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学习: 内明: 净土宗 | 禅宗 | 密宗 | 成实宗 | 地论宗 | 法相宗 | 华严宗 | 律宗 | 南传 | 涅盘宗 | 毗昙宗 | 三论宗 | 摄论宗 | 天台宗 | 综论 | 其它 | 护持 |
宗喀巴大师:菩提正道菩萨戒论(3) |
 
宗喀巴大师:菩提正道菩萨戒论(3)
问:如果违犯,为是在家菩萨所犯,或是出家菩萨所犯? 答:如《新疏》说,是谓出家菩萨之戒。然诸戒中亦多有同别解脱戒,专为在家菩萨制者。 寅3学声闻不共学(第十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如薄伽梵于《别解脱》《毗奈耶》中,为令声离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建立遮罪,制诸声闻令不造作。于中菩萨为诸声闻,不应等学。何以故?以诸声闻自利为胜,不雇利他,于利他中少事少希业少希望住,可名为妙。如是菩萨为利他故,从非亲里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及恣施家,应求衣,求钵亦尔。如求衣钵,如是自求种种丝 令非亲里为织作衣。为利他故,应畜种种 世耶衣,诸坐臣具,事名至少希望住制止遮罪,菩萨不与声闻共学。安住净戒律仪菩萨,于利他中,怀嫌恨心,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是名有见,有所违越,非染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学声闻开共学。颂云: 「于利他中少事业。」 谓薄伽梵,为令声闻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建立遮罪。谓如十日作衣,一月畜衣等事。于中菩萨,与诸声闻,不应等学。若等学者,是名有犯。又于利他,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小事少业,少希望住,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怠之心。非染违犯。 何以故?谓诸声闻,自利为胜。惟自调伏,不雇利他。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得名为妙。至诸菩萨,利他为胜。于一切种,唯为利乐一切有情。非于利他,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得名为妙。 言少事者,谓是少求。言少业者,谓是不畜多资具。少希望住,谓住对种。言圣种者,谓于劣少衣食卧具,便尔知足,尔勤断,名四圣种。 如是菩萨,为利他故,从非亲里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应求百千种种衣服。若得恣施,先当观彼有情有力无力。若无力者,如应而取。萨穆札《疏》云:「觉彼安忍,或不安忍。」此谓受已,由是施主,或当贫匮,或不贫匮,或为他人讥嫌与否。知是说者,不应道理。谓如理求,虽复多数,无违犯故。如说求衣,求钵亦尔。如求衣钵,如是自求种种丝 ,令非亲里为织作衣,亦无违法。如论所云:「令非亲里,为织作衣,虽不酬价,亦无违犯。」《毗奈耶》中,以不酬价,名为有犯。为利他故,应蓄种种 世耶衣,诸坐卧具,事至百千。应蓄金银,百千俱胝。复过是数,亦应取积。最胜子云:「 世耶卧具,及有内絮诸坐卧具。由为利他,开许 世耶卧具,故丝绵、黑毛、二分黑毛,亦皆开许。坐卧具者,是开六年卧具舍堕。」如是菩萨,于如是等,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制止遮罪,不应与诸声闻共享。 上来所说二处遮罪,及后所明诸性罪者,谓是住菩萨戒出家比丘学别解脱根本教诫。谓别解脱有二种制:一制性罪;二制遮罪。于性罪中修学之轨,如后当说。 言遮罪者,复有二类:一者护他们,而制此罪。如《新疏》云:「其毕丘从,决定当护自所学处,何况菩萨,为护他故,更应修学!」谓, 诸菩萨,将护他心,过声闻故。 二者少事少业,少希望住,而制此罪。若诸菩萨,为利他故,不为此限。由是不声闻共学。 如是性戒,及二遮戒,能摄一切别解脱戒。 或有未了如是等相,妄自说言:「我是菩萨。我是持明者。虽违彼戒,我有最胜密乘戒故,得放逸行。」如是如者,虽彼具有上二种戒,越菩萨制,犯极重罪。亦犯密乘净戒 罪。谓如颂云: 「无义而故违,下二律仪戒,犯 吐罗罪。」 若不防护于二种戒,而自许为大乘行者。所谓大乘将何所依?此是自以恶寻思水,污佛圣教。诸求法者,应民彼见,弃之如毒。如《旧疏》云:「若诸比丘,纵非亲里长者居士呀长者妇乞求衣者,犯舍堕罪。」当知能住二种戒者,于此学处,开为利他,遮为自利。上来诸罪,若为自利非是利他而开许者,当知仍犯《比奈耶》中所说诸罪。 《新疏》云:「此三种违犯(第八、第九、第十违犯),如其次弟,能坏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丑2 此于性罪与别解脱差别(此复有七 寅1开杀生寅2开不与取寅3开欲邪行寅4开妄语寅5开离间语寅6开粗恶语寅7开倚语)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次说此于性罪与别解脱差别。颂云: 「由身悲愍非为恶。」 此《菩萨地》,及《戒二十颂旧疏》和《戒品》二疏,仅说开杀生等到身语七支而未说云,为利他故,若不现行,是违犯罪。惟《新疏》中所列四十六违犯罪,则以此事为一违犯。谓彼疏云,此开「不等修学令他信」之一戒而出。然最胜子、萨穆札《疏》并云:「当知此示菩萨声闻所有性罪差别之相。」 谓诸菩萨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别解脱所制性罪少分现行,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此所云者,杀生等到身语七支。身所行者,论中惟以欲邪行戒,系为在家菩萨安立,遮出家众。谓出家菩萨,为护声闻所教诫,令不毁坏,一切不应行非梵行。余不与取等六学处,总为二众菩萨安立。 若尔,许开杀生等罪菩萨,为是出家,抑于在家?若是出家,则欲邪行,及与杀生,可许开遮,应等无别。以此诸罪,并犯根本罪故。若是在家,则论所说亦自相违。于欲邪行分其差别,于余诸罪未分别故。《学集论》云:「若见有情增上义利,为方便故。又《方便善巧经》云:『昔光明梵志,于四万二千岁中,严持梵行。行七步已,发悲愍心。念我若由舍禁戒故,堕那落迦。我 忍受那落迦苦,不应弃令彼命终。即时光明梵志,还至其所,执彼右手,作如是言: 起,如其所欲。』」如是去者, 不相违? 答日:无过。菩萨为自利故,应护不与取根本罪。唯为利他,亦得开许。故于尔时,非谓不与取等是根本罪。是故出家菩萨,亦不应犯杀生妄语等根本罪,如非梵行,等无有异。 若尔,何故唯于非梵行戒,分说在家、出家差别? 答日:无过。以虽违犯杀生不与取妄语等到业,尚不定犯根本重罪。若受戒比丘,犯非梵行,则是定犯根本重罪。如是密意说彼差别。与《学集论》亦不相违。凡修梵行,是能引发利他殊胜,舍此无能利他增上。设更见有增上有情义利在前,须犯别解脱根本罪,为利他故,应舍所, 学。当知是许在家菩,非谓出家。若许出家,便舍学处。无有是处。 复次,为利他故,行杀等业,如是行者,当是何人?《学集论》旧译云:「此谓勤修六度行人,未登地者。非谓余众。」《新疏》乃云:「是已登地诸大菩萨。」有谓既云已登大地,又云方勤修六度行,即不应理,应依旧译。此似应理。然如前《学集论》中引《方便善巧经》所说,非谓地前初行六度便得现行,必是经历多劫修行善巧方便大悲成就大菩萨众。 谓诸菩萨,由已正受菩萨净戒。于菩萨学,如理修习,发真情殊胜菩提之心。爱他有情,更胜于已。善权方便,为利他故,舍杀生外,无以救彼。菩萨于乃得开许。非谓一切大乘行者悉可开许。若仅初学菩萨戒者,亦不许开,何况余诸不护净戒,自许大乘,虽发相似悲愍之心,或发相似菩萨心者!决不应行。如是亦如别解脱中,若病比丘不过午食有损于病,食则有利,便得开许。然余一切出家比丘,皆应守护。又《学集论》所引经中,虽仅说一非梵之行,然杀等到余根本罪,如非梵行,其例应如。又妄语等四根本罪,不与取罪,如后当说。 谓诸如理护戒菩,于彼有情欲致大利,无余方便令可护得,为利彼故,应起现行。复于尔时,应审观察自所发心有犯无犯,当知此唯诸佛境界,最极微细最难行故。海云、最胜子、萨穆札《疏》并谓,如是行者,当是已证清净意乐,无有染污,获得自在诸大菩萨这所之行境。非余所作。若妄作者,招非福故。所开性罪,谓有七种。 寅1 开杀生 谓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贫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随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或经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开杀生。 初所是境。谓如菩萨,见劫盗者,为贫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闻独觉菩萨,造无间业。 次起意乐。谓如菩萨,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宁断彼恶众生命,随那落迦。终不令其无间业成,堕那落迦,当受大苦。」如是菩萨起怜愍心,以自所受代他受苦。于杀他时,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纯是清净无染污心。有云菩萨为他所杀,起是意乐。不应道理。 如论所云:「深生惭愧。」谓法已匮,除此无余方便可得。由是因缘,深生惭愧/虽断彼命,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寅2开不与取 又如菩萨,见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恶。于诸有情,无有慈愍,专行逼恼。菩萨见已,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若废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财物,若僧伽物、 堵波物、取多物已,执为已有,纵情受用。菩萨见已,起怜愍心,于彼有情,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逼而夺取。勿令受用如是财故,当受长夜无义无利。由此因缘,所夺财福,若僧伽物,还复僧伽, 者波物。若有情物,还复有情。 又见众主,或圆林主,取僧伽物、 者波物。言是已有,纵情受用。菩萨见已,思择彼恶,起怜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业,当受长夜无义无利。随力所能,废其所主。 菩萨如是,虽不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开与取。此复有三: 一所见境。谓如菩萨,见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恶,于诸有情,无有慈愍,专行逼恼。