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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大师:菩萨戒品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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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大师:菩萨戒品释(一)

 

  宗喀巴大师  撰

  法尊法师  译

  内容提要

  《菩萨戒品》即无著菩萨《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戒品》,乃全书第四十卷至四十二卷首。分总明持戒、广辨戒相和总结劝学三部分。第二部分为主体,说明菩萨戒相,包含四种重戒和四十余种轻戒。重戒为:一、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或毁他;二、他求财法,悭吝不施;三、忿恼有情,不受谏谢;四、谤大乘法,说相似说。轻戒为:一、不供养、颂赞、信念三宝;二、贪着利养、恭敬无厌;三、不敬长老,不答来问;四、不受他请;五、不受施物;六、求法不施;七、弃舍犯戒有情;八、于诸遮罪不应与声闻共学而共学;九、为利他故七支性罪应开不开;十、邪命不舍;十一、威仪不静;十二、不乐涅盘;十三、于恶声誉不护不雪;十四、护他忧恼不作调伏;十五、报复嗔打骂弄;十六、犯他不忏谢;十七、不受他忏谢;十八、于他怀恨坚持不舍;十九、染心畜徒众;二十、贪睡眠倚卧;二一、贪无义语虚度时日;二二、不求教授;二三、不除盖障;二四、贪世间禅;二五、轻弃声闻乘;二六、舍菩萨藏专学声闻藏;二七、未精佛教,研异学、外论;二八、爱乐异、外论;二九、谤菩萨藏甚深法义;三十、怀爱恚心,自赞毁他;三一、不往听正法;三二、轻慢说法者;三三、不为助伴;三四、不瞻病苦;三五、见作非不为说正理;三六、不报恩惠;三七、不慰忧恼;三八、求财不施;三九、不以财法摄受徒众;四十、不随他心转;四一、他实有德不欲赞扬;四二、不折伏行非法者;四三、不现神通引摄制伏。轻重诸戒各分上、中、下品,各有舍不舍戒及可否悔除的界限。总结归纳可分为三类,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第一类即七众别解脱戒和十善戒,文中没有详列。

  印度注本有海云《瑜伽师地论菩萨地释》,德光《菩萨戒品疏》、月官《菩萨律仪二十颂》、最胜子《菩萨戒品大疏》、静命《律仪二十颂疏》、觉贤《菩萨律仪二十颂释难》等,已译成藏文。宗喀巴大师认为菩萨戒为波罗蜜多与金刚乘的共同律仪,于是采诸家之说,参诸经论,揉以己见,作集大成之《菩萨戒品释》。1399年底,在拉萨与《事师五十颂》、《密宗十四根本戒》一同宣讲,针对当时自称大乘、不守律仪、假借密法胡作非为的人而发,开其从戒律入手整顿佛教的先声。其独到见解,对非金刚乘学人亦有裨益。

