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学源流 |
 
提要 律学从曹魏嘉平年间传入中土,经过数代人的翻译弘传,辛苦经营,拥有了传统律学的四律五论。至唐时,律学大备,蔚然成宗,形成南山宗、相部宗、东塔宗鼎足而立的局势。日后,相部、东塔两系逐渐衰微,只南山一系传承独盛,绵延不绝。本文从律学源流的角度考察了四分律学发展延续的基本脉络及传承系统。重点对道宣律师生平力学、综揽诸部、会通大小以成一家的创建给予分析,勾勒了《四分律》从传入至立宗发展演化进程中,主要律学思想和各种著疏產生变化的歷史线索。 关键词:1.中国律学2.道宣律师3.《四分律》4.南山宗 据僧史记载,律学传入中国,始於曹魏嘉平年间(249~253年)。当时中天竺曇摩迦罗来到洛阳,看见中国僧人只是剪落,身穿縵衣,末稟归戒,更谈不上戒律的约束。於是在嘉平2年(250年)译出《僧祗戒心》,即摩訶僧祗部的戒本,作為僧眾持戒的依据。又敦请梵僧十位大德,建立羯磨法(即受戒仪式),创立以十大僧传戒法的先例,这是中国有戒律和受戒的开始。 正元年间(254~255年),中亚安息国沙门曇无諦来到洛阳,於白马寺译出曇无德部的受戒作法,这是当时中国比丘羯磨受戒所稟之法。所以在中国所传的戒法,是採取《四分律》的,这可看作是中国佛教四分律宗的嚆矢。 在五部律中,中国最先译出的是《十诵律》。《十诵律》是萨婆多部的广律。姚秦弘始6年(404年),专精《十诵律》的沙门弗若多罗来长安,与鳩摩罗什共译《十诵律》。律文尚未译完,弗若多罗便逝世。后又曇摩流支携此律梵本来长安,复与罗什共译,成五十八卷。译文尚未删改整理,罗什又逝世。后又有卑摩罗叉来长安,对译本重加校订,改最后一诵為《毗尼诵》,并译出〈十诵律毗尼序〉放在最末,始开為六十一卷。这就是现行的《十诵律》。 曇无德部广律《四分律》,於弘始10年(408年),由善诵曇无德部律的佛陀耶舍诵出梵文,竺佛念译為秦言,初成四十四卷,今开為六十卷。 《僧祗律》梵本是由法显从印度求来,於义熙14年(418年)在道场寺与佛陀跋陀罗共同译出,成四十卷。 弥沙塞部的广律《五分律》亦经佛陀什和竺道和於刘宋景平2年(424年)译出,成三十卷。 至於迦叶遗部,至东魏定武元年(543年),由般若流支译出《解脱戒经》一卷,其广律始终没有译就。 随著广律的译出,解释广律的论著也陆续译出,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毗尼母论》八卷、《摩得勒伽论》十卷、《善见论》十八卷、《萨婆多论》九卷、《明了论》一卷。这就是中国律宗的「四律五论」。 自广律译出以来,除《五分律》未曾弘通外,《十诵律》、《僧祗律》曾盛行於宋、齐、梁之间。江南一带多尊祟《十诵律》,关中及其他地方,则多尚《僧祗律》。其中,《十诵律》最為盛行,《梁高僧传》卷11曾云:「虽复诸部皆传,而〈十诵〉一本,最盛东国。」可见,在律学初传中国之际,是诸律并弘,而《十诵律》却曾独领风骚数百年。 但在中国佛教史上,最后能弘通独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四分律》虽译於姚秦时代,但其后六十餘年间,几无人研习。及至北魏孝文帝时,北台法聪律师輟讲《僧祗律》,而专心致力於《四分律》的研习弘扬,从此以后,四分律学蒸蒸日上,弘传渐盛。法聪律师在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开讲此律,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六卷,但内容仅是大段科文。 北魏末年慧光僧统(468~537年)博听律部,师承道覆研究《四分律》,他由佛陀扇多的啟示,造《四分律疏》百二十纸,并删定《羯磨戒本》,大力弘扬戒律,奠定了《四分律》开宗立派的基础。 慧光门下弟子眾多,道云、道暉、曇隐、洪理、慧远、法上均為一代名僧。其中道云奉慧光遗命,专弘律部,著《四分律疏》九卷。道暉又把道云所撰之《疏》加以整理,略為七卷。洪理撰《四分律钞》二卷。 曇隐起先原奉道覆,听受律部,后来更从慧光採擷精要,成為弘播戒宗、五眾师仰的人物。与曇隐并称通律的道乐,有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愿,有「律虎」之称,著有《四分律疏》十卷、《是非钞》二卷。 道云之下有洪遵、道洪两系。