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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是心理学 白云老禅师著作 一、唯识于心理的意义 梵语:毗若底、摩怛刺多。 译义:识,了别。唯,肯定。 概论:于人与事的认识,了别为存在的现象;现象是能力的运作结果,或者说是物与心于刹那的生起,来自互为因果的关系;颇具解析、归趣、证实的法则,涵盖了因明、逻辑等哲学的理论基础。 设喻:日常中,见空中有云,雨自天降;其实,空中本无云雨。于此问题中,分别有两种意见: 1空中云雨发生之时,是有。 2空中云雨未起之时,是无。 唯识的立论: 云与雨与虚空,都是一种现象,刹那的生起,然后的消失,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不是有或无的结论,了别于非有非无非空的存在现象,说明现象展现之前、之时、之后的因缘;从云、雨、虚空现象的认识,发动能力运用与存在的关系,由了别而肯定。 唯识学上说: “一切万法,唯识所现。” 这种理论的建立,可以“一性各具”的法则来作说明: 1名相--凡所有的名字相,如人、纸、衣、屋、气象等。 2法相--依名字相而建立的实用性,如老师,医生属于人相;卫生纸,书画纸属于纸相;礼服,便装属于衣相;别墅,国民住宅属于屋相;晴,阴,雨属于气象。 3法义--人,老师,传道,授业,解惑;教育事业的从业人员,具有培养,教导,作育知识经验的条件。 4法句--从名相建立法相,了别真义而有的文字,言语,图片等记录;于中表现的内涵,具有必然的可读性。 范 例:(一) 名相:人。 法相:老师。 法义:传道,授业,解惑。 法句:这个人是老师,他在××学校教书。 范 例:(二) 名相:喜事。 法相:举行结婚典礼。 法义:夫妻,家庭,责任。 法句:他俩终于结合了。 范 例:(三) 名相:烦恼。 法相:坐立不安。 法义:争吵,打斗,杀人。 法句:因误会而犯了大错。 范 例:(四) 名相:犯罪。 法相:监狱中的犯人。 法义:走私,贩毒。 法句:因不务正业而自甘堕落。 二、唯识于心理的因素 唯识学上有:“三性对相”之说,以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而建立一性各具,构成三性对相的道理,确定唯识所现的因素,标明万法唯识的要旨;所谓一微尘,一小事件,一大问题,总理三性圆具,法界全体,涵盖了非有,非无,非空的道理,也就是无非中道的分别唯识。 所谓一性各具而言三性对相的道理,其实就是肯定分别唯识,源自三性,一性具足,三性融通;甚至分别而立法相,了别然后肯定,完成唯识的基因,总归不离三性的谛理;所以说,识源于心,心不舍识,依唯识而道出心理的现象,就是源渊于“识”与“心”的密切关系,构成相互之间的变化和作用。 三性的释义是这样的: 1遍计所执性--遍是普遍,总揽一切,是通常的一切的普遍现象;计是衡量,有所分别,是一般的自我的意识现象;所执是一切分别,依通常的自我而执著于现象的存在。譬如:虚空中云雨,通常这些现象在自我的意识里,认定了分别的存在,有所见的虚空,虚空中的云、雨,甚至太阳、月亮等;凡所有的现象,往往执著于发生之时,认为这些现象存在于虚空,很少认知发生之前与之后,其现象的存在处,不是虚空中的有或无,而仅限于现象的显现,分别即是存在的事实。 2依他起性--依是根据,他是外缘,也就是根据外缘所有的现象,是从他性;起是发起,依据现前所知的现象,发起自我意识的分别,是所见性。譬如:依据虚空中已有云雨等。 3圆成实性--圆是圆满,是具足;成是成就,是结构性;实是实质,是真实性,也就是圆满成就的实体。譬如:虚空中有云、雨、太阳、月亮等现象的发生;但是,虚空中原本没有云雨太阳月亮等的存在。 依于三性的道理,可以确定心识分别的因缘关系: 唯:是无体之法,是现象的认知,于情是分别有,是非空性;于理是分别无,是非有性,也就是于分别上认知有无,肯定了存在现象之时。 识:是有体之法,从相性而有分别;于事是依他起性,是假有,非空性,而实际是无,非有性,是依相而了别。于理是圆成实性,是妙有,于现象中识取现象的前与后,是空性,非有性,故说诸法无相,是依性而了别。 基于唯识的理论,认知人类心理中,往往由于无明,妄想,颠倒等的执著,发动于相的存在现象,以至产生污染之心,构成自我的意识作用;也就是唯识学上说的不安(烦恼)和自以为是(所知),使情感发动种种变化,因而生起种种行为(造作)。 三、唯识于心理的界定 心理学的对象,从灵魂说,心灵说,意识说,行为说,以至生命的活动说,仍然不能标出心理的主要对象;追溯心理学的发展过程,自神的,事的,理的,总是局限现象的变化所产生的作用;不能突破传统,摆脱神威。 唯识于心理的分别说,界定于相与性的认知,从人的组合条件,道出心理的因缘关系: 种子生现行。 现行薰种子。 所谓种子,就是现象的起始;所谓现行,就是现象的作用;于发生的事理中,必然构成可能的连锁性,或者说因果关系。譬如: “某人非常气恼。” 气恼是现行。 引发气恼的原因是种子。 因气恼而筹谋对策是现行。 决定施行之后是种子。 种子因是现行之果。 现行果是种子之因。 相互间具足了因果关系,也就是连锁性。 但是,人类的认知,往往是: 他非常气恼,是相上的,属于遍计所执。 是某人伤害了他,是性上的,属于依他起。 如果,综合相与性的所知,进一步深思: 某人为何要伤害他? 可能是报复,可能其中有误会,可能为某些利益的争取。 因此,由于某人气恼而发现问题,无论是任何人的,甚至包括自己在内;这其间的连锁性,所涉及的不止于现在的因果关系,尚有与现在有关的过去的因果关系;同时,于现在有过去的未来因果关系,于未来更可以依据现在而有过去的因果关系。 唯识学上说这种因果关系: 过去--前世:有现在与未来的。 现在--现世:有过去与未来的。 未来--来世:有现在与过去的。 这种因果关系的认知,不是单一的因果,具足了多因多果;于时段上说三世,即是多因多果的道理,唯时段的时速,不止于今生,前生,来生;更有今时,前时,来时,以至年,月,日,分,秒的单位差异,各具多因多果的道理;所谓三世因果,其实就是三时因果,每一个时,关系三时,甚至无数三时。 从上所述,可见唯识于心理的界定,有著如下的因果关系,认知相与性的心理变化和作用: 相,是现行,是果,是现象的展现。 性,是种子,是因,是问题的原因。 相与性,是遍计所执,是依他而起;于相有性的问题,于性有相的现象;而且,相与性各别并具相互的连锁性,也就是多因多果的因果关系。 所以说,佛法的万法唯识,不说一因一果,分别有多因多果,便是关系到相与性的连锁性,或者说因果律;因此,于心理的界定,不可以舍弃了因果律的道理,仅以一种现象讨论问题,或者一个问题形成现象。 四、唯识于心理的建立 唯识三十颂是世亲大士所造,分别事理的因素,总不外“境、行、果”三途;所谓“果”是已发生的事或理。果的形成,来自“行”是言语行为的造作。所造作的事或理,必有其不同的内涵;也就是“境”,包括了理性或感性相对的意境。 因此,可以发现世上的事理,是意识行为活动的结果;而结果的显示,是以事或理的分别现象,于现象中认识其意境。为此,分条建立唯识理论而说心理的事相和理相,阐述内涵的关系因素: 1、心识分辨--识,是现象分别的一种作用,作用的本身,是无形无相的意境,此种分别作用的结果,就是心理学上的心理意识,不是生理学上的肉团心功能;于唯识学上称心为我意识,是依外缘(现象)与内识(作用)而相应行(造作--言与行)所构成的。 (注:科学家与医学家有“心即脑”的错误理论;基于肉团心是心所游行的活动机能,脑作用同样是心所游行的活动机能;都不具备意识的分别作用,于事或理的现象中,根本没有意境的存在。) 2、法相理趣--法相的成立,是以“识”为了别的功能,于事理的认知,从现象的探究;或者说,从现象反映心理,于意识活动产生行为;无论是事相或理相的展现,均能发见其中的关系因素,确定行为的心理意识。 3 譬喻方便--舍境论相,以相显境,是唯识学上的喻说之法;譬喻空与鸟,以境说,鸟过踪失,空中不留半点痕迹;以相说,空中确有鸟儿飞过。因此,空与鸟,不可说有,亦不可说无。唯识学作如是说: 空中飞鸟--是有。 空中鸟失--是无。 空中有鸟--非有。 空中鸟迹--非无。 空与鸟--非空。 空与迹--是空。 这就是舍境论相,以相显境的道理。 