  科判

  甲一  摄为嗢柁南

  甲二  释嗢柁南义分六

  乙初  自性略标分二

  丙初  自性分四

  丁初  功德数量

  丁二  功德所作

  丁三  此诸功德因果道理

  丁四  德数决定

  丙二  戒殊胜分四

  丁初  妙善

  丁二  无量

  丁三  饶益

  丁四  大果胜利

  乙二  一切广释分三

  丙初  释所受戒分四

  丁初  差别

  丁二  自性分三

  戊初  律仪戒

  戊二  摄善法戒分三

  己初  略标

  己二  广释分八

  庚初  发生三慧

  庚二  于殊胜田积集资粮

  庚三  随喜功德及有德者

  庚四  习近堪忍

  庚五  回向发愿

  庚六  供养三宝

  庚七  修不放逸

  庚八  修资粮所依之善

  己三  摄义

  戊三  饶益有情戒

  丁三  圆满之因分三

  戊初  律仪戒圆满因分十

  己初  不顾过去诸欲

  己二  不乐未来诸欲

  己三  不着现在诸欲

  己四  乐住远离

  己五  言论寻思悉皆清净

  己六  不自轻蔑

  己七  柔和

  己八  堪忍

  己九  不放逸

  己十  轨则正命清净分二

  庚一  轨则清净或行清净

  庚二  正命清净

  戊二  摄善法戒圆满之因

  戊三  饶益有情戒圆满之因分十一

  己初  饶益求助伴者分二

  庚初  助伴事业

  庚二  助伴有苦

  己二  饶益愚于正理者

  己三  饶益有恩

  己四  救济怖畏

  己五  开解忧恼分二

  庚初  丧亲生忧

  庚二  耗财生忧分二

  辛初  一切世人共同苦因

  辛二  不共分二

  壬初  由自未善分二

  癸一  未善守护所有财产者

  癸二  于诸财宝未善招集者

  壬二  因他令失

  己六  饶益匮乏资具者

  己七  饶益求依止者

  己八  饶益求随心转分二

  庚初  略标

  庚二  广释分七

  己九  饶益正行

  己十  饶益邪行

  己十一  饶益应现神通调伏之有情分二

  庚初  以神通恐怖

  庚二  以神通引摄

  丁四  摄义

  丙二  释受戒法分二

  丁初  总义

  丁二  正义分二

  戊初  有师法分三

  己初  加行法分五

  庚初  请白分二

  辛初  补特伽罗差别分二

  壬初  身差别

  壬二  境差别

  辛二  受法差别分二

  壬初  受者受法之差别

  壬二  境授法之差别

  庚二  修集资粮

  庚三  劝速授戒

  庚四  修胜欢喜

  庚五  问障难

  己二  正行法

  己三  结行法分四

  庚初  请证

  庚二  赞扬胜利

  庚三  礼谢供养

  庚四  不应率尔宣说律仪

  戊二  无师法

  丙三  释守护法分二

  丁初  总明守护法

  丁二  别释分六

  戊初  所断罪犯分二

  己初  他胜类分五

  庚初  他胜自体分二

  辛初  此论所说分二

  壬初  共

  壬二  不共

  辛二  余论所说

  庚二  他胜所作或过患

  庚三  三种差别

  庚四  可还净之殊异

  庚五  舍戒因缘

  己二  恶作类分二

  庚初  总标

  庚二  别释分二

  辛初  违犯摄善法分六

  壬初  违犯布施分五

  癸初  正障财施

  癸二  坏悭吝对治

  癸三  违犯无畏施分二

  子初  属于殊胜境

  子二  属于总境

  癸四  不为他作布施之缘分二

  子初  不受他请

  子二  不受资具

  癸五  违越法施

  壬二  违犯持戒分三

  癸初  重于违他分二

  子初  正明重违他分三

  丑初  弃舍增上可怜愍境

  丑二  不学共制

  丑三  学不共制

  子二  显于性罪学习之差别分七

  丑一  开杀生

  丑二  开不与取

  五三  开欲邪行

  五四  开妄语

  丑五  开离间语

  丑六  开粗恶语

  丑七  开绮语

  癸二  重于违自分三

  子初  失坏净命

  子二  失坏轨则

  于三  味着三有

  癸三  自他俱违分二

  子初  不护自称

  子二  不作利他猛利加行

  壬三  违犯忍辱分三

