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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持法师:佛教伦理 第三章 第十六节 生态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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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持法师:佛教伦理 第三章 第十六节 生态伦理

  概 述

  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与对待问题上,佛教是最具有先知先觉的。有关这些方面的思想在历史上一直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影响范围的局限以及思想认识的不足,导致其作用的发挥十分有限。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与自然的关系日趋密切,由此引发的问题与矛盾也日益增多,许许多多的人在努力寻找解决的途径。在这种状况下,尽快认识佛教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思想,对指导现在和未来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十分重大的积极意义。

  本篇由两章组成,第一章“待自然之道”主要集中了佛教认识和处理自然万物关系的思想;第二章集中了佛教不食肉的思想,其实也是第一章思想的自然延伸。

  第一章  待自然之道

  提 要

  本章集经典中有关认识和对待自然的思想资料,所以标题为“待自然之道”。从思想内涵来看,佛教虽然开辟了人类生态伦理的先河,但又不等同于现代生态伦理。佛教对待自然的思想认识和方法远远超过了现代生态伦理的境界。佛教之所以有如此的成就,在于对因果法则的通达。总之,本章的内容对现在和未来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研习本章时宜与第七篇“佛教伦理之基础”相参照。

  本章共由十一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分作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从宏观上阐明了各种事物相互依存的道理;第三至第六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了对待自然的正确方法;第七、八节为一类,指出了杀生与自杀的内在关系和不杀生的范围;第九、十节为一类,说明佛教对待自然生态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要求;第十一节为一类,阐明了平等对待众生和佛的准则。

  第一节  物因异而和

  若一异不成,云何有和合?

  凡诸一切法,以异故有合。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六卷39页C12-13行

  第二节  万法相依存

  又内外法亦互为缘,谓因农夫生稼穑等,由饮食等滋长有情。有情、无情,有根、无根,有心、无心及有执受、无执受等,应知皆互为增上缘,随其所应例可安立。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九卷448页C16-20行

  第三节  爱护依存物

  (一)

  人所荫处乃至少时,慎勿毁折枝条花叶。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0页A28-29行

  (二)

  夫荫其枝者不摘其叶。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5页B15-16行

  第四节  不破坏自然

  不败自然相,相应度无极。

  《菩萨璎珞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六卷67页A3行

  第五节  护生存环境

  于彼何者害命?彼应如是学:一切众生与我亲,我与一切众生亲。我若害众生命是所不应。我若作非时风雨、亢旱、灾雹、雨尘、暗曀,枯涸诸水,损减花果药草众味,以是因缘众生饥渴,四大增动生种种病,因其病故而取命终,是故我于一切众生休息害命。以休息故,地味精气不复隐没。以是因缘令诸众生离于饥渴,四大不动诸病不生,不因于彼而取命终。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十,《大正藏》第十三卷326页B1-9行

  第六节  护生存条件

  于彼何者活命之具?彼所资身命者,应如是学:一切众生与我亲,我与一切众生亲。我若于彼夺活命具是所不应。

  若夺众生花果、药草、五谷精气活命具者,令彼众生食恶花果、药草、五谷众味精气,令其身心损瘦无力、失念、瞋恶、轻躁、粗犷、恶色、多病。是故我当随顺过去诸天仙教,于一一花果众味精气,六十四分中取一分精气以活身命,余六十三分留活众生,令受安乐。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十,《大正藏》第十三卷326页B11-19行

  第七节  慈爱众生类

  诸有众生类,在土界中者,

  行住于地上,及虚空中者。

  慈爱于众生,令各安休息;

  昼夜勤专精,奉行众善法。

  《佛说除恐灾患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55页A8-11行

  第八节  护众生如己

  慈悲喜护蚑行、喘息、人物之类,如父、如母、如子、如身,等无差特。

  《佛说超日明三昧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五卷538页A6-8行

  第九节  杀生即自杀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以一切众生界是一界故,诸佛离杀生耶?佛言:如是!世间杀生如人自杀,杀自界故。

