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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一、广六位心所——不定心所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一、广六位心所——不定心所
【论文】 七·一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疏翼】 第一以六颂﹝第十颂至第十五颂﹞别辨心所中,第五﹝第十四下半颂﹞释第六位不定心所。 【述记·卷三十九】 自1下第五,以半颂释第六不定心所。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后、举颂正2答。此即初也。 【颂文】 七·二 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疏翼】 第五﹝第十四下半颂﹞释第六位不定心所中,第二举颂答。于中分二:一、举颂文,二、长行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上二字,标位总名,次五字3,列别名字,下三字,显不定义。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中,则作第十四颂下三句,如云: 悔、眠,亦如是,寻求及伺察,随惑二二种。 【论文】 七·三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疏翼】 第二举颂答中,第二长行释。 【述记·卷三十九】 于长行中,文段有二:初、正释颂,后、义门4辨。释于5中有三:初、解“不定”得名6,次、解别体业7,后、释“二各二”言。今此所标,即第一也。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显不定义:此于8界、性、识等,皆不定故9。二解:简前信等、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类非一,故说“等”言10。 【论文】 七·四 非如触等,定遍心故。 【疏翼】 第一解不定得名中,第二别简。于中分二:一、别简遍行,二、别简别境。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若尔,应遍行摄! 于五、七、八识,及上二界全,多分无故11。此先举“触”,作用先故,如前12已说。 【论文】 七·五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疏翼】 第二别简中,第二别简别境。 【述记·卷三十九】 既不定染善,不定13遍一切心,应是别境! 此界系局,亦非遍无漏14。此但举“地”,故非别境,由不同前余五位法,“立不定名”。 【疏翼】 以上第一正解颂中,第一解“不定”得名讫。 【论文】 七·六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 【疏翼】 第一正释颂中,第二别解体业。于中有二。第一解悔眠分为二:初、别,后、总。初中又分为二:一、别解悔,二、别解眠。初中分四:一、解悔体,二、解悔业,三、解立名,四、解亦缘无。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二、别解15,为二:初、解悔眠,后、解寻伺。于中各二:初、别,后、总。别即为二。 “悔谓恶作”者,以体16即因,即诸论17说“恶作”者是。“恶作”,非悔;“悔”之体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 恶作之体,以何为性? “恶”者,嫌18也,即嫌恶所作业。诸所作业,起心嫌恶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恶,名为恶作,即悔体唯善,唯悔恶事故。 若嫌恶所作业19,体宁非悔? 言是悔因。若先恶所作,方生于悔,恶作非悔,其恶作体是20何也?此义应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厌。 若尔,厌应通三性,何故唯善? 此大乘21宗22不尔,萨婆多正理论师厌体唯善23,若同于彼,有如前妨。 有云:厌是省察心、心所,无别体性。大乘厌通三性,于义无违。 若尔,善、染、无记之厌,俱依何立? 前第六卷云:善中厌是24慧俱25,无贪一分26。准彼,染厌体即是嗔分27,由憎恚彼,方厌善故。有欣上恶法,是贪;厌下恶法,亦是嗔分28。 若尔,无记之厌是何?依何29建立? 即无记欲,于所作事虽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为厌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无无记。无记信即是欲、解,此亦应尔。 悔因即是前之厌、欲二法。 然说恶作通三性者,从果为言,悔通三性故。 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恶所作,是悔恶义。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恶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30因,依之生悔故。以“恶作”言,通说心31、境故,总言恶作是悔之因。其实,恶者,即是悔也32。 又解:恶作善者,是愧;以拒恶故。不善者,是无惭;不顾贤善故。无记者,是慧;威仪、工巧慧所摄故。 又解:三性俱体是慧,简择推度33所作事故。言先恶所34作,后方追悔者,35前后因果,或即俱时,义说先后。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疏翼】 德慧《缘起经论广释》﹝影印北京版经释, chi, 106A.5﹞解慧境界云: 此显似彼生起时,唯如所作具有能作显现。 此处所显现与能显现,可以例知,或有疏所缘,或无。 《显扬》卷一云: 恶作者,谓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恋﹝《杂集论述记》及本论《述记》引文均作“恋”,《金藏》亦然。原论作“变”。《瑜伽》卷十一作“忧恋”等。或当梵文为“vilekhya”;藏文为“yi la gcags pa/”,意为后悔﹞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损害自他为业、能趣恶道为业、增长恶作为业。如经说:若怀追悔,则不安隐,乃至广说。 《对法》卷一云: 恶作﹝藏文作“'gyod pa/”﹞者,依乐作、不乐作,应作、不应作﹝藏文作“mvon par bsams pa dav mvon par ma bsams pa'i bya ba dav bya ba ma yin pa la brten nas/”﹞,是愚痴分,心追悔﹝藏文作“rnam par 'phro ba/”﹞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藏文作“rigs pa/”﹞、或不应尔,能障心住﹝藏文作“sems gnas pa/”﹞为业。 “乐作”者,乐欲﹝藏文作“mvgon pa 'dod pa/”﹞为先,造善、恶行。“不乐作”者,谓由他势力,或诸烦恼之所驱逼,令有所作,如其所应。“愚痴分”者,随烦恼所摄。“时”者,乃至未出离﹝藏文作“未断”﹞。“非时”者,谓出离已后。“应尔”者,于是处﹝藏文作“gnas pa la/”﹞。“不应尔”者,于非处。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恶作﹝藏文作“'gyod pa/”﹞者,谓心变悔﹝藏文作“yi la gcags pa/”﹞为性。由作斥责故,心生追悔。即于此事,说名恶作。此以所作恶为境,心不喜悦。以是说心所分际﹝藏文作“skabs/”﹞故,说名“恶作”。此以能障心住为业。 安慧此说,与《述记》“或有解说”义同。 【论文】 七·七 障止为业。 【疏翼】 第一别解悔中,第二解悔业。 【述记·卷三十九】 非是五盖之中所障36止相。止相通定、慧故,止下心故37。 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疏翼】 《对法》卷六说“八种缠﹝藏文作“kun nas dkris pa/”,即四不定加嫉、悭、无惭、无愧﹞”时云: 修善品者,谓随修习止﹝藏文作“z/i gnas/”﹞、举﹝藏文作“rab tu 'dzin pa/”﹞、舍﹝藏文作“btav sboms/”﹞,及彼所依﹝藏文作“de'i gz/i/”﹞梵行等所摄净尸罗时﹝藏文作“如时”﹞。此复云何?......谓修举时,掉举、恶作为障于外,引散乱故。 该论《述记》卷十七云: 修慧学时,简择法故,掉举、恶作数行为障。 【论文】 七·八 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 【疏翼】 第一别解悔中,第三解立名。 【述记·卷三十九】 恶作是因,悔体是果,悔名恶作,从因为名。“先恶所作”,显其因;“后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释。 【论文】 七·九 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疏翼】 第一别解悔中,第四解亦缘无。 【述记·卷三十九】 今显缘无,亦生恶作。 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为恶作,悔先不作亦恶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如是之事,是我恶边作38也。 “作”者,措也,是我恶措此事。俗云“措”、“作”,一体异名。 《瑜伽》第十一广说同此39。《显扬》第一云:于已作、未作,追恋为体40;障业亦言障奢摩他,正与此同。 【疏翼】 以上第一解悔眠中,第二别解悔讫。 【论文】 七·一○ 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 【疏翼】 第一解悔眠中,第二别解眠。于中分三:一、解眠体,二、解眠业,三、随逐难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以此单名,即诸教41复称42。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43他摇44动,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暗”昧、轻“略”为性,不明利、沉重45故。 【疏翼】 《显扬》卷一云: 睡眠者,谓略摄于心,不自在转为体;能障毗钵舍那为业,乃至增长睡眠为业。如经说:贪著睡眠味,如大鱼所吞。 《对法》卷一“眠”在“悔”前云: 睡眠者,依睡因缘﹝藏文作“rgyu/”﹞,是愚痴分。心略﹝藏文作“sdud pa/”﹞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藏文作“rigs pa/”﹞、或不应尔,越失﹝藏文作“wor ba 'byu ba/”﹞所作依止为业。睡因缘者,谓羸瘦﹝藏文作“bam chuv ba/”﹞、疲倦﹝藏文作“val ba/”﹞、身分沉重、思惟暗相﹝藏文作“mun pa'i mtshan ma yi la byed pa/”﹞、舍诸所作﹝藏文作“brtson pa thams cad/”﹞,曾数此时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藏文作“gz/an dag svags kyi stogs/”。《杂集论述记》卷八分为“咒术所引”及“神力所引”二种。藏文《瑜伽》卷一则别有“mthu/”力﹞所引,或因动扇凉风吹﹝藏文作“lus mbe ba/”,即按摩身体﹞等﹝《瑜伽》卷一中说,梦(即昏睡)因缘同此,未举按摩身体,藏文则有。但有药物﹞。“愚痴分”言,为别于定。又善等言,为显此睡非定痴分。“时”者,谓夜中分。“非时”者,谓所余分。“应尔”者,谓所许时。设复非时,或因病患,或为调适﹝藏文作“las su ruv bar bya ba/”﹞;“不应尔”者,谓所余分。“越失所作依止为业”者,谓依随烦恼性睡眠说。 《杂集论述记》卷八云: 此依随惑染睡说,非善等睡。由闻思等所引睡眠,不越失故。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睡眠者,谓不自在转,心昧略为性。“转”者,谓于所缘境转。又即由此能令心不自在,是为睡眠。复次,即此由能令生起无力持身心,不自在转,是为睡眠。“心极昧略”者,谓不依眼等根为门而转故。此依痴一分假立故,即是痴一分。能为徒失应作所依为业﹝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初云“又此有善、不善、无记三种”。此处只明其中之一﹞。 胜友《瑜伽师地论释》则非一门转,如云: 睡眠者,谓能令五识身昧略。 【论文】 七·一一 障观为业。 【疏翼】 第二别解眠中,第二解眠业。 【述记·卷三十九】 即毗钵舍那46。此别障观,非如盖中,能障于举47。举48通定慧,令心高49也50。《显扬》同此。 【论文】 七·一二 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暗劣,一门转故。 【疏翼】 第二别解眠中,第三逐难释。于中分三:一、释“不自在”,二、释“昧略”及“令言”,三、释假立名。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释上“不自在”。 “身不自在”,制不自专。心不自在,“心极暗劣”。 “一门转”者,唯一意识,都无五识。“闇劣”转故,无明了时。为别余心亦有五识;虽无五识51,有闇劣、昧,无明了时故52。 【论文】 七·一三 昧简在定,略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 【疏翼】 第三逐难释中,第二释“昧略”及“令”。 【述记·卷三十九】 虽专注微细,然与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简在定”。 余散心虽有暗,而不轻略,亦沉重53故。“略别寤时”,寤时广故。