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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生大士:空行教授 第三节 菩提心——以菩提心为道之教授 |
 
莲花生大士:空行教授 第三节 菩提心——以菩提心为道之教授
阿弥陀佛化现之莲花生大师,依多种大乘经教,修持其心,爱一切有情,如母爱其独子。常行一切利他之行,乃送一切轮回有情,往涅槃之舵手;于当调服之有情,非请而说,禀赋大悲,乃一切菩萨之王。 位于蒙卡狮堡洞时,我卡珍磋嘉妈,心企开悟,发菩提心,乃以珍品堆积之曼达,供养大师,请求曰:嗳玛火,师尝谓既于一切有情,生慈悲心,大乘至要之法,为修菩提心,我等应如何修之。 大师答曰:磋嘉,若入大乘,而不修菩提心,当坠下乘。故常发心企求证悟,奋力利他之菩提心为要。 大乘经续中详尽开示无数,简言之,可分为外修、内修、密修三部。 甲一外修菩提心 磋嘉妈问曰:外修之法云何? 大师答曰:外修分十二点。 一、修菩提心之自性。 二、种类。 三、定义。 四、行者德相。 五、取誓句所依境。 六、仪式。 七、修之效益。 八、修之理由。 九、不修之缺失。 十、戒律。 十一、持失之分界。 十二、破损还净之法。 问曰:此十二点云何? 乙一自性 大师答曰:发菩提心之自性为欲求正觉,誓证之以解脱轮回中一切有情。 乙二种类 经中言种类甚多,简分为愿行二种,愿是愿利乐有情,然唯愿不足,实行为重。 未离我执过见者,发菩提心难矣哉。 乙三定义 菩提心之定义为行者初起利他心态,未积资粮者,不起是心。 乙四行者德相 修菩提心之应具德相如下:心慕大乘,不若罗汉、辟支佛。由具大智,离于疑惑。皈依大师、三宝。厌倦不正或下乘之教法。(态度)温文平和。 今藏民敌视教法,大臣心存邪念,藏王易受蒙骗;堪受大乘之器甚少,磋嘉,当离于敌友之偏执。 乙五所依境 汝应依仰慕大乘,心满慈悲之师,求取菩提心誓句,彼应为不越戒律,纵刹那亦不为利己而行者。 于此暗劫,不随具德上师者,将堕魔掌矣。 乙六仪式 受菩提心誓句之仪式如下:于吉年吉月之盈月十五或初八日,于三宝前广陈供养,敬礼僧伽,会供本尊,于空行、护法、神灵、盛供多玛,尽舍所有以积福。 是夜,奉师以灌顶资,以七支(七支为敬礼三宝,忏悔罪障,广陈供养,随喜功德,请转*轮,请佛住世,普皆回向。)敬师积聚资粮。 特别应忏罪如下:观顶上“阿”字放光,置一切有情于佛陀正觉,供养一切圣众,光收入“阿”字,摄圣众悉地甘露,融入自身,烧除罪障,观此,念“阿”字一百零八遍。 观上师心中,智尊心中吽字放光,融入汝身,语、意,烧除一切罪业,观此,念吽字一百零八遍。 继为语忏悔,忆念无始轮回以来所积恶业,以愧悔心念忏悔文三遍。 金刚上师一切持明祈垂听。 本尊寂忿坛城圣众祈垂听。 十方诸胜者及佛子祈垂听。 护教空行母及护法祈垂听。 于一切堪敬者前,我某甲,愧悔无始至今,由邪念驱使,自身语意所犯,及教唆随喜他人所犯之一切罪业。 既决定不复增长恶行,重复上述祈请,然后念三遍。 正如过去如来及佛子,圆满生平显道地,出离不善及恶行,我某甲,从今直至证菩提,离于邪念及恶行,我誓从今戒除之。 真实发菩提心:分两部,首为初业行人发愿菩提心 弟子应真心思维:为救苦海轮回之一切有情,我要证取无上正觉。 于上述祈求之后,念三遍: 既以一切有情为我之父母兄妹子女师友,我某甲,从今直至证菩提,切实发愿,解脱一切未解脱者,渡一切未得渡者,纾释一切未纾释者,一切未脱苦痛之有情,皆安置于无住涅槃(解脱三恶趣有情,至能修法之处,渡善趣有情过苦海,而得解脱,纾释已发心菩萨进达于地。)