  癸初  不住忍因

  癸二  不断嗔心相续分二

  子初  自不断除

  子二  他不断除

  癸三  不住对治

  壬四  违犯精进分三

  癸初  下劣加行

  癸二  全无加行

  癸三  贪恶劣事

  壬五  违犯静虑分三

  癸初  加行过失

  癸二  正行过失

  癸三  结行过失

  壬六  违犯般若分二

  癸初  对下劣境分四

  子初  诽谤小乘

  子二  一向勤学声闻乘法

  子三  一向勤学外道书论

  子四  于外道论爱乐修学

  癸二  对殊胜境分三

  子初  诽谤慧境

  子二  于果邪行

  于三  失坏慧因分二

  丑初  不往听闻

  丑二  于闻境邪行

  辛二  违犯饶益有情分二

  壬初  对总境分二

  癸初  不与义利

  癸二  不拔损害分二

  子初  不为拔苦分二

  丑初  不拔别苦

  丑二  不拔总苦

  子二  不除苦因

  壬二  对别境分二

  癸初  不作饶益分六

  子初  于有恩邪行

  子二  于忧恼邪行

  子三  于有贪邪行

  子四  于徒众邪行

  子五  于随顺邪行

  子六  于有德邪行

  癸二  不作降伏分二

  子初  不纠行非法者

  子二  不转圣教者

  戊二  于罪护心之法

  戊三  犯已还出之方便

  戊四  佛说贪心罪轻之密意

  戊五  犯罪大小之差别

  戊六  安乐住缘

  乙三  释其差别分七

  丙初  难行戒分三

  丁初  第一难行

  丁二  第二难行

  丁三  第三难行

  丙二  一切门戒

  丙三  善士戒

  丙四  一切种戒

  丙五  遂求戒

  丙六  此世他世乐戒

  丙七  清净戒

  乙四  尸罗胜利分二

  丙初  究竟胜利

  丙二  现时胜利

  乙五  尸罗总摄

  乙六  尸罗所作

  卷一

  顶礼曼殊室利童子摩诃萨埵!

  敬礼大悲所励意,荷难行担无量劫;

  到无上位发大音,醒觉众生无明眠。

  佛法王位所嘱受,绍胜法王地自在;

  阿逸多尊净事业,惟愿将护诸含识。

  慈尊双足悦意莲,接者吉祥皆增广;

  恭敬顶戴绍胜子,稽首圣者无著足。

  无胜口传胜教授,谓誓受学佛子行;

  正修次第此中释,乐大乘者当敬听。

  颇有自许为大乘,然于佛子进止处;

  慧眼瞑闭有余者,虽诵论文于要处。

  乐修大乘为佛子,惟一净道胜教授;

  未能获得决定解,弃舍佛制放逸行。

  犹如醉象无钩制,彼心于此无爱乐;

  大乘种力不下劣,有善根者增欢喜。

  此如《曼殊室利根本经》授记云:“无著苾刍者,善巧诸论义,了不了义经,分别为多种。照了诸世人,释经为本性,其所成明咒,名萨罗使女。此由咒势力,发生贤妙慧,为圣教久住,摄经真实义。年活百五十,身坏生天趣,流转生死中,恒受诸安乐,大士最后边,当得大菩提。”谓广发大愿,住持正法,多生修积无量资粮,获得法流妙三摩地,已到自他宗海彼岸,择法慧力,余难测量,名圣无著。此从慈尊总得听闻无量法门,特广听闻大乘道果。总摄此义,着一大论,曰《菩萨地》。虽其如是,然于大乘宿少修习,观慧下劣,精进微弱,故于此论犹不能学。由见是已,为利彼故,《菩萨地》中《戒品》之义,令诸狭慧易解而释。

  先如教授发菩提心,是为佛子请行所依。次若不以受菩萨学,受律为先学菩萨学,无时能趣无上菩提。故此即是三世菩萨

  唯一大道。《菩萨地》中说三聚戒后云:“过去菩萨求大菩提已于中学,未来当学,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现在今学。”《戒品释》亦云:“若有士夫,已发无上大菩提心,入大乘门,为利自他,勤修福德智慧资粮。如是士夫,许为大乘,应当安住菩萨律仪。菩萨学者,经中说为波罗蜜多等,若于此中不学不信,纵谓大乘,亦惟随逐自许而转,非真实者。”

  又虽发菩提心,若于学处不勤修学,决定不能得大菩提。故求菩提,当学学处而为心要。《圣三律仪经》云:“迦叶!若善男子,若善女人,入菩萨乘,闻如是法,若不无间殷重修行,此定不能现证无上正等菩提。所以者何?迦叶!要勤修行,乃证无上正等菩提,非无修行。迦叶!若无修行,能证无上正等菩提,猫兔亦当现证无上正等菩提。所以者何?迦叶!若无修行,彼证无上正等菩提。迦叶!声于无上正等菩提现等觉故,云当成怫,无量有情皆当成佛。”