《瑜伽》第十一亦云:昧略为性54。然俗中言:汝等睡在?无心之时,亦是睡故。 或复有义:亦恐经部师于总、别聚上假立55,故置“令”言。“令”56言有体故,方有“令”身等不自在等用,“令显睡眠非无体用”也。 【论文】 七·一四 有无心位,假立此名,如余盖、缠,心相应故。 【疏翼】 第二逐难释中,第三释假立名。 【述记·卷三十九】 世间、圣教有于无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论》57说言:无心睡眠,此则58是也。由实59眠所引,似60起眠时,故亦名眠。 宁知睡眠别有,非即无心? 如余盖故。“余盖”必是心所法61故,非无体法。言五盖者62,一、贪欲盖,二、嗔恚盖,三、惛沉睡眠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 覆蔽于心,令善不转,是盖义63。由贪境界,障乐出家64;由嗔谏犯,障觉正行65;惛、眠66障止,引沉没67故;掉、悔障举,引散乱故;疑不决定,障舍位68故。此总五盖,能障三位:初、障乐出家,次、修正行,后、入正定。修止、举、舍,如次为障。 若言盖因缘故,亦名为盖,非必是心所者,应如“余缠”。唯心所故。 缠有八种:惛沉、睡眠、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数数增盛,缠绕于心,于修善品能为障故69。初二障止,次二障举,嫉、悭障舍。于自他利,嫈妒70门中,数动心故。 盖中障舍,与此不同。彼约定心非止、非举,平等,名舍,疑能障此,此71依二利平等名舍。悭、嫉能障,故不相违。无惭、无愧障修尸罗。具此二者,“犯诸学处,无羞耻故”。故此盖、缠72,不增不减。 【疏翼】 以上第一解悔眠中,第一别解讫。 【论文】 七·一五 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 【疏翼】 第一解悔眠中,第二总解悔眠。于中有四师不同说。此即初师义﹝如贤师子安慧地亲等﹞。 【述记·卷三十九】 下、总解二73。总有四说。 此初师意74说:无别有体,体即是痴。 《瑜伽》五十五等说:是随烦恼并痴分故75,《对法》亦然76。言通三性者,随彼彼77聚多少心、心所为体。痴,唯染中78。 【论文】 七·一六 有义:不然,亦通善故。应说此二,染、痴为体。净即无痴,论依染分,说随烦恼及痴分摄。 【疏翼】 第二总解悔眠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师79:“亦通善故”。若唯痴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总数为体?应说此二染者,以痴为体。善,即是无痴,相翻立80故。 五十五等依染分义边,说是随烦恼及是痴分摄故。《对法》81言:通善等者,显非定痴分。如《显扬》第一解“恶作”云:于善、不善事,若染、不染追恋82为体83,不言无记。彼是通言,故善、染即以痴、无痴为体。 又无记之中,是总数故,说通无记。 【论文】 七·一七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无记非痴、无痴性故。 【疏翼】 第二总解悔眠中,第三师说。于中分四:一、非前师,二、恶作别以思慧为体,三、睡眠别以思想为体,四、引教证并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此下、第三,文有84其四。初、破前85。 “有义不然”。《对法》86及五十五、五十八87,皆言通三性故,何故染、净即依别数?其无记者,无别依法而依总聚88立?又无记之性非痴、无痴,故应别有。 【论文】 七·一八 应说恶作,思、慧为体,明了、思择所作业故。 【疏翼】 第三师说中,第二恶作别以思、慧为体。 【述记·卷三十九】 恶作,合用89思、慧二法为体。 何以慧、思为性者,明了知所作故,以慧为体;思择所作故,以思为体;不以余者,功能劣故。 【论文】 七·一九 睡眠,合用思、想为体,思、想种种梦境相故。 【疏翼】 第三师说中,第三睡眠别以思想为体。 【述记·卷三十九】 睡眠,合用90思、想二法为体。 何以然者?思、想种种梦之境故。由此,亦有依余上立。 【论文】 七·二○ 论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染污者,是痴等流,如不信等,说为痴分。 【疏翼】 第三师说中,第四引教证并会违。 【述记·卷三十九】 何以知91此二92各别依,由此二法无别有体? 一、以理,如前说故。二、以教,故知无别体。 《瑜伽》五十五说此二93为世俗有,故知94假有自性。彼染污性分,与痴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体虽别有,仍说他分。即会《论》95言:是痴分故,名世俗有。 《显扬论》言:梦以欲、想二法为体96。彼说增上者,此说遍心者,非诸梦心皆有欲故97。 【疏翼】 以上第二总解悔眠中,第三师说讫。 【论文】 七·二一 有义:彼说,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缠彼性故。 【疏翼】 第二总解悔眠中,第四师说。于中分三:一、非前,二、显正,三、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此下、第四,文段98有三。上义“不然”。 “非思、慧、想缠彼性故”,此合为因,有二分破: 初、破欲界染思、慧一分为悔;染、思、想一分为眠。非为缠性,是思、慧、想故。如余思、慧、想,即是二界全,即欲界一分净无记者。或如余染思等,谓除眠、悔。余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缠故。此即破染分为缠。 第二、破欲界净无记一分思、慧为彼恶作,一分思、想为彼眠体。 总难云:为恶作等一分非染思、慧、想,非彼恶作等二法性。是思慧想故。如余上界思慧想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99。取宗中有法“思、慧100、想”,及“性故”,为因,亦得。 又解:汝染悔与眠,应非思、慧、想。是缠性故,如无惭等。 净无记悔眠,亦非101思、慧、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染悔眠体,已成非思等,故得为同喻,因明许故。 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谓“非思、慧、想”及因102,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顺,总合为量103。 【论文】 七·二二 应说: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 【疏翼】 第四师说中,第二显正。 【述记·卷三十九】 此、显正义。 “各别有体”,与余思等“行相别故”,如贪等法各别有体。恶作、悔性等,余法所无故。 【论文】 七·二三 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疏翼】 第四师说中,第三会违。 【述记·卷三十九】 《瑜伽论》104言“世俗有”者,以说“是痴分”,“随痴相说,名世俗有”。如惛沉等名,痴分行相别105者,义如前说106。 【疏翼】 以上第一别解体业中,第一解悔眠讫。 【论文】 七·二四 寻,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 【疏翼】 第二别解体业中,第二解寻伺。于中分四:一、解寻伺体,二、解寻伺业,三、辨寻伺同异,四、辨所依。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二行相同,故一处明。 “寻谓寻求”,即七分别中,寻求分别107等。以单相108即复名109也,下准可知。 “令心匆遽”者,匆迫、遽急也。 “意言境”者,“意”即意识,以遍缘故。此有三解: 一、从喻:即意识及相应法,能取境110故,与言说“言”相似111。 二、从境:言说“言”是声性,此“言”为意之所取性,从言为名,但名“意言”112。 三、从果:由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113,意所取境,名“意言境114”。亦通一切心所法等,而意是主,胜故遍说。今此“境”者,通一切法。 《大论》第五云:缘名身115等境116,亦寻言说名等义为所缘。然此中但举意言之境,摄法即尽,不言言说名等;故彼论摄法,义有不尽,名不目及,如涅槃等117。 伺中可知。 【疏翼】 《显扬》卷一云: 寻者,谓或时由思于法造作,或时由慧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粗转为体;障心内净为业,乃至增长寻为业。伺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于所寻法,略行外境,令心细转为体。余如寻说,乃至增长伺为业。 由此,与心同缘一境,故说和合,非不和合。如薄伽梵说: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 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证有此二阿笈摩者,如薄伽梵说:由依寻、伺故,发起语言,非无寻伺。诸心所中略不说者,如其所应广说应知。如识与心法不可思议,是诸心法展转相望,应知亦尔。 《对法》卷一云: 寻﹝梵文为“vitarka”;藏文作“rtog pa/”,或“rnam par rtog pa/”﹞者,或依思,或依慧,寻求意言﹝藏文作“kun du tshol ba'i yi kyis(或作“la”) brjod pa/”﹞,令心粗为体。依思、依慧者,于推度﹝藏文作“mvon par stog pa/”﹞、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藏文“不推度”在前,即指“思”﹞,追求行相意言分别﹝藏文作“kun du 'tshol ba'i rnam par yi kyis brjod pas/”﹞。 伺﹝梵文为“vicara”;藏文作“dpyod pa/”,或“rnam par dpyod pa/”﹞者,或依思、或依慧,伺察意言﹝藏文作“so sor rtog pa'i yi kyis brjod pa/”﹞,令心细为体﹝藏文作“sems z/i ba/”﹞。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藏文“不推度”在前,即指“思”﹞,伺察行相意言分别﹝藏文作“so sor rtog pa'i yi kyis brjod pa/”﹞。 如是二种,安不安住﹝藏文“安住”作“reg bar gnas pa/”﹞所依为业。寻、伺二种行相相类﹝藏文作“dav 'brel ba/”﹞,故以粗细﹝藏文有“分位”二字﹞建立差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寻者,谓寻求之意言,思、慧差别为性。“寻求”者,即分别谓此者为何,如是行相转﹝《大乘广五蕴论》云“谓是寻求瓶、衣、车乘等之粗相”﹞。“意言”者,谓意中言说﹝《大乘五蕴论广释》作“以意为自性之言说”﹞。即与言说相似。言说者,谓能诠显于义。言思、慧差别中,“思”者,谓能令心转动为性;“慧”者,谓能分别功德过失为行相。由彼增上力令心转起故,或时依此心及思,假立为寻,或时依慧及心,假立如次,即是不推度﹝藏文作“mvon par mi rtog pa/”﹞位,及推度位。 复次,唯依思及慧二假立为寻,以由彼增上力,令心如是转故,此寻即是心粗。言粗者,即是粗略,以唯寻求诸事为行相故。此理,于伺,当知亦尔。 伺者,亦以思、慧差别为性,即伺察之意言﹝藏文“so sor rtog pa'i yi gyis brjod pa/”﹞。于先前已了事中,伺察谓此即是此故,说为心细﹝《大乘广五蕴论》云“谓于瓶衣等,分别细相成不成等”﹞。此二俱以安立触、不安住触所依为业。此二由建立粗相及细相故,而有差别。 《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 寻,谓于境令心粗为相,亦名分别思惟﹝藏文作“gbis su rtog pa/”﹞,想风所系,粗动而转。﹝《广释》(德格《对法》, bu, 254B.4)解云“由想划分境相已,寻有力能,使心于境粗转”﹞。此法,即是五识﹝身﹞转因﹝《广释》下文云“由彼等亦粗,而五识身亦是故,即为粗五识身,谓为彼等之因”﹞。伺,谓于境令心细为相。此法,即是随顺意识于境转因﹝《广释》下文解云“此中‘细性’者,谓不明显,不粗强。‘随顺意识于境转起’者,谓随顺于意识转起。‘随顺’者,谓不违及,即非能碍义”﹞。 又《入阿毗达磨论》卷上解“想”云: 想句义者,谓能假合相、名、义、解﹝《广释》(德格《对法》, bu, 250A.7)解云:“‘相、名、义之假合解’者,谓能相、推求(藏文作“mvon brtags/”)及所相。属于异名。‘名’者,谓想。‘义’者, 谓十二处。‘假合’者,谓总合为一之所依。‘解(藏文作“kun du wes pa/”)’者,即想”﹞。即于青、黄、长、短等色,螺鼓等声,沉麝等香﹝藏文作“莲、豆蔻花、青莲花香”﹞,咸苦等味,坚软等触,男女等法﹝藏文作“相”﹞,相名义中,假合而解,为寻伺因﹝广释下文解为“能作因”﹞,故名为想。此随识别有六,如受﹝《广释》云“一切识中,皆有想。彼之境界,即共相。若尔,云何《阿毗达磨》中说:由与眼识相应故,虽知为青,而不谓之为青;由与意识相合故,既知为青,又谓之为青耶?五识者,由无二分别(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 gbis med pa/”)不显了故,说如是言”﹞。小、大、无量差别有三:谓缘少境、故名小想﹝《广释》云“谓缘极微等”﹞;缘妙高等诸大法境,故名大想﹝《广释》云“言等者:谓显大海等”﹞;随空无边处等名无量想﹝《广释》云“言‘等’者,谓显识无边处等”﹞;或随三界立此三名。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云: 问:何故作此论? 答:为止他宗、显正义故。谓或有执寻伺即心,如譬喻者,为遮彼执,显寻与伺是心所有法。或复有执:寻伺是假,为遮彼执,显此二种是实有法,故作斯论。 云何寻? 答:诸心寻求、辩了、显示、推度、构画分别性、分别类、是谓寻。