。 次发行菩提心,思维:从今直至轮回未空前,我要心无散乱,以多种方便,利乐有情。重复上述祈求,念三遍: 从今直至轮回未空前,我某甲愿不断发心,修、行,圆满六度四摄,正如过去如来及佛子,圆满生平显道地,受持根本支分戒,我亦如是修、行,圆满之。请以我为菩萨。 其师续说:当如是,弟子曰:此为善,此为义。重覆三次而得誓句。 为使誓句不衰减,其师应开示律仪,而弟子应供养礼物,并为感恩而盛大供养。 此后,最重要者,为如河流般,不断发起、及修持菩提心。 乙七修之效益 修菩提心之效益如下:超越罗汉辟支佛,而为大乘行人。根除烦恼罪障。汝身语意善行,将成义利之因。所集功德,令汝圆满。汝将为诸佛菩萨护法所眷顾,一切有情觉汝端严镯目,爱汝如子,汝将不离大乘教法。 简言之,汝将速证圆满正觉,成就佛陀胜德,此德越量,是故应持之。 乙八修之理由 自求解脱或亦足矣,何以应解脱轮回之一切有情?一切有情既为汝之父母,汝负恩难量,故修以报之。 彼恩若何:构成汝命、汝躯,以最好之饮食养育汝,为饶益汝而承受一切困苦,珍惜汝有甚于彼,甚至于彼之心肝。 再者,彼予汝以财产,教汝育汝,缘汝以圣法,父母恩大难量,必须解脱之。一切有情既具觉性,与汝相连,汝必须令彼脱离轮回。 磋嘉,只欲求一己之欢悦者,与圆满佛道无缘矣。 乙九不修之缺失 不修之缺失如下:既堕罗汉辟支佛乘,障汝证菩提,所作皆徒劳,所积资粮皆消弭,为神灵所扰,他人所怨敌,简言之,凡汝欲求,不能满愿,缺失数之不尽。 磋嘉,大乘行人,不具菩提心,何其愚也。 乙十戒律 丙一愿菩提心戒 应持之戒律分二,愿菩提心戒,为不舍有情,不断修菩提心。损减菩提心者为: 丁一为弃舍有情意乐所胜,忿恨捶打有惰,经一日而不对治。 丁二为期蒙亲教师、阇黎、法友,堪敬者意乐所胜,欺蒙彼等,经一日而对治。 丁三汝令人懊悔其功德,功德为随喜,而非懊悔之境,汝为使彼懊悔(意乐所胜)而云:此非至上,此非优胜。 丁四为嗔心驱使,批评已发心菩萨。 丁五无悲心,弃舍有情。 倘经一日而不对治,则为五堕,彼能令汝失愿心誓句,当戒除之。 磋嘉,广受戒而不持,罪能毁汝。 再者,应行持者五: 一、为对治忿恨捶打有情,汝应保持温和,常施援手。 二、为对治欺蒙堪敬者,应常清醒,纵至断命,慎勿妄语。 三、为对治使人懊悔,置一切有情,趣向佛菩提之善行。 四、为对治嗔心批评,应赞颂一切大乘行人,事彼如师。 五、为对治弃舍有情,汝应以自心见证,净心追随能持(大乘)者。 行持诸行,纵使女身,亦为持释迦牟尼教法者。 丙二行菩提心戒 次释行菩提心之戒律分三:一,应断之十恶。二、对治之十善。三、从事之十波罗密。 丁一十恶 十恶中,身业者三:杀、不予取、邪YIN。 戊一杀 杀之义为扰乱生命之延续,由三毒故,分为三类。 一、由贪故杀,如贪求畜生之皮肉而宰杀之。 二、由嗔故杀,如为邪念驱使而谋杀。 三、由痴故杀,如误杀,或如幼童杀鸟,或践踏蝼蚁。 未离三毒之有情,无有安乐。 杀业依下列四支具足而成。 一、作恶意图,无有间断。 二、预备及加行。 三、实行,究竟杀死。 四、无愧悔心,意乐所行。 杀业果报分三: 一、异熟果,由贪故杀,转生饿鬼;由嗔故杀,转生地狱;由痴故杀,转生畜生。 二、受者等流果,由前恶业,虽生人中,寿命短促,复多病苦。 三、作者等流果,由前习气,乐于杀生。 磋嘉,是故诸恶莫作,修多罗云断舍斯行,汝将出于异熟,作者,受者等流果报,转生多乐人天。 戊二不予取 身恶业之次为不予取,其义为取人财物,以为己有。 包括胁取如白日强抢,盗取如于物主不见时偷取,骗取如欺诳,颠倒斗秤等。 