若不废黜增上等位,必将使彼多生非福。 所起意乐。谓见彼已,于彼发生利益意乐、安乐意乐,随力所能,废黜彼彼增上等位。 二所见境。谓如菩萨,见劫盗贼,夺僧伽物、若僧伽物、 者波物。取务物已,执为已有,纵情受用。 所起意乐。谓见彼见,令勿受用如是财故,免受长夜无义无利。由此因缘,逼而夺取,还复僧伽,及 堵波。 三所见境。谓如菩萨,见彼众主,取僧伽物、取僧伽物,言是已有,纵情受用。 所起意乐。如上所说,随力所能,废其所主。 菩萨如是虽不与取,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寅3 开欲邪行 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有母色,现无 属,习YIN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犯,生多功德。 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诚,令不坏减,一切不应行非梵行。(《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开欲邪行。 初所见境。谓如菩萨,见有母邑现无 属,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若使菩萨,不随所欲,当致命终。 有疏说云:「即言母邑现无 属,即应远离行欲邪行。」然是说者,不应道理。此谓开许欲行故。 《学集论》云:「于僻静处,或有 属,或无 属,或族姓护,或理法护,或门阀护,皆不犯欲邪戒。谓于有夫无夫等境,皆不犯于欲邪行故。又《学集论》云:「于梵行者,为欲成就彼义利故,于应作母姐之想,远离邪行。」此说是在家身所行,非顺必丘。设见殊胜义利在前,亦得弃舍所受学处。此义如《菩萨地》所说。《新疏》云:「欲邪行者,是名有罪,无间能令堕那落伽,令多所化不信圣教。诸世间人多住此行。以是义故,菩萨不应近欲邪行。其杀人等,亦不应作。」 次起意乐。谓勿令彼心生恚恼,多生非福。若随所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 虽习如是秽染之法,无所违犯,生多功行德。 寅4 开妄语 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胶命难,囹圄缚难,刖足难,劓鼻 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 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唯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语。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开妄语。 初所见境。谓如菩萨,见多有情,现有命难, 手足难,鼾鼻 耳剜眼等难。次起意乐。谓欲救护彼诸患难。 次自他别。如是菩萨,若为自利,虽至命难,亦不明知说于妄语。然为利他,知而思择,故说妄语。是为菩萨于自他别。 取要言之,唯当觉察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唯为饶益诸有情的心,覆想正知,而说异说,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寅5 开离间语 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恶朋友之所摄受,亲爱之舍。菩萨见已,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能随力,说离间语。令离恶友,舍相亲爱。勿令有情,由近恶友,当受长夜无义无利。菩萨如是以饶益心,说离问语,乖离他爱。无所违犯,生多功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五开离间语。 初所见境。谓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恶朋友之所摄受。 次起意乐。谓由见彼近恶友故,当受长夜无义无利。由是因缘,说离间语,乖离他爱。 菩萨于此出离间语,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寅6开粗恶语 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行越路非理而行。出 恶语,猛利诃摈,方便令其不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如是以饶益心,于诸有情,出 恶语。无所违犯,多生协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六者开粗恶语。 初所见境。谓如菩萨,见诸有情,为行越路,非理而行。 次起意乐。谓由出 恶语方便,令彼有情出不善处,安立善处。 菩萨如是出 恶语,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萨穆札《疏》云:「行越路者,谓行十恶。或知大乘而行小道,或知小乘而外道。非理行者,谓虽知理,而于学处懈怠不敬。」 寅7 开绮语 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信乐倡妓呤咏歌讽,或有信乐王贼饮食YIN荡街 无义之论。菩萨于中皆善功,于彼有情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现前为作绮语相应,种种倡妓呤咏歌讽,王贼饮食YIN 等论。令彼有情欢喜引摄,自在随属,方便奖道,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如是现行绮语,无所违犯,生多功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七开绮语 初所见境。谓如菩萨,见诸有情,信乐倡妓呤咏歌讽,或有信乐王贼饮食 荡先街 无义之论。 次自他别,及意乐者。谓如菩萨,于诸妓乐皆悉善巧,于彼有情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现前为作绮语粗应,种种倡妓呤咏歌讽,王贼饮食 等论。令彼有情欢喜引摄,自在随转。方便令其出不善处,安立善处。 菩萨如是虽说绮语,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论中所说,同《大日经》。除开身语七支而外,未开意三。如法盛云:「若舍少分自利意乐,唯为利他。普于一切悲愍相应。如是行者,除意恶行,或诸邪见,除皆开许。然应审依抉择菩萨净戒等论。」谓应依诸圣言量故。菩提贤云:「如是虽开别解脱中所制性罪,尚无违犯,生多功德。况诸遮罪!」以是义故,于诸有情见有大利,为利他故,虽复开许共别解脱所制学处,亦无违犯。如前应知。 子2障于自利(此复有三 丑1毁犯净命 丑2毁犯轨则 丑3味著诸有。) 丑1毁犯净命(第十一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生起诡诈芦谈现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无有羞耻,坚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除遣生起乐欲,发勤精进,烦恼炽盛,蔽抑其心,时时现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毁犯净命。颂云: 「味邪命法持不舍。」 谓是生起诡诈等事五邪命法,无有羞耻,坚持不舍,不事除舍,是染违犯。此中无有非染违犯。此中无的非染违犯。 若为除彼,生起乐欲,烦恼炽盛,时时现起,即无违犯,此如「心随大欲而随转」中所说。 五邪命相,如《实鬘论》云: 「诡诈为利敬,密获诸根门。虚谈为利敬,现前说 语。巧求为利敬,称赞他财物,现前毁谘他。以利求利者,称赞先所得。」有疏说云:「若起五种邪命之心,不自觉知,亦名有犯。」非论本意。 丑2 毁犯轨则(第十二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为掉所动,心不寂静。不乐寂静,高声嬉戏,谊华纷聒,轻躁腾 ,望他欢笑。如此诸缘,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忘念起,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为除遣生起乐欲,广说如前;若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若欲遣他所生愁恼;若他性好如上诸事,方便摄受,敬慎将获,随彼而转;若他有情,猜阻菩萨内怀嫌恨恶谋憎背,外现欢颜,表内清净。如是一切,皆无违犯。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毁犯轨则。颂云: 「掉举纷聒不寂静。」 谓心不静,贫分所摄。为掉所动,不乐寂静,高声嬉戏,谊华纷聒,轻躁胜耀,望他欢笑。是染违犯。 若由忘念如是现行,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就自身:为除彼过,生起乐欲,虽高声等,无所违犯。如前应知。 若因随宜: 1为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 2为遣他所生忧恼。 3于他性好如上诸事,方便摄彼安立善处。 4于亲友敬慎将获随彼而转。 5若见他猜阻于已,内怀嫌恨恶谋憎背,尔时便当处现欢颜,用表内心清净无染。 虽高声等,均无违犯。 丑3 味著诸有(第十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忻乐涅槃,应于而生厌背:于诸烦恼及随烦恼,不应怖畏而求断减:不应一向心生厌离。以诸菩萨三无数劫,流转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说,是名有犯,有所违犯,是染违犯。 何以故?如诸声闻,于涅槃忻乐亲近,于诸烦恼及随烦恼深心厌离。如是菩萨,于大涅槃忻乐亲近,于诸烦恼及随烦恼深心厌离,其倍过彼百千俱胝。以诸声唯为一身,证得义利勤修正行,菩萨普为一切有情证得义利勤修正行。是故菩萨当勤修无杂染心,于有漏随顺而行,成就胜出诸阿罗汉无杂染法。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味著诸有。颂云 「一向心不生厌离」 谓由见诸不经论所说,诸菩萨法,应住生死,不乐涅槃。便于尔时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忻乐涅槃,应于涅槃而生厌背。于诸烦恼,及随烦恼,不应怖畏而求断减。不应一向心生厌离。以诸菩萨三无数劫,流转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说,是染违犯。 何以故?如诸声闻,于甚涅槃忻乐亲近,于诸烦恼及随烦恼深心厌离,如是菩萨,于大涅槃 乐亲近,于诸烦恼及随烦恼深心厌离,应倍过彼百千俱胝。