道洪力阐《四分》,弟子洪渊、慧进、玄琬等继起,使《僧祗律》在关中几成绝响。道洪门下有智首、慧进、慧休、道杰等。日后形成四分律宗的,正是智首的法系。 智首(567~635年),幼年从僧稠门徒智旻出家,后从道洪听受律学。他广為考定三藏诸佛典,凡与律有相关连的对勘条疏,加以会通。慨叹当时五部律互相混杂,於是研核古今学说,著《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又以道云所制的《四分律疏》為基础,比较各部律文的异同以资取捨,撰《四分律疏》,世称《广疏》(一作《大疏》),它与慧光的《疏》(称為《略疏》)、法礪的《疏》(称為《中疏》)共称律学三要疏。 智首弘扬律学三十餘年,奠定了唐代律宗的基础。当时律学名僧大都受过他的影响,正是他的弟子道宣继承其遗范,广事著述,并用大乘教义来解释《四分律》,而创立四分律宗的。 道宣(596~667年),律学南山宗的创始人。十五岁出家,二十岁从智首学律,听其讲《四分律》二十餘遍,专心钻研律部。后入终南山潜心述作。於武德9年(626年)6月撰成《四分律删繁补闕行事钞》三卷(今作十二卷),对《四分律》进行了划时代的归纳整理,阐发了他為律学开宗的见解。《四分律删繁补闕行事钞》钞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据,主要以《四分律》藏為基础,以三藏文字、圣贤撰述、古师章疏為补充,分三十篇说明律藏所摄的自修摄僧的各种事相行法,成為中国律宗最具权威的著作。 本书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总明著作本书的动机,作者认為古来释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论废立,作钞的只逞问难,都不足以為新学实际行事的指导。因此,「统教意之废兴,考诸说之虚实」,以「避重疑,遣通累,括部执,詮行相」為宗旨,著重会通诸律,解决疑难,便利行事,故题名《行事钞》。把律文内同类的加以归纳,内容是「始终交映,隐显互出」。尽量求文字的简约,提示纲领,以应需用。次以十门提纲,说明撰述本书的义例: 一、序教兴意,说明佛制戒的意义,四分宗与他宗的优劣,并以遮性等五例分别显教兴意。 二、制教轻重意以渐顿等七门说明制有轻重的理由。 三、对事约教判处意,以昔人临事不据所受律文判断,或依他部律来处理本宗(四分)的持犯,為了纠正这些错误,而建立统一正确的标準。 四、用诸部文意,说明本书主要取《四分律》藏的文為依据,其间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為《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废前(如律许食鱼肉,后在《涅槃经》中制止食肉),或有义无文,有事无文的,皆取他部的文来补充。所引的律文,必取与《四分》义势相顺。其与《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的文行他部事。至於两律文义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捨,就两说并存,随人採用。 五、文义决通意,作者从《四分律》藏中发现了许多须抉择会通的问题。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残缺,部主取捨不同,翻译失实,抄写错漏,相承杂滥。解决办法是:(一)文义俱闕的事,以他事為例,或就理之所有来处理。(二)文具义闕的事以义定之。(三)义虽应有而《四分律》无明文的事,以他部文為证而成其事。 六、教所詮意,总以持犯二事為律都所詮。 七、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识达邪正,通於道俗;行教(即制教)定取捨,显持犯,局於内眾。 八、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制的,尼戒以比丘戒為準。其餘轻重不同,有无互缺,犯同缘异,及尼与比丘不同的行法,另立尼眾别行法篇。 九、下三眾随行异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不同的行法,别列一篇。 