诸寻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差别,皆为显了伺自性故。 云何伺? 答:诸心伺察随行、随转、随流、随属,是谓伺。诸心伺察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差别,皆为显了寻自性故。 寻、伺何差别? 答:心粗性,名寻;心细性,名伺;是谓差别。 问:何故复作此论? 答:欲令疑者得决定故。谓此二法展转相似,见多寻者,世人共言此是“多伺”;见多伺者,世人共言此是“多寻”。或有生疑此二体一,欲令彼疑得决定故,显此二种自体各别,故作斯论。 问:此中所说心粗细性,显何义耶? 有作是说:此则显心粗性、细性。若作是说,寻伺应以心为自性,亦不相应。一物粗细不俱有故。有余师说:此显心粗时有寻性,心细时有伺性,若作是说,寻伺应显寻伺非一心俱。心粗细时,刹那别故。 评曰:应作是说:此中显示即一心中粗性名寻,细性名伺。若作是说,显一心中有寻有伺。寻令心粗,伺令心细。 问:云何一心粗、细,二法互不相违? 答:所作异故,寻性猛利,伺性迟钝,共助一心,故虽粗细而不相违。 问:寻伺粗、细,其相云何? 答:如针、鸟翮,和束捔身,生受利钝,寻、伺亦尔。又如酢水等分相,和置于口中,生识利钝,寻伺亦尔。又如盐糗等分相,和置于口中,生识利钝,寻伺亦尔。《施设论》说:如叩钟、铃、铜铁器等,其声发韵前粗、后细,寻、伺亦尔。《法蕴论》说;如天震雷,人吹具等,初大、后微,寻伺亦尔。又作是说:如鸟飞空鼓翼翔翥,前粗、后细,寻伺亦尔。彼说皆显寻、伺不俱,作用增时有前后故。 有作是说:如以熟酥置冷水上,日光照触,由水日故,非释非凝。如是一心,有寻有伺二力任持,非粗非细,是故寻、伺,互得相应。 《俱舍论》卷二云: 传说分别略有三种:一、自性分别,二、计度分别,三、随念分别。由五识身虽有自性,而无余二。说无分别;如一足马,名为无足。自性分别,体唯是寻。后心所中,自当辨释。 卷四又云: 云何此二,一心相应?有﹝毗婆沙师﹞作是释:如冷水上浮以熟酥,上烈日光之所照触,酥因水日,非释非凝。如是一心,有寻、有伺,心由寻伺,不遍细粗,故于一心俱有作用。 若尔,寻、伺是粗细因,非粗细体。如水日光,是凝释因,体非凝释。又粗细性,相待而立,界地品别,上下相形,乃至有顶应有寻、伺。又粗细性无别体类,不可依之以别寻、伺。 复有释言:寻、伺二法,是语言行。故契经言:要有寻、伺,方有语言,非无寻、伺。此语言行粗者,名寻;细者,名伺。于一心内,别法是粗,别法是细,于理何违? 若有别体类,理实无违;然无别体类,故成违理。一体类中,无容上下俱时起故。若言体类亦有差别,应说体类别相云何? 此二体类别相难说,但由上下显其别相。 非由上下能显别相,一一类中有上下故。由是应知寻、伺二,法定不可执一心相应。 若尔,云何契经中说,于初静虑具足五支? 具五支言,就一地说,非一刹那,故无有过。 【论文】 七·二五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疏翼】 第二解寻伺中,第二解寻伺业。 【述记·卷三十九】 身心若安,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匆遽为业,俱通思、慧。 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粗故,简择性故118。身心前后,有安不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119。 【论文】 七·二六 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 【疏翼】 第二解寻伺中,第三辨寻伺同异。 【述记·卷三十九】 “不深推度”,是寻;“深推度”者,是伺。《显扬》120、《五蕴》121等122皆言“意言境”,《大论》第五言:名身等123境。 又“不深推度”名思,“深”名慧者,此有二义: 一者,谓思全不推度,名不深推度,非为细推度也。翻慧为义故,《对法论》124言125:不推度126故。 二云:思虽不如慧有深推度,亦浅推度故。前第四127卷证第七128无寻伺中,言:浅深推度129故。《对法》卷一言“不推度”,即130不深推故。 然《对法》配此如是次第131,即132颠倒逆次配,非此相违。 【论文】 七·二七 若离思、慧,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疏翼】 第二解寻伺中,第四辨所依。 【述记·卷三十九】 寻伺离思及慧二种,若体,若用,类别无故。 即如《大论》第五133、五十五134、《显扬》135、《对法》136、 《五蕴》皆同。 【疏翼】 以上第一正释颂中,第二解别体业讫。 《枢要》卷下云: 《瑜伽》第五,“寻、伺”以七门分别:一、体性,二、所缘,三、行相,四、等起,五、差别,六、决择,七、流转。 一、体性者,﹝谓﹞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 二、所缘者,以﹝原作“谓”﹞名﹝身﹞、句﹝身﹞、文身、义为所缘﹝《杂集论述记》卷八云“所缘境即彼三所诠义也”﹞。 三、行相者,﹝谓即于此所缘﹞寻求行﹝相﹞,是寻;﹝即于此所缘﹞伺察行相,是伺﹝《杂集论述记》云“‘行’即见分”﹞。 四、等起者,谓发﹝起﹞语言﹝有漏无漏分别,见下“三断分别门”说﹞。 五、差别者,谓﹝原作“有”﹞七﹝种﹞分别。 六、决择者,若寻、伺,即分别耶等﹝“等”言谓“设分别即寻伺耶”﹞。答:若﹝诸﹞寻、伺,皆﹝原作“必是”﹞分别,﹝或﹞有分别,非寻、伺。谓望出世智所余一切三界心、心法﹝皆是分别,而非寻、伺。胜友(viwesa-mitra)《瑜伽师地论释》云“由世间部分亦无分别故,三界亦有无分别,亦无寻、伺。第二静虑等亦有推求及思择等,云何非是有寻有伺耶?由出定时有,而入定时无故”。《杂集论述记》云“准此,寻、伺唯是有漏。不尔,应成四句分别”﹞。 七、流转者,五趣之处皆为六问。问:如﹝原作“若”﹞那洛迦寻、伺何等行﹝藏文作“rnam pa/”﹞?何所触?何所引﹝藏文作“ci z/ig gis ni spyod/”﹞?何相应?何所求﹝藏文“ci z/ig ni 'dod/”﹞?何业转﹝“转”,藏作“byed civ 'jug/”﹞?乃至初静虑为问,亦尔。 且地狱中﹝寻、伺﹞,唯戚行转﹝原作“唯是戚行”。藏文作“gcig tu ves par z/um pa'i rnam pa/”﹞,触非爱境,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常求脱苦,娆心业﹝藏文作“sems kun nas 'khrugs pa'i las/”﹞转。一向受苦,饿鬼﹝寻、伺﹞亦尔。傍生、人趣、大力饿鬼﹝藏文作“yi dwags rdzu 'phyrul che ba/”,胜友释云:“亦说名为一种傍生,由与彼相似,亦作为一类故说”﹞。﹝所有寻伺﹞,多分戚行,少分欣行;多﹝分﹞触非爱﹝境﹞,少﹝分﹞触﹝可﹞爱境;多分引苦,少分引乐;多﹝分﹞忧相应,少﹝分﹞喜相应;多分求脱苦,少分求遇乐;娆心业转。 欲界﹝诸﹞天﹝所有﹞寻、伺,多分欣行,少分戚行;多﹝分﹞触可爱﹝境﹞,少﹝分﹞触非爱﹝境﹞;多﹝分﹞引乐,少﹝分﹞引苦;多﹝分﹞喜相应,少﹝分﹞忧相应;多分求遇乐,少分求脱苦;娆心业转。 初静虑地﹝天所有寻、伺﹞,一向欣行,一向触﹝内﹞﹝胜友释云:“由静虑所生故,说名为内”﹞可爱境界,一向引乐,一向喜俱﹝原作“相应”﹞,唯求不离乐,不娆心业转。 【论文】 七·二八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 【疏翼】 第一正释颂中,第三释“二各二”。于中分三:一、解颂中初一“二”字,二、解颂中第二“二”字,三、又显性不定。初中,又有三师不同义。此即第一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三、解二各二。 寻、伺后说故,行相同故,寻、伺初“二”;染、净后二。文易可知。 【论文】 七·二九 有义:此释不应正理。悔、眠亦有染、净二故。应说如前诸染心所,有是烦恼随、烦恼性,此二各有不善、无记,或复各有缠及随眠。 【疏翼】 第一解颂中初一“二”字中,第二师说。中有二文,今合明之。 【述记·卷三十九】 初、破前师,次、申其义。破他可知。 申正义者,谓前来贪等、忿等,有是烦恼及随烦恼。此为初“二”。 下、解后“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 又解云137:或复此二,各有现行种子“缠”及138“随眠”二。 【论文】 七·三○ 有义:彼释亦不应理,不定四后有此言故。应言二者显二种二:一谓悔眠,二谓寻伺。此二,二种种类各别,故一二言,显二种二139。 【疏翼】 第一正释颂中,第三师安慧说。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三、安慧。 谓前不然。“不定四后”方有此“二各二”,“二”等140言故,非解前染法。 应言初一“二”者,“显二种二”:一、悔、眠,二、寻、伺二。 何以知者? 梵言“特缚炎”141、“特缚曳”142别。其“特缚炎”,但名为“二”;即“一名身”中,目“一种二”143,泛言二也,即是“一种二”。今梵本言“特缚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种二”义故144。 今145“一种二”言,显“二种二”,与前“特缚炎”别。不尔,有何别因“一种二”言,目“二种二”?声啭146别故。由此理故,一“二”之言,显“二种二”。“此二二147”者,如文可知。 何以为“二二”者? 以此二种类各别故。 云何各别? 一、系界种类各别,二、依慧种类别,三、假实种类别,四、断时种类别148,五、上地起不起种类别,六、支非支种类别故149,七、缠盖性种类别,八、语行非语150行别,九、通定散门别151,十、通漏152无漏类别153。 由此“二二”别,以一“二”言,显“二种”二。 此即解颂中,初一“二”字讫。 【疏翼】 以上第三释“二各二”中,第一解颂中初一“二”字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言“二各二”﹝或“二种二”﹞者,谓二二种中各有二。如是彼等即恶作及睡眠二种,与寻、伺二种,此﹝二二种﹞四法,又分为二:一者,染污,二者、非染污。 此中,由未作不善、已作诸善故,如是不善追悔心是名染污恶作。若由未作诸善、已作不善故,心生恶作,是为非染污。 若睡眠由染污心所引,或与染污心相应,即是染污;若由非染污心所引,或与非染污心相应,即是非染污。 贪、恚、害等寻求,是染污性;出离等寻求,是非染污性。如是伺察损害他人方便,是染污性;伺察他人方便,是非染污性。 此中若诸染污恶作、睡眠、寻、伺,即是﹝随﹞烦恼。此外,则非是。 以下安慧总分别“三能变识与几心所相应门”,及与“三受俱不俱门”云: 此中如缘色声等六种识,随其所应,与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一切心所有法相应;如是于乐、苦、非苦非乐三种受中,亦遍与三受相应。谓由喜、忧、舍所依色等,此生起故。又与善、不善、无记一切相应。 阿赖耶识唯与五遍行相应,非余。此中唯是舍受相应,唯无覆无记性。染污意与五遍行,及我痴等四烦恼,恒时相应。此中亦唯舍受相应,谓有覆无记。 本论卷四第二“能变意与几心所相应门”中,有五师不同说,此即初师义。 【论文】 七·三一 此各有二:谓染、不染,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简染,故说此言,有亦说为随烦恼故。 【疏翼】 第三释“二各二”中,第二解颂中第二“二”字。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二”者,谓此154各有二:一、染,二、不染。谓此四法155各染、不染。其二无记156,随应配故。 何以置此157言者? 以非如前善染各唯一性,不通善染故。 又解:此言158,唯为简染一性159,以《瑜伽》五十五160等说四161为随烦恼,恐同前唯染162,故置通“二”言。 【论文】 七·三二 为显不定义,说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疏翼】 第三释“二各二”中,第三又显性不定。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三、又解163。 为显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164言,非解以前所辨诸法,深为有用,能别前故。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释中,第一文段正释颂讫。 【论文】 七·三三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圣所说故。 【疏翼】 第二长行释中,第二文段诸义门辨。于中有二:一、分别十二门,二、余门准前说。初中有十二义门:一、假实分别门,二、自类相应门,三、诸识相应门,四、五受俱不俱门,五、别境相应门,六、与善俱起门,七、烦恼相应门,八、随惑俱转门,九、三性分别门,十、界系分别门,十一、三学分别门,十二、三断分别门。第一义门又分为二:一、寻伺定假,二、悔眠两种异说。此即初门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二、诸门分别。初、有十二门分别165,后、准例指分别。 第一、假实:寻、伺二假。五十五166等,定言假故。 【论文】 七·三四 悔、眠,有义:亦是假有,《瑜伽》说为世俗有故。 【疏翼】 第一假实分别门中,第二悔、眠两种异说。此即第一类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前四说中167,初三师义。 第一、是假,五十五说是“世俗有”故。 问:彼168何故寻伺言“假”,此二言“世俗”? 所对别故。 【疏翼】 如理《义演》云: 若寻、伺,依思、慧立,论说是假。若悔、眠,虽言“世俗有”,世俗有中,有假有实也。唤不信等为世俗有,即实;如悔、眠等,为世俗有,即假有也。是故此前四俱假有。 【论文】 七·三五 有义:此二是实物有,唯后二种说假有故。“世俗有”言,随他相说,非显前二定是假有。 【疏翼】 第二两种异说中,第二类师说。中分为二:一、立宗出因,二、以同喻成。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下169、第二师。此二170定是实有171。 