4、心物中道--是心是物,以境说相,非心非物,以相说境;从“非有非无非空”的道理,不难发现意识活动范围,非仅止于心理的自我意识;其中,除了为物所转的现象,尚有转于物的境界。所谓意识活动,本具计著思想的功能,从变化中而产生作用,再从作用中发现端倪;或者说,取其边执,不舍相对,突破相对,从中道义圆满绝对。 5、空有思量--设句:“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论书,是白纸黑字,黄金屋与颜如玉与书,相互间的空有关系;依唯识的了别义,同于心理学的意识活动现象。 书:是有相,但不是黄金屋。 黄金屋:是空相,但不是书。 从书,可以得到黄金屋,是非有相。 从黄金屋,确定来自书,是非空相。 相,是存在的现象;有与空是分别的现象;非有非空是了知的现象。唯识学上谓之万法唯识;心理学叫做意识活动。思量的本身,有主观与客观的不同,依于每一个己所具备的条件,思量所及,更有广狭和深浅;尤其是不同环境的成长过程,往往反应出两个以上相对的心理,而强调自我的意识。因此,从“书”的分别,所产生的价值观,必然地有著黄金屋以外的看法;说有说空,唯识所现,有空之外,总归分别。 6、因果循环--一切事理,因缘和合而生;譬如“鸡与蛋”,相互之间,有相有境,因果关系,循环不息。唯识说鸡与蛋,有如下的理谛,谓: 鸡,是蛋之因,是蛋之果。 蛋,是鸡之因,是鸡之果。 鸡,不一定生蛋,是公鸡。 蛋,不一定成鸡,基因不足。 鸡能生蛋,鸡为蛋所孵出;但此鸡不是此鸡所生之蛋而孵出之鸡。 蛋能成鸡,蛋为鸡所生;但此蛋不是此蛋所孵出之鸡而生之蛋。 从上理谛,于唯识学所建立的因果循环,乃是心理行为或意识活动,必须注重的主观与客观因素;否则,便将局限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争辩之中,违背了因果关系,循环现象,最多止于自我意识,连心理学上的“活动律”也否定了。 7、现行种子--唯识学有“种子生现行,现行薰种子”的根本理论;也就是说明现行的果,必具种子的因;种子的因,必具未来的果,一连串现行与种子的关系。譬如: 爱与恨的情感表现。 爱,是交往或相处时融洽的情感。 恨,是交往或分离时破裂的情感。 爱,是意识行为的活动现象,偏于顺境;恨,则是相反的活动现象。 爱,是造成恨的基因;恨,是缘起于爱的得失反应。 现行所发生的爱,蕴藏有恨的种子。 现行所发生的恨,原本有爱的种子。 因爱的保有,耽心恨的发生,维护爱。 因恨的发生,耽心爱的消失,坦露恨。 没有爱与恨的相关因素,如果展现出爱或恨,那是属于个己的极端情感表现;于恨,不是因爱而恨,于爱,连恨的起因也无。 因此,种子因,具未来果;现行果,缘于种子因;如果,种子因不成为果,在于种子的本身是败坏因,要不,就是助缘欠缺。如果,现行果并无种子因,必然不是无因,而是缘于关系因。 8、心缘生法--心的作用,缘于外境;识的变化,依于作用;相互间,颇具“能所”关系。唯识的理法是这样的: 因与缘:因是本体,是能依,是亲与主力者;如现象,如父精母卵,是万物之生因。缘是助力,是所依,是疏与辅力者;如环境,如土壤、阳光、空气、水,以及相关的辅助力量,是万物之生缘。例如: 人或其他动物。 父精母卵是因,母胎母护或他护是缘。 雄精雌卵是因,雌胎雌护或他护是缘。 物或其他植物。 器物的本体是因,如木,竹,金属,非金属等。机械,人工,能源,动力是缘。或者说:人的六根是因,六尘是缘;如眼见色(颜色,形相),如耳闻声,如鼻辨香臭,如舌尝诸味,如身触外境,随意识起分别,在在都是因缘关系。 种子是因,是能依之体,如果菜种子;土壤,阳光,空气,水,人工等是缘,是所依之用,如时空环境的协助。因缘和合而生法,法即是相,是物,是事理;凡所有一切诸法,全赖因与缘的调和及配合;而法的生灭现象,即在于因与缘的顺逆而定,也就是顺应则生,违逆则灭。 五、唯识于心理的力量 心理现象的发生,来自意识分别而生起活动;唯识学上说明这种现象的发生,乃是由于亲因的种子,与疏因的缘境相应;也就是内在的业(自造作所成)力,相应于外在的尘(彼缘境所现)相。亦即是: “种子生现行。” 种子的内涵,各有不同的意义,源自不同的性质,发生不同的现象;唯识学上谓之六种义相。谓: 1、刹那生灭--意识现象,依于眼所见,耳所闻,鼻所嗅,舌所辨,身所触;发动色、声、香、味、触等尘相,显现刹那生,随即灭,生灭不停的变异之情。 2、力用俱有--根与尘相应而分别,如眼见色,耳闻声,鼻嗅香臭,舌辨诸味,身触冷暖粗细软硬等;识即是分别的结果,结果的形成,便是根尘相触,分别随起,构成力用;此种力量和作用,即是内外相应的分别意识,往往是同时俱有的现象。 3、循环不息--于唯识学上说因果中相互的因缘,因缘中所关系的因果,是属于循环不息的现象;于心理学上称之为连锁性,循环性;就像是“鸡与蛋”,可以归之于唯识理论中的: 种子生现行。 现行薰种子。 或者叫做相续不断。 4、善恶等性--识之所缘,不外善、恶、无记三种性质;善性是正面,恶性是负面,优劣好坏,分别善恶;无记性,是不能分别,其中有善亦有恶,难以辨别善恶,甚至不善也不恶。 5、众缘具备--识的形成,不是一因而可以发生,必须众缘具备,方能与因和合;比如眼睛有能见之因,必须要有所见之物,能所相应,才有分别结果。依识是了别于法相,法相的建立,种子是因,助缘非一,众缘具备,种子当发。 6、自性自果--分别功能,各个明朗;如眼见色不见声,如耳闻声不闻味等;外尘缘境,个自分别,从不混淆。也就是说,眼之见性,所见为色,耳之闻性,所闻为声;鼻舌身等,亦复如是。 其次是种子的类别,或者说是“因”的性质差别;在心理学上,依意识活动的发展现象,有儿童的,青少年的,成年人的,以及其他动物的比较心理。同时,更有环境职业范围的差别,涉及工商,法律,情治,军事,医护,以及普通的,变态的,差异的,社会的,教育等应用心理。但是,唯识学上以因缘关系,标出的仅分两大类: 1、本有--谓无始以来,异熟识中的本有,展现于每一个体的生命流程中,其功能作用各有差别。 2、始起--谓无始以来,生命流程中的际遇,皆有各种不同的言行造作,以至于造作时,形成新薰的种子。 如是,从种子的本有与始起,基于生命的流程际遇不同,相对的,凡所有因生果,因缘聚合而生,果成因,因缘聚合而成;很明显的可以发现,因果关系,因缘法则,各个功能作用不同,相应意识各映其趣。所以,种子的分类,仍有不同层次的内涵;为此,且作进一步的说明: 依生起的情形而说: 发起于与生俱来的,有所谓先天或本性的存在值;诸如生命流程中的好坏,贫富,美丑等现象。发起于今生再造的,有所谓后天或环境的影响值;诸如生命流程中的由好变坏,由坏变好,由贫转富,由富转贫等现象。 前者是种子生现行,后者是现行薰种子。 依变化的情形而说: 唯识学中说众生,乃是世间承受生死,具有情感反应的生命者,通常叫做有情众生;众生之中,以“人”为代表,基于人类之属,分别七情六欲,共具“等流习气”,同样的依感受而反应自我意识;但每一个人的反应,无论是同一事或同一时,大体有著相同的概念,却具不同的内涵;因此,种子与现行的因果现象,关系著因与缘境的差异,故而变得非常复杂。 尤其是知识和经验条件,其影响的变化程度更大。 依内蕴的情形而说: 心理的现象,以内蕴为表达的主因,无论是出自言语,或者是行为,都是意念中已经成熟了的种子;在唯识学上,分别有三类现象,也可以说是现象的性质: 善的:以顺心有利益的内涵,施之于自己或他人的言行中,属于善良的一面。 恶的:以违逆而损伤的内涵,施之于自己或他人的言行中,属于恶劣的一面。 无记的:内涵中所具的性质,有善有恶,善恶难辨,不能确定的,都属于无记。 六、唯识于心理的能所 能,是功能,是主体。 所,是力用,是助缘。 譬如:种子有能生之因,藉外缘的助力而成所生之果;能生种子是现行之因,所生之果是未来之因。是以,唯识上说: 现行种子,摄用归体,将因成果。 所薰种子,摄体归用,将果转因。 不过,种子能生,极易沟通其道理;而所薰种子的状况,在心理的意识活动上,所凭借的是什么?其能所关系如何?却是令人不易了解。因此,唯识学论种子与现行的能所关系,有如下的说明: 1、依言语文字--心理的反应,从言语和文字中,以自我的意识之能,相应于缘境的内涵,或接受,或抗拒,造成各种不同的种子基因;也就是于言语和文字的传播,影响所及,产生或理性,或感性的各种不同反应,构成各种不同的结果。