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百里勿贪欢 |
 
民国前,有一青年与同窗好友进城应考,二人俱新婚不久,考期虽尚未结束,在城里独宿了几日,难耐寂寞。他与好友相约,于当日考试下堂后,结伴回乡;步行百余里(约五十多公里),至二更天返抵家门。父亲问他因为何事漏夜赶回?他说:‘没事,回来看看。’父亲见状,了然于胸,知道儿子所为何来!于是怒斥: ‘一定是在城里惹事生非,才连夜赶回家来避祸,明天再以家法痛责。’ 父亲命家人将他双手反绑,关在仓库,从外锁上。 第二天,父亲较平常的日子晚起,放出儿子,什么话也没问、也没说、也没责罚。 这位儿子兴匆匆的回来,一进门父亲就来了这一招,觉得又冤枉又畏惧,不过,他自己想想,的确没什么理由需要连夜赶回家的。平日父亲治家严谨,此刻虽被放了出来,也不敢探询或解释什么,但是,心里却始终不明白父亲的心意。 当他到好友家催促进城时,才知道好友已死;入内见状,顿时恍然大悟:父亲故意冤枉他,把他关在仓库,迟迟释放,原来都是因为爱子心切,又不便明说,彼此尴尬,不得已才这么做,实在用心良苦。! 以现代而言,除了军人或行军受训之外,鲜有机会走三十多公里的长路;但是在消耗体力甚多,或在剧烈运动之前之后,也应慎重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