何以知者? 五十五唯说“寻伺”“假有”,不说此二假有,故知实有。 若尔,何故172言“世俗有”? “随他相说”,以说为“痴分”故。非言“世俗”便显是假173,如惛沉等故,如前已成174。 【论文】 七·三六 又如内种,体虽是实,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疏翼】 第二类师说中,第二以同喻成。 【述记·卷三十九】 下、以喻成。 五十二说:内法种子175,简麦豆等,其体实有,但所对别176,非言世俗,一切定假。不尔,内种即假有失177!假法如无,非因缘故。非是调然离识有体,如心、心所名为世俗,体仍非假。世亲《摄论》亦有此说178,假非因故。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一假实分别门讫。 【论文】 七·三七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体、类是同,粗、细异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二自类相应门。于中分二:一、寻伺互不俱,二、悔眠与前二容俱,亦互俱。初中又二:一、正解不俱,二、解建立三地难。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二、自相应门。 寻、伺二法,定自不俱。“体”俱思、慧,“类”俱推度179。不可同体、同用、粗细相违之法而得并生。粗细异故,如上、下地180受等。 【论文】 七·三八 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杂乱。 【疏翼】 第一寻伺互不俱中,第二解建立三地难。 【述记·卷三十九】 问:若181寻、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说有三地——有寻有182伺地等183?以起伺时,同时心、心所即欲界有、有伺无寻地;若唯起寻时,俱时心等应名有寻无伺等;若俱不起,俱时心等应名无寻无伺地。汝之三地,应皆不成。二不俱起,无此地故。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184。 此同《瑜伽》第四卷说185。其五十六亦有此文186,依有寻、伺二法有染187,故名有寻、伺地等。约染以辨,立三地别,不依现起。 此简乃至生第四定中,许现起故,不依彼种;此简,乃至生非想定,种犹有故。依染有、无,说三地别,故此三地,无杂乱失。 然伏寻染,以方188入中间,定189有伺无寻。不尔,即与欲界无别。欲界无伺等时,伺等染未离故190。如身在欲界,虽未离欲一品,或多作不净观,亦伏贪欲;后出观已,或退、未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间,虽同一系,要伏寻染,方得有无寻地定;后出观时,或退、不退,起于寻染。亦非离初定一品,或多染,方得彼定。少制伏故,非以品离。 其无漏定依于此地,及已离染。彼三地法,是此类故,亦名此地191。不尔,即成摄法不尽。 更有异释,如《枢要》说192。 【疏翼】 如《枢要》卷下中引最胜子《瑜伽师地论释》建立三地有三师说,并对所引第三师“如实义”而评之,如云: 最胜子﹝梵文作“jinaputra”﹞云:如实义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静虑中间有漏无漏诸法,于中无寻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静虑以上诸地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无有故,名第三地。故《瑜伽》第四﹝此四字原作“后论”二字﹞言:“此中欲界及初静虑﹝除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以上﹝“以上”二字,原作“余”﹞色界、﹝原有“及”字﹞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中略“离寻伺欲”等重要文句﹞﹝若﹞无漏﹝界﹞有为﹝所摄﹞初静虑定﹝原无﹞,亦名有寻有伺地。依﹝藏文有“似”字﹞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余如前说。若就﹝初师“谓欲界地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可有寻伺共”﹞“相应”,及就﹝第二师“此三”﹞就﹝二﹞离欲,建立三地,摄法不尽,亦大杂乱。虽言有寻有伺等地,唯是有心。此就一门粗相辨地﹝原作“粗辨地相”﹞。 于此门中,唯说第二静虑以上,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无想生、灭尽定,名无心地,余一切位名有心位。后﹝卷四初至卷十末﹞有四门复异建立﹝除“界施设建立”,相施设建立、如理作意施设建立、不如理作意施设建立、杂染等起施设建立﹞,如后当说。 虽言此中,由离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然唯说彼第二静虑以上诸地,必定已离寻伺欲故﹝原作“地欲”﹞,不言已离寻伺欲者下地诸法,亦得说名无寻无伺。若如是者,未离下地寻伺欲者上地诸法,亦应说名有寻伺等!如是建立,成大杂乱!是故此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 今难此意,依染离染,非释有寻有伺,但释无寻无伺地。即此论文,便非正理,云何可言依有染、无染立三地别?身在下界,成三地染,应名三地!已随所离,应非彼地故。 今应问此第三师﹝最胜子﹞解:界地何由得成差别?由有地法粗细异故,彼粗细异,如何得成?必依有染系法别故。无漏离染,由依此地法亦殊;已断,即是此有染种类,故彼地摄。 言“有染”者,有现行染。故身在下,虽成三界种子有染,不名三地。言“离染”者,据生上义,即非下地。不言已离此染,即非此地故。《唯识》文正,不同《瑜伽》。《瑜伽》但依第二禅以上为论,如前第三师会。 又解:此中言“有染”者,有彼现行染。“离染”者,即无漏等随所离染地,即前有染之地,今离,故名“离染”。随此“有染、离染”二种有殊,地界法异,皆随所应,二种皆是彼地所摄。不说“有染”是彼地,“离染”即非。故文无妨。不同《瑜伽》。《瑜伽》﹝卷四﹞但说第三地故﹝如云“从第二静虑余有色界,及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此中但由离寻伺欲道理故,名无寻无伺地,不由不现行故。所以者何?未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故,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已离寻伺欲者,亦有寻伺现行,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由此,真智亦属三地。“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以诸无漏性离染法依彼地法,尚即彼地,况已离染三地有漏法,而非三地!故文正义。不尔,便为不正义也。 【论文】 七·三九 俱与前二,容互相应,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疏翼】 第二自类相应门中,第二悔眠与前二容俱亦互俱。 【述记·卷三十九】 寻、伺与悔、眠俱得相应。前二与自,及与后二,得相应义,行相不违故。然无四法一时并义。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二自类相应门讫。 【论文】 七·四○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法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三诸识相应门。于中分二:一、唯与六俱非七八,二、与五俱不俱二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三、识相应门。 七、八如前说193。 “唯与第六识俱”,非五识俱法故。所以者何? 此二皆由强思加行,方能起故。《大论》第一说梦,是194意不共业故195,恶作初起,必与忧根相应起故。 【论文】 七·四一 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疏翼】 第三诸识相应门中,第二与五俱不俱。有二师说不同:第一师说五俱中,又分二:一、引五十六证,二、引卷五及《对法》证。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此、第一师。 悔、眠虽无有诤,寻、伺二法亦五识俱,亦彼意识故。《大196论》说:五识有寻、伺故。五十六197说:问: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寻、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等198,彼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论文】 七·四二 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等,《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疏翼】 第一师说五俱中,第二引《瑜伽》卷五及《对法》证。 【述记·卷三十九】 《大论》第五末又199说:寻、伺即七分别200,谓有相、无相201、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202。彼以“有相”为首等故203。《杂集论》第二末,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此师分别204,谓在五识,非五识体即分别。前以文205证,此以理征。 任运分别,五识既有,故知寻、伺,五识不无。然《摄论》206第一207,破上座“胸中色物”为意根。许五识无随念、显示208分别,有自性分别209。虽无“自性”是寻、伺文210,《对法》说为任运分别211,故知五识亦有寻、伺。非直义通大、小,亦理中212于是。 【疏翼】 以上第三诸识相应门中,第二与五俱不俱第一师说俱讫。 《枢要》卷下合出“三分别”及“七分别”义门之名,而未加解云: 三、七分别,合以十门分别:一、出体,二、行相,三、释名,四、废立,五、八识所摄,六、有漏无漏,七、三世所摄,八、与﹝《摄论》﹞“十散动”、“十分别”﹝及《显扬》“八分别”﹞相摄,九、断位,十、问答分别。 《杂集论述记》卷十一,以十门解“三分别”云: 一、释名:一名“自性”,依主释,自性境故。“计度”,持业,亦依主。瓶及五根、尘,俱缘现在,皆此所摄。有漏他心智亦尔。“随念分别”,彼﹝《对法》﹞云:以念为体,亦持业。今云亦有其慧。以此﹝《对法》下文﹞中,是有相分别﹝“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故。《瑜伽》第五﹝末﹞云:“寻、伺差别﹝者﹞,谓﹝原作“有”﹞七﹝种﹞差别。”故或是思,或是慧。设从假说是寻、伺者,今名“随念”,如四念住相应得名,即邻近释。 二、体者,彼﹝师子觉﹞如小乘。今解:自性有二种:一、五识意识第八为体,二、寻伺及诸意为体。《摄论》﹝无性《释》卷一﹞破上座部师﹝《瑜伽师地论伦记》卷二谓正量部﹞色﹝“胸中色物”﹞为意根。即言五识无显示﹝原作“思择”﹞、随念,不言自性。明五识身有自性分别﹝《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云“欲界五识身唯有一种自性分别”﹞。此﹝《对法》下文﹞中复说自性、﹝随念,﹞即是有相所摄。《瑜伽》﹝卷五末﹞说﹝七种差别﹞是寻、伺自性故。以五识同时意识相应寻、伺为体。随念、计度皆以寻、伺为体,即有相故。 若尔,二定以上应无后二,故知上界者,并以慧为体。推度分别,故非思。下界者,通以寻、伺及思、慧为体,非必亦俱故,第八亦自性故。第六有不与慧俱,随念、计度应非意识! 以上依摄法尽名,总不摄尽,并以寻、伺为体,即七分别故。下地心广,意识亦尔。不取五识,缘他心故。一、地不尽,二、识不尽,三、行相不尽。上下相望,地不尽;自地相望,识不尽;自识相望,行不尽。 三、约识分别:自性、五识,二说如前。随念、计度皆唯第六。然第七识,彼﹝师子觉﹞说无三﹝如云“问:于六识中,几有分别”?该句《述记》则解云“三分别,且问六识。据通说者,实八识为问”﹞,今言有“计度”。“染污分别”既通第七,“计度”摄彼,故通第七。八识无三,或许有“自性”,无失。如五识身。具三者,唯第六。非遮五识等有一。三界心、心所有分别故。然有说五识无三,以此﹝《对法》﹞中说“自性”是“有相”,“任运”是五识故。《摄论》﹝卷二﹞又言唯一意识有﹝计度﹞分别故﹝原文为“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摄论》﹝无性《释》卷一﹞从他﹝《大毗婆沙论》等﹞为论,非我大乘许五识中有“自性分别”。第八亦无,如五识故。 四、三界:皆通三界。意、第八识,“自性分别故”。 五、与五受俱。 六、别境俱。 七、通三性。 八、善﹝心所﹞俱,染不定四俱。 九、定散分别:彼﹝《对法》﹞云:初、二,通定、散,“计度”唯散。今解:并通。定心缘现在,是“自性”;余理通定、散。 十、漏无漏者,《瑜伽》第五云“七种唯分别”﹝原文为“谓诸寻伺,必是分别,故唯有漏,即七分别故”﹞。 《杂集论述记》卷十一,又以七门等解“七分别”云: 一、名体:“名”,思可知;“体”者,“任运分别”,以五识及寻伺为体。此﹝《对法》﹞云五识,《瑜伽》第五是寻、伺故﹝如云“寻、伺差别者,有七种差别”﹞。第八既“任运”故,﹝五、六、七、八﹞四法为体。后六,准《瑜伽》皆寻、伺,今义通七。三界皆有﹝只以离寻伺欲而分地﹞,六、七并有故。即染污心三种为体,通有六、七﹝及寻或伺﹞。余五﹝除任运、染污﹞,意﹝识﹞、寻、伺三法为体。余六,皆寻、伺。如《瑜伽》﹝卷五﹞。彼﹝师子觉﹞云:“无相”以贪为体﹝“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希求”,欲贪相故﹝但“希求”与“欲贪”理应有别,藏文此处作“以其为未来境界而转起之分别”﹞。