唯识学上叫做名言薰习。 2、依世态分别--世间之内,森罗万有,根尘接触,总不离我所见,我所闻;依于见闻,确定我所好,我所厌;因而,财物,饮食,男女,名位,褒贬等诸般欲望的分别,发生喜、怒、哀、乐等情识作用。唯识学上叫做色识薰习。 3、依烦恼分别--以贪恋,嗔恚,愚痴,傲慢,偏见等言行,不能自我约束,或者是无奈,造成各种不同的烦恼;这些起源于污染或执著的情形,使得自我意识失去安稳,有意或无意的陷入迷惑之中,而构成烦身恼心的状况。唯识学叫做烦恼薰习。 4、依过去种因--生命于生活的运作,有现在的种种,必然也有过去的种种;也就是说,有现在的言行结果,必然形成过去的言行基因;而每一不同时间的现在,必然会造成近期的,远期的,不能记忆了的不同的过去,久而久之,变成了忘失与莫明。唯识学叫做无始无明。 从上所述,可以发现“能与所”的关系,于“能”是功能,是造作之功;于“所”是力用,是造作之德。举凡能与所相应行,必定形成功与德的结果;或许,可以列出一个这样的法则。谓: 因是果之能,有体有用,不是有始。 果是因之所,有相有境,不是结束。 七、唯识于心理的组合 心,于唯识学上是一种缘虑作用的主体,或者说是发起一切事理的根源;而这种根源生起作用的“能所”关系,正是缘虑活动的情形。诸如: 眼能见色,所见何色,于色所起的分别。 耳能闻声,所闻何声,于声所起的分别。 鼻能嗅香,所嗅何香,于香所起的分别。 舌能辨味,所辨何味,于味所起的分别。 身能触感,所触何感,于感所起的分别。 意能运思,所思何义,于义所起的分别。 分别,是认知所得;于前五者是根尘,后者是法尘;认知有其主宰,于“心”的组合中,叫做我意识,具有感性和理性的差别。我意识主宰的能力,来自种子与现行;种子的蕴藏之所为阿赖耶识,也就是能藏无量,包括善的,恶的,无记的各类种子;现行的形成,就现前行为以后的结果。 心的组合,聚于一身;前五者,依根尘相应而有,六识导引而入,及至我意识而生染著;种子生现行,源自阿赖耶识中所藏之种子,现行薰种子,缘自前六识造作而成。因此: 1眼--了别色尘。 2耳--了别声尘。 3鼻--了别香尘(臭等气氛)。 4舌--了别味尘(酸甜苦辣等)。 5身--了别触尘(粗细冷暖等)。 6意--了别法尘。 7末那识--我意识(主宰)。 8阿赖耶识--能藏与所藏之处(种子)。 了别,唯识学叫做“识”,并具认知的能与所;于能而言,属于造作之现行,于所而言,属于已成之种子;前之能,是做什么?后之所,是凭什么?但此说之能与所,各具因缘,分别因果。例如: 知识: 能知不一定知彻,教育的不同。 所知不一定相同,修养的不同。 经验: 能知,是现行的造作。 所知,是种子的发动。 不过,心识分别,在八识的组合下,依能知与所知的条件而言,各别具有不同的因缘法则,产生不同的因果关系;兹将情况分述于后,以供研究者参考: 能知: 依于五根与五尘的交往,得第六识的相应,由根尘转变为法尘,确定第七识的认知因;当第七识认知以后,随即转识成智,也就是于能知的条件之下,完成现行果,归入第八识能藏之室;这是能知的,属于现行的造作因缘,形成现行薰种子的因果关系。 所知: 当第七识认知之时,必然有熟习和陌生的两种现象;陌生的,从能知的现行而造作新薰种子;熟习的,则发起于过去造作的旧有种子;这是所知的,来自第八识所藏的现行因缘,展现种子生现行的因果关系。 心的意识活动,便是缘起于这种情况之下,亦即是心的组合,发动能知与所知的原因;同时,这种发动的内涵中,可以确定能知的现在和所知的过去;如此类推,可以发现有能知的现在,形成为所知的过去,当然,也可以因现行与种子的因缘法则,形成未来的能知与所知的因果关系。 因此,心识的能所,于相应或不相应,或者说熟习与陌生的现象之下,可以肯定各别具有不同的因缘法则,能够发生过去,现在,未来的三世因果,以至无数量的三世因果关系;进而,心的组合,于意识活动的道理,也就更为明朗化了。 八、唯识于心理的现象 心理现象,无论是感性或理性的,在唯识学上,例举了五大类,共计一百之数;百数之中,前面于组合一节里,已经举出来于“心”之法,说了八个,余下尚有四大类,九十二个数目。且分述之: 心所有法: 随心而起,与心相应,其间有六部份,共计五十一种,系属于心,影响所及,不能自在,是为心所有之法: 1、普遍所有的: 作意--随心意识于环境所发动的行为,是一种引心趣境的作用;如我喜欢,讨厌等。 触--随根与尘所感,有境有识,是心与境的反应;如冷暖,粗细等。 受--是心的顺逆分别,于现前生起接受或抗拒的反应;如爱恨,美丑等。 想--受之前的取舍作用,从相上所生之境;如肯定,否定等。 思--造作之时的修养,表现于境相上的善恶分别;如是非,对错等。 2、个别所有的: 欲--于境遇中所生起的欲念,包括理想和愿望;如得失,成败等。 胜解--于境遇中所有的知解,包括事物和道理;如知识,经验等。 念--于事理中的知识经验,意念中所存在的强弱力量;如敏捷,迟钝等。 定--住心一事或一理时,所表现的不乱反应;如冷静,冲动等。 慧--于境遇中所生起的分别,而后所作的选择;如智商差异等。 3、善而饶益的: 信--于事理具有实际的认识,因而生起的虔敬心;如信仰,信心等。 惭--于境遇中有所感悟,言行发生逾越常情的反应;如歉疚,遗憾等。 愧--于言行犯错之后,心中忐忑不安;如羞愧,汗颜等。 无贪--于功名利禄中的追逐或闻养,处以澹泊的态度;如不明争,不暗斗等。 无嗔--以修养而行仁慈或悲悯,尽可能随顺人或事的态度;如不愤慨,不怨尤等。 无痴--于人与事的现实中,不为迷所惑;如理解,适度等。 精进--择善固执,奋发坚持,经久而不变易;如勤劳,进取等。 轻安--举凡起心动念与言语行为中,经常保持轻快和安祥;如舒畅,自在等。 不放逸--不迷恋声色,于生活中不好逸恶劳;如放纵不羁,耽于享乐之恶习。 行舍--不吝啬悭私,乐于济助他人;如施舍,济难等。 不害--悲天悯人,利己利人,以忠恕与宽容而处世;如不损人,也不危害自己。 4、烦身恼心的: 贪--由于强烈的欲望,贪求种种爱乐;如名闻利养,情爱仇恨等。 嗔--于人事的境遇中,以任性暴燥而行为;如嗔火,怒气等。 痴--不明事理,但凭感觉,以自我意识表现于言行;如愚昧,痴迷等。 慢--以强烈的自我意识,表现一切异于常人而生优越感;如怠忽,气势凌人等。 疑--畏葸不信,犹豫不决,常怀迷惑之情;如模棱两可,没有判断力等。 不正见--又叫做恶见,包含了执著,否定,排斥,拒绝,污染等现象;如色身之欲,极端思想,违反常情,叛逆规范,自以为是,损他不一定利己等。 5、随逐任性的: 忿--不如己意,心生愤恼,气极而怒。 恨--忿极怀恶,变成仇怨,伤害生起。 覆--犯恶惊惧,隐匿不泄,唯恐有损。 恼--事过境迁,心犹执著,气恼报复。 嫉--不甘自弱,不耐他荣,妒忌称雄。 悭--财物如命,事人奇苛,畏于惠施。 诳--自命通家,不著边际,矫纵成性。 谄--随处攀缘,附和附会,炎势为首。 害--心不悲悯,意无怜惜,毁扰破坏。 憍--自我渲染,动辄跋扈,狐独成性。 无惭--羞恶无忌,忽略个己之短拙。 无愧--不肯检点,任性胡为而暴劣。 掉举--心神失调,经常漫不在乎。 昏沉--意念不清,身心常感疲惫。 不信--尽反其道,常住狐疑心态。 懈怠--好逸恶劳,志气消沉不振。 放逸--耽于自乐,随顺环境堕落。 失念--意境零乱,经常漫无头绪。 散乱--繁杂不羁,不能收敛情识。 不正知--凭借直觉,谬讹错会。 6、无意造作的: 悔--懊恼恶作,意念不安。 眠--贪著梦寐,刻意逃避。 寻--未经审察,粗心大意。 伺--过度谨慎,茫然思虑。 色法: 相应于色尘,识心所生分别;总括了浮尘、净色、法尘等,凡能变易的有碍物质之属,共计两类十一项: 1、五根: 眼--视神经。 耳--听神经。 鼻--嗅神经。 舌--味神经。 身--感触神经。 2、六尘: 色--一切色与相的物质。 声--举凡声响音韵等。 香--香臭等气氛。 味--咸淡酸甜苦辣等。 触--粗细软硬冷热寒炙等。 法--依于根与尘相应而生起的作用。 (注:意为思想之动,具法尘摄取影相之能,于色尘中是所生境,不是法处之心境;也就是说,意为浮根,不具主观或客观的自我意识,原属于二分法,或者说是媒介。) 心不相应行法: 是法行于心、心所有、色法三者之外,颇具“一合相”的分位假立之说;例如一幅山水画,画中有山、有水、有石、有桥、有树木等,但各部所标立的胜景,并非来自同一地方;很可能有泰山的峰,长江的水,黄山的石,西湖的桥,点苍的树木。