十、明钞者引用真文去滥传真科酌意,作者列举本书引用的书目,有诸部律藏及释律诸论,和梁时所集《出要律仪》等。所引有关《四分律》古师注释,有法聪、道覆《疏》六卷,洪理《钞》二卷等十餘种,以及江表、关内、河南、蜀郡流传的著作。最后作者说明作钞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诸意,只存可為根据的文字,其餘都删略(诸家解释不适合於新学行事的,另收入《拾毗尼义钞》中)。目的是专供行事上披检之用。 最后以三行统摄全书的内容。上卷十二篇属於摄僧统眾的事,名為眾行;中卷四篇属於自修持犯的事,名為自行;下卷十四篇通於僧眾及个人,名為共行。自行属於止持,眾行、共行属於作持。故本书所詮,总归於依戒行十六事,成此三行,故名行事。 本著标题冠於「删繁补闕」四字,如自序中所说:删繁主要是删过去诸注家繁广的情见,补闕是补充诸注家,也补充《四分律》藏未解决的问题。即将《四分律》藏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内容,以事类為提纲,归纳排列,仅以三卷的文字,概摄了六十卷《四分律》藏的事相行法,并补充了许多闕漏,纠正了许多错误,发现并解决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决的问题。本书是在法礪以前诸律师研习成就的基础上,捨短取长而集大成的。此书一出,僧界瞩目,以前诸家的钞,便被逐渐淘汰,现巳大多失传。 后人為此书作释的极多,仅见於《行事钞诸家记标目》的就有六十二家,现存的有以下几种:唐志鸿《四分律行事钞搜玄录》二十卷、大觉《四分律钞批》十四卷、后唐景霄《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二十卷、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十二卷、《四分律行事钞科》三卷、澄渊《四分律行事钞评集记》十四卷。以上诸家注释,以元照《资持记》最為精详,古来流传最广,為《四分律》学者所共推重。 贞观元年(627年),道宣撰制《四分律拾毗尼义钞》三卷(今作六卷),為补充解释《四分律删繁补闕行事钞》的著作。现存上、中四卷,下篇二卷至宋代已散佚不传。自卷上至卷中,共有毗尼大纲、起戒差别等十四段。注疏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拾毗尼钞辅要记》六卷,元照的《四分律拾毗尼义钞科》一卷等。 贞观4年(630年),道宣外出诸方参学,广求诸律传,曾在魏郡访问名德法礪律师,请决疑滞。9年(635年)入沁部棉上(今山西沁县绵上镇)山中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二卷,该疏解释持戒的要諦,内容细分為十篇。初於疏前阐明能辨之教(羯磨)、所被之事(缘务)、弘法之人(僧伽)、设教之所(结界)。其次详释集法缘成、诸界结解、诸界受法、衣药受净、诸说戒法、诸眾安居、自咨法、衣分法、懺六聚法、杂法住持十篇。 此疏注书有:宋允堪的《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八卷、《四分律羯磨疏科》四卷、元照《四分律羯磨疏济源记》二十二卷、清代读体的《毗尼作持续释》十五卷、照远的《四分律羯磨疏显缘抄》二十卷等。其中以元照的《济源记》最為流行。 随后,道宣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三卷(后重订《戒本》三卷、作《疏》八卷)。在《含注戒本》中,道宣依广律对《四分律戒本》加以注解,书中设有四门:述教义之所由、摄教之分齐、名义之解释、题号之解释。注释此书的除道宣自己所撰《疏》之外,还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发挥记》、元照《四分律行宗记》等。 11年(637年),在隰州益词谷撰《量处轻重仪》(一作《释门亡物轻重仪》)二卷、《尼注戒本》一卷。16年(642年),仍入终南山居丰德寺,至19年(645年)撰成《四分律比丘尼钞》三卷(今作六卷)。20年在丰德寺将所撰《羯磨》一卷增广為二卷,又将《疏》二卷增广為四卷(今作八卷)。永徽2年(651年)9月又增订《含注戒本》并《疏》。