下﹝该论卷六﹞云“于未得境﹝界﹞,起﹝彼彼﹞希乐爱”故。此皆不然,即唯立染,违《瑜伽》故﹝此判不妥﹞。此体准前﹝三分别章﹞,亦有尽不尽。不尽有三:一、地:通二定以上。二、识:通第七、八识故。三、行相:非一切识皆有寻、伺故。 二、识分别:“任运”通七识,余六唯第六。《瑜伽》第一云“意不共业”﹝胜友《瑜伽师地论释》云“‘胜作业’者,谓前意识业,由与五识身不共故”﹞,谓七分别﹝原文为“分别所缘、审虑所缘”﹞。此《﹝杂集﹞论》说“任运”是五识故。第八,准义成立,余为第六,可知。第七,唯“染污”,第八等皆不相应。若例同,可有“任运”,互无之理,可知。 三、定散门:“有相”通定,﹝自性、随念﹞二分别为体故。余,皆散。或“无相”亦定,非唯染故,定亦得缘未来生故。今解:唯除“染污分别”不通定,余皆通定、散。《瑜伽》﹝卷一﹞任运缘现境﹝原文为“谓于现前境界,随境势力,任运而转所有分别”﹞,意﹝识﹞不共﹝业﹞故。 四、明三七宽狭:彼﹝师子觉﹞云七宽,以“任运”是五识故。今解:三、七无宽狭。《瑜伽》第一说第六识亦有“任运”故。《摄论》﹝《无性释》卷一﹞说自性,五﹝清净色根﹞识亦有故。即知“任运”及“自性”各通六识。《瑜伽》﹝卷一﹞、《摄论》﹝《无性释》卷一﹞、《对法》﹝卷二﹞三文合故。又解:五识无“自性”,即七宽、三狭。若五识非“任运”,即三宽、七狭。“自性”,五有故。 五、漏无漏者,唯有漏,无漏心非分别故。 六、三性者,“染污”唯通二性,除善。“不染污”,除二性,唯善。余通三性。彼﹝师子贤﹞云“无相”,亦通三性,如何前说体唯欲贪?﹝应答云:非是贪。﹞ 七、诸受等:唯三﹝应作“五”。本论卷七下文云“有义:此四(悔、眠、寻、伺)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意苦俱故”﹞应知。 《枢要》卷下第二行相义门,应取《杂集论述记》卷十一所说“散义”云: 七分别,依《对法》﹝卷二﹞,依前六识论。五识唯缘现在,名“任运”。意识中,缘三世有,故分二:过、现有境,名“有相”;未来有境,名“无相”;于三世无境,分四,皆计度故,依已受、未受显别,故二。无境体无,不可依境以分,但随行相粗、细、染、不染位四,故不增减。若依《瑜伽》﹝卷一﹞,唯依意识分七。于三世曾有境,分有相、无相。根熟、善言;未熟、不善言,以分此二。唯于现境势﹝力﹞,“任运”一种。三世粗、细行相,以分二;染、不染,以分二。不说后四皆是“计度”。“染污”等言,仍言过去顾恋行、未来希求行、现在执著行。 《枢要》卷下第四废立义门,应取《杂集论述记》卷十一所说“废立”云: 三、七分别废立中,何故唯说三、七,非增减耶? 答:据实而言,诸无漏心,不名分别。非虚妄故。皆印证法故。诸有漏心,皆悉虚妄。设有定心印证于境,犹未分明;相从总说,并名“分别”。唯谈自性,唯应立一。俱名“虚妄分别”故。《中边》﹝卷上〈辨相品〉﹞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瑜伽》﹝卷七十二、《显扬》卷六﹞解五法中,亦立一分别。此以一切有漏心、心所为体﹝《瑜伽》卷七十三云“由分别故,或分别相,或分别名,或俱分别。由此三法,显杂染品次第圆满。从此乃容修清净品,谓即观彼所有杂染诸法真如”。《摄论·无性释》卷四云“言‘三界’者,谓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此唯识(即《十地经》说三界唯心)言,成立唯有诸心、心法,无有三界横计所缘”﹞。 依一切法有体、有义故,有此﹝遍计所执﹞差别,能缘分二。《摄论》﹝卷二、两释﹞第四云:缘体者,自性分别;缘义者,差别分别。或依境,境中有总、有别。七十三云:“﹝云何遍计名自性?谓有二种:﹞一、无差别,二、有差别﹝无差别者,谓遍计一切法所有名;有差别者,谓遍计此名为色,此名为受,此名为想,此名为行,此名为识,如是等类,无量无数差别法中,各各别名﹞。”此皆依境。 或依境中体用差别,开体合用,分之为三:谓我、法、用。体用相随,应彼开合。用依彼体,合用开体。或依三世已受、未受二境别故,分之为三。去、现二世,皆有二境,未来唯有未受之境。其未受境,三世无差。已受境中,去、现二别,故依此义,立三分别。谓“自性”等,随义配之。此依三世已受、未受,差别、无差别,以分三相。 或应立四:境有体义,分自性及差别;计有暗明,分有觉、无觉﹝如云“‘有觉’者,谓善名言;‘无觉’者,谓不善名言”﹞,如《摄论》﹝卷二及两释﹞第四说。或依境行,分体、义,分二取,以开四种:计自性、差别,计能、所取。七十三说﹝遍﹞计自性、差别,﹝遍﹞计能、所取。二取中,皆有体义,体义中皆有﹝能﹞所取。 或分五种:依能诠、所诠交对、各对,开合为五。谓依名计名、依义计义,“各对”也;依名计义、依义计名,“交对”也;此四为开。合说依二计二。如《摄论》﹝卷二及两释卷四﹞说﹝如云“如是遍计,复有五种;一、依名遍计义自性:谓如是名有如是义。二、依义遍计名自性:谓如是义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计名自性:谓遍计度未了义名。四、依义遍计义自性:谓遍计度未了名义。五、依二遍计二自性:谓遍计度此名、此义,如是如是体性”﹞。 《杂集论述记》卷十一云: 八分别等,皆应废立。 又云: 分别有八分别,《显扬》十六说八。 《瑜伽》卷三十六同。 《显扬圣教论》云: 八种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于色等想事,分别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别分别:谓即于色等想事,起诸分别:此有色,此无色;此有见,此无见;此有对,此无对;如是等无量差别。于自性分别所依处事,分别种种差别之义﹝此依所缘境事中,有假想施设,有境想施设。境想施设中,有自性、差别,分别为二﹞。三、总执分别:谓即于色等想事,所立我及有情、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设,所引分别。由于积聚多法总执为因,分别转故﹝此即二种施设中,第二假想施设﹞,又于舍、军、林等,及于饮、食、衣、乘等想事,所立舍等假想施设,所引寻思。四、我分别:谓若事有漏、有取、长时数习我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为缘,所起虚妄分别﹝藏文作“log ba'i rnam par rtog pa/”﹞。五、我所分别:谓若事有漏、有取、长时数习我所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为缘,所起虚妄分别﹝《瑜伽》合并作解。此二分别能生余见及慢见﹞。六、爱分别:谓缘净妙可意﹝藏文作“mdzes pa yi la 'ov ba/”﹞事境分别。七、不爱分别:谓缘不净妙、不可意事境分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谓缘净、不净,可意、不可意,俱离事境分别﹝此三分别“如其所应,生贪、嗔、痴”﹞。 《瑜伽》卷三十六云: 又诸愚夫,由于如是﹝离言自性﹞所显真如,不了知故,从是因缘,八分别转。 即皆虚妄分别。又云: 此中所说,略有二种:一者、分别自性,二者、分别所依分别所缘事。如是二种,无始以来,应知展转更互为因,谓过去世分别为因,能生现在分别所依及所缘事;现在分别所依、缘事既得生已,复能为因生现世。由彼依缘所起分别,于今分别不了知﹝离言自性,或二无我所显真如﹞故,复生当来所依缘事。彼当生故,决定当生依彼缘彼所起分别。 即虚妄分别生起虚妄分别所依缘事,由其所依缘事,又生虚妄分别,如是无始以来生死流转不断,即是三能变识更互为因果事。 《枢要》卷下,三七分别十义门中,第八与十散动﹝《摄论》卷二及两释作“散动”,藏文为“rnam par g-yev ba/”。《大乘庄严经论》卷五,及《对法》卷十四均作“分别”。但《对法》及《摄论》均于初十种分别中第十“散动分别”,更开为十分别或十散动,即菩萨十种“散动分别”﹞。十分别相摄门,《杂集论述记》卷十一未另分别此一义门。今录《对法》本文,两种十分别,略作解释。 《对法》卷十四云: 虚妄分别﹝藏文作“yav dag pa ma yin par rnam par rtog pa/”﹞者,略有十种:...... “根本分别”者,谓阿赖耶识,是一切分别种子故﹝《摄论》卷二、两释谓有名言种子、我见种子、有支种子。可为“自性”、“任运”所摄。《摄论》卷二所说,十一识中,“世识者,谓生死相续不断性”﹞。 “相分别”﹝《摄论》译为“缘相”,藏文作“mtshan ma/”﹞者,谓身﹝即《摄论》卷二所说十一识中身识,即眼等五界﹞所居处﹝即《摄论》十一识中“处识”,即器世间﹞、所受用识﹝即《摄论》十一识中“彼所受识”,“谓色等六外界”。亦即《摄论》(卷二)十分别中“二、缘相分别,谓色等识”﹞,是所取相故﹝三能变识所显现相分﹞。彼复如其次第,以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界为相﹝根本识变现为本质境。可与“七分别”中“有相”(藏文作“mtshan ma dav bcas pa/”)﹞。“无相”﹝藏文作“mtshan med pa/”﹞,随应相摄。 “相显现﹝藏文作“mtshan mar snav ba/”﹞分别”者,谓六识身及意。如前所说所取相,而显现故﹝即《摄论》十一识中“彼能识者,谓六识界。”及“世识”者,谓生死相续不断性。与“七分别”中“任运”、“有相”、“无相”、“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随应相摄﹞。 “相变异﹝藏文作“mtshan mar gyur pa/”﹞分别”者,谓如前所说身等相,变异生起﹝藏文作“gz/an du skyed pa/”。《摄论》卷二“谓老等、乐受等。贪等、逼害(藏文作“gnod pa/”)、时节代谢等、捺落迦等诸趣、欲界等诸界六变异”﹞。 “相显现变异﹝藏文作“mtshan mar snav bar 'gyur ba/”﹞分别”者,谓如前所说眼识等相显现,于苦乐等差别生起﹝即《摄论》十一识中“‘自他差别识’者,谓依止差别,此用前说我见熏习差别为因。‘善趣恶趣死生识’者,谓生死趣种种差别,此由前说有支熏习差别种子”。相显现及变异(《摄论》卷二即说由前六变异而此变异),均由名言种子,及业异熟种子转起,三七分别一分所摄﹞。 “他引﹝藏文作“gz/an gyis bstan pa/”﹞分别”者,谓教法﹝藏文作“bstan p/a”﹞所摄名句文身相。此复二种:一、恶说法律﹝藏文作“bes par bwad pa'i chos kyi tshul/”﹞为体。二、善说法律为体。 由此增上力,如其次第引,二作意所摄:谓“不如理分别、如理分别”﹝《摄论》卷二云“六、他引分别:谓闻非正法类,及闻正法类(“类”、藏文作“rjes su 'gro ba/”)。七、不如理分别:谓诸外道闻非正法类分别。八、如理分别:谓正法中,闻正法类分别。此则与“有相”、“无相”、“寻求”、“伺察”、“染污”,或“不染污分别”随应相摄”﹞。 “执著﹝藏文作“mvon par z/en pa/”﹞分别”者,谓不如理分别所起六十二见﹝十八计前际说我论者,四遍常见论、四一分常见论、二无因论、四有边无边想论、四不死矫乱论。四十四计后际说我论者,十六有见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想非无想论、七断见论、五现法涅槃论。如《瑜伽》卷八十七等,及《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九、卷二百等说﹞所有分别。 “散乱分别”﹝藏文作“rnam par g-yev ba'i rnam rtog/”﹞者,谓﹝从﹞如理作意所起无性等执为相﹝藏文作“dvos po med pa la sogs par 'dzin pa'i mtshan bid/”﹞所有分别。 此下“十分别”,《摄论》卷二“谓诸菩萨十种分别”,特简名之为“散动”,与《对法》卷十四、《庄严经论》卷五末同,于“散动分别”开出十种,均依《大般若经》卷三百九十二文义,随应作解,如云: 尔时,舍利子白佛言:世尊!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云何不名有所得者? 谓诸有情实无所有,而令安住布施、净戒、安忍、精进、静虑、般若波罗蜜多,复为宣说能出生死殊胜圣法,或令得预流果,或令得不还、一来、阿罗汉果、独觉菩提,或令入菩萨摩诃萨位,或令得无上正等菩提。 佛告舍利子: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见有情少实可得,唯有世俗假说有情。舍利子!是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安住二谛,为诸有情宣说正法。何谓二谛?谓世俗谛及胜义谛。舍利子!虽二谛中,有情不可得,有情施设亦不可得;而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方便善巧,为诸有情宣说法要。诸有情类闻是法已,于现法中,尚不得我,何况当得所求果证!如是舍利子!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方便善巧,虽为有情宣说正法,令修正行,得所证果;而心于彼,都无所得。 具寿舍利子白佛言:世尊!此诸菩萨摩诃萨是真菩萨摩诃萨。虽于诸法不得一性、不得异性、不得总性、不得别性,而擐如是大功德铠。由擐如是大功德铠,不现欲界,不现色界,不现无色界,不现有为界,不现无为界;虽化有情,令脱三界,而于有情,都无所得,亦复不得有情施设。有情施设,不可得故,无缚、无解。无缚解故,无染、无净。无染净故,诸趣差别不可了知。诸趣差别不可了知故,无业、无烦恼。无业无烦恼故,亦无异熟果。既无异熟果,如何得有我及有情流转诸趣,现于三界种种差别? 佛告舍利子:如是如是,如汝所说。舍利子!若有情类先有、后无。菩萨如来应有过失!若诸趣生死先有,后无,则菩萨如来亦有过失!先无、后有,理亦应然!是故舍利子!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相常住,终无改转。以一切法法性、法界、法住、法定、真如、实际、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八圆成实性异名﹞,犹如虚空。