这种各部分位而假立的山水画,相互间原本毫不相干,只是画者将各处所搜的美景,表现于同一张画纸上;依分位而言是实有,于假立而说非实有,这便叫做不相应行,表现于言语动作之时所有的现象,共计有二十四种,分述于后: 得--因环境所需,应缘变化而发生的作用;有善有恶,善恶难辨等不尽相同的行为。 命根--随个人的环境与生活方式的不同,关系先天或后天的健康条件;因而确定生命存在于世的长短,论断每一个人的寿命现象。 众同分--众是类聚,同是相同,分是差别;依于人、禽、兽等诸类有情众生,各别皆有相同与差异之处;譬如语言、知识、情感、行为等。 异生性--不同的众生,不同的本性,相同的众生,不一定相同的本性;关系著遗传的基因,以及后天环境的改造。 无想定--耽于虚妄或迷信,往往茫无主见,人云亦云。 灭尽定--依正知正见而修养,不为外扰困惑,屹立于冷静与清净的境界。 无想报--己不为过,亦不犯他,属于洁身自守或明哲保身之流。 名身--执著语言文字的名相名词。 句身--执著格言名句的记录资料。 文身--名与句为依皈,分别各种文字的变化作用。 生--发生,依因与缘的和合。 住--存在,有经常与暂短的不同。 老--变异,于时空中的变化而差异。 无常--死灭,有休止与消失的分别。 流转--循环,从因到果,果复成因。 定异--种性与现象,因果分明;如桃不结李,如接枝果不同。 相应--种性不变,因果一如;如辣、甜、酸等,相应于原种子因。 势速--环境随时空的趋势和速度,分别轮转和变迁的不同。 次第--循因逐果,四季分明;本末先后,顺序渐进。 方--方向,东西南北等,包括上下。 数--度以尺寸,量以斗升,衡以斤两,以至个十百千万等。 时--年月日时分秒,过去,现在,未来,以至世纪等。 和合--众缘聚积,如物理和化学变化。 不和合--众缘抗衡,如光、色、影等。 无为法: 无为,是离于因缘的直接关系,藉事理的间接而表示其法义;也就是说,无为是从有为而来,例如心、心所有、色法等,都是有所造作的行为,包括心不相应行法,仍以因缘的直接关系而造作者;因此,无为法是面对有为的突破,藉认识而了解之后,于中发现出来的道理。以下提出六种情况来做说明: 虚空无为--藉虚空而说诸法相,以言非色之理;如虚空中的风、云、雨等。藉道理中的谛义而说法相,以言非心之理;如烦恼转变成菩提,明亮驱除黑暗等。 择灭无为--择是选择,灭是寂静;以智慧之作,破迷惑而得觉悟,从染著而显清净;如有漏之相入达无漏之境。 非择灭无为--事与理的世界,原本不叫人们生起分别,所谓因缘自然,但具真义,本无缺失;唯缘聚缘散,事理发生问题,非是择力所能为者;亦即所谓眼耳不见不闻,色亦不动于心。 不动无为--于自我之喜,于著法之乐,由觉知而观照,以至舍念清净,入达不为喜乐所动之境;可以说,是入道的流程,修行的提升,证得的境界。 想受灭无为--属于五蕴皆空的般若之行,于意念清净,于情识寂静;也就是定境中的三摩地,增上至“灭”尽的境界,一切想与受,悉不起动的地步。 真如无为--从虚妄的究竟,认取诸法的实性;所谓无假即真,不缺则如;无妄而不颠到,尽显真常的如实之性。 百数现象,道说虽明,毕竟不是唯识论说法相的全貌;以人类的心念,所生起的问题,于此仅作概说;提供研究心理的学者,深入互相间所存在的因果关系,其中不可忽略了问题的因缘法则,以及本有的自然之性。同时,也不妨参考一下佛法中唯识学系的,所关系的六经十一论典籍;当可于心理认识上,获得最为圆具的助益。 所谓六经,即是: 华严经,密严经,楞伽经,解深密经,如来出现功德庄严经,阿毗达摩经。 所谓十一论,即是: 瑜伽师地论,辨中边论,分别瑜伽论,百法明门论,大乘五蕴论,唯识二十论,唯识三十论颂,摄大乘论,显扬圣教论,阿毗达摩杂集论,大乘庄严经论。 (注:参阅佛教大藏经。) 九、唯识于心理的识辨 唯识于了别的根本理论,说“根”与“尘”的关系,很容易为人所接受;但是,说到第七末那识与第八阿赖耶识,则有不同的反应与见解。以第七末那识而言,可以肯定为自我意识,却归功于“神”的主宰;第八阿赖耶识,则认定记忆是脑细胞的作用。 然而,神是什么?脑细胞新陈代谢时,新旧细胞如何交代?这些,于科学的时代能力中,是无法证实其可靠性的;当然,其令人接受的可信度,更是微乎其微! 这里,兹将二者于唯识的理论上,作一番“识”的辨解;供诸心理学者,作为“自我意识”的能力认知。 1、末那识: 依思量来自根尘相应,相应之余而有情识作用,无论是感性或理性的作用,均以: 过去已有的基因,于缘境和合而成果。 现在发生的行为,于感应交道而成因。 末那的梵意为“我意”,是我执和法执的根本;唯识论中曾作如是的阐释,谓: “是识名为末那,恒审思量,胜余识故;是名异于第六意识,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识即意故;彼依主释,如眼识等,识异意故。” 第六意识是思想或意念的工具,仰赖第七我意识的执著,从而发动情感的变化,乃属于依主释义;所以说,第七我意识,依外缘的导引,属于持业释义。 第六与第七同为“意”识,前者摄色归心,后者摄心归色,分别有主动和被动的不同;何以说第七我意识,是我执与法执的根本?基于“心”依集起,“我”为造作的实际状况,一切“主宰”的能力,完全发动于“执著”所至。以“执著”的能所关系,无论是我执或法执,均为“我”的造作现象;造作的力源,如果没有“外缘”的导引,“内业”的激发,其“我”必无“能所”的效用,毫无疑问的,是处在“寂静”的状态中。 那么,外缘的导引和内业的激发,这种功能又是如何生起作用的? 所谓外缘: 第六识依根尘接触,相应而生了别,回归至第七识确定作用;以第七识收到这种外来的讯号,心然地有“生疏”或“熟习”两种现象的发生。 生疏的--于第八识中无此经验,也就是以前没有造作过;第七识随即主使第六识,再次运用“根能”和“尘所”,命其能所相应,完成造作之功;即所谓现行薰种子。 熟习的--于第八识中有此经验,也就是以前曾经造作过;第七识随即告诉第六识,这种根能尘所是什么,同时确定分别作用,反应其造作的结果;即所谓种子生现行。 所谓内业: 从生疏与熟习的差相中,有别经验与未经验的不同;以已经验来说,便是内业的存在现象。所谓: 造作成业,作用的结果。 唯识学中的业,就是造作所成;任何的言语动作,都是发自感性或理性;造作就是行为,任何感性或理性的行为,生起作用之后,必定产生一种结果;凡所有的结果,佛法中命之为“业”,唯识学属佛法学系中的一部份,这种“业”的认定,自然也不例外。 因此,种子是发动的业因,现行是造作的业果;二者既定作用,尽皆藏入第八阿赖耶识中,形成有情众生的内业。 就这样,外缘的导引,内业的激发,起动我意识的运作,构成我为主宰的造作力源;包括了我的自主,法的效用,举凡一切执著和污染等现象。 2、阿赖耶识: 阿赖耶为梵语,译义为“藏”,含藏一切因事或理的造作所形成的种子,颇具知识与经验的蕴藏之功;众生于事物或道理经历之后,为何不会殁失,总能有处追索和寻思;可谓名符其实的“记忆”资料库。 不过阿赖耶的语意甚广,兹分别条述于后,俾资探研之便: 室--就像是巢,是宅,基于识中收藏的种子,为人的外在和内在的组织协调而起;或者说,为人的情感,相应于身外缘尘,因而生起变化,产生作用。 心--以积聚和集起,组织知识,累积经验,构成业的种子;从无始以来,不断造作,才有心动而生诸法。 所知依--依第七末那识造作时,分别染与净各类业因,知诸法(知识与经验的)而依止者。 种子--造作之事物或理谛,完成效用的结果;包括善的,恶的,无记的种子,尽都藏入其中。 异熟--藉外缘的机遇,引发善或不善的报应;包括生、老、病、死等许多无奈的,未向死亡或毁灭的道路。 无垢--本具菩萨因或佛因,乘愿再来人世;虽住五浊恶世,看似承受垢染,其实本性清净,毫无所染。 现行--六道轮回,生生不息,无非是感业所应;也就是依种子业因,受现行感报。 十、唯识于心理的因缘 人的心理,生变化,起作用,总归离不开因缘法则;所谓为什么?怎会这样?不无原因,必有道理。譬如: 眼缘于色,生起见能;心理有能缘之功,尘境是所缘之德,功与德应,识变蕴持;乃是心向于尘,构成攀缘的决定因素。 不过,缘是藉义,所具不同,兹以例条分述,俾供参考: 1、因缘: 万物的生起,皆从因缘和合;亲而强有力的是因,疏而弱助的是缘。譬如种子是因,土壤,阳光,空气,水肥等是缘;人或大自然是媒介,如是稻梁麦果等发生。又如六根为因,六尘为缘,我意识为主宰;如是,识心分别,而有欲等情感发生。 