以语诸闻,惟为一身解脱诸有,便应如是勤修正行。何况菩萨,普为一切无量有情解脱诸有,勤修正行!是故菩萨当勤修集无杂心。谓自未能解脱烦恼,何能解脱他烦恼故。如《大乘庄严经论》云: 「勇荷极生众生担,应舍懈怠诸劣行。 为解自他缠系故,更应精进百千倍。」 如是菩萨善权方便,于有漏事随顺而行,然应成就无杂染法,超越胜出诸出诸阿罗汉。萨穆札《疏》云:「声闻钝根,尚能了知轮回患,深生厌离。何况菩萨利根,具慧无量!」应知诸经所说「菩萨不应忻乐涅槃,应趣生死」,是说菩萨为利他故,不应一向背生死流,入趣涅槃。及赞菩萨不为诸业烦恼所染。非谓菩萨不应厌离诸业烦恼,及业烦恼所感所感生死。非不应乐减烦恼所证涅槃。 菩提贤云:「此三违犯(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违犯)如其次第,能坏律仪戒中具足净命,不放逸行,常乐远离。又凡酤酒刀毒药,贩卖有情,压胭脂子胡麻菜子,尚是邪命,说名有犯。况诸渔猎!」(况诸渔一句,法尊法师译为况耕田等) 子3 障自他利(此复有二丑1不护自誉,丑2不作利他猛利加行。) 丑1 不护自誉(第十四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自能发不信重言,所谓恶声,恶称,恶誉,不护不雪,其事若实而不避护。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事不实而清雪。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他名道;若他憎嫉;若自出家;因行乞行,因修善行,谤声流布。若忿弊者,若心倒者,谤声流布。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初不护自誉,颂云: 「于恶声誉不护雪。」 谓自引生不堪信重之言,所谓恶声恶称恶誉,不护不雪。其事若实,而不避护,是染违犯。若事不实,而不清雪,非染违犯。 所言恶声称恶誉等三,如卓龙云:「如其次第,约上中下品过患。」言不护者,谓不预防其过将生。言不雪者,谓既生已而不息除。 无违犯者: 若所说者: 1是外道。 2是憎嫉补特伽罗,虽善晓喻,亦不信解。 3他忿蔽,强欲谤说。 于如是等补伽罗,虽有恶声,不护不支,亦无违犯。 《新疏》中云:「若他外道,于已憎嫉。」谓合前二,与一外道。有违论意。若所说事: 「于他烦恼亦不治。」 谓如菩萨,见诸有情,应以种种令他忧恼辛楚加行,及以可憎身语现行调伏方便猛利加行,令得义利。护其忧恼,于应调伏,若不现行调伏方便。是染违犯。 言少得义利多生忧恼者,有疏释云:「于他有情少得义利,而于自身多忧恼故。」 又《新疏》云:「颂中亦字,义谓于他有烦恼者,非惟应施猛利加行,亦应施以柔和加行,若不治者,亦名有犯。应知此似误解论义。此亦字义,谓他有情,有诸烦恼,或大违犯,自能调伏,亦不调伏。」 《新疏》云:「此二违犯(第十四,第十五违犯),如其次第,能坏摄善法中正念正知,正行防护,于自愆犯,深谛审知,善能对治,悉使消除。及饶益有情戒中诃责摄受」 癸三障忍辱(此中有三子1不住安忍 子2不舍嗔相续心,子3不起对治。) 子1 不住安忍(第十六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仪。他骂报骂,他嗔报嗔,他打报打,他弄报弄,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不住安居忍,颂云: 「于他骂等轧还报.」 谓如舍离沙门四法,是染违犯。颂文骂字,谓由嗔恚发詈毁语。颂文等字,谓嗔报嗔,令他生起忿恚意乐,出非爱语。或打报打,令他起苦楚意乐,而行捶打。或弄报弄,由是自他互举过非。 子2 不舍嗔相续心(此复有二丑1不自舍丑2不舍他。) 丑1不自舍(第十七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为,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慢所执,不如理谢,而生轻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怠放逸,不谢轻舍,是名有犯,有所违犯,非所违越,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若是外道;若彼希望,要因现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谢;若彼有情性好 诤,因悔谢进倍增愤怒;若复知彼为性堪忍,体无嫌恨;若必了他因谢侵犯,深生羞耻。而不悔谢,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不舍嗔相续心。此复有二 初不自舍。颂云: 若已于他,有所侵犯,或自未犯,彼疑侵犯。于此随一,若起增上嫌嫉之心,或慢所执,羞于谦下,不如理谢。是染违犯,轻舍不谢。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因随宜:谓欲方便调伏彼,虽不悔谢,亦无违犯。 若所谢境: 1是外道 2彼希望要因现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谢。 3因于彼性好门诤,因悔谢时,倍增忿怒。 4因如彼为性堪忍,随谢与否,心无变异。 5因于彼不受悔谢,及因悔谢转心羞耻。 于如是等五种缘事,虽不悔谢,亦无违犯。 又此五中,后二缘事,在本论中,似列为一。然诸疏中,别释为二。令从疏说。 丑2 不舍他(第十八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说侵犯,彼还如法平等悔谢。怀嫌恨心,欲损恼彼,不受其谢。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虽复于彼无嫌恨心,不欲损恼,然由禀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谢。亦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一切,如前应知;如前应知;若不如法,不平等谢。不受彼谢,亦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不舍他。颂云: 「他来悔谢拒不受。」 谓他有情,来相侵犯,彼还如法,平等悔谢。坏嫌恨心,损恼彼故,不受其谢。是染违犯。 虽复于彼无嫌恨心,然由禀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谢。非染违犯。(汉论为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因随宜:谓欲方便调彼伏彼,虽不受谢,亦无违犯。 或所受境:谓不如法,不平等谢,虽不受谢,亦无违犯。 前者谓于不应正理,后者谓于唯托空言。《戒二十颂》新旧二疏并云:「其后义者,谓是非时。」谓不及时来悔谢故。 又《新疏》去:「若于外道,或于性好门诤有情,虽不受谢,亦无违犯。」 子3不起对治(第十九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怀忿,相续坚持,生已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为断彼故生起乐欲,广说如前。(《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不起对治。颂云: 「怀忿心相续持。」 谓若于他,发起忿恚,相续坚持,生已不舍,不见其过,不行对治。是染违犯。若为断彼,生起乐故,虽勤遮遏,未能断舍,即无违犯。广说如前。 菩提贤云:「此是发起忿恚执持不舍违犯。」上来所说四种违犯,如《新疏》去:「初二违犯(第十六,第十七违犯)如其次第,能坏律仪摄善法二戒欲饶益他,及坏摄善因缘,根本烦恼少分烦恼忿根等生亦不忍受。」后二违犯,能坏何等,彼疏未说。 癸四障精进(此复有三,子1劣意行,子2懈怠行子3贫乐不正言论。) 子1劣意行 (第二十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贫著供事增上力故,以爱染心管御徒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不贫供待,无爱染心管御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初劣意行。颂云: 「贫求供事而御众。」 谓若非理贫著侍浴敷座役所有供事,及以希求供献财物受染之心,管御徒众。是染违犯。 若无染心管御徒众,受诸供事,则无违犯。 子2懈怠行(第二十一违犯) 若诸菩萨净戒律仪。懒怠懈怠,耽睡眠卧乐倚乐,非时非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法。 无违犯者:若遭疾病;若无气力,行路疲极;若为断彼生起乐欲,广说一切,如前应知。(《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懈怠行。颂云: 「懈怠懒等不遣除。」 谓起懒惰怠等心,及彼心摄耽睡眠乐,卧乐倚乐,非时非量,忍受不舍。是染违犯。 言非时者,谓于书中非睡等时。言非量者,谓如夜中,除中夜外,初后二分,初后二分,亦复非量。 无违犯者: 若就自身: 1病无力。 2行路乏。 3为断彼生起乐欲,广说如前。 虽复忍受,亦无违犯。 子3 贫著不正言论(第二十二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爱染心,谈说世事,虚度时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忘念虚度时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是他谈说,护彼意故,安住正念须臾而听;若事希奇,或暂问他,或答他问。无所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贫著不正言论。颂云: 「贫说无义无利语。」 谓爱染心,虚度时日,喜乐谈说王臣、盗贼、妇女,性好所有世事。是染违犯。若由忘念而现行者。非染违犯。 萨穆札《疏》云:「此谓从他听闻谈说,虚度时日。」言虚度者,谓从日初至日中无违犯者: 若在闻者:是他谈说,护彼意故,安住正念,须臾而听,如是虽听,亦无违犯。 若在说者:以事希奇,或暂问他,若答他问。如是虽说,亦无违犯。 是胜子云:「若于学处勤精进时,于如上事,亦名有犯。」 《新疏》云:「此三违犯(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违犯),能坏饶益有情戒中如法摄受徒众。摄善法戒中恒常勇猛精进修习六波罗蜜一切善品。律仪戒中虽处杂众,不发诸恶杂言论。」 癸5 障静虑(此复三 子1障加行,子2障正行 3障终行。) 子1障加行(第二十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为令心住,欲定其心。心怀嫌恨,娇慢所持,不诣师所求请教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懒惰懈怠而不请者,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遇气力;若知其师颠倒教授;若自多闻,自身智力,能令心定;若先已得所应教授。