YIN;

  七、以口意犯杀盗,

  八、以口意犯杀YIN,

  九、以口意犯盗YIN。

  “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以根、境皆未具全,故罪较轻,因此不须入无间狱,而只入三十六地狱,受苦较轻,劫数亦较短。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见见一根”,以能见所见之一根,且只犯一业,亦不具足十因。此人之罪则更轻。

  “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因罪轻,故其所入之地狱为小地狱,共有一百零八种,称为“一百八地狱”。

  【义贯】

  “若诸”纯情“众生”,于诸“恶业”以全部六根对十因“同”时俱“造”,以其罪极重故,即“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若“六根各”各具“造”十因,但不同时,“及彼所作” 但于十因中“兼”几“境”(而非具足十因)、或但于六根中“兼”几“根”(而非具足六根),“是”九情一想之“人则入八无间狱”,以业报较前者为轻故。

  若但于“身、口、意三,作杀、盗、YIN”(即六根不交作,且十因不俱造),“是人则入” 八火狱十寒狱之“十八地狱”,(但非入无间狱)。

  若“三业不”全“兼”(如但以身口、身意、口意二业),“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或一杀一YIN、或一盗一YIN),“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而受苦较前者轻,劫数亦较短。

  若以能“见”、所“见”之“一根”,且只“单犯一业”,非具十因,“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受苦更轻,劫数更短(以于十因、六根既不具造、又不交作,未尽其极,故其罪又较前为轻。)

  3.别业中有同业,妄生妄有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注释】

  “别作别造”:各别作因、各别造业。

  “入同分地”:入有差别之同分地狱,以受其报。故可知:虽各造别业,然并非仅私受其报,而有同分。

  “妄想发生,非本来有”:然此等诸报之地狱,皆由众生之自妄想而发生,非本来就有。若众生能离诸妄想,以无妄想即无妄为,自然无诸地狱这妄报。

  【义贯】

  “由是”可知“众生”虽各“别作”因、各“别造”业,然却“于”诸“世界中,入” 于含有个人差别之“同分地”狱中,以受其报(此即别中有同——别造而同分受)。然此等诸报,皆由众生自“妄想”而得“发生”,并“非本来有”之。(若妄想灭,即惑灭,惑灭即业不得生,业不得生即报无从而有。)

  【诠论】

  这一段可说是总答阿难前之二问;其中一问为:“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有定处”,即是众同分。“各各私受”即是别业别受,完全与他人不相干,因此地狱亦无定处。换句话说,众同他之“有定处”,以西洋哲学的语词来说,即是“有客观的实存”,或有“普遍性”(universality);而别业的“各各私受”,即是“主观的存在”(不依客观的实存),故是“个别性”)(Particularity)。而佛所答为:地狱虽是“自作自受”,由自妄想:起惑、造业、受报,无人可代;然许多个别造作、而恶性一样重大的众生,以有如此重罪的同分性(恶性重大之“交集”),而共同感得一个“同分狱”,此即不但“别中有同”,而且“同中有别”。如世间中,同是重大刑犯的死囚牢中,其中有犯杀人、放火、抢劫等刑,各自不同,然以其同是恶性重大而判死刑,同入死囚牢。但其死刑仍是各人自受。

  阿难的另一问:“此道(指地狱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这问题其实又与前面所说的“众同分”(客观实存、普遍性)及“别业私受”(主观的存在、个别性)有关。佛回答之意为:地狱非本来有,由妄想生。然妄想亦非本来有,乃由众生一念无明、起惑而生。因此究竟而言,地狱是由妄而生;虽说由妄而生,并非因此而无妄业、妄报,以法相如是故。交光法师于其《楞严正脉》中云:“夫生之由已,应悟灭亦由已。灭之何如?绝其恶业而已!学人慎勿闻其虚幻,遂忽略而不绝其业。当知虚幻,不但地狱,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虚幻,由前业力宛然坚实,卒难得脱,卒得堪忍,岂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领;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这正好指出狂禅及妄说般若的人之弊病。愚妄之人,稍一习禅或学般若,便妄说“四大皆空、五蕴非有”,及一切法空,一切虚妄,而堕断灭空,因此破戒、造杂染业,而自称“潇洒”、“自在”、“方便”,或堕无为空,而自称“懒禅”、“无为”。如是则非但习禅、学般若前所造之旧业不能消,又平添恶慧及断灭的坏法之新恶业。因此交光法师之言曰:佛慧要学,佛戒更不能不遵!实语重心长。不能说学了佛慧就可于行为上凌驾、或超越(bypass)佛戒。须知,若不遵佛戒,则其所习之定与慧,便成邪定、恶慧;若有佛戒,与佛戒相应,才能成就正定、正慧。

  第五节 鬼趣之因果

  一、鬼趣之因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注释】

  “非破律仪”:“非破”,诽谤破坏。“律仪”,指大小乘戒律。此不含菩萨戒。

  “毁佛涅槃”:毁谤佛所说之涅槃至理,谓为虚妄,说并非涅槃,或说并无所有;或妄斥为断灭,指佛所说涅槃为死后归于断灭,一无所有,以不入三界轮回故。

  “诸余杂业”:“杂业”,杂染之业,指十习因与六交报之业。这是指除了破戒、犯戒、毁法、谤佛等极其重大之业外的恶业。

  “历劫烧然”:“然”,同“燃”。指堕在地狱,长劫受业火焚烧。

  【义贯】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 若“非”谤“破”坏大小乘之“律仪”(戒律),又“犯菩萨戒”、或“毁”谤“佛”所说之“涅槃”正理,谓为虚妄、或斥为断灭,及造“诸余杂”染十习因与六交报等恶“业”,其人即堕在地狱,“历劫”受业火“烧然”,最“后”酬“还”诸“罪”受地狱重报(本报)“毕”,次当受轻报(余报)而“受诸鬼形”。

  【诠论】

  关于鬼趣,一般都把鬼跟中阴、及地狱混在一起,以为中阴及地狱都是鬼;其实不然,中阴与地狱跟鬼都不同。兹解说如下:

  一、鬼与中阴不同。鬼是鬼趣,是六趣之一,而中阴并非另立“一趣”,而是在前阴已灭,后阴未生之际的过渡时期之身,以在前阴与后阴之中间,故称“中阴”。然并非一切众生命终之后皆有中阴:若极善或极恶者,皆直接上生或下堕,而不受中阴。若罪不大、福也不多者,于命终之后,尚未受生,即倏然有身,名中阴身;中阴身是属无而忽有之化生,其身形多半三尺左右,自觉六根皆利,去来迅疾、无有隔碍,他人观之,如影而已。据《瑜伽师地论》云:中阴身皆每七日死而复生,其寿最长者不过七七日(四十九日),短者于二七或三七便至他趣受生。故可知中阴并非是鬼,与鬼大不相同。