2、所缘缘: 唯识论中说:心心所法,由托缘而生还,是自心之所缘虑。也就是说,心理于尘境发生关系之时,心理的活动是能缘,尘境是所缘;心理攀附缘境,所发动作用的功能,是为心理的所缘之缘;因此,所缘之缘,又叫做缘缘,属所生的缘虑之境。 3、等无间缘: 心所缘虑,相续不断,是为次第之缘;所谓前念生,后念不起,前念灭,后念随起。唯识论说:八现识起,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心所相续,灭于前念之心法,避而导,引发后念之作用;也就是心心所法,次第间,相续不息。 4、增上缘:颇具转分别而成智慧的境界,唯识论说:六根照境发识,有增上力用,诸法生时,不生障碍。基于心理反应于尘境,已具所缘之作用,进而转识成智,发挥理性高于感性的妙用;如是进取,增上力强,障碍随之化解。 四缘之法,于心理活动的层次而言:因缘是入流,所缘是变化,等无间缘是提升;及至增上缘,即能化作用为力量,完成心理价值的最大效益。 但是,因缘法则,于境上的肯定,如何获得确知?分别的变化,又如何以自我意识来表达?为此,先说境与用的两种现象: 感受境--从相之所与见之能,肯定自我意识的发起;或者说,照见相境,分别作用,自我自转,自体自变,凭直觉感受而发起的意识活动。 分别境--直觉后的情识,肯定取舍;以自我证实好恶或爱恨,表现明朗的相对之偏,然后生起分别,执著一端;此种执著,起先止于心理的自我肯定,然后,时久成例,或文字,或语言,流传通达,多数接受,分别作用,不同的肯定随之发生。 如是,二境四分,体用具备;唯境分之间,无有层次,可谓彼此,互为因果。虽然,古德说识心,于境分上,各有思想之差异;如安慧大师的自证一分,难陀大师的见相二分,陈那大师的相、见、自证三分,以及护法大师的相、见、自证、证自证四分;各以约唯识,约心境,约体用,约量果,分别立说。但是,此中当以护法大师的依缘约立之说,属于完备与圆融,能够贯通境分的因缘,展现相互间的运作之功;这在唯识的心理因缘上,使得谛义与相见等的感受境和分别境,更加明朗化,效用化。 护法大师的境用四分是这样的: 见分缘相分时,约自证的量果。 自证缘见分时,约证自证为量果。 自证缘证自证时,约所缘之证自证为量果。 证自证缘自证时,约所缘之自证分为量果。 相分与见分功能相同,可以互缘,但不约量,故无缘约而立四分以外之多余了。 本来,心理的因缘关系繁复,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类;从幼儿,少年,青年,壮年,中年,老年,一连串的变化过程,已经是很难说明;何况,同一时期,不同的因缘关系,足以耗费毕生的精神去研究!好在,森罗万有,总不外于相之染,于见之著,于自证之起信,于证自证之流传;全都搅和于无穷的变化里,发生千万差异的作用,从不曾离开唯识之理! 十一、唯识于心理的执著 执著是依自我意识,强烈的固执事理;每当执著时,往往会忽略被迷惑了的真象,纵然,从旁有人提醒或劝告,仍旧以不信而固执己见。 执著的原因,大约分为两种类型: 1、自我知识分别的: 由于每一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接受的薰习,拥有的知识,也就近什么染什么,赤黑朱墨,各不相同;譬如家庭背景,社会风气,民族特性,时代潮流等,均能构成不同的自我分别意识。如是的自我,属于后天薰习而成,多半都会发生变化,应该称之为不定型;就像是海岛的气候,显得快,变得也快,甚至消失得也快。 这种自我知识分别,在意境上具有缘所三分: 性境--从薰习而得,依样葫芦,颇有承先起后之风;于衡量意识中,乃是性境不随心的现实之心。 独影境--就是自我变化的主观性,随现前所见而生分别之心;甚至既不为什么,也不凭什么,如此而已。 带质境--依性境的薰习,加上自我的感受,表现对事理的看法,近似心得发明;当然,主要影响的力量,分别于人际的亲疏关系。 2、源于与生俱来的: 无始以来,“我”的生生不息,总揽了过去无始的造作,也就是业力构成的基因;即以此生的此刻之前,从幼小而至如今,耳濡目染,有意无意,不知曾经多少造作;何况生命之我,生死轮回,循环不息,真不知经历了多少生死,行为了多少造作。在这种无量的时数过程中,有多少生死,就有多少造作,有多少造作,就有多少业因;无论是善的、恶的、不能分辨清楚的,如同种下了各种不同的种子,悉数地放藏在第八阿赖耶(业藏处)识中,随著轮转不休的“我”出殁娑婆世界。 业识中各类的基因,随著个体的较为强烈的业力种子来到世界;所谓其中的我,是那一个我带领著呢?又如何确定强烈与弱力呢?其实,种子的本身,都是我意识所造作,或者说,每一种子里面都有“我”在其中;至于强弱的区别,在于种子因接触的亲疏缘而定,也就是说,外缘力强而亲,内种因相应业就大,所谓“业我”正是造作的代表者。无始的造作,无以计数的业我,便肯定了每一随业而生的执著性;因此,俱生而有的执著,像电视广播中排列好了的节目带,随著无线电波放送,举凡频率与周波相应的接收机,构成了这种因缘关系,电波中的节目便随著显现了。 不过,人的发射台是霸道的,节目带中有性境的基因,独影境的基因,带质境的基因的不同内涵;就像是每一生命过程中,许许多多自我知识分别的造作因,完成了恒与身俱的存在种子。 执著,更有现实境遇中的实例,可以藉“现量、比量、非量”三种方式来加以说明: 现量--现前直觉已有的缘境,像镜子照物,明白坦露,丝毫不遗;如眼所见,耳所听,鼻所嗅,舌所辨,身所触等,都是现量的明确性。 比量--较为客观的推理,以直觉的缘境,推及可能的事实;譬如见远处烟起,推想该处必然有火的存在;如此比类量度,于肯定的成份自然可靠多了。 非量--近似猜测臆度,以断章取义的分别,或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看法,判断事实的面貌;也可以说是,似现量,像比量,却什么都不是,只是自我分别不实之作而已。 由此可见,从来的“见仁见智”,都逃不过执著之嫌;因此,唯识学依“识”的不同,分别三量的究竟,说明自我意识活动的差异。 依八识的能所而分: 前五识与第八识是现量。 第六识为比量,或谓通于三量。 第七识为非量,其实第七识是共量识。 根为能,尘为所,识是能所相应,此是执著流程的第一阶段。 识由意起,我因意动,如是作用,此是执著流程的第二阶段。 种子生现行,现行薰种子,此是执著流程的第三阶段。 但是,阶段有三,并无先后顺序,只是执著流程中三种不同的现象;基于各识的能所因缘,关系各识所具条件,必然展现不同的执著程度。不过,无论如何,总归离不开自我意识的活动,全都具有执著的事实;分别心也好,与生俱来的也好,离开了自我意识的活动,还有谁担当起执著的责任! 十二、唯识于心理的真谛 信,必须建立于真谛之前。 信,是心理意识活动的力量。 如果,舍弃了真谛而言“信”;必然的,将是免不了缺失的自信;以强烈的自我意识而树立的信。譬如: 以“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做为“信”于事实的证明。 以“书上所写,文献所载”做为“信”于事实的资料。 然而,证明者的身份,与事实的利害关系;资料的环境,与事实的主客态度;众所周知,身份环境,往往只限于“见仁见智”的意识范畴,不能成为“信”的真谛,更不能肯定“信”的价值,甚至确定意识活动的标准。 因此,唯识学上提出了意识活动的现象,依于四种决断方式,分别事理的效益程度: 1依所作成效而言。 2依观察心得而言。 3依比较分析而言。 4依专业知识而言。 鉴于真谛的建立,来自知识与经验的积和,网罗了古今时代的流变传承,是以值率的突破性;不一定人人都能理解,但必须是人人都能饶益的言行。因此,真谛建立的条件,要求: 合乎逻辑性。 确定可靠性。 肯定价值性。 顺乎时代性。 在唯识学上提示了遍计所执性是执虚妄而言实,依他起性是一味地归咎环境,圆成实性自以为导入了理性;是以更标出了众生之德,颇具层次分明: 有的尽心尽力。 有的三思而行。 有的将心比心。 有的随缘方便。 其实,依法相的建立,完成认识了解,必须不舍所作性,客观性,平等性,坦率性;才能凭借遍计所执的现象,发现依他起的原因,肯定圆融可信的道理;也就是一切万法,唯识所现的佛法谛义。 