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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教授译著:辨法法性论 |
 
韩镜清教授译著:辨法法性论 \慈氏菩萨造颂 世亲菩萨作释论 韩镜清译藏为汉 叙 一生补处弥勒(慈氏)菩萨弘扬三时了义言教,造论有多种。首如《瑜伽师地论》为大乘佛法教理渊海,性相赅摄,诠真实义。唐玄奘法师(600~664)历尽艰辛赴印取经,新译百卷全文,开展三性唯识精义、但斯学沉响千馀载。近百年来、国内学术活跃。一八六六年,杨仁山居士(1837~1911)创立金陵刻经处以来,提倡发扬唯识学者,以欧阳竟无居士(1871~1943)主持之南京支那内学院及韩清净居士(1884~1949)主持之北京三时学会同为研究唯识学两大中心,一时学人辈出渐多,众有南欧北韩之称。此外,太虚大师创立闽南佛学院,亦提倡开讲唯识学。 弥勒菩萨演说瑜伽大论外,西藏所传共有五颂,内地所传有其三,所缺《辨法法性颂》分辨法与法性,阐明生死涅槃妙理。法尊法师(太虚弟子)将此颂译汉文,太虚大师科题,印顺法师演释此论颂有讲记。欧阳渐(竟无)《法相辞典》叙,指点法尊译出《辨法法性颂》不符合玄奘法师所译《辨中边论》虚妄分别非实有亦非全无义,两译对照其言无二,显弥勒学。大启後学大疑大悟。学问细事愈研愈密,翻译艰难,文句委曲、必符原旨。《成唯识论》十大论师各有独见、义海波澜、词锋尖锐、切磋琢磨。但求真理不惜身命,此种精神唯佛法有,且何只亿万斯人。 一九三九年夏,余与王森田、韩镜清二居士在北京北海菩提学会同学藏文,校勘《瑜伽师地论》,森田又治梵文因明,镜清从欧韩学主治三性唯识。人世沧桑,弹指已五十春秋,当年师友多凋零,可慨也夫!嗟吾人处不停之运,操必化之躯,生寄死归,谁其获免?为人欲不虚来此生,志学当择大者为上,慧命重於生命,正闻贵於躯体,行莫妙於般若,学莫精於唯识,先贤以毕生精力倾注於此,盖有由矣! 镜清居士远继奘基近承欧韩二公遗志,半世纪来,潜心译业,将弥勒《辨法法性论》造颂,及世亲菩萨释论,同时译藏为汉文,较法尊法师只译颂句,更进一步方便深研。只眼独具,孤征法海,潜德幽光,开诚淑世,实乃千古一大事因缘。余读之,多年疑虑,砉然得解。修十法行书写为首,敬书付印以广流传。依法非人,依智非识,声同气求,德必有邻。当有豪盓奋然崛起,继承奘师未竟伟业,大转*轮弘扬唯识学,利乐诸有情,共登无上觉。 董绍明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於北京温泉医院 辨法法性论 敬礼无胜薄伽梵! 世间如言执义者、无胜知彼入迷途。造此略论说此义。合掌礼敬我上师! 从师听闻得斯传,斯论句简、义实深。尽己所能于每句、努力分辨作解释。 ㈠颂曰: 知所以已、何当断,馀者何所当现证,因此、彼等能相门,欲分辨故、造斯论。 论曰:‘知所以已何当断馀者何所当现证’者:谓如其次第约杂染能相法、及清净转依所显法性而说。‘彼等能相门欲分辨’者:谓简别不同境界为门之义。馀义已解。 ㈡颂曰: 此等一切、二所摄:谓法及法性所摄。 论曰:若言‘彼等能相门欲分辨’者,且只分辨法及法性、而非其他耶?若尔,则尽在於此耶?非於众多言说之外、分辨此二。若尔,云何世尊所安立蕴处界等?总略言之,此一切为二。何以故耶?由法及法性所摄故。此蕴处界等、总略为此二种:谓法、及法性。言‘此等’者:谓所有所说、即此所说所摄之义。又言‘一切’者:即彼亦唯此之义。此外者、或即此所摄故,或不复有故。 ㈢论曰:如是无差别说己、若说尚不知何者为何所摄、即由生死及涅槃所差别者,是故说颂曰: 法所显、谓生死。法性所显示者、谓三乘所证般涅槃。 论曰:此中‘法’者:谓具有杂染能相故,此之生死自性、说为由‘法所显’。又另一者、言‘法性所显示者谓三乘所证般涅槃’。‘般涅槃’者、是三乘所证得故,说为‘三乘所证般涅槃’。又既是三乘、又是般涅槃故,说为‘三乘所证般涅槃’。此中‘法性’者:由具有转依能相故,由此所摄般涅槃者、说为‘法性所显’。 ㈣论曰:如是生死及般涅槃虽为法及法性所显,尚未说能相故、若说如何为此之能相即此法尚未知者,因此为显示彼之能相故、故说颂曰: 似二显现、如言显,虚妄分别法能相。 论曰:‘似二显现如言显’者:谓似二显现、及如言说显现。此中所取能取事、谓显现眼及色等之二。依於此二、如言说显现。即是假立自性及差别所依自体、为虚妄分别。由说此为法之能相故、即无倒无馀说。 ㈤论曰:此中‘虚妄分别’训释词者:颂曰: 显现无所有、非实。 论曰:何以故?此法非实有。‘遍’声及‘计’声之训释词者、颂曰: 能遍计者、谓一切本无有义,唯分别。 论曰:虽无有义、而亦显现,彼之自体非圆成实故。唯分别者:谓唯迷乱显现有故。已说法之能相讫。 ㈥颂曰: 法性能相谓真如:无有所取、及能取,无有所诠、及能诠,无此差别、即真如。 论曰:若无有所取及能取之差别,若无有所诠及能诠之差别,即此、为真如。此亦即是法性之能相。无差别性者,如次即离二性故,即离言说性故。若於是处差别非有,即说此为无有差别故。若二或所诠能诠为实有者,如谓此是所取、此是能取;或谓此是所诠、此是能诠者;则差别成为实有。然此本无所有故,即本无差别之真如。由此亦说为法性之能相故、即是无倒无馀显示法性之能相。 ㈦论曰:先前所说法之能相者:颂曰: 由显现无所有故,迷乱即是杂染因。 犹如观见幻象等,亦由不观见实有。 论曰:若由是故、本非是有而显现者,即由是故、显现无所有。是故当知唯是迷乱。即由是故、亦为杂染之因。由执著於此故,後时三种杂染生起故。云何说显现无所有耶?说言:‘犹如观见幻象等’、喻如所作幻象等、珍宝、及物等、如所显现不如是有,又即是显现时、如是虚妄分别亦是正当其无所有而显现。复次、实有亦不显现故。说随所谓迷乱转者:谓实有二种无我不显现故、亦是迷乱。如是於世间观见所谓迷乱能相即石垛行相、与人行相、交错有无、及不显现显现故。 ㈧论曰:复次、由何义故,不许无所有、及以显现、其任一为无耶?颂曰: 无所有、及以显现、二者之中若一无, 迷乱及以非迷乱、杂染、清净、不随转。 论曰:若唯是无所有、而不成为显现者,由彼无故、不成为迷乱。无所有者、即唯无所有性、不迷乱故。若无迷乱,则不迷乱亦当为无。由以不迷乱为先行故。因此、杂染亦成为无所有。由此具有迷乱因故。由此无所有故、清净亦不成。清净者、具有杂染为先行故。是故此若无者,则不勤奋当解脱故、与现量相违。然若唯成为显现、而不为无所有者,若如是者,亦无所有为无故,不成为迷乱。若彼显现之体性、为圆成实者,则不迷乱故。若无迷乱,如前、所馀亦不得成。是故士夫作用成为无义故、与道理相违。世间於如是别别成就之石垛、及士夫等、亦迷乱而假立名故。如二及如言说显现法之能相、及无此差别法性之能相、已说讫。 ㈨论云:若如是者,法、及法性、彼等许为一性,抑计为异性耶?颂曰: 二者非一性、亦非别别性。由有及无等、无有差别故。 论曰:言‘二者’者:谓法、及法性等、不许一性及异性。此何以故耶?由有及无、亦有差别、及无差别故。且非不许法及法性。此何以故耶?有及无等有差别故。法性是有、而法是无故。有与无具有差别等、如何成为一性?亦非异性。何以故耶?有及无等、无差别故。云何无差别耶?法性者:唯由无法所显故。无有所取等差别故。