而不请者,无所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初障加行。颂云:「不求请住三摩地。」 谓欲定心,内怀嫌恨,娇慢所持,不诣师所,求请教授,令主安住。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二心不求请。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1遇疾病无气力。 2知其师颠倒教授。 3自多闻,能令心住。 虽不求请,亦无违犯。 或先已得所教授,而不求请,亦无违犯。 子2 障正行(第二十四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律仪。起贫欲尽,忍受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为断彼,生起乐欲,发勤精进,烦恼猛利 抑心故,时时现行。如贫欲尽,如是嗔恚、昏沈、睡眠、掉举、恶作,及与疑尽,当知亦尔。(《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次障正行。颂云 「正舍五尽静虑障。」 谓于能障静虑尽,随一生起,忍受不舍。是染违犯。若为断彼,起乐欲等,亦无违犯,广说如前。 何等五盖?如龙树菩萨《劝诫王颂》(《亲友书》)云:「嗔掉举恶作,昏睡贫欲疑,如斯五盖贼,常偷诸善利。」此中掉举恶作合成一盖,昏睡合成一盖。 言五盖者,说有二分。初说盖障,及引发因。次说云何净除彼障。 (初说盖障及引发因:) 初贫欲者,谓心爱欲色声五境,随逐而转。彼引发因,谓于诸境,生起增益可爱净相非理作意。 次嗔恚者,谓是于他起损害心,作诸损恼。彼引发因,谓于违情境(非可爱乐乐、非悦意相)追念不已,起忿怒心。 次昏沉者,谓疑分所摄内心昏昧无堪能性。又睡眠者,谓疑分所摄境。二引发因,谓心随念 冥之相,无光明相。 次掉举者,谓贫分析摄不寂静相。又恶作者,谓掉思维心生思维忧悔。二引发因,谓由寻思亲时不死,国土不死,及念往昔戏笑欢娱诸所行者。 次疑盖者,谓于三世是有是无,及于三宝,或于业报,及至四谛,以自妄情,犹豫计,彼引发因,谓由缘虑三世等法非理作意。 次说云何净彼障。此复有二:初者以对治法而为净除;次者以者威仪而为净除。 初复有三: 一者以增上法而净除之。谓若对治贫欲,应修表瘀浓烂诸不净想。对治嗔恚,应修慈观。对治昏睡,应观日月光明等到相,令心明了。或修六念,随念佛法僧戒施天。或复观诸清净缘相,策发其心。或观诸方及月星等,或以净水洗沐头面。对治掉举恶作,应正住心于一境相,修三摩地。对治疑盖,应观过去诸法已生,及观未来诸法当生,唯法因果,悉无有我,于有谓有,于无谓无,如理作意,远离增损。又应念诵经论所说诃弃五盖子,及彼能引所有过患,乃至赞 远离五盖功德文句,思惟其义。未生诸盖,制令一不生。已生诸盖,悉令遣除。 二者由自修习而净除之。谓观五盖随一生起,便令自心生诸杂染,致慧微劣,损害善法,非自应修。深生惭羞,于诸盖障,净除不受。 三者依世间法而净除之。谓观五盖随一生起,或将生时,若不净除,当为上师,及能通晓他心诸天,聪慧同法之所讥毁。故未生者,应制不生。已生诸障,悉令遣除。 次者以身威仪而为净除。谓于睡眠昏沉之盖,应起经行,而净除之。于馀四盖,应跏趺坐,以净住法,而净除之。又于诸盖,一切时中应舍不受,非惟入住三摩地时。 子3 障终行(第二十五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贫味静虑见为功德。是名有犯,有所违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断彼生起乐欲,广说如前。(《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障终行,颂云:「见味静虑为功德。」 谓若相续生静虑时,贫著其味,于味喜乐等,见为功德。是染违犯。若为断彼,生起乐欲,则无违犯。如前所说。 诸论谓此是于静虑喜足之过,此未应理。 又静虑生已,而能障其相续久住及胜进者,有四烦恼:一贫增上;二慢增上;三疑增上;四者增上。 《新疏》云:「此三违犯(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违犯),如其次第,能坏律仪戒中引发无量菩萨等持,不起少分诸恶寻思。摄善法戒中等至烦恼亦不忍受。又摄善法戒中等至味著亦不忍受。」 癸六 障智慧(此复有二子1于劣境,2于胜境。) 子1 于劣境(此复有四,丑1轻舍小乘,丑2于声闻藏一向修学,丑3于诸外道一向修学,4于外道论爱乐修学。) 丑1轻舍小乘(第二十六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仪。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不应受持,不应修学。菩萨何用于声闻乘相应法教,听闻受持,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犯,是染违犯。 何以故?菩萨尚于外道书论精勤研究,况于佛语! 无违犯者:为令一向习小法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说。(《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轻舍小乘。颂云: 「轻谤声闻诸法教。」 谓若菩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不应受持不庆修学其文其义。菩萨于声闻乘相应法教,听闻受持修学,全无益故。」如是说者,是染违犯。 应知此与别解脱戒根本罪中谤声闻法复有差别。此是妄执谓声闻法是小乘所应听闻,菩萨不应听闻彼法,非是毕竟谤声闻法。 云何菩萨说此名为有犯?谓诸菩萨,尚应于彼外道书论精勤研究,况于佛语!云何论中制立此戒?谓见于彼不正知者,说大乘人不应修学别解脱戒,造蔑法障。为防护彼堕大险坑,故制此戒。当知此是最胜教诫。 若大乘人,一向耽乐开乘法。回彼心故,令乐大乘。则无违犯。 丑2于声闻藏一向修学(第二十七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菩萨藏未精研究,于菩萨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于声闻藏一向修学。颂云:「舍自法藏修小乘。」 谓如菩萨,于应勤修菩萨法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染违犯。谓诸菩萨,应于大乘勤学不舍,乃能兼学小乘法藏。 丑3 于诸外道一向修学(第二十八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现有佛教,于佛教中未精研究,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上聪敏;若能速受;若经久时能不忘失;若于其义能思能违;若于佛教如理观察,成就俱行无动觉者。于日日中,常经二分修学佛语,一分学外,则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于诸外论一向修学。颂云: 「未精佛勤处论。」 谓如菩萨,现有佛教,于佛教中应精研者,未精研究。于异道论,及诸外论不应不应学者,精勤修学。是染违犯。 言外论者,萨穆扎《疏》谓为外道因明声明等到论。前对小乘说菩萨藏,此对外道总说佛教。 无违犯者: 若就自身: 1上聪敏。 2能速受。 3经久时能不忘失。 4于其义能思能达。 5于佛教如理观察,成就俱行无觉者。 于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学佛语,一分学外,则无违犯。 最胜子云:「上聪敏者,谓少许时便能记念。能思义者,谓心锐利。能达义者,谓慧明了。如理观察,谓于大慧能俱生起。能速受者,谓速能学。」 丑4 于外道论爱乐修学(第二十九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仪。越菩萨法,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研求善巧,深心宝石 ,爱乐味著。非如辛药,而近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于外道论爱乐修学。颂学: 「勤修外道而爱乐。」 谓诸菩萨,应当不越菩萨所学,依上轨则,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研求善巧,视如辛乐。虽非所欲,为利他故习近之。若不尔者,初则宝 。次则爱乐,后则味著。是染违犯。 《新疏》云:「上来所说四违犯中(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违犯),初一违犯,能坏摄善法戒心离不善诸恶寻思。第二第三,能坏摄善戒寻求闻慧,觉起思慧。」第四违犯,能坏何等,此疏未说。 子2 于胜境(此复有三 丑1于诸慧境憎背毁谤丑2能坏慧果丑3能坏慧因。) 丑1 于诸慧境背毁谤(第三十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院菩萨净戒律仪。闻菩萨藏,于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离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毁谤。不能引义,不能引法,非如来说,不能利益安乐有情。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如是毁谤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 若诸菩萨,安住院菩萨净戒仪。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菩萨尔时应疆信受,应无谄曲,应如是学:「我为非善,盲无慧目,于如来眼随所宣说,于诸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菩萨如是自处无知,仰诸佛法无不现知等随观见。如是正行。无所违犯。虽无信解,然不诽谤。(《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于诸慧境憎背毁谤。颂云:「憎背毁谤菩萨藏。」谓如菩萨,于菩萨藏憎背毁谤。是染违犯。 云何闻已而生诽谤?谓于听闻菩萨法藏,于甚深处最甚深处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毁谤。 言甚深者,非凡夫境。最其胜者,非二乘境。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思神力,谓是大乘深广二宗。随毁其一,即名有犯。 憎背诽谤,有其四种: 一者谤说不能引义。谓菩萨藏所说下劣,非慧所依。 二者谤说不能引法。谓菩萨藏能诠下劣,非福所致。 三者谤说非如来说。谓菩萨藏说者下劣。 四者谤说不能利益安乐有情。谓以上来三种因缘而作毁灭。