  《央掘魔罗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540页C2-4行

  第十节  不杀一切生

  水陆与飞空,勿令人行杀。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5页B1行

  第十一节  不轻畜贵佛

  不轻畜生,不著心贵佛。

  《大智度论》卷第八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681页C28行

  略 解

  第一节“物因异而和”。此节说:“若一异不成,云何有和合?凡诸一切法,以异故有合。”此节前两句以反问的形式指出,某种事物若独立存在即无有和合可言。后两句则直接指出,凡一切事物因相互存在差异而有和合。依佛教“法不孤起因缘生”的认识而论,一切事物是难以孤立产生或存在的。一切事物之产生,皆须众缘和合。不论人类社会,还是自然社会,概莫能外。换言之,事物因差异而有互补,因差异而得产生。因此,本节标题又可名为“物因异而存”。

  第二节“万法相依存”。此节可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说:“又内外法亦互为缘,谓因农夫生稼穑等,由饮食等滋长有情。”“内外法”的“内”义指主观内在的方面,“外”义指客观外在的环境条件。后面举例说明,作为劳动生产者的“农夫”属于“内法”,而所生产出的赖以生存的食物则属于“外法”。后一部分说:“有情、无情,有根、无根,有心、无心及有执受、无执受等,应知皆互为增上缘,随其所应例可安立。”“有情、无情”分别是指动物和植物等。“有根、无根”之“根”为能生之义,草木之根能生长枝干;人之眼耳鼻舌身意能生其所感知的色声香味触法。“有心、无心”义指有思想意识和无思想意识之物。“有执受、无执受”,《佛学大辞典》释曰:“如属于吾身分之四大,为己心识所执持者谓之有执受。如身体外之事物不然者谓之无执受。”执即执持,受即领受。如此等各种不同的事物,于其存在和发展上都可相互成为增上缘,莫不遵从这一法则。此节与第一节有互相注释的作用。

  第三节“爱护依存物”。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人所荫处乃至少时,慎勿毁折枝条花叶。”其二说:“夫荫其枝者不摘其叶。”“荫”狭义指夏日遮阳的树荫,广义喻指内容丰富。首先有三个方面:1、对子女具有保护意义的家庭父母;2、“前人植树,后人乘凉”譬喻前人为善,福荫后代;3、大自然覆荫人类等生命。在明白了前两节道理的基础上,对此节也就便于理解了。因此,人受万物之覆荫,无一物不无利益。因此,人类对所赖以依存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必须悉心予以爱护。

  第四节“不破坏自然”。此节说:“不败自然相,相应度无极。”“不败”义指不败坏;“自然相”义指自然状态;“相应”义指与事与理相契合,用现代的语言表达即是人的行为须与自然生态法则相契合;“度”义指济度,在此更准确的表达是指济用或利益;“无极”义指无穷无尽。总之,人类于今天通过经验和教训已初步明白,唯有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人类才能得到长期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第五节“护生存环境”。此节可分作三部分:1、“于彼何者害命?彼应如是学:一切众生与我亲,我与一切众生亲。我若害众生命是所不应。”此部分于本节中首先提出了为何不杀生的根本原因,所谓“一切众生与我亲,我与一切众生亲”,深刻地揭示出了人与其它各种众生于生态上的亲密关系。2、“我若作非时风雨、亢旱、灾雹、雨尘、暗曀,枯涸诸水,损减花果药草众味,以是因缘众生饥渴,四大增动生种种病,因其病故而取命终,是故我于一切众生休息害命。”此部分所描述的生态问题,不但是我们人类自身活动所造成的,而且正是人类自身现实所面对、所遭受的果报。对自然界其它动物而言,也是一样的。现在自然环境被破坏后带来的各种生态灾难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保护自然、保护生命已成为人类社会必须承担的责任与义务。3、“以休息故,地味精气不复隐没。以是因缘令诸众生离于饥渴,四大不动诸病不生,不因于彼而取命终。”此部分指明了对待自然生态的正确方法,同时也更加明确了休息杀生并非仅指停止用武器等手段残杀众生,而是指通过停止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保护生命。