当然,这种唯以了别而肯定事理的谛义,于“了别”的修养功夫,不止于理论的述说;仍以“笃行实践”,相应事与理的圆成,方始“言行”具足效用,运作于心理的意识活动中,构成绝对饶益的结果。 就这样,道理,方法,行修,因缘和合;凡法相之道,唯识之门,在心理意识活动的运作流程中;有智慧,有效益,其结果是绝对的肯定;那末,真谛的面目,便像明镜中的显影,了然分明,无所遁形! 虽然如此,而自我意识的本身,不能接收真谛的效益性,即使明镜在手,也会像摄影师一般,但取自我喜欢的角度;同样,仍旧陷在自我的意识运作之中。因此,真谛于自我的融洽与否,必须先行作自我修养的训练,也就是面对自我,进行修养,从事认识和了解的探研工作,于中发现自我力量的成份,是知识的?是经验的?是理性的?是情绪化的等;一旦有所发现,进一步才能突破障碍,圆融意识,其自我也就理所当然的与真谛为伍了。 十三、唯识于心理的观法 唯识原本是一种分析之学,于事理之体、用、相,以因缘法则而至因果关系,从粗到细而至昭彰,可以说是最为详尽的分析之学。 唯识说五重观法,不是依序层次,是回互层次;也就是一观五重,循环运用。譬如: 说体:从所执性,确定依他性;以所见之体,从主观到客观;然后,认识自他,相互比较;直到事理融通,相应真实,才算于体的法相,从了别而予以肯定,完美的说明“体”的面目。 现在,先将五重观法的要义,作如下的分别说明: 1、遣虚存实--依感情作用,最易形成实我实法,所谓情有理无,惟是虚妄,忽视体与用的存在价值;因此,应该建立起不实与实的观念,亦如唯识学上的:以空观而破有相,以有观而舍空相;所谓空有相对,遣存制衡,虚与实重覆了别,是为第一重观法。 2、舍滥留纯--依缘境而言,相分是所缘境,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是能缘力,唯恐境与力,所与能相互混乱,氾滥不清;因此,舍相分的所缘境,观察其他三分的能缘力,务期境力(心)相对,能所纯厚,了然分明;即已入达第二重观法。 3、摄末归本--见与相二分,总不免主观成份,藉自证分而肯定;基于自证分为体时,见与相分便成为用,此时的体用,极容易造成本末颠倒。因此,摄用归体,本末回互,才能体用相辅,本末相成;此即是第三重观法。 4、隐劣显胜--首先要认清此观法,不是隐恶扬喜;基于前面三重,虽然摄归自体,但是,自体中有心王与心所的差别,二者原本俱有能变的现行,往往心王为强力,心所为弱小;也就是知识和经验的多寡,分别主观与客观的劣胜;或者说,为心王之因者与心所之缘者,往往因胜于缘,缘遇不足;因此,隐劣显胜,才能因缘相对,王所回应,达到第四重的唯识观法。 5、遣相证性--从自我而至法我,由感性而至理性;从体用实效而至本末因缘,由能所相应而至心识了然;数番回互,因果分明,但是,心王(起心动念之时)犹存事之相,理之性,不免计较衡量,仍旧 在清净之中;因此,于事应空其相,于理应证其性,方能事理绝对,臻于圆满,入达究竟的境地。 五重唯识,观法繁复,于心意识活动中,乃是培育知识,摄取经验的理想方法;如果,以慈恩法师立法相而说的五种方式,作为唯识于心理活动的指南,则于体的能诠,于用的所诠,就更能辅行唯识之学了。 兹将五种唯识,分别条述,以供参考: 1境唯识--境,就是意境;于意念中反映其情识或理性的一种作用;但能分别意会,非言语所能传达者。佛典中如阿毗达磨经里所述的一处四见之喻;阐明以境而说唯识义。 2教唯识--教,就是教化;于言行中分别其偏邪或正道的一种方法;道出人与人,人与事的关系,广论因关系而发生的障碍。佛典中有华严、解深密等经,是颇具代表性的教法,实论唯识之学的法理。 3理唯识--理,就是道理;以分别事相而言理谛,或者说依世间的事而分别法相,以出世间的理而说明法义。佛典中有密严、大乘庄严、瑜伽等经论,阐述这方面以理而释唯识要义,属于明确而且颇具系统的法典。 4行唯识--行,就是实践;以实例而举法要,阐明知理必须行修;否则,止于多闻知见,反陷无明。佛典中如楞严、楞伽等经,几乎是“行”的导游,最为实际。 5果唯识--果,就是结果;依因与缘的和合,述说其间的变化过程;虽然同样发生结果。但是,变化的不同,过程是结果的绝对影响者。佛典中如如来出现功德庄严、百法明门等经论,都是以果说唯识的实用之学。 人类感性论 一、序说 感性(Sinnlichkeit)因外境所触发而引起感觉意识,产生情绪变化的性能,或者称之为感触的分别结果;这在多愁善感的人类,其感性的情形,成份复杂,种类繁多。 感性,在佛陀的教法中,建立了极端完善的思想理论,组织了最为突出的实相系统;如果提纲挈领的话,可以分为两大类别,五种差相,十四个层次面,百数种因素;在佛教的大乘法系中,属于唯识思想的法相系。 二、两大类别说 人类感性的生起,缘于有所作为的造作,依其生灭的现象,而产生复杂的情感变化;当人类的情识与色尘相接触时,必然引发情绪而起作用,使得感觉意识演变成不同的情态。这种情态的类别虽然很多,但是,总不离于“动”与“静”两大显明的分辨;凡属于动的叫做有为法,于法变过程中是主动的发生;凡属于静的叫做无为法,于法变过程中是主动的抑制。 所谓有为法:有者,说事物谛义的存在,为者,造作行为的本能,法者,因缘成就的结果;也就是有所作为的诸法,依其能生之因缘,成就造作所生之事物,依所生之事物,必然依其因缘的造作;所谓众缘造作诸事物,盖彼有所作为时,故谓之有为法。 有为法,在感性的形态上有四种分别相,于心的最胜法中,有三个层次八种因素;于心所相应的,有六个层次五十一种因素;于根尘作用的,有两个层次十一种因素;于心不相应行的,有三个层次二十四种因素。 所谓无为法:无是有之对,于佛法的含蕴意义中,无,并不是没有,为是造作义,法是因缘成就的事物,也可以说是因缘会合后所产生的结果;无为法者,不是无所作为之法,而是依因缘造作已生之法(有为法),不为已生之法而受制束缚,于感性生起之时,使主动发生的作用摧毁突破;于主动的抑制作用下,面对已生者认识清楚,了解透彻,达到不生灭的无所作的结果,这样便是无为法。 无为法,在因缘造作所生的各种分别相之下,以无为不生灭的方法,列六种究竟因素可以突破;在因缘所生事物中,突破人类不断生灭的感性,发掘寂静无为的义谛,取诸虚无,妙绝有为,解脱束缚,获得自在胜义之道。 三、心法之说 心法,其法无有质碍,具缘虑之作用,亦即是缘起诸法之根本;或者说诸法生起作用之本具的能所关系;所以,唯识论说:乃一切法中之最胜者。此最胜法正是人类感性的三个基本条件,并具八种因素结合而成;三个基本条件即是“根、尘、识”三个层次面,八种因素即是层次的变化作用,而形成的八个识;八识名谓心王,依根与尘相应而生起分别了知的现象,此种现象的作用,具足造作万法的功能。 根,人身皆有的眼耳鼻舌身意六个触感条件。 尘,世间所有的色声香味触法六种缘境现象。 识,依五根五尘了别之作用而生思想,思想之变化依于能藏的本有,藉我意识的功能而生诸法;也就是唯识学上所说的:种子生现行,现行薰种子。 人类的本能与所接触的环境,不外乎八种缘虑活动因素,在缘虑活动之下,形成一种明显的知识状况;譬如眼能见,而有美丑。耳能闻,而有苦乐。鼻能嗅,而有喜厌。舌能尝,而有好恶。身能触,而有感觉。意能思,而有事理。种种知识分别,正是人类中强烈的自我而执著认定的意识;这种自我意识,并非凭空生起,是依于无始以来的造作,蕴藏本能中的种子而有现前的行为;然后,依现前造作的行为,再次薰习新生的种子;如此循环不息,而形成非物质的变化,依缘起诸法而生作用,因而产生了所谓的心法。 四、心所有法说 当我们知道了人类的感性如何生起之后,进一步,必须了解随八识生起的心法,系缚于心王时为什么不得自在;也就是八识相应时生起心法,会产生一些什么样的现象,发生一些什么样的后果?那便是前面所说的六个层次面,五十一种因素;为使解说方便,仍以分条列目的方式,述说如后: 遍行现象:于心识之所有,与一切诸法悉皆相应者,即是遍一处的行为,我们称之谓遍行现象;这种现象的完成,具有五种因素。 1、作意--引发心的变动,趣向境的作用,乃是一种领导心意识,迎接现前环境的事理,属于起动的现象,犹似静态的升华行为。 2、触--心与现境的接触,乃根、境、识三者和合相应而成的法相,属于动态的枢机,发生现象的开始。 3、受--心与境接触以后所有的感受,也就是领纳顺逆诸境所生的现象。 4、想--于境所生之相,取其影响心念的相关事理,促使心念而起认识作用。 5、思--运用知识经验,于境发动心念而生善、恶诸业之造作行为。 