  若谓已受菩萨律仪修菩萨学,是入波罗蜜多乘者。若入密咒则不须尔,故非一切菩萨共道。

  此乃最大邪执,《三补止经》、《金刚空行经》、《金刚顶经》等皆云:“我发最殊胜,无上菩提心,戒学、摄善法,及饶益有情。我于三聚戒,别别坚固持。”此说者受金刚乘律仪,须先发心受学三戒,续乃受持五部律仪。堪为依据曼陀罗轨,亦多宣说受共不共二种律仪。其共同者,即菩萨律仪故。又发心已受菩萨学,如其所学,除学三学或六度外,波罗蜜多大乘中亦无余道故。四部密咒随入何门,皆须此故。故发大心与六度道,是金刚乘与波罗蜜多乘二所共道。请密咒师于一切种不应弃舍,如《曼殊室利根本经》云:“若具三法,咒行圆满。何等为三?谓不弃舍一切有情,守护菩萨净戒律仪,不舍自咒。”《金刚须经》云:“六波罗蜜行,如次应当学,具足有情利,而行菩萨行。”《金刚幕》第十二品云:“我发最胜菩提心,希有请唤诸有情,正行菩提殊胜行,为利众生愿成佛。”故二大乘虽有少分开遮不等,多分共同。故当了知波罗蜜多乘及密咒乘随入何门,决定须受如是律仪。

  今释戒品,其中分二:

  【科】甲一  摄为嗢柁南

  甲二  释嗢柁南义

  初者  (科目甲乙及一二等,为使观阅,译者所加)

  云何菩萨戒?如略摄戒嗢柁南云:“自性、一切难、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二世乐、清净、如是九种相,是名略说戒。”谓九种相。其自性戒者,谓戒总相。一切戒者,谓广宣说戒事差别。难行戒者,谓入难行不共差别。一切门戒者,谓由何入或如何入所有差别。善士戒者,谓修行者所依差别。一切种戒者,谓相差别。遂求戒者,或如大疏谓除苦作用,或境及所作二事差别。二世乐戒及清净戒者,谓果差别,如其次第断证差别。

  【科】甲二  释嗢柁南义分六

  乙初  自性略标

  乙—  一切广释

  乙三  释其差别

  乙四  尸罗胜利

  乙五  尸罗总摄

  乙六  尸罗所作

  乙初  分二

  丙初  自性

  丙二  殊胜

  丙初  分四

  丁初  功德数量

  论曰:“云何菩萨自性戒?谓若略说具四功德,当知是名菩萨自性戒。何等为四?一、从他正受。二、善净意乐。三、犯已还净。四、深敬专念无有违犯。”(论文系将奘师译者加入,以便对阅。)

  〖释〗云何自性戒?谓若略说具四功德:一、从他正受功德。二、善净意乐功德。三、犯已还净功德。四、深敬专念无有犯违功德。

  【科】丁二  功德所作

  论曰:“由诸菩萨从他正受故,于所学戒若有违犯,即外观他深生愧耻。由诸菩萨善净意乐故,于所学戒若有违犯,即内自顾深起惭羞。由诸菩萨于诸学处犯已还净,深敬专念初无违犯,二因缘故,离诸恶作,如是菩萨从他正受善净意乐为依止故,生起惭愧。由惭愧故,能善防护所受尸罗。由善防护所受戒故,离诸恶作。”

  〖释〗由从他受,若于学处犯缘现前,外恐他诃,便于恶行深生愧耻。由净意乐,若于学处犯缘现前,内顾自法,即于恶行深生惭羞。由犯还净初无违犯二因缘故,离诸恶作。谓由正受及净意乐为所依故,生起惭愧。若有惭愧由初无犯,及犯还净守护尸罗。由如是护,见无毁犯即无恶作,此等正为显示斯义,谓受律仪者,须以如理观察妙慧于自相续任何观察,全不见有粗细违犯,相续清净意无忧悔。能如是者,须从最初励力无犯。由忘念等设有误犯,不宜舍置,当由悔除及防护等还净还出。能有此者,必须具足最大惭愧。能生此者,受律仪时须于具相知识而受,能受意乐,须由诚心,非为随逐他人转等,须以殊胜意乐而受,非活命等下劣意乐。故于初二因当殷重学。

  有释说云:“初德为受,后三是护。”然本论中说初二德是能护因。《律仪二十颂》亦云:“此以胜意乐,从智住律仪,有能师前受。”故初二德能受品摄,后二功德守护品摄。

  又此律仪,未遇师时,想佛菩萨于彼前受,虽亦能生,然说从他受者,显示若有师可得时,求善知识定当从受。从师受者,于护学处,易于生起爱乐恭敬,净尸罗故。如《集学论》云:“受律仪者,当从乐修菩萨学处具律前受。若如是受,违越学处,深生羞惭,恐诳师长深生怖畏。无须特修能生喜敬,故诸菩萨,此学处中欲修何学?于如来前而正受取。”