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 云何闻他谤大乘法自护其心?谓若菩萨,闻于甚深,最其深处,心不信解。菩萨尔时应强信受,应无谄曲,应如是学:「我今盲无无学习漏慧目,于如来眼,应随说行。若于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非我应作。」菩萨如是自处无知,抑推如来于诸佛法,无不现知,等随观见。如是正行,虽无信解,然不诽毁,则无违犯。 《庄严经论》云: 「意罪性恶故,不辨非理色,况于犹豫法,等置乃无过,。」 《宝曼论》云: 「如来密意语,非易了知故。一乘三乘法,等到置乃无过。等置尚无罪。憎背唯罪恶。」 谓诸初行住大乘者,未易于法悉契自根。虽无信解,若等置者,亦无所犯。 丑2 能坏慧果(第三十一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为摧伏诸恶外道;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倍复境长。(《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能坏慧果?颂云: 「复自赞扬而毁他。」 谓若菩萨,于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是染违犯。 染爱心者,如《新疏》、萨穆扎《疏》并云:「是骄满心,亦是慢心。」最胜子云:「我受执心。」义同前释。故此非同他胜处罪。 无违犯者: 若因随宜: 1为住持如来圣教,而欲摧伏诸外道时。 2欲方便调伏彼。广说如前。 3欲令他未净信者生起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 于如是事,虽自赞乃至毁他,亦无违犯。 丑3能坏慧因(此复有二 寅1不往听法 寅2能坏阳境) 寅1不往听法(第三十二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闻说正法论议决择,娇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往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不觉知;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知倒说;若与护彼说法无心;若正了彼说义,是数所闻,所持所了;若已多闻,具足闻持,其听积集;若欲无间于境住心;若勤引发菩萨胜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不往听者,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能坏慧因。此复有二: 一者不往听法。颂云: 「闻说正法不往听。」 谓如菩萨,闻廉政在法论议抉择,娇慢恨心,怀恚恼心,而不往听。是染违犯。若为懒情懈怠所蔽,而不往听。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就自身: 1未觉知是说法等。 2有疾病有气力。 3了知彼是倒说者。 4正了知彼所说义,是教所闻所持所了。 5己多闻,具足闻持,其闻积集。 6欲无间于境住心,而勤引发菩萨胜定。 7自了知其慧钝浊,于所闻阖难受持,难于所缘摄主令定。 于如是事,不往听者,比无违犯。 多闻三句,谓闻、知,及究竟。难受等三,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谓为将护说法者心。虽不往违犯。 寅2 能坏闻境(第三十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说法师,故思轻毁。不深恭敬, 笑调弄。但依于文,不依于义。是名有犯,有所违越。(《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能坏闻境。颂云: 「毁师所说不依义。」 谓若菩萨,于说法师,故思轻毁。不以至诚彼上师作道师想,善知识想。身不恭敬,粗言而 笑,恶语调弄。乐著言词但依于文,非重正理不依于义。是染违犯。 所言依文不依义者,谓于所说,义理善而言词不善者,不事依止。若言词善而义理不善者,便尔依止。有师释云:「此是闻者谤说法师,唯说其文,不说其义,或不知义。」 如是说者,殊非论意。又《菩萨地》说四依时,义同此说(注一)。最胜子及萨穆扎《疏》中,说此是不敬法违犯。 上来所说三种违犯(第三十一,第三十三违犯),如其次第,如《新疏》云:「能坏摄善法戒中远离嫉积闻资粮,于见尊长恭敬承事。言依机法师但依文句。」 注一:《菩萨地?菩提分品》云:云何菩萨修正四依? 谓诸菩萨为求义故,从他听法,不为求世藻饰文词。菩萨求义不为求文而听法时,虽遇常流言间说法,但依于义恭敬听受。(馀略) 壬二 违犯饶益有情戒(此复有二 癸一于总相癸二于别相。) 癸一 于总相(此复有二,子1不作饶益 子2不拨忧恼。) 子1 不作饶益(第三十四违犯) 若诸菩萨,安信菩萨净戒律仪。于诸有情所应作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助伴。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有疹疾;若无气力;右了知彼自能成辨;若知求者自有依怙;若知所作能引非义,能引非法;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先许馀为作助伴;若转请他有力者助;若于善品正勤修习,不欲暂废;若性愚钝,于所闻法难受难持,如前广说;若为将护多有情意;若护僧制。不为助伴,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不作饶益。颂云:「于应助伴不往助。」 谓如菩萨,于诸有情应作八事; 一于能辨所应作事。 二于道路若往若事。 三于正说。 四于事业加行。 五于掌护所有财宝。六于好合乘离诤讼。 七于吉会。 八于福业。 于如是等所应作事,怀嫌恨心,坏恚恼心,不为助伴。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二心,不为助伴。非染违犯。 言正说者,如卓龙云:「于诸未善说方言者,教以方言。」馀七助伴,广如前说 无违犯者: 若因自身: 1病无力。 2先许馀。 3转请他有力者助 4于善品正勤修习不欲暂废。 5性愚钝不善教授。 虽不往助,亦无违犯。 或于所作:谓知所作不顺正理,能引非义,能引非法。亦无违犯或于其境: 1因知彼自能成辨。 2知求者自有依怙。 虽不往助,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 1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 2知求者自有依怙。 虽不往助,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 1欲方便调伏彼,广说如前。 2为将护多有情等嫌恨之心。 3护僧制。 虽不往助,亦无违犯。 子2不拨忧恼(此复有二丑1不为拨苦 丑2不拨彼因。) 丑1不为拨苦(此复有二 寅1不拨病苦 寅2不拨众苦。) 寅1 不拨病苦(第三十五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遭重疾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自有病;若无气力;若转请他有力随顺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者逢有势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长病所触,堪自支持;若为勤修广大无上殊胜善品;若欲护持所修善品令无间缺;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若先许馀为作事(《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不拨病苦。颂云: 「见他有病不供事。」 谓如菩萨,见诸有情,遭重疾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于应瞻侍,不往供事。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二心,非染犯。 无违犯者: 若因自身: 1病无力 2转请他有力随顺,令往供事。 3自了知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难于缘摄心令定。 4先许馀。 虽不供事,亦违犯。 或于其境: 1知病者有依有怙 2知病者自有势力,自能供事。 3了知彼长病所缠,堪自支持。 虽不供事,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谓为勤修广大善品,为欲护持,令无间缺。虽不供事,亦无违犯。 寅2 不拨众苦(第三十六违犯) 如于病者,于有苦者为作助伴欲除其苦,当知亦尔。(《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不拨众苦。颂云: 「于他有苦不为拨。」 谓此戒中,有犯无犯,是染非染,如前不拨病苦反说。所拨之苦,能拨方便,所有一切,如前应知。 丑2 不拨彼因(第三十七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为求现法后法事故,广行非理。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宜说如实正理。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所蔽,不为宣说。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自无知;若无气力;若转请他有力者说;若即彼人自有智力;若彼有馀善友摄受;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知为说如实正理,起嫌恨心:若发恶言,若颠倒受;若无爱敬;若复知彼性 。不为宣说,皆无违犯。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不拨彼因。颂云:「不于放逸说正理。」 谓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求现法后法事故,广行非理。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宣说如实正理。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地心,不为宣说。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因自身: 1自无知。于应说法而气力。 2转请他有力者说。 虽不宣说,应无违犯。 或于其境: 1知彼人身有智力,通自悔除。 2彼有馀善友摄受。 3由了知为彼宣说好实正理,起嫌恨心,若发恶言,若颠倒受。 4或知彼性弊 ,于说正理不生爱敬。 