  二、鬼与地狱不同。地狱道众生纯是化生,而鬼趣则具卵、胎、湿、化四生。鬼道众生亦有父母、兄弟、眷属等。但其福胜者,世人称之为神,福劣者则称为鬼,如下文所说十类鬼趣即是。故知鬼神实属同一道(如人之有贵贱然。)又鬼趣多半不免饥渴之苦,此属饿鬼趣摄,但不是地狱趣。又,前文所说的“七情三想,沈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者,系由恶业直堕,近于地狱(可说是“类地狱报”)。此处所说之鬼趣则是地狱之余报,而彼水火之际的饿鬼系正报,故两者亦不同。

  二、十类鬼趣(鬼趣之报)

  ①怪鬼(贪习之报)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

  【注释】

  “是人罪毕”:指受地狱罪之本报毕。

  “遇物成形”:指其人出于地狱之后,仍依贪习,遇物生贪而附之成形。如攀草附木之草精、木怪等皆是。

  【义贯】

  “若”众生“于本”习之“因”,原以“贪”求财“物为罪”而受报者,“是人”地狱“罪”之本报受“毕”,即出于地狱,然仍由于贪物之余习未尽而“遇物”生贪,附之“成形,名为怪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②魃鬼(YIN习之报)

  【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注释】

  “魃鬼”:魃为女鬼,亦曰女妖。《神异经》云:魃鬼长二三尺,其行如风,所现之处必大旱,故又称旱魃。盖以酷YIN,能致阴阳不调,是故感得其妖风能令云雨不成。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色为罪,是人”受地狱”“罪”之本报“毕”,出于地狱,但仍由于贪YIN之余习未尽,而心受游荡,“遇风”附之而“成形,名为魃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③魅鬼(诳习之报)

  【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

  【注释】

  “贪惑”:以贪求而诳惑他人。

  “魅”:精魅,例如狐狸精、野干、鸡精、鼠精等。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求而诳“惑”他人“为罪,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但由于诳惑之余习未尽,而“遇畜成形”,附于其上,“名为”精“魅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④蛊毒鬼(嗔习之报)

  【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

  【注释】

  “遇虫成形”:“蛊”,毒虫,如蜈蚣、蝎子、蜘蛛、蛇等。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心而憎“恨为罪,是人” 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嗔恨之余习未尽,而“遇”毒“虫成形”,附于其上以害人,“名蛊毒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⑤疠鬼(怨习之报)

  【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疠鬼。】

  【注释】

  “贪忆”:“贪”,执着义。指贪着忆念宿怨不解。

  “遇衰成形”:“衰”,四时不正、衰败之气。“成形”,以衰为其形,其作用为散瘟行疫。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忆”宿怨不忘不解“为罪”因,“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忆怨之余习未尽,而乐求他人衰败,倘“遇”四时不正的“衰”败之气,即附之以“成形”,而散播瘟疫,“名为”疫“疠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⑥饿鬼(慢习之报)

  【贪傲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

  【注释】

  “贪傲”:贪求傲慢。

  “遇气成形”:“气”,地上蒸气。以傲慢之人其心高举,故遇蒸气而附之成形。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傲”慢“为罪,是人” 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傲慢之余习未尽,而常怀高举之心故,倘“遇”地上蒸“气”即附之而“成形”,然以无所主宰,而不得祭享“名为饿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⑦魇鬼(枉习之报)

  【贪罔为罪,是人罪毕,遇幽为形,名为魇鬼。】

  【注释】

  “贪罔”:以贪求而诬罔。“罔”,枉也。

  “遇幽为形”:“幽”,幽昧。以诬罔之人,性喜暗昧,故遇幽昧之气附之以成形。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而诬“罔为罪,是人” 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贪枉之余习未尽,而喜趣暗昧,故“遇幽”昧阴阳不分之气,即附之以“为形,名为魇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⑧魍魉鬼(见习之报)

  【贪明为罪,是人罪毕,遇精为形,名魍魉鬼。】

  【注释】

  “贪明为罪”:“贪明”,贪求邪见,妄作聪明。

  “遇精为形”:“精”,日月之精华。

  “魍魉”:山川之神。《玉篇》:“魍魉,水神,如三岁小儿,赤黑色。”《家语》云:木石之怪。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邪见、妄作聪“明为罪,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邪见之余习未尽,倘“遇”日月“精”华,即附之以“为形”,以显灵异于川泽等,“名魍魉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⑨役使鬼(诈习之报)

  【贪成为罪,是人罪毕,遇明为形,名役使鬼。】

  【注释】

  “贪成为罪”:贪成已私,谄诈为罪。

  “遇明为形”:“明”,明咒。附于明咒以成形。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成”已私、谄诈“为罪,是人” 受地狱本 “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贪诈之余习未尽,倘“遇明”咒即附之以“为形”,听其役使,而自以为拥有势力,“名役使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诠论】

  时下外道有所谓“养小鬼”者,其“小鬼”即类此。

  ⑩传送鬼(讼习之报)

  【贪党为罪,是人罪毕,遇人为形,名传送鬼。】

  【注释】

  “贪党为罪”:“党”,朋党。谓以贪求朋党,助恶兴讼为罪。

  “遇人为形”:“人”,指巫祝之人:谓附于巫祝之人以成形。

  “名传送鬼”:为此巫祝传递消息、泄露吉凶等事,故称传送鬼。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朋“党”,助恶兴讼“为罪,是人” 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贪党讼之余习未尽,倘“遇”巫祝之“人”,即附之以“为形”,为之传递消息、泄漏人间吉凶等事,“名传送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诠论】

  外道乩童之神灵附体、或“开沙盘”等,其中“降坛神灵”多半是此类传送鬼。

  三、 结语:妄业所引

  【阿难,是人皆以纯情坠落,业火烧干,上出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妙圆明,本无所有。】

  【注释】

  “皆以纯情坠落”:谓众生以纯情无想而坠落阿鼻地狱;此系罪报最重之众生,而其中还包含二类有情:一、九情一想(坠无间狱);二、八情二想(坠有间狱)。

  “业火烧干”:“烧干”,指烧干妄情之水。谓由受罪报,而得由地狱之业火,逐渐烧干其本业妄情之业水。

  “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此等”,指诸鬼类。“妄想”即惑。“自妄想”,自心起惑。“业”,循业发现。谓此诸鬼类,都是由于自心妄惑造业后,循其业之招感而发现彼诸鬼道。

  “若悟菩提”:若一旦因缘成熟,如报尽或报将尽,以自久远劫前所种善根种子存于八识田中,再遇善知识指点,而忽悟知本有菩提本心。“菩提”,指菩提本心。

  “则妙圆明,本无所有”:以悟知菩提本心,是人即如从梦觉。“妙圆明”,指本妙、本圆、本明之菩提自性。谓一旦梦觉,则见于本妙圆明之菩提自性中,这一切地狱、饿鬼等恶相,皆犹如幻化,本无所有,除一真如心外,无有少法可得。