磋嘉,不出离诸欲者,无有安乐。 如前具四支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总说依业力大小而堕三恶趣,别说转生饿鬼。 二、受者等流果为虽生人中,受用匮乏,常遇劫盗。三、作者等流果,为由前习气,未来世中,乐于不予取。 磋嘉,断此恶而得三果,得与斯三相反之果,生于人天,受用丰铙。 戊三邪YIN 身恶业之三为邪YIN,义为与无权交配之对象行YIN,别说如下: 一、王所监护者为后妃,臣民不当交。 二、不当与法律禁止者交。 三、于印度,不应与未成家者交,盖未成家者由其父母监护也。 四、不当乱伦,如与母,妹交也。 五、不当与受圣法监护者交,如上师佛母,出家众等。 欲重者不入解脱道,磋嘉,当行对治。 与合法伴交,亦有不当之处。 一、不当之时,如初一、初八、十五。 二、不当之地,如三宝坛前。 三、不当之行,如作兽行。 磋嘉,一般而言,不舍在家生活者,陷于魔狱。 邪YIN如前四支具足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生于三恶趣,纵生善趣,夫妻争斗。 二、受者等流果,为妻眷不贞良。 三、作者等流果,由前习气,乐于邪YIN。 磋嘉,断除邪YIN不沾染,将得相反之果,是故弃之为重。 戊四、妄语 复次,语之恶业有四: 其初为妄语,即说不真实为真实。分别如下: 一、无记妄语(英译作无利及无害,依旧译作无记。),如衰老者之妄语。 二、有利或有害之妄语,如对某人有利而损害他人者。 三、大妄语(英译作“具备圣德之妄语”,依例作大妄语。)如未证谓证。 磋嘉,莫粗心发言。 妄语如前四支具足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虽生人中,所言无力。 三、作者等流果,为恶业习气故,未来世中,乐于妄语。 磋嘉,断此行而得相反之果,弃之为重。 戊五两舌 语恶业之次者为两舌,总说为离间,破好友和合之行,分说如下: 一、显两舌为当彼等面前而说。 二、间两舌为背彼两舌,令辗转得闻。 三、隐两舌为至其一前而说。 磋嘉,不慎言者无有安乐。 如前具足四支而成,而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纵生人中,友少诤多,常感悔怨,人所不喜,出言无力。 三、作者等流果,为未来世中,乐于两舌。 磋嘉,断之得相反之果,故弃之为重。 戊六绮语 语恶业之三绮语为浪掷闲暇,分别如下: 一、萨满咒语(萨满为曾流行东亚之巫教,笨教属之。)。 二、说故事及言语游戏。 三、戏谑。 此行如前四支具足而成,果报分三: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纵生人中,言不威肃,杂乱无章。 三、作者等流果,为未来世中,乐于绮语。 磋嘉,断之得相反之果,莫好无义利之闲扯。 戊七恶口 语恶业之四为恶口,其义为伤害他人之语,分说如下: 一、显说人短。 二、间接伤害之。 三、隐说伤害他人之语。 磋嘉,恶口之火焚自他之心,恶口利刃断解脱之命力。 此行四支具足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纵生人中,随所宣说,令人厌恶,不快。 三、作者等流果,为乐说恶口。 磋嘉,断之得相反之果,暗劫有情无有安乐。 戊八贪 再者,意恶业分三: 初者,贪之义为味著可意财物,分别如下: 一、难舍一己所有。 二、欲求他人所有。 