后来学者将他的《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删繁补闕行事钞》、《四分律册补随机羯磨疏》、《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分律比丘尼钞》合称四分律宗五大部。 此外,道宣还撰有《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律相感通传》、《释门归教仪》、《释门正行懺悔仪》、《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净心诫观法》等有关律学方面的著作。因道宣长期居住终南山,并在此山创立了他的律学范畴,后人便称他所弘传的四分律学為南山宗,并尊他為南山律师。 道宣在律学上的主要成就,即在於他对於《四分律》的开宗弘化,以及他生平力学、综揽诸部、会通大小以成一家之言的创见。他对於律学的整理,即以《四分》為本,竞採大眾之文,用集一家之典,对《四分》中有义无文的地方参取诸律,而最后以大乘為归极,以顺中土大乘的机缘。他在《行事钞.序》说:「包部戒文,括眾经随说,及西土圣贤所遗,此方先德文纪,搜驳同异,并皆穷核;长见必录,以辅博知,滥述必剪,用成通意。」道宣这一综揽诸说成一家之言的学风,曾受到当时佛教界的广泛推重。 但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他的见解,如东塔怀素律师在〈僧羯磨.序〉中批评说:「题云《删补随机羯磨》,斯有近弃自部之正文,远取他宗之旁义,教门既其杂乱,事指屡有乖违。」这是代表另一部分律师认為道宣的著述扰乱了《四分律》的本质而有所指摘的意见。及至明末蕅益大师仍持这一看法,他说:「《随机羯磨》出,而律学衰,如水添乳也。」虽然如此,道宣的学说在当时就已风靡佛教界,以至从那时以来的中土律学家,差不多都将他的著述奉為圭臬。 道宣以《四分律》会通大乘,且在《羯磨疏》里找出五种理由来证明其说。并由《四分》通大乘的看法,更进一步建立三学圆融无碍说。此即大小二乘各立三学,并以大乘佛教的三聚净戒作為律学的归宿。就大乘圆都三学说:戒是摄律仪、摄善法、摄眾生三聚净戒;把心停止在诸法都以识為根本的看法上是定;详细观察它是慧。这三学圆融互摄,随便一种就含摄其餘的两种。三聚净戒也是大乘圆融行,互相含摄,用此推论,对於小乘戒也可圆融无碍。 如杀生一种戒,就三聚具备:止息各种杀缘是摄律仪戒,经常从事生命的保护是摄善法戒,保护眾生的生命是摄眾生戒。杀生一种戒如此,不盗、不YIN等无量的戒品,也都如此。所以一戒一行,圆融观解,就具足一切行,这样成為大乘妙行。这种理解和解释,合乎中土学人对大乘佛教的爱乐和机缘,因而使他所倡导的南山律学一直盛行流传。 戒体说是道宣南山律宗的主要理论。根据《行事钞》等著述,一切诸戒都包含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所制定则各种戒律;戒体,是弟子从师受戒时,从自己内心领受所產生的所谓法体,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受戒者心理上形成防非止恶的要求与功德;戒行,是受戒后随顺工时体防止身口意三业罪恶的如法行為;戒相,是由於恪守戒法,戒行谨严而表现於外,可作楷式的形象。四科之中,戒体為基本条件,其他三科则為一切戒的辅助条件。 依据戒法,即佛所制种种戒律,受戒者於其本身之内,得无表业之戒体,随顺於戒体,而表现於身口意三业(身口二业是外表行為,谓之表业;意之所為,谓之无表业),戒行缘以成立,由此而表现美德、威仪、庄严,是為戒相成就。持戒必具此四科,方為完满。南山律宗以大乘佛教的圆义来会通《四分律》,以阿赖郎识(第八识)所藏的种子為戒体,被称為心法戒体。 道宣律师不仅精研毗尼,通达律藏,且曾参与玄奘译场,於法相教义,尤得心得,遂以法相教义将佛陀一切教授诫判分為化、制(一作行)二教。《行事钞》卷上一说:「一谓化教,此则通於道俗,但泛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行业,沉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二谓行教,唯局於内眾,定其取捨,立其纲维,显於持犯,决於疑滞。……谓内心违顺,托理為宗,则準化教;外用施為,必获身口,便依行教。」