虽不宣说,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谓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虽不宣说,亦无违犯。 癸二 于别相(此复有二 子1不作饶益 子2不为调伏) 子1 作作饶益(此复有六 丑1不酬有恩 丑2不慰忧恼丑3不济贫苦丑4不善于御众丑5不随顺他丑6不赞有德。) 丑1不酬有恩(第三十八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先有恩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怀嫌恨心,不欲现前如应酬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现酬报。 无违犯者:勤加功用,无力无能不护酬报: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欲报因而彼不受。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不酬有恩。颂云: 「不于有恩作酬报。」 谓如菩萨,于先有恩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怀嫌恨心,不欲现前如应酬报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二心,不现酬报。非染违犯。 言不知恩惠者,谓不欲报恩。不了恩惠者,谓不忆念其恩。如应酬报者,谓若不增其量而报,亦当若等若不而酬报之。 无违犯者: 若于自身:勤加功用,欲报其恩,无力无能,不护酬报。虽不酬报,亦无违犯。或于其境:谓欲报恩,而彼不受。虽不酬报,亦无违犯。 丑2不慰忧恼(第三十九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堕在丧失财宝、眷属、禄位、难处,多生愁恼。怀嫌恨心,不往开解。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往开解。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应知如前于他事业不为助伴。(《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不慰忧恼。颂云: 「于他忧恼还有不开解。」 谓如菩萨,见诸有情,堕在丧失财宝眷属,或堕难处,多生愁恼。怀嫌恨心,不往开解。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二心,不往开解。非染违犯。 无染犯者:应如前说于他事业不为助伴,忧恼种类开解方便所有一切,如前应知。 丑3 不济贫苦(第四十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饮食等资生众具,见有求者,来正希求饮食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若由懒怠放逸,不能施与。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现无有可施财物;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调彼伏,广说如前;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于,比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不济贫苦。颂云:「于求财物不给施。」 谓如菩萨,自饮食资生众具,见有求者,来正希求饮食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因自身:谓现无有可施财物。虽不施与,亦无违犯。 或于诸物:1因彼物是不如法,谓于现法及后法中当起过患。 2因彼物是所不宜,谓他有情不宜求者。 虽不施与,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 1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 2来求者于王匪宜,将护王意。 3护僧制。 虽不施与,皆无违犯。 丑4 不善御众(第四十一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摄受徒众,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知众匮乏,而不为彼从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如法追求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随时供给。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诫,不为追求如法众具。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护僧制:若有疹疾:若无气力不任加行:若转请馀有势力者:若知徒众,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资身众具;若随所应教授教诫,皆已无倒教授教诫;若知众内有本处道貌岸然,为 法故来入众中,无所堪能不可调伏。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不善御众。颂云:「不行利益徙众事。」谓如菩萨,摄受彼众,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职工诫。知众匮乏,而不彼徒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所,如法追求衣服、饭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生什物,随时供给。是染违犯。 若由懒怠二心及放逸故,不往教授,不往教诫,不为追求。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于自身: 1病无力,不任加行。 2转请馀有势力者。 虽不教等,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 1以上教诫等方便彼伏彼。广说如前。 2护僧制。 虽不教制,亦无违犯。 或于其境: 1知徒众,世所知有大福德,而自力能求衣服等资身众具。 2随所知,皆已无倒教授教诫。 3知众内,有本外道,与 法故来入众中,不堪调伏。 虽不教等,皆无违犯。 丑5 不随顺他(第四十二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于他有情不随心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怠放逸,不随其转。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彼所爱非彼所宜;若有疾病;若无气力不任加行;若护僧制;若彼所爱虽彼所宜,而于多众非宜非爱;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不随心转,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五者不随顺他。颂云: 「不能恒顺他心转。」 谓如菩萨,于他有情,不随心转,有所违犯,是染非染,如前所说。 无违犯者: 若就自身;谓病无国,不任加行。 五者不随顺他。颂云: 「不能恒顺他心转。」 谓如菩萨,于他有情,不随心转,有所违犯,是染非染,如前所说。 无违犯者: 若说自身:谓病无力,不任加行。虽不随转,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 1彼所爱,非彼所宜,后损彼,或将自损。 2彼所爱,虽彼所宜,而于多众,非宜非爱,为护多众嫌厌心故。 3护僧制。 4为降伏诸恶处道。 5欲方便调伏彼,广说如前, 虽不随转,皆无违犯。 丑6 不赞有德(第四十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他实有德,不欲显扬;他实有誉,不欲称美;他实妙说,不赞善哉。是名有犯,有所违犯,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显扬等。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将护彼意;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欲说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护僧制;若知由此显扬等缘,起彼杂娇举无义,为遮此过;若知彼德虽似功德,而非实德;若知彼誉虽似善誉,而非实誉;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而实非妙;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为待他言论论究竟。不显扬等,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六者不赞有德。颂云:「他有德誉不赞扬。」 谓如菩萨,于他实有如前所说信等功德,及彼善誉,不欲称扬。他实妙说,不赞善哉。 由嫌恨心,及由懒惰懈怠放逸等心,有所违犯,是染非染,所有一切,如前所说。 无违犯者: 若因自身: 1病无力,不能赞说。 2为待他言论究竟。 虽不赞扬,亦无违犯。 或于其境:谓知彼,虽似功德非实德,虽似善誉而实非誉,虽似妙说而非妙或因随宜: 1以下赞扬等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 2护僧制。 3知由此显扬等缘,起彼杂染,娇举无义,为遮此过。 4为降伏诸恶外道。 虽不赞扬,皆无违犯。 子2 不调伏(此复有二 丑1于非法行不行威折 丑2于背对教不作调伏)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或律仪。见诸有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怀染于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如法教诫。或虽治罚如法教诫,而不驱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懈怠放逸,而不诃责乃至驱摈。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疗治,不可与语,喜出 言,多生嫌恨,故应弃舍;若观待时;若观因此 讼诤竟;若观因此令僧宣杂,令僧破坏;知彼有情不怀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惭愧,疾疾还净。而不诃责乃至驱摈,皆无违犯。