三、味著不属自他所有之可意物。 磋嘉,莫执为诸有之主,修行人不解无常,无有安乐。 此行依四支具足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纵生人中,居于饥渴不适意处。 三、作者等流果,为未来世中,乐于贪求。 磋嘉,是故舍之为要。 戊九嗔 意恶业之次者为嗔,乃争斗之心态,分别如下: 一、由愤怒起嗔。 二、由憎恶起嗔。 三、由妒忌起嗔。 磋嘉,莫作损恼自他之意业。 此行具足四支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纵生人中,多受不平争斗,常遇仇敌诉讼。 三、作者等流果,为陷于怨毒心态。 磋嘉,不断嗔心,难修大小乘。 戊十邪见 意恶业之三为邪见,义为轻蔑,分说如下: 一、执外教断,常邪见。 二、执于仪式,如鸡犬行。(印度教中仿兽行,以祈解脱之教规。) 三、执蕴迁邪见。(以为五蕴延续中,俱生实有“我”或“自体”。) 此行四支具足而成,复有三果。 一、异熟果,为堕三恶趣。 二,受者等流果,为纵生人中,生于边地,不闻三宝之名。 三、作者等流果,为邪见习气所障,乐执邪见。 磋嘉,十恶圣者诃之,智者弃之,纵求人天福报,亦不应犯,是故应戒之。 难分善恶者甚多,然已入佛道,知善恶因果,犹犯之者,与兽何异。 磋嘉妈问曰:若舍恶业,当得何果? 大师答曰:异熟果为生于人天,声音悦耳若梵天,相好庄严似帝释,财宝自在比轮王。 受者等流果,为学识渊博,天资聪敏,得遇佛法,终证三身。 作者等流果,为尽未来世,严于弃舍十恶。 磋嘉妈问曰:十恶邪行,可有轻重。 大师答曰:有轻重之别,总说,依烦恼言: 一、由起嗔心造业者,堕地狱。 二、由起贪心造业者,堕饿鬼。 三、由起痴心造业者,堕畜生。 依境而言。(境指对象。) 一、对胜境造业,堕地狱。 二、对常境造业,堕饿鬼。 三、对劣境造业,堕畜生。 别说:于诸杀生,杀已发心菩萨,恶业最重。 于诸不予取,盗取三宝财物,恶业最重。 于诸邪YIN,逼罗汉与通,恶业最重。 于诸妄语,欺蒙其师或尊者,恶业最重。 于诸两舌,破和合僧,恶业最重。 于诸恶口,出言令僧众不快,恶业最重。 于诸绮语,扰乱僧众或修持不二止观者之心境,恶业最重。 于诸贪心,贪求谋取三宝资财,恶业最重。 于诸嗔心,作犯五无闻罪,恶业最重。 于诸邪见,轻蔑了义,恶业最重。 磋嘉,纵使断命,莫作诸恶。 总说,十恶果报有异。 一、作杀、两舌、恶口、嗔等业堕地狱。 二、作邪YIN、不予取、贪等业堕饿鬼。 三、作妄语、绮语、邪见等业堕畜生。 丁二十善 磋嘉妈问曰:应如何以十善对治。 大师答曰:十善分四支: 一、其义为身、语、意之净业,转生善趣。(英译作高处。) 二、定义为已得暇满者,作得所乐果报之行。 三、分说为相反于十恶之行,当护有情之命,当作布施,当守净戒,当说诫语,当息怨争,当说雅语,当说有义利语,当修慈悲,当持舍心,于因果及究意义,离于疑惑。 四、助善德住于相续者十种如下:抄真实教法具信,保持自尊与清醒,离于赌博及争吵,离于市集,清醒处事,驱除懒惰,恶友,调柔身语意,生起对四方坛城之观想(英译作四折球体。),特别是将心意集中于圣道。 磋嘉,如是汝将生于善趣无疑。 丁三十波罗密 再者,从事十波罗密行,此分五支。 一、性为具成就无上正觉道之自性。 二、波罗密之义为使汝度过轮回苦海,得达涅槃彼岸。 三、功德为圆满二资粮,成就利益有情。 四、此分总别两部,总说布施、持戒、安忍、精进、禅定、智慧。别说布施分三:法施、财施、无畏施。 