法及法性等非是一、亦非别别、已说讫。 ㈩论曰:然而如是无异,云何依此等、悟入或善悟入此法耶?颂曰: 由於有六种、无上悟入法,解说由悟六:能相、及成就、 非一非异性、共依、不共依、无所能取现。 论曰:此中言‘能相及成就非一非异性’者:谓於前经略说。此三者当知如经说:谓能相、成就、非一性及非异性。‘能相’者:谓二显现、及如言说显现虚妄遍计,即法之能相。‘成就’者:谓若从於无所有及显现中任一为无者,则由不许迷乱、不迷乱、杂染、及清净、成过失故。由许此二故有果成就。‘非一性非异性者’:谓说有与无、有差别及无差别故。如前本经说。 11颂曰: 若有於此能生死,即此、为所遍依止。器世间如共有性。有情世间共、非共。 论曰:此中若有能生死、及若於此生死者,即此、为法之所依。又此如次为能依、及所依自性事、有情界及世间界。此中世间界者、为共有之了别,於一切有情各自相续中、生起显现此之识故。又此另一、为有情界。此又共及非共。 12颂曰: 能为生起及语言、摄受照管、及处罚、功德、过失、互增上,此是有情界所共。 论曰:诸生起及见解等之语言、利益、损害、功德、过失,为各别相续所有者,更互生起显现此之识时,由增上性互为因故,说为有情界共有。如由言‘互为因故’所成就。说‘增上’者:即为除遣所缘因。 13论曰:此云何为不共耶?颂曰: 所依、及了别、业、及与苦、乐、死、生及缚、解、即由不共故。 论曰:此中‘所依’者:谓阿赖耶识。由显现此之诸了别习气依止於此故。‘了别’者:谓转识。‘业’者:谓善、不善、及无记。其馀如本经当知。 14颂曰: 显现为共有、为外间所取、虽即能取识以为其体性、然离识无义,由共有性故。此了别亦异,然非是境界。 论曰:此中诸所依等、由非是具有身故,及内自所证知故,由非相互各自相续上生起显现此之了别原因、故说为有情界非是共有。身语表业等、虽是彼此生起显现此之了别原因,然何故非语言所摄耶?解云:身语表业,虽为语言所摄,然此非是表业。此中唯由此善性、及不善性、使此成为可了知业性,由此增上、作是显示。如是显现此之了别、亦非彼此生起显现此之了别原因,故身语表业非是共有性。悟入无有所取显现及无有能取显现者、即由此当悟入无有所取显现故,乃约悟入无有所取显现而说云:‘显现为共有、为外间所取、虽即能取识以为其体性,然离识无(外)义。由共有性故。’意谓:何以故?由於各自相续上生起显现器了别、唯是能取了别性故。成为能取了别时离显现此之识以外、成为外间成为能取了别者都非是有。‘此了别亦异、然非是境界。’若由是故、由是共有器之了别於各自相续上生起显现此之了别,即由是故、各自一方之了别亦各自异、然非成为他境界。因此、义即无有。有情界共有之所取了别亦由此除遣。 15颂曰: 非属共所有所取诸识义、他心诸等引以及非等引,此能取了别、彼此亦非境。 论曰:另外所有不共所取了别之义、所谓他心及心所有法、如非等引及等引二种能取了别、亦非彼此互为境界。 16颂曰: 於诸非等引心中、善显现自分别故。 论曰:此何以故耶?‘於诸非等引心中、善显现自分别故’。若由是故、於非等引心中显现自分别之所取了别性成为境界,即由是故、他心等非此之境界。 17颂曰: 於等引定所行境、善显现彼影像故。论曰:另外於等引心中亦显现定所行境界为彼之影像故,随即悟入他心等非是境界。若由是故、於等引了别中亦显现定所行境界为彼之影像了别性,即由是故、彼之境界亦非是他心等。 18颂曰: 因此显现能所取分别为无、善成就,无始等起、善成就,及二不成、善成就。 论曰:若如是者,由自了别性亦是境界故、除自识外无有成为外间义。由此无故、所取显现无。於成就所取显现无有时、能取显现亦成就无有。由所取无、能取随无故。依此当知由悟入所取显现及能取显现无有、次第成就。