即以属於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经论称為化教,如四阿含等经,《发智》、《六足》等论。以属於行持一方面的如来教诫眾生而对其行為加以制御的戒律典籍為制教,如《四分》、《十诵》等律。 道宣以心识戒体為根据,更把化教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识圆教三类。如《行事钞》说:「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理照心,名為小乘;二者诸法本相是空,惟情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三者诸法外尘本无,实唯有识,此理深妙,惟意缘知,是大菩萨佛果证行。」此中第一种是小乘人行,观事生灭,是性空教,第二种小菩萨行,观事是空,是相空教;第三种是大菩萨行,观事是心,意言分别,是唯识圆教。 而把制教分為实法宗、假名宗、圆教宗三宗。性空教、实法宗、假名宗,摄一切小乘佛教的教理。相空教是说直下从诸法的当体观察真空无相的教法,摄一切大乘般若。唯识圆教是说观察诸法外尘本无、唯有识心、性相圆融的教法,统摄大乘《华严》、《楞伽》、《法华》、《涅槃》诸说。 制教三宗中,实法宗即立一切诸法实有的萨婆多部等,此宗以色法為戒体。假名宗,就是立一切诸法唯有假名的经量部等,此宗以非色非心法為戒体。圆教宗即立一切诸法唯有识的唯识圆教等,此宗以心法种子為戒体。南山律宗在三教、三宗中属唯识圆教宗。 与道宣同称智首门下二哲的道世(?~683年),也於《四分律》深有研究,经常和道宣一同敷扬律部,著有《四分律讨要》及《四分律尼钞》。这两部著作和道宣的《四分律行事钞》都受到当时研究家的重视,以致将偏重研究《四分律行事钞》的学者称為「钞家」,而偏重研究《四分律讨要》的学者被称谓「要家」。道世的学说大体和道宣相同,所以一般也归属於南山宗。 唐代与道宣同时并弘《四分律》学的,还有相州日光寺法礪律师,开相部宗;长成西太原寺东塔怀素律师,开东塔宗。此二宗与道宣的南山宗并称律宗三家。 法礪(569~635年),是稍前於道宣弘扬律学的律师。道宣的著述中,已引用其说。他起先师事灵法师,后从静洪学《四分律》,更就慧光二传弟子洪渊听受《四分》大义。会往江南研学《十诵》,后还业都(今河北临漳境内),随缘教化,前后讲授《四分律》四十餘遍。常慨叹律文广博,乃折衷诸说,制《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二卷、《捨懺仪轻重叙》等。法礪认為《四分律》完全是小乘,与慧光视《四分律》為大乘、道宣以《四分》為小乘而义通大乘的说法相反。在戒体论上,法礪宗《成实论》,以无作戒体為非色非心之不相应行法,即非色非心戒体论,并将戒法分為受随二门。 怀素(625~698年),曾参与玄奘的讲席,受具足戒后,专攻律部,从道宣学《四分律行事钞》,又去业都从法礪学《四分律疏》。他对於两家的著作都感到不满意,认為「古人义章未能尽善」,决心自己另撰新疏。自咸亨元年(670年)至永淳元年(682年),撰成新疏《四分律开宗记》二十卷,採用新译有部《婆沙》、《俱舍》等论的解释,弹纠法礪《四分律疏》十六失。卷一為玄谈,有三科:一总简藏别、二别藏宗归、三释藏题目。卷二以下入文解释,就相部宗法礪旧《疏》的十六大义加以评破。為别於法礪的旧《疏》,此书称為新《疏》。 后来又撰《新疏拾遗钞》二十卷、《四分律僧尼羯磨文》二卷,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新疏一出,怀素自讲五十餘遍,四方律宗学者,莫不奉以為宗,所谓「传翼之彪,搏攫而有知皆畏;乘风之震,砰鞫而无远不闻。」因怀素住在长安西太原寺的东塔,所以他的一系,称谓东塔宗,与住在同寺西塔的法礪门下满意、定宾师徒等相对峙。 东塔宗立说和南山、相部两宗的不同之处,最重要的是在於戒体的问题。最初四分律家解释戒体,原有两种主张,一种以為戒体是色法,一种以為是非色非心。法礪《疏》中肯定了非色非心之说,他引证《成实论》,认為《成实论》是曇无德部的著作,所以应依据此论来解释同部的《四分律》。道宣曾从学於法礪门下,本来也主张非色非心的戒体说,但后来接受了唯识思想之后,遂改变主张而以心法為戒体。 怀素在两家之外,独树一帜,肯定戒体是色法。他的理由是,曇无德部原出化地部,而化地部出於说一切有部,所以《四分律》乃是有部的支部。