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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卷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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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卷头语

  一、中有种类时期及成就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是西藏宁玛派一部无上的宝经。即使亡者在中有期间,听闻到本密法而获解脱,不须修持亦得成佛,为殊胜中最殊胜的法门。原来密部成佛法门有三种:一、即身成佛成法身佛;二、中有身成佛成报身佛;三、转胎成佛成化身佛。又密部中所言“中有”有六种,六种之中,分“前三”与“后三”,前三者:一、生处中有(亦名处胎中有),二、梦境中有,三、静虑中有(亦名禅定中有)。后三者:一、死位中有,二、法性中有,三、轮回中有(详见上卷法性中有指授及六句要偈段中,并见附编中有六纲。)。在上根瑜伽士大修行人,平时曾修习大法如“大圆满”“大手印”等,本不需要此听闻解脱密法。因在命终死位中有时,即已证得法身最高成就(参阅上卷概说),所谓化虹光而去,身心俱融于法界,遗体仅留爪发(身中仅留头发及手足指甲不能消融。),即身成佛是也。此法是为中根人及诸凡夫或有大罪者而设,而他人为之念诵,使其神识听闻,在法性中有期间获得解脱。所谓死位中有,亦称识闷绝位,在人死后三日半或四日间,此时神识作昏厥状态,有两次明光起现,若经导示认取,即得度而成法身佛。此后法性中有起现时,连前死位中有时间,共为十八天,导示方法有二十一次之多。其中若有一次得度,即成报身佛,所谓中有身成佛者,成报身佛也。迨至法性中有期间已过,降入轮回中有期中,亦有诸多导示方法至二十四次之多。其中如不解脱,最后尚有“闭胎”“选胎”等方法,令其生往胜地,于后生中有成佛机缘,此谓转胎成佛成化身佛也。

  二、本密法的殊胜功德

  本法为无修而成佛的密法,为一切法中续部心要。中有教授要诀,仅赖听闻,即得解脱,若获目见,亦得解脱。只须一度听闻,纵具五无间罪,亦得消灭,而且刹那之间,即证等觉。理极深奥,得未曾有,非仅为度亡之用,直可作为人世间生死常识之指南,永恒寿险之保单,幽冥界中之灯塔。凡有闻者,极宜珍重庆幸,断不可生颠倒妄见,致失大利,更罹谤法之咎!

  此殊胜的密法,平时宜虔心阅读,于其文字句义,涵咏玩味,通达了解;于两部“寂”“怒”曼荼罗百尊海会,熟记观察,凡对于双身佛相,知为无上密义,不作邪想。如是之人,命终之时,由于生前薰习之故,加以自内证智,豁然开朗,记忆力强,较诸生前增加九倍,自然对于经偈文字、记诵如流;寂怒诸相、不惊不怖;双身佛相、生起正信;即可无二交融而证佛位。

  中根以上密乘真言瑜伽士,曾修“生”“圆”两次第,具有持诵心咒等诸种修持者,不必待到法性中有期间,即为持明勇士空行等众迎归净土。纵为下下根器,但于真言乘法,能具修持,不生疑虑邪见,一经听闻本法,亦得解脱。据本经开示,学习显乘诸法师,虽戒行如何精严,说法如何善巧,由于秘密真言,未尝用心,真言圣众,未结因缘,甚至毁谤侮慢,迨至中有境界,懵然罔觉,或观忿怒诸相及双身相、如遇怨敌,立起嗔心,以此之故,堕恶趣涧。故于本密法,生前预习,必不可少。

  中有之身,六根具足,且有业通(因业力所感之神通),聪明灵利,九倍于生前,特别是耳根最敏,生前重听之人,此时虽在远地,亦能应呼而至,一切无阻。经中所谓“六根觉能齐赋有,行动无碍任游行”者,即其已经脱离血肉质碍之躯而成为意生之幻身也。此时独自漂泊,恐怖惊疑,莫知所适,一经施法救度,无不欣从。有能了解经文一句一偈,即可恍然大悟,何况多次导示。纵使蠢如畜生,亦可令其皈依三宝,于后生中不失人身,直至成佛。故在经中说:“若不得此教授,虽诸贤者,亦复于此退堕流转生死大海而已”(见第十二日诵法末句,及下卷导示十九及最后结归文中)。本法之殊胜功德,于此可见。

  三、度亡时期注意事项十四条

  (一)、本法为西藏丧仪度亡所通用。经中所述中有时期与行法后亡者得度之情况,据藏中传述:曾有已证最高成就达于“生死一如”之喇嘛,从死后实际体验,确与经文完全相符。故无论读者及行法者,皆应具充分信心与至诚心,则存亡俱获大利。亡者固然因此得度,而存者只须虔读七遍后,由其深印于八识田中,临命终时,纵无他人为之行法,亦可自度矣。