此何以故耶?‘无始等起善成就’故。若有不知真如、显现本无所有之二颠倒相续者,即是‘无始等起’。因此成就无始等起故,由圆满成就故,即无有所取及能取显现二种颠倒、是虚妄不如实故,依此、亦无有所取能取显现。云何依此耶?依‘及二不成善成就’故。当知依观见与二取毕竟不成就为相反之识生起等为因,由此、说如是遍知为无上悟入法。已说悟入法讫。 19颂曰: 无上悟入法性门、除此六种别无有:能相、遍所依、决择、能证、及与随忆念、彼之体性随现前、如是六种善知晓。 论曰:若由是故、现在当说悟入法性故,即说言‘无上悟入法性门、除此六种别无有’。即由六种解说:谓由悟入能相、遍所依、决择、能证、随忆念、及彼之体性现前转。 20论曰:能相者:如前经略说。如前义、作颂曰: 能相:谓所取、能取、所诠、及能诠差别、都无所有之真如、即说为法性能相。 21颂曰: 遍所依:谓一切法、十二分经教句身。 论曰:所说‘遍所依谓一切法十二分经教句身’中、‘一切法’者:谓色等。‘十二分’者:谓契经、应颂等。说此二者,谓约杂染及清净所摄而论。 22颂曰: 决择:谓依大乘经、如理作意思所摄一切加行方便道。 论曰:於所说‘决择谓依大乘经如理作意思所摄一切加行方便道’中、‘一切’者:谓闻思修所显。由此、於此、决择故。 23颂曰: 触证:谓得正见故、由见道通达证得亲领受真如现前。 论曰:此中言‘触证谓得正见故即由见道通达证得亲领受真如现前’中、‘触证’者:谓由见道自内证知真如。又此亦言‘证得、亲领受’。证得性、即亲领受者。由说言‘证得亲领受’故。又此‘亲领受’、当云何安立耶?解曰:依现前道理、为说若能使现前,即此为亲领受故、作此显示。 24颂曰: 随忆念:谓如所触证诸菩提分法所摄、为清除彼众污垢、继行一切修习道。 论曰:由随忆念此诸触证之义故、说言‘随忆念谓如所触证(或如所证见)诸菩提分法所摄、为清除彼众污垢、继行一切修习道’。此中由见道无间之修道、说为‘随忆念’。由分辨此已证得之道而随念故、能使现前。又此何所为耶?解曰:为清除彼众污垢,即由修习真如故、为断所馀以应当断除为能相之污垢义。 25颂曰: 彼之体性随现前、依於真如离污垢,一切行相显真如、究竟转依圆成实。 论曰:随忆念无间为彼之体性随现前故、显示此者:言‘彼之体性随现前依於真如离污垢一切行相显真如究竟转依圆成实’中、由修道断离所馀污垢故,真如离污垢时、由究竟道从一切行相上唯显现真如:由远离一切污垢故、成为唯真如体性故,如是唯此为境、即说言‘彼之体性随现前’。又此转依即圆满成就、即彼之体性故。见道等位显示於此、圆满成就。无馀永断污垢故。 26颂曰: 当知转依十悟入、除此以外别无有:自性、事、补特伽罗、殊胜、所为、与所依、作意、加行、及过失、功德、十应善了知。 论曰:於此转依中、云何当悟入?云何於此成为无上悟入?解曰:由十种无上悟入转依。即由十种解说:一、自性。二、事体,三、补特伽罗。四、殊胜。五、所为。六、所依。七、作意。八、加行。九、过失。十、功德。 27颂曰: 自性悟入谓真如远离所有污垢时、客尘烦恼不显现、真如得以净显现。 论曰:此中第一悟入自性者:谓为客尘污垢及真如、不显现及显现、真如离污垢。为客尘污垢不显现、及为真如显现、若真如已成无污垢者,即此、为转依自性。 28颂曰: 事悟入、谓三转依:共器了别转真如。经藏法界转真如。不共有情界了别、亦转依成为真如。 论曰:此中言‘事悟入谓三转依共器了别转真如经藏法界转真如不共有情界了别亦转依成为真如’中、转依事者:谓三种真如转依、既依彼随行差别,亦依果差别。由显现、教诫、遍示现果不同故。 29颂曰: 补特伽罗悟入者:第一、二转依真如、即诸佛及菩萨有,最後二乘亦共有。 