  【义贯】

  “阿难,是” 十种“人”原本“皆”是“以纯情”无想而“坠落”阿鼻地狱及九情一想而坠无间地狱,以及八情二想而坠有间地狱。如今以“业”报苦之猛“火烧干”了妄情之业水,方得“上出为鬼”。然“此等”诸鬼亦“皆是自”心“妄想”颠倒、循“业”发现“之所招引”;以是自招故,“若”一旦因缘成熟,而得“悟”知“菩提”本心,彼人即如从梦觉,“则”见于其本“妙圆明”“之菩提自性之中,这一切地狱、恶鬼等恶相,犹如梦中所见,“本无所有”。

  第六节 畜生趣之因果

  一、畜生趣之因

  【复次,阿难,鬼业既尽,则情与想二俱成空,方于世间与元负人冤对相值,身为畜生,酬其宿债。】

  【注释】

  “则情与想二俱成空”:指超出鬼趣之情与想。

  “方于世间与元负人”:“元”,原也,原来,本来。“负”,负欠,或欠钱、或欠命、或欠情。“冤对”,冤家对头。“值”,遇。以业力牵引,故冤家对头即不可思议地会再碰头。

  “身为畜生”:若欠他命,则为畜生受他宰杀,还他一命。若欠他钱,则为畜生,或被他贩卖,或为他做苦工、驮负重物、犁田、奔驰、及受他鞭笞。做苦工等为偿还他经济上的损失;受鞭笞为偿还他精神及肉体上的损失。

  【义贯】

  “复次,阿难”,诸“鬼”之“业”报“既尽,则” 鬼道之“情与想二俱成空”,而出鬼趣,于是“方于”人“世间与”彼“元”来“负”欠财物或形命之“人冤”家“对”头互“相”再“值”遇,然却“身”堕“为畜生”,或被彼冤家宰杀、或被他贩卖、或作诸苦役、驮重、赴远、驱驰、及被他鞭笞等,以“酬”偿“其宿债”。

  二、十类畜生(畜生业之报)

  ①枭类(怪鬼之后报)

  【物怪之鬼,物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枭类。】

  【注释】

  “物怪之鬼”:贪物而附物成形之怪鬼,此为上面鬼类之第一种。

  “物销报尽”:“销”,销亡。谓当其所附之物销亡时,其怪鬼之报亦已尽。

  “枭类”:此鸟生后,子食其母,此为其贪物之余习。

  【义贯】

  以贪物而附“物”以成“怪之”怪“鬼”,当其所附之“物”已“销”亡之后,其怪鬼之“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阳“世间”,然以其贪物之余习犹未尽故,“多”生“为枭类”,子食其母。

  ②咎类(魃鬼之后报)

  【风魃之鬼,风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咎徵一切异类。】

  【注释】

  “风魃之鬼”:因YIN习而成风魃之魃鬼。

  “咎征”:“咎”,凶咎。“徵”,徵兆。

  “一切异类”:如色禽、YIN兽、或乌鸦。

  【义贯】

  昔因YIN习而成“风魃之”魃“鬼”,当其所附之“风”已“销”亡之后,其所受魃鬼之“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阳“世间”,然以其贪YIN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表凶“咎徵”兆之“一切”物“异”之畜“类”,如各色之禽或多YIN之兽。

  ③狐类(魅鬼之后报)

  【畜魅之鬼,畜死报尽,生于世间,多为狐类。】

  【义贯】

  昔因诳习附“畜”成“魅之”魅“鬼”,今所附之“畜”已“死”之后,其所受魅鬼“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诳为魅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狐类”。

  ④毒类(蛊毒鬼之后报)

  【虫蛊之鬼,蛊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毒类。】

  【义贯】

  昔因嗔习而附“虫”成“蛊之”蛊毒“鬼”,今所附之“蛊”已“灭”之后,其所受之蛊毒鬼之“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嗔为蛊之余习犹未尽故,“多”生“为”有“毒”之畜“类”。

  ⑤蛔类(疠鬼之后报)

  【衰疠之鬼,衰穷报尽,生于世间,多为蛔类。】

  【义贯】

  昔因怨习、附“衰”成形而成“疠之”疠“鬼”,今所附之“衰”已“穷”,其所受之疠鬼“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忆为疠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蛔类”。

  ⑥食类(饿鬼之后报)

  【受气之鬼,气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食类。】

  【义贯】

  昔因慢习“受气”成形“之”饿“鬼”,今所附之“气”已“销”,其所受之饿鬼“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慢为饿鬼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被人啖“食”之畜“类”,如猪羊、鸡鸭鱼等。

  ⑦服类(魇鬼之后报)

  【绵幽之鬼,幽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服类。】

  【注释】

  “绵幽之鬼”:“绵”,缠绵,缠附。“幽”,幽暗。此即魇鬼。

  “服类”:为人服饰之类,如蚕、貂、山鸮( xiāo俗称猫头鹰)等。

  【义贯】

  昔因枉习,缠“绵幽”暗以成形“之”魇“鬼”,今所附之“幽”已“销”,其所受之魇鬼“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枉为魇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人“服”饰之畜“类”。

  ⑧应类(魍魉鬼之后报)

  【和精之鬼,和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应类。】

  【注释】

  “和精之鬼”:“和”,和合。“精”,精明。此为见习为因之魍魉鬼。

  “应类”:应于时节,来去迁徙之类,如春雁、秋鸿等。

  【义贯】

  昔因见习而“和”合“精”明以成形“之”魍魉“鬼”,今所“和”之精明已“销”,其所受之魍魉“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明魍魉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应”于时节迁徙往来之畜生“类”。

  ⑨诸类(役使鬼之后报)

  【明灵之鬼,明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休徵,一切诸类。】

  【注释】

  “明灵之鬼”:“明”,明咒。“灵”,显灵。谓附于明咒以显灵之鬼。

  “休征”:“休”,祥也。“徵”,徵兆。

  “一切诸类”:如凤凰、骐麟等。

  【义贯】

  昔因诈习,附于“明”咒以显“灵”异“之”役使“鬼”,今所附之“明”咒力已“灭”其所受之役使鬼“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诈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祥“休徵”兆之“一切诸”畜生“类”,如凤凰、骐麟、喜鹊等。

  ⑩循类(传送鬼之后报)

  【依人之鬼,人亡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循类。】

  【释注】

  “循类”:循顺传送之类,如犬、鸽等。

  【义贯】

  昔因讼习贪党“依”于巫祝之“人”以成形“之”传送“鬼”,今所附之“人”已“亡”其所受之传送鬼之“报”亦随之而“尽”,而得“生于世间”,以其贪传送之余习尚未尽故,“多”生“为循”顺传送之畜生“类”,如犬、鸽等。

  三、 结语

  ①妄业所引,了本非有

  【“阿难,是等皆以业火干枯,酬其宿债,旁为畜生。此等亦皆自虚妄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此妄缘本无所有。”】

  【注释】

  “旁为畜生”:以非人天正道,故称旁生。又,依人畜养而生,故称旁生。

  【义贯】

  “阿难,是等” 十类畜生“皆以”地狱及鬼趣之“业火”烧“干、枯”竭其下二趣妄情之水,不再润生,然为“酬”偿“其宿债”,故披毛带角,“旁为畜生。此等” 诸旁生类,“亦皆”是“自”心“虚妄”惑“业之所招引”,自作自受;“若”因缘成熟,一旦“悟”知其“菩提”本心,“则此”等业报“妄缘”犹如虚空华、梦中境,“本无所有”,菩提清净心中无能无所。

