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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十八、别破小乘——所执不相应行(注解)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十八、别破小乘——所执不相应行(注解)
注解 1 《杂集论述记》卷九云: “不相应”者,不相似义。不与色、心等体义相似故,谓非有所缘,及性有变碍,名不相应故。 《瑜伽》卷五十三云: 此是假想。于诸事中,为起言说。于有色等,二种﹝如得、非得,和合、不和合,诸相对者或不相对者﹞俱非,于有见等,二种俱非。 2 《俱舍论》卷四原文为: 谓所执得无体可知,如色声等,或贪嗔等。无用可知,如眼、耳等。故无容有别物名得,执有别物是为非理。 3 谓此所举作用与前量中之因有别。 4 “心”字,《金藏》有,余无。 5 即《瑜伽》卷十六〈思所成地〉。 6 “五”字,原误作“四”。 7 《瑜伽》卷十六原文: 何等名为所观无法?当知此相亦有五种: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互相无,四、胜义无,五、毕竟无。未生无者,谓未来诸行。已灭无者,谓过去诸行。互相无者,谓诸余法。由所余相若远离相,若非有性,或所余法与诸余法不和合性。胜义无者,谓由世俗言说自性假设言论所安立性。毕竟无者,谓石女儿等毕竟无类。 《略纂》卷十四解云: 胜义无者,诸世俗言所说自性,依胜义谛皆非有故。 8 “非”字,《金藏》有,余无。 9 道邑《义蕴》云: 意言“许”者,两宗共许实法即色、心是。若不言“许”,但言实法所不摄故,即有他随一不成,他许得等体是实故。 10 “名”字,《金藏》作“应”。 11 编按:“忿”字疑应作“盆”字。 12 《显扬》卷十八: 问:诸心不相应行皆云假有,云何应知?答:由二种过失故:一、因过失,二、体过失。因过失者,若言生是生因,能生生故,说名为生。是即无别果生可得,此生为谁能生因故,说之为生?若言生是生体,是即从他生故,不应说为能生。如是余心不相应行,如理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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