论曰:此中但言‘补特伽罗悟入者第一二转依真如即诸佛及菩萨有’、而非馀所有。由不共有故。言‘最後二乘亦共有’中、由亦是诸佛及诸菩萨所有。由是共有故。 30颂曰: 殊胜悟入者:即佛菩萨有。土清净殊胜,法身、受身胜,化身得殊胜。依获得示现、教诫、及自在、均极殊胜故。 论曰:此中言‘殊胜悟入者即佛菩萨有土清净殊胜’中、‘土清净殊胜’者:谓为诸佛菩萨二所有、而非声闻所有。此中显现具有高下故。言‘法身受身胜化身得殊胜依示现教诫及自在均极殊胜故’中、获得示现性殊胜者:当知依一切所知行相得现在前。获得教诫性殊胜者:由宣说多种甚深、广大、希有法门、不可思议故。获得自在性殊胜者:谓获得成办有情事业无碍神通等不可思议功德故。此等如其次第当知依於所得法身、受用身、变化身。 31颂曰: 所为悟入者:宿愿极殊胜、大乘教法中所缘极殊胜、所有十地中加行极殊胜。 论曰:此中言‘所为悟入者宿愿极殊胜大乘教法中所缘极殊胜所有十地中加行极殊胜’中、由三种所为殊胜较之声闻、及独觉、菩萨转依极殊胜故。三种殊胜中、‘愿殊胜’者:谓依宿愿殊胜,即依菩提愿。‘所缘殊胜’者:谓依大乘教中所缘殊胜,即依缘一切总法、及非总法、与彼之真如。‘加行殊胜’者:谓依十地中加行殊胜。为断一切障、修彼能对治勤加行故。 32颂曰: 所依悟入者:由六种当知无分别智故:谓依於所缘、依遍断所相、依正勤加行、能相、功德故、及遍知智故。 论曰:此中转依之所依者:即无分别智。由此所依获得转依故。云何悟入此耶?解曰:由六种悟入无分别智。依六种悟入者:一、所缘。二、断所相。三、正加行。四、能相及随赞。五、功德。六、遍智。 33颂曰: 所缘悟入者:谓由於四种:首为大乘教、及於彼胜解、及於彼决择、圆满备资粮。 论曰:此中言‘所缘悟入者谓由於四种’者:即由无间解说故。一、大乘教法。二、於彼胜解。三、於彼决择。四、圆满资粮。此无分别智所缘者:谓大乘教法、於彼胜解、决择、圆满资粮。若缺任一,无分别智不生起故。因此、即显示一切所缘悟入。 34颂曰: 断所相悟入:当知由四种:谓所对治分、及能对治分、真如、及一切证知达法所相粗、中、细、以及长时所随逐,无不俱断尽。正显由异门。 论曰:此中说言:‘断所相悟入当知由四种’:一、所对治分。二、能对治分。三、真如。四、断尽证知法所相。此中‘断所对治分所相’者:谓依断贪等所相。‘断能对治分所相’者:谓依断不可爱等所相。‘断真如所相’者:谓依亦断‘此是真如’勤策想。‘断尽证知法所相’者:谓依断由於诸地修习故获得证知法所相。谓即说乃如是、及由此依次粗、中、细、及长时随逐。此中‘所对治分所相’者:由是粗重因故,易了知故,为粗。由是彼之能对治故,‘能对治所相’、为中。‘真如所相’者、为细。由是此外一切之能对治故。由‘证知法所相’是修果故,当知是‘长时随逐’。 35颂曰: 正加行悟入、亦依四种知:谓可得加行、不可得加行、可得不可得、不可得可得。 论曰:此中正加行悟入者:有四种:一、‘由可得加行故’。谓依唯识可得加行。二、‘由不可得加行故’者:谓依无义可得。三、‘由可得不可得加行故’者:谓依若无义者唯识亦不可得,由无所了别义、能了别不可得故。四、‘由不可得可得加行故’者:谓依由二不可得故、无二可得。 36颂曰: 能相之悟入、当知由三种:安住法性故。谓无有二法、且离言说故。 论曰:此中‘能相悟入’者:谓由三种:一、依‘安住法性’者:谓安住无二法、及无言说之能相故。 37颂曰: 由无显现故:谓无二种法、如言说、自在、境界、了别识、器世间显现、一切无有故。 论曰:二、依六无显现者:一、二法。二、如所言说。三、根。四、境界。五、识。六、器世间。如是六种均无显现故。