  【科】丁三  此诸功德因果道理

  论曰:“又于是中,从他正受。善净意乐,此二是法。犯已还净,深敬专念无有违犯,此二是前二法所引。”

  〖释〗前二功德能引后二,故当了知前二为因,后二是果。引生道理,如前所说。

  【科】丁四  德数决定

  论曰:“又于是中,从他正受。善净意乐,深敬专念无有违犯。由此三法,应知能令不毁菩萨所受净戒。犯已还净。由此一法,应知能令犯已还出。”

  〖释〗何故功德决定为四?答:尸罗清净,定须二事,谓初无违犯,及犯已还净,从他正受,清净意乐,专念无犯,由此三法令无违犯。犯已还净,由此一法犯已还出,故四决定。

  诸释论中摄四功德凡有四说。初一为受,后三随护,是初家义。意乐有一,加行有三,是二家义。净意为受,三为戒性。其能受中,凡有三受,一自语威肃,二为他福田,三得自在力不损众生。戒性亦三,一谓所受戒,所还净戒,所守护戒,是三家义。二为清净尸罗之因,二为其果,是四家义。

  【科】丙二  戒殊胜分四

  丁初  妙善

  丁二  无量

  丁三  饶益

  丁四  大果胜利

  初者

  论曰:“如是菩萨具四功德自性尸罗,应知即是妙善净戒。正受随学能利自他利益安乐无量众生,哀愍世间,诸天人等令得义利利益安乐故。”

  〖释〗正受随学,具四功德自性尸罗,有何功德?答:能利他等。其声闻等自利益者,为见圣谛永断烦恼及诸苦故,少事少业寂静调伏而修正行。菩萨自利者,谓二断二智。利益他者,谓初发心时,即修利益有性无性二类有情。解释利益无种性中“利益无量众生”者,谓暂救恶趣,其不善法未生不生,生已令断。“安乐无量众生”者,谓安立善趣,所有善法未生令生,生已令长。“哀愍世间”者,谓无种性诸众生中,于憎圣教及无善根,并虽是法器,然已颠倒堕落,往诸恶趣犹如旅客者,不舍利益安乐意乐,待可度时。解释利益有种性中“诸天人多令得义利”者,谓立有种性者,入沙门道。“令得利益”者,谓令住资粮道及加行道,以此能行诸沙门道。“令得安乐”者,谓由轻安身心适悦,现法乐住,及解脱乐,由如是等诸因相故,“善”为无欺。诸释论中虽多异说,姑且不录。

  【科】丁二  无量

  论曰:“应知即是无量净戒,摄受无量菩萨所学故。”

  〖释〗总摄菩萨无量学处

  【科】丁三  饶益

  论曰:“应知即是饶益一切有情净戒。现前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故。”

  〖释〗于因果位,皆能利益安乐有情。

  【科】丁四  大果胜利

  论曰:“应知即是能获大果胜利净戒,摄受随与无上正等菩提果故,是名菩萨自性戒。”

  〖释〗于菩萨时能自摄受大菩提果,是名大果。于成佛时随与他果,名大胜利。又诸声闻所有三学是初善等,菩萨惟戒,即有三善。初发心时利益自他及其广释,是名初善。饶益有情,是名中善。大果胜利,是名后善。

  【科】乙二  一切广释分三

  丙初  释所受戒

  丙二  释受戒法

  丙三  释守护理

  丙初分四

  丁初  差别

  丁二  自性

  丁三  圆满之因

  丁四  摄义

  初者

  论曰:“云何菩萨一切戒?谓菩萨戒略有二种: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净戒,略说三种: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

  〖释〗何等名为菩萨净戒?此中有二:

  戊初、所依差别者,广说所依虽有多种,总略为二。一在家菩萨分摄。二出家菩萨分摄。此等身中所有净戒,名一切戒。以是菩萨在家出家一切之身所学戒故。最胜子云:“三趣之中,恶趣天趣法性所得,是在家戒。于人趣中有二种戒。”传为云海所作释云:“恶趣色界无从他受,有法性得,是在家戒。欲天及人,有法性得,及从他受,故有在家出家二分。菩萨律仪死没不舍,随生何处,有由法性所得净戒。”