持戒分三: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换言之,持戒即断十恶,行六度四摄。 安忍分三:弃舍轮回,安受苦忍,为利有情,耐怨害忍,于甚深法理,具信不惊,为深义不惊忍。 精进分三:行大乘教法之加行精进,驱除逆境之擐甲精进,成就圆满佛陀之无厌足精进。 禅定分三:专注世间正道之禅定,专注出世间道,及平等舍持之禅定。 智慧分三:悟缘生法(英译作条件所限者。)超越专注之智慧,悟内性超越专注之智慧,悟一切境相,离二过,超越言、思、议。 为使诸法住于自相续,汝应知以四波罗密圆满之。 布施不望报,以调服悭贪,为力波罗密。 布施而离于世俗及小乘心,为方便波罗密。 布施而发愿自他离于困穷,为愿波罗密。 布施而净心三轮体空,为智波罗密。 如是,以持戒调服恶业,不欲轮回,为力波罗密。 严守誓句,离于世间八风,是方便波罗密。 非为一己冀生人天,而愿一切有情,离于恶行,为愿波罗密。 抱三轮无分别心而行,为智波罗密。 视众生平等,以调服嗔恚,为力波罗密。 离于欺诈,为方便波罗密。 非为一己得人天相好,而愿一切有情,息除丑恶,为愿波罗密。 常念功德过失,精进以消除懈怠,为力波罗密。 离于世间欲求,例如冀他人信服,为方便波罗密。 愿一切有情,离于懈怠,致力正道,为愿波罗密。 以禅定消除散乱,以超越无色界,为力波罗密。 愿打断一切有情之散乱,为愿波罗密。 离于三轮,为智波罗密。 以大悲自性俱生之空性智,消除分别心,为力波罗密。 愿自他觉悟真谛,为愿波罗密。 觉无始以来,自心具此智慧自性,为智波罗密。 磋嘉,如是无散乱而修。 五、如是修十波罗密,汝将获离于恶趣,生人天乘之果报,汝将道行圆满,速证佛位,成为领导有情,脱离轮回之响导。 乙十一持或失誓句之分界 既已积累资粮,生起汝必要圆满清净自心,利乐有情之意,依仪轨念诵三遍之际,获菩提心誓句。 生起邪见或弃舍三宝之际,失去菩提心之誓句。 乙十二还净方便 若违反根本戒者更受,犯支分戒者于师或三宝前忏悔还净。 甲二内菩提心 磋嘉妈问大师曰:何谓内修菩提心? 大师答曰:此分十二支。 乙一自性 自性为生起帮未悟内性性空相有者之意愿。 乙二定义 不依于身语外行,依心而修,故名为内。 乙三种类 彼分为愿、行二种。 愿者愿未悟此自性之有情悟之,宴坐空言何益,故必须致身于令有情领悟之方便也。 磋嘉,未离二见之执者,行之甚难。 乙四行者德相 如前所述,修此行者见执微薄。 磋嘉,稍息汝心。 乙五授者 汝应依已悟二无我,修三慧,离世间八法之师受之。 磋嘉,得师为入大乘法门之要。 乙六受戒仪式 莫执三轮,出离世法,求真口授。 乙七修之效益 汝将超出小乘及谬道,具离于我法二执,悟无我自性之效益。 乙八修之理由 置一切有情于真道,为二无我之自性,此为应修内菩提心之理由。 乙九不修之缺失 不修持之,汝难契入无我之自性。 未入道之凡夫,或入谬见之外道,执己为我,以为此“我”支配,经历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甚或以此为常,为实,执此为敌为友,为自为他。 磋嘉,汝必须离此执著。 视一己为我(我指个体。)者险矣,概执自我为体,则境现为他,附此二见,则以益己为友,损己为敌,由是经历爱恶(贪爱及厌恶。),作诸恶业,缘斯行而堕恶趣,以至遍历轮回。 磋嘉,此魔不除,难得安乐。 断此我执者,总说为一切佛教徒,别说为声闻,不用说,吾等入大乘之门者亦断此我执。 据云声闻得悟法我之支分,辟支佛亦未得其全体,此即是说,声闻错断相有而不进解法我,辟支佛著于住心性空而不解真谛。 磋嘉,倘不出于下乘见,难见真实义。 