曇无德部的著作,在中国未传,故解释《四分律》应依说一切有部之书,方合正理。怀素在疏文中引了不少《俱舍》、《婆沙》和迦湿弥罗诸大论师的主张,对於戒体採用有部的色法说。他认為相部法礪未明此理,枉以经部末师的《成实论》来解释《四分》戒体,而南山道宣更欲以大乘赖耶受持种之义强释《四分》戒体,义虽善巧,却与《四分》义相差太远。 其次,则為《四分律》的宗旨问题。怀素在《四分律开宗记》中以戒行為律藏之宗,而破斥七家异解。其中第二家以「受随」為宗的,正是法礪。怀素认為「受随」就包括在止作之内,是戒行的前后两部分,既有前后不同,就不好立以為宗。只有戒行才能通贯经络,算是宗旨。他也反对道宣大小乘并举,诸部统括之说。 东塔宗对於《四分》之解释,不判大小,以释尊摄化,随机隐现,所以怀素驳斥相部和南山二宗说:「相部无知,则大开量中,得自取大小行也。南山犯重,则与天神言论,是自言得上人法也。」(《四分律开宗记》的内容,基本上採用法礪旧《疏》的原文,其修正旧《疏》发明自己新意的只佔了一部分。)同时,他也吸收了道宣的学说,如化制二教的建立等,他还从玄奘接受了俱舍学。叫以,怀素学说的性质,是较為复杂的。也正是由於他对於前人的学说能捨短取长,他的主张一出,曾轰动一时,為当时学律者所宗。 唐代律宗三家间互有争论,相部和东塔彼此责难尤烈,所谓「两疏传授,各擅顓门,学者如林,执见殊异,数兴挣论」(《宋高僧传.圆照传》)。 到了开元年间(713~741年),法礪门下西塔满意的弟子定宾律师,撰《四分律疏饰宗义记》十卷,详解法礪之《疏》;更撰《破迷执记》一卷,救法礪之大义,破怀素之异解。满意的再传弟子曇一,又著《四分律发正义记》十卷,企图会通南山与相部两派的异义,并「斥破南山」,对道宣学说有所非难。曇一的弟子朗然著《古今决》十卷,评议古说,解释《四分律钞》数十万言。律宗三个派系各有所本,三足鼎立,纠纷日兴。 至大历13年(778年),唐代宗敕令三派名僧十四人齐集安国寺律院定夺新旧两《疏》的是非,检定一本流行。此次集会卖出於丞相元载的建议。当时检定的原则是:「新章有理义準新章,旧疏理长义依旧疏,两疏有据二义双全,两疏无凭则依经律」(见《贞元续开元录》)。检定以调和為名,看似很為公允,实际元载的本意是要推行新疏。所以,主持此事的人是学新疏的如净。 到建中元年(780年)12月,如净等写成《敕检定四分律疏》进呈,因有破旧《疏》立新《疏》的意图,当日就有不服的学者上奏。结果,只好仍让新、旧两《疏》并行,任学者所好,并获得朝廷许可。自此三宗并传。只是后来相部、东塔两系逐渐衰微,法嗣绝响,只南山一系传承独盛,绵延不绝。 道宣门下有受法传教弟子千人,特出的有大慈、灵崿(二人均著有《行事钞记》)、文纲、名恪、周秀、融济等。其中文纲及其弟子道岸,相继阐扬道宣遗教,弘化最盛,朝野崇奉,南山一宗风行更广。道岸还请唐中宗墨敕,在江淮间推行南山律宗,使最后奉行《十诵律》的东南一隅,也多改奉南山《四分律》。此后中国佛教律宗以南山《四分律》為依橡,千餘年来盘根错节,树立不拔之基。 虽然义净由海道往印度求法,歷时二十五年,经三十餘国,记录歷年在印度的见闻,尤以戒律的行持实状為主,纠正戒律上旧传的偏误,不满中国僧眾在实践上的失当,途中作传四十条寄归,即《南海寄归内法传》。他从印度携回《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认為此律才是最纯正的律,所以他翻译此律凡十八部,企图使中国僧眾的戒律完全仿效印度,此举并得到朝廷的支持,但最终仍无法动摇四分律宗,而未见广博。 融济的弟子玄儼作《行事钞辅篇记》、《羯磨述章》。 恒景曾跟文纲学律,弟子有一行、鉴真。一行為唐代密宗学者。鉴真(688~763年)於开元年间,在扬州大明寺以戒律化导一方,其时有日僧荣睿、普照等来中国求法,於天宝元年(742年)到扬州礼请他到日本弘传戒律,於是鉴真和其弟子从天宝元年到12年(753年)间,渡海六次,歷尽艰辛,双目失明,最后终於到了日本当时的都城奈良,筑坛传戒,登臺说法。他带去的律书有《四分律》、法礪、光统《四分律疏》、南山道宣《含注戒本疏》、《羯磨疏》、怀素《戒本疏》、定宾《饰宗义记》、观音寺亮律师《义记》及天台宗典籍等四十八部,和经像法物等。日本律宗,由此肇始,日人尊他為他為日本律宗之初祖。 继承道宣法系出周秀,以次第传道恒,撰有《行事钞记》十卷,道恒弟子有志鸿、省躬、曇清。志鸿撰《四分律搜玄录》二十卷,省躬著《行事钞顺正记》十卷,曇清著《显宗记》。