  ②自招自受

  【“如汝所言:宝莲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自来受。菩提心中,皆为浮虚妄想凝结。”】

  【注释】

  “菩提心中,皆为浮虚妄想凝结”:“浮虚”,浮动虚妄。“妄想凝结”,一念妄想,凝而结成现境。如前经文所谓:“结暗为色”。谓虽菩提心中本自清净,但虚浮之妄想亦得凝结而成现境。正如虚空中本一片澄明,但以无明之乌云凝结故,亦能覆盖本心之大日光明,令自心世界成为一片黑暗。

  【义贯】

  “如汝所言:宝莲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 三人之堕地狱,“如是”引发三途之“恶业”果报,“本”从“自”心妄惑中所“发明”者,“非从天降” (并非天意)、“亦非”从“地出”(非无因生)、“亦非人与”(非无辜受人牵连)。全是“自”心“妄”惑妄业之“所招”感,终究“还自来受”,无可代免。然一切众生“菩提心中”究竟本自清净,如是业果之相,“皆为浮”动“虚”幻一念“妄想凝”聚而“结”成之现境。

  【诠论】

  经云:“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销殒。”连虚空都销殒,更何况天堂、地狱?且天堂地狱亦皆依虚空而住,怎能不随之而殒?又,如来藏菩提心中,本自清净、平等、不动;如果真正彻证了,此理自显,入一真法界,虚空粉碎、地狱天堂本皆一如所现。然而若未悟而徒说地狱本空,不务真修,只恐徒讬空言,将自误误人。因此古德言:“了即业障本来空,未了仍须还宿债。”真修之人于此宜留意焉。

  第七节 人趣之因果

  1﹒人趣之因

  ①负债者互相追债

  【复次,阿难,从是畜生酬偿先债,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众生还复为人,反徵其剩。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则于人中不舍人身,酬还彼力。若无福者,还为畜生,偿彼余直。】

  【注释】

  “若彼酬者分越所酬”:“酬”,偿也。“分”,所偿还之分。“越”,超过。谓:如果他所还的部分,超过他所欠的(所应还的)。

  “反徵其剩”:“徵”,求。“剩”,多出的。谓即反过来去追索他多付的部份。可知业力不可思议,偿债、索债分毫无差。

  “如彼有力”:“彼”指原债主。“有力”,有善来之力。

  “则于人中不舍人身,酬还彼力”:意即,原债主虽所得偿还超过负债人所欠的,但因此人有宿昔善业之力,并有福德,则不用堕为畜生,而只在人中以种种方式偿对方所超付的部分。

  【义贯】

  “复次,阿难” 彼诸众生系“从是畜生”之身,以“酬偿先”世所负之“债”,然而“若彼”所“酬”偿“者”,其“分”超“越所”应“酬”偿者,“此等”还债“众生”即于来世“还复为人,反” 过来向债主“徵”还“其剩”余的部分(多付的部分)。“如彼”原债主系“有”善业“力,兼有福” 报贤“德”之人,“则”来世仅“于人”趣“中,不舍人身”,而“酬还彼”负债者前世以畜生身过用之劳“力。若”彼债主系“无福者”,则来世“还”生“为畜生”,反受其驱役或售卖,以“偿彼”多“余”(超收)之价“直”。

  ②负命才互相杀食

  【阿难当知:若用钱物,或役其力,偿足自停。如于中间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寝。】

  【注释】

  “除奢摩他”:除了修自性本定之奢摩他法,晓了自性,反妄契真,如是即可止生死之业。

  “及佛出世”:或值佛出世,闻佛说法,心开悟解,而解历劫冤结。

  “不可停寝”:“寝”,息也。否则无法止息生生世世相杀、相报之业。

  【义贯】

  “阿难当知:” 被反徵之人“若用钱物”、或卖其身,“或役”使“其力”,如是“偿”还“足”数之后,“自”然“停”止,不至越分。然而“如于中间”曾“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 杀食之债,“乃至”虽“经微尘劫” 数,怨习难忘,彼此“相食相诛”,以肉还肉、以命还命,递相报复,“犹如”旋“转”之车“轮”一般,互为人畜,“互为高下,无有休息。除” 了修自性本定“奢摩他”法,开解照了,返妄契真,可止如是生死业,“及”值“佛出世”,闻佛说法,心开悟解,能解一切冤结外,否则此相杀相食之业报“不可停”止“寝”息。

  二、十类人趣(果报)

  ①顽类人

  【汝今应知:彼枭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顽类。】

  【注释】

  “枭伦”:“伦”,类。枭类即因贪习而堕为怪鬼、再由怪鬼亦因本贪习而复转为枭类。

  “酬足复形”:“酬足”,酬债已足。“复形”,恢复本形,即本人道之形,亦即再得人身。

  “参合顽类”:“参合”,参杂混合。“顽”,冥顽难化。谓虽生于人中,但仍带余习,故参杂混合于冥顽难化之类之中。

  【义贯】

  “汝今应”以智而“知:彼”因贪习曾堕为怪鬼及“枭伦者,酬” 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杂混“合”于冥“顽”难化之“类”中。

  ②异类人

  【彼咎征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异类。】

  【注释】

  “咎征”:传凶咎徵兆之畜类。

  “异类”:异类之人,如身具二形(阴阳人),六根种种反常等。

  【义贯】

  “彼”因YIN习曾堕风魃鬼,以及传达凶“咎征”兆之畜类“者,酬”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于种种妖“异类”之人(如二形、六根异常等)。

  ③庸类人

  【彼狐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庸类。】

  【注释】

  “庸类”:庸鄙之类,如媚世求荣、逢迎钻营、吹牛拍马之流。

  【义贯】

  “彼”因诳习而曾堕为魅鬼,以及“狐伦”(狐类)畜生“者,酬”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于庸”鄙“类”之人,如媚世求荣、逢迎钻营等。

  ④狠类人

  【彼毒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狠类。】

  “狠类”:狠毒无慈之类。

  【义贯】

  “彼”因嗔习而曾堕为蛊毒鬼,以及“毒”虫之“伦者,酬” 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于“狠”暴无慈“类”之人。

  ⑤微类人

  【彼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微类。】

  “微类”:卑微下贱之类。如倡优仆婢等。

  【义贯】

  “彼”因怨习而曾堕为疠鬼,及“蛔”虫之“伦者,酬” 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于卑“微”下贱“类”之人,如倡优仆婢之属。

  ⑥柔类人

  【彼食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柔类。】

  【注释】

  “柔类”:柔懦之类,如常为人欺凌而无力自护,及能力陋劣,无法独立自主者。

  【义贯】

  “彼”因慢习而曾堕为饿鬼,以及为人“食”啖之“伦者,酬” 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于“柔”懦无能之“类”。