  总之,菩萨律仪死没随行,通三趣有虽为应理,然判在家出家二分者,是依菩萨具与不具勤策男等出家五众律仪而说。

  戊二、自性差别者,又依二分所有净戒略为三种,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此三尽摄菩萨所护一切戒故。何故净戒定分为二,诸释论中多作是说:“为令随顺声闻乘中三律仪数,一、压伏烦恼为别解脱。二、有缘现前暂令不起为静虑律仪。三、断其相续为无漏律仪。”

  然诸菩萨惟二所作,谓为成熟自内相续及他相续。初作所中,二事决定,远离恶行,摄集妙行,即律仪戒及摄善法。成熟他中,须饶益有情戒,故三决定。若作此说则为善哉!何故三种净戒次第如是决定,如传为云海释云:“共诸声闻能断(即防非义)净戒,为后二因。不共戒中,若自末度而欲度他不应正理,经说自未寂静不能静他。故未先修摄善法戒不能利他,故次第决定。”此说应理。

  【科】丁二  自性分三

  戊初  律仪戒

  论曰:“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学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文戒,如是七种。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应当知,是名菩萨律仪戒。”

  〖释〗七众别解脱律仪中,苾刍男女及正学女。勤策男女所有净戒,是出家分。近事男女所有净戒,是在家分。别解脱戒虽有八众,然未直说近住戒者,如《律仪二十颂释难论》云:“受一昼夜,非难行故,非远欲故,于长夜中不随转故,非此所应,故未宣说。”传为云海释说:“谓是近事住于近住,近事中摄故未宣说。正学女律,是苾刍尼律仪中摄。”未见应理。

  设作是问:菩萨所有律仪戒中,除七众戒,有无余戒?若有,则违《菩萨地》中除七众戒,未说余戒。若为无者,别解脱戒死没即舍,具菩萨律死没即应无律仪戒。天身菩萨,应不可受菩萨律学三聚戒。答:若是出家具菩萨律,五众随一别解脱戒,是律仪戒。若是在家近事男女,具菩萨律,二众随一别解脱戒,为律仪戒。例如天人,其身不堪受别解脱律仪,具菩萨戒,断十不善,或断身语七种不善,是律仪戒。此七能断,断除性罪,共同七众别解脱戒,非是真实别解脱律。如《道炬论释》云:“律仪戒者,谓护制罪七众别解脱律仪,及护性罪护十不善。”初是真实别解脱戒,后者惟是共同七众别解脱戒。《庄严密意论》亦云:“其律仪戒,亦是遮戒,谓以七支能断为相,无贪无嗔正见三法,是彼发起。”又云:“若具发起尸罗增上,为十善业道。”《律仪二十颂释难论》云:“如《菩萨地》,说七众别解脱为律仪戒。其义当知,别解脱律仪,即是菩萨律仪之支,是为一分。故若具足别解脱律仪,即成正受菩萨律仪之器,亦当授予如此学处。离遮杀生等非是余戒。若尚不能遮杀生等,亦非正受菩萨所有律仪之器。”谓若不乐离杀生等,非生菩萨律仪之器。离杀生等之理,意为共同别解脱戒,故释《菩萨地》义,谓七众别解脱,是为菩萨律仪一分。

  具菩萨律,如下当说,虽有开许身语七支杀生等时。然杀生等非有不共别解脱过。譬如除酒,余诸制罪,虽开病人,然总具足苾刍律仪,皆应遮止。又如正受苾刍律仪,无定支分,须尽断一切罪欲乐而受。身语七支除例外时,如别解脱,乃至失命守护莫犯。故《道炬论》云:“恒具余律仪,七众别解脱,有菩萨律仪,善根而非余。”此颂显示,初发业者,若无七众别解脱戒随一,则无善根发生殊胜净戒律仪。若无共同七众别解脱断除性罪,全无善根生菩萨律仪。非说七众真别解脱若无一种,即便不生菩萨律仪。《道炬论释》云:“今欲显示净戒律仪殊胜所依。”又此颂文是摄前引菩提贤释所有略义(即《廿颂释难论》)。又于此义昔有二家:一、菩萨律仪若生若住,须别解脱为所依止,名有依家。二、执别解脱为声闻戒,说能障碍菩萨律仪,为无依家。有依家云:“经说菩萨别解脱戒,故大小乘俱有七众别解脱戒,总以七众别解脱戒不损害他为所依止。凡饶益他皆不损故,又大小乘别解脱戒所有差别谓以能相续,随护他心,犯可还净,为求利他意乐所显,及此相违。若谓离别,决定无总。然小乘别解脱,非其所依。大乘别解脱,即菩萨学处,自为自依亦有违者,无此相违失。《宝云经》说:“别解脱律仪,异菩萨学处故。又大乘七众戒,受及守护等,俱如毗奈耶。”

