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烦恼吗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无不沈没在无边无际的烦恼苦海中,无依无救,任凭业风识浪的狂击与鼓荡,因为不知彼岸,不明方向,所以大都自甘沈沦,难有出头之日。人性本具佛德,庄严之境,极乐之心,原来现成,只有被无始无明烦恼所迷,对境生心,染着不舍,就此漂泊,无有止息,因此,娑婆世界即是堪忍苦难的所凡人均有烦恼,这本是极明显的事实,但许多人因为没有智慧,不知烦恼是何物。如一老太太在寺庙里与人聊天,我问她:「你有烦恼吗?」她说:「我有子女供给,一切都有,还烦恼甚么?」「那么你没有贪、嗔、痴、慢、疑了吗?已经消除了身、边、见、戒、邪了吗?了断了大随、中随、小随的烦恼了吗?」这位老太大只知生活条件差了,心里烦了才是烦恼,而不知心未空净正走大烦恼,因此,终日随波逐流,被境所夺,漏失本性功德,於是时时烦扰自性,念念恼乱众生,生灭不断,此起彼伏,还说自己没有烦恼呢! 仔细分析现实中烦恼的类型,大致可以有这五类: 一、因为不明教理,终日以世俗的观念在佛门中来去,而不得要领,没有下手的方法,所以被他人所转或妄求世福,久久心地不安,故生烦恼。 二、因为环境不利於修行,或被工作、生活所迫,没有时间修行,心中渴望有闲静的地方,好坐禅修行。但是目前无法达到这一理想,故而烦恼。 三、希望自己早日成就,但不得其法,不遇明师,以及障缘太多、习气难转等原因而不得成就,因此而心生烦恼。 四、认为自己的宗派法门最好,师父最有德,自己的见地最正确,修行最如法,但是别人不承认、不能统一认识,於是心生烦恼,甚至与人生发诤论。 五、由於发菩提心弘法利生,做佛教的事业,虽然发心很正,或者因缘的不适合、或者他人的误解、或者自己的习气,他人由此而毁谤打击,反生障碍。因为他人不理解弘法的困难,不明白自己的用心,故生烦恼。 如果你有第一类型的烦恼,那么一定要多闻熏佛法,听善知识讲经,看一些入门的佛法,明白学佛是怎么一回事,然後依正法随分修学,放下世俗的观念,把散乱的心摄入正念中,逐渐改造自己的人格,开发佛性的觉智。同时要有眼光去亲近有缘的善知识,依止进修;利益那些十分需要帮助的人,使其解脱烦恼。做一切事不损恼众生,抛弃一切无义利的事,自心又不能有染污,使心地光明清净。这样久而久之,必能入于佛法正道。 假如你有第二类的烦恼,千万不要着急,焦虑、应当以安忍不动的心去面以现实,时时在动用中觉悟自己,善对他人、使工作、生活等一切过程都成为修行的方 便。如在动用中透过得来,没有粗重烦恼,其力用会更大,将来弘法利生必能胜任。随着福报的增加,以後还会有更好的修行因缘到来。所以要切记:「道在目前」,「日日是好日」的禅道名言。 希望早日成就,这是每个修道人的心愿。但是成就与否完全要看你所选择的目标与所走的路是否正确,同时还要看过去的善根、福报和现在的因缘时节。因此,第一,不可强求;第二不必期望过高而入妄;第三成就归於心地,不向外求;第四日积月累,行在当下,故不可计时日。明白了成就的道理,当然要依明师。净土宗人信愿念佛,专一不染,也能由此一门深人而成就,所以法的抉择要看於自己亲切否?如果一一都符合自己的安详正念之心,那么,将来的成就也必在其中了。唯须注意的是不可朝三暮四,而使心不安宁,能得一法而安身立命乃至归於无所得,方有成就的一日。 佛法是平等之法,依师而得法,依法而得定慧,因定慧而心灯明,灯明可以照众生之暗而解众惑。因此,如果你执着了师法说明你还未入门,心灯仍未点亮,所以还须加倍努力用功,学修全部师法,透过心境,圆融不二,到此方知法法平等,无有高下,心量广大,明照无余。此时对一切有缘众生均可方便教化,随机指点而不执着任何宗派知见了。如此融摄了大众的心,也就不会有认识上的对立与矛盾的烦恼了。 至於你做弘法利生的事,必是为众人之首、为众人之胜的佛门法将了。因为所处的位置重要,影响深远,一举手,一投足,都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那么众人对你的要求、期望当然更高了。有些人因你的名誉、地位而生嫉妒的也在所难免,而有些事因为他人不在位而不了解,产生误会也是必然的事。对於这一切都应视为必然的现象,练习度量与宽容之心,不退大志,依然精进做一切弘法事业,经过长期的考验,众人必会真正明白你的为人了。 在弘法时产生了某些烦恼,如果太累了,就需要暂时休息一下,可以去散散心,以恢复体力,精神;如果缘分太恶,阻力太大,干扰太烈,不防婉拒而不纳,了缘而不随,以保持自心的平衡;如果事情太多,心念已散,则可以归心养定,重新恢复慧照之力。总之,弘法事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应做到以下四点,方保无虞: 做自己的事业,结有缘的大众, 行无为的大法,导时代的潮流。 以上叙述了烦恼类型及其解决方法,只是藉以引入自我反省与开解心绪的一个途径,能不能在学佛之路上,不断前进,成就道业,关键在於能否善用以下四层的修养工夫: 研究烦恼粗细差别 善巧加以对治, 了悟心体性净明空 灵知相应不昧, 显发菩提悲智道心 方便成就事业, 圆融空有性相如如 中道妙觉究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