别境现象:当心所不生遍起行为,却于各别之境界,而发动心念生起不同的意识;这类意识境相,有如下的五种情形: 1、欲--于不同的境遇中,生起各种型态的希望。 2、胜解--于不同的境遇中,了解事理的真象。 3、念--了解事理真象之后,于心明记内容,完成未来的忆念。 4、定--不乱谓之定,专注一境,制心一处,住于正受的境界。 5、慧--于相对的缘境中,分辨善恶,确定取舍,其结果是利益的。 善的现象:举凡顺理有序,蕴态安祥,于己于人,皆能获得饶益者;此类现象有以下的十一种: 1、信--于相互认识的环境中,建立起实际的关系,产生钦敬的信心。 2、惭--于事理感悟之时,心怀丧沮反应,确知所行者乃不善的心态。 3、愧--行不善之事,为其折辱或自责,生起羞赧愧疚之情;所谓无颜以对,无地自容的心识作用。 4、无贪--不是不贪或无欲望;而是守著本份,无损于人,在功名利禄之下,不勉强名闻利养。 5、无嗔--于人事的随顺,表露慈愍祥和的情感;纵然际遇违逆,亦无嗔恚愤恨之心。 6、无痴--事理之酬应,显现沉稳不惑,清醒了然的言行,即所谓灵门适应者是。 7、精进--精是洗炼,进是前行,并具正确选择,如法行持之义;也就是所谓的修善断恶,勤苦奋斗,以达生生不息的意境。 8、轻安--顺利无碍,祥和如意,心身常住舒畅轻快和安乐自在的境界。 9、不放逸--懒散怠忽,理事不明;任性消遣,耽于私欲;一味地追求声色,行为于不善之中;如果,能够自我抑制,入于清净、庄严、淡泊之境,则自然不会沦于放逸了。 10、行舍--于世出世间之行为,无论于己于人,一切相对之事物,皆以绝对的舍去行为,而完成行舍的美德;亦即所谓令心明了,意念解悟,力求平等正直之至善境界。 11、不害--无饶益功德虽未离于本份,但觉道行者,以慈悲为心性,饶益众生,法喜充满 方始做到了不害。 烦恼的现象:情绪的变化,影响所及,身心不得宁静,感性沦于混乱;所谓令心烦,使人恼,把祥和自在消失无踪,是种烦身恼心的情形,便是不如意,不顺畅,不得自在的一种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外乎以下的六种情形: 1、贪--求无厌足,爱欲难填,希望的逾越,皆谓之贪;以财、色、名、食、睡为欲的对象,佛法叫做五欲,也就是所有贪的范围,不离此五种欲望。 2、嗔--怒目相向,怨恨交错,于人事沦于迷境,不禁愤怒,并具恚害之意;所谓愤恨填胸,欲泄之以为快,便是如此的状态。 3、痴--拙钝不慧,禅智茫然,所谓痴情不拔,往往是对事理不明,表现出愚蠢的言行,却以为“当然”的情识分别。 4、慢--桀傲不驯,优越待人,强烈的自我意识;属于表现自我的一类,也就是骄矜傲慢,目空一切。 5、疑--惑然不解,犹豫不决,于一切事理之谛,怀疑结聚,不能释析;仍然是不离自我的一种感性,属于闭塞型的。 6、恶见--不正当的见解,具有五种不同的状况:身见,强调自己,唯我最重。边见,偏激执著,主观武断。邪见,认识不真,毁贬谤讥。见取见,轻言信口,不肯深入。戒取见,患得患失,执著好胜。 随烦恼的现象:随烦恼就是随惑,依六种根本烦恼所产生的感性而随逐于心者;也就是从根本烦恼而发起的感性,譬如因爱不成,而生恨意,爱为贪欲,本已烦恼;因故失爱,随逐于心,演变成恨,叫做随烦恼;共有二十之数而表现此种感性: 1忿--希冀以毁损和伤害的心意,而达到发泄抑制不住的情绪;是因愤而发的忿感性,包括自我摧残在内。 2恨--因忿而起,怀恶不释,生起仇怨报复的心意。 3覆--隐匿自恶,为保名利,生起扬善覆短的意念。 4恼--由于忿恨,内心不安,生起厌离危害的情绪。 5嫉--不甘示弱,唯恐他强,生起妒忌恶劣的心态。 6悭--吝啬所有,从不惠施,生起刻薄慢待的情识。 7诳--显露眩耀,矫纵造作,生起趾高气扬的诳态。 8谄--攀缘卖弄,阿谄奉承,生起趋炎附势的卑贱行为。 9害--不顾道义,损毁伤害,生起残忍冷酷的做法。 10憍--渲染夸张,好大喜功,生起自恃跋扈的态度。 11无惭--无视羞耻,不自量力,生起莽撞冒失的作为。 12无愧--随顺暴虐,不自检点,生起任性倔强的劣根性。 13掉举--漫不经心,懒散越轨,生起胡作非为的游戏作风。 14昏沉--意志迷惑,心念茫然,生起昏然欲睡的迷惘境界。 15不信--凡事怀疑,污染德业,生起破坏捣乱的态度。 16懈怠--意念消极,怠忽失志,生起随境流转的心念。 17放逸--放荡不羁,好逸恶劳,生起苟且偷安的心理。 18失念--耽于妄想,意念放散,生起沉迷善忘的情识。 19散乱--心识繁杂,逐境随相,生起力不从心的感性。 20不正知--缘境错会,事理谬解,生起人云亦云的随逐思想。 不定的现象:所谓不定,依感性的性质而言,似善非善,似恶非恶,不能肯定分类,却不离善恶等性,属于游离失措,没有主见的型态,举凡一切,未必随伴于心而生起者,这类型的差别相,有如下的四种: 1、悔--追悔懊丧已作之恶,或者是未行之善;又叫做恶作,也就是作恶之后,所生起的追悔之心。 2、眠--贪恋昏沉而行睡眠,于中心识失去自主,不能思惟观察,往往耽误事物,障碍正当行为。 3、寻--探讨事理,追求原因,循因钻取,不先观察,不经分析,也就是一种狭隘的思想,不能确定的心态。 4、伺--穷究事理,过份细心,顾虑太多;往往患得患失而又不肯释手,处于一种寄托奇迹出现的心识状态。 人间世,业识所成,往往心余力拙,手足失措;都只为不能驾御自我,心随物相流转,造成紊乱不安的现实,产生莫明所以的感性;究其心态与情识现象,不离心所中的根本无明,即使行于自我训练的人,也离不开行善求福,安份谨慎的明哲保身作风;能摆脱突破,不为世法束缚拘禁的人,则是少之又少,如凤毛麟角一般;这就是所谓不舍感性的人类! 五、色法说 人类的感性,于心所有的各种现象,并非是自然生起,它是来自人类本具的器材,感应于外界环境中的现实物相,然后生起作用,发动变化,而完成各种不同的情感反应;基于不同的情感反应,有著不同的性质,所以称之为感性。 这种不属自然的感性,既然来自人类本身的器材,与外境物相的感应而生起作用的;那末,人的器材与物相的感应关系,其本能条件,作用因素,变化现象等,又是一些什么样的状况?为此,必须先予说明本具条件;兹以器材和物相关系而成的种种真象,分别列述于后: 五根:所谓五根,即是人的本身所具备的五种根本器材,也就是五大感应神经系统;计有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肢体。 五尘:所谓五尘,即是外界物相的五种物质内容,也就是五大被感细胞组织;计有形相色体、声响音韵、香臭气氛、酸辣甜苦、寒热柔硬等诸般尘境。 法尘色境:所谓法尘色境,就是五根与五尘相对而立的色法尘境,也正是器材与物相感应的必然现象;而且,这种现象产生的情形是相同的,除非所具的器材不完善,譬如眼盲、耳聋、鼻塞、舌钝、肢残。 法处心境:所谓法处心境,就是意念所摄之影相,取之于法尘色境,而生起法处的心识,进而色与心成境,发生各种不同的差别相,而完成法处心境;虽然,其心并未离于器材与物相的关系,但是,经过了意念于法尘色境中再次发起作用,然后产生法处心境的情况;这种情况便不是本具器材有缺陷的人类所能发生的了。 六、心不相应行说 心不相应行所有之法,与心法,色法,心所有法皆不相应,原本是一种分位假立的组合产品;譬如一幅山水画,有山有水,有石有树,有桥有房舍,有溪有人物;但全画境中所会集的山水,石树,桥舍,溪人等并非取材于同一胜境,而是某处之山,某处之水,某处之石,某些较为壮丽或奇特部份综合而成;由于所绘之画取材于不同的时地,故谓之分位;将个别材料组合在一起,故谓之假立;这种分位假立而成的画,于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以说它是不相应,加以对心识的连续关系而言,此种绘画完成后的行为,圆成了所谓的心不相应行法。这种心不相应行的情形,共二十四种之多,即: 1、得--乃是造作后所得的结果,就像是善、恶、或者于善恶不易辨别的种种行为;虽然依于心,依于色,依于心所有的造作,但并不是心之善恶,色之善恶,心所有之善恶,只是于心造作,三性作用,而生起的行为。 2、命根--生命寿期,有长有短,年月过程,内容各不相同;虽然依于心,依于色,依于心所有而发生,但于时空现象的差别,却是不相应于同一心念与环境,造作同一性质的事实;也就是说,于生命中的每一时刻,心、色、心所有皆不相应行。 