  ⑦劳类人

  【彼服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劳类。】

  【注释】

  “劳类”:劳苦之类,碌碌营生,无有休息。

  【义贯】

  “彼”因枉习而曾堕为魇鬼,以及“服伦”畜生“者,酬”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人道中”,于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于“劳”苦不息、碌碌营生之“类”。

  ⑧文类人

  【彼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文类。】

  【注释】

  “文类”:文雅之类,虽通文知书,然非大才。

  【义贯】

  “彼”因见习而曾堕为魍魉鬼,以及“应伦”之畜生“者,酬”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于“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于文”雅之“类”,粗通文书。

  ⑨明类人

  【彼休徵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明类。】

  【注释】

  “明类”:具世智辩聪、小才小明之类。

  【义贯】

  “彼”因诈习而曾堕为役使鬼,以及传达祥“休徵”兆之畜类“者,酬”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人道中”,于然犹带余习故,遂“参合”小才小“明”世智辩聪之“类”。

  ⑩达类人

  【彼诸循伦,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达类。】

  “达类”:通达人情世故之类,而非博古通今之达道之士。

  【义贯】

  “彼”因讼习而曾堕为传送鬼,以及“诸循”顺之“伦”的畜生道者,“酬”罪已“足”之后,得恢“复”人道本“形”;虽得“生人道中”,然犹带余习故,遂“参于”通“达”人情世故之“类”。

  三、结语:轮转可愍

  【阿难,是等皆以宿债酬毕,复形人道,皆无始来业计颠倒,相生相杀,不遇如来,不闻正法,于尘劳中法尔轮转,此辈名为可怜愍者。】

  【注释】

  “业计颠倒”:“业”,恶业。“计”,筹度,虚妄忖度。以恶业妄计、种种颠倒。

  “相生相杀”:众生若相爱则相生,相憎则相杀。

  “尘劳”:六尘于心劳动,令心劳苦,故是烦恼之异名。

  “法尔轮转”:“尔”,如是,如此。“法尔”,法如是故;“法”者,因果也;如是因必得如是果,此因果之自然法则,必当如是,无从改易,故经云:“因果如是故”,省称即言“法尔”或“法尔如是”。“轮转”,即轮回。以众生于三界中轮回,犹如车轮之转动,时上时下,循环不已,故称轮转。

  【义贯】

  “阿难,是等” 十类人道之伦,“皆以宿”世之“债酬毕”,恢“复”本“形”于“人道,皆无始来” 恶“业”妄“计”种种“颠倒”,相爱则“相生”、相憎则“相杀”,因而“不”能得“遇如来”、亦“不”能“闻”诸佛“正法”,故无缘修行福慧,但“于尘劳”烦恼“中”,不断起惑造业受苦,“法尔”如是“轮转”不息,“此辈名为可怜愍者”。

  第八节 仙趣之因果

  一、仙趣之因

  【阿难,复有从人,不依正觉修三摩地,别修妄念,存想固形,游于山林人不及处,有十种仙。】

  【注释】

  “复有从人”:“复有”,尚有一类众生。“从人”,本从于人趣,意即本来就在人趣中(早就在人趣中),不同上面十种人,系从他趣中来,初得人身,犹带十余习。《楞严正脉》云:“从此仙趣以上,方与十习无干矣。”

  “不依正觉修三摩地”:“正觉”,本心正觉之智,即正知见。谓这一类人,虽好修行,却不依正觉之智修正定。

  “别修妄念”:“别”,另外;即有别于正法之义。谓于正法之外,另修虚妄之念。

  “存想固形”:“存想”,心存妄想。“固形”,永固身形。谓心存妄想,欲求永固身形,亦即长生不死。故其法门皆以贪着身相为主,而在无常的色身上着眼,如修“精气神”或“气脉明点”,欲求以色身“白日飞升”或化为“虹光身”等,皆是着身相修行者。

  “游于山林人不及处”:即所谓名山洞府、神仙隐迹之处。

  【义贯】

  “阿难,复有” 一类本“从”于“人”趣(久在人趣中,不同上面十种人之从他道来、初得人身),虽好修行,但“不依”本心“正觉”之智“修”习正“三摩地”,而“别修”虚“妄”之“念”,心“存”妄“想”欲求永“固”无常之身“形”,以求此身之长生不死,因此“游于山林”之中,“人不及”之幽隐“处”,共 “有十种仙”。

  【诠论】

  交光法师之《楞严正脉》云:“夫仙道起于众生厌惧无常,想身常住,妄设多途,无非志于长生不死。”圆瑛法师谓:“殊不知欲求长生则可,欲求不死,实是空言,纵使寿千万岁,亦不过后死而已。”诚如是也。《楞严经实镜疏》云:“但凡存想,便是妄认缘影;但曰固形,便是妄认色身,即佛所谓错乱修习者此也。”

  私按:古今中外的宗教及哲学,多半是尝试要解决一个问题: “无常”!而其目的,即是要达到“永恒”!以此为最终目标,儒家提出的方案是:“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而道家则认为儒家所采取的方式是在求“名”,“名”乃依于他人,是不可靠的、是虚妄的。因此道家认为应“务实”,而主张追求不朽之事要“靠自己”,因此必须从“自身”上着手,从自己这“具体实在的”身上去修(老子曰:“名与身孰亲?”),以求此肉身长住不坏、永垂不朽,为长寿仙。至于耶稣教、回教、乃至婆罗门教其他神教,其追求永恒的方案皆是:回到“天上的父”那里,欲依附于其教中所崇拜的“永恒”不死的神,而得永生。

  以如来正觉之智观之,这些(依名不朽、依肉不朽、依天父而不朽)都是虚妄的。因此释迦如来赞佛偈云:“天上天下无如佛,十方世界亦无比,世间所有我尽见,一切无有如佛者。”这一切经文讲仙道,对于中国人来说,特别重要,因为自古以来“佛道不分”的问题很严重。习正法者,须知仙道所求的肉身长寿仍在无常之数,是不究竟的。

  二、十种仙(果报)

  ①地行仙

  【阿难,彼诸众生坚固服饵而不休息,食道圆成,名地行仙。】

  【注释】

  “坚固服饵”:“坚固”,其心坚定,执着之谓也。“饵”,药饵。服食药饵,即“採药炼丹”,平时不吃五谷(所谓“辟谷”,或“不食人间烟火”),只服用药饵或云母等。

  “而不休息”:指服药不止。

  “食道圆成”:指食药丹得到功效,如身强延寿,身轻行疾等。

  “地行仙”:其行动虽轻疾,但不能飞行,故名地行仙。

  【义贯】

  “阿难,彼诸” 修仙道之“众生”,其心“坚固”执着于“服”食药“饵”不食五谷,“而”其服饵“不”稍“休息”,至得到功效,谓之“食道圆成”,身强延寿,身轻行疾,然不能升空,“名地行仙”。

  ②飞行仙

  【坚固草木,而不休息,药道圆成,名飞行仙。】

  【注释】

  “坚固草木”:坚固其心,只吃草木。盖草木即草药,只是不炼而已。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其心“坚固”服食“草木,而”其服食“不”稍“休息”,至得功效,谓之“药道圆成”,能行步如飞,身轻胜前,“名飞行仙”。