  (二)、佛经义理高深,未曾研习之人,对之不免望洋兴叹,何况此经为密部大法,其中义理与专门名词,多为显教经中所罕见,则行法度亡者,可能对亡者领悟与否,发生疑虑。为此正告读者:如为自己研习,自当对于经文义理通达了解为上;若为人行法,只须依照本经宣读,高声朗诵,务须字句分明,心念专一,则亡者必可得度。何以故?一因此法有大威力加持,其功效与念真言密咒相等故;二因中有期间,亡者六根明利,虽生前愚钝一字不识之人,一经入耳听闻,即得解脱故(请参阅本经下卷闭塞胎门第五步后段)。

  (三)、汉地度亡,常有延僧“放焰口”之习俗。瑜伽焰口施食,本为密部之一法,固亦有利于亡者,惟焰口系主宰饿鬼道之佛(请参阅本经上卷法性中有第六日作法之文),而饿鬼道为六道之一,亡者在中有时期,不一定堕入饿鬼道,不如以本法代替焰口,则利亡功德更大。在我国内地,喇嘛及阿阇黎金刚上师均难得遇,普通有工作之人,亦无暇从事念诵,最好由曾学密宗、或具有戒行之高僧、或居士娴习颇哇法及本法者,专门为人教授念诵,执以为业,如是既可资助于亡者,兼可为自己往生之资粮,一举而两利焉。

  (四)、全部密法,施行时,可分为四个阶段:

  甲、濒死之人,应有死相出现:一、为五根败坏:眼根坏则视觉不明眼珠不动;耳根坏则耳不闻声;鼻根坏则鼻柱歪斜;舌根坏则语言涩滞;身根坏则身难转动。二、为四大消融:骨骸属“地大”,坏则僵硬;血液属“水大”,坏则凝止;体温属“火大”,坏则身冷;气息属“风大”,坏则出气多入气少,喉中作响,终于断绝。此种死相,当亡者病危之际,行法者及其家属,即宜充分注意。在其死相初现一二种时,应为之修颇哇法。如亡者生前已能自修,并有习者,此时所作之念诵如下:(一)指示明光寻求大道文。(二)四大融入指示,(三)发心证认死位明光文,(四)明光直指教授(俱载本经上卷前段,可在目次中寻阅。)。应不计遍数,轮次诵之。此为第一阶段,在死亡以前时行法。

  乙、当亡者死相全现,气息已断时,约经过二十分钟,再加诵以下之经偈,即:(五)本尊道场观,(六)法性中有指授及六句要偈,(七)令其认识本来面目教授。此与前四种轮次念诵,不计遍数。念诵时间为三日半至四日,其时死者在“死位中有”,故作此第二阶段之行法。

  丙、迄至第五日“死位中有”时期已过,入于“法性中有”时期,即当依照本法所规定,每日各诵经偈一种,顺次为之,不得紊乱。如是念诵十四日(与第二阶段并计共为十八日),此为第三阶段行法。

  丁、法性中有期满后,入于“轮回中有”时期,仍依本法所规定,每日各诵本经下卷全文,连诵三十五日(与前并计共为五十三日),至七七期满为止,顺次为之,不得紊乱。此为第四阶段之行法。在此阶段中,如嫌太长,则可分作三日念一卷:即第一日念至导示第十二为止;第二日从导示十二念至导示第十九;第三日从导示第十九念至卷末。第四日起再从头顺次每三日念一全卷,至七七期满为止。又下卷全文,虽为亡者死后第十九日上念起,但为亡者安全起见,可在死亡时加入以上各阶段中念诵,更为圆满。

  (五)在行法时期中,亡者何日得度,无从获悉,只可依次念完为止。惟有特殊困难者,似可按照死者生前之情形,酌予减少。至于如何减少,经文并无规定。兹译者由本法所涵意义中,拟定一减少之办法如左:

  甲、生前曾修密法或曾读本法具有戒行者,可诵至第二阶段为止,为期三日有半或四日。

  乙、生前曾修显教具有戒行者,可诵至第三阶段为止,为期十八日。

  丙、生前毫无修持,亦未具有善行者,则宜全部诵完,为期五十三日,并须在死亡后,即可添加下卷全经同时念诵为要。

  以上仅示其大概,至于或增或减,全在死者家属及行法者斟酌情况而决定之。又行法时有佛力加持,如于每一中有期完毕后,以拈阄方法,向佛菩萨前冥心精祷,请示亡者得度与否,然后拈阄以定行止,亦甚适用。昔延寿大师以修“禅定”或“净土”二事、向佛前请示,七拈阄皆得“净土”阄,于是决修净土。只要至诚深信,无不感应如响也。

  (六)在异乡死亡之人,家中事后得讯者,则当按照经中规定之日期,从死亡日起,计其在某种“中有”中,则依该日之经偈,为之行法,其已经念过之中有各经偈,则不必补诵。

  (七)、行法时一切布置、除依经中规定外,无论在病人前或仃尸处,务须保持清静,不得人多语杂,使病者死者神识不宁,尤忌家属号哭及宰杀生命。

  (八)、经中所示,在死者外气未断之前,家属应预移其体作狮子卧式,即所谓“吉祥卧”。按显教饬终各书所述,在人濒死之际,四大分离,不宜触动其体,致增其痛苦而生嗔,以致不得往生。即为之着衣,亦当在死亡后至少经过八小时,方得为之。故移动其体一层,可以斟酌行事。