若於是处二显现、如所言说显现、根显现、境界显现、识显现及器世间显现、成无所有,即此、为无分别智。 38颂曰: 即由此等故,谓远离分别、无见、及不住、无显现、以及无有了别识、无有依事等、即如经所说无分别智之六种相、今此当分明显示。 论曰:若如是者,当显示何者耶?解曰:若如是者,由此显示:一、远离分别。二、无见。三、不住。四、无显现。五、无了别识。六、无依。如是六种无分别智、如经所说。此中於所取及能取事中、无有能所二分别故,说为‘远离分别’。由言说不能显示故,说为‘无见’。不住眼根等故,说为‘不住’。由非是境界故,说为‘无显现’。由无色等境界显现故。由非了别故,说为‘无有了别识’。由非是所依事故、说为‘无依’。 39颂曰: 总由显现故,如於虚空轮、观见一切法;亦如幻化等观见诸行故。 论曰:三、由显现故,一切法等同虚空显现故。由一切具有彼之境界所相都断绝故。由一切行如幻化等显现故。又由此知为虚妄显现故。言‘等’者:当知谓如阳、梦境等。 40颂曰: 功德悟入者:当知由四种:法身圆证得、无上乐住得、教授自在得、教诫自在得。 论曰:此中‘功德悟入者:当知由四种’。‘法身圆证得’者:谓由转依故。由‘无上乐住得’者:谓断有漏乐、及毕竟转成彼之体性故。由‘教授自在得’故者:谓由如所有、尽所有所应知、皆通达故。由‘教诫自在得’故者:谓由悟入如所应显示众多法门故。由是证得四种功德之因故,说此智四种功德。 41颂曰: 遍智悟入者:当知由四种:遍知对治故、遍知行相故、遍知差别故、及遍知业故。对治遍知者:谓无分别智能对治五种不实自性执:法、补特伽罗、转变、及不同、以及损减执。 论曰:此中依遍智悟入者:谓依四种:一、遍知能对治。二、遍知能相。三、遍知差别。四、遍知业。此中‘遍知能对治’者:谓无分别智能对治五种无所有执故:一、法。二、补特伽罗。三、转变。四、不同。五、损减。本无所有故。能对治无所有执者:谓即无分别智。即如是所谓智、说为‘能对治遍智’。五种无所有执者:一、无所有之法执。二、无所有之补特伽罗执。即执为胜义。三、无所有转变执者:谓诸法生灭执。四、无所有不同执者:谓执法与法性各各别别故。五、无所有损减性执者:谓法及补特伽罗等假有、亦损减故。 42颂曰: 行相遍知:谓断离五种、为其自能相:无有作意、实超越、寂静、及与自性义、异计度等之行相。 论曰:此中行相遍知者:谓由断离五种行相为其自能相:一、无作意。二、实超越。三、寂静。四、自性义。五、能显露。且此无分别智由无作意分别故成无分别自性、不应道理。若不作意分别是无分别者,则婴儿愚夫等智、亦成无分别。何以故?彼等亦於彼分位时、不作分别故。以实超越分别为自性、亦不应理。若以实超越为自性者,则修入第二静虑等等引住者、亦当成此。由於无寻伺时无分别故。以寂静分别为自性者、亦不应理。若由寂静分别而不分别者,则因於此诸沉睡、麻醉、昏厥者、亦当成此。何以故?彼等於彼分位时、不作分别故。然唯由本性为无分别者,则色等境、亦当成为无分别。何以故?彼等亦由无动作故、不作分别。又能显露无分别行相即是此者、亦不应理。若如作意谓如是为无分别、如是即无分别者,则此智非为生起。分别並言说无分别之作意、亦以分别为行相故。是故当知此智从以此五行相为自能相中解脱。 43颂曰: 遍知殊胜者:由五行相胜:无有分别性、非是端隅性、无有依住性、毕竟、性无上。 论曰:此中‘遍知殊胜’者:谓由五种殊胜:一、无有分别性。二、非是端隅(或一偏)性。三、无有依住性。四、毕竟性。五、无上性。此智由五种殊胜、较之声闻独觉、为最超越故。此中诸声闻、独觉、由分别涅槃与生死之功德与过患故,彼之智体亦具有分别。又是端隅性。唯缘於四圣谛之共能相故。亦是有依住性。由依住涅槃故。亦非毕竟性。