此中尚无我、无有情、无命者、无生者、无养者、无士夫、无补特伽罗、无意生、无儒童、无作者、无使作者、无起者、无使起者、无受者、无使受者、无知者、无使知者、无见者、无使见者,况当有色、有受、想、行、识﹝五蕴﹞,有眼处,有耳、鼻、舌、身、意处,有色处、有声、香、味、法处﹝十二处﹞;有眼界,有耳、鼻、舌、身、意界,有色界,有声、香、味、触、法界;有眼识界,有耳、鼻、舌、身、意识界﹝十八界﹞;有眼触、有耳、鼻、舌、身、意触;有眼触为缘所生诸受,有耳、鼻、舌、身、意触为缘所生诸受;有地界、有水、火、风、空、识界;有诸缘起、有缘生法、有缘起支?既无所说如是诸法,云何当有诸趣生死?诸趣生死既不可得,云何当有成熟有情,令其解脱?唯依世俗,假说为有﹝即依地起性﹞。 舍利子!以如是诸法自性皆空。诸菩萨摩诃萨从过去佛如实闻已,为脱有情颠倒执著,发趣无上正等菩提,于发趣时不作是念:我于此法已得,当得,会彼有情已度,当度所执著处生死众苦。 《对法》卷十四,依以上所引《大般若经》初分文义差别,为“十分别”或“十散动”云: 此﹝散动分别﹞复十种:谓无性﹝藏文作“dvos po med pa/”,《摄论》作“无相”。与七分别中“无相”义不同,彼非以无为相﹞分别﹝藏文作“dvos po med pa'i mtshan ma'i rnam par g-yev ba/”,即无性散动﹞、有性﹝藏文作“dvos po/”,七分别中“有相”为“具有相”义,非以有为性。﹞分别﹝《摄论》藏文作“dvos po'i mtshan ma'i rnam par g-yev ba/”,即有性散动﹞、增益分别、损减分别、一性分别﹝藏文作“gcig pa bid du rnam par g-yev ba/”,即一性散动﹞、异性分别、自性分别、差别分别、随名义分别﹝藏文作“miv ji lta ba bz/in du don du rnam par g-yev ba/”,即随名义散动﹞、随义名分别。 如是十种分别,依般若波罗蜜多初分﹝〈成熟有情品〉第七十一之三﹞宣说﹝而作﹞。如经言:“舍利子!是菩萨实有菩萨”,正不随观﹝藏文作“yav dag par rjes su mi mthov vo/”,藏文《摄论·无性释》同;汉译作“不见”﹞菩萨,正不随观菩萨名,正不随观般若波罗蜜多,正不随观菩提,正不随观行,正不随观不行﹝藏文《摄论·无性释》共有七“正不随观”,汉译该释只有“不见有菩萨”,余六为汉释所无;且比之《对法》,《对法》此处除六“正不随观”,更有“正不随观色,正不随观受、想、行、识”﹞。所以者何?名自性空﹝汉释《摄论·无性释》无此句,藏文则有﹞,非﹝由﹞空性﹝藏文作“非由空性”﹞;色自性空,非﹝由﹞空性;乃至识自性空,非空由﹝汉译作“非”,今依藏文改﹞空性﹝藏文《摄论·无性释》卷四即作“色自性空,不由空性(汉译缺“性”字,以下均缺,应补)故”﹞。何以故?此色空性,非即色;亦不离色,别有空性。色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色,乃至识亦尔。何以故?此唯有名:所谓此是菩萨名,此是菩萨,此是般若波罗蜜多,此是菩提,此是色,乃至此是识。由彼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菩萨行般若波罗蜜多时,正不随观生,乃至正不随观净。何以故?于所计度彼彼诸法,假立客名﹝藏文为“mi bcos ma la/”,“mi”应作“miv”﹞。由随客名,而起言说,随如是如是言说,起如是如是执著。菩萨于如是一切名,正不随观。正不随观故,不生执著。 于此﹝〈成熟有情品〉第七十一之三﹞经中,为对治无性分别﹝藏文作“dvos po med pa'i rnam par rtog pa/”。藏文《摄论》作“dvos po med pa'i mtshan ma'i rnam par g-yev ba'i rnam par rtog pa/”﹞故,说如是言“是菩萨实有菩萨”如是等。由“实有”言﹝藏文作“yod pa'i sgra/”﹞,是有性义﹝藏文作“dvos po'i don yod pa/”。《摄论·世亲释》卷四云“言‘实有’者,显示菩萨实有空性(汉译多缺“性”字,今依藏文增。余处例知)体(藏文作“stov pa bid kyi bdag bid du yod pa/”)。空性(即圆成实性)是体,故名空性体”。《摄论·无性释》卷四亦云“谓实有空性为菩萨体”﹞故。 为对治有性分别故,说如是言:正不随观菩萨,乃至正不随观不行﹝《摄论·世亲释》卷四云“谓此散动,即以其有(藏文作“dvos po bid/”)为所缘相。为对治此散动故,即彼经言不见有菩萨,此经意说,不见菩萨以遍计所执,及依他起为体”。《摄论·无性释》卷四云“谓遍计所执自性永无有故”。世亲以圆成实性为体,无性即以依他起性上,永无遍计所执性为体﹞。由遣补特伽罗及法二性﹝(藏文“性”作“dvos po/”﹞故。 为对治增益分别故,说如是言。所以者何?名自性空﹝藏文作“名由自性空”﹞。由遣不实﹝藏文作“yav dag pa ma yin pa/”﹞遍计所执自性故。 为对治损减分别故,说如是言:非﹝由﹞空性﹝藏文此论,及藏文《摄论》两释,均作“stov pa bid kyis ni ma yin no/”﹞,由于此名遍计所执自性远离性一切时﹝藏文作“thams cad du”﹞有故﹝世亲云“谓法性色,性不空故”。无性云“即彼法性是实有故”﹞。 为对治一性分别故,说如是言:此色空性,非即色,乃至识空性,非即识。由自性异故。所以者何?色等是遍计所执性﹝世亲云“若依他起与圆成实是一性者,此依他起,应如圆成实,是清净境”。无性亦云“净不净境,性各别故”。《对法》此解,是师子觉或安慧义﹞。 为对治异性分别故,说如是言:亦不离色,别有空性﹝藏文有“色性即空性”﹞,乃至空性即是识。由遍计所执自性无相﹝藏文作“以无为相”﹞故。离彼,彼无性不可得故﹝藏文作“de las ma gtogs par de med pas med pa'i phyir ro/”。世亲云“此二若异,法与法性,亦应有异!若有异性,不应道理。如无常法与无常性。若取遍计所执自性,色(性)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色。何以故?遍计所执色无所有,即是空性,此空性即是彼无所有。非如依他起与圆成实不可说一”。与世亲第二解、无性释大同。师子贤等亦取第二解﹞。 为对治自性分别故,说如是言:此唯有名,所谓此是色,乃至此是识等。由离能诠,无有决定﹝藏文无“决定”二字﹞所诠自性故﹝世亲云“即彼经言:舍利子!此但有名,谓之为色。何以故?色之自性,无所有故”﹞。 为对治差别分别故,说如是言:由彼自性无生,乃至正不随观净。由遣生等差别相故﹝世亲云“即彼经言: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生,即有染;灭,即有净;无生灭故,无染、无净。如是诸句(藏文作“rkav pa/”),有如是义”﹞。 为对治随名、义分别故,说如是言:于所计度彼彼诸法,假立客名﹝藏文有“mi bcos ma la/”。“mi”应作“miv”﹞。由随客名,而起言说,如是等﹝世亲云“为对治此散动故,即彼经言:假立客名(藏文作“miv bcos ma/”),别别于法而起分别。言‘别别’者,谓别别名”﹞。 为对治随义名分别故,说如是言:菩萨于如是一切名,正不随观。正不随观故,不生执著。由随义,于名不见、不执故﹝世亲云“非义自性,有如是名”。无性云“此意说言于名、于义如实了知,无妄执著(藏文较略)”。世亲又总略云“为对治此十散动,故说《般若波罗蜜多》。由此说为因,无分别智生”﹞。 如是十种散动分别,《摄论》卷二说是“菩萨十种分别”。无性云: 谓诸菩萨能发语言,他引而转,不称真理十种分别﹝藏文无以上解释﹞。何以故?证会真理﹝藏文作“de kho na/”﹞,若正现前,不可说故﹝藏文作“dvos kyi sgo nas de kho na rtogs pa'am brjod par mi nus pa'i phyir te/”﹞。 《对法》卷十四则云: 谓如理分别所起无性等执,为相所有分别。 可知菩萨于闻慧中,由不了知三自性了义,亦依空见,起执无为相等所有散动分别。亦与“七分别”中,除“任运分别”全,及“不染污分别”一分,余六或一分相摄。“三分别”相摄即可准知。 本论卷八解第二十颂末句“常远离前性”中“性”言云: “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述记》卷五十一解云: 意言真如是真之性,非即是空。空为所由,﹝真﹞如方显故。﹝真﹞如体空者,何所妨也?真如离有及离无相。若言于空,虽离有相,非离空相;故此“空”言,非真如体。故致“性”言,深为有用。真如离空,名“空性”,真如离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说空门。若空病生,亦立有性。 【论文】 七·四三 有义:寻、伺唯意识俱。 【疏翼】 , 第二与五俱不俱二说中,第二师说不俱。 【述记·卷三十九】 此、第二师。文有其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总结。 此即标宗,唯在意识。 【论文】 七·四四 论说:寻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识不共法故。 【疏翼】 第二师说五不俱中,第二引证。于中有三:一、引《大论》第一等证,二、引《大论》第五证,三、再引第五寻伺所缘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引证有三:一、引213《大论》第一,说寻求分别、伺察分别214等七分别,总十五种意不共业215。 《大论》第五末216言:七分别是寻、伺217差别,彼第一言是意不共业218,故知寻、伺,唯在意识。 【论文】 七·四五 又说:寻、伺,忧、喜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俱故。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瑜伽》卷五证。于中分三:一、苦乐不俱证,二、前师问不俱所以,三、解答所问。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证也。论文有二:初、引证,二、释难。此初也219。 彼220第五复说寻、伺相应中,地狱寻、伺,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221苦,与忧俱222,娆心业转。人趣223寻、伺,多分忧224等,少分喜等。 初静虑中所有寻、伺唯喜受俱。彼225各别作论226,今此中总通人天等五趣为论。 又彼文云:唯忧、喜二法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二法俱起227,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论文】 七·四六 舍受遍故,可不待说。何缘不说与苦、乐俱? 【疏翼】 第二引《瑜伽》第五证中,第二前师问不俱所以。 【述记·卷三十九】 下文、释前师难228。 若尔,彼不说舍,寻、伺应不俱;不说苦、乐俱,即言五识定229无寻、伺;不言舍受俱,寻、伺俱无舍。舍受遍诸识230相应,彼论不待言;苦、乐不遍俱,何缘论不说?既不说有苦、乐,故知五识无。初师231问:不说与232俱,即言五识无寻、伺;不说与乐俱,初定无寻、伺233! 【论文】 七·四七 虽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喜,总说喜名。 【疏翼】 第二引《瑜伽》第五证中,第三解答所问。于中有二:一、总说意地乐为喜,二、总说意地苦为优。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初定有意乐,而不离喜;即一喜受,义说为乐。如《对法》七234及五十七235、《显扬》二236等说。 以此义故,“总说喜名”,即摄彼乐。 欲界寻、伺,下地喜、乐,在识各别,体性相离,何不别说237? 【论文】 七·四八 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似忧故,总说为忧。 【疏翼】 第三解答所问中,第二总说意地苦为忧。 【述记·卷三十九】 前师问言:汝纯受苦处,彼与意苦俱,何缘亦不说?岂以不说,即非苦俱? 彼意地苦,与忧相似,有分别故,总说为忧。即忧238摄彼苦。余趣忧、苦239各在一处,势不相似,何缘不说240? 此即意中有苦受师义。 【疏翼】 以上第二引证中,第二引《大论》第五证讫。 【论文】 七·四九 又说:寻、伺以名身等义为所缘,非五识身以名身等义为境故。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三再引第五寻伺所缘证。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三、证也。 彼241第五卷说:寻、伺二法242以名身等三法,及所诠义为所缘;非五识以名等所诠义理为境故。 由上教理,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疏翼】 以上第二师说五不俱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 七·五○ 然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 【疏翼】 第二师说五识不俱中,第三会违。 【述记·卷三十九】 此下、会违。有二:初、会《大》243,后、会《杂》244。此初也。 五十六等说五识有寻、伺者245,“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谓彼文说,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识者,显彼五识246,除率尔心247,定由寻、伺俱意识引故,方可得生;非说所引248五识,寻、伺俱也。 此即显五,由彼寻、伺自249意识起。若身250在欲界,定中耳识率尔起时,意虽同缘,不藉寻、伺,俱意引生。上定心251亦与下界耳识俱时起故252。五识余时多由彼寻、伺253等意识引,起自地五识故。寻、伺亦通初定有故。显“由彼起”、“多由彼起”二种各别,合为一言。其显“由彼254”言,正会前师所引《大255论》文;其“多由彼起256”,傍会又释257,设有初定以下,论说有寻、伺文258。 欲界率尔五识起时,虽意同缘,非必由意引。如定中闻声,大目犍连入无所有处定,率尔259闻象等声,岂彼意识有寻、伺也?若萨婆多,定后闻声,即无此事。如前第五卷中广解260。 二禅以上准欲界,亦261有率尔五识,不藉寻、伺意识引生。以境强至故。其等流262、决定,由意引263,有染污故。