  ③游行仙

  【坚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圆成,名游行仙。】

  【注释】

  “金石”:如烹煎铅汞、炼养丹砂(此于道家称为“外丹”)。

  “游行仙”:此类仙中,有为了自我超脱而游于世外者,亦有为了利济世间而游于尘寰者,而皆称为游行仙。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其心“坚固”服食“金石,而”其服食“不”稍“休息”,至能化形易骨,点石成金,谓之“化道圆成”,其或游于世外,游于尘寰,“名游行仙”。

  ④空行仙

  【坚固动止,而不休息,气精圆成,名空行仙。】

  【注释】

  “动止”:此为以二法修行:固精练气。“动”则练气以养身,“止”,则固精以安神。故此法即含所谓修“精气神”。按:道家练气要练成“龟息”;“固精”,即不漏、不泄、不遗,而以此为养生及得仙之大要。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其心“坚固”于“动止”二法之修行,“而”于彼二法“不”稍“休息”,练气固精,至能达于气精两化,谓之“气精圆成”,能乘云御龙,游于虚空,“名空行仙”。

  ⑤天行仙

  【坚固津液,而不休息,润德圆成,名天行仙。】

  【注释】

  “津液”:服食津液。上出者为津,下咽者为液。津即是口水。道家认为口水很宝贵,故有所谓:“十滴津一滴血,十滴血一滴精”之说。故认为“吞津”可以养生。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其心“坚固”服食“津液,而”其服食“不”稍“休息”,至水火相济,结为内丹,谓之“润德圆成”,能乘正御气,游于天上,“名天行仙”。

  ⑥通行仙

  【坚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圆成,名通行仙。】

  【注释】

  “坚固精色”:“精”,日月之精华。“色”,云霞之彩色。谓坚固其心以採吸日月之精华,餐啜云霞之彩色。

  “通行仙”:得形与气化,神与物通,能穿金石、蹈水火,而与造化交通,故称通行仙。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坚固”其心发吸日月之“精”、啜云霞之“色,而”其吸啜“不”曾“休息”,以致“吸粹圆成”,之境,得形与气化,神与物通,“名通行仙”。

  【诠论】

  《楞严经正脉》云:“予亦会见仙书言朝闭目以东方,而採日精饮之。夜採月华,乃至五星等;是谓‘精色’。而言‘通行’者,亦以精神流贯,而与造化交通也。”

  ⑦道行仙

  【坚固咒禁,而不休息,术法圆成,名道行仙。】

  【注释】

  “坚固咒禁”:“咒”,咒术。“禁”,禁伏,即降伏法。然此咒禁法系外道之咒术,非如来之正道真言密法。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坚固”其心修行“咒”术“禁”制之法,“而”其咒禁之法“不”曾“休息”,及至其咒“术”之“法圆成”,乃以此道养身,“名道行仙”。

  ⑧照行仙

  【坚固思念,而不休息,思忆圆成,名照行仙。】

  【注释】

  “坚固思念”:“思念”,沉思静念。

  “思忆圆成”:《楞严经正解》云:“存想顶门而出神,或系心脐轮而炼丹,皆思忆圆成。”按“出神”,即所谓“阳神出窍”或“阴神出窍”也,或曰“开顶”。“神”者,魂魄也,亦即俗所谓“灵魂出窍”。此皆是外道法,非佛正法,为佛弟子不应习学。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坚固”其心沉“思”静“念,而”其思念“不”曾“休息”,至“思忆圆成”之境,能气冲顶门而出神,“名照行仙” (以其精神出入自在,其气上下交通,神形照应,故名)。

  ⑨精行仙

  【坚固交遘,而不休息,感应圆成,名精行仙。】

  【注释】

  “交遘”:即男女交媾。谓以坎离交遘,而结仙胎,此即是所谓“男女双修法”、或“双身法”,或“採补之术”(採阴补阳,採阳补阴,令致阴阳均衡调合,便成仙道)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坚固”其心于男女“交遘”,谓令阴阳均衡调合而致身成仙胎,“而不休息”,以致阴阳“感应圆成,名精行仙”。

  【诠论】

  交光法师于其《楞严经正脉》中云:此种以男女交遘以求仙之道,“内教固辟为魔论,而仙道亦鄙为下品。此为投入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绝口远之可也。”交光法师之意为:这种男女交遘的双修法,佛法中固然破斥为魔说,而正派的仙道也是鄙视他们的,认为是下流之行。推究其法,原为投入之所欲,狂迷者多惑之。(按:彼等不但惑之,且妄引佛经之语以护已说,如引《维摩诘经》云:“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道”,殊不知,《维摩诘经》的“以欲钩牵”之“欲”,不是YIN欲,或教人YIN欲证佛道!而是示之以种种信佛学法之利益,如《地藏经》所说的“家宅平安”、安产、无难等二十八种利益,乃至出入神护、决定菩提等大利。以此引起他“学佛之欲”、“修行之欲”,此是善欲,是“欲、勤、心、观”的“欲”,不是YIN欲、秽欲,欲以交遘成就清净法身的愚痴不通之邪思、邪欲。然愚人不解,以自心贪爱而乐求邪法,更曲解佛经以为自辩,如是于邪行外,更谤正法,其罪即如“宝莲香比丘尼”及“善星比丘”,犯破法罪——要而言之,你爱邪行就邪行罢,但不要把佛法扯进去,歪曲佛法来作为护身符、合理化的藉口,且以自高,以秽行为修道,即是混淆正法,破坏如来正法,误导众生,罪上加罪。

  ⑩绝行仙

  【坚固变化,而不休息,觉悟圆成,名绝行仙。】

  【注释】

  “觉悟圆成”:“觉悟”,此非佛之觉悟,乃仙道之人,心存化理,久而与造化相通,而谓之觉悟。

  【义贯】

  此类众生存想固形,“坚固”其志以求五行“变化,而不休息”,至于“觉悟圆成”,谓能移山倒海,翻易四时,“名绝行仙”。

  三、结语:不出轮回(仍处轮回)

  【阿难,是等皆于人中炼心,不修正觉,别得生理,寿千万岁,休止深山或大海岛,绝于人境;斯亦轮回妄想流转;不修三昧,报尽还来,散入诸趣。】

  【注释】

  “于人中炼心”:“人中”,于人道中,怖惧无常生死。“练心”,修练妄想之心。

  “别得生理”:“别”。于正道外。“生理”,延生之理。

  “妄想流转”:“妄想”,于躯壳上求长生不死,实是贪色又贪命,于内外之色法上所示(举如其所用之药、饵、草木、金石、气精、津液、日月星云精色、咒禁、思念、交媾、五行变化等)种种妄想。“流转”,故仍属生死流转之法。

  “不修三昧”:“三昧”,指真实三昧、正定。盖欲免轮回须断妄想、欲断妄想,须修三昧,而后假三昧之力,照断无明妄惑,妄想斯灭。然而求仙之人,不但不修真实三昧,且又种种妄想邪修,不求断除贪爱,无怪乎其于三界流转不断。