由入无馀依涅槃断灭故。如《筏喻经》所说。亦是有上。有佛智为上故。与彼等相违反、由五种殊胜佛及诸菩萨智最超越。由无分别故,不分别涅槃与生死、功德与过患故。非端隅性者:谓如一切所知自能相、及共能相、能为境界故。无有依住性者:谓不取涅槃、不捨舍生死故。毕竟性者:谓法身常故,般无馀依涅槃时、亦相续不断故。无上性者:谓较此更无最超越故。 44颂曰: 业遍智谓由五业:一切分别能远离,无上安乐能施与,烦恼所知二障断,由此後得智悟入一切所知诸种类,一切佛土遍严净、遍成熟一切有情、能付一切行相智。如是五业最殊胜。 论曰:此中言‘业遍知’者:一、一切分别能远离。二、能成办无上安乐。三、能远离烦恼障及所知障。四、由此後得智能悟入一切所知行相。五、能严净佛土、能成熟有情、能付与一切行相智。此中、谓由此智能作五业:一、能使一切分别现行远离。由杜绝等起故。二、能成办无上安乐。由通达所知如所有、尽所有故,成办一切最超越无倒、毕竟安乐故。三、能证得烦恼障及所知障远离。由正断绝具有习气随眠故。四、由无分别後得具有自能相境界智、亦能悟入一切所知种类。五、遍严净佛土,遍成熟有情,亦能付与一切行相智。 45颂曰: 作意悟入谓如说:欲证菩萨无分别智体、应如是作意:由具有无始时来不知真如诸无明虚妄分别一切种为不实二显现因、亦是异所依相续。此中虽具有因果,然均是不实、非有。由如是幻显现故、彼之法性无显现。依彼显现本无有、亦即法性显现有。若如是如理思惟、证菩萨无分别智。(如理二字或作胜解亦可)依如是无体可得、能证知唯识可得,依证知唯识可得、证一切义不可得。依一切义不可得、证唯识亦不可得。依唯识亦不可得、证无二差别可得。所有二均不可得、即是无分别智体。由无境界、无可得诸所相不可得故、即此所表示性故。 论曰:此中‘作意悟入’者:谓欲悟入无分别智菩萨依何作意思惟今次第显示:言‘虚妄分别一切种’者:谓阿赖耶识所摄。言‘为本无(或不实)二显现因’者:谓由执著二法习气所摄持故。言‘亦是异所依相续’者:当知即是转识。言‘不知真如诸无明’者:谓依具有无始时来无明习气。由是颠倒无明因故。言‘虽显现果具有因、然均是不实非有’者:谓此虚妄分别虽恒显现为识,然唯非实有。复次、言‘由如是幻显现故彼之法性无显现’者:即真如不显现。言‘依彼显现无所有亦即法性显现有’者:谓此由彼无所有所显故。言‘若如是如理思惟证菩萨无分别智’者:即是加行道所摄。言‘如是无体可得’者:谓虚妄分别虽显现,而无所有可得等。言‘能证知唯识可得’者:谓由唯识显现二故。言‘依证知唯识可得证一切义不可得’者:谓由识体显现义故、外义无所有故。言‘依唯识亦不可得’者:谓依所取及能取不可得。言‘证无二差别可得’者:谓由无二性、此二无差别故。此二所取及能取自性不可得、即此体为二,当知即是无差别可得;差别者谓若有二、则可知故。此中言‘所有二均不可得’ 者:谓所取能取不可得。言‘即是无分别智体’者:谓显示所说。如是欲悟入无分别智菩萨、如是作意思惟,如是作意思惟、亦即悟入无分别智。如是如前所说、即能显示此。言‘无境界’者:为除遣如眼等是具有境界。虽无可得,亦有具有境界故。言‘无可得’者:显示色等境界非是可得故。此者、由‘诸行相不可得’所显故。连同悟入智行相已说讫。 46颂曰: 加行悟入由四种:胜解行地乃由於胜解加行得入故,即为顺决择分位。初地、内证加行故,即此为触证分位。由於修习勤加行、入於前六未净地,亦入三种遍净地,即此、为随念分位。最後加行入佛地、任运成就诸佛事。相续不断无终故。即此、为彼之体性随起现行之分位。 论曰:今若问菩萨云何加行者,即显示当获证得此智之加行。此加行悟入亦由四种:一、由胜解加行故、入於胜解行地。此者、即前所说顺决择分位。