省躬弟子慧正,慧正弟子玄畅,称為「法宝大师」,撰有《行事钞显正记》,经弟子元表、守言、元解而入宋代。元表作《行事钞义记》。守言、元解、法荣、处恒(一作处云)、择悟次第相承;至处恒又撰《拾遗记》三卷,择悟著《义苑记》七卷。择悟下传承至允堪、择其、元照。 南山律宗至唐末五代,经过唐武宗废佛及五代的丧乱以后,律疏散失,传承乏人,呈现衰微景象。及至宋代,允堪、元照律师相继兴世。重振宗风,使南山律宗又复兴盛起来,史称為律宗的中兴时期。 允堪(1005~1061年),出家后在西湖菩提寺讲授南山律宗,宋庆历、皇右年间(1041~1053年),依照戒律在杭州大昭庆寺、苏州开元寺、秀州精严寺建立戒坛,每年度僧。所有道宣的重要著述,他都作了记解,有《行事钞会正记》、《戒本疏发挥记》、《羯磨疏正源记》、《拾毗尼义钞辅要记》、《教诫仪通衍记》、《净心诫观发真钞》等十部,世称「十本记主」。后人将其学系称為「四分律会正宗」。 允堪有弟子择其,择其弟子元照(1048~1116年),博通三藏,参究各宗,而以律為本。住持杭州灵芝寺三十年,盛开讲筵,从事著述,以天台宗教义来阐明道宣的学说,著有《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分律含注戒疏行宗记》、《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共一百餘卷。并详究律宗传承,作《南山律宗祖承图录》,楷定南山九祖,后世称其為律宗中兴的大师。宋志磐《佛祖统纪》卷29依之,作為南山律宗传承,后附允堪、元照二人略传。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统》,亦依元照所立九祖(曇无德、曇摩迦罗、法聪、道覆、慧光、道云、道洪、智首、道宣)次第,於道宣下续文纲、满意、大亮、曇一、辩秀、道澄、澄楚、允堪、元照,定為中国律宗之列祖。 道宣所著《行事钞》,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餘家,而以允堪的《会正记》和元照的《资持记》二书最负盛名。但允堪和元照的学说也有差异,在关於绕佛方向及衣制短长等细琐问题上二者有争论,於是南山律宗又分為会正派和资持派。 故《释氏稽古略》卷4说:元照「以《法华》开显圆意,作《资持记》,与《会正》师殊途同归,推明南山元意,而上合於佛制。自是《会正》、《资持》又分宗於律矣。」但后代学者专弘《资持记》,推為南山律宗正统,允堪《会正记》遂不流传。其后,律宗又趋於式微,只元照之下有智交、準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莲,次第相承。 元明之际,律宗法系传承几於无闻。同时由於南宋后禪宗盛行,律学无人问津,所有唐宋诸家的律学撰述数千卷悉皆散失。 律宗的再兴已至明末,弘律的大德,又相继而起,比如莲池、蕅益、弘赞、元贤诸大师。虽非律宗,却有意扶持律学,均有律学的著述存世。莲池有《具戒便蒙》、《沙弥律仪要略》、《梵网经义疏发隐》等。蕅益有《沙弥十戒录要》、《毗尼珍敬录》、《毗尼事义集要》、《四分律藏大小持戒犍度略释》、《律要后集》、《梵网经合注》等。弘赞有《沙弥日用》、《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四分戒本如释》、《八关斋法》、《梵网经略疏》等。元贤有《四分戒本约义》、《律学发軔》等。真正使律宗重见复兴气象的是古心律师。 古心(1541~1615年),名如馨,謚慧云。出家后,慨叹律学久废,僧尼不依戒律,矢志徒步至五台山求学戒法,返回金陵(今江苏南京市)后,於马鞍山古林庵建弘律道场,神宗曾赐「振古香林」的匾额。歷住灵谷、栖霞、甘露、灵隐、天寧等寺,开坛授戒三十餘处,徒眾近万人,重兴南山律宗,世称中兴律祖。编有《经律戒相布萨轨仪》一卷,其法系被称為律宗古林派。 古心门下弟子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祗等。其中寂光(1580~1645年),字三昧,初习贤首教观,后受具於古心律师,从此精研律学,博览五部。并在金陵宝华山建律宗道场,设坛传戒,受戒弟子满天下。开千华大社,著有《梵网经直解》四卷、《十六观懺法》等。其法系被称為律宗千华派。 宝华山自寂光后,成為中国戒学中心,且各地寺院传戒,皆以宝华山為轨范。寂光门下著名弟子有香雪、见月二人。