今合为论,故言“多由彼起”,除率尔心故。 又解:在初定及欲界,起眼等识自地法故,起时自在。虽由意引,五识方生,意识不必要待264寻、伺俱,多由彼起。 生第二定以上,起眼等识。非彼自地265法故。必假寻、伺相应意识导引方生,定由彼起。 【论文】 七·五一 《杂集》所言:任运分别谓五识者,彼与《瑜伽》所说分别,义各有异。彼说:任运即是五识;《瑜伽》说:此是五识俱分别意识相应寻、伺。 【疏翼】 第三会违中,第二会《对法》卷二文。 【述记·卷三十九】 《对法》第二,“任运分别”“谓五识”者,与《大论》第一所说义各别266。《对法》说“任运”即是五识;《大论》第五末,说七分别中“任运分别”267是五俱分别268意相应寻、伺。由此理故,《大论》269说为意不共业,以五识中,寻、伺无故。若五识任运即寻、伺者,如何是意不共业也?以五识等270亦有起271故,但言寻、伺有七分别,不言七分别皆是寻、伺,故无过也。后272应准知。 问:“自性分别”,《摄论》273说云五识中有。《对法》第二说“自性”274是“有相”275。“有相”即寻、伺,故知“有相”在于五识,亦非意不共,如何别也? 答:彼276《摄论》者277,随转理门说在五识278。以五识中,无寻、伺故。《对法》279说言,“自性分别”是“有相”收,非“任运”摄;故知五识无“自性分别”。 又解:五识亦有,以《摄论》280为正。 “自性分别”亦有二种:一、即是五识,二、是五俱281意识相应寻、伺,意识相应寻、伺故。《对法》282说“自性”是“有相”;“有相”是意不共业;“自性”不是“任运”所收。以即五识故,说五识有“自性分别”,非是283寻、伺,亦无过也。 【疏翼】 以上第二师说五识不俱中,第三会违讫。 【论文】 七·五二 故彼所引,为证不成,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疏翼】 第二师说五识不俱中,第四总结。 【述记·卷三十九】 四284、总非前教为证不成,了结上文。 由此理故。 问285:何故五识即是“任运”286,意俱寻、伺,方名“任运”287? 答:意俱分别,多起寻、伺。寻、伺强故,以为“任运”。五无相应分别法故,五识体是任运分别。“自性”等,亦然。 若尔,即五俱意无寻、伺相应!非任运。 设无“任运”,亦复何妨?七分别收法不尽故。或无五俱,散意无寻、伺者,《解深密》、七十六288说:五俱有一分别意识故289,此违定中闻声等事290。 其七分别,《对法》第二、《瑜伽291》第一、第五,及《摄论》292等诸门分别293,如理应思,同别抄294说295。其自性等296摄法不同,并如别抄297。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三诸识相应门讫。 【论文】 七·五三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唯戚行转,通无记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四五受俱不俱门。于中有二师不同说。初师说不与苦俱中,分三:一、明恶作,二、明睡眠,三、明寻伺。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门。 以此恶作“唯戚行转”故,与忧根相应,不与喜、乐相应。“通无记”性故,与舍根相应。下论说言“于无记法298,亦追悔故”,与舍俱也。以非五识俱故,无苦、乐299。 问:若尔300,善、恶追悔,亦通舍不? 答曰:不然。恶作强思生,善、恶与忧必俱起。若无记追悔,即无记威仪、工巧心中俱。或于善、染相续末位,方与舍俱。故善、染时俱,即无舍受。 舍受亦通戚行。但不多分别,故名为舍,非无戚行也。故恶作戚行,得与舍俱。强思生故,非政301善、恶,舍可俱也302,与萨婆多别。彼唯忧俱,故离欲舍303;此与舍俱,圣者犹有304。 此解不然,违下文故305。应说恶作多与忧根相应,舍俱起者,是彼伴类。若无染善者,无记亦无,故亦离欲舍306。圣者所307起悔,但是恶作,体非308是悔;善中,是厌;无记,即威仪、工巧慧;忧根无故。悔,离欲舍;离欲舍者,行相粗故。世间离欲,其种犹在;有漏离欲,退可起故;非如圣者亦断种故。 【论文】 七·五四 睡眠,喜、忧、舍受俱起,行通欢、戚、中庸转故。 【疏翼】 第一师说不与苦俱中,第二明睡眠。 【述记·卷三十九】 睡眠与欲界意识俱,一切受相应:以睡行相通欢,故喜受俱;通戚,故忧受并;中庸,故舍受俱。如次第配。 【论文】 七·五五 寻、伺,忧、喜、舍、乐相应,初静虑中,意乐俱故。 【疏翼】 第一师说不与苦俱中,第三明寻伺。 【述记·卷三十九】 寻、伺与四受相应,初定有乐故。然此师说:寻、伺五无,一向定义,以不言与苦、欲界乐俱故309。 此即意识无苦师义。 【疏翼】 以上第四五受俱不俱门中,第一师说不与苦俱讫。 【论文】 七·五六 有义:此四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意苦俱故。 【疏翼】 第四五受俱不俱门中,第二师说亦与苦俱。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师说:此四、亦苦受俱,意有苦故;悔增至三;眠增至四——极苦之处亦有眠310;寻、伺增至五受俱起。 寻、伺,《大论》第五不言与苦、乐俱者,如前已会311。 此据实理,彼312约别意。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四五受俱不俱门讫。 【论文】 七·五七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五别境相应门。 【述记·卷三十九】 以下313第五、别境相应门。 皆五得俱。能缘行相及所缘境,不相违故314。 【论文】 七·五八 悔、眠但与十善容俱,此唯在欲,无轻安故。寻、伺容与十一善俱,初静虑中,轻安俱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六与善俱起门。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六、与善俱门。 初、二唯“与十善容俱”,欲界无轻安故,前第六卷说315善中316,虽有异解317,欲有轻安,无是正文故。今据后说318。设许亦有319,亦无轻安,非定引生故。寻、伺十一俱,增轻安故。有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说,一云:未至定有寻、伺,非320根本地者,不然。寻、伺支非未至故。《论》有诚文说321初静虑也322。 【论文】 七·五九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此行相粗,贪等细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七烦恼相应门。文分为二:一、悔唯痴俱,二、余三遍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七、十烦恼俱门。 悔“行相粗”,必独头323生。染分不与贪等九法并起,唯无明相应,“贪等”行相324细故。 此据多分,不许余俱。下文“邪见,悔修定”325,则说与俱起326。邪见与嗔俱,故悔亦与邪见、嗔俱。 此文不尽理。又先行施,后生追悔,悔与贪俱。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别我见,亦与悔俱。合327嗔、邪见、贪、我见得俱。此中,约粗相言328,不得俱329。 又解:必不得俱。与悔间起,非必相应。 问:忿等独头生,许慢等俱起;恶作别头起,应贪等俱生! 答:忿等、嗔等分,如本,得相应330。恶作别有体,非与贪俱起。 何故忿等各别起耶? 于自十中,各别起故。 【论文】 七·六○ 睡眠、寻、伺,十烦恼俱,此彼展转不相违故。 【疏翼】 第七烦恼相应门中,第二余三遍俱。 【述记·卷三十九】 此三、与本惑并得俱起。如《大论》第一331“染污分别”说332。设追悔往恶,而自邈责,恶作亦不嗔俱,与恶作间生,实不俱起,设说俱者,间生名俱。 后三种,十皆俱。所缘、行相,俱不违故。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七烦恼相应门讫。 【论文】 七·六一 悔与中、大随惑容俱,非忿等十,各为主故。睡眠、寻、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八随惑相应门。 【述记·卷三十九】 自333下第八、随惑俱转门。 悔,中、大俱,遍与不善染心俱故334;与忿等十,不得俱起,各自为主,如忿等十,自不相应335。 眠等三法,二十皆俱,于梦等中,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论文】 七·六二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九三性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九】 第九、三性门。于中,初、总,后、别336。 四皆通三性。如五十五337、五十八338、《对法》等同339。 此中恶作,何以通无记? 以于340无记业,亦追悔故,故341于无记业,虽不定起无记之悔,起无记悔,必依无记业故。 问:何故《显扬》第一:恶作“染、不染”,“善、不善”342,不言无记? 彼顺小乘故,多分起故,唯说忧俱者343故。 【论文】 七·六三 有义:初二唯生得善,行相粗鄙及昧略故。后二亦通加行善,摄闻所成等,有寻、伺故。 【疏翼】 第九三性分别门中,第二别释。于中分二:一、分别善性,二、分别无记性。初中有二师不同说。此即初中第一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自344下第二别释善345中346,悔、眠“唯生得善”。恶作“行相粗”,而体“鄙”,其方便善体,必微细殊胜法故,不通方便。 睡眠“昧略故”,非方便起故,于闻思位中虽有起者,而非加行善,加行善间起故。设睡眠中,而缘法义,但生得善,非强思生,任运起故。 寻、伺二种,“通加行善”,于闻、思、修三位,皆有寻、伺故。 “闻所成等”者,显因闻所成诸法,皆是此故。若唯言闻等347,即狭劣也。 【论文】 七·六四 有义:初二亦加行善,闻思位中,有悔、眠故。 【疏翼】 第一分别不定善性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闻思等位,悔作诸恶,于眠等位,思择义故348。 次应辨染349,以见、修断350等,后自有门,故先不说351。 【疏翼】 以上第二别释中,第一分别善性讫。 【论文】 七·六五 后三皆通染、净、无记。恶作非染,解粗猛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二分别无记性。文分为二:一、染净无记分别,二、四无覆无记分别。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染”,谓有覆;“净”,谓无覆。于“染、净”二无记,眠等三法352皆通。即欲界修道二见353俱,有眠等三354故。 初定有无记355寻、伺故。“恶作非染”无记,以“解粗猛故”,不与二见俱,染必不善故356。 【论文】 七·六六 四无记中,悔唯中二,行相粗猛,非定果故。 【疏翼】 第二分别无记性中,第二四无覆无记分别。于中分三:一、悔唯威仪工巧,二、眠除变化,三、寻伺除异熟生。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染无记中,无别相故,略而357不说。 净四无记中,悔是威仪、工巧二法。威仪、工巧二法,“四无记中”是“中358二”故。谓异熟为第一,变化为第四故。以彼恶作行相粗猛,不与业异熟心俱;非定果故,亦不说与变化心俱。 此说异熟有二:一、谓业果,即此中说。二、谓法执,亦通染故359,此不说之360。其余无记心虽不缘威仪等,亦是彼361摄,非异熟生,此中说言恶作不通异熟性故。 又解:彼不缘威仪等心、法执,皆异熟生362无记,亦恶作俱。 此中,且据业果者说,应勘诸论、《佛地》第七363二障中等364文365。 【论文】 七·六七 眠除第四,非定引生,异熟生心,亦得眠故。 【疏翼】 第二四无覆无记分别中,第二眠除变化。 【述记·卷三十九】 眠,非变化心俱,非定引生故。 增异熟心俱者,眠中亦有住异熟故。此异熟生心,非实异熟,寻、伺亦然,不与第三366,第八识中文相违也367。 【论文】 七·六八 寻、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疏翼】 第二四无覆无记分别中,第三寻伺除异熟生。 【述记·卷三十九】 除异熟心。异熟心解微劣,不能寻求伺察名等法故,《大论》第一七分别中,说“不染污分别”368。 此369有善、净无记。善,谓“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370,非谓信等别唯起一。此总举善,随设与一,即名为善不染分别故。 彼371说净无记,与此同。此文但说,不与业果异熟心俱,非法执类异熟心也,彼372可与俱故373。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九三性分别门讫。 【论文】 七·六九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寻、伺在欲,及初静虑;余界地法,皆妙静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十界地分别门。于中有三子门:一、界系分别门,二、上下相起门,三、下上互缘门﹝若别别立门,则共十四﹞。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十、界系门。有三子门,第一子门、明界所系。 二唯欲界。 所以者何? 以余二界“妙”故,无有。 “妙”者,胜义。若身有疲极、忧根等故,方有眠、悔。彼无此等,故名为“妙”。 其后寻、伺及初定者,以余上地皆是“静”故。寻、伺嚣繁非静。繁374非静,故静处无有。或“静”及“妙”,皆通二种。 【论文】 七·七○ 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亦起下、上。 【疏翼】 第十界地分别门中,第二上下相起门。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子门、上下相起。 