二、由善通达加行故、入於初地。此即由证见道善通达法界故。此者、亦即前所说触证分位。三、言‘由於修习勤加行入於前六未净地’者:即第二地等。由未遍净性、亦遍行於所相故。言‘亦入三种遍净地’者:谓第八地等。由遍净性、亦不遍行於所相故。由此之能对治道、任运自然转故。此者、亦即前所说随念分位。四、‘最後加行入佛地任运成就诸佛事’、相续不断故。依此获得无间相续不断佛事、说言‘最後加行’。此者、即前所说彼之体性随起现行分位。彼之体性随起现行分位、亦由成为此智之自性故,与转依之智体、成一味故。 47颂曰: 过失悟入者:谓无容转依有四种过失:以无有所依烦恼不转失。以无有所依、道得转起失。以无有所依、安立数取趣说般涅槃失。以无有所依、安立三菩提说有差别失。 论曰:此中‘过失悟入’者:谓无有转依、有四种过失:一、无有烦恼不转起之所依过失。若无转依者,即由无转依故、诸烦恼後不再生失于所依。云何为依住法性之转起?因此、如烦恼转起之所依说彼亦须所依者,谓无有所依烦恼不转起过失。如是有漏识具有所依而转起,如是、彼之能对治法亦须具有所依;因此、道之转起若无所依,即成过失。又喻如於生死补特伽罗说言生死、即假立诸蕴,如是於般涅槃补特伽罗亦须有假立所依事。且不许即是原心。与所对治为二之生与灭、同一时故。两相违者、不许同一依故。如冷与暖触、不许同一依。由般无馀依涅槃时、无有假立事故。因此、如蕴假立般涅槃补特伽罗之所依事说须无有者,即成般涅槃补特伽罗无有假立所依之事之过失。三种菩提差别无有假立事之过失、即为第四。 48颂曰: 依彼等相反、说有转依体功德事悟入、当知有四种。即此等四德,如转依悟入当知为十种。 论曰:由如是故、无有所依事之转依为有。若此外、转依为有者,则与彼相反、当知为四种功德。若如是者,此转依悟入当知为十种。 49颂曰: 无所有之法显现、喻如幻事及梦等。 论曰:如虚妄分别显现亦非是有、已说讫。然於此当说能信受此之喻事。喻此本无所有而显现者:即幻事、梦境等。喻如幻事及梦境等虽可得、然非是有,如是诸法显现、亦唯是无。言‘等’者:谓等取傍生爱、寻香城等,亦当知阳、回响、水月等。 50颂曰: 转依之譬喻:虚空、金、水等。 论曰:如由十种悟入转依为无上、已说讫。此中若於转依时、由成为异故,云何不成为转依之有变异法?是故虽既是转依,如非具有变异之法、如是说喻云:‘转依之譬喻虚空金水等’。喻如虚空唯由自性本然清净,除暂时与雾气等连属外、纯不属彼;而非依远离彼故、为清净。由说非不净成为清净故。虽非生起清净性,然由远离不可得之因故、唯是可得。由极清净可得故,亦非当许虚空为有变异法。如是金亦唯住纯良性;由映夺暂时污垢故、唯彼不可得,而依远离彼故、为可得。由可得故、亦非已生。如是水唯住澄湛性;水中由连杂土质故、此唯不可得,而远离土质故、为可得。依可得故,由此相续转依之水质中未出现故、亦非已生。由澄湛性可得故,亦非许水质具有变异性。如是於转依时、此自性本然光洁清净亦非前所无有。然都由暂时客尘障显现故、而未显现。如不清净、非纯良、不澄湛性。依远离彼故、即显现。若於是处、法性具有变异故,依显现变异故,即犹未出现、亦非未生。由彼实无故,法性及由此所显转依为常。此中由金及水喻、非观待质地,唯显示功德为同法。而由虚空喻、则显示一切。由言‘等’故、其馀相类行相亦可例知。如衣等远离污垢故、而得住清洁性等。 〔迦什弥尔班祇达磨诃札那(大士夫)及译师罗丹协若(具觉慧)译梵为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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