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于非法行,不行威折。 无违犯者: 「不称他缘作调伏。」 谓如菩萨,见诸有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怀染污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或虽治罚,而不驱摈。是染违犯。 若由懒懈怠二心,及放逸故。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因自身:谓观待时,虽不诃责乃驱摈,亦无违犯。 若于其境: 1了知彼不可疗治,不可与语,喜出 言,多生嫌恨。 2了知彼成就增上猛利惭愧,疾疾还净。 虽不诃责乃至驱摈,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 1观因此诃责等故,斗讼诤竟,为遮此过。 2观因此,令僧喧杂,令僧破坏,为遮此过。 虽不诃责乃至驱摈,皆无违犯。 言斗讼诤竟者,如卓龙云:「初一总言,馀三别说。相骂,相打,诉于王臣。」 丑2于背圣教不作调伏(第四十五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具足成就种种神能变现威力,于诸有情,应恐怖者能恐怖之,应引摄者能引摄之,避信施故,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是名有犯,有所违犯,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知此中诸有情类,多著僻执,是恶外道,诽谤贤圣,成就邪见。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无有违犯。 又一切处无违犯者:谓若彼心增上狂乱;若重若受之所逼切;若未曾受净戒律仪。当知一切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于背圣教,不作调伏。颂云:「不现神通作怖摄。」 谓如菩萨,具足成就种种神通,变现威力。于诸有情,应恐怖者,能恐怖之。应引摄者,能引摄之。见圣教中不持戒者,难消信施。若不现诸神通怖摄,令彼避受如是信施。是名有犯,非染违犯。《戒二十颂》二颂中,有谓此是是染违犯。是字恐误。 无违犯者:若恶外道,多著僻执,诽谤神通为咒为药。不现神通恐怖引摄,即无违犯。 《新疏》云:「上来所说十二违犯(比第三十四违犯到四十五违犯),一一能坏饶益有情戒。」 壬三 后义 复次颂云: 「具足悲心与慈心,及善心者无违犯。」 此谓如前所说开遮诸戒,若为悲愍于诸有情;及以慈心,于诸有情为作饶益;及欲方便调彼伏彼,令出不善安立善处。如是现行,皆无违犯。 菩萨贤谓此中及字,能摄诸义:「若心极烦恼,若重若逼切,睡眠及狂乱,虽作而无犯。」谓此二语义,如彼所说,能摄《抉择分》中若心狂乱,若重苦受之所逼切,皆无违犯。又静命论师云:「此颂有如下文所说,贫心相应而犯戒者,不名有犯。」后说为是。 己二护彼心相 复次如是所起诸事菩学处,佛于彼彼素怛缆中随机散说。谓依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今于此菩萨藏摩怛理综集而说,菩萨于中应起尊重,住极恭敬,专精修学。 是诸菩萨,从他正受戒律仪已。由善清净求学意乐、菩提意乐、饶益一切有情意乐,生起最极尊重恭敬。从初专精,不应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护彼心相。上来所说如是种种菩萨学处,佛于彼彼素怛缆中,依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随机散说。无著菩萨今更于此菩萨法藏摩怛理迦综集而说,非是自撰。如是菩萨,于诸学处,应起尊重,住极恭敬,精勤修学。 从他正受戒律仪已,当由具足三种意乐,于诸学处,生起闻极尊重恭敬。于佛所制,从初专精,不应违犯。所言菩萨三种意乐,谓善清净求学意乐、希求菩提乐、饶益一切有情意乐。如是三者,馀疏谓是「学三聚戒」。然初意乐,谓是求学学处自性三聚净戒。后二意乐,谓是为求大菩萨故,及利他故,而勤修学。是说可依。 从他正受戒律仪已,生起最极尊重恭敬,从初专精,不应违犯。此如《菩萨地》第十八章云:「若诸菩萨,现前自称我是菩萨。于菩萨学,不正修行。当知是名相似菩萨,非真菩萨。若诸菩萨,现前自称我是菩萨。于菩萨学,能正修行。当知是名相似菩萨。」是故菩萨莫作是念:「于诸学处虽应正行,然不正行,亦非不劣。」当观此乃最要教授。正受菩萨戒律仪已,应依六度四摄之行,精勤修学,随顺佛教深广理趣,循诸先觉大法辙行。不应顾彼昧诸圣教违胜义者之所言说。 已三犯已还净方便 设有违犯,即应如法疾疾悔除,令得还净。又此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减。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好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馀如比邹发露悔减恶作罪法。应如是说。当知如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犯已还净方便。谓诸菩萨,从初专精,应无所犯。设由无知、放逸、杂染、不敬四缘而违犯者,即应如法疾疾悔除,令得还净。 又如菩萨,于诸学处有所违越,除他胜处,当知皆是违犯所摄。非如别解脱戒有多种类。若犯此戒,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悟能觉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依悔罪法发露悔减。 其悔罪处,若无具有菩萨戒者,应向具足别解脱男女比丘而行悔除。不应向勤策等而行悔除。谓勤策等,尚非犯别解脱悔罪处故。若犯戒者是出家身,现有出家是悔罪处,亦不应向在家菩萨而行悔除。 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由此即失净戒律仪。便如论云:「应当更受。」《摄决择分》亦云:「初受一次,重受两净,即三次已,不许再受。」藏土有师云:「得两次受,不应再受。」又有师云:「初受一次,重受两次,既三次已,不许再受。由彼犯者太无惭故。」此解更受二字字义,实不应理。言更受者,望前初受,说名更受。非谓以后不许受故。印土圣典,均未说有彼数量故。萨穆札《疏》云:「设由烦恼犯极重罪,向诸僧伽作忏悔已,由利益诸有情意乐,发菩萨心。由净意乐,应当更受。言更受者,非唯两次。望前初受,说后名更。」 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三人或过是数,悔恶作罪。谓住其前,先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比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馀如比丘发露悔减恶作罪法。应如是说。 所称事者,谓于恶罪前,称说所犯罪名。例云自赞,或云毁他。所言馀者,复应添说如《旧疏》云:「『如是众罪,我今敬向于长老前,发露悔除,更不覆藏。我今悔露,得安乐住。若不悔露,不安乐住。』长老问言:『汝于此等见其罪否?』应答言见。问:『后能护否?』答言:『如法如律,敬善顶持。』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又《新疏》云:「于所犯罪,知见境时,如法如律,善为奉持。」又馀疏中,于问护否,唯心史观作答言,敬善护持。 尔时所作身业威仪,如《新疏》云:「向悔罪处,合掌礼拜。次于下方,蹲跪而坐,合掌如前。」 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馀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知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悔除,或无可对悔之境。尔时当起自誓心,防护当来,终不重犯。由如是行,于犯还出还净。最胜子等谓此显是由加被力,得无违犯。然非论义。 又《菩萨戒二十颂》摄此义云: 「上缠犯式应更受。中缠应向三人悔, 馀诸下缠悔于一,如染非染自心悔。」 其后句义,谓于悔除是染非诸违犯罪,若无随顺补特伽罗现在于前,如是菩萨应于尔时,以净意乐起自誓心,一向惭愧,调伏寂静,后不还作,而行悔除。如是亦应向于一补特伽罗前,发露悔法而行悔除。 静命贤云:「言台染非染自心悔者,显馀还出还净方便。如论所云,若无随顺补特伽罗等文可证。」是合中下品缠而说。 菩提贤云:「中下缠犯,与馀违犯还犯还净之理,非可同论。若中下缠,现前不能得一或三补特伽罗,须往馀求。若违犯罪,于现前中,不能得一补特伽罗,不须他求。起自誓心,防护即出。后者悔处未有定制,前二悔处有定制故。若不尔者,论中制定向三或一补特伽而行悔除,则不应理。若不足三补特伽罗,悔且不净,何况仅于自心防自心防护而能净除!以《菩萨地》未说如染非染自心悔故。作如是诵,乃颠倒诵。故应正说云:『馀诸下缠悔于一,染非染罪自心悔。』」谓《菩萨地》,说中下犯,说对三一补特伽罗。于馀违犯,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应于自心誓防护故。 此系破斥《旧疏》之轨,然不应理。《菩萨地》云:「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馀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此中明说下品缠犯还净方便,同馀违犯。下品既尔,中品缠犯,若现前有可向悔露补特伽罗,不行悔除,唯自心护,亦复不能还出还净。此应如论所说而行。由诸违犯,以能对一补特伽罗发露悔除,易生惭愧。故应依一补特伽罗。若未遇者,即应想对诸佛菩萨,而行悔除。如《戒品》云:「于自愆犯,审谛了知,深见过失。既审了知,深见过已。其未犯者,专意悔持。其已犯者,于佛菩萨同法者所,发露悔除。」《菩萨地》第十七云:「又诸菩萨,过去现在一切误失,一切违犯,以净柔爱乐随顺所学戒心,想对十方佛世尊前,至诚发露悔往修来,亦劝道他令行是事。如是数数发露所犯,少用功心,一切业障,皆得解脱。」 《学集论》云:「梦中虚空藏菩萨前行忏悔法,最为殊胜。谓诸菩萨,于轻重罪悉应悔除。此如《优波离所问经》云:『舍利子。菩萨所犯重罪者二。何等为二?一者嗔相应犯。二者疑相应犯。乃至舍利子。若有菩萨,初犯重罪,应对于十补特伽罗,以质直心,殷重悔除。复有重罪,应对于五补特伽罗,殷重悔除。舍利子。执女人手,非理相顾,无义利心,应对一二补特伽罗,发露悔除。若菩萨犯五无间罪,由女人所生罪,由手所生罪,由童子所生罪,犯塔、犯僧,及犯馀罪,即应向于三十五佛,画夜独处,殷得悔除。』」 然《优波离请问经》本经译云:「初犯重罪,应对十众,以质直心,殷重悔除。」此说甚当。谓如前说二重罪中,初嗔相应犯,应对十众前忏悔故。又本经云:「复有重罪,应对五众,而行悔除。」谓第二重罪,疑相应犯故。本经又云:「执女人手所犯重罪,应对五众,发露悔除。」此译未当。以与《学集论》中所说,应对一二补特伽罗发露悔除之语不合。亦与经说贫相应犯其罪尚轻之义相违故。又旧译《学集论》谓,执女人等三重罪,应对一二补特伽罗而行悔除。说此三罪,名为重罪。在新译中,说为轻罪。