香雪弘律於常州天寧寺,著《楞伽经贯珠》十卷,后传承不详。见月(1601~1679年),号读体,受具於寂光律师,从此致志《四分律》。寂光示寂时,嘱其继任法席。他住持宝华山三十餘年,定制每年春冬传戒,结夏安居,寺规整肃成為各方模范。治事之暇,即从事著述,对於近世律学的重兴,起了很大的作用。 其著述有《毗尼止持会集》十六卷、《毗尼作持续释》十五卷、《传戒正范》四卷、《毗尼日用切要》一卷、《沙弥(尼)律仪要略》一卷、《薙度正范》、《僧行规则》、《三归五八戒正范》、《黑白布萨》、《出幽冥戒》、《大乘玄义》、《药师懺法》等。其中,《传戒正范》一书,成為近代僧徒传戒必用的依据仪轨。近代弘一法师曾讚誉此书為:「从明末至今,传戒之书独此一部。传戒尚存一线曙光之不绝,唯赖此书」。 见月的弟子,以德基、书玉為最著。德基嗣席宝华山,从学者甚眾,著有《羯磨会释》十四卷、《毗尼关要》十六卷、《毗尼关要事义》一卷、《比丘尼律本会义》十二卷。书玉分席杭州昭庆寺,重振戒坛。著有《梵网经菩萨戒初津》八卷、《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二卷、《沙弥律仪要略述义》二卷、《二部僧授戒仪式》二卷、《羯磨仪式》二卷。 德基嗣法弟子三十八人,以松隐继嗣法席。松隐以下閔缘、珍辉、文海次第相传,使宝华山一派,不失规模。 文海(即褔聚)於雍正12年(1734年)奉召入京,住持法源寺,大兴律宗,世称法源第一代律祖。这是南山律宗千华派在北京分支之始。著有《南山宗统》、《施食仪轨》等。他曾奉敕开三坛大戒,四方乞戒学徒达千餘人。其下有理筠、浑仪、愷机、卓如、朗鉴、体乾、敏通、圣性、浩净,次第相传。自古心至浩净已传承十七世。 晚近律学,唯宝华山一系,以开坛传戒為任,使出家受戒之仪制得以勉存,佛法藉以弘扬,其功不可没。 乾隆时,北京潭柘寺源谅(1705~1772年)亦盛传戒法,著有《律宗灯谱》二卷。湖南先令长松以各地传戒戒科不一,撰《戒科删补集要》,盛传於湘鄂。 太平天国以后,金山的观心、焦山的大须、天台的敏曦等,都倡传戒律於江浙。光绪23年(1897年),发朗重建杭州昭庆寺戒坛,时称為律宗中兴。 律宗在歷史上衰落时期大大多於其隆盛时期。在北宋和明末有过两次复兴,随即為社会大动乱的浪涛所淹没。此后一直黯然不彰。至近代,专研四分律宗者,有弘一、慈舟两位大师。 弘一大师(1880~1942年),是近代南山律中兴之祖。一生持律严谨,对律学的弘扬贡献巨大。三十九岁出家,同年受具足戒,因阅读马一浮居士所貽见月律师的《传戒正范》和蕅益大师的《毗尼事义集要》而发心学戒。起先研究有部律多年,后接受从日本请回中国失传的南山宗三大部的徐蔚如居士的劝说,改研南山律。从此,在以后的二十多年中,几乎无日不在律藏中,研讨探究,发扬深显,一直致力於弘扬南山律。 他遍考中外律丛,校正三大部及其律藏,曾对律疏作了大量整理工作,主要是圈点、科判、略释、集释、表释等。著述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行事钞资持记表解》、《行事钞资持记扶桑集释》、《比丘尼钞集解》、《含注戒本随讲别录》、《删补随机羯磨随讲别录》、《删定僧戒本略解》、《羯磨略义》、《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集解》、《南山律在家备览》、《在家律要之开示》、《南山律宗传承史》、《南山律宗书目提要》、《南山律苑文集》等。 弘一大师发大誓愿,以毕生精力研究戒法,护持南山律宗,期戒律一藏,大著僧海,普及四眾,使南山之律大放厥光。所以,弘一大师之人格志行、律学著述,在中国近代佛教史上產生了巨大的影响。 慈舟大师(1877~1958年),為现代著名律师。出家后勤精三学,解行相应。先后在汉口的九莲寺、常熟法界学院、镇江竹林佛学院、苏州灵岩寺、青岛湛山寺、北京净莲寺等地弘法弘律,使久已衰微的律学重振。一生教宏贤首,律持四分,行宗净士。自行教人,均以戒法為本。行?所至,常讲说戒品,并力行不懈。著有《菩萨戒本疏》、《四分戒本悬谈》、《毗尼作持录要》、《劝比丘学比丘戒意义》等。慈舟律师住世及圆寂后,时贤从而承教学戒者亦不乏人。慈舟律师亦是现代对律学很有贡献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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