  【义贯】

  “阿难,是等皆” 是“于人”道“中”怖惧无常生死,而别修“炼”妄想“心”,以求长生不死,“不修正觉”,存想固形,于正法外“别得”延“生”之“理”,得世“寿千万岁,休止” 于“深山或大海岛” 中,“绝于人”烟之“境”;然“斯亦”属“轮回”之中,以于躯壳上求长生、及贪色、贪命种种“妄想”故仍属生死“流转”之法。又以其“不修”真实“三昧”正定,故仙“报”受“尽”仍旧“还来”改头换面,“散入诸趣”之中。

  第九节 天存之因果

  一、天趣之因

  【阿难,诸世间人不求常住,未能舍诸妻妾恩爱。】

  【注释】

  “不求常住”:交光法师云:“此四字即三界总因。”“常住”,指常住真心。谓世间之人多不求常住之真心,以达不生不灭之法身境界。

  “未能舍诸妻妾恩爱”:亦即未能离欲。

  【义贯】

  “阿难,诸世间人”,多“不求”自觉“常住”真心,且“未能舍诸妻妾恩爱”及诸欲,而依有为事相,求有漏果报,生于欲界天。

  二、诸天趣

  A﹒欲界天

  (A) 六欲天

  ①四天王天

  【于邪YIN中心不流逸,澄莹生明,命终之后,邻于日月。如是一类,名四王天。】

  【注释】

  “于邪YIN中,心不流逸”:“流逸”,奔流纵逸。谓有一类众生,虽未离欲,但谨守五戒,不犯邪YIN。不但身不犯邪YIN,连于心中也不流逸于邪YIN之事,例如婚外情或狎妓。

  “澄莹生明”:此指其心中之爱水。谓此类众生,由于不邪YIN,故其心中之爱水澄清莹洁,因而心生光明。

  “命终之后,邻于日月”:以其心生光明,故果报为与光明之体(日月)邻接。盖四天王天生于须弥山腰,近于日月宫。

  “四王天”:四王天为帝释天之外臣之一;四天王为;东方持国天王、南方增长天王、西方广目天王、北方多闻天王。此四天离人间之地面四万二千由旬,身长拘卢舍四分之一(相当于七十五丈),天寿五百岁,其一昼夜等于人间五十年。(故其天寿相当于人间九百余万年)。此天中人行YIN欲时,不再以男女根相交,而但以交抱(拥抱)为YIN。

  【义贯】

  其中一类众生,谨守五戒,“于邪YIN”戒“中”,不但身不犯,且于“心”念亦“不”奔“流”纵“逸”于邪YIN事,故其心中爱水“澄”净“莹”洁,因而心“生”光“明”。于其“命终之后”,以其身心明洁,故感得以舍人身、获天身而上生于须弥山之山腰,“邻于日月”宫;“如是一类”,众生“名四王天”。

  【诠论】

  天趣与仙趣不同。《楞严正脉》云:“世人仙天不分,而学仙者滥附于天,且谓诸天皆彼祖仙,今略辩之。”《正脉》接着说:仙人是以人身,而贪恋长生,故仙人最怕“舍身、受身”(即舍此身;因一舍身即是仙报享尽,不再长生、不得再为仙矣。)然而诸天却都是先舍去人身,然后才受天身,而仙人则是爱着不舍其人身,故是大不同。又仙趣与天趣之住处不同:仙人所住,最高、最上的,莫过于蓬莱岛与昆仑山,但蓬莱岛与昆仑山皆非在天上,而是在人间;仙伦对于天上的四王天之住处尚且够不上,何况四天王天以上之六欲天,更不论色界天、净居天等。由是可知,天道是三界众生之中最尊胜的一道,绝非欲界之鬼、神、仙之所能比拟。惜乎中国自古以来,求仙者多,学佛者寡,滋可叹哉。

  ②忉利天

  【于己妻房YIN爱微薄,于净居时不得全味,命终之后超日月明,居人间顶,如是一类名忉利天。】

  【注释】

  “于己妻房YIN爱微薄”:谓即使于正YIN,其贪爱亦不深。

  “于净居时,不得全味”:“净居”,指平日修行。“味”,净味。谓于平日修行时,有时仍会有YIN念生起,因此其净行之味不得完全,即仍未完全不行YIN,偶而与妻房有YIN行。

  “命终之后超日月明”:因其连正YIN亦少,故身心比生于四天王天之众生更加明净,由是感得命终之后超日月光。

  “忉利天”:此云三十三天,因其四方各有八天,中有一天,其都城名善见城,为帝释所居。此天离地八万四千由旬,在须弥山顶。其天人身长半拘卢舍(相当于一百五十丈夫),天王帝释之身长为一拘卢舍(三百丈)。其天之一昼夜等于人间一百年;天人之天寿一千岁(相当于一千八百余万年)。四天王天与忉利天,由于未全离地,故统统称为地居天。此天中人行YIN欲时,与四王天一样,不再以男女根相交,而但以交抱(拥抱)为YIN。

  【义贯】

  另有一类众生,不但不作邪YIN,即使“于己”之“妻房”之正YIN,亦“YIN爱微薄”,然“于”平日“净居”修行“时”,亦间有YIN念起,而偶有正YIN,故“不得全”其清净之法“味”(净行不得完全),然以其身心比四王天众生又更加明净,故其“命终之后”,即感得“超日月”光“明”之身,而得生于须弥山顶,“居”于“人间”之“顶,如是一类” 众生,“名忉利天”。

  ③焰摩天

  【逢欲暂交,去无思忆,于人间世动少静多;命终之后,于虚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类名须焰摩天。】

  【注释】

  “逢欲暂交”:谓即于欲境现前时,暂时相交接。来世生焰摩天之人,其在世时,便不再有男女交媾之贪爱,而只是忽有欲起时,暂且行之而已,并非存心为之。

  “去无思忆”:“去”,过去,即事毕后。谓忽起之YIN事过后,便不再去回忆或回味它。

  “于人间世动少静多”:“动少静多”,即少诸造作,因于人间诸欲已非有深染故。

  “于虚空中朗然安住”:“朗然”,光明貌。谓此类众生之所以能于虚空中朗然安住,是由于欲薄,并且静多动少的果报。

  “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此天所居,其高度已超过日月宫,且高过日月光明所能及之处。

  “是诸人等自有光明”:“自”,自身。然而这些天人,他们的身体自己能发出光明,故不须藉世间的日月光,也不会处于黑暗。

  “须焰摩天”:此天以日月光明烛照不及,而自有身光,故不以明暗来划分昼夜,而以莲花之开合来分。此天离地十六万由旬,有地如云,诸天众朗然安住。天人身长二百二十五丈,其一昼夜等于人间二百年,天寿二千岁,相当于人间三千六百万余岁。须焰摩天又译为焰摩天、或夜摩天。此天中人行YIN时,但以执手为YIN。