3、众同分--众就是很多,具群聚之义;同就是相同,具共相之义;分就是分别,具差异之义;譬如人类,有不同的肤色,却有共同的知识,有共同的语言,却有文字的差异;人与人有如此的同异,悉皆群聚住世;而畜生类同样具有相互表达的能力,以至爬虫水族等,同样共住于世,同样都具生命,而相互间,于心、色、心所有却是不相应行的。 4、异生性--以生命而言,譬如说,同样都是胎生,或卵生,或湿生,或化生,而每一单元的智方,见解,情识,所有性质种类等,悉皆差别异样;于心,于色,于心所有,尽都不相应行。 5、无想定--人类中所处环境不同,像印度的早期,七十二种外道,俱有灭失六识根本的方法,可以于心不动,于色不起,于心所有皆不相应;复于瑜伽术中的催眠术,麻醉品服用后的感性,可谓皆是住于无想的固定境界中,与心等皆不相应行。 6、灭尽定--灭,在佛典中关系“灭义”的有:尼弥楼陀或尼留院,四谛中之灭谛。三毗尼,戒行之灭。尼娜舍,寂静之灭。尼那陀贺斯、弥波多,灭受想之灭,近似心不起的意思。所谓灭尽定,就是圣者(声闻、缘觉)所行修的一种境界,为防患劳虑,暂使心念,入于非心非色非心所有的境界;也就是使心、色,心所有,一切心心数法,俱皆灭亡,这样的境界;是属于暂灭心识,即常人所谓“入定”的意思,为时有一二日,三七日不等;此种禅定工夫,可以称之为“假入涅槃之想”的一种定境,属于声闻向位之流的行者,才能成办的一种工夫。 7、无想报--即是一种异熟的果报,属于第四禅天心心所灭的境界;这种境界,有点类似外道的“枯木死灰”,认为“真涅槃”的现象;其实,若以无想而入有法,能令心心所灭,只是暂时不起,如筑堰成河一般,暂无水氾滥成灾之苦,终非究竟。 8、名身--名,梵文叫做娜么,依声的召唤而应赴物体,具诠义;所谓闻其名,其物之相,随浮于心;所谓“诠义”,涵盖了随、归、赴、召诸意;如唤声随应,应由声起,归赴于境,召呼依色,缘于名能起想,蕴藏了积集而成为身的道理,但于心与色等,心所不起,可以说只限于语言文字的组合。 9、句身--句,梵文为钵陀伽耶,得铨事物理义的差别;所谓句身者,缘于语句之执著,认句为理,如诸行无常,一切无我,涅槃寂静等,聚集语句,而成身义;于心色等,心所无有,可以说是言句活计。 10、文身--集字成句,集句成文,为名与句所依,但仍以“字”为基础;犹若现代的文字学,究竟文字,形同析理,于心色等法,心所不有,无异咬文嚼字,终归事理诸法,皆不相应。 11、生--梵文惹多,依法起用,令入现行;即一切世法之始,从无而有,属于活动现象,并具运转之意,谓之生态。 12、住--事物之相于现在安住,缘于发生之后的一种有时限的现象;佛典中谓住,乃是表征暂阶段相续的法义;也就是举凡事物自始而终,其间的过程之存在现象。 13 、老--梵文摩贺洛迦,不同于所谓愚钝或无知,于梵文中叫做摩迦罗,或莫竭罗,才是愚钝与无知之意;老,是一种变异现象,也就相续现相过程中的变化,属于衰颓之势。 14、无常--梵文阿你怛,于事物之相,生灭迁流,刹那不住,犹如电光火石,刹那变化,皆无有常;表生到死,兴到亡,成到败,无常刹那,从有还无的意思。 15、流转--梵文三昧晒娜,具相续不断,循环起动之义;如果因果循环的现象,说明妄业是原动力,则其分辨了别之能,必有体性之差别;也就是由妄到真,皆有其现象,此种现象,无论是妄是真,都称之为流转。 16、定异--事物之相,循环变化,互为因果,定不混乱,是为定异的道理;如桃的种因,虽可于既成之桃树,接枝而生异果,但桃种决不成李树,即所谓不同的因,决定不同的果,乃依种子因而作决定。 17、相应--即是契合,涵盖相称之意;但梵文中说相应,有事理上的分别:于事者,叫做瑜克多,与心心所相契合。于理者,叫做瑜伽,离念境界,唯证真如;像密宗的三密相应,像男女的偶像意识等。 18、势速--势者,形态的趋向,速者,进行的快急;于事物之相,因果变迁,像输之势,转速极疾。 19、次第--次是顺序,第者后延,举凡事物之演化,有序不乱,是为次第;如因果的感报,轻重次第,顺序演变,均不混乱。 20、方--以位而定,东南西北,上下左右,前后经纬等,皆谓之方。 21、数--以目为基础,如个、十、百、千等是单位数;二数以上,则成复位数,列目皆有差异。 22、时--以刹那为等分,如年、月、日、时、分、秒,以及过去、现在、未来等,皆谓之时。 23、和合性--众缘聚合,异性相吸。 24、不和合--众缘分散,同性相斥。 七、无为法相说 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以因缘的完成而言,是无造作行为的;也就是离因缘造作之法,直接无从表示,藉事理之间接法而显现道理;亦可以说,依事显理,无有生住异灭之造作行为,只是道出事的真象,理的义谛;这种无为的现象,共有同体异性,六种差别相: 1、虚空无为--于事非色,一切诸法,于虚空中生生不已,而虚空并无改变;于理非心,一切诸法,于理谛中流转,而理谛从无变更;即所谓离诸障碍,从喻而得名,也就是依法性本来诸障碍之位,以其所显现者而名之。 2、择灭无为--择是选择,灭是寂灭,以智慧做为基础,依其能力而断除无明烦恼;譬如般(入义)涅槃(不生不灭,即寂灭或寂灭之境界),是依无漏智慧而断除染障,因而显现的理谛,也就是法性智慧力断烦恼之位,以其所显现者而名之。 (注:涅般之境界分有余和无余两种。) 3、非择灭无为--法界种种,本来清净,非择力所显现,乃是自然寂灭而显真谛;譬如一切诸法于众缘分离时,诸缘暂缺,诸法不生,所谓色不现前,眼识不起,便是这种现象;因此,可以发现不由法性之择力,以其本来清净或缘缺之者,叫做非择灭无为。 4、不动无为--于色界之四禅舍念清净,不为苦乐所动,依心身而显现理谛;亦即是法性生于四禅天,离苦乐之粗动位,而显不动的无为境界。 5、想受灭无为--无色界中入灭尽定,一切想与受不生之时,因而所显现的理谛;亦即是法性入于超脱之境,非想受地所摄之灭尽定,已灭六识心想及苦乐诸受之位,依其所显现者而得名。 6、真如无为--没有妄想杂念为真,没有颠倒挂碍为如,一切诸法之本性,悉皆真实常住,即所谓如常之相,诸法实性者;实性就是法性,法性就是真如;甚至自性,佛(觉义)性,法身,如来藏,实相,法界等悉皆同体异名。 八、感性所具说 人类的感性是一性各具,诸性相对,譬如苦乐、爱恨、善恶等依体而言,性向相同,感受各异,而所有的感性,皆因心识而有差别;因此,由心集起,我为主,强烈的自我是为根本,于此自我意识中,而认定人生是必然有的分别现象;因此,诸般相对的感性,随著环境中的际遇不断的发生,譬如苦因缺乏,乐因满足,爱因贪恋,恨因违逆,善因怜悯,恶因毁损等;其实,一切感性,如无依皈,必不展露,这犹似唯识一性各具,三性对相的要旨,兹分别述说于后: 1、遍计所执性--人类之所以有许多的妄想执著,皆因认定一切诸相为实物,迷妄的情识分别趣向,遍计于诸法变化的迷惑中,产生自我意识的执著性;譬如杯弓蛇影,杯中所映蛇之影像,并无蛇的实体;却妄执迷惑,以为有蛇,这便是遍计所执的感性。 2、依他起性--依他因缘而生起诸法,此之因即是种子,有种子配合诸缘而生,即所谓缘生法;因从缘生,是谓依他起;譬如杯弓蛇影,蛇为法,杯从弓影而生蛇状,于杯于弓,皆不是蛇,依弓而现蛇影,以为有蛇,这便是依他而生起的感性。 3、圆成实性--圆是完满,成是成就,实是存在;综合的说,就是完满成就的真实性;譬如杯弓蛇影,弓的实性是竹或纲铁;于此有为法中,成就完满的真实体性,不为颠倒虚妄所迷惑;也就是不执著心外境相,不计著心内情识,圆满的了然自相共相,如理正观,悟法相性海,通达实我实理,非空非有的理性妙境。 从上三性,很明显的看出,遍计所执与依他起,乃是感性发生的原动力,圆成实却必须仰赖这些原动力而生起变化;也就是说,圆成实性是遍计所执与依他起性的理性结果;由感性的发生,得理性的觉悟,可以说是人类感性的变化思想,而形成感性所具的全部内容。 九、结 语 人类有自我而生感性,乃是物我关系的存在,逢物生感,而有了别,物为体,了别成性;譬如眼与色,耳与声,鼻与香,舌与味,身(肢体)与触,意与法,因根对尘,和合转识,而完成自我的作用,发生各种感性的反应,演变为“喜厌爱欲”的诸般情识结果;久而久之,便肯定了人类公认的知识经验,毫不保留地从每一自我中发泄出来,居然视同理所当然的事了。 这,便是人类的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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