执著法我者险矣,由是爱恶而生烦恼,以至沉于轮回,历劫难成。 断此法我执者,总说为一切大乘行人,别说中道行人亦断之,吾等人密咒之门者倘执著之,恶兆也。 乙十守则 汝应修无我之义,此分愿、行二部。 应守愿者三点如下: 一、不断思维,以保持愿一切有情常悟无我真谛(之愿心)。 二、日夜三次,随喜现修无我者。 三、专一不离无我而修。 行分外内,外者分四: 一、未悟者(无我),不离教导无我之师,或善知识。 二、莫执住处、国境、种姓、敌友。 三、闻、思、修无我空性之教法。 四、莫执一己为:名、家、个体。 内者亦分四: 一、莫以名为物,概一切外物之名称,并非于心实有。 二、认知情器世间并无自性,相虽现起,实如梦幻。 三、日夜三次,觅此味著诸境,实无一物之心。 四、莫离此无名,离边之谛。汝纵觅心,亦难有任何发现。 最重要为汝应如是精进而修,如是投入,汝将消灭邪魔,出离轮回。 乙十一持或失誓句之分界 得师口诀之际,得内菩提心誓句。 仍执二见,不解自性空之际失誓句。 此刹那即失誓句,当施对治。 乙十二还净方便 依上述义理,离散乱而修,汝自解二执之缚。 甲三密修 磋嘉妈问大师曰:应如何修密菩提心? 大师答曰:此分十一支。 乙一自性 密发菩提心之性为确认无始以来,无生本净,超越修整,不可思议。 乙二定义 言思既难诠释,自然密于下乘。 乙三种类 可分为两部:显万有清净为无修,以自显当下之自性,本来清净为无修,于此汝莫偏执。(此指修大圆满之二部,本来清净之且却,自显之妥噶,此二修法依师口授。) 乙四行者德相 行者当为最上堪能,心厌实境者。 磋嘉,彼由修前述行持而来。 乙五所依境 应依已悟法身一元,而住于广阔任运之境者始得之。 磋嘉,此为已证大圆满之上师。 乙六受(誓句)仪式 受仪为觉性显现之灌顶。 舍汝不净世行与清净梵行,如一切已成办。 舍汝不净无益之言,与持咒诵经,如哑子吃糖。 舍汝不净轮回之念,与清净涅槃之念如无心者。 依汝师微妙指示,汝将见汝心超越言诠之本来法身。 磋嘉,此乃吾证解同时之口授也。 乙七修之效益 修此之效为:不舍轮回自解脱,烦恼自圆满为智慧,故具当下证悟之功德。 乙八修之理由 如此修行之理由为汝实具此无执离过之自性。 乙九不修之缺失 不修之险,为汝将堕入宗见之执,为(见执)脚镣所困。 磋嘉,修持有所偏执,则非大圆满。 乙十守则 一、万有诸境之根本,藏于汝本来无生清净之菩提觉心,此为见(英译此微妙规则为见。)。 二、此菩提觉心;并无观者,与所观境,视此为本觉。 三、悟此觉境所起之思维,执著,皆此本来空明之觉性。 四、悟外显诸相,从体验之刹那,无有实质,不越法性。 五、证心境无二为俱生大乐,离于取舍。 六、别说,证一切烦恼,与苦为圣道。 七、领悟有情,从受之刹那起,无有实质,轮回本来无生清净,故无须舍离。 八、悟一切受为身(法、报、化身。)与智,自心具足,本来是佛。 如斯行持,汝将继承普贤王如来之位。 乙十一持与失之分界与还净方便 汝本来三世不离觉心,这处无此闲功夫。 结语: 磋嘉,吾集一切经、论、续、口授之义于此外、内、密发菩提心。 磋嘉,吾集一切经、论、续、口授之义于此外、内、密发菩提心。 修之, 携之于道, 心中铭记, 和合于行, 彼为大乘教法根本。 师如是说, 此大乘修菩提心之教授,名为“以发菩提心为道之法”。记于蒙卡狮堡洞。 圆满 宝之印密之印托付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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