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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老板每月只发给员工应得工资的80%,剩下的留存下来,要等到年终再发放;乙老板每月只发给员工基本的生活费,其余的工资则寄到员工家里。乙老板的解释是,很多年轻人工资一发到手就花光了,尤其是那些谈恋爱的,男孩儿的工资会被女友骗光,因此,把工资寄回家是出于对员工的爱护。 同样是少发工资,哪个老板更坏?甲老板的伎俩大家一看就明白,他是企图通过留存的20%的工资来牵制员工,以免他们在年终前辞职走人了,这种老板堪称周扒皮转世,心狠手辣。而相比之下,乙老板的做法则厚道得多———他不仅没有克扣工资,而且还有效防范了其手下的员工成为“月光族”。遇上这样的老板,实在是幸事一桩。 但是有人说,更邪恶的实际上是乙老板。此话怎讲? 似是而非的善举 出于善意的举动不一定能指向好的结果,甚至可能违反最初的好意。以“工资寄给员工家里”这一举动来说,我们很容易找到它的漏洞。如果员工家里有一位好赌、嗜酒成性的父亲或兄弟,那么员工的辛苦钱不是同样打了水漂?更糟糕的是,如果员工实在是有用钱的需要,然而自己手头的钱却无法满足,那么他会不会产生偷盗、诈骗的念头? 类似的例子有不少。在十月革命前的俄国,由于东正教的地位很高,所以在当时社会,离婚是被禁止的行为。然而形式上的牢固不代表本质的忠诚,反倒是使得通奸变得更加风起云涌、隐秘盛行。 美国19世纪中期掀起了反堕胎运动。出于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生命权的考虑,有30多个州相继立法禁止堕胎。然而此举并没有带来多少益处。富人可以通过出国、聘请私人医生等方法逃避法律,而穷人没有条件去准许堕胎的州或国外做手术,所以只得求助于简陋的地下诊所、江湖郎中,不用说,手术失败几率很高,孕妇常常有生命危险。直到1973年之后,美国各州才陆续修正了禁止或者限制堕胎的法律。 人的欲望、社会的复杂性是必须正视的存在。如果试图以一道简单的禁令来压制它们,往往会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这就是许多出于善意的规定无法达到效果的原因。 最大的恶:让人无权作恶 或许还是有不少人力挺开头提到的那位乙老板———有人说,我就是管不住自己的钱,每月工资一到手没几天就花光了;我就是容易被女朋友骗工资,只有家里人才会好好地替我存钱,所以我强烈认同乙老板的做法。这里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强制是出于善意的,我们就应该提倡它? 其实,善意的强制有时比赤裸裸的恶还可怕,就像我们一眼就能看出甲老板的狡诈,也很容易调动舆论的力量来与之抗衡;但是,由于有道德与善意的遮掩,我们却不容易看出乙老板的专制,甚至默许了他对员工个人自由的横加干涉。 对于儿童以及智障人士、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来说,相关的监护人应当对其加以管束,比如过年时,家长一般都会把小孩收到的压岁钱挪到自己荷包里,因为依据常识,大部分幼童缺乏管钱、用钱的能力。但是,如果某人对正常的成年人也以同样的方式管教,那无疑是把对方当做小孩、当做傻子、当做无法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却把自己当成了善良的化身、当成上帝。 人类对这个世界、对人类社会本身的探索都十分有限,在很多道德问题、价值观上,都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如果生硬、严厉地限制“不道德”的选择,剥夺了个人的选择权,就有可能取消了极有价值的生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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