  (九)、本尊两字,系指自己平时信奉修习之某一尊佛或某一尊菩萨、作为依止之尊而言。西藏习俗,通行念六字大明神咒,犹如汉地人,不拘老少妇孺,俱能念“南无阿弥陀佛”。在本法中,一再导示亡者:“如无一定本尊,则以大悲怙主为本尊。”即为易于印入亡者心识起见,而以观自在菩萨为本尊之故。若在汉地,一般人无不知有阿弥陀佛,则行法时,于本尊大悲怙主之后,添加“或以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为本尊怙主”字样,使亡者易于领悟而得度。此在行法人灵活应用,只要不背经旨即可。

  (十)、亡者七七期间已过,若未能得度,亦未沦转他道。据本经下卷“防护追命鬼卒法门”段中所说:“中有意生之身,变易心念,均有幻现饿鬼之可能。凡上下空间所住罗刹邪魅之身,能现种种神变,皆属中有意生之身,变易心念,遂具此体”云云。新亡之人,既过行法时期,惟其得度及投生与否,不可测度。设若亡者已现为空间之鬼魅,即俗所说孤魂野鬼,无人超拔,最堪痛苦。故在藏俗中,每逢亡者百日之内,或亡者生死纪念日,或逢年节,均有修作功德佛事之必要。汉地古来风俗亦同。此中关于追荐过去父母或六亲眷属、以及无依无怙孤魂等众,或见人杀生无法施救者应行念诵之经咒,均载本经下卷末附编中,可以参酌采用。

  (十一)、附编中所列各种真言密咒,威力极大,念法简单。其中如“听闻解脱咒”,即本经所说出声念诵、入耳一闻即得解脱之咒,此咒只有五字,已与念诵全部之经功德相等;又若“本觉大密咒”,即“普贤王如来心咒”,此咒只有七字;“寂怒百尊海会圣众咒”,即本经寂怒两部曼荼罗之总持,念诵一遍,亦等于读诵全部之经文;“能断金刚经陀罗尼”,念一遍等于九千万卷金刚经;“六道金刚咒”,只有六字,其功德俱见附编,均为度亡不可少之咒。“东方不动佛往生咒”,“西方阿弥陀佛往生咒”,“释迦牟尼佛灭一切恶趣王咒”,功德威力,亦见附编。惟在信心不疑,自能感应相通。

  (十二)、此法虽为无上密法,却可公开宣演。如经中说:“为垂死之人,但能于此文句字义、了解明白、口齿灵利者,即可照本宣诵。”可知行法者,不必拘定其人曾否受过密法。又云:“在大众中,广为朗诵,广为详说。”可知非如其他密法非器莫传而守秘者可比。读者如有怀疑此系密法不宜公开流通者,自可释然。

  (十三)、密教首重师承,故度亡时,当以敦请曾得此法之金刚阿阇黎上师传授,方为合法。若一时因缘不凑,则于每读诵时,至诚恭敬观想流传此法之莲华生大士、或观想大悲观自在菩萨即我上师,现住我顶上或面前空中为说此法,我随之念诵,亦可获蒙加被,如是则存亡俱利。因此法纯系大悲心之所流露,大士为传本法之主,大悲圣者广大灵感,无时无刹不现身,恒能寻声应念而至,但以后遇缘,仍应补请师授,更为如法。

  (十四)、按我国风俗,人死后三日小殓,七日大殓,大殓日盖棺封钉。盖亦以为死者在三四日内,其神识尚未完全离开尸体,兼防其复苏也。佛制僧人坐缸火化,亦必经过三七以后举行。依照本经指示,人在死后,外气虽断,内息未绝,为识闷绝位(俗称昏厥),其中停留时间,常人为三日半(见本经上卷四大融入指示文前段中),若有定力之人,亦有为期四日或一七之后,神识方能完全脱体者。今日各地多行火葬,本为节省财力物力与时间,法良意美,特点甚多,亦合佛制,惟为死者安全起见,决不可朝死而夕即焚,似宜仍从旧俗:在都市,死后辇入殡仪馆冷气间,停至三日后再殓;在内地若无冷气设备,或权以薄棺暂殓,经过一七再焚;或用布裹起,以盒盛之,临葬时将盒底抽去入土,如是既可利死者之安全,亦可节省物力财力,而不妨碍家属工作。特附一言,治丧者其注意焉。

 
 
 
前五篇文章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上卷 前导和正述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上卷 第一章 命终时变化状态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上卷 第二章 法性中有业力幻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上卷 概说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下卷 第一章 死后之境界

 

后五篇文章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例言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翻译缘起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流传本法莲华生大士应化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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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格旺波尊者自传 二十五本生传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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