  【义贯】

  此类众生在人世时,若“逢欲”境现前之时,只“暂”时相“交”而已,并不存心为之,且事情过“去”之后亦“无思”念“忆”想其事(不再回味),加以其“于人间世”非有深染故“动少静多”,少诸造作。当其于人间“命终之后”,即“于虚空中朗然安住,日月” 之“光明上照不及” 此天,然“是诸人等” 其身“自有光明,如是一类” 众生“名须焰摩天”。

  ④兜率天

  【一切时静,有应触来,未能违戾;命终之后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诸人天境,乃至劫坏,三灾不及,如是一类,名兜率天。】

  【注释】

  “一切时静”:此类众生比上一类(来世生夜摩天者)更进一步;上一类在世时是“动少静多”,此类已达于一切时中,皆能静而不动。

  “有应触来,未能违戾”:“应触”,应行之触。“来”,指相引诱或逼迫。“违戾”,抗拒、不顺从。谓此类众生在世间时,其YIN欲虽已达于一切时皆静止,但若有诱惑时,却也仍无法抗拒。

  “上升精微”:“上升”,即上升而受生。“精微”,精细微妙之境。

  “三灾不及”:这是指兜率内院。“三灾”为水、火、风三灾。以内院为补处菩萨所住之处,犹如诸佛净土,故三灾不能及。

  “兜率天”:又译为兜术天、或兜率陀天,义为知足。此天之天人是以相视而笑为YIN事,连手也不再接触了(故离欲更远)。此天离地三十二由旬,天人身长三百丈,其一昼夜等于人间四百年,天寿四千岁,合人间七千二百万余年。

  【义贯】

  此类众生于人世间 “一切时”皆能“静”而不动,设“有应”行之欲“触来”相诱,彼人犹“未能违戾”其诱而顺从之,(然并不主动为,故又较前为胜)。其人于人间“命终之后”,即“上升”于“精”细“微”妙之天境,其内院 “不接下界诸人天境,乃至” 于“劫坏”之时,水火风“三灾”亦“不”能“及,如是一类” 众生,“名兜率天”。

  ⑤乐变化天

  【我无欲心,应汝行事,于横陈时,味如嚼蜡;命终之后,生越化地,如是一类,名乐变化天。】

  【注释】

  “我无欲心,应汝行事”:此类众生,自己实无YIN欲之心,只是应其眷属而行房事。

  “于横陈时”:“横陈”,玉体横陈,指行房之时。

  “味如嚼蜡”:淡然无味之义。

  “生越化地”:“生”,转生。“越”,超越,指超越下天(兜率天),意即比兜率天还要高。“化”,变化,指能自行变化五尘之乐具,而自受用。“地”,境界。

  “乐变化天”:简称化乐天。此天中人但以互相熟视为YIN,连笑都不用了。此天离地六十四万由旬,其地如云,天人身长三百七十五丈,其一昼夜等于人间八百年,天寿八千岁,合人间一亿四千四百万余岁。

  【义贯】

  此类众生在世时,其心态为“我”实“无”YIN“欲”之“心”,但“应汝”而“行”房“事”;故“于”玉体“横陈”行事之“时,味如嚼蜡”,索然无味。此类众生于人间“命终之后”,即得“生”于超“越”下天、能自行变“化”五欲乐具之境“地;如是一类” 众生“名乐变化天”。

  ⑥他化自在天

  【无世间心,同世行事,于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终之后,遍能出超化无化境。如是一类,名他化自在天。】

  【注释】

  “无世间心”:谓厌离世间,已无乐著世间之心。

  “同世行事”:“行事”,行夫妇事。谓示与世间人相同,亦行夫妇之事。

  “于行事交,了然超越”:于行事相交之际,完全超越之,指完全没有欲想。

  “遍能出超化无化境”:“遍”,完全。“出超”,出过超越。“化无化境”,能变化之境及不能变化之境;能变化,指第五化乐天。“无化”之境,指其他以下四天。

  “他化自在天”:此天于五尘欲境,不劳自己变化,皆是他天之所变化者,而此天之天人得以自在取而受用。此天离地一百二十八万由旬,天人身长四百五十丈。其一昼夜等于人间一千六百年,天寿一万六千岁,合人间二亿八千八百万余岁。又此天之天人,以眼暂视,便为YIN事。

  【义贯】

  此类众生众生全“无世间”乐著之“心”,然仍权“同世”间人而“行”夫妇“事”,然“于行事”相“交”之际,却“了然超越”,毫无欲想。其人于人间“命终之后”,则“遍能出”过“超”越能作变“化”之第五天以及“无”变“化”之能的下四天之“境。如是一类” 众生,“名他化自在天”。

  【诠论】

  《瑜伽师地论》云:“第六天上别有魔罗所居天宫,即他化自在天摄”。故可知,欲界天之魔王,是属于他化自在天之一部分(为他化自在天所摄),但并非他化自在天即是欲界天之魔王。

  (B)结语:仍属欲界

  【阿难,如是六天,形虽出动,心迹尚交,自此已还,名为欲界。】

  【注释】

  “形虽出动”:“出”出离,远离。“动”,动乱,尤指YIN欲时的动乱之相。谓六欲天之天人形体上已无男女交合的动乱之相。关于六欲天人之YIN事,有偈云:“四王忉利欲交抱,夜摩执手兜率笑,化乐熟视他暂视,此是六天YIN欲乐。”

  “心迹尚交”:“迹”,行迹,迹相。“心迹”即心之行相,亦即心行。“交”,交合。谓于心行上仍有交合之想;是故其心仍不能完全无YIN念;即使其形体上已不再以男女两根相交成其YIN事,而仅以拥抱、握手、对笑、熟视、暂视等极细微之行为以代之,但其心仍无法完全去除YIN想,故仍在欲界。

  “自此已还”:“此”,指第六欲天。“已还”,以下。谓从这六欲天,以下乃至于阿鼻地狱。

  “名为欲界”:都同名为欲界;因为五趣胜劣虽殊,苦乐差别尤大,但同样都有五欲。欲界中,上括六欲天(天趣),中有仙趣及人趣、鬼神趣,下含畜生趣、地狱趣,故欲界于法相学中又称为“五趣杂居地”。

  【义贯】

  “阿难,如是” 欲界“六天”,其“形”体上“虽”已超“出”男女交合时的“动”乱之相,渐达于静止,然其“心”行之“迹”相上“尚”有“交”合之想,(心YIN不能完全去除)。“自此”六天“已还”(以下),至于阿鼻地狱,其中所有一切五趣众生,皆同“名为欲界”(是故欲界又名五趣杂居地)。

  【诠论】

  《楞严经正脉》云:欲生此六天,“行功禅定为缘,通修十善为因。但十善之中,断欲为要,设不断欲,十善何成?如来为人从要故,惟约欲轻、欲重,而分胜劣。本经修楞严大定,以YIN欲为生死冤家,故此中惟约欲。六(欲)天以‘寡欲’而上升,四禅(天)以‘绝欲’而高蹈(dǎo跳动)。故知,不断YIN欲,上界(色、无色界)犹不可(期)望,况欲证无上菩提耶?”圆瑛法师云:“所以欲修三摩地,而出生死海者,必须先斩此一关也。”善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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