  第六节“护生存条件”。此节本来是针对神秘生命指出的,但对人类具有同样的指导意义,在此结合当今人类与自然关系问题加以解读。在此,将本节分为三部分:1、“于彼何者活命之具?彼所资身命者,应如是学:一切众生与我亲,我与一切众生亲。我若于彼夺活命具是所不应。”此部分于总的方面说明了众生之间应有的正确关系,以及不应侵害或掠夺其生存条件的道理。“活命之具”又可概括为生存条件,与第五节相比有所不同。2、“若夺众生花果、药草、五谷精气活命具者,令彼众生食恶花果、药草、五谷众味精气,令其身心损瘦无力、失念、瞋恶、轻躁、粗犷、恶色、多病。”就现在人类生产的食物和药品等而论,可以说,数量上增,质量下降。有很多食物、药品等负面作用日渐突显。本节所指出的“身心损瘦无力、失念……”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对现代社会形成的类似问题很有启发意义。3、“是故我当随顺过去诸天仙教,于一一花果众味精气,六十四分中取一分精气以活身命,余六十三分留活众生,令受安乐。”此部分指出了对自然资源占有取用的原则。所谓“花果众味精气”只是当时的表达方式。近代以来,人类对自然资源肆无忌惮的开发,不论是食物,还是能源,可谓“穷其精华竭其所有”,何曾考虑过自然界其它生命的需要?于资源的取用上,强国何曾考虑过弱国的需要?现在的人又何曾考虑后代子孙的需要?

  第七节“慈爱众生类”。此节说:“诸有众生类,在土界中者,行住于地上,及虚空中者。慈爱于众生,令各安休息;昼夜勤专精,奉行众善法。”此节前四句指出了生活于地下泥土中、陆地上、虚空中,以及自然应包含的水中各类生命。后四句首先提出了“慈爱于众生”的总原则,后面又提出了如何慈爱众生的具体要求,其伦理意义尤为明显。

  第八节“护众生如己”。此节说:“慈悲喜护蚑行、喘息、人物之类,如父、如母、如子、如身,等无差特。”此节前面指出了慈护众生的范围,包含了昆虫和人类一切生命。后面指出了慈护众生应有的态度,不但须平等待之如己身,还要视之如同父母等。

  第九节“杀生即自杀”。此节说:“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以一切众生界是一界故,诸佛离杀生耶?佛言:如是!世间杀生如人自杀,杀自界故。”不论从佛教大多数经典所阐述的有关不杀生的思想,还是从大多数人士通常的认识,佛教主张的不杀生是出自一般的伦理道德意义或宗教情怀。以此节所说观察,不杀生还是一个非常严肃的生态问题。此节以文殊菩萨与释迦牟尼佛对话的方式,阐明了佛教对生态问题的深刻认识。所谓“一切众生是一界故”、“世间杀生如人自杀,杀自界故”之说,最精辟地揭示了不同生命同为一界相互依存的生态准则。

  第十节“不杀一切生”。此节说:“水陆与飞空,勿令人行杀。”此节这一要求一方面表明了佛教对众生范围的认识,另方面也是以第九节“杀生即自杀”为基础的必然选择。不杀生的有关详细内容于第二篇中本已阐释,在此列出此节,旨在说明佛教对待自然生态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要求。

  第十一节“不轻畜贵佛”。此节说:“不轻畜生,不著心贵佛。”此节表明,佛教在对自然生态关系上虽对各方面提出了种种建设性的要求,但并没有将自身置于特殊的地位上,而是将自身放在与其它生命同等的位置上。这充分体现了佛教“众生平等”、“诸法平等”的根本思想。

  第二章  不食肉

  提 要

  佛教的大慈悲思想和对人与自然万物关系的认识,是选择不食肉的根本原因。尽管不食肉的要求有大量的经典为依据,但佛教主要是从提倡的角度提出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佛教必须面对人类社会生存、生活的环境条件,以及习惯等复杂性。因此,即使于世界佛教范围内,主要是中国的佛教信仰者不食肉,且中国汉语、藏语、巴利语三大语系的佛教中,主要是汉语系的佛教信仰者不食肉。之所以形成这种差异,与人们对佛教的理解和不同的生存环境有直接关系。此问题尚需更深入地予以研究。

  随着佛教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展的影响,以及人们对生存问题认识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素食正成为时尚潮流。因此,佛教不食肉的伦理思想具有进一步发挥推动作用的空间。

  本章共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可分为两类。第一至四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不食肉的原因;第五节为一类,提出了不食肉的戒律要求。

  第一节  众生同己身

  观诸众生同于己身,念肉皆从有命中来,云何而食?