  此不应理,若须七众别解脱戒为生起依,天应不生菩萨律仪。若为住依,及是死没相续不舍,天及傍生亦应有苾刍等。又菩萨律仪,不须别解脱为生起依者,《庄严能仁密意论》云:“若作是说,安住随一别解脱律仪,谓近事男,近事女,勤策男,勤策女,正学女,苾刍,苾刍尼,乃至命存七众别解脱律仪。乃可正受菩萨律仪,非余可受,余者不生菩萨律仪故。此于大乘未多劬劳。若无别解脱律仪,即便不生菩萨律仪,则菩萨藏及其释论,应当说此为彼根本。此定当说,譬如大乘乃至菩提归依三宝。”故菩萨地律仪戒时,说为七众别解脱者,应当了知俱通二分,谓真七众别解脱戒,及别解脱与菩萨律二所共同断除性罪,不当执为单说七众。其断性罪共别解脱律仪戒者,与受菩萨律仪同时而生,故与菩萨律仪,全无所依能依之义。虽未先受真实七众别解脱戒,菩萨律仪亦能生起。然是堪受别解脱身,定当先受在家出家随一别解脱成。不尔则与佛教渐次成相违故。譬如未受勤策律仪,即便直受苾刍律仪虽能生起,然不应尔。

  无依家云:“若未止息自利意乐,菩萨律仪决定不生,是生障碍。若先具足菩萨律仪,起自利心,即失律仪,是住障碍。”此是未判别解脱律仪,与小乘意乐二者差别所起错误。谓生菩萨律仪,虽须弃舍小乘意乐,然别解脱非所应舍,又先具足大乘律仪,发小乘心虽失大乘,然亦非舍别解脱戒,以别解脱两乘共故。又彼意乐,为令弃舍别解脱因不应理故。又若先具别解脱律之身,受上律仪,最圆满故。

  由是因缘,若说住上律仪,即舍下者,是为斩断佛教根本,是大冰雹摧残众生利乐稼穑,是邪分别,未了上下经论扼要,故当远离。为欲速此邪分别故,《圣三律仪经》云:“故当随顺如所宣说别解脱戒。迦叶!若思违背别解脱戒,即思违背佛力无畏。若思违背佛力无畏,即思违背去来现在诸佛世尊所得菩提。此异熟苦尽其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有情,受那落迦极大苦受,百分不及一、千、百千、百千俱胝、数、计、算、喻、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若欲远离如此忧苦,即当远离彼苾刍行,千踰缮那。虽所发声尚当远离,何况观听,皆当远离。”《妙臂问经》云:“如一切谷依大地,无诸过失善生长,如是依戒悲水润,殊胜白法善生长。佛说调伏别解脱,清净尸罗尽无余,在家咒师除相轨,所余诸戒首当修。”此说唯除出家相状,羯摩轨则不共制外,毗奈耶中诸取舍处,在家咒师尚当修持,何况出家咒师及具菩萨戒律仪者。又迦湿弥罗善逝顶珠智祥友大论师,亦数破此最下邪执分别,如《不应违越尸罗津仪三昧耶论》云:“先依出家身,住咒到彼岸,后由愚痴故,住毗奈耶论,声闻等律仪,别解脱问年,于彼说学处,多分不能护,便执与菩萨,律仪为相违,现弃彼而住。”又云:“舍出家律仪,不应受咒律,及施等律仪。”又云:“诸菩萨苾刍,殊胜具慧者,一切善方便,虽梦莫思违。”又诸经中说有众多转轮圣王在家菩萨,于菩萨行已久修行,尚求舍家出家近圆。故总别解脱,尤于出家律仪,住大乘者善当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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