当知较确。又本经中未有「无义利心」罪文,当系语缺。以《学集论》皆有之故。又嗔相应,说名重罪,无义利心,说名轻罪,亦不相违。谓由无义利心,仅起侵犯意乐,实无损害心故。又五无间,说名重罪,当向三十五佛画夜悔除。谓虽仅支补特伽罗三悔所犯,于还出轨,仍不能净苦异熟故。 《入菩萨行论》云: 「画夜各三次,读诵三聚经。依化菩提心,减除馀违犯。」 如是还出方便,谓于根本罪外诸罪。或由有念所造罪外,所馀忘不正知等犯诸罪。应当读诵三聚经,依诸佛力,及菩提心,悉令减除。智慧生云:「言三聚者,谓是仟、随喜、回向。」三十五佛忏即具彼义。又善天谓:「佛、菩提心,是所依力。谓皈依佛,发菩提心。」菩萨学处虽无有量,此还出法,特为重要。谓于有念所作罪外,馀诸违犯,悉能净故。 虽复忏悔往昔所犯,若无防护当来终不重犯之心,亦难清净。如《慈氏狮子吼经》云:「慈氏,后五百岁,正法 微。颇有自称我是菩萨。彼等不护身语意业,多犯重罪,多行恶业。唯念悔除,便得清净。于当来时,不善防护。或虽防护,而不正护。慈氏,我为净除往昔所造诸恶业故,乃为宣说三聚法门。世人无知,贫造众罪。既造众罪。既造罪已,唯念悔便得清净,不护当来。」 因见犯已还出方便,是净尸罗支分。故广解释诸大辙轨。 己四 说贫是轻罪密意 又于菩萨犯戒道中,无无馀犯,如世尊说:「是诸菩萨多分应与嗔所起犯,非贫所起。」当知此中所说密意,谓诸菩萨爱诸有情,怜诸有情,增上力故,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萨所作。非非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诸菩萨憎诸有情,嫉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作诸菩萨所不应作,作不应作,可得成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说贫是轻罪密意。谓世尊说,凡诸菩萨多分是由嗔所起犯,非贫所起。当知此中所说密意,谓诸菩萨,爱诸有情怜诸有情增上力故,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萨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诸菩萨,憎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作非菩萨所应作事,作不应作,可得成犯。 《大乘庄严经论》云: 「由利有情故,起贫不名罪。嗔则与彼彼违,恒损他。」 《优波离所问经,》云:「若诸菩萨,修行大乘,于恒沙劫,贫心相应而犯戒者,其罪尚轻。若一嗔心而犯于戒,其罪甚重。何以故?因贫犯戒,摄受众生。因嗔犯戒,弃舍众生。优波离,所有诸结能摄众生,菩萨于此不应生畏。所有诸结能舍众生,菩萨于此应生怖畏。以是义故,大乘之人,因贫犯戒,我说是人不名为犯。」此中义趣,极易误解。寂天菩萨释其密义,如《学集论》云:「是义云何?谓能摄护一切有情,如前已分别说。」谓如前说光明梵志,于利有情,许开贫欲。如是现行,与贫相应,说名无犯。非谓菩萨一切时中可贫欲故。如经前说因贫犯戒摄受众生故。 以何等身与贫相应不名与犯?《学集论》云:「经所云者,谓有增上意乐,与悲怜心,与贫相应,不名为犯。如前经云:『优波离,若诸菩萨无善方便,贫相应犯便生怖畏,嗔相应犯不生怖畏。若诸菩萨有善于方便,贫相应犯不生怖畏。善方便者,谓是具足悲智二心,不舍众生。』」谓应坚固大菩提心,大悲为本,成就通达诸法实相胜智慧力。 故于贫嗔,分别说有犯不犯者。谓若贫中无有慈心,与嗔所犯,当知同等。当知同等。又若贫心皆无违犯。应如《学集论》中所说,见于有情有大义利,于诸有情起慈愍心,虽贫相应,不名为犯。 问:非无义利,与嗔相应,起诸忿恼,有犯无犯? 答:应分别说。若开许嗔,习气悲心,则坏悲心,即名为犯。若坏悲心,断根本故。后当广说。纵为利益一切有情,然由菩萨怀悲心故,即永怀失有情义利。故不开许。 又以菩萨为境,如功德女,由贫爱难提迦菩萨增上力故,死生天上。若嗔菩萨,则如颂云:「佛说如起恶心量,尔许住那落迦。」故不相等。如《学集论》所释贫心无犯等义,《菩萨地》中所示密意当知亦尔。 已五 分别下中上品诸罪 又诸菩萨 中上犯,如《摄事分》,应当了知。(《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五者分别下中上品诸罪。谓如《摄毗奈耶事摩怛理迦》所说:「由五因缘,当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何等为五?一由自性故;一由自性故;二由毁他故;三由意乐故;四由事故;五由积集故。」 「一由自性者。谓他胜罪聚是上品罪,众馀罪聚是中品罪,所馀罪聚是不品罪。复有差别,谓他胜众馀是重品罪,陨坠别悔是中品罪,恶作罪聚是轻品罪。」 「二由毁犯者。谓无知故及逸故犯众罪,是不品罪。烦恼盛故所犯众罪,是中品罪。由轻慢故所犯众罪,是上品罪。 「三由意乐者。谓由下品贫嗔疑缠所犯众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 若由上品,是上品罪。 「四由事者。谓虽现行相似意乐,而由是事非一类故,应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如以嗔缠,于旁生趣所有众生故思杀害,生陨堕罪。或于其人或人形状非父非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非无问罪。即以如是相似嗔缠,于人父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及无问罪。 「五由积集者。谓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乃至或五,如是应如,由积集故,成下品罪。从此以后,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知数罪,不能如速疾悔除,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中品罪。若所犯罪,其数无量不可了知,如是应如,由积集故,成上品罪。」 此中由自性故,及由事故,不相等同,馀三皆等。 「又彼略由因缘故。犯所犯罪:一无知故;二放逸故;三烦恼盛故;四轻慢故。 「谓若有一,于所犯罪,不审听闻,不善领悟,无有觉慧。无所知故,于其所犯,起无犯犯想,而犯众罪。是名由无知故犯所犯罪。 「又若有一,于所犯罪,虽有觉慧,亦有所知,而住忘住不正知。由彼如是不住念故,而犯众罪。是名由放逸故所犯罪。 「又若有一,于其所犯,虽有觉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贫嗔疑等极为利。彼由猛利贫嗔疑故,虽知是事所不应为,烦恼缠逼,不自在故,而犯众罪。是名由烦恼盛故犯所犯罪。 「又若有一,于所犯罪,虽有觉慧,亦的所知,而彼信解极为下劣,无有疆盛宿善因行。由其信解极下劣故,于沙门性于般涅槃,无有顾恋,于佛法僧无敬无惮,无有羞耻,不乐所学。由轻慢故,随其所欲,广犯众罪。是名由轻慢故所犯罪。 「当知此中无知放逸所知众罪,是不染污。由烦恼盛及以轻慢所犯众罪,则是染污。 云何对治?谓有四法:一者于所犯学习善巧;二者恒常安住于正念正知;三者精勤对治烦恼炽盛;四者有惭愧心,恭敬大师,尊重所学。 已六 住安乐因 如是菩萨,依止一切毗奈耶,勤学所学便得成就三种圆满,安乐而住。一者成就加行圆满;二者成就意乐圆满;三者成就宿因圆满。 云何名为加行圆满?谓诸菩萨,于净戒中行无缺犯,于身语意清净现行,不数毁 犯,发露自恶。如是名为加行圆满。 云何名为意乐圆满?谓诸菩萨,为法出家,不为活命;不住懈怠下劣精进,不杂众多恶多恶不善法,杂染后有,有诸炽然众苦异熟,当来所有生老病死。如是名为意乐圆满。 云何名为宿因圆满?谓诸菩萨,昔馀生中修福修善,故于今世种种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自无匮乏。复能于他广行惠施。 如是名为宿因圆满。 菩萨如是依毗奈耶,勤学所学,成就如是三种圆满,安乐而住。与此相违,当知成就三种衰损,危苦而住。 如是略广宣说菩萨,若在家品,若出家品,一切戒已。自斯已后,即于如是一切戒中,分出所馀难行戒等差别之相,应当了知。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六者住安乐因。谓诸菩萨,依止一切自毗奈耶,勤学所学,便得成就三种圆满,安乐而住。 一者加行圆满。谓诸菩萨,初于净戒行无缺犯,于身语意清净现行。次于所学尊重恭敬,住不放逸,不数毁犯。后时设或有所毁犯,悔露自恶。由是自见清净无犯,画夜欢喜,安乐而住。 二者意乐圆满。谓诸菩萨,为法出家,不为活命。求大菩提,非为不求。为求沙门,为求涅槃,非为不求。如是求者,唯于善法,发勤精进,不住懈怠不劣精进,不杂众多恶不善法。由此能引无诸杂染安乐而住。不善法者,谓是法能合于现法多生杂染引招后有。言杂染者,能恼身心有诸炽然。言后有者,能感恶趣众苦异熟,当来长夜生者病死。沙门果者,谓十地中三学行位。言涅槃者,无住涅槃。最胜子云:「沙门涅槃,皆是加行所引之果。」 三者宿因圆满。谓诸菩萨,昔馀生中,行施修善。故于今世,种种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自无匮乏。复能于他广行惠施,永离贫匮,安乐而住。 如是菩萨依毗奈耶勤学所学,成就如是三种圆满安乐而住。与此相违,当知成就三咸损,危苦而住。 如是略诠自性,广说一切,宣说菩萨若在家品若出家品一切戒已。自斯以后,即于如是一切戒中,分出所馀难行, 戒等差别之相,应当了知。 丙三 论彼差别(此复有七 丁一难行戒 丁二一切门戒,丁三善士戒,丁西一切种戒,丁五遂求戒,丁六此他世乐戒,丁七清净戒。) 丁一 难行戒 云何菩萨难行戒?当知此戒略有三种:谓诸菩萨,现在具足大财大族自在增上,弃舍如是大财大族自在增上,受持菩萨净戒仪。是名菩萨第一难行戒。 又诸菩萨受净戒已,若遭急难乃至失命,于所受戒尚无少缺,何况全犯!是名菩萨,如是如是偏于一切住作意,恒住正念常无放逸,乃至命终,于所受戒无有误失。尚不犯轻,何况犯重!是名菩萨第三难行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初说难行戒,此略有三: 若诸菩萨,现在具足大财自在增上力。弃舍如是大财自在,受持菩萨净戒律仪。 是名菩萨第一难行戒。 言大财者,当有四种: 一者自身受用圆满。 二者多诸助伴亲爱共同受用。 三者广有仆使受用。 四者饮食丰饶。 于此加五角星工寿受用,即名五福。(五蕴) 大自在者,谓所言说有大威力,如欲自在。有疏更以自增上,分说为二。 又诸菩萨,虽遭急难乃至失命,于所受戒尚无少缺,何况全犯!是名菩萨第二行戒。 又诸菩萨,受净戒已。如是如是,遍于一切行住作意,恒常安住正念正知不放逸,乃至命终,于所受戒无有误失。尚不犯轻,何况犯重!是名菩萨第三难行戒。 如是三种难行戒,馀疏有说:「初是难受,次是难护,后难究竟。」德光则谓:「唯分难受难护二类。初是难受,后二并是难护之戒。」是说为当。谓后二中,初难护者,依诸逆缘,乃至命难,于所受戒,守护不犯。后难护者,一切时中,于所受戒,乃至轻罪,守护不犯。 如是三戒,虽于现生不能正学,亦应发愿,净修其心,于馀生中,能如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