  《大乘入楞伽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六卷623页A27-28行

  第二节  食肉断佛种

  我观世间无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己不杀、不教人杀、他不为杀。不从命来而是肉者无有是处,若有是肉不从命出而是美食,我以何故不听人食?遍求世间无如是肉。是故我说食肉是罪断如来种,故不听食。

  《入楞伽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六卷563页B19-24行

  第三节  不食肉五因

  大慧,菩萨应观一切是肉皆依父母脓血不净赤白和合生不净身。是故菩萨观肉不净,不应食肉。

  复次,大慧,食肉之人,众生闻气悉皆惊怖逃走远离。是故菩萨修如实行,为化众生不应食肉。

  大慧,譬如旃陀罗、猎师、屠儿、捕鱼鸟人一切行处,众生遥见作如是念:我今定死,而此来者是大恶人不识罪福,断众生命求现前利,今来至此为觅我等,今我等身悉皆有肉,是故今来我等定死。大慧,由人食肉能令众生见者皆生如是惊怖。

  大慧,一切虚空、地中众生,见食肉者皆生惊怖而起疑念:我于今者为死为活?如是恶人不修慈心,亦如豺狼游行世间常觅肉食,如牛啖草、蜣蜋逐粪不知饱足,我身是肉正是其食不应逢见,即舍逃走离之远去,如人畏惧罗刹无异。大慧,食肉之人能令众生见者皆生如是惊怖,当知食肉众生大怨。是故菩萨修行慈悲,为摄众生不应食彼。非圣慧人所食之味,恶名流布圣人呵责。是故大慧,菩萨为摄诸众生故不应食肉。

  复次,大慧,菩萨为护众生信心不应食肉,何以故?大慧,言菩萨者,众生皆知是佛如来慈心之种,能与众生作归依处,闻者自然不生疑怖,生亲友想、善知识想、不怖畏想,言得归依处、得安隐处、得善导师。大慧,由不食肉能生众生如是信心,若食肉者众生即失一切信心,便言世间无可信者断于信根。是故大慧,菩萨为护众生信心,一切诸肉悉不应食。

  《入楞伽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六卷561页C10行-562页A11行

  第四节  食肉断慈种

  食肉之人断大慈种。

  《入楞伽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六卷561页A24行

  第五节  不食肉之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05页B10-13行

  略 解

  第一节“众生同己身”。此节说:“观诸众生同于己身,念肉皆从有命中来,云何而食?”此节首先阐明了佛教对待一切众生一体无异的“同体大悲”思想,其次指出肉皆由生命而形成的事实,最后以反问的形式提出为何食肉的质疑,强调了不食肉的理由。

  第二节“食肉断佛种”。此节可分作三部分:1、“我观世间无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己不杀、不教人杀、他不为杀。”此部分首先阐明了肉皆是有情生命体产生的道理,进而又要求人们不以任何方式杀生。2、“不从命来而是肉者无有是处,若有是肉不从命出而是美食,我以何故不听人食?遍求世间无如是肉。”此部分首先进一步肯定了肉无不是从有情生命中而来的事实,进而又假设说,如果有肉不是由生命而形成的美食,佛教即无理由阻止人们食用,但于世界中是找不出这种肉的。3、“是故我说食肉是罪断如来种,故不听食。”此部分最终提出了不食肉的两大原因,第一大原因“食肉是罪”,可谓是伦理道德原因;第二大原因“断如来种”,可谓是信仰原因。由此观之,对佛教信仰者而言,食肉是极其严重的信仰问题。

  第三节“不食肉五因”。此节分为五小段,每一小段阐释了一种不食肉的原因:1、因肉食为父母不净和合所生;2、因佛教信仰者为教化一切众生;3、因不使众生惊怖远离;4、因为摄受众生;5、因为护持众生对佛教的信心。此五种原因,较为集中地阐明了不食肉的理由。

  第四节“食肉断慈种”。此节说:“食肉之人断大慈种。”依《大般涅槃经》所说,“慈悲喜舍”即是佛种佛性。凡食肉的人视众生痛苦而不顾,肯定会阻断大慈悲这一成佛的种子。此节与第二节中“我说食肉是罪断如来种”的含义相同。

  第五节“不食肉之戒”。此节说:“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此节出自《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于佛教中一般通称之为《梵网经》或《梵网菩萨戒》。其中,提出了作为菩萨应该奉行十重四十八轻戒,不食肉属“四十八轻戒”的第三戒。汉语系佛教传播区域佛教信仰者形成了不食肉的行为准则,其重要原因即在对《梵网菩萨戒》的奉行。于比丘所受的三坛大戒中,“菩萨戒”是依据《梵网菩萨戒》的,而此戒又可通行于俗家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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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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