二法“生上必375不”起下者,极粗恶法故,无所用故,不假起故376,上不起下。 其377“邪见者,悔修定”者,是本有位。诽谤涅槃,色界中有,无容起悔。此不违下378。 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亦是生上起下。今据多分及生有,故言无也。 此二379,非上地所有,不说下起上。 寻、伺通二地,下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入初定,名下起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见,并380无色界起下色、欲界润生心等,故名上起下。 【论文】 七·七一 下、上寻、伺,能缘上、下。 【疏翼】 第十界地分别门中,第三下上互缘门。文分为二:一、辨寻伺,二、辨悔眠。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三子门。 下、上寻、伺,互得缘上、下,境界宽故。欲界者,缘上二界;色界者,缘上、下二界起。 【论文】 七·七二 有义:悔、眠不能缘上,行相粗近,极昧略故。 【疏翼】 第三下上互缘门中,第二辨悔眠。于中有二师不同说:一、第一师说不缘上,二、第二师说亦缘上。此即初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一师“有义”:悔眠不缘上。以此恶作“行相粗近”,其眠行相“极昧略故”,无有梦中缘上界故。或缘上名,非缘上地。 【论文】 七·七三 有义:此二亦缘上境,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疏翼】 第二辨悔眠中,第二师说亦缘上。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师说:亦缘上界。“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悔得缘上。 亦通增上慢。邪见中有中,谤灭而悔修定,即是生上亦起下悔。前381文约多分,此382据实义。 又解:彼383时极促,不容生悔。此据本有位,邪见悔俱;故无生上起下悔失。 “梦能善缘”曾“所更事”。“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等故。 上384文385,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故应生上起下恶作!谓中有中起邪见者,悔先所作事386。论不许悔与九本惑俱,故邪见时,无容起悔;即是别时起得此悔,非与谤灭心俱,故不相违。 又解:据实,亦邪见俱387及有嗔俱。论据多分,不许与邪见、嗔等俱;许俱,义隐。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十界地分别门讫。 【论文】 七·七四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十一三学分别门。文分为二:一、辨悔,二、辨余三种。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下第十一、学等三门。 以离欲时,要舍彼故,第三果等,于无记事等,要不追悔,已审决故。 若尔,岂无悔先身作恶等耶? 此即是厌,非谓悔也388。无记设悔,即工巧等慧。悔随忧根有、无,行相同故。如彼389虽有愁戚,或是舍受等故。说是学者,顺诸有学,“有为善法,皆名学故”。 【论文】 七·七五 睡眠、寻、伺,皆通三种。求解脱者,有为善法,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疏翼】 第十一三学分别门中,第二辨余三种。 【述记·卷三十九】 “皆通三种”。 善法欲以去,皆名为“学”。无学身善法,皆名“无学”故。《对法》第四390、六十六391、五十七中,皆通此说392,不能繁393引。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十一三学分别门讫。 【论文】 七·七六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亦邪见等势力起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十二三断分别门。于中分二:一、辨悔眠,二、辨寻伺。初中分二:一、通见修断,二、眠或非断。初中又二:一、正辨,二、解伏难。此即初中正辨。 【述记·卷三十九】 十二、见等所断门。分为二段:初、解悔眠,后、解寻伺。此初也。 初二“悔、眠”,“通见、修断”,不通不断;论有“唯”言。小乘唯修断,今言394通见断者,“亦邪见等势力起故”,缘见等生故395。 【论文】 七·七七 非无漏道亲所引故。 【疏翼】 第一通见修断中,第二解伏难。于中有二:一、解例苦非断难,二、解例忧非断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问:若396苦根非无漏,无学成就,名不断;悔、眠亦应然397!谓苦根在五识,由无漏后得智位引,或引后时五识等生,非悔、眠二有此义故。 【论文】 七·七八 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 【疏翼】 第二解伏难中,第二解例忧非断难。 【述记·卷三十九】 问:忧根虽非无学,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断,何故398恶作等不如是也? 其彼忧根,五十七说,随顺行相,“深求解脱故”,不同恶作399。 忧根许为二400无漏根401故,如《对法》第十402。 【疏翼】 以上第一辨悔眠中,第一通见修断讫。 【论文】 七·七九 若已断故,名非所断;则无学眠,非所断摄。 【疏翼】 第一辨悔眠中,第二眠或非断。 【述记·卷三十九】 六十六说:无学身有漏一切法皆名非所断。皆已断故403,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断”? 以此义故,眠亦“非所断”。据求无漏404,无漏所引405,即非非所断。 恶作虽悔先恶406求涅槃等,然不深求,行相浅故,不同于忧,故“深”言简。 又解:此据多分不得者,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断。 若无漏引,名为无漏;眠虽亦然,远引生故,但非亲引,故“亲”言简。 【疏翼】 以上第十二三断分别门中,第一辨悔眠讫。 【论文】 七·八○ 寻、伺虽非真无漏道,而能引彼,从彼引生,故通见、修,非所断摄。 【疏翼】 第十二三断分别门中,第二辨寻伺。 【述记·卷三十九】 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此文总也。 寻、伺407二法,虽非无分别智、真无漏道相应,名无漏408,或加行时,引真409无漏道故,从后得智之所引生,俱时引故;亦通非断等。 此解,即通无漏师义410。后解:虽非正智,及后得俱411,求412真无漏道,“而能引彼”,如忧;“从彼引生”,如苦;亦通非断。后解413,即不通无漏师义414。 【论文】 七·八一 有义:寻、伺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瑜伽》说彼是分别故。 【疏翼】 第二辨寻伺中,第二别辨。于中有二师不同说,此即第一师,即不通无漏说。 【述记·卷三十九】 下、别解也。 “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唯有漏故。 论决判彼是分别故。《大论》第五说寻、伺决择四句云:诸寻、伺皆415分别;有分别,非寻、伺416。故今以为证。 【论文】 七·八二 有义:此二亦正智摄,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彼能令心寻求等故。 【疏翼】 第二别辨中,第二师通无漏说。文分为三:一、引证,二、立理,三、会违。初中又二:一、引《显扬》、《瑜伽》为证,二、引《对法》、《十地论》。此即初中初文也。 【述记·卷三十九】 于中有三:一、证,二、理,三、会。此初也。 亦五法中正智所摄,《显扬》第二等417说,正思惟是无漏故。 宁知正418思惟体即是寻、伺419? 《显扬》第二、《大论》第二十九420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寻求、极寻求,趣入、极趣入421等,故有“等”言422。 “寻求”者,“寻”也。 【论文】 七·八三 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疏翼】 第一引证中,第二引《对法》、《十地论》。 【述记·卷三十九】 《对法》第十及《十地论》第一等423,说正思惟是大菩萨424语言因,故知寻通无漏425。 问:既引《十地论》初卷等云,是语言因,宁不引彼三种426请427中第一云:何故净觉人428念、智功德具429等?彼论解云:觉者,觉观,语言因故430。 答:若依梵本,“毗呾迦”431,是寻;“僧羯腊波”432,是思惟。彼《十地论》言“僧羯腊波”,但是思惟,亦无“正”字433;何况是寻?即翻译家增“觉谓观434”等也435;故引不同。彼436但应言净思惟437也。 【疏翼】 以上第二师通无漏说中,第一引证讫。 【论文】 七·八四 未究竟位,于药、病等,未能遍知;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二种,亦通无漏。 【疏翼】 第二师亦通无漏说中,第二立理。 【述记·卷三十九】 下、立理也。 此、显在因,不在佛果。 二乘圣者、十地菩萨,于能治之“药”、所治之“病”,俱不能遍了知尽故,于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须438假藉寻、伺二法,与佛稍别,佛“无功用说”故。八地以去,虽无加行439功用,果未满故,有任运功用,故不同佛。 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前,八地以去皆无;后,八地以上犹有。七地以前,二用并有。八地以去无功用者,无自利功440用,任运入地;非于利他亦无功用。佛二俱无,故说法时,不假功用。有正思惟,体即是思,不名为寻。 又解:十无学中,佛无正思惟支,以无寻故441。前解为胜。 八地以去,无漏观心既相续转,无寻、伺者,由何寻、伺引442有漏五识? 此亦不尔。如定中闻声,意无寻、伺,亦引耳识443故,故知如论但说法须444。 既说寻、伺是语遍行,佛无二法,如何能语? 此随转门,说为遍行,大乘不尔。唯心遍行,是实遍行,身、语二行,非遍行也。故此二种,亦通无漏。三行等义,如《枢要》说445。《十地》犹有446,初地以去起无漏者,至金刚心时与彼心一时不行。得胜法时,劣不行故。 唯后得俱,非正智者,以七十三说“思惟真如”不“观真如”等故。四句为证447。 【论文】 七·八五 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唯属第三,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疏翼】 第二师亦通无漏说中,第三会违。 【述记·卷三十九】 下、会违也。 “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于五法中,“唯属第三”分别。以彼五法,“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分别”有二种:一、有漏心名分别,即五法中分别。二、缘事名分别,即后得智亦名分别。或立三分别,二种如前,第三更加遍计心名分别。然《大论》第五解此448二是三界心、心所法名分别449。虽据有漏作论,不说450言“唯”故。 今于此中,第一师说:寻、伺体唯有漏,即无漏初静虑支缺无寻、伺451。 若准第二师说,十地、二乘因中,有无漏初静五支。至佛便无,但即思慧。然无粗细,不可为能治支也。此义应思,于禅支中,极须分别,如《枢要》说452。 【疏翼】 以上第二文段诸义门辨中,第一分别十二门讫。 【论文】 七·八六 余门准上,如理应知。 【疏翼】 第二诸义门辨中,第二准例指分别。 【述记·卷三十九】 缘有、无漏,有、无事等,皆准知之453。 就别解六位心所中,上来别解454讫。 【疏翼】 《杂集论述记》卷八,有总明六位心所。〈义林章〉以五义门分别:“一、增减多少”:最多总一百四,最少五十一。“二、体数多少”:辨体假、实,开、合不同。“三、起位有无”。“四、界地短长”。“五、与心一异”。此门,本论下文即广分别。今且依彼辨第三义门。 如云: 三、起位有无者,今依此《﹝杂集﹞论》五十五心所﹝根本烦恼开为十﹞中,略为六例:一者、有五法起一必五俱,谓遍行五。 二者、有九法起一必六俱,谓别境五、不定四,随缘一时,必有遍行故。遍行既遍一切心中,下应皆说。 三者、有九法起一必十四俱,谓无明及惛沉等八大随烦恼,此九必俱故。 四者、有二十一法起一,必十五俱,谓十善法除轻安及贪、慢、疑、五见、谄、诳、憍。善起,十必俱;贪等染法随一起时,必有无明八大随惑故。 五者、有三法起一必十六俱,谓轻安、无惭、无愧,轻安起,必十一善俱。无惭、无愧此二必俱,并无明八大随惑故。 六者、有八法起一必十七俱,谓嗔、忿、恨、覆、恼、嫉、悭、害,随一起时,必有无明、无惭、无愧、八大随惑、遍行五故。此依正义,准《成唯识》,说决定俱。 定不俱者,一切善法定不与三十染法俱。贪定非嗔、疑俱;嗔定非见﹝取﹞、戒取、覆、诳、谄俱;慢定非疑俱;疑定非五见俱;五见展转定不俱;忿等初﹝小﹞十,自定不俱,亦定不﹝与﹞五见、疑俱;忿、恨、恼、嫉、害,定非与贪、嗔俱;憍定非﹝与﹞贪、嗔、慢俱;寻定非伺俱;悔、眠,定非轻安俱;悔除嗔、痴、邪见,定非慢等七本惑俱;《﹝唯识﹞论》虽说九,非决定故,悔定非忿等小十俱;此依《唯识》所说决定不相应者,此所除外,容得相应。 若依五十一,及五十三﹝加邪欲、邪胜解﹞心所,说即必定。应﹝如《枢要》卷下﹞说颂言:五法,五俱起,九法,必六俱﹝此句《杂集论述记》缺,依《枢要》增﹞;九法,定十四,二十一,十五。三法,起十六,八法,十七俱;是心所相应,智者应当学﹝此句《枢要》作“慧者应当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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